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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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券范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金融債券范文2

為了做好金融債券到期兌付、轉儲和換券業務,現就會計科目和處理手續明確如下:

一、增設“086已兌付金融債券”表外科目。

為了加強已兌付金融債券的收繳、銷毀管理,增設“086已兌付金融債券”表外科目,按債券種類,分年度設戶,反映已兌付金融債券。驗收入庫時記收方,上繳銷毀時記付方。該科目列資金平衡表第6頁“085待收委托貸款利息”科目之后。

增設專用表外科目后,原在其他科目反映的,應全額轉至本科目反映。

二、關于金融債券轉儲的會計處理。

持券人持到期債券到儲蓄所(含儲蓄專柜)辦理定期儲蓄存款時,根據轉儲債券的面額計算到期應得利息,填制計息清單及本息付出記帳憑證,并由儲戶填寫定期儲蓄開戶單,連同債券交出納員,出納員應認真審查金融債券是否偽造變造,是否本派出行發售,是否確實到期。本審查無誤后,按定期儲蓄存款會計核算手續處理。會計分錄:

1、本金、利息全部轉儲時:

付:應收及暫付款——代兌付債券戶

收:定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戶

2、支取利息轉儲本金時:

除辦妥上述手續后,應根據支付的利息金額填制現金付出憑證一并轉帳。會計分錄:

付:應收及暫付款——代兌付債券戶

收:庫存現金——儲蓄所庫存現金戶

收:定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戶

3、每日營業終了,儲蓄所應按轉儲的債券年度,分面額進行清點,整理并與有關登記簿、明細帳相核對一致后,由記帳員填制“轉儲金融債券清單”一式兩份,根據轉儲債券清單填制特種轉帳收入憑證一聯和內部往來劃付款憑證一式兩聯,送出納員復核無誤后,在內部往來劃付款憑證第一聯上加蓋業務公章,附一聯轉儲債券清單連同轉儲的債券一并送管理行處。特種轉帳收入憑證和內部往來劃付款憑證第二聯辦理轉帳。

會計分錄:

付:內部往來——××行處往來戶

收:應收及暫付款——代兌付債券戶

4、派出行收到后經審查清點無誤,以收到的內部往來劃付款憑證作收方記帳憑證,另填制兩聯付方記帳憑證辦理轉帳。會計分錄:

付:金融債券資金——××年金融債券本金戶

付:營業支出——金融債券利息支出

收:內部往來——××儲蓄所戶

根據收到的轉儲金融債券面額填制“已兌付金融債券”表外科目“已兌付××年度金融債券戶”收入記帳憑證,并登記表外科目明細帳。

三、關于金融債券以舊換新的會計處理

持券人持已到期金融債券前來原發售行換新券時,應按規定的兌付和發行金融債券手續進行審查和處理。轉帳時會計分錄:

1、持券人舊債券本息款大于所換新債券面額時(其差額由兌付行補付現金):

付:金融債券資金——××年金融債券戶

付:營業支出——金融債券利息戶

收:金融債券資金——××年金融債券戶

收:庫存現金——業務庫存現金

2、持券人舊債券本息款小于所換新債券面額時(其差額由持券人補足現金):

付:金融債券資金——××年金融債券戶

付:營業支出——金融債券利息戶

付:庫存現金——業務庫存現金

收:金融債券資金——××年金融債券戶

3、根據所換新舊券面額分別填制“已兌付金融債券”表外科目“已兌付××年度金融債券戶”和“有價單證”表外科目“未發行××年度金融債券戶”收付方記帳憑證,并登記表外科目。

金融債券范文3

在發展過程中,中國金融市場也仍然存在著很多,如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整體金融風險隱患較大、金融機構違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等等。作為中國金融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資本市場,在其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自身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后等問題,導致無法充分發揮其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如何穩步發展債券市場,優化金融資產結構,推進金融市場的整體發展,成為當前我們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中國現有金融資產結構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加大了經濟運行的社會成本

1、中國現有金融資產的結構特征

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有了一定發展,但直接金融發展較慢、融資主要依賴于銀行信貸資金的局面沒有大的改觀。當前,我國金融資產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征:

一是間接融資比重過高,直接融資發展緩慢。從國內金融市場整體融資結構來看,2003 年國內金融機構新增貸款規模約為3萬億元,占融資總量的85%,而同期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的新增規模為5340億元,只占融資總量的15%.可以看到間接融資占有絕對比重,融資結構嚴重失衡。二是直接融資中政府債券比重過高,政府支配了過多的資源。從國內金融市場直接融資結構來看,2003年直接融資發行量為12515億元,其中國債發行6280億元(占比50.2%),政策性銀行金融債發行4520億元(占比36.1%),股票發行1357 億元(占比10.8%),企業債券發行量358億元(占比2.9%)。企業直接從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融到的資金僅占13.7%,而政府融資占86.3%,政府擁有過多的資金支配權。

2、中國直接金融發展的落后加大了經濟運行的社會成本

中國直接金融的發展相對落后,突出表現在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缺乏,直接融資能力差,并導致直接融資比重低。這就造成一方面大量社會閑置資金缺乏直接投資渠道,投資者無法根據不同風險偏好自由選擇投資對象,另一方面企業難以根據市場資金與產品供求變化,選擇有利融資策略降低融資成本,并及時調整生產規模與結構。

在以商業銀行為主導、間接金融占絕對比重的金融市場體系中,企業缺乏適應市場變化進行自我調整的能力,就會導致經濟結構調整的成本基本由銀行和政府承擔,造成銀行不良信貸資產的大量增加和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的不斷加重。把市場經濟發展中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集中到銀行和政府,加大了經濟運行的社會成本。

3、推動直接金融的發展需要推進債券市場發展

穩步推動直接金融的發展,可以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措施。市場經濟國家的直接融資市場以固定收益工具為主,一般占市場份額的2/3,權益類工具一般只占1/3.在固定收益工具中公司債又是主體,其他為公共債和機構債。而在中國,固定收益工具品種單調,公共債只有中央政府的債券,公眾沒有機構債的概念,在公司債中公眾對項目債和為企業生產經營而發行的債券也沒有明確概念區分。(為了適應國內市場的概念,我們仍沿用企業債這一概念,但從規范金融市場來講我們應確立公司債的概念。)在經歷了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之后,目前發改委審批的企業債券基本上是項目債券,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發債受到很大制約,這導致企業發債融資與股票融資之間的發展很不協調。2004年(截至11月底)企業通過股票市場籌資1273億元,通過債券融資245億元,企業債券融資僅為股票融資規模的五分之一。在股票市場一些深層次矛盾一時難以有效克服的情況下,在財政政策從積極趨向穩健的情況下,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變得更為迫切,也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有利于適當分散全社會融資風險的集中程度,減輕銀行業的融資壓力,也有利于優化金融資產結構,改善信用環境,培育商業信用。

二、明確風險承擔責任,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企業債發展

1、穩步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明確風險承擔責任

債券和股票一樣都是企業直接融資的工具,遵循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投資人通過購買債券投資于企業,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同時也應承擔企業違約欠債的風險。不過我國有關法規的并未體現這一重要原則。如1987 年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在很大程度上將企業債券視同國家控制的資源進行管理,沒有明確投資人應承擔風險,反而強調了債券持有人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保留了相應條款,同樣沒有明確投資人要承擔企業信用風險的責任?,F行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更是強制要求擔保,且多由國有銀行擔保,這不僅抹殺了企業債券不同信用等級的本質特性,也將市場風險轉嫁給了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因此,要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對現有的企業債券管理規章進行修訂,明確企業債券投資人的風險承擔責任,并取消強制性擔保。

2、穩步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企業債券投資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與承擔能力要求較高,同時債券價格波動相對較小,只有大額交易才能有效降低成本。企業債券投資的這些特點都表明,具有較強市場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投資者是企業債券的理想投資主體。因此,要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大力培育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市場風險。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保險、基金等集合型投資工具間接投資于企業債券。

3、穩步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吸取經驗教訓

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需要以往在市場管理與建設等方面的經驗教訓,才能對癥下藥。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的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一是政府行政干預嚴重。上世紀80 年代末90年代初,在信貸資金實行規模管理的情況下,對企業發債也實行了規模管理。規模管理下的審批制使企業債券成為地方政府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和補充貸款規模不足的工具,造成在低效益擴張的經濟增長方式下企業債券的違約風險大大增加;企業債券清償時,部分地方政府又強令當地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償付,留下大量后遺癥。二是以個人為主的投資者群體與債券風險等級不匹配。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債券投資人一直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目前我國企業債券也主要面向中小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發行。這類投資者缺乏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意識,一旦發債企業發生違約不能按期償付,這些投資者往往會要求政府或金融機構承擔責任與損失,形成沉重財政負擔和大量不良金融資產。三是缺乏健全的企業債券評級和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國現有企業債券市場中,債券發行的行政審批制度和投資人的風險意識淡薄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形同虛設,這既不利于市場信用基礎的建設,也不利于在優勝劣汰中培育合格的評級機構。此外,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也沒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沒有正確地總結歷史的教訓,在后來的企業債管理中實行了更加嚴格的發行管制。由于擔心企業債券違約可能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現行企業債券發行管理以零風險為目標。為保證到期本息兌付,管理部門對發行人資質、發行額度進行嚴格控制,并且強制要求擔保,這樣使得只有極少數資質好、且并不缺乏資金來源渠道的大型國有企業才能發行債券,而大量一般企業的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三、培育中介組織,完善服務,促進債券市場健康

1、健全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培育信用評級機構

根據國際先進經驗,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評級制度是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信用評級結果成為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市場需求是市場供給的催化劑,只有在企業能夠真正自主發行債券、同時投資人自己承擔風險的市場環境中,才能產生對債券信用評級的真實需求,使債券信用評級發揮其評價優劣、揭示風險的指標性作用,也才能讓信用評級機構珍惜信譽,在相互競爭中不斷改進與提高。

2、順應企業債券交易需求,完善市場管理

在金融產品的交易中,主要存在撮合式交易和詢價式交易兩種交易方式。一般來講,小額交易和交易要素簡單明了的金融產品適合運用場內集中競價、自動撮合的撮合式交易,而大宗交易和交易要素相對復雜的金融產品適用于場外詢價、逐筆成交的詢價式交易。,的金融市場既有交易所債券市場所采用的撮合式交易,也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詢價式交易。企業債券涉及的交易要素較為復雜,對投資者專業素質要求較高,是適合機構投資人和大宗交易的金融產品;根據國際發達市場經驗,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發行與交易,95%以上都是在場外市場完成的。讓企業債券發行人和投資人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市場發行債券及進行交易,是穩步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最好選擇。

在實現市場主體自由選擇發行市場和交易方式的基礎上,監管部門還應完善市場管理,逐漸放松對企業債券市場的管制,建立有效的市場激勵與約束機制,以保證資金自由流動、市場競爭充分、透明度高。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其他參與主體的作用,保證市場透明度,除建立有效的債券發行信用評級制度之外,還應該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應該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的、標準、程序、頻率及嚴格的違規處罰措施。

3、完善債券托管和結算服務,提高債券交易效率

債券是由投資人自擔風險的金融產品,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只提供中介服務,因而必須對債券和客戶資金實現嚴格的第三方托管。目前的債券托管方式和客戶資金的托管方式,不能從技術上保證客戶資產和資金不被挪用,必須進行較為徹底的改革。

市場參與主體對交易結算方式的不同需求導致了對應交易結算系統的差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同時存在,并在兩家登記公司之間建立便捷高效的轉托管制度,能夠滿足市場發展需要,促進適度競爭,提高服務效率。登記結算公司現有的席位托管制,存在著客戶債券與資金可能被挪用的風險,應將其改革為客戶托管制,并完善制度堵住漏洞,這樣既能提高債券轉托管的效率,又更有利于客戶對發行、交易場所的選擇。

四、加強監管協調,實行功能監管,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

1、完善現有債券監管體制,實現功能監管

中國債券市場目前由多個機構分別管理。國債發行由財政部管理,企業債券發行由發改委管理,金融債券發行由人民銀行管理,在交易所上市的債券交易由證監會監管,在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債券交易由人民銀行監管。由于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協調存在,導致在實際運行中往往形成多重監管,造成監管效率較低,了整個債券市場的發展。

要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應該明確債券市場監管以功能監管為主,債券市場運行規則的制定、市場準入和市場日常監管由相應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避免出現多重監管或監管盲區。要實現功能監管,應該轉變監管理念,調整監管定位。監管部門應該有如下定位:一是制訂債券發行、交易規則;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制度,制訂信息披露標準,并對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對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的行為予以懲處。在此前提下,取消對發行主體資格、發行額度和發行利率的限制,把企業債能否發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并對企業債券發行實行真正的核準制,并盡快實現注冊發行管理。

2、建立監管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為了提高監管效率,促進企業債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應該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加強市場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實現監管協調機制的制度化與規范化。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主要應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統一監管理念。各種規則的制定和履行監管職能的出發點是尊重投資人、籌資人的自主權,保證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證交易的公開、公正、公平,讓投資人承擔風險。

統一制定規則。在發行市場應按照公共債、公司債、機構債和外國債分別制定發行規則;在交易市場不能按發行主體,而只能以交易方式制定共同的規則,這樣才能保證市場的統一和效率;各種規則的制定必須有對違規者的嚴厲處罰,否則規則難以被遵守;對市場的管理應以自律為主;監管者的職能是檢查市場主體行為的合規性和對違規者依法懲處。

相關信息共享。在監管職能分散的框架下,信息共享是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的唯一辦法。

金融債券范文4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簽訂:

A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B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C廠,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各方”。

序 言

鑒于:A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和C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債務承擔協議》,約定由C廠承擔股份公司因回購股份而形成的對其發起人A公司價值人民幣____萬元的負債,A公司由此成為C廠的債權人;

鑒于:A公司擬轉讓其對C廠的上述債權(下簡稱“債權”),B公司擬受讓該等債權;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債權轉讓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B公司轉讓債權,B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A公司受讓債權。

1.2 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的,A公司不會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對價。

1.3 C廠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后向B公司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1.4 C廠向B公司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為C廠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歸責于C廠的原因導致B公司未能及時收到上述款項,C廠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B公司收到C廠的付款后,應依法向其開具發票。

第二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2.1 A公司承諾并保證:

2.1.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1.2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2 B公司承諾并保證:

2.2.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2.2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2.3 C廠承諾并保證:

2.3.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B公司清償上述債務,并愿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B公司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條 生效

4.1 本協議于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五條 適用法律

5.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六條 其他規定

6.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 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協議、諒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6.4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廠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C廠(公章)

金融債券范文5

關鍵詞: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一、短期融資券市場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200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2項配套規程,標志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正式確立。截至2008年4月,已有352家企業累計發行了689只短期融資券,發行面額為8,967.8億元;未到期短期融資券為280只,余額3,728億元;今年以來,共有105只、共計1,275.2億元短期融資券發行,短期融資券余額凈增加524.9億元。

短期融資券之所以在國內發展如此迅速,有其不可忽視的優點:

1、申請手續簡便。(1)注冊制:短期融資券由交易商協會依據自律規則和指引進行自律管理,發行人將相關申請材料報交易商協會注冊,由交易商協會組織注冊會議對其進行形式要件審議,接受注冊后即可發行;(2)無需擔保:短期融資券是以企業信用為支持的債務工具,是企業的一般性債務,無需為此尋求資產抵押或擔保;(3)額度管理、分期發行:企業只需一次性注冊融資券發行額度,額度有效期兩年。在兩年內,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在額度內靈活確定融資期限,分期發行。分期發行融資券只需提前兩天備案發行文件,無需另行注冊。

2、融資成本低。企業憑借自身信用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融資券,可以以資金市場利率水平融資,有效降低財務成本。

3、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發行人對銀行貸款的依賴度,平衡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優化債務結構。

4、提升企業市場地位。(1)參與直接融資市場成為企業較強融資能力的標志,優先發行短期融資券,對提升企業市場形象意義重大,長期參與金融市場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市場地位;(2)通過多次發行,使企業發展成市場上的經常發債主體,逐步建立企業在市場上的利率基準,為利率市場化環境下的財務管理打下基礎。

5、市場需求旺盛。(1)人民幣投資渠道不足:當前國內人民幣投資渠道少,各種銀行存款激增,閑置資金紛紛尋找高收益的短期投資渠道;(2)銀行間市場活躍:銀行間市場成員眾多、資金量大、交易頻繁、需求旺盛,有利于短期融資券的順利發行。

二、中期票據市場

200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交易商協會”)自律管理,原《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程同時廢止。中期票據在國際金融市場稱做MTN,是一種中期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一般性債務,無需擔保、資產支持或其他復雜交易結構。它是一種廣義的融資性票據,它是一種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是貨幣市場上一種較為特殊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屬于非金融機構的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監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資券產品發展的經驗,鼓勵市場主體的自律管理,繼續發揮市場的約束激勵機制。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在4月15日推行試點7家企業,后續又推出3家企業。表1、表2是這次發行的數據統計資料。(表1、表2)

1、中期票據的優點。與目前資本市場上中期融資工具——銀行貸款和企業債券相比較,中期票據有明顯的優越:銀行貸款存在嚴格的企業授信制度,決定了只有資質條件較好的企業才能獲得銀行貸款;而且銀行受資本金約束無法滿足企業的巨額資金需求,一般資質的企業無法通過銀行貸款獲得巨額中長期資金。企業債券的審批制度較為繁瑣;是非市場化的利率體制;一般強制要求擔保;只與確定項目相匹配;目前,企業無法便捷地通過企業債券的發行來籌集中長期資金。而相比較之下,中期票據:(1)發行主體寬泛化:中期票據的發行主體范圍更為寬泛,只要市場能夠接納,凡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均可發行;(2)在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申請程序簡單:中期票據作為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在人民銀行領導下,由交易商協會進行自律管理。企業只需將相關發行文件提交交易商協會注冊后即可發行,手續簡便;(3)完全市場化的發行方式:表示為評級較高的企業融資成本會低于同期貸款利率,所以充分利用資金市場的較低利率環境會降低融資成本信用;(4)無需擔?;蚱渌麖碗s交易結構,企業直接發行,操作簡單易行;(5)募集資金用途自主化:賦予發行人更大的財務自主性,可用于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負債結構,并不排斥用于支持企業的并購和資產重組等,并且沒有固定的使用限制;(6)發行機制靈活化:一次注冊,分期發行,在金額、期限和發行時間的選擇具備相當程度的靈活性,匹配企業的多元化資金需求,可以是浮動利率方式發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發行。

金融債券范文6

[關鍵詞] 重整金融債權保護

我國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新《企業破產法》正式確立了企業重整制度。企業重整制度又稱公司更生制度,是指陷人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的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其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重整程序啟動后的自動凍結制度,排斥了債權人的個別討債行為,而重整程序所蘊含的成本和風險,很大程度將由債權人承擔。在我國,金融機構通常是企業最主要的債權人,如何在企業重整中保護好其債權利益,成為當前一個極為現實、重要的課題。

一、重整制度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的價值沖突

作為一項拯救制度,企業重整的根本價值在于促進債務人復興,維護社會利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市場主體規模不斷擴大,各企業之間的聯系日趨緊密,某一個企業的破產,除了會影響到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的利益外,還會涉及到企業職工、與之有利益關系的其他企業、國家財稅、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安排,因此對陷入困境的企業進行拯救,預防其破產就顯得尤為重要。而破產清算制度與和解制度在積極避免企業破產方面,均無力勝任。破產清算制度旨在對債權人進行公平的清償,而不顧及其他相關人的利益;和解制度可以暫時緩解債務人的償債壓力,但僅僅涉及債務人與債權人團體的關系即債務人的外部關系,也不能積極的預防債務人破產??梢娖飘a清算制度與和解制度主要關注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缺乏協調企業職工利益、出資人利益、契約相關人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機制安排,這種固有的內在缺陷使得其難以滿足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而重整制度能有效克服這些局限,“它把企業置于中心地位時,并不僅僅著眼于包含在企業中的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且著眼于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企業興衰存亡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彼詮姆蓛r值來看,企業重整制度是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的,其基本目的是清理債務和拯救企業,其中拯救企業是首要任務和根本目的。

但是,重整制度所彰顯的通過拯救債務人以維護社會利益的價值目標,與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之間必然存在沖突。這是因為:從債務人利益出發,當然希望延緩及減少重整債權的支出,以減輕其財務上的負擔,盡快達到重整的目的;從債務人的職工、出資人固定客戶等相關人的利益出發,也希望債務人能夠穩定、持續經營;而從債權人的利益出發,則希望債權早日獲得足額清償,以免因遲延或部分免除清償而受損害。重整程序啟動后的自動凍結制度,將極大限制債權人的行為,即使是已經設定財產擔保的債權,也不可主張優先受償。從某種意義上講,自動凍結制度就是基于特定當事人選擇啟動破產程序或者重整程序而對各方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作出另外安排的制度。而且重整一般耗時較長,由于經濟生活的紛繁復雜和重整計劃的局限性,其結果難以也根本無法預測和確定。一旦重整失敗,債權人將為此承當巨大的損失,換言之,重整的風險和成本將主要由債權人承擔。正因如此,實務中,債務人發動重整程序的積極性甚至比債權人更高,甚至重整制度變成了債務人對付債權人的工具,變成了債務人阻止債權人個別執行、拖延債務履行的手段。

不過這種價值沖突并非不可調和。理智的債權人發現與其將債務人的有限財產分散出售,不如采取措施極拯救債務人。如果公司重整成功,則顯然是一個多贏的結果:債權人的債權可以得到比破產清算更高的清償,股東可以保住其投資不至付諸東流,雇員則保留了職位和工作機會,債務人避免了清算解體的命運,其他與債務人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利益主體也因債務人的重生而從中受益。還句話說,只有重整成功,債權人利益才能獲得充分的保障。因此,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與公司重整目的的實現既相互沖突又相互依存,二者息息相關、互為因果。

二、重整程序對金融債權的影響

盡管重整制度與債權人利益保護之間的價值沖突是可以調和的,但理想的制度設計在現實中未必總是如意。對金融機構來說,重整程序中的債權損耗和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具體來說,主要表現為如下方面:

1.金融機構需要做出債權減免、延期清償、分期付款等債權清償的承諾和讓步

無論重整申請是誰提出,重整的原因都在于債務人陷入了嚴重的財務危機。要緩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并使其復興,一個重要而常用的方法就是債權調整,即在重整計劃中債權人做出債權減免、延期清償或者分清付款等承諾,從而使債務人將主要精力集中于拯救企業而不是應付債權清償。

金融機構對企業享有的債權額往往十分巨大,因此在重整計劃中必須做出大幅度的債權調整。對金融機構來說,做出債權調整方面的決定是事關自身利益的重大行為,而且同樣伴隨著風險。一方面,在哪些方面的做出讓步將是一個艱難選擇,比如減免多少債權、延期付款的時間多長才是合適的,特別是在多個金融機構債權人同時存在的情形下尤難決斷;另一方面,如果重整失敗,盡管在重整計劃中做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但是可能的問題是:經過各種重整措施后,債務人此時的財產狀況可能還差于重整前,這意味著在重整后所能獲得的回報要低于直接進行破產清算而獲得的清償。

2.在重整期間,金融機構不得主張其擔保權

為確保企業重整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各國破產法均通過自動凍結制度來阻止所有意圖對債務人提出請求或者直接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執行的行為,以防止債權人的個別討債行為對債務人的繼續營業產生影響。即使是重整裁定前成立的擔保物權,也必須接受重整程序的約束而暫時停止其對擔保物的優先受償。

目前,金融機構的很多債權都在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了擔保。債務人一旦進入重整程序,金融機構的擔保權即無法行使,

3.債務人可能利用重整程序惡意逃廢債務

重整程序的展開一直伴隨著各方利益相關人之間利益博弈。對債務人來說,盡可能減輕自身的債務負擔無疑是符合其自身利益最大化需求的。

由于債務人比局外人更熟悉企業的經營狀況,讓債務人擔任重整人能夠最大限度的提高重整程序的效率,更有利于實現企業復興的目的,因此多數國家破產法愿意選擇債務人擔任重整人來具體執行重整計劃。但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因素,極有可能導致債務人利用重整程序阻礙債權的公平清償。而且重整程序甚為復雜,耗時較長,這就為債務人逃廢債務提供了時間和機會。比如在企業優良資產的處置上,債務人可能會以獲得重整資金的名義低價轉讓給關聯企業,或者通過一系列眼花繚亂的運作進行資產剝離。這個問題在實行破產重整制度的美國也同樣存在,正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中區聯邦破產法官拉塞爾博士指出:“可以清楚的看出,第11章程序(《美國破產法典》的重整一章)是迎合了債務人的需要,債務人可以從自動中止執行中獲得收獲,借以擺脫嚴重的經濟狀況所造成的危機?!?/p>

4.金融機構將成為企業重整成本和風險的主要承擔者

重整制度中強制程序的中止、別除權的限制、重整債權清算的限制,雖然有助于保全債務人資產的完整性,但已對債權人的權益造成了不利影響;加之,重整程序的分組表決方式和股東利益的引人,在增加重整計劃通過的機率同時,也削弱了債權人對債務清理的自治能力,尤其是法院出于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強制通過重整計劃時,甚至可能排斥債權人的意志,使債權人缺乏債務清償的心理預期,給債權人的經濟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定性,如果重整失敗,將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債權人實際上承擔了重整企業逃廢債務或者重整失敗的風險負擔。

如此,金融機構不僅是企業最主要的債權人,實際上也是企業重整成本和風險的主要承擔者。

三、重整程序中的金融債權保護方法

1.嚴格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重整的條件

重整條件是重整程序開始階段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實際也是整個重整程序保護債權人的基礎,是保護債權人的第一道關口,因此必須對重整對象應具備的條件從嚴把握。

從國外立法來看,企業重整的根本條件是“有重建再生的可能”。如日本《公司更生法》第1條就明確指出,制定公司更生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使陷入困境但還有重建希望的股份公司維持、更生其事業,調整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害關系”。另外,由于重整牽涉到多方關系人利益,程序復雜,成本高昂,因此重整對象主要限于大型公司。

我國《企業破產法》沒有設定企業重整的基本條件和適用對象。但從國外實踐來看,我國金融機構在考量一個企業是否可以重整時,應慎重審查該企業有無再生可能,并將重整對象限定在大型企業。

2.建立擔保債權的保護機制

根據破產法上的充分保護債權人原則,擔保債權人的利益不應因重整程序而受到實質性削弱。各國破產法在重整程序中限制擔保債權優先性的同時,也均會給予相應當保護措施,比如設立擔保債權人組、營業限制等。我國《企業破產法》也體現了對擔保債權人保護的原則,但缺乏全面、具體的保護方式。

通常情形下,金融機構債權人不僅是企業的最大債權人,而且多數是對企業特定財產擁有擔保權的擔保權人。如果企業進入重整程序,金融機構的擔保權必須暫停行使,其利益將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為防止擔保利益的過度削弱,金融機構債權人除了應積極參加擔保債權人組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外,還應監督重整企業的營業范圍,防止其不當使用和處置擔保物。對擔保物價值可能受損的,可以要求重整企業提供替代擔保,或者申請解除自動凍結而直接行使擔保權。

3.充分信息披露政策

在重整程序中,當事人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債務人了解自己的經營狀況、業務能力,而債權人卻知之甚少,因而債務人有可能利用這些信息操縱重整程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的目的就在于能使債權人對重整計劃做出評估并了解該計劃的執行情況。美國破產法詳細規定了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披露的信息的種類、時間,并制訂了對上述信息的審查和質詢制度。這些規定都可以幫助債權人獲得充分的信息,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我國《企業破產法》已經確立了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和原則,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作為重整企業的重要債權人,可依據《企業破產法》確立的信息披露原則議定具體的操作機制,比如請求閱覽的制度、信息公開的內容與方式等等,以防止重整程序成為損害債權人的工具,同時確保債權人能夠得到充分的信息以作出科學的決策。

4.督促管理人積極履行監督職責

按照我國《企業破產法》第89條、第90條之規定,企業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管理人對之進行監督,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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