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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異議范文1
(中經評論·北京)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頒布和實施,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主要依靠政策規定、合同約定的方法界定和規范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狀況,標志著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獲得了直接的法律保護,這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在此基礎上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意義重大而深遠。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農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從規范集體和農戶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文本上的界定和保護。由于農村社區內的人地關系和利益沖突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得到有效化解,文本上的外在制度規則在短時期內不可能完全內化為農村社區的內部制度規則,尤其是國家公共權力未能得到有效約束,許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因此,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勢必仍然要面臨來自多方面的侵害。全面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仍然需要進行一系列的相關配套改革和法制建設。
一、農民土地財產權益保護現狀的評估與分析
(一)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在土地調整、土地流轉申仍然可能受到村集體的侵害
《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村集體調整、處置農民的承包地做了嚴格的限制,但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會因此在短時期內就可免受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干部的侵害。這是因為:
第一,農村社區內部的人地關系和利益沖突不可能因為國家穩定農村地權關系的法律文本的出現而得以化解。雖然伴隨人口增長類型的轉變和農業、農村人口不斷向外流動轉移,我國鄉村人口在1995年達到最高值8.59億人之后開始出現下降的趨勢,2001年下降至7.96億人,農戶家庭數量增速也明顯放緩,這些都為穩定農村地權關系提供了一定的條件;但是,在許多地區農村社區內部的人地關系沖突和利益沖突不可能因為法律文本的出現而得以迅速化解,農村社區內部的土地調整不可能在短期內從根本上消除。只要土地調整存在,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第二,國家的外在法律制度規則內化為農村社區的內部制度規則需要時日?!掇r村土地承包法》雖然照顧到了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但是,對于農村社區來說,這一法律畢竟是一項外在的制度規則?!掇r村土地承包法》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為基本立法取向,但是,在農村社區內部,基于平等的社員權,農民要求進行土地調整,而國家物權化的立法取向要求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這二者之間必然會發生沖突。這就決定了外在的國家法律制度規則要真正內化為農村社區內部農民自覺的內在制度規則需要時日。
第三,在農地流轉的市場需求遠高于市場供給、流轉又缺乏第三方監督的情況下,集體經濟組織很容易在農地流轉過程中侵犯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我國人多地少,城鎮化相對滯后,農業、農村人口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緩慢,由人口和勞動力流動、遷移拉動的農地流轉的市場供給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受利益驅動,集體經濟組織很容易憑借集體土地所有權強制性地要求農民轉移土地,從而使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遭受侵害。
(二)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在國家土地征用中事實上集體性地受到了侵害
我國現行農地征用制度是從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的。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城鎮各類建設用地一律由國家統一行政劃撥,建設用地增量則主要來自國家對集體和國有農地的征用。改革開放后,面臨耕地被大量占用的嚴峻形勢,為了更好地運用行政手段協調城鄉用地關系,保護耕地,國家從法律上將農地統征制度鞏固下來。除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公益事業用地、農民宅基地外,所有新增建設用地需要占用農用地的,無論是出于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目的的需要,還是出于房地產開發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借助國家權力來征用。在
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正式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后,農地征用制度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相結合,成為政府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農地轉用管制的重要措施。
我們知道,在農地轉用過程中,由于土地用途發生轉換,土地價格會從農用地價格的水平上漲至建設用地價格的水平,從而出現土地漲價,即土地增值。這種土地增值發生在土地用途轉換的情況下,而土地用途轉換又以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為前提。事實上,土地利用規劃由于限定了不同區位土地的開發利用方向,因此,也就預先設定了土地發展權。那些規劃待轉用的農用地,由于規劃允許進行開發建設,因此享有土地發展權,其市場價格就會升高至建設用地價格水平;而那些規劃禁止轉用的農地,由于不能用來開發建設,土地發展權受到限制,其市場價格會保持在農用地的市場價格水平上。這種在土地用途轉換過程中由土地用途價格差異形成的土地增值,與土地利用規劃限定的土地發展權相對應,也可稱為土地發展權收益。這種土地增值并非因土地使用者的投資和勞動而形成,而是與政府管制相聯系的建設用地稀缺性增值以及城市建設投資外部性增值。因此,這種土地增值應由社會共享,而不能由規劃待轉用農地的土地使用者獨得。
從理論上講,土地征用是實現農地轉用過程中土地漲價歸公的一個可選擇辦法。以土地征用的方式對農地轉用實行政府管制,有利于政府運用強有力的行政手段,按照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方向,有計劃地控制農地轉用,保護農用地;同時,通過土地征用,能夠把土地利用規劃事先設立的土地發展權收歸政府擁有,由政府統一行使和處置土地發展權,從而取得土地增值收益,再將這種收益用于適當的分享人群。按理說,在這種土地增值收益中,來源于城市建設投資外部性引起的建設用地資本增值部分,應歸城市建設投資者分享;來源于土地用途管制下的建設用地稀缺性增值部分,則應當由農業經營者集體分享。這是因為,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以限定農業經營者的土地利用方向、犧牲農業經營者的利益為代價,以追求當代人的食物安全、人類代際之間的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我們沒有理由讓農業經營者承擔眼前和遠期公共利益的全部代價。試想,如果沒有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的市場供給就會增加,農用地的市場供給就會減少,建設用地市場價格和農用地市場價格就會通過市場均衡而趨向一致,這種用途轉換所帶來的土地增值就必然會縮小。
在我國實行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并實行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使用制度下,以土地征用實現土地發展權歸公和土地漲價歸公的制度安排,其現實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所謂的“轉權讓利”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是指通過土地征用將轉用農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轉變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在轉權過程中,由國家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以優惠的價格支付征地補償費用;而在轉權后,由縣(市)政府代行國家土地所有權職能向建設用地者出讓或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土地收益。
這種“轉權讓利”的制度安排,由于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轉變為國有土地所有權,而這種“轉權”又是在國家征用權的強力干預下進行的,因此,這種制度安排雖然能夠保證土地漲價歸公,卻不能保證土地漲價歸公后的合理分配,相反,直接誤導了土地增值收益在城鄉之間的不公平分享。土地征用后,由于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自然而然地按照理論邏輯,土地出讓時取得的純收益要歸于國家土地所有者;加上人們更多地從成本角度來理解土地的市場價值進而理解土地增值,把土地增值更多地視為城市建設投資效應外溢的結果,因而把城市建設投資者而非農業經營者視為理所當然的土地增值收益的主要分享者。在工業優先、城市優先的發展戰略下,縣(市)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按照農地價格以征用的方式取得集體農地并將之轉為國有土地,再以國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向城鎮建設用地市場統一供應建設用地,在此過程中,縣(市)以上政府以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純收益等租、稅、費的形式將土地增值收歸公有。而在其具體使用上,每畝數萬、十幾萬、數十萬元不等的土地出讓純收益主要投向了城市土地開發建設,只占土地增值收益一小部分的耕地占用稅(為1~10元/平方米)、耕地開墾費(一般為6~20元/平方米,大城市地區最高為30元/平方米)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分十五等,為5~75元/平方米)等投向了農業、農村?!稗D權讓利”的制度安排以較低的農地價格轉移了集體土地所有權,根本沒有“讓予”農民多少利益,農民在農地轉用過程中應當集體享有的土地發展權和土地增值收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剝奪。
(三)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在農業公司化、企業化經營中很容易受到侵害
在農產品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門投資的農業公司、企業,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的重要力量。農業產業化過程,實質上是通過合約形式將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和消費者連接起來從而實現農產品鏈的延伸和市場自組織化的過程。農業產業化最基本的合約形式是產品合約和土地要素合約。在產品合約中,農產品是合約的主要標的物,公司、企業和農戶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農戶是土地的實際占有者和使用者,其土地不會暫時或永久性地讓渡。而在土地要素合約中,公司、企業不是購買農戶的產品,而是購買農戶的土地、勞動力,農戶不再自我雇傭,而是被雇傭的。
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投資決策和合約選擇中,分散、弱小的農戶與公司、企業的談判地位完全不同。對于農戶而言,其最常見的可投資的資本形態除了自有的土地之外,就是其勞動力。在政府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農村勞動力近乎無限供給的情況下,農戶沒有更多的投資選擇,其僅有的土地和勞動力資本近似于一種天然“沉淀”了的投資。而公司、企業的投資往往以貨幣資本、技術資本為主,其投資選擇是自由的。雖然與進入其他領域的投資一樣,進人農業領域的投資也可能面臨實物的、地點的、技術的等各種類型的由投資專用性引起的套牢問題,但是,總的來說,公司、企業往往由于具有資本、技術上的優勢和更多的投資選擇自由,在與農戶的談判中具有明顯的優勢地位。在大多數情況下,農戶由于別無選擇而只能被動地接受公司、企業提出的要求。如果土地利用規劃界定的土地用途不夠明確,或者土地用途管制執行不嚴,就很難保證進入農業領域的公司、企業其經營目的純正。如果公司、企業進入農業不是真心實意地經營、開發農業,而是為了能夠長期支配土地并最終圈占土地,并利用政策和體制上的漏洞轉用一部分農用地以攫取巨額土地增值收益,那么,在利益誘導下,公司、企業憑借其強勢地位和游說能力,就很容易從土地上排擠農民,游說政府修改土地利用規劃,私下轉用農用地,這必然會造成一些農民非自愿性地失地、失業。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個別地方已經發生了。
(四)由于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存在著體制性分割,農民的不動產權益不能得到充分實現
在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下,我國城市市區的建設用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依法征用后新增的建設用地等,屬于國家所有;城市市區以外以及法律規定由國家所有的土地以外的農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民住宅用地等,一般使用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而城市企業、城市居民等建設用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需要占用集體土地的,必須先由國家通過土地征用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后再出讓或劃撥給土地使用者使用。這樣,以二元土地所有制為基礎,與城鄉企業、居民身份相掛鉤,長期依賴城鄉分割管理的路徑,形成了典型的城鄉建設用地“雙軌制”。
這種城鄉建設用地的“雙軌制”不僅存在于大、中、小城市與農村城鎮、農村居民點,更廣泛地存在于農村地區眾多的中小城鎮內部。特別是在一些鄉鎮企業發展比較快、農村城鎮化內發性動力強勁的地區,由于鄉鎮企業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建設用地增長迅速,城鎮建設用地的“雙軌制”特征表現得尤為明顯。在這些地區,大量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大量的國有建設用地在“雙軌制”上并存,“城中村”和“村中城”相互交錯。與此相對應,城鎮建設用地市場被人為地分割為城市企業和城市居民的國有建設用地市場,以及農民、農村集體和鄉鎮企業的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城市企業和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受到嚴格限制。由于地租規律和“地盡其利”的市場法則決定了建設用地天然地具有在城鄉企業、居民之間流轉的內在要求,這就形成了存在于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隱形交易市場。比如,在不少地方,城市企業通過與鄉鎮企業名義上的合營、入股等形式進入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一些城鎮居民通過與農民私下買賣房屋也進入了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傊?,以二元土地所有制為基礎、與城鄉企業和居民的身份相掛鉤的城鄉建設用地“雙軌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建設用地市場分割,使農民不動產權益的充分實現受到了不應有的限制。
(五)農村土地財產權利仍然沒有得到具有國家統一法律效力的嚴格登記,農民上地財產權利意識的發展受到阻滯
土地登記是國家在法律上確認和保護土地財產權利的一種手段。土地登記具有不動產物權設立的公示功能、不動產交易安全的保護功能、促進公共政策實施的管理功能等。受部門條條管理體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至今未建立起專業化、規范化、屬地化的農用地權屬統一登記管理制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仍然沒有得到具有國家統一法律效力的嚴格登記。
由于不同用途農用地的承包方式、承包期限以及土地調整頻率不同,特別是受部門利益牽制,各類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管理一直未能在法律上統一起來。就耕地而言,由于土地承包是按照“人人有份”的原則進行的,農村許多地區根據人地關系變化對承包耕地進行不同程度的調整,農戶與承包耕地之間的占有關系不時發生變動,因此,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以前,國家在法律上一直沒有對農民在耕地上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做出明確要求。對于林地、草地、“四荒”地、水域等其他用途的農用地,由于一經承包后土地承包關系就相對穩定或者土地承包多數是按照競爭原則進行的,因此,國家比較早地分別在《森林法》、《草原法》?!稘O業法》等資源管理法規中對這類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做了具體要求,但是一直沒有頒布專門的土地登記法規予以統一規范。版權所有
財產保全異議范文2
【關鍵詞】人格特征之財產利益 民事權益 人身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106(2012)02-0069—03
一、問題的提出與司法探索
隨著現代傳媒技術和商業的發展,人格特征之財產利益日益凸顯,尤其是具有較強可識別性的名人的人格特征,常被以各種形式用作產品宣傳。明星“被代言”一時成為網絡熱搜詞匯,訴諸法院者也日益增多,概括起來主要有兩種類型:1.同時侵害名人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典型代表是以名人人格特征為假冒偽劣產品做宣傳,如以潘瑋柏姓名諧音的“盼痿·勃”壯陽藥物。2.不涉及名人精神利益只侵害其財產利益,典型代表是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名人人格特征為廣告宣傳但不影響名人的社會評價,如波司登羽絨服未經同意使用張曼玉形象做廣告宣傳。
我國現行民法體系以人格權和財產權二分理論為基礎建立,人格權保護精神利益,財產權保護財產利益,二者的損害賠償方式不同。糧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格權受侵害者“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處的“賠償損失”與其他有關財產侵權的法律條文中的“賠償損失”之間實乃同詞異意。此處的賠償損失主要是針對精神利益受侵害的賠償而言,是以金錢手段撫慰精神損害之意。按這樣的立法精神,法院在最初遇到明星“被代言”案件時,多以精神損害賠償的形式予以救濟,賠償額度有限。最終形成一個難以讓人稱道的結果:使擅自使用他人形象推廣產品獲得暴利的企業只須承擔極小的風險成本。
但近年來,我國法院對人格特征之財產利益已經予以承認并積極保護,且對財產利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所涉案例以肖像和姓名的商業利用為主。如張柏芝訴江洋之花化妝品有限責任公司等肖像權糾紛案和莫少聰肖像權糾紛案中,明確承認肖像之經濟利益,并且對侵犯肖像權帶來的經濟損失如何計算問題做了解釋,即根據原告的知名度及代言費收取標準確定賠償額度。翔訴《精品購物》案中法院的創新在于:沒有將肖像權的客體僅僅局限在肖像本身,以可識別性作為判斷是否構成肖像侵權的標準。以上法院的積極探索值得肯定,但請求權基礎和判決理由卻難以令人信服,并且各法院之間難有共識?!肚謾嘭熑畏ā肥┬泻?,司法實踐中完全可以避開理論上人格權與財產權二分理論的羈絆,通過《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的解釋與適用,為人格特征之財產利益尋找到統一的請求權基礎。
二、開放式侵權立法模式下的“民事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钡诙钜圆煌耆信e的形式列舉了民事權益的范圍。
(一)開放式侵權立法的共識
《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前,我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立法上(《民法通則》第五條和第106條第2款)都達成了這樣一個共識:侵權法開放性地保護民事權益。只是學理上對民事權益一詞的界定有時還顯得混亂?!肚謾嘭熑畏ā奉C行后,我國學者對第二條的真正含義一直存在爭議,有的學者認為這是關于侵權責任法保護范圍的規定,有的學者認為這是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但無論持以上哪種觀點者都不否認“民事權益”一詞表明我國侵權責任立法繼續援用開放式立法模式,將侵權法保護范圍從權利擴展至合理利益。
(二)“民事權益”=民事權利+民事法益
對侵權法中民事權益理解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權”指民事權利,以法律明確規定為限;“益”指除民事權利以外,法律保護的正當利益。2.“權”限于絕對權,“益”指法律明確規定的合法利益,包括債權和其他利益。3.“權”指絕對權,“益”指尚未被法律規定為“民事權利”的“合法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債權只是絕對權之外的例外保護。
以上觀點達成共識之處在于:1.都承認權益包括權利和法益且權利與法益受保護的程度不同。權利不僅在受侵害時有事后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且有完整的權能,享有事前事后雙重“保障”,但法益不具有事前的權能,只能獲得事后的救濟;即使在事后的救濟上,侵權法保護權利的制度也更清晰嚴密。2.絕對權屬于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的范疇。是侵權責任法保護范圍的最核心部分。3.法益必須有所限制,或“以法律明確規定”為限,或以“正當”為限。
分歧在于:債權歸于權利還是法益,前者認為“權”包括一切民事權利,后者認為“權”僅指絕對權。民事權益這一術語一方面為了以“益”來保持侵權責任立法的開放性,另一方面也可通過“權”與“益”之區分實現侵權法區別保護之目的,實現權益保護與行為自由的平衡。債權作為一種相對權,給予其同于物權的侵權法保護勢必有過渡侵害行為自由之嫌。然而,債權走出侵權法之外卻的確是毫不遜色于物權的一種民事權利,它有自己的權利體系和保護方法,比未上升至民事權利的民事利益“高貴”許多,也不可能淪落為“益”的角色?!懊袷聶嘁妗币辉~非專屬于侵權法,是整個民法體系共用的術語。在侵權法之外的民法體系中,民事權益包括民事權利(絕對權和相對權)和民事法益(未上升至民事權利的受保護的民事利益)。既要滿足侵權法區別保護之目的,又要維護民法術語含義之統一,必須對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民事權益”做目的性限縮解釋(前述梁慧星教授的觀點):“權”僅指絕對權,“益”指法益,而債權只是“權”的一種例外。
(三)人身權益≠人身權利+人身法益
財產保全異議范文3
關鍵詞:訴訟保全;財產保全;救濟制度
一、財產保全的種類
財產保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訴訟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后、審理完畢之前,由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訴訟保全在財產保全的數量中占大多數。另一類是訴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前,申請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訴前保全與訴訟保全最主要的差別是提出保全申請的時間是在之前。但法院內部對訴前保全掌握較嚴,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審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便將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訴前保全必須報經法院相關領導批準。另外,債權人必須在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十五天內向法院,如果逾期不的,法院將解除訴前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書面的要求進行財產保全的申請。實務中,越早提交申請,對申請人越有利。通常在時就直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費用和適當的擔保。財產保全費用由法院審核確定,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還會要求申請人預交一定數額的外地出差差旅費。同時,在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提交適當的擔保,如果是房產擔保,保全金額高于房屋登記價格的,需要進行評估。而且有些法院對于評估報告有特別規定。申請保全前,最好先打電話到法院進行咨詢,以便有效解決問題。
3、法院立案庭作出進行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將有關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門。
4、申請人應及時與保全部門負責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聯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與被告相關的財產線索及證明材料。
5、根據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時配合其完成財產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請人應及時簽收保全相關財產的清單和保全告知書。
對法院來說,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時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三、民事訴訟需要進行財產保全的原因
財產保全是指為了保證將來生效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切實執行,或者為及時、有效避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根據法律的規定,由債權人提出申請,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關債務人財產處分或者轉移的強制性措施。由于某些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訴訟與執行的行為非常普遍,特別是涉案金額較大的案件發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債務人可能會迅速轉移其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便可能會遭受嚴重的、甚至是難以彌補的損害。而如果保全了債務人的主要財產后,債務人便可能被迫應訴,或者主動與債權人就歸還債務進行談判。因此,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的權利保障措施。
四、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五、申請財產保全擔保物的種類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較為急迫的時間要求,法院可能無法及時、準確地審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錯誤。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提供的,駁回保全申請。如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而給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害的,申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深圳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擔保物可以是現金,可以是房產或土地,也可以是有關單位的書面保證。提供現金的必須到達法院代管款賬戶。提供房產、土地的,必須提供相關的權屬證明,評估報告,由法院進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須是申請人所有。提供保證的,個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單位提供的,必須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保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審核。
六、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制度是由利害關系人在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2、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提出時間應當是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訴前財產保全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必須在前。
財產保全異議范文4
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責任重于泰山。鄉黨委、政府和全鄉上下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管機制,有力推進了我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工作責任
年初,制定了2015年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規劃。4月,對全鄉班子分工進行了調整,明確兩名黨政副職專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各村的監管繼續推行領導干部掛點負責和一般干部具體負責機制,對鄉領導繼續推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各村委會和鄉內各單位行政負責人要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職責,從而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責任體系。繼續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對重村委會、部門單位有針對性的分類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共簽訂各類責任狀7份,構建了村委有責任,政府有壓力,社會有義務的立體式安全管理體系。
三、注重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安全生產工作,說到底是人的工作,是人的思想認識和安全從業水平,鄉安全生產委員會花大力氣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繼續做好轄區群眾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在“安全生產月”期間,專門組織召開了生產安全生產會議,并通過led顯示屏播放安全標語的形式,教育廣大勞動者重視安全,關愛生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突出監管重點,嚴格依法檢查
一季度、重點實施了交通領域、?;返陌踩O管,確保了春運和諧安全;二季度,重點開展“道路交通”整治,到目前共發現隱患2處,整改到位2處。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少數人的安全意識比較薄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不夠;重點單位、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有待加強,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人員還需要進一步投入。
財產保全異議范文5
關鍵詞:未成年人 財產權 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7)02-0379-02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也是社會的發展動力,同樣未成年人,也關系著國家的未來。自從國家頒布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來,社會各界對于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進行了長時間的探討與研究,其中,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保護,就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是基于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以及法律等平臺,從而保障未成年人的財產權不受到侵害。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群體,他們和成年人不一樣,不具有獨自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還不夠成熟,如何才可以完善未成人財產權的保護制度,也是當今社會,乃至整個世界都要去重視、去探討的話題。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也有著重大的影響,無論是對社會還是對于國家來講未成年人財產權保護都是至關重要的。它影響祖國的發展和民族的進步,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落實以人為本,提高未成年人道德建設,實施的重要措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所以法律也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一、未成年人保護概論、意義
1.澄清與界定
研究問題要抓住根源,也是必要的先行條件。因此,明確未成年人的概念,具有重大意義,也為問題的發展探究奠定了基礎。未成年人的含義,目前對它的界定一般都是由法律做出具體的規定??梢詫Ρ绕渌麌业囊幎?,很多國家都是以18周歲作為年齡的具體上限。英國《刑法》將14-18歲之間,應負刑事責任者稱之為未成年人。我國的憲法則是規定:年滿18周歲后即成為成年人,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也規定了,未成年人的年齡界限就是18周歲,我國《民法通則》對未成年人的年齡界定,與《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致的,未成年人概念范圍較廣,而每個國家對于未成年人年齡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不過一般都是在未滿15-20歲的范圍內。因為環境、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影響,所以對未成年界定不一致。具體本國而言,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與法律,則可以看出對未成年人的年齡爭議不大,通常是未滿18周歲的公民。
2.理論基礎
權益,大多數人認為指的就是權利和意義。其實權益具有多層含義,并不可以從一個方面來對它進行衡量。一是指法律上所具有的保護,權利以及意義。二是指資產包括所有人、債權人兩方面的權益。權利和權益是不同的,但是也有相同之處。權利與權益含義,可能是一致的,兩者或許可以進行通用。無論是權益還是權利,兩者的關系是緊密相連的,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從這個角度出發,探究得知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從語言的角度來說,財產就是指一個人所擁有的,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價值的東西。在中國大陸的法律上來講,財產預算有不同含義的。A僅指有體物品,B不僅包括有形的物品,也同樣包括無形的產物。C既包括資產,也包括債務?!冬F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主要指物質財富,比如擁有的資金、股票”等等。未成年人通過繼承或勞動得到財產,同時享有了民事的權利。在未成年人財產中,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也包括無形的財產。有形財產指的就是所有物,而無形的財產,可能指的是知識產權,或者認為有價值的東西,都可以稱之為財產。未成年人處于弱勢群體,有必要保護他們的財產權益。法律應當保護未成年財產權益的正當性和公平性。他們也同樣享有財產所有權。并且可以對財產進行處理。因為享有財產權益,所以其人格才是獨立存在與完善的。
3.保護的意義
財產可以把它稱之為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紐帶,體現出人對于自身福利的關注。盡管未成年人生存能力對比于成年人是比較微弱的,但是,卻不能把他們進行忽視,因此,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財產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沒有財產人將無法在社會進行生存,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也有助于增強他們的生存能力。未成年人還處在弱勢的一方,僅僅靠自身能力,生存是十分困難的,必須借助法律等力量來進行對未成年人的幫助。所以,加強對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保護,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體現。通過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保護,社會也可以更加的穩定和諧。讓每一個人都能獨立的擁有屬于自己的財產。想要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就需要國家通過不斷完善憲法,從而達到更好的保護效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也是國家的發展和民族的需要,是社會主義的反映。一方面,可以保護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維護家庭穩定;一方面,可以落實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社會是由全人類組成的,未成年人也是全人類的一部分,所以社會和諧也需要未成年人和諧,才能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最基本的利益。只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發展變好,家庭才能和諧,社會才能進步,而且,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承載了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一個好的社會要通過法律制度來關愛未成年人、關心未成年人、始終想著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這樣才能從根本保證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
1.明確法律范圍制度
首先明確想要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具體權益是什么。未成年人通過勞動或其他有償方式獲得財產。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利,那么也將有獲得報酬的權利。如果不能得到自己應有的報酬,那么就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合理的所要。這也是τ諼闖贍耆說模保護法律所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它是正規的、合理的,并且是有效的,為未成年人爭取到應得的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還可以通過,繼承或無償方式取得報酬。父母可以把財產贈與子女,如果是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善意的方式之下,那么就可以通過法律,對所擁有的財產進行登記,從而使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不會被別人惡意掠奪,這也體現出了法律的重要性,要未成年人有法可依,做到有法必依,那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就能受到法律的良好保護,從而使未成年人,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所以,法律制度的存在與完善,是非常具有意義和存在必要的。
2.完善法律保障體制
正確的看待監護和親權。親權,就是有著濃厚的情感因素,更多的體現出的是父母的權利。而監護不需要以血緣為基礎。監護人除了親屬外,其他社會組織也同樣可以。完善未成年人的保障體系,也有助于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保護。只有使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其權益才能不受到他人的威脅,只有保障的完善,才能使未成年人,在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能更大程度的幫到自己。所以完善法律保障體制,也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3.完善法律權利保護
可以通過設置財產管理人,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進行保護。設立監督監護人機構,如果沒有監督的權利,那么就會產生問題,監護也是如此,通過國家的公力監督,與私力監督,共同發揮作用,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才能大程度得到保護?!痘橐龇ā肥钦{解婚姻當事人、家庭成員、以及家庭社會自己的關系。一部重要的法律應當充分發揮它應有的法律價值,并且不能夠忽略未成年人在其中所占的地位。從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中可以得知,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是比較薄弱的,需要進行完善:首先,可以把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寫到《婚姻法》里面,并同時規定父母,在這方面所要盡到的職責,不能夠濫用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次,要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這個問題是比較難解決的。因為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母,有可能對子女的財產進行侵害,另一方面,發現侵害時可能已經錯過了最佳的時間,所以在法律的基礎上更要進行關注和完善,同樣也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各方面的發展,如果要進行訴訟時,可以增設未成年人,財產訴訟人,畢竟未成年人不具備訴訟能力,找尋一個能夠代表未成年人利益的人也是十分重要的。要把法律進行不斷的完善,大力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這對于社會乃至整個國家都具有重大意義,法律能夠很好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所以一定要完善,并且使之能一直為未成年人權益做出貢獻,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結束語
經過對未成年人財產權益和法律保護進行分析,可以得知法律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更是國家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因此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乃至世界都要追求的目標,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既能體現出法律的自由與平等的基本價值,又可以體現出,未成年人的獨立人格。未成年人同樣存在著缺陷,行為能力不夠全面導致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因此要加強對未成年的財產權益保護,法律能夠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有了法律作為未成年人的支撐,他們的財產權益能更好的被保護而不受侵害,合理的運用法律,不斷的完善法律,更好的對國家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進行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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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異議范文6
__縣安監局
各位領導,同志們:
根據會議安排,下面,我就去年以來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及歲未年初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作如下發言:
20__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安監部門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目標,強化措施,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據統計,20__年度全縣共發生各類事故119起,死亡22人,受傷168人,直接經濟損失94.07萬元,死亡人數占市下達控制指標29人的75.86。一年來,我縣全面開展了“鐵網三號行動”和?;芳暗V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地質災害、山塘水庫、特種設備、農機安全、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學校安全、學生接送車輛等10項專項整治。應該說,20__年,全縣安全生產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的充分肯定,但是,安全生產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成績只屬于過去,在新年開始之際,我局將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重點采取五項工作措施,切實加強歲未年初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第一,抓好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針對春節期間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特點,于春節前后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進一步強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一是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各鄉鎮、縣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春節前后雨水增多的情況,進一步落實礦山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現泥石流或塌方引起的安全事故,并著手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推廣機械化破碎技術,淘汰二次爆破,進一步防范二次爆破帶來的安全事故。
二是抓好?;飞a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針對?;啡菀讚]發、泄露、爆炸的特點,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八條基本標準》進一步落實?;钒踩a監管措施。重點開展重大危險源和?;肥褂脝挝坏陌踩O管工作,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飞a經營單位的管理,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完善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和操作規程,著力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
三是抓好其他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年內,企業為趕生產、趕任務而組織員工加班加點比較頻繁,容易誘發生產事故。因此,各鄉鎮、縣屬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正確處理好生產與安全的關系,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勞逸結合,教育員工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杜絕“三違”現象,確保員工人身安全。
第二,著手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按照縣委、縣政府建設“平安__”的要求,我們將今年確定為“安全生產執法年”,特別是結合歲未年初安全生產特點,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當前,我們將在二個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實行警示曝光制度,對發生事故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一率在門口懸掛“安全生產事故警示牌”;二是加大對重點領域的跟蹤督查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配合,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重點領域,開展聯合執法,著力解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問題。
第三,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今年1月份以來,我縣已經多次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收繳各種非法煙花爆竹77箱。接下來,我們將根據溫政辦〔20__〕14號《關于印發溫州市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__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宣傳,切實提高公民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全面整治煙花爆竹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大力度打擊非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
第四,進一步加強綜合監管工作。根據省市安委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充分發揮縣安委辦綜合監管職能,指導和協調有關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春運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和旅游安全等工作,確保歲未年初的安全穩定。
第五,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全員教育培訓工作。安全生產全員教育培訓是實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提高本質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投入大,任務重,為此,我們將在年初制定出培訓教育計劃,做到早計劃、早準備、早安排、早部署,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