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貸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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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貸款

信用社貸款范文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規范貸款行為,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省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企業發放的用于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

第三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發放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由縣(市、區)聯社(以下統稱縣聯社)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遵循授信管理規定。

第二章信貸管理組織體系

第六條審貸分離制度。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分解,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實現其相互制約。

第七條為確保縣聯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質量,從組織上加強對公司類客戶的市場拓展和經營管理,實現貸款審查的專業化和獨立性,按照“橫向平行制約”原則,縣聯社設立公司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

公司業務部負責公司類客戶流動資金貸款的開發、受理、調查、評估和貸后的管理。風險管理部負責貸款的審查、風險的監控以及全部貸款的管理工作。

公司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的人員要在縣聯社全轄范圍內公開競聘產生,選拔有較強的公司業務營銷能力和較豐富的信貸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素質人才。

第八條貸款主責任人、經辦責任人制度。在信貸業務辦理過程中,調查、審查、審批、管理各環節的有權決定人為主責任人,具體承辦人員為經辦責任人,相應承擔各自責任。

第九條管理責任人責任移交制度。管理主責任人和經辦責任人工作崗位變動時,必須進行責任移交。責任移交后,接手責任人對接手后的貸款管理負責。

第十條貸款審查委員會制度。貸款審查委員會是信貸業務決策的議事機構,審議需經貸款審查委員會審議的信貸事項,對有權審批人進行制約??h聯社成立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7—9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h聯社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原則上由分管信貸工作的主任擔任,縣聯社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均不得進入貸款審查委員會。貸款審查委員會對審議事項采取“一人一票”表決方式,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并經應參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對貸款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貸款,由有權審批人進行審批。有權審批人有“一票否決權”,但無“一票通過權”。對需要上報咨詢的貸款,由有權審批人簽署意見,附審議意見,逐級上報咨詢。

第十一條大額貸款咨詢制度。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分別成立大額貸款咨詢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制定大額貸款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分別確定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大額貸款咨詢范圍。大額貸款咨詢委員會對上報咨詢的貸款進行評議,并以大額貸款咨詢意見書的形式反饋至咨詢單位,供有權審批人參考決定貸款是否發放。

第三章貸款對象和基本條件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貸款對象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辦理年檢手續的法人企業。

第十三條客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信用等級評定在A級以上。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

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五、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必須符合公司章程,并具有董事會授權或決議;

六、須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

七、擁有法定的資本金,自有流動資金不少于貸款需求額的30%;

八、資產負債率在70%(含70%)以下;

九、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貸款種類及利率

第十四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和中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流動資金貸款。

二、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以上(不含1年)至5年以下(含5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占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按照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原則上不發放信用貸款。

一、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發放的貸款。關聯企業不得作為單一保證人擔保,原則上不得發放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貸款。

保證人的條件:

(一)必須具有合法的保證人資格,從事行業符合國家法律及有關產業政策規定,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信用等級為AA級以上,資產負債率在70%(含)以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三)無經濟糾紛或訴訟案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告;

(五)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下列單位不得作為保證人:

(一)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二)學校、幼兒園、醫院、圖書館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三)無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或超出企業法人書面授權范圍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四)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五)其他不能作為保證人的。

二、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抵押財產的范圍:

(一)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五)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必須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抵押期限必須在國有土地使用期內。

抵押物的價值以賬面凈值或評估機構評估值確定。以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抵押的,要從嚴控制,原則上不辦理專用設備抵押;抵押率應結合貸款期限的長短、機器設備的種類等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其評估價值的30%。

三、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財產的范圍:

(一)匯票、支票、本票、國債、存款單、倉單、提單等有價證券;

(二)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下列財產不能質押:

(一)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三)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財產;

(四)珠寶、首飾、字畫、文物等難以確定價值的財產;

(五)依法不得質押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第十六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信用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

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十七條辦理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要按權限、按程序操作。

第十八條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必須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其中年度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等有權部門審計,企業法人還應提供貸款卡;

三、抵押物(質物)清單、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或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貸款調查。調查人員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

二、測評或復測借款人及保證人的信用等級;

三、調查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四、擔保的質量和法律效力;

五、調查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以及預測借款人的現金流量;

六、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貸款審查。審查人員應對信貸資料的基本要素、借款人及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信貸政策、信貸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貸款的審議與審批。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對貸款的審議,審議的主要內容:

一、貸款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

二、貸款帶來的綜合效益等;

三、貸款的風險和防范措施;

四、其他需要審議的內容。

對審議通過的貸款,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對經有權審批人簽署意見后需要上報咨詢的貸款,要逐級上報咨詢,縣聯社根據咨詢意見,決定貸款是否發放。

第二十二條貸款的發放。經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應與借款人、擔保人分別簽訂《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抵、質押貸款要辦理合規合法的登記手續,質押物要按規定進行移交,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第六章貸后管理與貸款收回

第二十三條貸后檢查。貸款發放后15日內,公司業務部要對企業執行信貸合同、經營狀況等進行檢查,形成書面報告。以后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第二十四條建立貸款風險預警制度。公司業務部要對企業財務和非財務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員、社企關系、債權債務關系、財務狀況等進行監控,當可能危及貸款安全時,應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條建立企業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對企業的重大經營事項,按審批、咨詢的程序逐級報告,及時調整應對策略。

第二十六條客戶關系管理。對企業要提供理財、結算、信息咨詢、保險、公證等多方面服務,鞏固穩定優良客戶;建立主動退出機制,限制、淘汰劣質客戶。

第二十七條貸款收回。貸款到期前,公司業務部應當按規定簽發貸款到期通知書,通知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

第二十八條貸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需展期的,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日內向公司業務部提出展期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辦理展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只允許展期一次,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第二十九條貸款檔案。貸款檔案是農村信用社提供、管理、收回貸款全過程的真實記錄,要以企業為單位建立貸款檔案。貸款檔案要指定專人管理,崗位變動時要進行移交。貸款檔案借閱、查閱實行登記制度。

第七章貸款的風險監控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加強對大額貸款的監控管理。

一、對單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縣聯社資本余額的30%,對最大十戶發放貸款比例不得超過縣聯社資本總額的1.5倍;

二、企業(除農業企業外)流動資金貸款余額不得超過縣聯社各項貸款余額的40%、農村合作銀行各項貸款余額60%。對超比例的,要逐步壓縮到規定的比例之內。

第三十一條對關聯企業發放貸款,應統一評估審核所有關聯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狀況、對外擔保以及關聯企業之間的互保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貸款監測實行期限分類法或風險分類法。按期限分類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其中,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為不良貸款;按風險分類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為不良貸款。

第三十三條實行不良貸款認定和監測考核制度。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堅持逐筆報告,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認定。制定不良貸款監測考核辦法,定期對不良貸款進行監測考核。

第三十四條實行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制度。建立不良貸款集中管理部門,負責不良貸款清收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信用社工作人員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有違反信貸業務規章行為的,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違章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內實行一級法人的縣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未實行一級法人的縣聯社可視同一級法人社參照執行。

信用社貸款范文2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下同)的整體功能,整合資金優勢,拓寬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投放渠道,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充分發揮信貸資金的經濟杠桿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業產業化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銀團貸款暫行辦法》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引》等,結合我省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團貸款是指由省或設區市轄內多家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簡稱成員社)組成團體,采用同一貸款合同,按統一商定的期限、利率等條件,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社團貸款投向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地方發展規劃、各成員社經營管理能力確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二)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技術更新改造、設備租賃等中期貸款;

(三)現金流量充足、能夠按期還本付息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條社團貸款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第五條社團貸款的組織協調,由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或省聯社負責。

組織協調者的主要職責有:

(一)審查社團貸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二)審查參與社團貸款的各成員社,是否符合社團貸款的貸款人條件;

(三)負責接受社團貸款成員社的咨詢;

(四)負責做好社團貸款咨詢項目的審查咨詢工作;

(五)組織協調各成員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六條社團貸款的成員社必須有較為充裕的信貸資金,其發放社團貸款后的存貸比例、最大一戶和最大十戶貸款比例等必須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參與發放社團貸款的各成員社,必須重合同、守信用,遵循自愿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并按出資比例或社團貸款協議的約定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第八條社團貸款中的成員社分為牽頭社和一般成員社。貸款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為牽頭社。其他接受邀請自愿參加社團貸款的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為一般成員社。

第九條社團貸款實行“誰營銷、誰牽頭、誰評審”的運行模式。

第二章社團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

第十條社團貸款的借款人、貸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十一條社團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的優質客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業績良好,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四)能夠提供充足、有效的擔保;

(五)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牽頭社和一般成員社均是平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主體。

第十三條牽頭社的權利是:

(一)接受借款申請,負責貸前調查,擬定社團貸款總額及貸款種類;

(二)負責向辦事處(市聯社)或省聯社咨詢社團貸款項目;

(三)負責社團籌組工作,發送組團邀請及有關社團貸款材料等;

(四)負責社團貸款協議的協商、起草和辦理擔保手續等;

(五)組織召開社團會議,協商確定社團貸款有關事宜;

(六)負責社團貸款協議簽訂后的組織與實施;

(七)負責社團貸款的日常監督管理;

(八)發生借款合同糾紛時,作為社團貸款成員社的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

第十四條牽頭社負有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社團貸款協議,保證各成員社之間的利益,不得利用牽頭社地位和便利損害一般成員社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按照社團貸款協議的有關規定,做好協議項下貸款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收回;

(三)設立社團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存入專戶,并按比例及時劃歸各成員社;

(四)實施對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跟蹤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向一般成員社通報和反饋有關情況;

(五)辦理一般成員社委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一般成員社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牽頭社向其提供貸款評估、審查、審批、咨詢的有關材料;

(二)在貸款限額內自愿認定社團貸款額度;

(三)按社團貸款協議規定,通過牽頭社收回貸款本息;

(四)及時獲取借款人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

(五)配合牽頭社做好貸后管理,發現借款人有違約行為的,有權向牽頭社反映情況,并通過牽頭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六條一般成員社的義務是:

(一)按社團貸款協議規定及時提供貸款;

(二)不得違規提前收回貸款;

(三)辦理社團貸款協議中規定的社團貸款其他事宜。

第三章社團貸款操作流程

第十七條社團貸款的發放采取委托方式,牽頭社為社,一般成員社為委托社。

第十八條組織發放社團貸款按以下程序操作:受理申請、調查、審查、審批、咨詢、社團貸款的籌備、社團貸款發放、社團貸款管理、社團貸款收回。

第十九條社團貸款的受理申請、調查、審查、審批、咨詢由牽頭社(社)負責,具體操作按照《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貸款操作規程(試行)》(冀信聯發[2006]41號)、《河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審批辦法(試行)》(冀信聯發[2006]46號)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咨詢辦法(試行)》(冀信聯發[2006]84號)等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社團貸款籌備

(一)牽頭社(社)對貸款項目經審批、咨詢同意后,向其認為有聯合承貸意愿的有關聯社發出社團貸款組團邀請函(見附件一)及有關借款材料,規定反饋期限,并收集其反饋意見。

(二)起草社團貸款協議。

(三)組織召開社團會議,協商確定社團貸款有關成員及社團貸款有關事宜。

(四)簽訂社團貸款協議(見附件二)。

第二十一條社團貸款發放

由牽頭社(社)牽頭、一般成員社參加,社團貸款各成員社共同與借款人簽訂社團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社團擔保合同。各成員社分別開立借款借據,并將款項劃至牽頭社(社)指定的專用賬戶。牽頭社(社)按照合同約定,統一將貸款資金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社)開立的存款賬戶上。

第二十二條社團貸款管理

牽頭社(社)是社團貸款的管理人,全面負責社團貸款的貸后管理事務,具體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一)嚴格執行社團貸款協議,保障社團利益,公平地對待社團各參與社,不得利用牽頭社(社)的地位損害其他成員社的合法權益;

(二)開立專門賬戶管理社團貸款資金,統一為借款人劃撥貸款資金;

(三)建立社團貸款臺賬,對貸款本息的發放及收回進行逐筆登記,完善社團貸款檔案;

(四)向借款人派駐專門客戶經理(信貸人員),統一負責貸后管理,對社團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落實各項措施,核實借款人財務狀況、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等有關事項,定期收集并及時、全面、真實地向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各成員社的咨詢與核查;

(五)計算、劃收貸款利息和費用,回收貸款本金,并按協議約定劃轉到各成員社指定賬戶;

(六)對貸款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時向成員社進行通報,必要時,提議召開社團會議共同提出解決措施;

(七)根據社團會議決定,管理、清收或處置所形成的不良貸款,積極協助成員社采取保全措施,督促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八)辦理成員社委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社團貸款收回

借款人直接向牽頭社(社)歸還貸款本息。牽頭社(社)收到借款人歸還的各期貸款本息后,應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在規定時限內,按照各成員社承擔的貸款比例及時將資金劃付各成員社賬戶。牽頭社(社)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借款人歸還的社團貸款資金。

第二十四條一般成員社對社團貸款的審批權限不受上級核定審批額度的限制,審批部門為縣級聯社信貸業務審批委員會,不必上報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咨詢。

第二十五條社團貸款協議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對協議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

(二)與信貸合同有關的約定,包括借款種類、用途、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還款資金來源、擔保條款等;

(三)各成員社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四)各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五)社團會議的召集和社團會議做出的約定;

(六)違約責任;

(七)當事人認為應該約定的條款。

第二十六條組成社團的各成員社均為平等民事主體,任何成員社均有權提議召開社團會議。社團會議對貸款管理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主要包括:

(一)定期或不定期對社進行盡職評估;

(二)社團貸款合同重要條款的變更;

(三)借款人、擔保人或社團成員社出現的重大違約事件;

(四)不良社團貸款的管理和處置方案。

第二十七條社團貸款采取“總額認定、成員分擔”的辦法,各成員社對社團貸款的分擔金額,按照“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確定。

第二十八條社團貸款成員社要嚴格按照社團貸款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劃撥貸款款項,按照社團貸款協議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社團貸款應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范圍內,認真執行約定利率和利息計收辦法。社團貸款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三十條借款人必須按照社團貸款協議規定合理使用貸款。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如只能歸還部分貸款本息時,牽頭社(社)應按照社團貸款協議規定,根據成員社的貸款份額按比例分別匯至各成員社。借款人階段性貸款結息、逾期罰息及零星還本付息的,牽頭社(社)代收后按照社團貸款協議規定匯到各成員社。

第三十二條社團貸款必須實行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社團貸款成員社有權按照法律規定以抵(質)押物的折價、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受償,或由保證人按照社團貸款協議的規定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十三條社團貸款本息收回后,一般成員社按實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支付牽頭社(社)貸款管理手續費,具體比例由牽頭社(社)和成員社協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實收利息10%。支付方式可采取按季結算,也可采取一次性結算。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出現違約行為,牽頭社(社)應迅速提議召開社團會議,議定對借款人的處理意見,對其采取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實行聯合制裁、向人民法院提訟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社團貸款的風險分類檔次由牽頭社(社)統一確定并告知各成員社。各成員社根據貸款風險形態,按自己承擔的貸款金額自行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

第三十六條當牽頭社(社)未按協議嚴格履行職責、損害了社團其他成員社的合法權益時,其他成員社應提議及時召開社團會議,督促牽頭社(社)立即停止不當行為,并按照社團貸款協議進行處理。牽頭社(社)拒不執行社團會議達成的整改意見,其他成員社可以請求上一級管理機構處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三十七條除牽頭社(社)進行社團貸款的管理外,其他成員社也可依據實際情況,對每筆社團貸款進行定期的檢查及監控,如發現貸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牽頭社(社),要求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貸款出現風險。

第四章不良社團貸款的處置

第三十八條社團貸款成為不良貸款,或目前雖未成為不良貸款,但如不及時采取措施極有可能影響貸款本息償還時,牽頭社(社)應迅速組織召開社團會議。社團會議確定管理和處置方案,并委托牽頭社(社)實施。

第三十九條社團一般成員社的債權如到期無法得到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清償,應首先通過牽頭社(社)向借款人、擔保人進行追索,除非得到牽頭社(社)授權不得直接向借款人、擔保人追索。

第四十條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借款人被宣布破產并被清算,各成員社按債權比例受償。

第四十一條當借款人逾期還本付息時,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所欠貸款本息的,各成員社按其在社團貸款中所占比例受償。

第五章違約處理

第四十二條對于借款人的違約行為,牽頭社(社)負責召開社團會議對其做出處罰決定,并將該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擔保人。

第四十三條各成員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行為:

(一)成員社簽署社團貸款協議后,未按協議規定劃撥款項;

(二)成員社違規提前收回貸款的;

(三)成員社其他違反《貸款通則》、社團貸款協議、《借款合同》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牽頭社(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行為:

(一)收到一般成員社劃來貸款款項不及時轉到借款人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歸還社團貸款本息,而牽頭社(社)未按規定及時劃付給一般成員社;

(三)發現借款人的違約行為不及時提出警告或采取措施;

(四)對到、逾期貸款不按時發出到期通知書、催收通知書;

(五)出現不利于貸款安全收回的異常情況,未及時通報一般成員社;

(六)牽頭社(社)違反社團貸款協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五條對于牽頭社(社)違反本辦法的,作為協調者的上級組織可協同其他成員社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批評教育;

(二)全轄通報;

(三)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比例由成員社約定);

(四)責令限期整改;

(五)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六章社團貸款收費

第四十六條社團貸款收費是指社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托,為借款人提供財務顧問、貸款籌集、信用保證、法律咨詢等融資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務費用,納入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管理。

第四十七條社團貸款收費應按照“自愿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社團成員和借款人協商確定。

第四十八條社團貸款收費的具體項目可包括安排費、承諾費、費等。社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社團貸款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社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按社團貸款協議約定方式收?。毁M可根據社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九條社團貸款的收費應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其費用種類和金額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不得在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

第五十條牽頭社(社)不得向社團貸款成員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借籌組社團貸款向社團貸款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七章附則

信用社貸款范文3

隨著我國貸款利率市場化的逐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只上浮10%,而農村信用社卻大都“一浮到頂”,總體貸款定價水平偏高。截至2006年10末,吉林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簡均利率9.38%,比去年同期增長19.5%,較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平均利率高29.7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現行的貸款定價機制存在諸多弊端:

一、缺乏靈活的貸款定價管理模式。目前農村信用社貸款定價管理主要是省聯社采用行政方式下發文件統一利率執行標準,市、縣、基層農信社無權更改,只要國家利率政策不變,貸款利率便一定“終身”,貸款利率相對固定,這樣做的好處是好管理、易操作。但是由于各級農村信用社不能根據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業務發展和同業競爭策略對貸款定價進行靈活調整,因此可供客戶選擇的價格種類少、范圍窄,沒有做到按照貸款對象用途和方式來科學合理地細化浮動區間。目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分為農戶小額貸款(上浮90%)和聯保貸款(上浮100%)、工商業貸款(上浮100%)、質押貸款(上浮30%),貸款利率的檔次也較為單一,未能考慮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信用)、貸款對象(農戶、城鎮居民、個體戶、工商企業等)、信用程度、貸款用途、期限、額度、產業政策、風險可控性等多方面因素來合理確定浮動區間,更沒有區別城鄉地域或經濟差異,進行成本、風險、收益等精細化核算后實行差別化定價,貸款利率定價蛻變為簡單的固定浮動,無法體現扶優限劣的政策趨向,不利于貸款結構和客戶群體的優化,不利于信用社運用利率杠桿作用優化貸款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二、貸款定價“高浮”比例過大。吉林地區農信社除質押貸款上浮30%外,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不論何種貸款對象,一般上浮范圍在90%-100%之間,甚至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上浮幅度也高達90%和100%,年利率分別為11.1%和11.7%,這種貸款定價已經接近于民間借貸利率水平。

三、削弱了農村信用社的競爭能力。目前在農村放款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農行和農發行,雖然農行和農發行發放的農業貸款數量不大,還沒有覆蓋整個農村地區,但只要有農行和農發行放款的地方,信用社在利率競爭中就處于劣勢。以農發行為例,農發行貸款一般執行基準利率,最高僅上浮10%,大額優質客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自然會選擇農發行,造成農業龍頭企業客戶被搶走。如吉林市某企業是吉林地區知名水稻加工企業,2003年成立之初在農村信用社貸款200萬元(利率上浮70%),隨著該企業發展狀大,資金需求量進一步增加,但是該企業考慮到信用社利率較高,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費用,故歸還了信用社的貸款,又在農發行貸款300萬元(基準利率),僅流失這一個客戶就使信用社每年減少利息收人近20萬元。隨著郵政儲蓄銀行進入農村金融領域,競爭將更加激烈,信用社面臨的形勢將更嚴峻。

目前農村信用社貸款定價機制不完善主要是由于農村信用社對定價機制認識不足造成的。一是高層管理人員對利率風險量化分析和利率風險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農村信用社經營地域特點決定信貸競爭壓力不大,簡單認為將貸款利率上浮到頂,利息收入就會最多,沒有認識到這樣做的機會成本也隨之增大,會減少貸款需要,縮小貸款規模,無法達到利息收入最大化。雖然目前農村信用社在定價前也要進行測算,但其更多考慮的是信用社本身盈利水平,很少關心制定的利率是否科學,農民是否能夠真正接受,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如何。同時由于缺乏專業人才,無法對利率定價和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對風險預測、評估、管理能力不強,也成為農信社貸款定價機制建設的瓶頸;二是基層社對貸款定價中也存在誤區,認為貸款利率高低是上級聯社的事情,自己只是執行者,不關心利率高低或一味希望盡可能高一些,沒有認識到運用利率杠桿來優化貸款結構,提高信貸質量,增強盈利能力。

由于目前農村信用社在經營地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壟斷性,截止2006年10月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占吉林地區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89%,累計投放農業貸款量更高達91%,在客觀上導致即使信用社利率較高,也能夠保持農業貸款在一定程度上的高增長,這也是農村信用社貸款定價機制一成不變的重要原因。

從長遠看,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建設,應堅持循序漸進原則,以“靈活、便捷、惠農”為目標,加強對客戶信用評級相結合,提高貸款定價可操作性,按照差別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穩步過渡到以單筆業務定價為基礎的定價模式。首先要處理好兩種關系:

一是處理好貸款定價與風險收益關系,特別是與農業利潤率的關系。貸款利率要覆蓋每筆業務的成本和費用、風險損失和盈利目標,兼顧市場競爭策略,使農村信用社的價格競爭建立在理性定價的基礎上,風險大的貸款項目,定價適當調高,風險小、流動性強的項目,定價要適當降低。要想達到收益最大化,就必須找到貸款定價與貸款規模最佳結合點,為農村信用社獲得長遠利益打好基礎。同時農村信用社確定貸款利率要充分考慮農業利潤率高低。以吉林地區為例,農戶(兩個勞動力)外出打工一年的平均凈收入4000元.如果農戶種一坰玉米投入3900元,包括種子350元、化肥1600元、農藥150元、翻地1000元、收割800元,總收入8100元(收獲18000斤,每斤0.45元),種地資金來源為農戶聯保貸款,如果該貸款按基準利率執行(年利率為5.85%),貸款利息為228元,凈收入為3972元,與兩個勞動力外出打工一年的平均凈收入4000元相比相差不多.出于近便考慮,多數農戶會選擇務農種地。但是如果按現行農戶聯保貸款利率執行.一年期利率為11.7%(基準利率上浮100%),扣除貸款利息456元,凈收入在3744元左右,收入下降6%,比外出打工減少256元。過重的利息負擔會使農戶選擇外出打工或從事其他工作,這可能會減少信貸需求,貸款規模上不去,信用社難以形成利潤最大化。

二是要處理好貸款定價與國家農村產業政策的關系。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定價時應深入貫徹國家支持“三農”經濟的信貸政策,尤其是發放支農貸款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和農民承受能力,對種植業、養殖業、個體經營、中小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要結合借款人的信用、保證、抵押、質押情況,區別對待,細化貸款利率品種.對農村種養業、龍頭企業的貸款利率應少浮或不浮,發揮利率杠桿調節經濟的作用,引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培育本地區的特色產業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應有的作用。

農村信用社要制定較為科學、合理的利率定價機制,應該做好以下幾點:

一、制定較為科學、合理的授權制度,充分發揮利率的杠桿作用和靈活性。省聯社要制定貸款定價分級授權管理制度,設定價格浮動的上下限,以下級聯社全年收益、風險狀況作為整體考核目標.而不是具體考核每筆貸款利率水平和利息收入,讓市、縣聯社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控制利率風險,根據貸款期限長短、貸款方式、品種和信用等級、行業背景、國家產業政策綜合評估貸款的風險狀況。在授權范圍內確定不同貸款項目的利率浮動幅度,確定貸款定價標準。

二、加強政策宣傳,提高貸款定價的透明度。農村信用社要將貸款利率浮動依據、標準和范圍及相關政策公示于營業網點,向所有借款人履行告知義務,讓借款人特別是廣大農民懂得和理解國家利率政策,增加利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同時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的公眾監督,對貸款特別是大額貸款利率水平的確定要在審貸會上集體決策,從而有效防范道德風險。

信用社貸款范文4

[關鍵詞] 農村信用社 信貸管理 理念更新

目前,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是貸款,其結構的優劣直接影響信貸資產質量,進而影響其生命力。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機構收縮,農村的金融服務不斷被弱化;而農村信用社處于農村金融的第一線,主要為廣大農戶、個體私營組織、鄉鎮企業等各類農村經濟組織服務,與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聯系最為密切。為了對某市農村信用社的目前貸款結構的基本狀況有一個充分的了解,進一步研究當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對策,筆者先后在該市的不同地區選取四個有代表性的農村信用聯社進行了調研,這次調研圍繞著貸款結構展開的。

一、現狀

1.貸款結構的總體概述

某市及部分縣(區)的貸款情況表

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是發放貸款。該市2005年各項貸款余額415426萬元,當年累計發放477464萬元,累計收回424862萬元,凈增52602萬元,增幅為14.50%。其中:農戶貸款累放315558萬元,占各項貸款比重為73.68%;農業經濟組織貸款累放18242萬元,占各項貸款比重5.78%;而農村工商業貸款累放22831萬元,占各項貸款比重5.79%;其他貸款只占14.66%。由此可見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貸款投向是農戶、農業經濟組織和農村工商業,是為“三農”經濟發展服務,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的最好體現。除了全市總的貸款情況外,筆者還列示了其中幾個縣的情況。

2.各類貸款的結構分析

(1)以農戶貸款為主的貸款結構

從貸款的數量上看,涉農貸款占投放總量的95.44%;從各種涉農貸款所占的比重來看,農戶貸款總額所占比重最大,接著是其他貸款,再次是農業經濟組織,最后是農村工商業貸款。農戶貸款總額最大,其中的小額信用貸款所占份額卻不大,但農戶小額貸款中不良貸款很低為0.39%。

(2)農村經濟組織的不良貸款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農村的新型產業結構突破了傳統生產要素,經營方式從個體走向合伙經營,貸款主體不斷增多,農民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也不斷增多,由于生產、加工、銷售產業鏈拉長,貸款資金占用時間也相應拉長,資金需求呈擴張趨勢。由于農村經濟組織所需的貸款資金數額較大,貸款期限增長。當其出現經營管理不善等異常情況的時候,貸戶償還本息的難度就大,因此較易出現無法償還貸款,其不良貸款率較高。如表所示,各個縣的農村經濟組織貸款中不良貸款比率都很高,全市為30.85%。但是也有例外,就是A縣的該類貸款的不良貸款率為2.42%。

由于農村經濟組織貸款面臨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大,因此農村信用社要分辯機會和風險,為防范風險必須慎貸。

3.貸款質量的現狀分析

部分縣(區)不良貸款情況

由上表可知,該市的不良貸款比率普遍較低,而且比起上年,全部是下降趨勢。

(1)不良貸款比率較低的原因分析

①直接收回不良貸款。由于農村信用社各級管理部門層層下達清收不良貸款任務,縣聯社分解到各基層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凈壓縮任務,信用社再將任務落實到每個信貸員。經過信貸人員的清收直接收回部分歷年發放不良貸款,是不良貸款的數量減少,降低了不良貸款比率的一個原因。但是,從調查的結果看,直接收回陳年的不良貸款不多,說明通過直接收回不良貸款來降低比例的力度是有限的。

②借新還舊減少不良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銀發〔2000〕303號)規定,貸款符合“四個條件”即: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重新辦理借款手續;貸款擔保繼續有效;屬于周轉性貸款”可以進行盤活。由于農村信用社目前還實行期限管理的貸款“四級”分類,導致通過辦理“借新還舊”減少不良貸款,從而掩蓋的貸款的真實形態,這種的現象占一定的比例。

③呆賬核銷不良貸款。農村信用社通過以經營效益,通過核銷不良貸款,實行賬銷案存保留追溯權,也是當前降低不良資產比率主渠道之一。

④中央銀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由于國務院提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中央提出扶持政策,因此人民銀行按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信用社的不良貸款。這也是近兩年來,降低不良貸款的主要因素之一。

(2)不良貸款率下降原因分析

①從客觀上的分析,除了上述四點原因產生不良貸款比率下降的客觀原因外,導致不良貸款率下降的還有一個是信貸規模的擴大,隨著經濟的發展,經營規模壯大,農村信用社也不斷加大信貸規模,增加新的貸款投入,在總貸款中不良貸款不變的前提下,不良貸款占比也隨之下降。

②從主觀上講,由于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的力度不斷加大,對于不良貸款措施不斷加強。基層農村信用社相應做出依法清收、責任清收、崗位清收,以及獎勵清收等措施。由于采取了這些措施,全市各個縣的不良貸款率與上年相比全都下降,而且現在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

二、對策和啟示

從上述的分析情況可以看出,農村信用社經營的是傳統單一的金融產品,特別是資產業務單一性更加突出,所以信貸管理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來說更加重要。如何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如何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已成為重要的課題,為此,明確當前存在的不足,更新經營理念,進行更加嚴格管理要求,是農村信用社興衰的關鍵。筆者提出四個方面的看法。

1.明確市場定位和客戶戰略,實施品牌營銷戰略思路

(1)找準市場定位是當務之急

農村信用社肩負著服務“三農”的特殊使命。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是農信社必然選擇。如果背離了這一定位,農信社就成了無水之源、無本之木。為此,農信社對“三農”的信貸資金投入應逐年增加,金融服務應逐步改善,積極推進培育新的農村經濟增長點,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縣域經濟是農信社的基礎和主戰場,應充分利用農信社扎根農村、貼進農民的優勢,提供個性化、規范化的金融服務,增強農民和經濟組織對農信社的依賴,同時鞏固發展城鄉客戶資源,建立完善具有自身特點的客戶體系,不斷開拓業務領域和市場空間。

(2)鞏固優良的客戶群體是關鍵

場經濟環境下不光銀行選擇客戶,客戶也要選擇銀行。因此信用社要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思路,就是要分析現有客戶、了解潛在客戶、鞏固優良客戶,跟上商業銀業的競爭節拍。工作中,要有高招和實招,以熱情周到的服務培養與客戶的感情,把貸款和存款聯系起來,發展綜合性的業務服務。

(3)創新業務品種是持續發展的動力

農信社應積極轉變金融理念,開發創新金融產品,發展中間業務,推廣“聯保貸款”、“社團貸款”業務,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服務。繼續采取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方式,努力滿足廣大農戶的信貸資金需要。同時不斷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范圍,加大對農戶的指導和服務。

(4)建立有效的營銷戰略機制

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廣大農村的千家萬戶。點多面廣、工作量大、經濟效益相對較低是目前農村信用社面臨的客觀問題。為了生存和發展,農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的同時,必須提高自身經濟效益,追求和實現利潤最大化,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步驟是抓好貸款營銷工作。首先要從思想上對貸款營銷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將貸款營銷與組織存款、清收盤活相結合。要徹底改變“衙門作風”和“官商習氣”,變坐門等客為上門服務。其次是要建立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營銷機制,制定較為完善的營銷方案,使營銷工作目標明確、有的放矢。再次是要完善貸款營銷體系,建立營銷網絡,提高社會信用。

2.嚴格五級分類推行和清分,真實表現資產質量

(1)推行五級分類的必要性

貸款五級分類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旨在促進農村信用社樹立審慎經營、風險管理的理念,揭示農村信用社貸款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發現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回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為判斷、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全面推行五級分類,對于農信社向“市場化、商業化”前進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對于農信社來說,抓好五級分類工作一是有利于摸清家底,對信貸資產質量心中有數;二是有利于會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提高信貸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四是體現在農信社信貸管理理念的的轉變,通過貸款五級分類,能夠統一思想,轉變觀念。

(2)進行嚴格的五級分類清分

一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經辦人員素質。對農戶貸款進行風險分類,需要業務技能高、分析能力強、綜合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的經辦人員,因此要加強對經辦人員的培訓,提高經辦人的綜合素質。二是要有創新工作方法,及時收集基本信息。要突破無法分析農戶財務信息的思維誤區。三是要細化分類標準,充分揭示貸款內在風險。四是加快電子化建設,提高風險分類科技含量。

3.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和辦法,盤活現有不良貸款

(1)依法清收

依法清收指通過法院對不良貸款進行清收。依法清收的對象是惡意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通過依法清收可以有效改善和優化農村信用環境,促進農村金融健康發展。

(2)責任清收

責任清收是指能夠確定具體責任人,并負有終身清收責任的貸款。不良貸款誰發放的就由誰去收回,不能收回貸款要追究放貸員的責任,做到貸款發放“包放、包收、包資金安全”。這種規定可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性。

(3)崗位清收

崗位清收是指信貸人員對包片轄區內負有崗位清收責任的貸款。崗位決定責任,你在什么崗位上就要承擔什么責任,不管不良貸款是不是你發放的,你都有責任收回。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信貸員的責任心和收回不良貸款的緊迫感。

(4)獎勵清收

獎勵清收是指信用社拿出專項費用設立清收盤活不良貸款集體和個人獎項,獎勵清收盤活不良貸款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員工。獎勵清收可以切實調動所轄單位和員工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積極性。

此外,農村信用社還可進行不良資產保全。對一時難以收回的貸款逐一落實債權,必要時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如果不良貸款在兩年內不催收,擔保人就不承擔責任,因此必須在兩年之內對其進行催收,農村信用社可采取半年就催收一次的辦法以保全信貸資產。

4.建立切實可行責任追究制,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1)明確信貸崗位的責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力度,增強信貸員責任心,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2)嚴格信貸損失的賠償制度,凡是對貸款造成損失的,對相關信貸員應有一定的經濟處罰, 并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分級全額追究審批人員的貸款損失賠償,體現了責權利對應的關系。

(3)實行信貸責任的終身追究制度,防范信貸人員發放人情貸款、關系貸款及杜絕違反貸款操作規程,以貸謀私。

總之,農村信用社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過去、現在乃至將來對經濟建設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正在承擔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力量。如何把現有的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管理上乘、業務穩健發展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將是金融研究的重要內容?為了達到此目的,除了國家適當的政策扶持外,更重要的要從農村信用社內部抓起,重點抓好信貸管理,明確市場定位和客戶戰略,實施品牌營銷戰略思路;嚴格管理,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和辦法,盤活現有不良貸款;建立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使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良性循環,實現了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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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信用社貸款范文5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信貸流程管理;貸款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4-0068-02

近年來,隨著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中國農村信用社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已經成為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然而,在農村信用社長期發展過程中所積累的各種體制內外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其提高競爭力和快速發展的瓶頸。這些問題主要有支農力度弱、網絡資源不足、新業務發展平臺尚未建立,治理結構殘缺、工作人員素質較低等。只有通過明確信用社的性質及產權治理結構,明確規定農村信用社的服務方向、經營宗旨,建立新的體制框架,培養高素質的從業人員等措施,對農村信用社體制進行改革,才能使其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并在激烈市場競爭中求得發展。經過近五十年的曲折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中國農村地區最龐大和最完備的正規金融組織體系。在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的關鍵階段,如何正確面對和處理當前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問題,是我們所必須正視的。

一、農村信用社產生不良貸款的原因

1.信貸流程管理不足。信貸管理從流程角度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貸前決策、貸中跟蹤管理和貸后總結評價。目前中國農村信用社在流程管理上還很粗糙。貸前有三個環節:貸前調查、授信復查和貸審會討論,這些是風險防范的關鍵防線。然而在實際業務運行過程中,這三個環節都存在較大問題。首先由于信貸員出于自身利益,或者能力和素質不夠等原因,使貸前調查的真實性得不到保證,所以第一道防線有時往往是形同虛設。其次,授信部門復查,又因為人員力量有限而顯得十分薄弱。最后,現行的貸審會制度,無論其人員構成、職能設置還是審批程序,都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預也會使信用社承擔本不應承擔的風險。在貸中和貸后管理方面,“重貸輕管”一直是農信社的老大難問題。

2.貸款管理制度低效。首先是制度設計上的低效,多數信用社都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但制度不健全、不系統、不配套、不及時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從內部控制的角度來看,貸款業務中存在大量的控制盲點,一人承擔不相容職務的現象相當普遍,如小額農貸,貸款員既做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又做貸款審批和貸后檢查,使貸款人員失去了有效約束,極易誘發道德風險。其次是制度執行上的低效,內控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講在嘴上,很多時候是為了裝點門面或應付檢查,貸款過程中違反國家方針政策、金融法規、內控制度的行為屢見不鮮。

3.信貸人員素質不高。信用社信貸風險管理失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基層信貸人員隊伍素質不高。由于文化程度較低、知識結構缺陷和業務能力問題,不能正確分析和應對貸款風險,有的信貸員連企業的基礎財務報表都不能閱讀,對借款人假信息、假報表缺乏辨別和防范意識和能力,忽視對借款人背景等報表數據無法反映的因素的調查。有些信貸員業務發展指導思想不端正,只顧個人眼前利益,不關心貸款潛在風險。

二、農村信用社加強不良貸款管理對策

1.建立健全業務風險防范機制。為有效控制信貸風險,農村信用社應按照《農村信用社章程》、《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章程》和《擔保法》、《貸款通則》,建立授權分責的信貸管理體制。信貸審查機構負責貸款審查,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貸款審批,嚴格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將貸款調查管理、審查認定、檢查監督職責分解,互相制約,確保信貸決策的科學性。同時建立貸款保障制度,提足呆賬準備金,對歷史遺留下來的呆賬,人民銀行、財政部門要給予傾斜政策,促其“消化、吸收”,增強農村信用社的再生能力,提高資本充足率。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調整信貸結構,使資產多元化。在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基礎上,嚴格控制單戶貸款比例等指標,對包括本、外幣在內的資金交易、證券交易等項表內表外業務,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與風險防范制度。尤其在主營業務即信貸業務上,要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優化信貸資產結構,預防、降低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按照授權分責、監督制約、賬務核對、安全謹慎原則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制度。會計記錄、賬務處理、成果核算等完全獨立,會計部門只接受其主管領導,會計主管不參與具體經營業務,保障財務、會計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客觀性與有效性。建立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授信為主要特征的內部授權、授信管理制度。信用社對其分社以及信貸人員的授權授信要定期檢查,確保授權、授信適當,權限及額度不突破,各種授權均以書面形式確認并逐級下達,各項業務均按業務授權進行審核批準,特別授權業務要經過特別審核批準。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規、特別是經濟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否能有效地防范來自內部及外部的欺詐活動,關系到農村信用社的安全與穩定。違規、違法及欺詐所導致的風險,不僅產生于農村信用社內部,而且產生于一些外部監管部門,因此,農村信用社要通過教育、示范、監督與技術控制,防止農村信用社與違法犯罪活動的聯系,避免內部欺詐、犯罪和卷入外部欺詐陷阱。建立科學的計算機系統風險控制制度。對計算機系統的項目立項、設計、開發、測試、運行、維修等全部過程嚴格管理,明確業務主管部門與稽核監督部門的職責,嚴格進行業務主管、軟件設計人員、業務操作及技術維修人員權限劃分,嚴禁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等技術人員介入實際業務操作,將風險控制制度、指標及規程等項內容進行計算機程序化處理,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然后將其用于風險管理之中。

2.建立一支合格的營銷隊伍。部分地區信用社資產質量不高,信貸市場份額萎縮,一個關鍵原因就在于信貸員隊伍素質較低,制約了信貸營銷工作的開展。從實踐來看,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信貸營銷隊伍迫在眉睫。狠抓作風建設,嚴肅信貸工作紀律信貸營銷人員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持嚴謹的工作作風,貸款才能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在工作態度上,既要有責任感,更要有自豪感,善于規避風險,敢于迎接挑戰。在營銷方式上,力戒“養尊處優”,等客上門,而要主動出擊,進村入戶,重視與客戶的聯系,真正密切社農、社企關系,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客戶喜愛的情感銀行,建立互動、互惠、互利、共贏的新型戰略合作關系。實行崗位考核,增強信貸隊伍活力,通過崗位競聘、信貸從業資格考試等方式,使信貸營銷隊伍保持合理流動,防止隊伍老化,優化隊伍結構。適當培養和引進高素質人才,滿足農信社信貸客戶群體日益廣泛、中高端客戶逐漸增加的需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信貸隊伍素質加強信貸隊伍品德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信用社要經常組織員工學習金融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養員工職業道德觀念和守法觀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按制度辦事、按規程辦事、形成管理靠制度、操作靠規范的良好氛圍,保證信貸營銷工作安全、健康發展。在防范道德風險的同時,舉辦各種形式的營銷培訓和業務培訓,及時補充和學習新知識、新技能,鼓勵信貸營銷人員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教育,以適應新時期信貸營銷工作的需要,增強信貸營銷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管理能力。

3.建立一套完善的信貸服務體系。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對于貸款營銷來說,亦是如此,思想陳舊,必將舉步維艱;勇于創新,才能贏得主動。農信社的服務對象在信貸需求上各有不同,因而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方式也應多種多樣。豐富信貸服務內涵。通過一些實實在在的支農服務活動,使貸款營銷情感化,讓客戶從內心里認同信用社,建立融洽的社群關系。擴大信貸服務外延。對小額農貸,立足千家萬戶,做好擴面、增量、延伸工作,延展其服務功能:一是延伸貸款對象。使從事或服務一、二、三產業的所有農戶、城鎮個體工商戶等都能受益于小額農貸。二是擴大授信額度。小額農貸最高限額不能一成不變,可以根據經濟發展適當擴大;對種、養、加等特色大戶,要大力推行聯保貸款,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延長使用期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允許貸款跨年使用。改革信貸服務作風。信貸人員要深入基層,開拓視野,把轄內有金融需求的農戶、企業都納入視線,努力發現、培育和選擇優質的貸款項目。并以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來贏得客戶、拓展市場,在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上下功夫,做一流服務、爭一流速度、創一流業績,踐行服務承諾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構建快速通道,實現服務提速。

4.關心支持,全力配合,是盤活清收不良貸款的不容忽視的方法。盤活清收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僅靠信用社一家去唱“獨角戲”,顯然孤掌難鳴,力不從心,為此,社會各部門要關心重視信用社盤活清收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才能使盤活清收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是要加強同地方黨政部門的聯系,通過溝通協商,使他們主動過問自己經手、擔?;蜉爟绕髽I、農戶形成的不良貸款;二是要積極同公、檢、法、司、工商、稅務等部門搞好關系,千方百計為信用社盤活不良貸款提供極大“便利”;三是信用社自身要搞好資產保全和“門前清”工作。對手續不合規、不完善貸款,應盡快健全手續,保全資產,避免訴訟時效喪失;對信用社職工自貸、擔?;驗橛H屬、朋友介紹、擔保發放的人情、關系、跨區、頂名等貸款,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采取聯系工資、離崗收貸、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限期收回;四是健全金融法律管理體系,組建金融法庭,為盤活清收工作開辟“通道”,以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

信用社貸款范文6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不良貸款 成因 對策

近年來,農村信用合作社信息化建設取得長足發展,支付結算渠道實現快捷暢通,經營狀況顯著改善,資金實力和支農信貸投放大幅增長,為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已經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但是在農村信用社快速發展的背后,不良貸款始終是制約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的一個瓶頸。不良貸款已經成為信用社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威脅。

一、農村信用社現狀

立足縣域、扎根農村、服務三農是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生存之本、發展之源,目前,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服務覆蓋范圍最廣、機構及從業人員最多、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最專業的地方性金融機構。2011 年全國農村信用社新增涉農貸款和農戶貸款分別為 7374 億元和 3093 億元,期末余額同比增長 19%和 15%,極大地促進了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情況表(法人)統計顯示,2011年第四季度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其中大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1%,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0.6%,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0.8%,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6%,外資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0.4%。中國人民銀行的2011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2011年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為5.5%,比上年末下降1.9個百分點,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遠遠高于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雖采取了一系列的不良貸款清收措施,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存在前清后增問題,不良貸款管理仍然是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重點。

二、不良貸款成因分析

(一)縣域經濟基礎薄弱,貸款風險較大。縣域經濟主要以農業為主,種植業和養殖業易受氣候、市場行情及病蟲害影響,企業規模小,財務信息不透明,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其次,農業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速度慢,而農村信用社貸款期限不合理,貸款期限與生產周期存在矛盾。

(二)政府不當干預及政策性影響因素。為振興地方經濟,發展區域產業,地方政府指令農村信用社向特定對象發放貸款。該類貸款沒有相應的財政資金保障,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一旦發生虧損,貸款就可能形成不良。個別農戶還把政策性貼息貸款當成是國家的扶貧款,認為不用歸還。2000年以前,地方政府出臺各種產業政策,通過行政手段要求農村信用社向農戶和鄉鎮企業提供貸款,因大部分項目沒有發展前景,后受經濟影響企業不能正常運轉,大部分貸款難以收回,形成不良貸款。

(三)借新還舊現象普遍,借款人信用意識不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只辦理借新還舊。信貸人員為避免貸款形成不良,甚至主動要求客戶辦理展期或借新還舊,在辦理借新還舊時未能按要求壓縮貸款本金,從而延遲風險暴露,掩蓋貸款真實風險。

(四)信貸人員數量少且素質不高,不能滿足信用社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農村信用社貸款筆數多,金額相對小,信貸人員人均管戶多,使得貸款管理比較松散。農村信用社存量不良貸款中有一部分是原信用站發放,信用站撤站后,因貸后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貸款。另一方面現在信用社客戶經理大部分年紀偏大,對新業務、新知識、新技能掌握不夠,合規意識淡薄,部分信貸人員缺乏職業精神和敬業精神,只顧眼前利益,不關注潛在的風險。

(五)貸前調查流于形式,貸款未按要求執行面簽。調查人員未盡到調查義務,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和還款能力審查不嚴,盲目發放貸款。同時,假冒名貸款屢禁不止,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損害了農村信用社的社會形象,也影響了客戶的切身利益。

(六)貸后管理不到位。重發放,輕管理,重規模,輕質量。貸款發放后,信貸人員不及時進行貸后管理,貸款到期也不及時進行催收,抵押物得不到及時處置,致使抵押物錯過最佳處置時機,部分貸款喪失訴訟時效。

(七)借款人原因。主要包括借款人打工舉家外出、疾病或意外傷殘、生意失敗或產業虧損、惡意欺詐等情形。

三、解決不良貸款的相關對策

(一)加強客戶經理隊伍建設。對客戶經理要嚴格把關,防范品德不良人員進入信貸隊伍,多選用一些綜合素質較高人員擔任客戶經理。多創造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業務培訓及交流機會,提高信貸人員貸款質量第一的觀念和保全資產的素質,對一些好的清收辦法和經驗積極推廣。

(二)積極清收存量不良貸款。對存量不良貸款,一是要下大力氣清收,二是要盡力將貸款搞活,三是清收要徹底。

1.降低不良貸款偏離度,加大對隱性不良貸款的清收力度。在貸款五級分類認定中,操作人員能力和主觀認知對認定結果有一定的影響,同時,不良貸款率為信用社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降低不良貸款率,操作員人為調整了貸款形態,導致部分貸款分類不準確,形成隱性不良貸款。降低不良貸款偏離度,積極消化和清收隱性不良是打好清收攻堅戰的基礎和關鍵。

2.通過多項舉措,清收化解不良貸款。清收措施主要有依法收貸、清收、打包轉讓、以資抵債、核銷等。對職工自貸、擔保、介紹貸款,要求限期收回。對外出打工人員尤其是舉家外出借款人,通過村委會或借款人親戚等渠道催收。

3.積極與當地政府、法院、公安、檢察院溝通。通過與政府、法院、公安、檢察院溝通協調,借助行政和司法力量,集中打擊不良貸款中的“釘子戶”,力爭達到“清收一戶,教育一方,震懾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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