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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范文1
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國民法制意識的日益增強,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司法機關對法律文秘人才的需求逐漸增大,需要更多不僅通曉法律知識,而且具備文秘工作技能的應用型、通用型的法律文秘人才。本文結合我院專業建設的總體目標,重點對法律文秘專業的職業定位、培養方向以及與社會崗位(群)如何結合的問題進行探討,以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政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文秘人才。
一、開設法律文秘專業的必要性
開設法律文秘專業主要是基于社會對既懂法律,又懂文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的需求。首先,開設本專業順應了法院和檢察院對書記員工作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我國法院、檢察院系統已將書記員從法官、檢察官中分離出來實行單列管理,書記員有自己的職稱晉升渠道和工資待遇制度,在知識結構上要懂得法律而不一定深究法律,要會運用語言,并具備快速的文字記錄能力。而且不一定必須是公務員身份或本科以上文憑,這一特殊定位,為高職法律文秘人才提供了就業崗位。其次,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也需要擁有法律知識和能處理簡單法律事務的文秘人員。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文秘人員也應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地開展工作。因此,開設本專業也是為企事業單位培養既具備法律知識又具備文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再者,我校已具備了開設該專業的條件。我們是法律院校,其法律專業師資力量雄厚,同時中文專業、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專業的教師人才濟濟。無論從職稱結構,學歷、年齡結構,還是從教學經驗等方面來看,我們的師資力量都具備了開設法律文秘專業的條件。另外,從教學條件上來看,無論硬件還是軟件條件均已具備,課堂理論講授、多媒體教學、課內課外實踐實訓教學基本有保證。
二、法律文秘專業適應的社會崗位(群)及其技能分析
通過調查研究,筆者認為高職法律文秘專業的主要就業崗位(群)是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書記員或辦公文員,企事業單位、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區等的法律輔助崗位和辦公室秘書等。主要從事秘書、文書、公關、檔案、宣傳、基礎管理以及內勤等工作。其培養方向有以下幾點。
1.面向基層崗位培養人才。立足基層公、檢、法機關的書記員、秘書和內勤工作的基本需要,以培養應用型法律文秘專業人才為主要目標,使畢業生具備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業務能力,能盡快適應崗位、進入角色,以緩解社會基層各部門和中小型企業對文秘人才的供需矛盾。
2.根據地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培養人才。培養省內及周邊地區文秘工作所急需的復合應用型人才。關鍵要結合本地區經濟、文化、政治的特點培養適合于該地區各行業所需的人才。這就要求本專業在課程設置和技能訓練方面要有針對性。如陜西是旅游大省,西安又是旅游中心,而其經濟相對東南地區落后,那么,在培養高職法律文秘人才時,就可以著力培養學生的溝通、協調和公關能力,強化行業服務意識,拓寬行業服務技能。
3.根據職業崗位特點有針對性培養人才。一般文秘工作的必備素質是具有較強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和其他現代辦公設備以及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能力。而當今的企事業單位對這些傳統職業的要求正在發生改變。一個文員有時不單是打字、作文和組織會議等,還要會實施重要事件的公關能力,具備良好的溝通策劃能力及自我驅動應變能力等。目前全國各行業秘書人才的素質有人歸納為“四缺”特征:一缺科班畢業的;二缺辦事規范的;三缺寫作過硬的;四缺法、文結合的。何謂“科班畢業的”?有人作過統計,目前我國秘書的從業人員達3000萬以上,而且每年以5%的速度在增長,這么多從業人員,真正接受過科班教育、正規秘書培訓的不到10%。大多數是從部隊轉業的或從其他部門轉崗來的,而不是受過專門教育的文秘大學生。秘書工作性質需要的知識和能力比其他職業要寬廣的多,雖然不一定樣樣都精,但必須樣樣都“通”,尤其對現代辦公技術的要求更高,沒有通過正規教育和訓練是很難適應現代化工作要求的。何為“寫作過硬的”?在對許多單位的秘書人才所需能力調查中,往往第一句話就是“要會寫的”。因為現在能寫實用文書的秘書人才太少了,說起來是什么學?;蚴裁磳I畢業的,實際上要當場或限時寫出某種文書來,沒幾個能拿出手的。因為,秘書要寫的東西很多,甚至有人稱秘書耍的就是“一支筆”:一要會寫計劃總結,二要會寫領導講稿,三要會寫請示、報告,四要會寫招投標書,五要會寫廣告文案,六要會寫通信報道,七要會寫信息匯報,八要會寫來往公函,九要會寫調查報告……起碼要會寫三四十種文書。而作為法律文秘工作者還應會寫常用的法律文書。如此之多的寫作,沒有專門的學習積累和過硬的技能訓練是遠遠不夠的。何謂“辦事規范的”?合乎國家“標準”的行為叫規范。任何工作都應力求規范,秘書工作也不例外。文書制作有規范,文件處理有規范,接待工作有規范,會議安排有規范,檔案管理有規范,商務談判有規范,就連遞名片、接打電話都有規范,更何況法律文秘人員要制作的各種法律文書的要求呢,只能更規范。這么多規范性的工作讓一個非科班畢業的人去做顯然是難以適應的。何謂“法、文結合的”?既通曉法律知識又具備文秘技能即文法結合。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都應沿著法制的軌道運行,都需要具有多種知識與技能的應用型人才。法律文秘專業培養的文秘人才能為他所服務的部門把好法律關,既把握好己方不違法,也可以預防他人對己方的侵犯,同時又能為領導處理秘書職能內外的業務,這樣的人才在當今社會的各行業中是不多見的。
三、根據社會的需求培養合格的法律文秘人才
1.面向市場,調整目標,培養實用型初、中級秘書人才。目前,高職院校畢業生真正進入到政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做行政秘書的寥寥無幾,這一方面是由于作為行政秘書要求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并且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才能進入,而層次稍高或地理環境比較好的一些行政機關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這恰恰又是高職畢業生比較缺乏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各種類型的公司、企業發展勢頭方興未艾,急需大量能行文、能辦會、能接待、能公關,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且實際業務能力過硬的實用型秘書;同時,由于一些企業規模有限,從提高效益、節約開支、注重實際的角度出發,在用人上也容易接受一些素質較好,實際動手能力強的初級秘書人員。
法律文秘范文2
關鍵詞: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研究
現代經濟已經進入到了以知識為主導的全球一體化經濟時代,我國現代企業制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在企業現代化發展中,商業秘密逐步成為繼專利、商標之后的又一戰略性資源,并作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商業秘密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因而也受到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的侵害。近年來,因商業秘密遭受侵害引發的法律事件日趨增多,因此嚴厲打擊相關的違法侵權行為并積極完善相關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一、我國商業秘密的提出與概述
商業秘密是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法律術語,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被西方國家所提出,在法國、德國又稱之為工商秘密,由于其具有廣泛而豐富的內涵,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處于不斷變化狀態,所以每個國家有著不同的界定。在我國,商業秘密最早出現在1991年4月修訂并頒布的《民事訴訟法》中。1992年,中美兩國政府簽訂了《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我國政府表示保護商業秘密。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范圍、構成條件及侵害行為作了全面界定。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進一步地明確了勞動合同中的商業秘密問題。199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刑法》更是增加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由此可見,我國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體系已趨于完備。
在國際貿易組織相關章程中,把商業秘密定義為具有秘密性和商業性的相關信息,并且該信息受到了權利所有人的嚴格保護措施。在我國,主流觀點認為,商業秘密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曉的,能夠為權利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帶來經濟上的效益,具備實用性的使用特點和采取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由此可見,商業秘密的屬性可以理解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商業秘密具有不為公眾所知性,即非周知性或秘密性,這是商業秘密的重要特征。第二,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是商業秘密的一個重要屬性,由于商業秘密是無形的,一旦被他人竊取和公開使用,就會給權利持有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從而造成競爭的優勢地位喪失。第三,商業秘密的實用性,即商業秘密的客觀有用性、具體性,便于對這一秘密信息的保護轉化為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方案或措施。第四,商業秘密的創新性。保護商業秘密的本身就是保護權利人的智力創造成果,通過保護要在較長時期內不易被他人總結、研究、知悉。
二、侵犯我國商業秘密的主體與行為
1.侵犯我國商業秘密違法行為的主體。由于商業秘密具有特殊的屬性,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一般都存在著主體上的故意才能構成侵犯行為,有些單純的過失行為,而非行為人主觀意愿,則不能視為故意行為而進行必要的法律制裁。一般來說,侵犯我國商業秘密違法行為的主體有以下幾種:
(1)因工作需要接觸、了解商業秘密的人員。因為有些商業秘密,需要借助雇員以及其他有實施能力的本行業人員參與才能完成,因而會涉及到一些領導決策層人物,也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具體實施商業秘密的普通員工。
(2)合同締約方當事人。因為在合同要約、承諾并簽訂合同過程中,雙方對合同內容及相關保密信息是比較清楚的,存在著合同對方當事人侵犯商業秘密的風險存在。
(3)既非企業內部員工,也非合同對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這個第三人的存在對商業秘密的獵取形式與渠道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說:竊取、偶得或其他形式,總之現實存在可能性較小。
2.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從侵犯主體情況可以看出,侵犯主體存在一些共性。比如: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業秘密,公開使用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明知商業秘密的非法性而繼續使用等共性。所有這些都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正因為有這些主體的存在,才使得現實中出現了侵犯商業秘密的種種行為:
(1)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盜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占有他人的商業秘密,比如竊取圖紙、配方,竊聽客戶電話,偷拍等。利誘是以物質利益或其他利益為誘餌,比如利用高薪、女色等手段挖墻腳。脅迫是給權利人實施精神強制,以毀損其名譽、榮譽、生命健康或財產等作為要挾。常用手段有騙取、收買、搶劫、搶奪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商業秘密。常用手法為公開商業秘密、收取信息費、轉讓費等。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常用手法是利用工作身份獲知了商業秘密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如法律顧問、供應商、合作伙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容易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員。
三、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發生在經濟領域,特別是競爭或領域為多,因此加強商業秘密的立法,對日趨升高地位和價碼的商業秘密采取一定的保護,尤其顯得重要。
法律文秘范文3
論文摘要: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在給企業帶來可觀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使企業獲得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并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但與此引發商業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也在逐漸增加。本文對商業秘密保護問題進行探討,以促進企業經營秩序的順利進行。
商場如戰場,高科技的快速發展及市場的激烈競爭,使商業秘密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改革開放以來,商業秘密侵權逐漸增多,出現了“人才跳槽”帶走企業商業秘密,致使企業破產倒閉現象,也有不法商人搞“經濟間諜”竊取企業技術秘密的典型案例,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因此,我國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也必須增強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意識。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與構成條件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問題》規定指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第39條規定了對“未披露信息”的保護。“未披露信息”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業秘密”,指無論作為一個整體還是就其各部分的確切排列和組合而言,該信息尚不為通常處理該信息的人所普遍知曉,或不易被他們獲得;因為保密而具有商業價值;并且由該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當時的情況下采取了合理的步驟以保持其秘密性。
從以上商業秘密的概念界定,可得知,構成商業秘密需滿足以下條件:
1、秘密性。指該信息是非公開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問題》進一步指出:本規定所稱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價值實用性。即該信息能夠在生產經營中被實際利用,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或者能增加權利人的競爭能力?!蛾P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問題》關于實用性的規定是“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保密性。即權利人主觀上將其所持有的某種信息視為商業秘密,并采取客觀的保密措施?!蛾P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問題》對此表述為:“本規定所稱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用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當然,商業秘密的保密性是相對的,可以被告知涉及使用該商業秘密的員工,亦可被告知保證保守秘密的其他人員。
二、商業秘密的種類
商業秘密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指應用于工業的沒有得到專利和商標保護的、僅為未公開過,未采取工業產權法保護的,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范等形式提供的制造某種產品或應用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知識。
2、經營秘密。經營秘密是指具有秘密性質的與經營者的采購、金融、銷售、投資、財務、人事、組織等經營活動有關的信息、情報。具體包括市場預測情報、廣告計劃、貨源情報、進貨渠道、客戶名單、競爭的秘密計劃、原材料價格、財務資信狀況、推銷手段、投資計劃、對外業務合同等。
3、管理秘密。管理秘密指有關生產和經營管理的秘密。特別是指能給擁有者帶來競爭優勢的管理訣竅,如管理經驗、管理公關、管理模式。
三、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途徑
目前,我國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侵權行為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主要是《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主要是《合同法》和《勞動法》。
侵權行為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是指他人不法侵犯商業秘密時,權利人可以就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權利的事實,依照《民法通則》第117條和第118條的有關民事侵權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權利人也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有關經營者不法侵權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處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侵權人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權利人也可依據《刑法》第219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合同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是指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以訂立合同的方式,明確各方對商業秘密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若對方違反了保密義務,則權利人可依合同對其追究違約責任,包括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繼續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保密義務等。《合同法》主要針對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在流轉過程中給予保護。無論是權利人或以權利人為交易對象的相對人,都必須嚴格履行規定的保密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而《勞動法》主要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關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如果勞動者違反這些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四、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對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不但可以事前預防商業秘密的泄露,而且在發生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時,是司法機關認定企業商業秘密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救濟的關鍵性證據,只有企業采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商業信息才能成為商業秘密法律的保護對象。有鑒于此,企業應當認識到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意義,并及時對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1、對商業秘密采取物理性保密措施,諸如對廠區或生產區域進行監控;將含有商業秘密的生產進程置于保密區域內進行;對秘密的原材料、模具確定專人管理;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責任制度、文件借閱制度和文件復制的制度,并對文件采取可靠的銷毀方法;加強對計算機的保密措施,建立全面具體的計算機使用記錄,對數據和軟件加密,使用防毒軟件和硬件,對計算機的外部通訊線路采取特別的防護措施等。
2、要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措施,諸如對外來人員駐留、參觀、來訪等活動嚴格管理,防范商業間諜行為;對內部加強職工加密教育,限制知情范圍,以減少職工疏忽泄露和惡意出賣商業秘密的可能性。此外,有些相當一部分泄密是由新聞傳媒造成的,這就要求企業要嚴格審查對外散發的宣傳資料內容,特別是審查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報道、錄像、錄音,同時應掌握好宣傳報道的程度,防止不必要的泄露。
3、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商業秘密。
企業在進行商業談判時應當認識到商業秘密的經濟價值,因此,企業在合資、合作過程中,應當將自己符合商業秘密保護條件的經濟技術信息進行有償投入,諸如技術秘密、客戶名單以及其他經營信息,都可以算作一方的無形資產投入。同時,應注意通過簽訂保密合同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即使想要建立的經濟技術合作關系沒有建立,談判中提供的有關信息,也可以根據保密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保密。當然,也要尊重他人權益,對雙方認可的保密信息,不能以沒有明示合同為由而隨意泄露,避免陷入商業秘密糾紛。
針對當前有些知密人員特別是科技人員的“跳槽”、辭職等人才流動所引發的企業技術、商業秘密嚴重泄露問題,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合同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與員工簽訂保守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明確商業秘密的名稱、范圍及其他條款,并以合同為依據,約束企業職工和流動走的職工。
參考文獻:
1、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法律文秘范文4
[關鍵詞] 經營秘密信息法律保護不可避免披露原則
一、引言
與技術秘密保護有所不同,企業經營秘密的保護具有較“軟”、較模糊的特點,如果借助于專門的經營秘密保護法律規范來調整,只會將問題進一步復雜化。由此,需要借鑒專利法、商標法等其他知識產權法及其司法解釋的先例,將現有法律規范加以必要的完善,增強針對性和體系化,以此完善經營秘密的法律保護。
二、現行法律規定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尚不存在針對經營秘密保護而專門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涉及經營秘密保護問題的現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合同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219條;以及國家經貿委1997年發出的《關于加強國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通知》都對商業秘密的含義、范圍、侵權行為類型等有相關規定。
三、立法完善建議
我國目前對經營秘密的法律規范體系尚未構建成形,相關規定只是零散地出現在相關的部門法中,而且對一些問題存在重復規定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立法和司法資源。修訂現行有關規范性法律文件,對其漏洞進行補正,對其偏差進行糾正,對其沖突、脫節之處進行協調統一。
1.建立包括不可避免披露原則在內的競業禁止制度。相當大一部分人才的流動,并不涉及經營秘密泄漏的問題。涉及經營秘密泄漏的只是小部分人。為解決小部分人才流動與經營秘密保護的矛盾,需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法律經驗,建立包括不可避免披露原則在內的競業禁止制度。
所謂競業禁止,其實質就是禁止雇員在受雇期間和離職后與雇傭單位業務競爭,其內容就是禁止雇員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禁止員工從本單位離職后從業于業務競爭單位,包括創建與本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機構。前者稱為在職競業禁止,后者稱之為離職競業禁止。實施保護經營秘密的合理競業禁止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合同的約定競業禁止,即在單位與其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保護知識產權合同中明確約定競業禁止條款。二是在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中明確規定競業禁止。
由于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對基于保護經營秘密的競業禁止從法律上具體規定時間、主體、范圍等合理限制條件,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競業禁止的合理尺度、埋下引發糾紛的可能。因此,在相關法律規范中規定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對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知悉經營秘密的人員,離開所在企業另行擇業時,進行必要的限制,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原來所在企業形成競爭的企業或者行業任職。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宜過長,以離開原企業后一年的期限為宜,否則就會阻礙人才的自由流動,妨礙他人的自由擇業權。
2.明確侵犯經營秘密行為的抗辯理由。明確侵犯經營秘密行為的抗辯理由,是為了使當事人可以預測自己行為的后果,一般認為,侵犯經營秘密訴訟中可以有以下兩種抗辯理由:
(1)經營秘密不存在。經營秘密具有秘密性,所以權利人是否真正擁有訴訟中的經營秘密專有權只能在訴訟中通過證據來確認,而不是訴前就明確權利的性質和歸屬。而在這一階段被告可以提出各種證據證明經營秘密不存在,比如權利人的相關信息已進入公共領域,為業內人士普遍知悉,進而說明相關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和商業價值。
(2)合法的取得方式。為了依法有效地保護經營秘密,參照國外有關保護經營秘密的法律,在充分考慮經營秘密特殊性的前提下,我國還應補充規定不屬于侵犯經營秘密的幾種例外情況,比如接受所有人的許可、從公開出版物上獲得經營秘密的、通過與經營秘密權利人訂立許可合同而使用并獲取經營秘密的、從公眾已知悉的秘密中得知或發行物中獲取的經營秘密或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經營秘密等免責。
3.完善經營秘密的臨時救濟措施。為全面實施TRIPS 協議,我國對于知識產權法中的《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進行了一系列修訂。在完善經營秘密的臨時措施救濟方面,可以用來借鑒。
(1)增加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規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申請人應當包括經營秘密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對于利害關系人的范圍,可以參照專利法制度規定,《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經營秘密“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利害關系人,應當包括商業秘密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的范圍也是與上述申請人的范圍一致。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適用條件可參照《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第一,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第二,不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會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第三,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同樣,對于訴前財產保全,其適用條件也是一樣的。
(2)完善訴前證據保全制度。參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著作權法》第五十條,建議對經營秘密訴前證據保全規定如下: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營秘密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文秘范文5
圖1 巖溶探測高密度視電阻率等值線剖面圖
圖1是截取的一段在廣東陽江市某地高密度電阻率法實測剖面(橫坐標為測線長度,縱坐標為探測深度,單位均為米,下同)。 物探勘查區普遍為第四系覆蓋,巖性為黃色粘土、亞粘土。高密度電阻率法極距3m,工作周期4s。本剖面數據采用斯倫貝爾裝置采集,很好地反映出了巖溶發育區域在橫向及深度上的分布情況。2.2隱伏巖性界面勘查
圖2 中風化石灰巖界面探測高密度視電阻率等值線剖面
高密度電阻率法結合鉆探的成果常被用來對隱伏巖性界面進行追蹤勘查,筆者也進行過多次此類高密度電阻率法勘查工作。圖2為截取的一段廣州市白云區某場區高密度勘查實測剖面,其目的是勘查場區內基巖面(石灰巖)的埋深和起伏情況。電測剖面上有一鉆孔資料作為驗證結果和解釋參數。工作采用3m極距,使用了施倫貝爾、溫納兩種裝置。儀器使用重慶地質儀器廠生產的分布式智能高密度電法儀。從圖2看到,該剖面對巖層頂面起伏狀況反映非常清晰。結合鉆孔資料進行標定,獲得深度轉化的校準參數后對巖面埋藏深度也能進行準確定位。綜合有以下結論:(1)巖面在10-25米深度范圍內起伏(在截取剖面段內);
(2)局部位置巖面深度急劇加深,推測該處為石灰巖面附近的溶蝕發育形成的溶溝;
(3)高密度電阻率法測得的結果與鉆孔吻合程度較好。
2.4地下不明結構體探測
圖3 地下掩埋結構體探測高密度視電阻率剖面圖
地球物理方法應用的前提是目的體與其周圍介質存在較明顯的物理性質差異,因此,當地下結構體與覆蓋土層之間電性差異明顯的時候也可以采用高密度視電阻率法對其埋藏分布情況進行探測。
圖3也是廣州市白云區某場區高密度電阻率法探測的一段實測剖面,探測的目的體為勘查區域地下埋藏的暗涵。實測剖面很清楚地反映出了暗涵在剖面上的埋藏位置,而且從剖面上可以看出在暗涵中間偏左的位置有一個高阻體將暗涵一分為二,該高阻體厚度約8米。后經查證,該暗涵中間確實被混凝土結構體分隔成了兩部分。
2.4孤石探測
圖4 孤石探測高密度視電阻率等值線剖面圖
近年來,廣州市某場區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平整工作。該區域土體中含有大量花崗巖孤石,因孤石分布的分散性及未知性,大大增加了施工難度,因此近年在該場區采用高密度電阻率法進行了一系列孤石探測工作。圖4為筆者在該場區某地塊采集到的高密度視電阻率剖面。因花崗巖孤石非常堅硬,相對周圍土體而言電阻率較高,因此對電剖面中孤石位置的解釋原則為高阻封閉或半封閉等值線圈定區域,圖4中顯然存在不少該類異常區域。
法律文秘范文6
一、中文類專業:
中文及相關專業主要包括漢語言文學、漢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中國語言文化、中國文學、漢語言文學教育、秘書、秘書學、公共關系與文秘、文秘與辦公自動化、中文應用、經濟秘書、文秘、旅游文化等專業。
二、財經類專業
財經類專業主要有兩大方面:第一類是財會類,如財政學專業、會計學專業;另一類是經濟類專業學生,如金融學、國際貿易學等。
三、法律類專業
法律類專業主要包括法學、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訴訟法、法律、國際法、刑事司法、律師、涉外法律、法律事務、經濟法學等。
四、管理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