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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職責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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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助理職責11、協助總經理推動公司戰略及年度經營計劃,跟進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提供分析意見及改進建議;
2、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經營工作及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上情下達,以及專題會議決議落實、問題處理及反饋;
3、協助總經理推動組織、流程、企業文化與制度落地,強化企業管理;
4、協助總經理跟進分管部門及業務單元的工作實施、信息反饋;
5、協助總經理對外事務聯絡,協調與相關管理機構、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的關系,強化企業影響力;
負責各種緊急、突發、危機事件中公關事項的處理。
6、做好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其他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做好決議、決定等文件的起草、。
7、總經理臨時交辦其他工作事項。
總經理助理職責21、負責新產品的創新和預研,完成新產品的用戶需求定義、產品功能/UI/交互的設計;
2、負責制定項目開發計劃,并跟蹤進度,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3、收集市場反饋與用戶行為及需求,提升用戶體驗;
4、撰寫詳細的產品需求文檔及原型設計文檔,跟蹤產品研發進度;
5、負責把控產品推進進度、協調突發問題與質量管理工作。
總經理助理職責31需要熟練運用表格,文檔,微信,QQ等工具和應用
2需要協助經理做一些合同掃描傳輸等工作
3來件的記錄,出貨的記錄 ,每日工作的記錄等
4經理每日布置的零時任務
總經理助理職責41、協助總經理制定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及各階段工作目標分解;
2、協助總經理對公司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協調處理外部公共關系;
3、跟進公司經營目標達成情況,提供分析意見及改進建議;
4、在公司經營計劃、銷售策略、資本運作等方面向總經理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總經理助理職責51、負責總經理交辦事項,總經理行程安排,總經理會議安排,銷售人員的日常工作管理;
2、負責商溝通,銷售支持;
3、參與運營商網絡技術支持和技術交流。
總經理助理職責61、管理采購合同及供應商文件資料,跟進采購合同細節,建立供應商信息資源庫;
2、根據船期及時有效地處理清關文件,并將采購數據錄入系統;
3、協助采購經理進行供應商的聯絡,例如訂單生產進度,確認包裝信息等;
4、協助采購經理處理客服的售前售后問題;
5、摸索、量化工作績效指標,記錄并不斷改善;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總經理助理職責71、全面協助總經理開展銷售部工作重點協助總經理開展銷售部具體工作。
2、銷售管理手冊按照銷售管理手冊要求,保證部門工作有序推進。
3、負責監督檢查銷售部工作領導并監督檢查銷售部具體工作落實到位。
4、協助總經理對公司全面管理
5、領導綜合部對公司進行全面管理。
總經理職責范文2
崗位編號:
所屬部門:總經辦
崗位定員:1人
直接上級:董事會
所轄人員:4人
直接下級:
財務總監、常務副總、行政副總、行政人事經理、綜合管理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本職概述】
負責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制訂、執行和監督工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
【職責與工作任務】
職責一
職責表述:組織制定公司年度經營實施計劃,經董事長辦公會議和董事會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工作任務
1、負責公司整體經營計劃和公司總目標的確定
2、負責向董事會進行匯報,請示批準公司整體經營計劃和公司總目標
3、負責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公司總目標在各個部門內的展開工作,并進行審核
職責二
職責表述:主持公司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
工作任務
1、負責全面執行和檢查落實董事長辦公會議所作出的各項工作決定
2、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辦公會議,檢查、督促和協調各線業務工作進展
3、負責代表經營班子向董事長辦公會議建議并任命經營機構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公司正副經理
4、負責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
職責三
職責表述:負責公司營銷和工程方面的全局工作
工作任務
1、負責公司項目策劃和營銷方面的各項工作
2、負責公司項目工程設計與施工方面的各項工作
3、負責審核項目階段性策劃方案和活動推廣預算
4、負責制訂工程材料采購階段性方案及預算
職責四
職責表述: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
工作任務
1、根據授權,處理特殊事項或重大突發事件
2、向董事會匯報特殊事件解決方案,并請求授權
3、事后對解決過程進行總結,向董事會進行匯報
職責五
職責表述:由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重要事項
權限范圍:
1、對總體經營計劃制訂的建議和實施權
2、對解決特殊事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臨時授權
3、對具體工作開展的決策權
4、對部門計劃執行結果考核獎懲有決策權
5、對階段性策劃活動方案和費用預算有決策權
【工作協作關系】
內部協調關系:公司內所有部門
外部協調關系:市建委、市計委、區委、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
【任職資格】
1、教育背景
學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專業
經濟管理專業、房地產管理專業及其他相關專業
培訓經歷
市場策劃培訓、項目策劃培訓、財務培訓、房地產業務培訓及其他
2、經驗與專業資格
經驗:
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專業資格
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經濟學知識、房地產專業知識、市場策劃學知識、財務知識
【能力與素質要求】
1、熟練使用microsoftoffice專業辦公軟件
2、具有一定的領導能力、判斷與決策能力、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影響力、計劃與執行能力
工作條件:
辦公設備:計算機、一般辦公設備、網絡
工作環境:辦公室
職業安全:基本無危險、無職業病危險
總經理職責范文3
(一)經濟法由不同性質的制度構成
研究法的內容有多種角度。如從體系角度談論法的內容,需要指出其由哪些子部門法組成;從制度性質區分角度研究法的內容,則需要考慮組成該部門法的制度的各自性質和功能。本文研究著眼于通過制度選擇來解釋經濟法的內容,因此需要從后者入手。因為只有制度性質和功能的區分,才能考察不同制度之間是否存在經濟上效率的選擇。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一樣,其內容包括權利義務制度和執行制度。但是,仔細觀察就會發現,經濟法執行制度還包括公共執行和私人執行制度。因此,經濟法制度性質并不單一,它實際上包括三種制度:權利義務制度(以下簡稱權益制度)、公共執行和私人執行制度。權利義務制度在經濟法上具有特殊性。它首先要剔除規制公共執行和私人執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否則,不會保持自己的相對獨立;其次,它必須包含一些缺乏合同法上相對性(privity)基礎的公法權利義務。如稅收對公民來說是義務,而對國家卻是權利,兩者反過來沒有一對一的關系。從權益制度看,經濟法既有消費者權益等私法權益,也包含有國家稅權這樣的公法權益;從執行制度看,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中均包含行政和民事制度;反壟斷法中的公共執行和私人執行分明也屬于行政和民事制度;即使具有明顯行政性質的稅收征管法之內,也包含有稅收代位權、撤銷權等民事執行制度。因此,整個經濟法表現為“公私法結合”的形式。
(二)經濟法具有相對獨立的權益制度
經濟法權益應當從狹義角度理解,它是“基于公共利益要求而賦予主體的權益”。其獨特性在于賦權立場而非其權益的公私法形式。范圍也限于經濟法目的性規范規定的權利義務,即不包括規制公共執行和私人執行活動的權利義務。經濟法權益與西方反壟斷法(如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出現并不存在必然聯系。如果國家稅權屬于經濟法權益,那么其最早可以追溯到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從經濟上看,經濟法權益的出現是人類經濟發展歷史的必然結果。法律對權益的確認不會超出人們之間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人類經濟活動的產生大都是分工的結果。亞當•斯密在其名著《國民財富的性質》中指出:“勞動生產力最為重大的進步,以及人們不管往何處引導或在何處應用勞動生產力,所展現的大部分技巧、熟練度與判斷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結果?!痹谒磥?,分工是交換產生的,而交換又起源于人類之間的“相互交換的能力和傾向”。的確,人類這種能力還在不斷的發展。在互聯網時代,買賣雙方可以通過亞當•斯密無法預見的互聯網方式締結契約,從而使交易費用大幅度降低。在交易成本經濟學看來,刻畫交易的尺度是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頻率。而人們總會在實踐中設計出相應的治理結構,來保護相互交易的進行。如對非專用的交易,不管是偶然的合同和經常性合同,主要應使用市場治理結構。這是因為雙方只需要根據自己的經驗即可決定是否保持這種交易關系,或者無須付出多少轉讓費即可轉讓。不管是一般合同還是組織合同(企業機制),交易的治理結構大都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來設置。專用性高且經常性的交易,通常由組織合同來設置(統一治理結構)。但無論交易怎么變化,從立法來看,對個體權利義務進行調整的民商事法律均足以保護這些相應的治理結構,因為民商法的個體本位權益制度與治理結構設置的私人交易能力和傾向相互呼應。然而,我們通常忽略的是,經濟分工不僅導致了個體之間職業的分化,而且還導致了群體之間職能的分化,它們均是個體交易能力和傾向的結果。如電商與網購人的交易關系不僅代表電商作為一種職業商人與網購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而且還代表一種經濟職能分化:銷售職能與消費職能的分化。當生產、經營、消費職能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革新進一步分化時,不同職能群體之間的交易能力和傾向也被關注。如經營者與消費者發展成相對獨立的不同職能群體,法律也開始關注這兩種群體之間交易信息的緊張關系。如果這種關系進一步使整個市場交易成本過高,甚至阻止了某些交易,或者使某些交易的不確定性增加,法律便可以強制提供一種不同于個體之間的治理結構。例如,如果一個消費者對生產者的追責因為基于個體的治理結構即合同的相對性而終止,法律就會考慮要求生產者在原有個體治理結構之外對消費者負起責任。這種責任是原有個體治理結構中所沒有的,因為它與民事合同的基本原理相悖。相反,法律可以強制性提供這種責任,以使消費者進行交易的積極性不應個人治理結構的乏力而受到影響。經濟法這種強制性賦權方式(給經營者責任就等于給消費者權利)在國家(統治階級)和公民之間關于公共產品的交易上也表現突出。為什么從奴隸制國家出現起,國家總是一直享有稅權?剔除階級壓迫因素而單純從經濟上考慮,原因也許可以解釋為節約公共產品供給的交易費用。因為公共產品技術上很難分開計價,由私人提供的治理結構將耗費相當大的成本。當這種成本超過了私人所獲收益時,私人就停止供給人們需要的公共產品。
(三)經濟法具有獨特的執行制度
根據執法方式的不同,經濟法執行分為公共執行和私人執行。公共執行由經濟行政法來調整,而私人執行由特別民事法來調整。兩者劃分的標準是執行方式,而不是執行主體的性質。例如,私人向公共管理機關控告,如果公共管理機關認為理由成立,發起公共執法程序,則此種執行仍屬公共執行。類似地,公共管理機關通過民事程序執行,如稅務機關通過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代位權,則屬于私人(民事)執行。經濟法執行制度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偵查違法行為的成本與收益不匹配。在公共執行方面,如果偵查的成本過高,政府會因為執法資源供給不足而進行選擇性執法。如果侵害的權益屬于國家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權益的機構對權益的關心一般無法超越私人對自身權益的關心?!氨O守自盜”或者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權益的“成本”問題將十分突出。例如,進行稅收稽查的工作人員面對相對人給出的種種金錢誘惑,可能出現對國家不忠,做出包庇或者放縱違法行為的行為。在私人執行方面,私人執行需要耗費大量的訴訟成本,私人執行的賠償功能因此受到削弱。如果私人執行的對象是私人權益,就會出現明顯的“搭便車”問題。即每個人對損害賠償擁有一定比例的權利,而任何人主張該賠償將獲得不相稱的收益。沒有加入執行行列的人可能因為他人執行而受益,而執行費用卻由執行人負責。如我國民事訴訟法針對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作出規定:法院作出的判決,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訟的,適用該判決。這種規定顯然助長了“搭便車”行為,打擊了原告進行訴訟的積極性。
二、從制度選擇的角度看待經濟法內容
新制度經濟學建立了制度選擇的標準———社會成本,要求進行制度選擇時考慮社會成本這一局限條件。社會成本與社會產品概念存在密切聯系?!吧鐣a品等于私人產品加上無賠償的其他地方的產品價值的下跌。”簡單地說,社會成本就是社會產品所耗費的總的、邊際的、可替代的成本。
(一)一般民事權益與經濟法權益之間的制度選擇
從經濟學上看,經濟法權益和一般民事權益的確認相互影響。即某一利益被基于公共利益要求賦予主體A時,它就無法再依私益要求賦予主體B。例如,若A對特定收入享有稅權,則B對此部分不再享有私人財產權;若A在相關市場享有公平競爭權(A通常是市場勢力相對弱或者想新加入相關市場的場外經營者),則B(相關市場的其他經營者)的經營自由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若A對某項產品享有消費權益,則B在此范圍內不再享有排斥A的權益。這種影響導致立法者須在兩種制度之間作出選擇。這種選擇也被法學界稱為“經濟法對民法具有‘矯正’作用”。假設A與B之間的權益依民事制度分配,其總的效果為C,而依經濟法制度進行分配,其效果為D;那么,立法者就需要從C與D之間實施選擇。立法者選擇民事抑或經濟法權益制度的理由是C和D誰更大。例如,對稅收立法而言,只有通過稅收提供某種公共產品的效用比私人各自按市場價格提供這一公共產品的效用大,此范圍內的稅收才算合理。除稅收立法外,不動產征收立法也可以說明經濟法權益界定對民法權益的影響。根據憲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必須滿足“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法定條件。也就是說,政府通過征收獲得公民房屋所有權不是自己的民事權益,而是一種經濟法權益。因為征收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公共產品獲得的交易成本(公共利益需要),而不是給政府自身隨意使用(如建豪華館堂)。我國原拆遷條例沒有具體明確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圍,形成兩者適用的模糊地帶。各地政府在無法明確哪些房屋有權通過征收取得所有權,哪些房屋只能由開發商通過民事合同取得所有權的情況下,乘機為了自身利益擴大征收范圍,最終導致公民暴力抵抗拆遷執法的現象層出不窮。2011年頒布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明確界定公共利益需要的具體范圍,同時也為政府征收的標的房屋劃定了范圍。特別是為了防止政府操控補償交易條件,該條例第19條還規定了不低于市場價格補償的基本原則,形式上雖然增加了政府對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支付,但從整個社會產品來看,如果考慮政府不合理征收給公民造成的損害,整個公共產品供給的交易成本反而被降低。如果將生產要素視為一種權利,那么,確認一般民事權益就等于立法者傾向于通過市場機制解決資源配置問題;相應地,確認經濟法權益就等于傾向于通過政府機制解決資源配置問題。這樣,經濟法權益確認與政府和市場邊界問題產生了關聯。因為當某一利益被確認為一般民事權益時,法律必須尊重主體的意思自治,遵循最大自由和最小干預的民法精神,政府干預因此被基本排除,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律依據。而恰恰相反,當它被確認為經濟法權益時,權益實現無法排除公共執行的方式,政府進行經濟干預有了法律依據,這樣就大大地拓寬了政府職權范圍。正是經濟法權益確認客觀上可能發揮拓寬政府職權的消極作用,經濟法才強調謙抑性立法原則。謙抑性立法原則要求能用民事調整的地方,盡量使用民事立法予以調整。用經濟學原理的話說,就是“能用市場解決的問題,就不應當由政府去解決”。
(二)公共執行與私人執行之間的制度選擇
當某一主體對權益的實現選擇私人執行,會耗費一定的私人成本。當所有私人均選擇公共執行時,其成本必須小于所有私人成本的總的、邊際的、替代的成本。社會成本大小的比較決定了制度選擇的效率。如2008年發生的三鹿毒奶粉案,由于其屬于大規模侵犯消費者權益事件,客觀上單個消費者的維權成本總和過大,根據社會成本原則,立法應當適時推出公益訴訟制度或者改革現有代表訴訟制度,或者直接賦予政府直接介入協調解決的權力,規定其解決類似事件的方式和程序。公共執行當然包括法律賦予一定公共職能的組織的執行。這些組織常常被稱為社會中間組織。社會中間組織作為私人與政府之間的橋梁,不僅具有上傳下達的功能,而且直接了解成員主體的動態或訴求,能夠更專業地分析某種經濟事實狀態變化對相關主體權益的影響。賦予社會中間組織部分監管職權或者維權職能,不僅可以節約成本,而且可以減少政府與相對人之間的硬性碰撞,加速市民社會的形成。私人執行作為公共執行的替代補充,一方面由于政府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經濟人”,容易被市場俘獲。為了防堵因政府缺位而帶來的執法漏洞,立法選擇通過私人之間權義的重新配置(如懲罰性賠償)刺激私人維護權利的動機,鼓勵私人執行。另一方面,私人執行涉及人數眾多、賠償額巨大,雖然其賠償功能往往因為訴訟成本而受到削弱,但其對違法者形成威懾是顯而易見的,它可以使違法者迫于訴訟壓力而減少違法行為。四從規制對象的角度看待經濟法內容從上述經濟法制度選擇分析可以看出,經濟法規制實際上是一種以經濟法權益確認為起點,包括公共執行和民事執行規制在內的一種“結構性規制”。其中,公共執行規制包括對政府監管和調控行為和授權組織實施特定管理職能行為的規制;民事執行規制則包括對私人執行以及公共部門民事執行的規制。由此,經濟法規制結構包括權益確認規制和執行行為規制兩大內容。
1、對權益確認的規制
(1)權益客體
這是目前理論的難點。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察經濟法權益客體。從權利和義務平衡的角度來看,需要將視角置于文本之外,考察與權益相對的義務之來源。這時,實際上已經需要追溯到經濟法的“自然法”狀態,即其作為理想中的“經濟共同契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國家與私人在經濟上是平等的,公共產品可以自由交換。因此,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便是抽象的公共經濟事物,如公共產品、完全競爭市場下的市場競爭機會等。從現實法律文本角度考慮,客體因權益的類型不同而不同。經濟法權益因其實現方式不同分為依法可民事執行的權益和只能公共執行的權益。因此,權益客體也可以分為民事執行客體和公共執行客體。根據德國行政法學家奧托•梅葉的權威定義,行政行為是“在個案中為被管理者規定法律權利的主管當局的一種行政意思表示”。因此,公共執行(行政行為)客體只能是被管理者的特定權利,也就是行政相對人的行為資格或者行為。如國家稅收債權客體即是納稅人的納稅行為;私人執行客體則與民事法律行為客體相同?!懊袷路尚袨榭腕w是民事法律行為主體的作用對象,也就是權利客體和義務客體。”它包括物、智力成果、權利、人身或者行為。
(2)權益內容
這是權益確認最為重要的事項。如國家稅收包括哪些稅種,消費者權利包括哪幾種,經營者公平競爭權有哪些具體內容等等。如果狹義經濟法權益確認能夠增進制度總的效果,其當然也會最終惠及私益。如稅收能為私人節省公共產品單獨付費的成本;公平競爭權能為所有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競爭環境;消費者權利為買賣雙方緩和因信息不對稱等不愉快因素帶來的緊張關系。
(3)權益主體
經濟法權益分配以履行一定經濟職能的群體為對象,因此,規制首先要確認這些群體及其成員的范圍。例如,要確認公平競爭權和消費者權益,必須對消費者和經營者作出界定。由于經濟職能的劃分直接決定享受權利的主體范圍,因此,群體成員性質幾乎可以在所不問。他們既可以是個人、單位,也可以是國家職能部門或者社會團體?!巴簧鐣嶓w或個人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享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從而成為各部門法的主體?!?/p>
1、對執行行為的規制
(1)對公共執行的規制
規制內容包括市場監管、宏觀管理中的市場準入標準,違法行為的類型,監管、調控機關的職能、程序,公共執行雙方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我國實施市場經濟時間不長,總體上仍缺乏公共執行(公共管理)方面的經驗。執法主體往往單方面強調政府管制而缺乏與市場主體交往的習慣,更談不上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交往理性”。因此,公共執行規制要注意公共執行中的“公私合作”,加強政府與市民的交往。例如,稅法對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引入預約定價安排,就是重視協商性執法的重要表現。目前,公共執行規制立法應盡快糾正單方面“加強管制”的維穩思維,重視執法中相對人的參與和信息公開。
(2)對私人執行的規制
雖然私人執行的方式有多種形式,如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訟等,但訴訟仍然是主要執行方式。在我國,私人執行訴訟包括單獨訴訟和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中又區分一般共同訴訟和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達10人以上的共同訴訟,則可以實行訴訟代表人制度。當訴訟代表人中原告人數不確定時,由于訴訟代表人缺乏應有激勵,以及原告采取加入制等制約因素,原告方很難形成集團,因此進行集團訴訟的成功率很低。如上所言,經濟法權益是基于公共利益要求而賦予主體的權益,當其表現為私人利益時,受害原告的數量往往巨大。這時,一味地固守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所規定的條件,采用具有限制原告集團形成的加入制,勢必影響私人執行功能的發揮。因此,筆者建議在民事訴訟法上確立集團訴訟的一般原則,盡快改革我國人數不確定共同訴訟中的訴訟代表制度,如引入訴訟激勵機制、實施原告的申明退出制等等。另外,在經濟法中,特別是在反壟斷、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建立特別集團訴訟程序,為解決經濟法私人訴訟這一現實難題鋪平道路。
三、結論
總經理職責范文4
1.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證券交易所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決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決定,報國務院批準解散。
2.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便利條件從而保證股票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的職責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審核批準股票的上市申請;組織、監督股票交易活動;提供和管理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時場信息,等等。
3.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包括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其他與股票交易活動有關的規則。具體的說,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程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種類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糾紛的解決;交易保證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暫停、恢復和取消交易;證券交易所的休市及關閉;上市費用、交易手續費的收??;該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對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行為的處理;等等。
4.證券交易所的組織
證券交易所設委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
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制定證券交易所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證券交易所財務預算、決算報告;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項。
總經理職責范文5
流程目的
對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公司日常經營決策的科學性
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于公司會議管理工作
職責劃分
1、公司總經理負責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題和議程,并召集和主持會議;
2、公司各副總經理及各部門可通過綜合部提交需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的有關議題,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并根據會議決議部署工作任務;
3、綜合部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的收集,會議的組織籌備,會議通知,做好會議記錄,以及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
4、與會人員根據會議通知的規定按時參加會議,討論研究相關議題。
流程說明
1、總經理辦公會議為定期會議;
2、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職責的,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其他與會人員可根據會議需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擴大會議。
任務名稱
關鍵節點
工作內容
工作標準
期限
相關資料
收集總經理辦公會議題
1
從各部門、各副總處收集可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的議題
議題事項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3日
—
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程
4
對綜合部匯總提交的議題進行審核批準后,確定會議議程
根據議題的輕重緩急和工作實際情況確定納入會議議程的時間和順序
半日
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申請
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9
主持召開會議,引導與會人員對會議議題進行研究、討論和論證
按照既定的會議議題進行
—
會議議題相關資料
整理會議決議文稿
11
對總經理辦公會決議事項進行整理,形成決議文件,書面報批或下發
內容完整、準確,須報總經理審定簽署
3日
會議決議
公司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形成科學決策機制和運行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統籌協調及執行監督部門。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籌備和會議決議的落實與驗證工作,參會人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召開時間為每月下旬。
第四條 會議內容包括: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布置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
2、研究布置當月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門月度重點工作;
4、審議批準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重要議題;
5、決定項目重要應急事項;
6、通報上月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情況,督辦、督促辦公會安排落實情況;
7、協調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工作;
8、確定相關專題會議的內容及時間;
9、制定或修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體規章;
10、擬定員工工資、獎懲、福利制度;
11、總經理認為需要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會議要求:
1.綜合部會前負責做好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會議文件和資料的準備、會議通知的發放、會場布置等相關工作,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2、綜合部應提前2~3天發出總經理辦公會議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經營方針、計劃、規劃等重大問題,應提前4~5天將通知和有關資料送達與會人員。
3.各部門按照會議內容做好匯報材料,將需要會議解決的問題匯總,并填寫《總經理辦公會議案簽報》(附件1),于會前2~3天交綜合部匯編整理。
第六條 會議決議的形成:
1.總經理辦公會實行集體討論、總經理決策制。
2.在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的事項,必須有全體與會人員過半數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3.與會人員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涉及緊迫問題的,可由總經理決策確定。
第七條 會議決議的執行
1.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以公司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執行。
2.對于會議形成的決議,相關責任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執行和落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綜合管理部要強化會議決議的督辦工作,及時反饋決議事項進展情況。
第八條 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由綜合部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制作。
2. 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會別、會次、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會議主要內容和議定事項。
3. 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定簽署后印發。
4. 會議紀要由綜合部負責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條 會議紀律:
參會人員應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參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場秩序,會議要求保密的事項,按保密規定執行。
總經理職責范文6
業務一部:
1、中央空調(機房、商用、家用空調及相關配件)
2、中央新風、中央吸塵等
3、空調扇、換氣扇、送風扇、空氣凈化器、加濕、除濕等
4、水源(空氣源)熱泵
業務二部:
1、水家裝(軟水、凈水、純水、熱水、開水等)、太陽能
2、水工程(浴池、工業水處理、消防、污水等)
3、壁掛爐、暖風機、風幕機
4、壓縮機、工業附件等
市場營銷部經理職責:
1、執行總經理的任務安排
2、積極開拓公司業務、產品、市場信息
3、執行公司股東會的營銷業績任務
4、執行公司股東會的營銷計劃
5、指導業務經理、業務員開展業務工作
6、統一協調各業務部的日常運營,劃分區域開展市場開發
7、各業務部安裝單的批準(JZJbjform008)
8、各業務部合同的審核、批條(JZJbjform009)
9、各業務部日常經費的批準、審核、上報(JZJbjform010)
10、向總經理上報市場營銷部各業務員工程業務帳(每月15號)(JZJbjform012)
11、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相關信息
12、完成總經理交代的其他任務
市場營銷部業務經理職責:
1、執行營銷部經理的任務安排
2、執行營銷部經理的營銷業績任務
3、執行營銷部經理的營銷計劃
4、指導業務員開展業務工作
5、管理所在業務部的日常運營
6、業務員外出的審核批準
7、業務值班工作的安排
8、所屬業務員日常經費的批準、審核、上報
9、完成總經理、營銷部經理交代的其他任務
市場營銷部業務主管職責:
1、執行業務經理的任務安排
2、執行業務經理的營銷業績任務
3、執行業務經理的營銷計劃
4、獨立、協作開展業務工作
5、接聽客戶電話、客戶洽談、咨詢、接待
6、工程記錄本的客戶訪問(原則要求至少3次)(JZJbjform001-2)
7、網絡推廣(公司網站發帖、互聯網論壇、貼吧)
8、客戶開發,客戶回訪、維護、拓展
9、合同簽訂、客戶詳細地址信息、聯系方式、合同和票據上繳、貨款的回收、追繳(JZJbjtext001)
10、產品安裝指導和聯系
11、“合同審批和發貨申請單”的報送(JZJbjform009)
12、簽單工程新聞、圖片上報(JZJbjtext002)
13、完成總經理、營銷部經理、業務經理交代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