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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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所

車輛管理所范文1

一、堅持不懈狠抓正規化建設,樹立首都交警隊伍一面旗幟

一流的車管工作離不開隊伍建設這一根本。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團結的班子凝聚人,鐵的紀律約束人,良好的環境感染人,集體榮譽帶動人,教育培訓塑造人,先進事跡引導人”,大力加強車管隊伍教育管理,努力建設一流車管隊伍。

一是抓教育,打牢執法為民思想基礎。結合此次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工作,在隊伍內部深入開展了向天安門分局學習、“準確人生定位,珍惜價值回報”等一系列教育活動,幫助民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打牢執法為民思想基礎。以被公安部、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基層單位”的京南分所、外事科,以及北京市政法系統先進個人成繼學為榜樣,利用身邊先進,加強正面典型教育,發揮以點帶面的作用,引導民警愛崗敬業,樹立“有為才有位”的職業奮斗觀,找準自己的社會價值定位。

二是抓規范,加強制度建設。在爭創工作中,針對車管崗位特點,堅持用制度管人,把制度措施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名民警,先后建立和完善了《首都車管民警行為規范》、《車管民警崗位規范》、《窗口工作人員服務規范》、《車管業務工作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同時,從易發生問題的環節入手,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車管民警內部禁令》、《協勤人員十不準》、《車管崗位量化管理辦法》等措施,印制了《機動車與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法規匯編》,從制度、機制上進一步強化隊伍管理,有效規范民警執法行為。為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進一文秘站 步完善了目標管理考核、執法質量考評和評差促改等保障措施,堅持日檢查、周考核、月評比,充分發揮制度管理人、約束人、激勵人的作用。

三是抓培訓,努力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緊密結合車管工作實際,深入持久開展大練兵活動,常年狠抓法制學習、手續審核、科技運用、崗位服務四個環節培訓,從而進一步強化隊伍的執法能力、識假辨假能力、科技應用能力和規范服務能力。同時,結合此次爭創工作,在組織車管系統全體民警認真學習公安部《車管所等級評定辦法》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車管業務、計算機應用、牌證真偽辨識等業務培訓。據統計,今年以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40余期,培訓民警1500余人次。

四是抓廉政,提高隊伍的拒腐防變能力。針對車管工作權力大、政策性強、工作地點分散等特點,為有效防止違法違紀問題,通過強化黨風廉政教育、紀律作風教育、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使民警對不正之風、違紀行為由“想為”變“不想為”;通過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檢查制度、崗位交流制度、內外部監督制度,使民警對不正之風、違紀行為由“敢為”變“不敢為”;通過加大車管工作科技含量,實施計算機考試、計算機選號等改革舉措,從技術手段上杜絕了違法違紀行為,使民警對不正之風、違紀行為由“能為”變“不能為”。

通過長期堅持不懈狠抓隊伍正規化建設,我局車管所先后被公安部、市政府等授予“人民滿意先進集體”、“打擊走私先進單位”、“首都創建文明行業活動規范化服務達標單位”等榮譽稱號,并榮立集體三等功,樹立了首都交警隊伍建設的一面旗幟。

二、強化機動車和駕駛員源頭管理,筑牢交通安全一道防線

車管工作是交通管理閉環鏈條上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著眼于交通管理整體,以公安部等級評定中一等車管所的各項指標為標準,進一步強化機動車和駕駛員的源頭管理,切實發揮車管工作源頭把關作用,積極為保安全、促暢通服務。

一是嚴格駕駛員培訓考試管理,努力培養合格的駕駛員。在全市駕校開展了星級評定工作,對駕校管理制度、教練員和教練車管理進行綜合檢查,并評出不同星級。建立了駕??荚嚭细衤释▓蟆Ⅰ{校培訓質量排行公布、駕駛員培訓三級監管、駕駛員培訓考試“三嚴格”等一系列制度,共審驗駕校101所,檢查教練車8976輛,對1萬多名教練員重新考試上崗,其中對20所駕校責令停業整頓,從而有效促進了駕駛員培訓行業有序、健康、良性的發展。

與此同時,全面推行了駕駛員計時培訓制度,通過指紋認證、刷卡計時、計算機網絡管理,保證了學員培訓質量。在駕駛員考試工作中,先后開發和推廣了理科計算機考試閱卷、樁考儀和計算機路考系統,通過科技手段保證了考試質量。

結合爭創工作,對路考系統進行更新升級。實現考試全過程計算機判定,考試員、考試項目、考試結果的確定由計算機自動生成,考試工作更加客觀、公正、透明,杜絕人為因素,從而進一步提高了考試難度,嚴格了考試標準,對嚴把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強化車輛檢驗監管,嚴把上路機動車安全關。在全市各檢測工位全部安裝了計算機監控系統,提高了車檢工作監管水平。建立了全市車檢信息系統,交管信息中心與全市44家檢測場實現了互聯互通,使交通違法、被盜搶、事故逃逸等實現了閉環式把關。系統開通以來,共發現交通違法車70余萬輛,事故逃逸車59輛。

在全國更正“大噸小標”載質

量工作中,我們在貨車新車上牌前逐一測量核定,對在用車采取清理檔案和實際稱重復核、發放通告、計算機鎖定等方法進行全面清查。在對報廢機動車的管理工作中,我們與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建立了信息交換制度,嚴防非法改裝車、拼裝車、報廢車上路,共計更正“大噸小標”車輛3.3萬輛,注銷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機動車4.1萬車輛。

與此同時,對2578名檢驗員、檢驗民警進行了重新考試,38名檢驗員被取消了上崗資格;對全市44家機動車檢測場進行了嚴格檢查,10家檢測場被停業整頓,對全市各檢測場起到了震懾作用。

三是立足本職,嚴守防線,加大對盜搶嫌疑車輛查緝力度。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陣地控制作用,將查處被盜搶嫌疑車輛貫穿業務工作始終。特別是在爭創工作中,推出了審核法定證明、核對計算機信息、認真查驗唯一性、核對車輛識別代碼等“六項防范措施”,進一步嚴密了車管手續審核程序;我們將機動車盜搶信息自動比對判斷功能,鑲嵌到機動車登記系統中自動查詢,有效提高了查處力度和精度。

我局車管所深入工商、海關、汽車生產廠家進行走訪,總結犯罪分子鑿改、刻畫、挖補、焊接號的四種犯罪手段,提高了民警對盜搶機動車看、摸、刮、敲、洗的“五種甄別能力”。

據統計,今年以來,車管系統通過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共查獲盜搶嫌疑車237輛,受到公安部的多次表揚。

四是多警聯動,專項整治,以提高“三率”為突破口,開展違法車輛追查工作。為了加強對報廢車、未檢車和無牌無證機動車的打擊力度,結合公安部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工作對機動車注冊登記率、報廢率、定期檢驗率的要求,我局全局出動,采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大了對上述違法車輛的追查力度。

一是對兩個月內即將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在報紙和網站進行公告。與市郵政局協商,采取郵寄告知書的形式送達機動車所有人,督促辦理報廢登記。

二是部署開展了全局專項整治行動,組織路面民警加強對無牌無證、報廢車、未檢車的路檢路查力度。同時,在遠郊區縣治超點、遠郊區縣進出京檢查站、辦證處、高速公路收費站等加大檢查力度,并聯系周邊省市共同檢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截至目前,已檢查機動車21.6萬輛,查獲無牌無證、逾期未檢車4707輛,報廢車916輛、均按規定進行了相應處理。

三是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全方位的加強靜態交通治理,各交通支、大隊積極聯合屬地公安分縣局,并取得區縣政府支持,組織派出所、交通(交巡)支、大隊民警,深入單位、社區、家庭、停車場、修理廠、農村,對報廢車、未檢車、無牌無證車進行追查,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

四是將報廢車信息納入全局信息系統管理,利用計算機系統形成“閉環執法”,在車管、事故、糾違、辦證等環節對違法車輛進行核查。同時,聯合購置稅、養路費、稅務、保險等部門共同追查。

五是充分發揮科技手段的作用,在道路上安裝號牌識別系統,對過往的車輛自動識別、自動報警,由指揮中心立即布控,部署警力查扣。同時,使用無線數據傳輸的車載計算機系統,對發現的嫌疑車輛,及時上網核查比對,保證不放過一輛嫌疑機動車。

六是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加大無牌無證、報廢車、未檢車上路危害、法規規定、處罰措施的宣傳力度。利用全市道路上所有的室外交通安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出標語、條幅進行宣傳,督促上述車輛辦理手續。

七是針對遠郊區縣山區農民因路程遠不參加定期檢驗,而造成遠郊區縣摩托車參檢率低的問題,組織檢驗人員深入山區,聯合當地鄉鎮政府,對摩托車進行集中人工檢驗,以提高摩托車參檢率。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我市機動車注冊登記率、檢驗率、報廢率明顯提高。

三、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建設熱情服務一個窗口

車管所是公安機關服務群眾的重要窗口,爭創工作中,我們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爭創一流”意識,在群眾滿意、求真務實上狠下功夫,不斷創新工作模式,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一是按照“外建環境、內樹形象”的原則,加大硬件投入,改造辦公大廳。

二是全面推行開放式服務、一窗式服務、微笑服務、咨詢服務、承諾服務、引導服務、領導接待服務、便民設施服務等八項標準化服務措施。力爭以良好的服務形象、整潔的辦公環境,全力打造“環境一流、服務一流、效率一流”的車管所。

三是在全市21個交通支、大隊建立車管站,統一掛牌辦公,負責承辦駕駛證審驗換證和部分機動車上牌業務,組織對本轄區報廢、未檢機動車追查,既方便了群眾就近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手續,又使全局車管工作得到了有機延伸。

四是與 環保、購置稅、工商、養路費等有關部門聯合,在我市最大的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和車管所辦公大廳開展“一站式”多部門聯合辦公,減少群眾在各部門間往返跑路。

五是在全市推行機動車售前檢驗措施,由機動車經銷商在車輛售出前將車輛檢驗完畢,車主購車后可直接領牌。

六是大力推行機動車銷售商發牌,在具備條件的機動車銷售場所設立發牌點,群眾購車后不出店門就辦理牌證,進一步方便群眾上牌。

七是啟用了10種文字的多語種交通法規考試計算機系統,為更多的外籍及港澳臺人員來京創業提供了方便,進一步優化了首都投資環境。

八是在全市機動車檢測場推出全程免費引導式服務,群眾到檢測場驗車時,由免費的引導員全程引導驗車,以解決群眾反映驗車不方便的問題,減少“車蟲”滋生的土壤。

九是積極開展上門服務,主動為公交公司、出租公司等大型企業更新車輛驗車辦牌,保證公交、出租車輛及時投入運營。同時,利用休息時間,多次上門為在京港奧臺胞舉辦交通法規專場考試,市政府臺辦主任親自送來錦旗。

結合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工作,對大廳窗口民警的坐姿、站姿、說話聲音語調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并堅持每日全員崗前15分鐘強化演練,使民警在工作做到了“六個統一”,即著裝統一、坐姿統一、站姿統一、接辦手續動作統一、回答群眾問題時的要求統一和接待群眾時的服務用語統一。

通過不斷創新工作模式,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我局車管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也得到了全面提高,贏得了社會群眾的廣泛好評。據統計,今年以來,車管所收到表揚信67封、錦旗38面。

四、廣泛宣傳,深入發動,營造爭創工作良好氛圍。

為增強全社會對我局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工作的知曉度,更好的接受各界群眾監督,我們加強了與新聞媒體聯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及宣傳欄、板報等方式,分層次、分步驟地加大對爭創工作的宣傳力度。

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分別以“規范執法、服務為民”、“車管所公布評優標準及監督電話,請市民監督”、“管理+服務=效率”為題對我局車管工作進行了報道,各大報刊還分別刊登了我局車管所爭創工作專題文章,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宣傳態勢。

自開展爭創工作以來,先后召開新聞會、組織記者集體采訪12次,20余家中央及本市的電視、廣播、報紙新聞媒體,共刊發有關車管所形象宣傳新聞稿件117余篇,《人民公安報》、《光明日報》、新華社刊登整版文章及內參對車管所進行宣傳,在廣大市民中引起積極反響,為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工作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結合爭創工作,推出15項措施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一是在車管所、分所、車管站服務大廳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園地”,通過電子大屏幕、觸摸屏滾動顯示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安全宣傳內容;播放交通安全宣傳光盤;設立宣傳欄,展出宣傳掛圖,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和爭創工作宣傳氛圍。

二是在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受理憑證、警務回執單、便民提示條上印制了交通安全宣傳用語和法律、法規條文,讓群眾時時處處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三是在車管所和各分所、支大隊車管站的民警辦事窗口擺放“首都交警提醒您遵守交通安全法”提示牌,免費向群眾發放提示卡,增強群眾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意識。

四是在機動車檢測場、機動車交易市場、機動車考試場、駕駛人培訓學校業務大廳和學員教室播放交通安全宣傳光盤,展出宣傳掛圖,將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滲透到機動車檢測場、駕校等單位。

五是選派民警進駕校,開辦“車管民警課時”,與學員座談、討論,在相互交流中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深學員對交通安全的印象。

六是注重對新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開辦“考前一課”。在科目一考試前組織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在科目二、三考試前,由考試民警對學員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強化學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七是在車管所、分所、交通支大隊辦公大廳免費提供和發放實習標志,向駕駛人宣講初次駕車上路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并提醒駕駛人嚴格按規定粘貼。

八是對滿12分前來參加教育考試的駕駛人,根據其違法行為的特點,有針對性發放“違法行為警示卡”,提示相關法律、法規條文,強化教育效果。

九是在收聽率較高的北京交通臺開通“車管民警服務熱線”,通過直播與群眾直接交流,解答群眾在辦牌辦證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廣泛宣傳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每次節目開播,有幾百名群眾發來短信,踴躍咨詢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是針對交通安全宣傳的重點對象,開展“走出去”活動,深入大型運輸企業及其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受到許多職業駕駛人的普遍歡迎。

十一是抓住中小學校開學時機,選派車管民警到學校講授新學期第一節交通安全宣傳課,培養中小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意識和良好習慣,將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滲透到孩子們幼小的心靈。

目前,我局車管所及全市各考試場、檢測場音像播放設備已達到141臺,其中我局車管所10臺,各考試場待考室66臺,各檢測場44臺,全市各車管站21臺;“五進”宣傳圖片151套,其中我局車管所交通安全宣傳卡通畫、宣傳展板各10套,各考試場、檢測場宣傳展板110套,各車管站21套;大型宣傳櫥窗3處,營造了“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的濃厚宣傳氛圍,受到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

六、細致籌劃,多措并舉,扎實開展爭創自評工作。

此次車輛管理等級評定工作綜合性強、業務面廣,考核內容全面,為了給爭創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我們按照公安部部署,對照《等級評定方法和標準》要求,本著“認真梳理、總體規劃、分步實施、逐項落實”的原則,進一步加大了對各單位的監督考核力度,扎實開展了自評工作。

一是將等級評定工作與日常檢查緊密結合,制定了《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督察考核和自評工作安排》,對督察考核及自評的方式、任務分工、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發現問題的處理及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是專門 組織召開了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督察考核和自評工作會,對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督察考核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和培訓,進一步強化爭創全國優秀車管所的督察考核及自評工作。

三是成立了由市局督察處、我局紀委、郊區工作處和車管所業務骨干共同參加的等級評定工作小組,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考查、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車管所、車管站進行了為期5天的自評考核。

四是在公安網上設立了“爭創工作專欄”,在公布爭創工作方案、領導講話、工作動態同時,對各單位考核評定情況進行排名。

經過最終綜合測評,我們認為基本達到了公安部規定的優秀車管所標準,于是逐級向公安部申報一等車管所,等待公安部復評。

總之,通過公安部開展的車管所等級評定工作,全方位、多層面的促進了車管工作的發展,提高了車管業務工作和隊伍管理水平,取得了顯著效果。

車輛管理所范文2

關鍵詞:無車承運人業務;司機;車輛管理;改革

中圖分類號:D922.29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3

無車承運人業務與有車承運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承運人與貨車司機(下稱“司機”)、貨物運輸車輛(下稱“車輛”)的關系。我國既有的適用于有車承運人模式的制度,將車輛、司機、經營資質與運輸公司綁定,其對無車承運人的經營模式的存在著不適應性,亟需進行改革。

基于我們多年來為道路運輸公司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對行業的觀察、對我國相關管理制度的研究,以及對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相關運營模式的研究,現特就無車承運人模式下各方關系,以及監管部門對司機和車輛管理等方面的相關事項進行討論,以期引發更多探索,助力于我國無車承運人業務的發展。

一、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相關方關系

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無車承運人負責接受托運人的委托,并組織實際承運人開展運輸活動。無車承運人向托運人承擔運輸義務,并與實際承運人之間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實際承運人受無車承運人委托完成運輸任務,在法律關系上,實際承運人對無車承運人負責。實際承運人不直接與托運人建立關系,亦不向托運人承擔責任。在貨物交接方面,實際承運人系無車承運人的人,代表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發生接觸,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無車承運人承受。

根據上述,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托運人、無車承運人、實際承運人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由于實際運輸的工作交由實際承運人完成,無車承運人無需擁有車輛和司機。

二、誰可以為實際承運人

在國外,實際承運人存在多種組織形式,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屬常見情況。如美國的Robinson公司所合作的實際承運人包括獨立的車主兼司機(擁有開展貨物運輸業務的資質)、一般的私人運輸公司或者全國性的卡車運輸公司。②另據相關研究估計,在澳大利亞運輸物流行業(包括出租車運輸、快遞、貨物運輸)中,約有83,000名獨立的車主(兼司機),他們并不屬于運輸公司的雇員,和運輸公司之間為合作關系。③

無車承運人通常會與實際承運人簽署框架性的合同,約定實際承運人作為獨立的合約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為無車承運人提供服務,但對于提供服務的數量并沒有明確要求,實際承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承運貨物。無車承運人按照實際承運人運輸貨物的量、次等與實際承運人結算費用。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應該允許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其理由如下:(1)據筆者了解,我國相當多的貨運車輛系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并由個人作為司機,但因為現行政策限制均登記在運輸公司名下,實際經營由司機個人負責,司機需向所登記之運輸公司繳納較高費用,導致司機和運輸公司間的矛盾較多;④(2)與我國當前運輸業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在我國,由于經濟、管理、文化等因素,相當多的運輸車輛仍由個人投資,組織化程度尚未發展到主要由公司投資購買的階段,限制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會導致對車輛實際投資人的諸多不公,易引發糾紛;(3)車輛可直接登記在車主名下,產權更加清晰;(4)車主無需再向運輸公司繳納掛靠費用,車主可直接與無車承運人建立業務關系,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更加有利于車主兼司機的利益保護,在制度設計環節體現出公平。

車主兼司機是否需取得貨物運輸的許可證書(指針對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以外的針對車主兼司機的資質證書)呢?筆者認為,如果車主兼司機并不以自己名義承攬貨物運輸,而是僅代有貨運資質證書的承運人代為運輸貨物,車主兼司機沒有必要辦理運輸業的資質許可(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因為,在該等情況下,車主兼司機實質上是屬于向有資質證書的承運人提供勞務服務(自帶運輸工具),并不屬于經營貨物道路運輸業務。但如果車主兼司機仍需以自己的名義承擔貨物運輸,則其需取得相關的資質證書,并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經營主體注冊登記(如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等)。

除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外,也應該允許其他形式的運輸組織(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作為實際承運人。該等組織形式便于行業中勞動力、資金、人才、管理等要素結合,提高生產效率,亦為相關要素的擁有者利用該等組織形式做大做強提供了制度空間。但需要強調的是,該等組織形式的具體選擇應由經營者在其發展過程中自發形成,不應試圖通過制度性安排,強行扭合。否則,將會損害其中一方或者多方利益,導致社會不公,又不利于行業的發展和組織化程度的自然提高。

三、有利于各種要素充分流動的制度設想

我國傳統的運輸業的管理制度是按照車輛、司機與經營資質整合于一體的模式所設計的制度。⑤該等制度下,承運人需擁有車輛,并聘用駕駛人員。從表面上看,該等制度有利于監管部門對運輸業內的相關經營主體的管理。實際上,該等制度存在以下弊端:(1)與我國運輸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符,如前所述,我國相當多的運輸公司中,其車輛并非由運輸公司出資購買,而由駕駛員出資購買;駕駛員并非由運輸公司所實際聘用。該等制度并未在實際上提高我國運輸公司的組織化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損害車主兼司機的利益;(2)糾紛多發,不能合理平衡相關要素擁有者的利益。關于運輸經營中掛靠車輛的管理費、事故責任糾紛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或諸多新聞謀體,導致很多司機兼車主從業人員、事故中受害人深感不公;⑥(3)不利于資源的合理流動。由于車輛及相應的資質證書均需登記在某一運輸公司名下,易于產生糾紛,也使很多擬在該行業從業或投資的人不愿意投入。另外,有些司機將車輛登記在某運輸公司后,如再想將車輛移轉至其他公司也將產生諸多困難。由此可見,該等制度不利于運輸要素的合理流動,亦未能達到制度設計之初的目的。

考慮到現階段信息技術的使用以及運輸管理部門管理能力的提高,筆者建議,應以發展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為契機,建立有利于各種運輸要素充分流動且由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制度,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廢除過去車輛、車輛運輸資質、司機、 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與運輸公司綁定的管理制度,建立對車輛、車輛運輸資質、司機、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無車承運人資質分別進行登記或許可的管理制度。允許車輛登記在實際出資者名下,允許車輛開展貨運業務的《道路運輸證》只針對車輛發放,與司機、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無車承運人資質的管理相分離。

(二)允許多種形式的組織開展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允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不將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限定于公司制的組織。為市場主體采用多種組織形式開展貨物道路運輸經營留下自主選擇的空間,讓市場主體自行決定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開展貨物運輸經營,并通過市場的機制實現行業組織化程度的提高。該等制度安排可避免目前車主(兼司機)不得不掛靠運輸公司的諸多制度困境。

(三)允許車主(兼司機)與無車承運人、運輸公司進行合作,由車主(兼司機)自帶車輛作為獨立的合約人為無車承運人、貨物運輸公司運送貨物。該等制度安排下,車主(兼司機)與無車承運人之間系合作的合同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此等情況下,車主(兼司機)不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

(四)允許車主(無論是否為司機)將車輛租賃給貨物道路運輸的經營主體、貨車司機 。該等制度安排下,貨車司機可以作為員工為車輛運輸公司工作,并將其所擁有的車輛租賃給運輸公司;其他車主(非貨車司機)也可以將其擁有的車輛租賃給運輸公司。當然,其他人也可以將車輛租賃給貨車司機,由貨車司機以獨立合約人的身份用車輛開展道路貨物運輸。這有利于貨物運輸經營主體或者貨車司機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運輸車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貨物運輸經營主體、貨車司機自行投資購買車輛所需的融資問題,有利于各種運輸要素的充分流動和自由組合,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總之,建議建立車輛權屬、車輛運輸資質、貨車司機、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無車承運人資質分別進行登記或許可的制度,而允許該等要素之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自由組合,而不強行扭合。有關道路運輸的管理制度與此不一致的,作相應修訂。

四、以勞務合作制度規范合作關系

前述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將使現存的車輛掛靠現象產生的制度土壤不再存在??梢灶A計,車輛掛靠的情形將會大幅減少。

另外,亦需通過勞務合作制度規范各運輸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在上述制度安排下,將會有相當一部分車主(兼司機)因為其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而不能自承運人處承接貨運業務,或者因其業務能力或者自身擁有資源有限而承接不到足夠的運輸業務,其他擁有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的經營主體也可能會存在此等情況。該等主體可以與無車承運人、其他運輸經營主體建立勞務合作關系,為無車承運人、其他運輸經營者運輸貨物。

車主(兼司機)作為勞務提供方有別于車主(兼司機)作為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雇員。車主(兼司機)作為勞務提供方時,車主(兼司機)與勞務需求方之間是一種勞務合同關系,車主(兼司機)自車輛完成運輸勞務,雙方之間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 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主(兼司機)的工作不能進行控制(如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工作量)。車主(兼司機)如作為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雇員時,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將會對車主(兼司機)形成較強的控制關系(如關于雇員的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和工作量等),同時,車主(兼司機)還向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出租車輛。在美國和澳大利亞,車主(兼司機)作為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勞務提供方(independent contractor)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

允許車主(兼司機)作為勞務提供方與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具體如下:(1)為車主(兼司機)提供充分的自由,車主(兼司機)可以同時與多個貨物運輸經營者之間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可以自行決定勞務提供的時間,自行安排休假等,也有利于提高車主(兼司機)的積極性;(2)可以減輕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管理負擔,如將車主(兼司機)作為員工管理,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需要防止員工私自拉活、或者效率低下等問題,考慮車輛位置移動等因素,管理成本高昂,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當然,如果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主(兼司機)的工作形成較強的控制,而在事實上導致車主(兼司機)應被作為員工(雇員)對待時,車主(兼司機)可以要求按照員工標準向其提供相應的待遇。

五、其他相關制度的完善

除了前述有關的制度調整外,其他相關的制度亦需要作進一步完善,大致包括:

(1)關于個人所得稅制度,如車主(兼司機)就其勞務合作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如按現行的僅允許扣除20%的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政策,且支付方需代扣代繳,將導致車主(兼司機)稅負過高,將可能倒逼車主(兼司機)通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方式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2)關于保險制度,應促使保險公司針對各經營主體在貨物運輸中所開展的具體活動內容,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以涵蓋貨物運輸的各個環節,發揮保險的抵抗風險的作用。

鑒于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在我國尚屬于一種新的業務模式,運輸業界、監管部門和相關方應加強相互溝通,對既有的相關制度進行完善,為無車承運人業務的發展創造適宜的制度環境,為運輸相關參與方提供公平的制度環境,為中國特色的制度自信打造堅實的微觀基礎。

注釋:

①國務院于2016年8月22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中規定:“推動無車承運人業務加快發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于2016年9月1日發出《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指出:“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定在全國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②參考C. H. ROBINSON 2015 annual report.

③ 參考The Other Half: Self-employment in Transport & Logistics in Australia―― A scoping study for TALC.

④參見《貨車掛靠遭遇亂收費,相關部門即將規范掛靠制度》,網址:http:///system/2015/08/03/000526519.shtml, 2016年9月16日最后訪問。

⑤如《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規定: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車輛管理所范文3

外地駕駛證到期可以在本地換證嗎 外地駕駛證到期可以在本地換證,只要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都可以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駕駛證到期了異地怎么換證 通過車管所換領

只要你的駕駛證在有效期以內,那么不需要回到原來的核發地進行更換,只需要在你現在所在城市的車管局就可以進行更換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39號令)中第58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如果在辦理轉入換證時,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不足九十日的,駕駛人可以同時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業務。

辦理駕駛證補辦業務時需帶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請人簽名);

3、原機動車駕駛證,同時申請補證的不需提交;

4、機動車駕駛照片;

5、《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原件(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請人簽名);注意如果屬于同時申請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和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準駕車型換證的,不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需至聯網醫院進行體檢(醫療機構體檢信息與交警部門已聯網核查,無需提交紙質《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車輛管理所范文4

1、快的話一天就可以辦下來。

2、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3、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昆明的戶籍就帶上你的身份證,如果在昆明暫住就帶上暫住證或居住證)和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文章屋網 )

車輛管理所范文5

1,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持證人應當到車輛管理所換證。車輛管理所應結合審驗對持證人進行身體檢查、審核違章、事故是否處理結束,對審核合格的,

應換發駕駛證。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來源:文章屋網 )

車輛管理所范文6

1、修改駕駛證檔案,需前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進行駕駛證信息的更改,換得更改信息后的新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里對申請換證的規定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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