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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平臺范文1
關鍵詞:P2P平臺;監管;風險;征信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1月11日
一、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內涵
P2P(Peer to Peer)網絡借貸,也稱個人對個人的信貸,來源于P2P小額借貸。隨著信息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快速革新與發展,P2P小額借貸實現了從線下模式到線上線下并行的模式,由簡單變得復雜。P2P網絡借貸平臺應運而生,該平臺主要是出借人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借款人提供小額貸款的金融模式。P2P網絡借貸是現代信息科技與民間金融組織形式結合的產物,通過一定的交易制度設計,使傳統的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借貸資金的低效率高成本的資金借貸模式轉化為高效率低成本的資金借貸模式。中小企業和個人可以在P2P平臺上籌集資金,而個人和機構也可以將閑散的資金貸放出去從而獲得一定的收益。P2P平臺作為服務中介的角色,是民間借貸的信息提供者和交易撮合者。同時通過現代支付方式,搜集交易與行為信息,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處理技術,發展個人信貸體系,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二、我國P2P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影響不斷顯現,世界進入新格局,中國進入新常態。在“一帶一路”戰略和亞投行進一步激發經濟發展活力的背景下,中國經濟持續轉型升級,進入“全民創新、萬眾創業”的時代。企業創新發展需要持續不斷的資金支持。在中國經濟持續下行大背景下,銀行壞賬不斷攀升,惜貸情緒嚴重,即使央行頻頻降息降準,但資金流入實體經濟并不通暢。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依然是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很多企業及個人紛紛轉向門檻較低的P2P網絡借貸平臺。
P2P是一個正在興起的借貸融資平臺,立法監管機制尚不成熟,在其惠及大眾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一是缺乏相應的監管者以及完善的監管制度。雖然在《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中,P2P平臺已被劃歸銀監會監管,但網貸平臺得不到有效監管的問題依然很嚴重。例如,“鑫利源”平臺在跑路之前即高調發出公告,說自己即將跑路,此舉實屬罕見。這種“跑路公告”的做法明顯是對監管者的挑戰與蔑視,完全沒有將監管者放在眼里,甚至可以視為是向監管者下達的戰書;二是針對網貸平臺的監管細則尚未出臺,平臺仍然處于肆意生長的狀態。由于沒有準入門檻,一些只有幾百萬資本的平臺也申請上線,致使行業充滿了實力薄弱的小平臺,一旦風險積聚集中爆發,平臺極易破產倒閉或跑路,這將嚴重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并且更進一步惡化社會信用環境;三是征信制度不完善,不能將征信制度建設與P2P平臺的建設聯系起來。外部監管的缺失與信用記錄信息的空白,使得我國網貸平臺的風險控制幾乎完全依賴于內部控制,而大多數平臺缺乏成熟的內控機制與風險管理機制,這必然增加了平臺的壞賬風險和運營成本;四是平臺不規范經營引發欺詐問題。有的P2P平臺自成立之時就是一個偽P2P平臺,他們會與一些借款人合謀偽造各類憑證,如利用虛假身份編造虛假收入、資產證明以及虛構借貸用途,以此進行圈錢、自融資、辦資金池,最后倒閉或者跑路。更有甚者,一些平臺將借得的資金用于非法行為或限制,比如為不法分子洗錢,來源非法的資金被平臺貸出,再以收回貸款的形式洗白,此行徑影響更為惡劣。
三、對P2P平臺監管的建議
(一)盡快設立監管機構,規范市場。盡管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的文件《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將P2P平臺劃歸銀監會監管。但是在P2P平臺問題頻發卻遲遲得不到解決的尷尬局面下,國家應該設立更多的機構并分別管理。第一,應設立一個機構管理行業準入,該機構對每個申請進入的平臺進行詳細調查,確保平臺的合法合規性。此外,還應建立官方數據系統,將所有平臺的注冊地、注冊資本金、股東身份、從業人員資質、信息系統安全級別、項目來源等具體信息詳細公示,以彌補信息不對稱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第二,還應設立相關機構監督管理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并定期公布資金運轉結果,如果出現問題,還要更改風險及安全級別;第三,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投資人一般不會給純粹的信息中介平臺投資,因此,這類平臺在我國難以生存發展。在社會征信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違約成本將隨之提高。只有在市場環境優化后,P2P才能展現其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屬性;第四,設立相關機構管理行業退出問題,如同公司上市后無法繼續運營有相應的退市制度使其合理退出股票市場一樣,P2P平臺出現問題以至無法繼續運營時也應按正規程序破產倒閉,而不是跑路。按照這個思路,國家應該盡快安排相應的制度措施讓平臺善始善終,而非無疾而終;第五,仿照2015年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P2P平臺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為投資人的資金保險,這樣當平臺無法提現或破產倒閉時,投資人可以得到最大保障。當然,這可能需要投資者付出較高的保費。多方機構分層次監管不僅可以減輕銀監局的負擔,還明確規定了各自的責任與義務,一旦出現問題,可以追根溯源,找到具體出錯的環節,避免了各部門互相推諉責任的現象,以此最大化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二)建立行業準入門檻。P2P監管的具體細則尚未出臺,平臺魚龍混雜。如果行業規范出臺,對P2P行業的準入門檻加以限制,比如規定P2P平臺的最低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億元人民幣,這樣,就可以將那些實力薄弱的小平臺和心懷惡意的平臺拒之門外。當所有平臺有雄厚資金做后盾的情況下,可以承擔更大的風險。此外,還應由相關機構為P2P平臺頒發執照,一方面可以提高平臺的合法合規性;另一方面可以推動我國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三)對于平臺的性質應該有一個更明確的規定。P2P平臺應建設成一個純粹的中介平臺,該平臺僅需要負責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估和貸款的風險定價。與此同時,該平臺要實現充分的信息披露,風險暴露,從而引導投資者進行分散化的投資理財管理。此外,提供專業的投資工具以及投資分析師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平臺與資金的使用不發生任何聯系。
(四)加強資金監測和風險監測。必須強制要求P2P平臺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托管銀行應當加大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管力度。針對風險監測,除了平臺之外,資金運用端也是P2P風險監測的重點,只要資金來源透明,風險就會隨之降低。
在行業自律方面,監管機構應引導P2P平臺合規經營,平臺自身要對P2P行業的定位有清晰地認識,堅守底線,堅持資金來源、使用透明,絕不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此外,監管機構還應積極引導企業完善數據保護系統和建立風險評估制度,提高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和信用風險防控能力。
四、對P2P平臺的建議
如果對P2P行業按如上方式進行整治,走持續發展道路的目標對于網貸行業來說,將不再是難題。對于P2P行業自身來說,應該走創新發展模式,比如在產品端設計、資金來源端等方面進行革新,從而打造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以期獲取有別于傳統金融的錯位利潤。
P2P平臺可以從客戶資金需求角度出發,將資金的期限、效率、使用限制、保證方式等方面綜合起來進行產品創新。一方面可以尋求更大的生存空間,另一方面又滿足了客戶的差異化需求。對于行業中的錯位機制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客戶上的錯位,由于我國銀行的體制機制問題,一些借款人無法通過銀行獲取貸款,因此網貸平臺可以選擇這部分銀行滿足不了的客戶;二是時間上的錯位,企業運營過程中難免出現突發性的資金需求,這時網貸平臺就可以進行補位;三是保證方式上的錯位,與傳統金融中介機構相比,P2P有其獨特的專業與資源優勢,這為選擇有別于銀行的保證方式提供了條件。不難發現,傳統金融在產品的靈活性、制度的可變通性、執行效率方面,因體制限制而滯后于市場需求。但是,P2P平臺在這些方面就不受限制,這樣可以充分發揮成本優勢,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從而填補市場空白。如果P2P行業按以上建議作出相應的改善措施,那么隨著金融體系的完善和市場效率的提高,網貸平臺就可以將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社會問題中發揮重要作用。
五、對投資者的建議
從調查數據看,目前投資者對網貸的態度呈現兩極分化的態勢。部分投資者風險意識相對較低,僅關注平臺提供的高收益,而忽略了投資風險,當平臺出現問題時,往往血本無歸。而另一部分投資者在目睹了e租寶等平臺的惡性事件后,風險偏好過于保守,對其望而卻步。但不論如何,P2P的出現及蓬勃發展表明其是有強大的市場內在需求。因此,可以斷定行業將會不斷向前發展,投資者可以考慮選擇其作為一種投資方式。但是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首先,在選擇投資平臺時,應挑選運營時間較長、規模相對較大的平臺,這樣的平臺通常安全性較高;其次,仔細分析、篩選平臺提供的投資項目,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專業知識評估項目的可行性,進而選擇是否進行投資。
P2P是一個具有強大生命力的金融創新,部分投資者不能因為出現的問題而將其亂棍打死。在房價高企,股市期貨等金融市場步履維艱的市場環境下,投資者可以將目光轉向P2P,分散化投資,在控制風險的條件下,獲取合理的收益。需要資金的小微企業及個人可以不再受制于銀行貸款這樣的條件嚴格、效率低下的傳統融資方式,更多的借助網貸以及類似平臺或融資項目獲取資金。在相關監管機制和社會征信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其內在需求會不斷擴大,前景也更加光明。
主要參考文獻:
[1]李雪靜.國外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及對我國的啟示[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3.7.1.
網貸平臺范文2
關鍵詞: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評估;模糊綜合評價模型
P2P網絡借貸作為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具有資金來源廣,交易成本低,撮合速度快等特點,自2007年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得到迅猛發展。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我國P2P網貸平臺數量為4213家,網貸行業成交總額為25815.09億元。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由于自身經營不善,相關法律法規與監管體系的不完善,我國P2P網貸平臺“跑路”、倒閉、停業等現象日趨嚴重。據網貸之家數據統計,截至2016年8月底,P2P網貸累計問題平臺數多達1978家,8月新增問題平臺99家,停業及問題平臺發生率高達46.95%。審計作為經濟活動的最有效監管方式之一,對P2P網貸行業提高透明性,加強信息披露,審慎經營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為促進網貸平臺的健康發展,加強P2P網貸平臺的第三方審計是大勢所趨?,F代風險導向審計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從企業整體層面的分析入手,通過“企業整體層面—業務流程層面—財務報表重大錯報層面”的基本分析思路,建立了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與企業經營風險之間的邏輯關系。新修訂的國際審計準則IAS315《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準則》明確規定了了解客戶及其環境并評估風險的相關事宜,充分體現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以風險評估為中心的核心思想。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評估的精確度直接影響審計的效率和效果。模糊綜合評價法是對界限不明、對同一事物有影響的多種因素進行定量評估的數學方法。本文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深入分析引起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的潛在因素,并根據相關因素特征引入模糊綜合評價法,構建審計風險模糊綜合評價模型,通過提高審計風險評估的精確度,提高P2P網貸平臺的審計效率和效果,以實現加強P2P網貸平臺第三方審計,促進其健康發展的目標。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P2P網貸平臺特征及其審計風險因素分析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以審計風險源頭為出發點,從被審計單位商業環境、管理機制、經營方式等內外部環境來分析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在此基礎上執行審計程序,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基于P2P網貸平臺自身特征,平臺審計風險受諸多因素影響。
(一)P2P網貸平臺特征
2015年“互聯網+”首次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意味著“互聯網+”正式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P2P網絡借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發展模式之一,具有期限短、融資門檻低等特點,自2007年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我國P2P網貸平臺數量在近幾年一直呈持續增長的態勢。截至2016年9月30日,P2P網貸平臺數量為4278家,是2015年同期平臺數量的1.46倍,平臺數量增長率高達45.76%。在“互聯網+”和P2P網貸平臺商業環境背景下,P2P網貸平臺有其自身特點。(1)信息中介平臺。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P2P網貸平臺“信息中介”性質。P2P網貸平臺的信息中介屬性要求平臺不得為投資者提供任何擔保,同時決定了其向借款人和投資人收取手續費、管理費用等經營盈利方式。(2)行業透明度低。P2P網貸行業透明度低主要體現在信息不對稱上。一方面,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缺乏完善的信用系統和征信體系,其與我國最具權威性和真實性的中國人民銀行的信用系統無法實現對接,信息無法共享,而交易雙方又是依靠平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和做出是否交易的決定。另一方面,投資人和P2P平臺難以有效監督借款方的資金用途,缺乏對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貸款投向及運作情況的了解。(3)互聯網化運作。P2P網貸金融模式的發展依托IT技術的發展,基于平臺的雙方交易離不開網絡。平臺交易的計算機硬件、數據、網絡以及用戶等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同時業務開展和風險控制離不開互聯網技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4)會計記賬流程不統一。P2P網貸平臺是新型的金融服務模式,其經濟業務符合金融業務的特性,但又有許多不同于其他機構金融業務的特征。平臺包括核算、內控、對賬等記賬流程沒有統一規定。
(二)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因素分析
(1)重大錯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以前存在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本文結合P2P網貸平臺自身特點,分析了網貸平臺重大錯報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律風險。法律明確規定了P2P網貸平臺的信息中介屬性,要求平臺不得提供任何擔保。信息中介屬性也決定了平臺的主要經營盈利方式。由于平臺競爭大,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多,有的平臺為促成交易,不惜觸犯法律,與第三方擔保機構串謀,一旦借款人無法償還投資人的本金和利息,將對平臺的信譽及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第二,信用風險。由于平臺的信息不對稱性,投資人難以有效監督資金投向及運作情況,無法跟蹤借款人。平臺可能冒充借款人,虛構借貸交易以虛構平臺營業收入,造成營業收入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第三,道德風險。由于P2P網貸行業競爭激烈,為吸引資金,獲得高信用評級,平臺故意錯報、漏報,影響審計人員最終編制的審計報告的權威性和真實性。第四,操作風險。P2P網貸平臺缺乏嚴格的從業人員標準,人員操作失誤、系統漏洞等均可造成數據丟失、受損等風險。第五,內部控制風險。P2P網絡借貸平臺是互聯網化運作,其在交易系統中存在的不相容崗位,易造成不恰當授權所引發的舞弊風險。同時,P2P網貸平臺的交易存在大量數據,如果沒有有效的內部控制對人員進行相關操作的控制,會引發數據被篡改或被盜取的風險,從而降低審計證據的可靠性。(2)檢查風險。檢查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的實質性程序和財務報表的檢查未能察覺重大差錯的風險。P2P網貸平臺的檢查風險與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及專業知識水平密切相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人員執業能力風險。P2P網貸平臺審計人員執業能力風險主要包括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風險和技術水平風險。P2P網貸平臺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在了解P2P行業的基礎上,掌握會計、財務、審計、管理技術、風險控制等相關知識。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證據趨于電子化,審計人員在取證時需對數據進行有效收集和處理,并運用計算機技術對信息進行篩選、轉化和分析。因此,審計人員如果沒有較高的計算機軟硬件知識,就無法提取有效審計證據,將導致未能發現漏報或錯報的風險。二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風險。由于當前P2P行業的審計準則不完備,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力度比較薄弱,審計人員行為失當被發現的概率不高,被概率更低,容易誘發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風險。結合P2P網貸平臺特征及其審計風險因素分析,總體上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具有兩個方面特性:首先,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因素具有層次性。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下,審計風險模型要求對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分別進行評估,在各個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影響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因素包括法律環境、行業狀況、平臺內部控制及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等內部、外部因素,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將這些風險因素按其與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關聯程度進行歸類,再對每一類風險因素進行評估,最后對評估結果在更高層次進行綜合,體現了風險因素的層次性。其次,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評估具有模糊性。模糊性是指客觀事物間因邊界不清而難以量化性。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因素眾多,且貫穿于審計全過程,審計人員難以對其精確描述和定量衡量,因此網貸平臺風險評估具有模糊性。由于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因素具有上述特征,為實現審計目標,發揮審計在網絡金融中的監管作用,在審計工作中提高風險評估的精確度至關重要。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模糊數學中應用廣泛的一種方法。對某一事物評價時,其對單個因素進行評價,并設立評語集,在此基礎上對所有因素進行模糊綜合評價。因此本文引入模糊綜合評價法對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進行量化評估。
二、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模糊綜合評價模型的構建
將模糊綜合評價法應用于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評估中,是指在審計風險評估中運用模糊數學的綜合評判模型,科學系統地建立審計風險因素集(又叫指標集),再根據審計風險因素的權重,分別評價這些審計風險因素,最后利用模糊矩陣對其進行審計風險綜合評價并得出評估結果。
(一)模糊綜合評價基本模型
構建模糊綜合評價模型時,首先根據評判對象確立其因素集,即指標集U=(u1,u2,...,um),并設評判集為V=(v1,v2,...,vm)。再構建表示各因素影響程度的模糊評判矩陣,確定各因素的權重,最后計算出被評判對象的綜合評估結果。
(二)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建立
按照P2P網貸平臺形成的層次化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分為三個層次:(1)預期審計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預期審計風險指注冊會計師預先確定的且客觀存在的準備承擔的風險,審計人員根據預期審計風險制定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根據P2P網貸平臺特點及其審計風險因素分析,預期審計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2)重大錯報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根據上文對P2P網貸平臺重大錯報風險因素分析,構建其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見表2:(3)檢查風險評價指標體系。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可控制的風險,根據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因素分析及實際審計工作中相關審計方法,構建檢查風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見表3:(三)模糊評判矩陣構建與權重計算根據模糊綜合評價基本模型,P2P網貸平臺指標體系構建完成后,應根據兩兩因素對被評價對象影響程度的比較信息構建模糊評判矩陣,確定各因素的權重。根據前文,P2P平臺審計風險評估二、三級指標有n個因素,根據每一層指標對上層指標的重要性建立矩陣R,求得元素(a1,a2,...,an)的權重(w1,w2,...,wn)。以P2P網貸平臺內部控制模糊綜合評判矩陣為例,見表4:其中,rij(i=1,2,...,n;j=1,2,...,n)表示元素ai與元素aj相比,前者比后者更重要程度。重要程度采用1-9比例標度含義(見表5)。當rij=1時,表示ai與aj同等重要。wi是對元素ai重要程度的度量,wi越大,元素ai越重要。其含義是,從P2P網貸平臺內部控制方面考慮其重大錯報風險時,控制環境、信息系統與溝通、監督和控制活動等都會影響重大錯報風險,且各元素對重大錯報風險影響程度不同。整理上述評價結果,將模糊評判矩陣調整為模糊一致矩陣,計算各元素的權向量,再采用最小二乘法求出權向量w=(w1,w2,...wn),并確立模糊矩陣R=(rij)n×n。元素a1,a2,...an的權重值w1,w2,...wn為:rij=0.5+α(wi-wj),i,j=1,2,...,n。其中,0<α≤0.5,評價對象的差異程度或個數越小,α取較小值,審計人員通過調整α的大小,在求出的若干不同的權重值中選擇比較滿意的權向量。
三、P2P網貸平臺審計風險模糊綜合評價模型應用
以某P2P網貸平臺預期審計風險為例,設該平臺預期審計風險因素集為U(u1,u2,u3,u4,u5),經審計項目組風險評估專家對風險因素的評判,得模糊評判矩陣為:設權重集W=(0.3,0.2,0.1,0.2,0.2),則U的綜合評估為:P=W×R=(0.150.050.040.040)經歸一化得:P*=(0.540.180.140.140)因此得該P2P網貸平臺預期審計風險因素為:F=P×CT=(0.540.180.140.140)×(1%3%5%7%9%)=2.8%根據綜合評判結果,預期審計風險2.8%小于審計風險合理水平(一般為5%),對于初次接受審計業務的事務所而言,可以接受該網貸平臺的審計業務。
四、結論
作為互聯網金融重要發展模式之一的P2P網貸平臺在快速發展中也積累了大量風險,對其風險監管問題的討論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審計作為經濟活動中的有效監管方式,將其引入P2P網貸平臺是大勢所趨。近日,中注協約談事務所,加強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的關注。這表明在加強P2P網貸平臺審計中,應加大審計風險評估和應對。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以企業經營風險評估為主的,迎合了當今高度風險社會的需要。為提高審計質量,實現審計對P2P網貸平臺監督作用的目標,本文將模糊綜合評價法引入,將其運用到網貸平臺預期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的評估中,實現從定性分析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量化評估。審計風險的量化評估提高了風險評估的精確度,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根據量化的評估結果制定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有針對性地調配審計資源,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從而實現高質量審計,實現審計在P2P網貸平臺中的監管作用。
參考文獻:
網貸平臺范文3
此前,《投資者報》記者曾報道過一家網貸平臺――大王理財。這家平臺在還清所有投資者的資金后宣布清盤,一時之間被稱為網貸行業的“業界良心”。
事實上,今年來,對網貸行業監管初步顯現,越來越多的網貸平臺選擇以主動停業或轉型等良性方式退出已成為一種趨勢,主動清盤退出的平臺在繼續增多。但是否所有退出的平臺都是真正的“業界良心”呢?
近日,盈燦咨詢選取了30家退出的平臺進行研究,有12家平臺算是投資人可以接受的良心退出,僅占四成。其余的平臺則僅有退出之名,退而不清,投資者的資金無法順利贖回。其分析師王迪楓稱,網貸平臺退出的原因各異,有的是覺得資金來源渠道豐富,決定專心做資產;有的是認為盈利空間不大,沒什么價值;有的就直說是借款人出現逾期違約,不得不退出;多數都會說受到監管政策,行業負面消息等影響,準備退出了。但宣布“退出”并不代表一個平臺就徹底終止運營了,只有把投資者的錢全部還清了才算是真正的“業界良心”。
有四成平臺良性退出
8月24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網貸新規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辦法》為網絡借貸畫了13條紅線,無論是投資者還是網貸行業從業者都預測到,網貸行業的洗牌正式拉開帷幕。
數據顯示,《辦法》出臺后,停業、轉型和跑路等退出平臺多達200多家。但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主動退出平臺中亦有可能暗藏花招,真正良性退出的平臺只有四成。
盈燦咨詢選取了30家主動停業公告的、網站尚存、歷史標的信息基本完整的平臺樣本進行研究,結果發現有3家平臺是在借款基本還清之后才的退出公告,僅占10%。有9家平臺在公告之后,隨著標的到期,資金陸續還清。這12家平臺算是投資人可以接受的良心退出,共占40%。
然而,有6家平臺則與之相反,在宣布“退出”后不久,最終跑路了。剩下12家平臺則讓投資人進入了漫長的煎熬等待中,逾期,清盤,催收,報案,。這些平臺老板倒是沒跑,或者沒跑成,債權基本真實或者大部分真實,但是債權卻出現了嚴重逾期或壞賬,平臺自有資金完全不能填補窟窿,投資人和平臺一起陷入困境。
資本決定平臺實力
在30家樣本平臺中,90%的平臺注冊資本都在1000萬元以上,實繳1000萬元的平臺數僅剛剛過半。實繳資本在5000萬以上的平臺數量占比更是低至20%,可以看出,資本實力不足的平臺更容易關門。
其中,除去4家無法獲取成交數據的平臺,剩余平臺中有15家累計成交量均低于1億元,相比其他的P2P網貸平臺,整體成交量偏低。
《投資者報》記者獲悉,從平臺的生存周期來看,運營時間長并不能表征平臺的“安全性”,存活時間長不代表未來也能活得好。其中運營時間最長的是1家2012年就上線的老平臺,在公告“暫停發標”的時候已經運營了45個月。而存活最短的平臺上線僅2月就宣稱“退出”。在新一輪監管風暴面前,新老平臺面臨著同樣的考驗,投資人和平臺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王迪楓如是說。
報告顯示,30家退出平臺的收益率都很高。所有平臺12月標的年化收益率都在10%以上,其中一半平臺的年化收益率都在18%以上,甚至有年化收益率超過20%的平臺?!斑h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反映出平臺承受著較大的成本壓力,或許是導致這些平臺退出的主要原因之一?!蓖醯蠗魅缡钦f。
此外,這些退出平臺所發的大部分借款標都是短期標,其中平均借款期限為3月以下的平臺達到17家,占比超過50%,沒有1家平臺平均借款期限超過12個月。
“盡管這些平臺多數從事的是小額信貸、車抵、贖樓等業務,但如此多的短期標仍然難避拆期限的嫌疑。”王迪楓指出,結合一些平臺在“公告退出”同時的分期兌付方案,拆期限或許又是導致平臺退出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30家樣本平臺中,發過百萬級大標的平臺共計17家,其中過500萬級大標的有7家。從這些平臺退出公告時至今的還款情況來看,正常還款或提前還款的平臺僅有12家,大標平臺只有5家正常還款,僅占大標平臺的30%。
據數據顯示,這些平臺多數是被大額借款人逾期拖垮。而那些以車抵、小額信貸為主的小標平臺,退出前的發標間隔時間往往逐漸增長,可以看出這類業務的市場競爭極為激烈,小平臺難以盈利。
不合規平臺退出是常態
《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到,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活動已開展半年有余,摸底排查工作在全國基本已告一段落,不少地區已進入到清理整頓階段。業內人士直言,監管的思路與行動都已經落實,網貸行業內不合規的平臺持續退出會成為一種趨勢。
網貸平臺范文4
關鍵詞:P2P網貸;洗牌;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6-000-01
一、網貸行業面臨洗牌的原因分析
1.行業間競爭加劇
近年來銀行、風投資本、上市公司和國有資本等紛紛涉足P2P網貸,其中國資背景的網貸平臺數量最多為41家,上市公司背景和風投背景分別為37家和34家,銀行背景的為8家。其中有些平臺同時為銀行背景和國資背景,如:e融e貸、民生易貸、小馬bank、金開貸等;有些平臺又同時為上市公司背景和風投背景,如:投哪網、銀豆網等。這些平臺依靠其自身的背景不斷地發展壯大,將會加速網貸行業布局和網貸行業的洗牌。
2.監管思路逐漸明晰,監管細則呼之欲出
從頒布的政策和相關指示來看,監管層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保持了較為寬松和包容的態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P2P網貸的定位上更傾向于定位為信息中介。
(2)對于P2P網貸行業要有一定的準入門檻。
(3)對于投資者的資金,由第三方進行托管,平臺不得建立資金池,不得利用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或虛構項目自行融資,對于投資者的資金流向要清晰可查。
(4)在擔保方面,網貸平臺不得提供擔保,承若本息,進行自保自融。
(5)加強行業自律。
二、問題平臺與發展較好平臺的對比分析
1.平臺的提現規則及費用
在調查的40家問題平臺中,根據投資者的充值時間規定收費標準的有23家,大多以15天為界限收取提現金額的0.3%或0.5%作為提現費;根據投資者是否投資規定收費標準的有7家,以是否投資為標準收取提現金額的0.3%或0.5%作為提現費;采用階梯式收費的有5家,根據提現金額所屬的區間確定收費標準;采用定額收費制度的有7家,大多為2元/筆或3元/筆;費用不詳或免費的有4家,其它有2家。(詳細如圖1)
經對比發現,問題平臺多采用的是按照投資者的充值時間規定收費標準,而在發展較好的平臺中所采用的收費標準較多,較為靈活,多采用的是定額收費的方法,并且會根據投資者的投資情況、提現情況等規定免費提現額度,給予投資者較多的提現費用的優惠。
2.平臺的流動性
(1)平臺的平均月成交額
在調查的40家問題平臺中,其中可以查到成交額和正常運營時間的有32家,在這32家問題平臺中,平均月成交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有9家,在100萬元-500萬元(含)之間的有11家,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有5家,在1000萬元-4000萬元(含)的有7家,最高的平均月成交額為3766.34。(詳細如圖2)。
經對比發現,發展較好的平臺平均月成交額集中在10000萬-50000萬之間,問題平臺的平均月成交額集中在1000萬元以下。
(2)平臺所發標的期限
在調查的40家問題平臺中,有37家可以查到所發標的期限,其中期限主要在3個月以內的有34家,大約占問題平臺的92.5%;6個月以上的有3家。
在調查的40家發展較好的平臺中,其中期限主要在3個月以內的有20家,大約占50%;在3-6個月以內的有4家,在6個月以上的有16家,大約占40%。
經對比發現,發展較好的平臺所發標的期限要比問題平臺所發標的期限長一些。
三、對P2P網貸平臺的建議
1.平臺流動性
從平臺的平均月成交額和所發標的期限可以看出,發展較好的平臺的平均月成交額較大,他們所發標的期限相對較長。一些短期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增加平臺的成交額,但是一旦借貸雙方出現問題,平臺將會面臨資金鏈斷裂、提現困難等問題。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項目的期限越短,借款人的還款壓力越大,違約的可能性就越大,投資者的資金越沒有保障,所以,項目的投資期限越短,并不意味著資金越安全。
2.平臺收益
為了自身資金的安全,投資者可能會對P2P網貸平臺的高收益不敏感。所以,對于P2P網貸平臺來說,首先,根據相關規定,所發標的收益率不應該超過銀行利息率的4倍;其次,平臺應該根據借款者的承受能力和投資者關于它的認識(例如,18%被認為是網貸行業收益率的紅線)合理制定所發標的收益率。
參考文獻:
網貸平臺范文5
關鍵詞:P2P網貸平臺;資本充足率
一、引言
P2P網絡借貸即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本質上仍屬于民間借貸,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其一方面可以為中低收入階層提供新的投資理財渠道,另一方面可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關于P2P網貸興起的原因,特別是其在我國快速發展的緣由主要在于:(1)金融市場供求矛盾;(2)互聯網技術發展;(3)互聯網大量活躍用戶;(4)金融內在創新需要;(5)行業門檻、標準、監管仍不明確。據網貸之家統計,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平臺(扣除問題平臺)數量已經達到2595家,歷史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9823.04億元,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場。僅僅從平臺數量和市場規模來說,我國P2P網貸市場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并且發展速度迅猛。然而,P2P網絡借貸平臺在國內蓬勃發展的同時,其中出現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令我們不得不重視。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臺已達1263家,其中今年1-12月新增問題平臺數量為896家,而2014年全國問題P2P網貸平臺數量為275家,2013年及之前為92家,今年新增問題平臺數量已遠超前2年總和。從問題平臺事件類型上看,P2P網貸平臺出現問題主要在于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而出現跑路、停業以及提現困難等現象。
目前,國內外學者針對P2P網貸監管的研究尚處起步階段,主要還停留在法律規范、機構監管、行業自律、市場營運和體系健全等定性分析和政策性建議方面,缺少對量化監管指標及量化指標體系的動態研究。與此同時,在政策監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最新規定:網貸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因此,鑒于我國P2P網絡借貸平臺普遍的擔保性質和“剛性兌付”的特點,以及資本充足率能夠有效地衡量金融機構的償還能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本文擬構建P2P網貸平臺的資本充足率指標,為P2P網貸行業后續監管體系的構建做好鋪墊。
二、P2P網貸平臺資本充足率的概念與內涵
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本總額對其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可以用來監測銀行等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進而可根據這個指標判斷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并做出相關風險預警。因此,P2P網貸平臺的資本充足率可被定義為P2P網貸平臺的資本總額對其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即
網貸平臺范文6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網貸平臺;風險控制
起源于美國并且逐漸發展完善的P2P網貸,依靠著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興起,P2P網貸平臺也漸漸的在我國顯露頭角。雖然國內P2P網貸平臺如雨后春筍般興起,但是P2P網貸平臺的風險卻激流洶涌。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曾說過:目前個人網絡借貸的規??赡苓_到近千億,而這筆錢卻游離在監管之外。P2P網貸平臺的出現雖然為一些中小企業和個人在融資難的問題上在一方面給出了解決方法,但是又因為國家在信用體系及其P2P網貸平臺的法制和監管不夠健全仍然出現了許多的風險,促進P2P網貸平臺的風險管理有利于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從而更好的促進民間金融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在需求巨大且監管缺位中形成的畸形市場里,P2P網貸平臺行業已經是危機四伏。如何合理地運用這種模式并且有效的控制網絡借貸平臺的融資風險,是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一、我國P2P網貸平臺的現狀
對比傳統的金融行業和P2P網貸行業,后者規模相對較小,但是它近幾年增長速度卻超過每年300%。這種增加主要是來自于國內市場的個人商務貸款、個人理財和投資等業務的迫切需求。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市場普及,為P2P網貸平臺的網絡使用者的來源提供了保障。再加上P2P網貸平臺逐漸完善的機制,所以P2P網貸平臺行業理所應當地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
截至2015年9月,全國1363家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平臺的平均上線時間為1.39年,其中成立于2007年的拍拍貸“年紀最大”,成立至今已有8.37年,紅嶺創投等知名平臺的運營時間也超過5年。而絕大多數的平臺則較為年輕,目前全國有超過1000家平臺的上線時間短于2年。管理經驗和風控能力的相對缺乏也逐漸成為這些平臺運營中所面臨的問題。在規模方面,單單廣東省內P2P網貸平臺總注冊資本超過249億元人民幣。在全國范圍內,共有900多億元的資本涌入P2P行業,數量龐大。但單個平臺注冊資本主要集中在500萬以下,資金分布較為分散。已跑路平臺總注冊資本超過215億元,風險呈現放大化的姿態。如何把握資金質量、將資金集中在安全穩定的平臺上仍是需要關注的重點。
1.P2P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我國P2P網貸平臺的起步的標志是2007年拍拍貸的誕生。2012年底融資規模已經達到驚人的228.6億元。300多家企業在一晃而過的5年時間里相繼介入這一行業。但是由于P2P行業并非土生土長,所以很多的不良因素已經在這過程中開始逐漸的顯現出來,行業風險已經漸漸的加大。P2P網貸平臺在我國的發展歸納起來個人認為有以下幾個特點:(1)對比外國而言我國起步較晚;(2)行業發展的速度快;(3)風險控制觀念不強、注重收益。出于我國的P2P網貸是借鑒國外的模式,因此它的發展也就理所應當的避開了雛形階段,具體可以歸納為兩個階段:一是期望膨脹的階段,具體的時間為2007年到2010年之間的三年時間,由于P2P網貸模式對國內絕大多數人來說還是十分新鮮的事物,所以國內很少有有試水者出現。拍拍貸、紅嶺創投和宜信的先后出現,就很好地起到了市場示范作用。同時也是P2P網貸模式完成本土化開始轉變的階段,但是由于大多數風險投資人對P2P網貸平臺的關注度較小,該模式的發展也十分緩慢。二是行業整合的階段,2010年后,P2P網貸模式得以在國內迅速發展,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利率市場化和銀行脫媒,外加上民間借貸市場程度的日益火爆。在這一階段大量的P2P網貸平臺涌現。但是由于政府對于介入和監管的不作為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缺位,外加上與美國相比落后的風險管控技術。所以在市場上也就出現了很多的劣質產品。為了消除不良影響,P2P網貸平臺在產品規劃上開始回歸理性。同時在風險把控上同意和法律監管以及征信系統相對接。2013年P2P網貸全年P2P交易金額達800億元的平臺國內不低于500家。在2014年上半年開始,隨著急速擴張的P2P網貸交易金額,上百家P2P網貸平臺集中爆發的風險事件,一聲警鐘已經在行業發展中敲響。
2.P2P網貸平臺高速發展的緣由
P2P網貸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模式,其行業規模雖遠遜于傳統金融業,但是近些年來的年增長速度卻達到了令人驚奇的300%,這種高速的發展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市場細分的需求;第二,成本和利潤之間區間的差距開始加大;第三,準入門欄低,且政策監管缺乏針對性;第四,征信體系的支撐;第五,互聯網科技的普及與發展成為了其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這種模式也逐漸在向公益化、社交化的方向發展,貸款俱樂部則通過利用微博等社交網絡來發掘潛在的投資人和借款人,并開始嘗試借鑒其網絡社交信息來判斷信用等級。Kiva則通過利息減免的政策甚至于不收利息的方式吸引更多專注于熱心公益的投資者,所有這些資金都將全部用于改善貧困地區的家庭生活。
P2P網貸方式從本質上來說就是線上化的民間借貸,其主要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廣泛性。由于P2P網貸平臺不確定的參與主體,P2P網貸的融資雙方具有分散和廣泛的特點。目前的借貸者以普通消費者和個體經營者的階層為主,他們的參與主要是以周轉短期資金為目的。由于P2P網貸平臺準入條件低,可以適當變通的參加條件,所以無論是否有抵押或者擔保,只要借款人的信用條件良好,基本上都可以獲得貸款。對于投資者來說,介入到P2P網貸平臺后也能夠更好的找到需求者。依托平臺可以有更好的受眾面同時也不會受到傳統金融業在來源、規格、體量上的限制和要求;依托平臺的受眾面也能夠分散自己的投資,從而降低單個違約風險。
(2)風險控制觀念較弱。傳統的民間借貸絕大多數都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產生信用違約的可能性較小。款者的用途多數也是用于短期的資金融通,在資金回籠方面也相對及時,因而會忽視風險把控。但是P2P網貸平臺由于做不到像傳統金融業一樣詳盡的線下調查,僅僅依靠網絡信息來判斷。由此可以看出P2P網貸平臺在風險性上還需要做的更多。
(3)互聯網科技的發展運用。由于P2P網貸平臺中非常分散的參與者,以至于債權債務關系十分復雜,這使得信息的核準與匯總在很大的程度上得依靠于網絡技術。綜上所述,P2P網貸是市場需求的產物,其出現不但實現了很高的效益,同時也為普惠金融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由于參與主體的分散,資金來往通常不夠規范,線下風險難以預估,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3.P2P網貸平臺在我國的運營模式
筆者認為目前P2P網貸平臺的實際情況是散戶投資人在不斷退出,而機構投資人大舉入場。一方面是因為對于市場上的零散投資人來說,具有專業知識的投資人更受人的追捧。慢慢的市場意識到單純的僅靠散戶投資人是不足以推動P2P網貸行業的發展,要想規模變的更大無非還是得需要投資機構的介入,比如風險投資基金或者資產管理公司。在投資機構進入P2P網貸行業后,P2P網貸模式又逐漸模糊了它原來的定位和模式。P2P網貸平臺從而更像證券公司的網絡化,這一概念又趨向于傳統金融零售業務的線上化。已經與P2P模式背道而馳。
P2P在中國,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模式。美國等其他國家的信用市場高度的發達,各類信用制度涉及到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各類信用體制也是十分的完善。因為這種原因他們對于信用違約這一方面是可以接受的。因此,為了能夠更好的篩選標的,美國等國家的風險定價采取了五級分類。不僅僅是對散戶投資人放開還對機構投資人放開。對于中國市場來說,最缺乏的就是風險定價。眾多P2P網貸平臺為了吸引投資人紛紛打上了無風險高收益的標簽。隨之而來的是無論是投資機構又或者散戶投資人追捧的都只是無風險的穩定收益。從而在一方面迫使市場無違約,使市場在這個過程中喪失了風險定價能力。一個投資項目,哪怕到最后達到了90%的虧損都得保證投資人的投資成本,那么也就不需要所謂的風險定價能力了。P2P網貸平臺在實踐中要使市場接受風險定價雖然不能說是天方夜譚,但是就難度而言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1)無擔保線上交易模式。此模式接近美國P2P網貸又比如像拍拍貸,即平臺只充當“媒人”,披露信息,不擔保,風險由投資者自擔。這是一種純信用的信貸。不過,相比國外完善的征信體系,在國內廣泛推行這種模式目前似乎很難。沒有資金擔保,在信息披露不對稱的情況下,投資人不敢輕舉妄動。
(2)有擔保線上交易模式。這類P2P網貸平臺不是單純的中介,而是與擔保機構合作,負責核實借款人信息,并管理資金,平臺既是擔保人,也是聯合追款人。對投資者來說,風險較低,但平臺經營成本也由此增加。
(3)線下交易模式。類似于民間借貸,線上的網絡平臺負責提供信息,最后線下完成交易,一般借貸方需要有抵押品,從純信用貸款到抵押貸款,大大降低了風險,不過線下交易受到區域制約。
(4)線上線下結合模式。這是目前較為理想一個模式,小額交易線上完成,超過一定數額則線下交易,并要求有抵押物。這種模式比單純的線上或線下交易更具優勢。
二、P2P網貸平臺存在的主要風險
1.P2P網貸平臺存在的個人信用風險
就我國目前的征信體制來說,除了銀行等傳統金融業其他的行業以及機構并不能從征信系統里獲取到個人的征信情況。P2P網貸平臺所能夠做的只是通過客戶所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工作證明文件、資產證明文件來進行信用審核。拍拍貸在信用審核上做了將網絡信息歸入信用系統這一先例,但是筆者認為這樣的機制是不可取的甚至于可以說是沒有保障,可能會出現個人信息遭人冒用等情況。正常來說,P2P網貸平臺的資金來源都是經過信息查證或者嚴格審核的,但是我們也不能保證違法分子會利用平臺來進行非法活動。P2P網貸平臺受眾面的廣泛性會給洗錢這一違法行為提供了一個平臺,相對黑市操作來說更具有法律層面上的合規性。在借款者和貸款者的資金融通中將不法財產合法化。
2.P2P網貸平臺存在的技術和交易真實性風險
在實際的投資行為中,投資人雖然可以做到分散投資來控制風險。但是平臺自身在客戶準入的方面還有兩點沒有做的很好,同時也是風險把控的兩大問題所在。即相對傳統金融業來說不成熟的線下盡職調查和有待完善的信貸技術。早期的技術成熟度和和制度有效性還需要市場進一步的考查。更重要的是,受制于國內不健全的信用體系和不放的征信系統數據,目前只憑借互聯網上的信息來源來運作的機制,使得借款人和評估者兩方所掌握的信息極度不對稱。在國內的信用評價過程中,由于信用體系不健全,數據失實十分常見,故而用于信用評級的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在信用評級體系中起著更重要的作用。國內借貸平臺為了提升信用評級的可靠性,需要在線下直接調查借款人并獲得其相關信息,這些線下的調查所獲得的數據為信用評級的可靠性提供了依據,但是僅依靠國內的P2P網貸平臺自身,很難實現低成本的線下盡職調查。
國內P2P網貸平臺行業透明度低,借款人借錢給貸款人,但是從P2P網貸平臺上很難得到貸款人的個人資料。平臺只是起到一個供給與需求相融通的關系,對于背后的交易信息真偽客戶并沒有途徑得以獲取和作出正確的判斷。P2P網貸平臺為了自身的利益也就有可能去縱容一些不具有真實性的交易。另外,市場上有實際需求的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數量已經達不到P2P網貸平臺的業務需求。因此絕大多數行業內打著高回報率的P2P網貸平臺只是為了吸引投資者。而且有些平臺是給自己的投資項目融資,自容自用的風險就更加難以控制。2015年P2P網貸平臺e租寶轟然倒塌。多位知情人士透露,e租寶一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億元,有關部門查封資產近150億元。此前e租寶官網顯示,截至12月3日,e租寶注冊用戶已達489.9萬人,累計投資金額為729.53億元。有關部門查明,由于存在“刷單”等反復投資的行為,e租寶涉案金額近400億,牽涉投資人近80萬人。e租寶因擾亂金融秩序而被立案,目前該案還未了結。
3.P2P網貸平臺存在的政策和法律風險
(1)監管政策的不明朗。銀監會、央行和網絡監控部這些與P2P網貸平臺相關的機構、針對P2P網貸平臺的監管都處于一個推脫的情形當中。難以明確哪一方該對P2P網貸平臺的日常監管負責任。銀監會認為P2P網貸平臺不是銀行機構或者銀行派出機構。中國央行則表示P2P網貸平臺不屬于金融機構不在監管范圍之內。網監部也表示它們不會監管P2P網貸平臺的日常經營行為。所以P2P網貸平臺就游離在三方的監管之外,所以也導致了不在少數的投資人遭到平臺的欺騙,平臺卷款走人。
(2)有待完善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目前在我國P2P網貸平臺能夠參照的具體法律制度只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其余的例如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只能夠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并沒有與之相對應的具體法律法規來規范這一行業。另一方面,我國P2P網貸平臺的注冊公司,主營業務都為資產管理、電子商務、金融咨詢等。從嚴謹的角度來說并不具備資金融通的資格,但是又由于P2P網貸平臺的界限模糊,因此又都在從事著線上的資金融通行為而又沒有得到非常好的監管??偠灾?,我國急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對P2P網貸平臺整個行業進行規范,引導該行業良性的發展。
三、對P2P網貸平臺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P2P網貸平臺由于其模糊的行業定位,看其產品可以歸咎于金融公司,但是本質上又不屬于金融機構的范疇之內?,F行的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法律法規、監管措施都不怎么適用。我國也尚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政策來對P2P網貸平臺進行約束。此外,P2P網貸平臺的主要投資者大部分是被高收益吸引進入的普通群體,存在數量多、風險識別能力差、風險承受能力低等特點。在這個行業中可能會因為風險而引發一系列的問題,從而導致行業蝴蝶效應。
所以,相對于傳統金融業來說P2P網貸平臺的風險更加值得重視。為了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不僅僅是平臺需要做好風險管理,作為投資人也應該重視風險把控這個問題。只有這樣,P2P網貸平臺才能得以健康持續的發展。
1.完善P2P網貸平臺對借款人的管控
對個人風險來說,無非是要加強對借款人貸前的審核、貸中的管理和貸后的檢查。先在流程上進行完善后再針對每一個環節作出管控。貸前,要對借款人做到嚴謹的盡職調查,不能單單從紙質材料或者網絡資料等來判斷借款人是否具有資質,要落實到實處。就目前而言,實地調查對借款人進行走訪是最為細致的方式,但是這種途徑有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F如今的絕大多數P2P網貸平臺都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但是只要在行業內形成共識并搭建起相關網絡的話對于成本控制相信也是可行的。貸中,對獲得資金融通的借款人平臺也需要做到回訪和反饋,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合規。并對貸款期間所出現的不良情況進行跟蹤和排查,明確借款人對資金??顚S?,不涉及非法的活動。貸后,在借款人按期歸還資金后要進行總結和整理,最主要的是把出現的問題不良情況進行梳理,分析原因。然后逐步的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在這些過程中所要面臨的最大的困難無非就是對借款人征信情況的獲取和借款人違約。作為P2P網貸平臺的管理者首先要做的就是接入征信系統,之后就可以像傳統的金融機構一樣能夠獲取到借款人的信息。前提是得到借款人授權,當然平臺自身也應該做到自律不濫用這個權利。征信系統的數據是具有唯一性的,所以平臺對借款人的整體信用首先就是確定的,同時也可以避免虛假的征信信息和降低道德風險。另外為了防止借款人發生違約情況而使平臺可能遭受到損失,可以引入擔保機制。通過轉移經營風險來確保平臺良性發展。
2.改進P2P網貸平臺現有的風險控制方式
(1)銀行介入P2P行業?,F在在很多商業銀行內部成立了網絡金融部,業務涉及到網絡支付、網絡平臺搭建等等。但是由于對P2P行業在風險把控上的不足,目前只有招商銀行有所涉及?!癳+穩健融資項目”就可以近似的認為是招商銀行的P2P網貸業務。其在招商銀行的項目列表里被稱為小企業融資平臺,顧名思義主要是為小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商業銀行本身就受到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監管,在此基礎上再由銀行牽頭P2P網貸平臺,就像陸金所依托平安集團。P2P網貸平臺有了銀行背景后,在風險把控和具體操作上相信會更加的嚴謹。在銀行介入P2P行業后,相信會帶領P2P網貸平臺走向規范化,并且推動其發展。
(2)設立資金托管賬戶。P2P網貸平臺本身作為信用中介就是起到資金融通的作用,其不能有資金池并形成資金的沉淀。對于資金存管可以參考以下三點:①P2P網貸平臺理應在銀行開立資金托管賬戶,委托銀行對賬戶進行監管;②P2P網貸平臺與銀聯等具有交易清算系統且有資質的公司進行合作將平臺中客戶的資金信息與銀聯進行對接;③托管賬戶再與銀聯進行資金劃撥的對接,由銀聯驗證劃撥指令的真實性后再由銀行進行資金劃撥。在這過程中銀行并不直接接受P2P網貸平臺的指令,只與銀聯對接。建立起這樣的三方關系后可以使資金保持相對的獨立,保證資金的合法性和劃撥指令的真實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不法平臺卷款跑路和平臺高管挪用資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