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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范文1
記者從知情人士了解到,近日央行營業管理部《關于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自文件之日起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虛擬貨幣交易。各單位應于1月20日將自查情況、已采取措施等上報營業管理部。
通知還要求,各單位應加強日常交易監測,對于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并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避免出現群體性事件。
記者此前報道,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簡稱“互金整治辦”)的工作機制下,去年底,央行牽頭多部委和多地金融辦召開座談會,對虛擬貨幣“挖礦”、場外交易等的下一階段整頓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根據會議安排,將重點清理整頓注冊地在境內的場外交易場所或平臺(包括以“出?!毙问綄⒕W站平臺設在境外繼續為國內用戶提供交易服務)、為場外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算的服務商、通過線上或線下為大額“點對點”交易提供做市服務的機構或個人等,并屏蔽其設在境外的交易服務網站和APP等。規范、整頓比特幣礦場,引導相關企業有序退出。此外,對于為上述場外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支付機構,則將要求自查整改,不得再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本月初,互金整治辦發文要求各地整治辦積極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綜合采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企業有序退出。
虛擬貨幣交易范文2
關鍵詞:虛擬貨幣;產權界定;矯正性稅收;稅收歸宿;博弈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809(2010)10-0216-01
引 言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網絡游戲的普及,虛擬物品的交易越來越多。由于支付手段的不夠完善、支付過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問題導致了虛擬貨幣的產生。虛擬貨幣的出現解決了互聯網在支付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客觀上促進了互聯網行業的前進。數據顯示,中國互聯網每年已具備百億元人民幣的虛擬貨幣規模,若按20%稅率推算,理論上將產生20億元以上的稅收收入。
本文,嘗試從經濟學角度進行分析,對稅收對于引導虛擬貨幣的健康的發展的意義,略抒己見。
一、稅收的經濟學分析
1、稅收功能
按照科斯定律,產權依法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如果交易客體的產權歸屬不清,那么交易就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從而市場主體就因此不穩定而消極交易。而“稅法就是在各類主體之間進行財富分割的利器”。一方面通過對現有財富的確認,劃定主體在市場中的行為界限,一方面通過提高門檻,提高邊際成本,迫使邊際納稅主體選擇退出,從而將更多市場資源分配給利用更有效率的市場主體,減少灰色區域,優化產業結構。
同時,產權界定意味稅收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稅法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框架之內,那么稅收主體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為或不作為就有了一個為稅收征納雙方共知的原則標準。這樣,稅收征納雙方就可以在此原則的范圍內,采取相應的行為對策,并且為自己的稅收行為后果負責。由于稅收征納雙方對其依法進行的稅收行為后果相互了解,由此產生了稅法為其當事人提供一種穩定的預期功能,減少不確定性。
2、稅收與外部性問題
稅法的―個重要功能,是使外部性問題內部化。當某個經濟主體決策產生的結果并沒有全部被該經濟主體承擔時,由此而產生的效應被稱為外部性。決策收益被他人全部或者部分占有時,產生的是正外部性。如果行為所產生的成本一部分或全部被他人承擔,這時產生的外部性是負外部性。外部性之所以會導致市場失靈,主要原因是行為的收益和成本之間的不統一。當某一生產者的行為成本沒有由自己全部承擔時,他被激勵繼續進行生產使得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但對整個市場來講他的生產是過剩的,導致過度供給;而當某一生產者所產生的一部分收益被他人所占有時,他所提供的產品就會低于市場所需要的數量,導致供給不足。
由于買者和賣者在決定需求或供給多少時并沒有考慮他們行為的外部效應,所以,在存在外部行時,市場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這就是說,均衡并沒有使整個社會的總利益最大化。當外部性引起市場達到一種無效率的資源配置是,政府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做出反應:命令與控制政策直接對行為進行管制;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提供激勵,以使私人決策者選擇自己來解決問題。
二、對虛擬貨幣稅收的意義
1、根據稅收公平原則,應對虛擬貨幣征稅
根據稅收的公平原則,所有個人所得都應交稅。如果這部分交易行為不收稅,即造成對其它類型的個人收入的不公。而橫向公平的重要指標即普遍征稅。也就是對于任何具有納稅能力的個人或企業都必須征稅。普遍征稅在政治上要求排除對特權階層的稅收豁免,在經濟上要求排除對不同性質企業和不同地位的人的區別對待,不管它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也不管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國家行政人員均一視同仁;在財政上則要求對任何企業和個人不應有減稅、免稅,同時也要避免偷稅和避稅具有相同能力的納稅人或同一納稅人不因貿易方式或模式選擇的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虛擬貨幣交易增加了納稅人的“隱性收入”,按照稅收公平原則。開征虛擬貨幣交易稅是很有必要的。
2、優化市場的資源配置,應對虛擬貨幣征稅
市場資源是有限的,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是對一項制度評價的重要標準。這樣的行業無非是在進行財富的轉移。對這樣的行業不征稅,而同樣作為生產和銷售的真實商品從而創造社會財富的企業和勞動者卻要依法繳納稅收。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使一部分社會資源向這些行業傾斜,因此,由于稅收不平等的人為因素,使得虛擬貨幣交易干擾了市場的資源配置。
同時設定稅收,可以通過提高門檻,提高邊際成本,迫使實力較弱的市場主體選擇退出,從而將更多市場資源分配給利用更有效率的市場主體,減少灰色區域,優化產業結構。
3、消除外部性,應當對虛擬貨幣征稅
不得不提的是,虛擬貨幣對金融的系統的沖擊,不僅僅來源于它在網絡中發揮“貨幣”功能的一面,正如引言中提到的“倒賣游戲虛擬貨幣的團伙”案,我國中央銀行為收兌這些美元被迫增發人民幣供給,無形中增加了引發現實中通貨膨脹的因素,正是因為現實中對虛擬貨幣交易缺乏足夠的監管和制度約束所造成的。絕非偶然,也絕非最后一次。
稅收能夠提供一種激勵機制。通過調整稅率,對整個市場的規模以及產業發展方向進行有效的調解。正如前文分析,無論向誰征稅,最終交易雙方都將分攤稅負。但是分攤比例取決于供給方和需求方的彈性。因此賣方也會在稅收的激勵機制下,根據替代效應,轉而充分發揮創造力,鼓勵創新,開發更多可替代性的商品,而游戲方也會經過調解自我選擇,不再“貪迷”某一商品。整個社會的資源都被積極的調動起來。尤其是稅收使得使用虛擬貨幣游戲的成本提高,從而減少消費需求,最終部分人甚至可能放棄網游,選擇其它更為經濟的娛樂方式。
三、結 語
不僅我國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監管尚處探索的階段,其它國家對此也無成功的經驗。2006年10月,美國稅務署曾試圖對虛擬交易征稅而遭到國會阻擾,理由是質疑該項交易的合法意義。更甚者如韓國政府,他們在去年5月曾頒布了網游虛擬交易禁令,并關閉多家大型虛擬交易網站,雖因遭遇執行困難而取消,但至今仍未完全確定虛擬交易的合法性地位。目前,暴雪、光榮、史克威爾等國外著名游戲廠商都非常堅決且明確地禁止虛擬財產的交易。
參考文獻:
[1]魏劍周林彬《法經濟學》P92,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2]騫磊《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及風險研究》,法制與社會2007,6
虛擬貨幣交易范文3
“這個平臺利用得好的話能賺到一定的錢,但是想做大還是很難?!蓖跎f,他的網絡公司每月的業務量也就幾萬元,除去成本開支,一個月下來能賺萬數塊錢,兩個人也就各分幾千塊錢,實際上跟上班差不多。而如今,這個行業又要開始征稅了。
網絡虛擬貨幣的真實價值
虛擬貨幣指非真實的貨幣,一般多用于網絡中,而以網絡游戲最為常用。游戲里的錢可真可假,比如,《三國志》或《大航海時代》等游戲中,游戲一開始,玩家就擁有一些“錢”,玩家并不需要用自己錢包里的錢去買。
在虛擬跟現實有連接的情況下,虛擬的貨幣有其現實價值。知名的虛擬貨幣如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卷,新浪推出的U幣米票、俠義元寶、紋銀等。暴雪公司出產的網絡游戲《魔獸世界》中的虛擬金幣和現實貨幣還一直保持著一定的匯率,目前與人民幣的匯率大概在100∶1,即1元人民幣兌換100個虛擬金幣。
《魔獸世界》中的虛擬貨幣有“金、銀、銅”3種單位,單位之間按照100∶1進行換算,即100銅幣等于1銀幣,100銀幣折合1個金幣。《魔獸世界》中以銅幣和銀幣的出現幾率較高,而金幣很少在游戲中出產,或者甚至不出產。玩家眾多,要升級就需要很多虛擬貨幣,單靠一邊升級一邊撿拾系統中少得可憐的貨幣根本無法滿足需求,這種設置讓很多玩家不得不用現實中的貨幣購買游戲中的虛擬金幣。
“這款三維的網絡游戲尚在公測階段就有人因為游戲中虛擬貨幣不足,用充值卡換取?!蓖跎f,“當時虛擬貨幣與真實貨幣實現直接交易并不方便,后來有了支付寶等網上交易平臺就方便多了?!?/p>
漸漸地,有一部分人從中看到商機,專門在游戲中賺取虛擬的金幣,然后尋找買家。
《魔獸世界》是全球性的網絡游戲,其服務器終端在美國境內,但是其開放的各地區服務器遍布全球,比如歐洲服務器、中國服務器和韓國服務器等。在全球的玩家中,歐美玩家最受不了無休止的打錢游戲,所以基本都是購買虛擬貨幣。因此我國的很多玩家就在網絡中出境到國外服務器賺金幣,然后通過中介賣給他們。這些出境的中國玩家被外國玩家稱為“farmer”。
據介紹,由于玩家人數、玩家分布地域性差異,虛擬貨幣和真實貨幣之間的匯率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差異并不太大。一個老練的“farmer”一個工作日(10個小時)的成果在1.5萬~2萬個金幣之間,折合成人民幣大概在150元~200元。
虛擬貨幣征稅的難度
由于相當一部分網絡玩家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的方式獲利,資金總量為數不少,這種交易的日益經?;偈褂嘘P部門加強了監管。
業內人士表示,像盛大、巨人等網游公司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通過虛擬貨幣實現的,玩家用人民幣向其購買游戲代幣以換取游戲時間或者游戲裝備。艾瑞市場研究分析師趙旭楓表示,國內經不完全統計的虛擬物品年交易量已達上百億元人民幣。
有鑒于此,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批復各地方稅務局,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征收個人所得稅。批復指出,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于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此批復一經公布,立刻引來輿論和廣大網游玩家的關注。大部分玩家公開表示反對,有網友在網上發帖表示:如此一來,是不是就承認了通過虛擬貨幣賺取的利潤合法?有網友引用當年清政府始終不對鴉片課稅的歷史事實,指出“一旦征稅就視為合法,就應該對這種經濟活動進行法律保護”。還有網友由此聯想近日熱炒的“呼吸稅”事件,并用“自古未聞屎有稅,如今只剩屁無捐”對兩次征稅事件進行譏諷。
事實上,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收入的合法性態度曖昧,一方面想收稅,但是對于其收入的合法性一直未置可否,不予表態。而北京地稅局已經出臺相關細則,賣虛擬貨幣收入稅率固定為20%。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據透露,北京地稅還將出臺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但是對于“虛擬貨幣及其交易是否已經具有合法性”這個問題,北京地稅局也同樣沒有明確說明。
關于網絡虛擬貨幣合法性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在今年上?!皟蓵逼陂g,有代表曾提出立法禁止虛擬貨幣發行。但亦有學者提出,雖然虛擬財產有許多問題,但不能因噎廢食。如今,國家稅務總局變相承認了虛擬貨幣及其交易的合法性,但是這個問題的確認似乎應該得到央行的承認才更具權威性,畢竟,虛擬貨幣是用真錢購買的。
然而,即使合法性問題很快得到解決,那么在網絡未能實現實名制的情況下,游戲中注冊賬戶的真實身份也很難確認,如此的話,納稅人的身份又當如何確認呢?而除了這一問題外,如何詳細記錄交易情況以確定交稅額恐怕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其中要準確地計算出納稅人每次買進與賣出的價格,這需要所有發行虛擬貨幣的網站必須擁有一個嚴格的標準數據庫,且要由國家來監控。這樣一來,納稅成本是否過于高昂也讓人心存疑慮。
在諸多問題尚未明朗之前,國家稅務總局就下發納稅批復,有專家認為過于草率。而且,很多以此職業獲得收入的玩家也并不買賬:“玩家的虛擬財產丟失都沒人管,還征什么稅?收稅就證明網游中的虛擬財產是合法的,那玩家的裝備是不是也應受到法律保護呢?每天數以千計的游戲裝備被盜,有關部門和網絡警察是不是應該加強管理呢?”
有稅務機關從業人員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也不看好:怎么收稅?網上代扣還是現實繳納?怎么記錄交易行為?監控所有虛擬貨幣交易網站只怕稅務部門還心有余力不足,再者虛擬貨幣交易網成千上萬,管了東家管不了西家,管得了國內服務器的,管不了國外服務器的,就算把網站全管住了,游戲玩家又會通過點對點的直接交易等模式繼續避稅?!盀榱肆攘鹊亩愂?,成本可能要高出無數倍?!?/p>
因此,很多人認為,對虛擬財產交易征稅不過是小題大做,出臺征稅規定,卻沒辦法施行,只會傷害國家稅務的權威和公信力。
征稅過于草率,監管才是當務之急
有不少人提出,目前虛擬貨幣與虛擬財產轉讓的重點不是收稅,而是監管。有人說國稅部門當然是考慮國家稅收的總體增長,而監管應該是其他部門的事。如果虛擬財產不收稅,虛擬貨幣交易監管還可以推遲或推脫,但是一旦要收了稅,根據“權利和義務平衡”的原則,就應該有相關的監管和保護,納稅人可以提出:我交稅盡義務,我就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國家相關部門就應該對我的財產進行保護。
而說到監管的問題,并非有些人所說的“小問題”,由于虛擬貨幣可以和人民幣掛鉤進行兌換,不排除有人會通過虛擬世界的過濾來洗錢。另外,虛擬貨幣發行權也是很重要的問題。有專家提出,由于虛擬貨幣可以和人民幣進行兌換買賣,掌握虛擬貨幣發行權的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著發行貨幣、發行財富的權力,可以隨意擴充自己的財產。此外,商家還可以利用發行虛擬貨幣的權力,通過少發以提升虛擬貨幣的價格;通過多發使虛擬貨幣貶值,從而洗劫玩家的財富。引用“Q幣會否對人民幣形成沖擊”大討論的關鍵人物楊濤所舉的一個例子,“若Q幣能自由兌換人民幣,必然會有很多人將Q幣作為自己的財富,而此時黑客入侵公司,或者該公司突然破產,那么網民的Q幣資產將全部化為烏有,大量社會財富就會流失?!边@樣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是不是任何網絡公司都可以發行虛擬貨幣?是否需要進行資格審核?由誰審核?
虛擬貨幣交易范文4
關鍵詞:Divisia貨幣指數;費雪理想貨幣指數;動量貨幣指數;貨幣政策中介目標
JEL分類號:C3中圖分類號:F8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11)10-0054-07
一、國內外關于三大指數的研究現狀
為適應新變化,貨幣理論應在原有理論基礎上,對出現的新型準貨幣形式給予更多關注。的確,近些年,國內外不少學者針對貨幣口徑變寬的事實,相繼提出了若干頗具理論和實踐意義的劃分標準和指數形式。其中迪維西亞貨幣指數當屬一例。受到了來自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推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指數的構建前提是將貨幣視為一種資產,僅從資產持有的角度對指數構成進行深入剖析,沒有充分注重貨幣的交易媒介功能。這與貨幣交易功能不斷強化的事實相悖。鑒于此,本文引入旨在反映貨幣交易功能的費雪理想貨幣指數和動量貨幣指數概念.力圖通過實證對比這三個指數在穩定性和預測效果等方面的優劣,從中篩選出與宏觀經濟最為契合的指數類型。以期為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提供重要參考。
在進行貨幣指數比較之前,需要對國內外有關三大貨幣指數的研究狀況作一簡要梳理。
(一)迪維西亞貨幣指數(Divisia)
弗朗克索瓦?迪維西亞(Francois Divisia)在1926年的《指數貨幣與貨幣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了Divisia指數概念。起先它被用作計量商品價格動態軌跡的指數工具,此后被廣泛地應用于數據加總和衡量技術變化的理論范疇。時隔五十年,迪沃特(Dievert)結合經濟加總理論和指數理論,建立了最優數量指數分類標準,并以此證明了離散型數據Divisia指數的精確性。隨后,William.A.Barnett(1982,1984a,1984b)等人創建了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法。該類指數體現了各種貨幣資產在結構上的不完全替代性,成為后續研究的重要典范。在實證方面,國外諸多學者結合理論知識,運用多種計量手段對不同國家的Divisia貨幣指數進行大量的經驗研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Belongia(1996)、Fase&Winder(1994)、以及Rubens P.Cysne(2003)等人,在這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績。
國內對Divisia的研究也不在少數。劉斌、鄧述慧(1999)提出Divisia貨幣指數作為中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控性。李治國、施月華(2003)編制了我國Divisia貨幣數量指數,并研究了貨幣資產結構與貨幣總量增長的相互關系。左柏云、付明衛(2008)在比較各種貨幣總量的可測性、可控性和相關差異性時指出,Divisia總量是最適合當前中國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2009年二人又對中國貨幣服務指數的構建方案進行了有益的經驗探索。
縱觀國內外大量有關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的研究文獻,我們發現:雖然研究視角迥異,但所得結論大體趨同:在比較靜態的背景下,替代性較高的貨幣類型更適合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Divisia貨幣在動態變動趨勢中的總體表現更為理想。然而不可否認,這些結論具有很強的理論依賴性。大多數是對Barnett的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方法的直接模擬,缺乏必要的理論突破精神,從而造成結論趨同現象。除此之外,我們還發現,該指數將貨幣視為一種耐用消費品,強調抽象的貨幣服務功能,淡化貨幣的交易功能,與當今貨幣經濟發展現狀不相符合。而且該指數的測算前提假定利率完全市場化,這也與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利率管制情況背道而馳,因此,該指數的適用性還有待進一步商榷。
(二)費雪理想貨幣指數(Fisher Ideal Money Index)
Paul.A.Spindt在《貨幣本質:貨幣總量和交易方程》一文中,以交易方程式為分析起點,提出了著名的費雪理想指數,并使用資本賬戶、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等作為貨幣交易的替代數據,對貨幣存量指數和流通速度指數進行了縝密測算。但遺憾的是,該指數并沒有引起學術界的一致共鳴,只有少數感興趣的學者從事理想指數的邊緣研究。例如Roif Fdre andShawna Grosskopf于1992年比較了麥氏生產力指數(Malmquist productivity index)和費雪理想指數的差異后指出,兩者雖然分屬不同的函數形式(前者是由距離函數構建出來,后者則是成本函數),但由于函數相互之間存在二元性,可以推出兩個指數具有一定的內在聯系。至于經驗方面研究更是鳳毛麟角。Boyd、Roop(2004)使用1983至1998年美國制造業數據,分別計算并比較了費雪理想指數和Divisia指數的數值差異,最終得出:費雪理想指數能很好地對數據進行分解,在完整的時間序列數據的情況下,該指數能作為一個“新”的舊指數,在能源研究方面得到廣泛應用。
相對國外研究,國內針對費雪理想貨幣指數的研究幾乎是空白。寥寥數篇涉及到這一主題的文章,也僅限于從統計學的角度對指數概念、經濟解釋能力進行簡單重述或修正。例如徐明生(2006)對費雪理想物價指數進行了“加法”和“乘法”等綜合分解.但沒有觸及經濟貢獻率方面的考慮。游玲杰(2000)討論了費雪理想指數的現實價值,并認為“理想”指數是拉氏指數與帕氏指數的幾何平均數,比傳統的綜合指數更有意義。吳巧生(2010)也利用指數分解方法,對我國能源強度指數的變化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費雪指數在國內的研究更多只是作為統計分析手段,即使有些涉及到宏觀經濟的領域,也是將費雪方程中貨幣交易速度同收入速度混為一談。
然而,值得欣慰的是,盡管國內外對費雪理想貨幣指數的研究深度不夠,但是,人們已經逐漸認識到貨幣交易職能的重要性。相對Divisia指數來說,這是質的變化,也為動量貨幣的后續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礎。
(三)動量貨幣指數(MTM index)
動量貨幣是對費雪理想貨幣的進一步發展。它將貨幣總量和交易速度視為貨幣運行過程中的兩個相互影響、不可分割的整體。由于包含了數量和速度雙重變動因子,使得動量貨幣具有了一般貨幣總量(指數)所不具有的獨特特性,能夠更好反映宏觀經濟波動的現實。塒動量貨幣的研究關鍵在于對速度的考察。但目前國內外有關貨幣速度問題的探討大多局限于收入速度,對交易速度普遍持有輕視或忽視態度。
早在1755年,Cantillon就已經開始研究貨幣交
易速度。隨后,馬克思(1867)在研究貨幣需求理論時,也引入了貨幣交易速度的概念。然而,真正將貨幣交易速度納入理論框架并進行系統研究的還是歐文?費雪(Fisher,Irving)。他在1911年提出的交易方程,成為近代數量論中有關貨幣流通速度的最早范式。認為貨幣流通速度短期由制度性因素所決定,長期則受到人們經濟行為習慣、支付體系的發展和技術革新等因素的影響,具有長期上升的趨勢。隨后庇古的現金余額說(1917)、凱恩斯的貨幣需求理論(1936)以及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現代貨幣數量論(1956)轉變了研究對象.主要以收入速度為替代指標展開貨幣與經濟相關關系的理論探討。這種研究思路同樣“復制”到了經驗分析領域。國外多數實證研究往往傾向于收入速度,而將交易速度束之高閣,淡然處之。Michael Bordo、Lars Jonung
(1987);Thomas(1997);Palivos、Wang(1995)等人都可歸為收入速度的偏好者。
國內有關動量貨幣的研究文獻為數不多,對貨幣交易速度的探討也屈指可數。陶江(2003、2004)分別在《貨幣的速度與“弗里德曼悖論”》和《貨幣的交易速度重要嗎》等文章中,相繼批判了弗里德曼的貨幣收入速度觀點,認為貨幣的交易速度是比貨幣的收入速度更真實、更有價值的宏觀經濟變量,應恢復貨幣的交易速度在宏觀經濟學中的理論地位。持有類似觀點的學者還有(2003)、伍超明(2004)、羅天勇(2006)等人。截至目前,有關交易速度的研究仍處于“邊緣化”境地,但是我們相信,對于它的爭論,將為動量貨幣理論的發展注入不竭動力。
綜上所述,無論是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還是費雪理想貨幣指數,都沒有將交易速度因子與貨幣數量因子進行很好的綜合。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重塑旨在真實反映貨幣流通規律的動量貨幣指數。
二、三大貨幣指數的測算依據及實證過程
(一)貨幣指數的測算依據
三大貨幣指數對貨幣本質和職能的認識不同,推導出的指數表達式也將有所不同。以下簡單介紹三大指數的適用條件和具體表達形式。
1、迪維西亞貨幣(Divisia Index)指數。
該理論假設前提是(1)各種貨幣性資產在效用函數巾具有弱可分性。(2)各種資產提供的貨幣性勞務的能力可由基準利率與各資產的利率差來反映。(3)資產的效用函數滿足一次齊次性。在預算一定的條件下,
求解貨幣性勞務效用極大,從而推出Divisia貨幣總量表達式為益率、稅率以及第i種貨幣資產的名義收益率。
2、費雪貨幣理想指數(Fisher Ideal Index Num―ber)。
Spindt(1984)將費雪理想指數運用到貨幣交易方程,得到理想貨幣存量指數和速度指數。
其中m't、mt-1分別為t、t-1期各種交易貨幣的行向量組合,vt、vt-1為t、t-1期貨幣周轉率的列向量組合。可以看出,該指數是以速度為權重,以貨幣存量為依據的測算商品交易額的幾何平均值。它具有兩個明顯特征:一是理想指數中的成分權重部分,不是Friedman和Schwartz(1970)所言的線性平均加總;二是速度因子分別出現在理想貨幣存量指數和速度指數的表達式中,但它并不對指數本身的變化造成影響。
3、動量貨幣指數(MTM index)。
陶江提出的“動量貨幣假說”認為:真正反映貨幣運行規律的指標不僅包括數量因素,還應包括速度因素。動量貨幣(MTM)正是對這一規律的真實反映??杀硎緸?
MTMt=Mt*Vt (4)
其中MTMt代表動量貨幣;Mt代表傳統意義上定義的貨幣概念;Vt代表貨幣交易速度。對上式兩端取自然對數,并對時間t求解一階導數,即可得到動量貨幣的指數形式。
借鑒費雪理想貨幣存量指數和速度指數則可得到動量貨幣指數形式(7):
(二)澳大利亞三大貨幣指數的測算過程
(7)式給出了動量貨幣指數具體的表達式。表面看來,只要知道m。、mt-1以及vt、vt-1大小即可求出指數值。實則不然。實踐中,貨幣mt由于歸類口徑不一.存在很大的統計難題,且貨幣周轉率(交易速度)V1的數據資料不全使得研究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對于費雪理想貨幣指數和動量貨幣指數的測算,我們則需要借助實證檢驗方法來大致模擬指數數量值,為下文的指數比較做好前期準備。
l、Divisia貨幣指數的測算。
本文根據上節中的貨幣總量、貨幣資產使用成本和資產份額表達式,構造出了澳大利亞的Divisia貨幣指數。物價水平P選取消費者物價指標;基準資產名義收益率Rf取自十年期政府債券利率(treasurvbonds);活期存款收益率用存折賬戶利率(passbookaccount rate)來代替;現金收益率設定為0。所有數據均取自《澳大利亞儲蓄銀行》官方支付網站。另外考慮到數據統計口徑一致性問題,所涉及的測算指標均采用1950-1980年的時間序列樣本數據。構造的各貨幣資產的名義使用者成本和貨幣資產支出份額以及Divisia貨幣指數的描述性統計見表1和表2。
2、費雪貨幣理想指數的測算。
費雪貨幣理想指數的計算關鍵在于貨幣交易速度的測算。貨幣交易速度在理論上應該等于一段時間內貨幣周轉的次數。但是就目前而言,世界范圍內的銀行統計體系尚不完善,測算技術還未將周轉次數納入指標范疇。為研究需要,我們只有采用擬合模型檢驗的方法粗略地對該指標進行估算。
估算的大體思路是:首先,將整個經濟劃分為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兩大類型(劉駿民,1998;伍超明.2004)。假設執行交易媒介功能的貨幣或準貨幣(現金CASHS、活期存款DDS、大額可轉化存單CDS、貨幣市場存款MMS等)頻繁參與兩大經濟的正常活動,并將這些貨幣歸入總交易貨幣范疇。其次,采用VEC誤差修正模型,分別擬合各種交易貨幣與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之間的長期關系,根據變量的彈性系數(0)i或B;,i表示交易貨幣類型)以及邊際產出Myij(j=1為實體經濟、2為虛擬經濟),求出交易貨幣參與整個經濟體系的交易權重λij,從而得出與貨幣一一對應的社會交易額(IAVi和FECi)。之后,參照費雪交易方程的擴展式MiVi=M1iV1i+M2iV2i=IAVi+FECj,求出貨幣的總交易
速度Vi=(IAVi+FECi)/Mi。最后,依照公式(2)、(3),計算出費雪理想貨幣指數。邏輯結構如下圖1所示:
本文選取澳大利亞國民賬戶中的工業增加值(IAV)來代替實體經濟總交易額;虛擬經濟交易額(FEC)則用聯邦政府證券和外匯交易額來表示。為了滿足貨幣劃分的弱可分性以及順應當今澳大利亞貨幣流通實踐,我們將該國具有支付手段的貨幣子成分大略概括為:現金(cASHS)、活期存款(DDs)、大額轉賬存單(CDs)、貨幣市場存款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S)四種,統稱為交易貨幣,s并對各類交易貨幣指標進行了“高頻向低頻”數據轉換處理,使所有指標都統一轉化為月度數據,同時,使用CensusX-11方法對季節數據進行調整。通過以上步驟的層層演繹,最后得出澳大利亞歷年的費雪理想貨幣指數。
3、動量貨幣指數的測算。
費雪理想指數由于嵌入貨幣速度,突出貨幣的交易和支付媒介功能,從而比簡單加總指數和Divisia指數具有了更多的實質內涵。但不可否認,該指數仍有一定缺陷,即將貨幣和速度指標視為獨立系統,進行分割,使得本應“連體”的內在體系無法統一。鑒于此.我們重新審視現有指數范式,并借用動量貨幣概念。創建新指標一動量貨幣指數,以真實反映宏觀層而所包含的所有貨幣信息。沿襲上文邏輯演繹思路,求解交易速度和對應貨幣值,按照公式(7)得出動量貨幣指數的歷年季度值。
三、有關三大貨幣“穩定性”的實證分析
在做實證檢驗之前,需要將貨幣指數轉化為貨幣總量,之后沿著以下兩條路徑予以展開:一是從貨幣自身角度出發,采用回歸系數穩定性檢驗方法實證研究三大貨幣總量的時間趨勢特征,用以初次判斷三者作為貨幣中介目標是否滿足平穩性條件;其次構建圣路易斯方程,分析三大貨幣與財政政策等其他經濟變量共同作用國民收入的相對力度,以考察它們在預測未來國民收入準確性方面的優劣。
(一)三大指標自身穩定性檢驗
本文使用鄒至莊在1960年提出的“回歸系數穩定性檢驗(Chow Forecast Test)”來識別Divisia指數、費雪指數和動量貨幣指數的時間參數穩定性,據此考察三者隨時間變動的趨勢平穩狀況。由于前文提到指數測算所依據的樣本容量有所差別,外生等虛擬變量對貨幣沖擊的時間點也會因此有所不同,所以,做檢驗之前,需要根據各指標的折線圖以及突變點的相關檢測,來確定外生虛擬變量的準確位置。之后依次構建貨幣與時間t的回歸模型。Mi=c+ηt+'qη2Di+η3tDi模型。對三大貨幣模型的回歸系數進行穩定性檢驗。檢驗參數和規則如下所示:
經檢驗得知,三大模型中的F統計量都小于對應的F臨界值,接受原假設,說明回歸系數不受突變因素干擾,在整個樣本容量內基本穩定。同時也說明Divisia貨幣總量、費雪貨幣總量和動量貨幣總量均隨時間變動具有平穩的趨勢特征。僅從比較貨幣自身穩定性上看,三者沒有根本優劣之分。為深入比較,我們必須將其嵌入到整個宏觀經濟大背景中,考察和評價它們的綜合經濟影響。
(二)三大指標的宏觀經濟穩定性檢驗
首先需要使用ADF單位根檢驗和VEC誤差修正估計方法,對宏觀經濟與貨幣存量之間的長期靜態和短期動態關系進行討論。在此基礎上通過識別誤差修TF系數TFl儷和預測方差的大小來判斷三大貨幣存量作
2010年第3季度,與前文統計范圍略有差別,原因在于《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公布的財政支出歷史數據僅到這一季度,為統一口徑,其他變量指標也截取至2010年第3季度。表中數據,包括原值和預測值均為期末值。
四、小結
虛擬貨幣交易范文5
2016年,我國網絡游戲用戶達到4.17億戶,市場規模達到1800億元,同比增長30.2%,預計2017年將突破2000億元。目前,我國已有數百億元的虛擬貨幣在網絡游戲市場流通,并且按照每年15%~20%的速度增長。隨著網絡游戲行業市場容量的擴大,洗錢風險不僅理論上而且實踐中已經客觀存在。由于銀行業等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的加強,新型洗錢方式向反洗錢監管薄弱的領域轉移,具有較大市場規模、不受時空限制、尚未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網絡游戲行業成為成本低廉的洗錢渠道之一。應當盡快消除這一領域反洗錢監管空白,加強網絡游戲行業洗錢模式和可疑交易特征等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完善反洗錢監管法律法規,及時堵塞洗錢風險漏洞。
網絡游戲行業洗錢的基本條件
通過網絡游戲行業洗錢,就是違法所得即洗錢的上游資金通過網絡游戲行業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網絡游戲行業之所以成為洗錢人或集團利用和青睞的一種渠道,主要因為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事實上存在的網絡游戲用戶身份不真實。雖然我國文化部等部門規章規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保存用戶注冊信息;不得為使用游客模式登陸的網絡游戲用戶提供游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但實際上,我國網絡游戲用戶身份是通過網絡進行認證的,現有的實名只能辨認身份證號碼的真偽,無法辨認是否是持證者本人。另外,網絡游戲運營企業由于自身的利益和責任心問題,往往沒有嚴格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認證制度,使得大量網絡游戲用戶的身份不真實,洗錢人很容易冒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注冊登記。
事實上存在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可兌換。雖然我國文化部等部門規章規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不可自由兌換成法定貨幣,僅限于兌換發行方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他單位的產品和服務,但由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需要用法定貨幣購買,就有了兌換率,以及在網絡游戲環境中具有使用價值,是進行虛擬交易時的一般等價物,在一定條件下具有財產屬性,具有一定的價值,那么,只要有需求方和供給方,就有轉讓和交易的可能。由于非正式“黑市”的存在,網絡游戲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單向兌換變成了實際上的雙向兌換。在巨大市場規模和買賣雙方都有需求的情況下,出現虛擬貨幣黑市交易及網上地下“錢莊”是必然的。例如,有些網站提供Q幣與人民幣的雙向兌換,Q幣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黑市貨幣性質,可以再和其他游戲幣兌換,網上交易平臺游戲用戶之間虛擬貨幣及虛擬道具的私下轉讓更是禁而不止。因此,許多“黑錢”可以通過購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再交易后或者直接兌換成法定貨幣,實現了隱瞞資金來源目的而“洗白”。
互聯網金融在網絡游戲行業的廣泛應用。洗錢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網上交易平臺等的連接,實現網絡游戲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或其他虛擬貨幣的兌換,最終兌換成電子貨幣或現金。由于與互聯網金融洗錢渠道和方式的組合運用,網絡游戲行業洗錢的隱秘性增強,突破了時空限制,資金轉移更快速更便捷,通過電腦可以向世界上任何地方進行轉移,對資金追蹤難度增大,追回的可能性變小,成為洗錢成本低廉的一個渠道。
網絡游戲行業洗錢的基本環節和主要方式
洗錢人或集團利用網絡游戲行業洗錢,既有網絡游戲運營企業、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服務企業或其雇員參與共犯的情況,也有后者不參與的情況。由于我國法律法規還沒有規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服務企業承擔反洗錢義務,這些機構往往對洗錢現象不聞不問,只要未侵害其利益,在內部控制上不會主動識別和阻止異常交易行為,增加了網絡游戲行業洗錢風險。
按照洗錢過程要經過置入、培植、融合三個階段的劃分,網絡游戲行業洗錢一般要有以下三個基本環節:一是違法所得投入環節。違法所得以法定貨幣,一般是電子貨幣的形式購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進入網絡游戲行業。這一環節最容易被偵查,違法所得的來源還沒有被掩蓋或隱瞞。二是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環節。網絡游戲貨幣通過贈予、轉讓或交易等形式轉移到其他用戶的賬戶上,隱藏了身份,掩藏了線索。這一環節會出現可疑交易特征,但難以找到證明犯罪的證據。三是“洗白”資金轉移環節。網絡游戲貨幣兌換成電子貨幣后,通過互聯網金融進入洗錢人或集團的目的領域,以合法資金形式出現。這一環節難以追蹤,判斷是否洗錢犯罪的偵點是收益人的身份與違法所得的關系。
虛擬貨幣交易范文6
關鍵詞:虛擬貨幣;人民幣;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12-0000-01
一、虛擬貨幣概念
關于虛擬貨幣的問題,國內外的研究文獻并不多。國外主要是一些國際組織的報告中研究關于虛擬貨幣的政策性問題以及其安全和監管問題等。而一些論文則是研究虛擬貨幣對金融市場和貨幣政策的影響。我國的研究則主要是圍繞虛擬貨幣是否對人民幣產生沖擊展開。對虛擬貨幣的概念,國內外有很多個版本,但是總結起來就是由非金融機構發行,借助互聯網和通訊技術,在發行者、持有者和一些商家之間流通,能購買真實商品、虛擬商品、電子服務,具有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現在虛擬貨幣的種類有很多,主要包括:騰訊Q幣、新浪U幣、百度幣、魔獸幣、網易POPO幣、盛大點券等。其中最有名的當屬騰訊開發的Q幣,它的使用者人數已超出兩億人,隨著淘寶網的不斷流行,在淘寶店購買商品的人數越來越多,淘寶網上Q幣的日交易額已高達五十萬元。根據相關的專家分析,我國的虛擬貨幣已經具備了年過十億的規模,并且在這個基礎上還以年15%-20%的速度增長。
二、虛擬貨幣對人民幣的沖擊
(一)影響貨幣乘數
根據經濟學的計算公式貨幣乘數m=(1+c)/(rd+re+c)這里的rd法定準備金率re超額的準備金率,c指的是現金漏損率。這里的現金漏損率是對人們消費習慣的一種反映,表示現金和存款的比例。當人們用現金購買虛擬貨幣時,則必然會減少手中的現金數量,增加運營商的存款數量,這樣,總體來看,銀行存款還是增加了,現金的漏損率減少,貨幣乘數會變大。如果是用銀行存款購買或者用現金購買后又取出相應存款,保持現金漏損率不變,那貨幣乘數就會保持不變。
(二)影響貨幣供應量
我國的基礎貨幣包括現實流通中的貨幣、超額準備金以及法定準備金。當人們用人民幣購買虛擬貨幣后,現實流通中的貨幣現金就會減少,銀行中的存款就會相應的增加,這樣準備金也必然增加。當然,如果中央銀行部采取措施的話,基礎貨幣的增減還由準備金增加量R+E和現金減少量-C來決定。換句話說就是當現金漏損發生變化時,虛擬貨幣的出現就會讓基礎貨幣發生結構上的變動,從而產生一個正或者負的增量。按照貨幣需求理論,當一些商品用虛擬貨幣支付就會降低人們對人民幣的需求為了保持工序平衡,央行會調整基礎貨幣數量,及減少基礎貨幣數量。
(三)影響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工具發揮作用
央行為了更好地對貨幣供需情況進行調節,往往會用到貨幣政策工具,這些工具主要包括法定準備金,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務。而虛擬貨幣的出現會對這些工具發揮作用產生影響,有可能會削弱這些工具的調控結果。舉例來說,虛擬貨幣并不是現實中的貨幣或存款,只是貨幣或存款的一種替代品,那么使用虛擬貨幣的運營商業不用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并且運營商可以自己發行虛擬貨幣,自己決定發行的數量和規模,因此法定準備金和再貼現業務就不能發揮他們的調節作用。而我國的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稅收來進行調節,但是,虛擬貨幣并不在納稅的范圍之內,所以我國的稅收政策對虛擬貨幣不起任何的作用。
三、虛擬貨幣的風險及監管
(一)虛擬貨幣的風險
盡管虛擬貨幣使用起來較快捷和安全,使用的規模越來越大,但是現實中的虛擬貨幣支付體系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新型虛擬貨幣不斷出現也給網絡虛擬貨幣的管理帶來很多的挑戰,這類貨幣在補充電子支付手段、刺激我國網絡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發行人破產、擠兌風險、虛擬貨幣自身的安全風險、央行發行權和鑄幣稅收風險、虛擬財產維權較難甚至還可能涉及一些技術和法律問題等。這些風險如果不能得到及時地解決,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影響到我國網絡經濟的發展,給互聯網支付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必須加強監管。
(二)虛擬貨幣的監管
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首先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即謹慎監管、適時適度監管。也就是說,既要及時發現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又不能過分嚴格監管,從而抑制金融創新。因此監管要從以下幾點入手:在虛擬貨幣交易市場中引入管理、監督和懲罰機制;要對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和兌換進行嚴格的限制,避免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建立專門用于虛擬貨幣交易的平臺,對虛擬貨幣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建立對虛擬貨幣的危機處理和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市場的秩序。
總之,虛擬貨幣在一定程度上也執行著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是一種比電子貨幣更進一步的貨幣。虛擬貨幣節約了交易中的成本,給網絡購物帶來便利性,因此受到人們的青睞,同時它也存在很多風險,但是我們不能一味地限制虛擬貨幣的發展,而是要及時發現風險,并對其進行合理監管,使其朝著對網絡經濟有利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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