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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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制度

隱患排查制度范文1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于從制度上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的落實,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2、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學校安全管理臺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構成。

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學生公寓安全隱患排查;

(5)體育場館及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不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排查時間。

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關資料;總務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隱患排查制度范文2

YZSN/CP—AHGL-010

1 目的

使生產作業中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質程度,實現生產安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 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和簽發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雙重預防機制》要求認真貫徹執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對重大隱患組織制定措施,保障整改資金到位,使隱患得到及時全面整改。

3.2 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修訂、審核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檢查督導各部門車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開展情況;負責隱患排查體系平臺的運行管理。

3.3生產安全科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臺帳。

3.4各部門車間

3.4.1及時將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傳達給各部門車間全體員工。

3.4.2認真貫徹執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3.4.3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隱患整改與監控全面負責。

3.4.4在日常生產管理中,定期組織進行安全、設備檢查,對所查出的隱患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協調、組織人員解決處理。

4 管理要求

4.1隱患分級

根據隱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4.1.1 一般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1.2重大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2 隱患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4.2.1 基礎管理類隱患

以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判定為基礎管理類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資質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投入;應急管理;相關方安全管理;基礎管理其他方面等。

4.2.2 生產現場類隱患

主要包括設備設施;場所環境;從業人員操作行為;消防及應急設施;供配電設施;現場其他方面等。

4.3 組織實施

4.3.1 排查類型

4.3.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

4.3.1.2綜合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排查。

4.3.1.3專業或專項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工藝、設備、電氣、自控儀表、建筑結構、消防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排查;根據行業特點進行的專項隱患排查。

4.3.1.4季節性排查是指根據季節特點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靜電等為重點;夏季以防雷暴、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等為重點;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等為重點;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等為重點。

4.3.1.5節假日隱患排查主要是指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排查,特別對節日期間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及物資的落實情況等進行重點排查;

4.3.1.6專家診斷性檢查是指技術力量不足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欠缺的企業委托安全生產專家排查隱患;

4.3.1.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或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4.3.2 排查周期

4.3.2.1根據風險點特性及危險源確定隱患排查周期包括: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旬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隱患排查周期可根據安全形勢的變化、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等情況適當增加。

4.3.2.2公司進行隱患排查的周期應滿足:

a)日常隱患排查包括崗位人員、班組長進行班前、班中不間斷安全檢查等內容;

b)綜合患排查應由總經理組織,至少每月組織一次;

c)專業或專項隱患排查應由工藝、設備、電氣、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或相關部門,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

d)季節患排查應根據季節性特點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安全科至少每季節組織開展一次;

e)節假日隱患排查安全科應在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組織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f)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項隱患排查: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4.3.3 組織級別

公司根據自身組織架構確定不同的排查組織級別和頻次。排查組織級別包括公司級、專業級、車間級、班組級、崗位級。

4.3.3.1日常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班組級、崗位級;

4.3.3.2綜合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部門級;

4.3.3.3專業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部門級,按照專業類別劃分;

4.3.3.4季節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部門級、班組級;

4.3.3.5節假日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部門級。

4.4 隱患治理

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治理、分類實施、重點處理、動態處理、綜合處理的原則。分級治理主要包括崗位、班組糾正、車間治理、專業治理、公司治理等。

隱患治理應做到方法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有效、責任到人、按時完成。

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后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保養和監測監控,防止事故發生。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要求進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4.4.1 治理流程

4.4.1.1 通報隱患信息。在每次隱患排查結束后,將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通報。

4.4.1.2 下發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記錄。隱患排查組織部門制發整改記錄,應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措施建議、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4.4.1.3 實施隱患治理。隱患整改單位在實施隱患治理前應當對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時限要求實施隱患治理。

4.4.1.4 治理情況反饋。隱患治理后,應根據隱患級別組織相關人員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實現閉環管理。

4.4.1.5 驗收單位根據隱患整改單位反饋的整改信息,對隱患整改效果組織驗收。

4.4.2 一般隱患治理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根據隱患治理的分級,由各級(公司、車間、班組等)負責人負責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全科進行確認,安全科要負責復查驗收閉環。

4.4.3 重大隱患治理

經判定或評估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影響范圍和風險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重大事故隱患由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 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4.4.4 隱患治理驗收

隱患治理完成后,應根據隱患級別組織相關人員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實現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

5 隱患排查獎勵與處罰

5.1獎勵

為充分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建議的積極性,使公司隱患排查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水平,及時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中的缺陷,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科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建議按月進行評估,反映事實經查符合規定,根據隱患危害程度、范圍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相應獎勵:

5.1.1在隱患排查中積極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認定為一般事故隱患的,給予15—200元或等價的獎勵,認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給予200—500元或等價的獎勵。

5.1.2員工獎勵申請由所在部門提出,經安全科認定,并出具獎勵意見后,經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發放。

5.1.3為搶救國家及公司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200—1000元或等價的獎勵。

5.1.4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

5.1.5安全科每季度進行獎勵匯總,按公司財務制度報銷獎勵。

5.2 處罰

5.2.1本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各車間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先進評比項目。

5.2.2隱患排查系統管理系統中已經錄入的隱患問題,應及時確認并落實整改,若超出整改期限一周,狀態欄仍顯示本單位下發責任或進行隱患的確認,不及時在網站填寫隱患排查任務,不落實整改閉合,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對負責人罰款50元/次,并將納入季度安全考核。

5.2.3對違反本辦法或執行本辦法不力,安全檢查組織不力、不積極配合安全檢查的,由安全管理部門提請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有關責任人不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不落實整改閉合,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5.2.4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不積極制止違章違紀現象者、不認真檢查者、徇私舞弊者,由安全管理部門提請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5.2.5對拒絕接受、阻撓檢查或無故不按整改意見按期整改的各責任單位人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5.2.6對于現場檢查發現的隱患及問題項未整改,違反操作規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等未造成各類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按《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處罰。

5.2.7責任人因下列情形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除按規定罰款外,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2.7.1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安全、消防、環保設施的。

5.2.7.2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5.2.7.3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5.2.7.4過失引起重大火災或蓄意縱火的。

5.2.7.5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串通)、遲報或阻擾事故救援,貽誤事故搶救,造成危害的。

5.2.7.6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采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或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6 附則

6.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2本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和解釋由安全科負責。

7 記錄

隱患排查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隱患排查制度范文4

1、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各種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及場所。

3、職責

3.1總經理對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責任,并保證隱患整治所需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組織公司安委會有關成員對工廠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整改的跟蹤和驗收。

3.3各部門負有對廠區內各項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隱患整改和督查的責任。

3.4專業性安全檢查、檢測,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5安全員負責對提出或舉報事故隱患的員工申請獎勵,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門或員工提出懲罰措施。

3.6

安全員負責統計事故隱患,向公司管理者匯報。

4、程序

4.1定義與分類

4.1.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為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隱患分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治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而難以排除的隱患。

4.1.3安全檢查的類別應該包括: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日常檢查、重大節日前檢查、政府安全主管部的門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查領導管理、查制度落實、查防護措施、查隱患整改、查教育培訓、查各種記錄。

4.2工作程序

4.2.1安全員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編制公司下年度的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實施。

4.2.2各部門及各級人員,在規定時間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完善各種記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檔案,并實施監控治理。

4.2.3各部門、各相關人員所進行各種安全檢查,應建立完善安全檢查臺賬,并統一報到人力資源部存檔。

4.3安全檢查

各項安全檢查,必須要有安全檢查表,且每種安全檢查表都要有編制單位、審核人、批準人,檢查表至少包括: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或依據、檢查結果,簽字等。

4.3.1綜合性檢查

(1)公司級綜合檢查:安委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組織編寫《廠級綜合性檢查表》,每季度末對廠區,特別是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一次綜合性的事故隱患檢查,包括部門、車間事故隱患整改和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安委會將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匯總,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安全員跟蹤、復查各部門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形成相關記錄,并連續保存。

(2)車間級綜合性檢查:部門(廠)經理、車間主任、有關技術人員,結合公司及車間實際,編寫《車間級綜合性檢查表》。每月下旬對轄區的車間,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連續保存相關記錄。

4.3.2季節性檢查

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每年針對春季(每年3月)、夏季(每年6月)、秋季(每年9月)和冬季(每年11月)的生產特點,組織人員編制季節性安全檢查表,并組織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1)春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等。

(2)夏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等。

(3)秋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火、防凍保溫等。

(4)冬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火、防爆、防凍、防滑和防中毒等。

4.3.3專業性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壓力容器、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檢測儀器等進行專業檢查。

各相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專業檢查表,每半年組織一次專業檢查,并填寫、保存相關記錄。

4.3.4節假日檢查

重大節日(春節、十一)放假前,各部門須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結合生產實際,編制《節假日檢查表》,檢查轄區動火、高空、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安全情況;對管轄的機械、電氣設備及附件、安全設施設備,化學品的儲存、使用等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4.3.5日常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每日每班安全檢查,各班組內自查,班組間互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后、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機臺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并互相監督。公司每個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有責任向本部門領導或者安全員進行匯報,公司給予一定獎勵。

(2)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發現內部員工和委外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和糾正;規范廠區生產、建設、生活秩序;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如可當場整改,要當場整改,如不能當場整改的下達《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保存好相關記錄。

4.3.6政府主管部門安全檢查

政府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員負責接待,公司主要負責人、各生產部門主管、安全專管配合檢查,安全員準備安全檢查的基礎資料和安全工作匯報材料;各部門做好檢查準備,政府查出的事故隱患,由安全員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或限期整改。

4.4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管理

4.4.1在隱患排查前完善隱患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要求。每次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責任部門治理。治理結果也會在下次的安全例會中匯報;安全員按治理期限組織治理驗收。

4.4.2對查出的隱患,責任部門或人員應完善隱患治理方案:要求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隱患治理措施要求針對性強;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等;隱患治理工作形成閉路循環。

4.4.3對確有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相關車間必須在限定期限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說明原因,并將延期期限及安全措施,上報本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延期,須同時報至總經理。

4.4.4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整改進度及整改存在問題等情況,相關領導要及時指揮、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事故隱患整改按期完成。

4.4.5對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包括政府安全主管部門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員上報總經理,同時組織責任部門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安全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反饋隱患整改情況。安全員負責建立重大事故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6)備案文件。

對暫時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所在部門或車間應制定并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由安全員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無力解決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對不具備整改條件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納入隱患整改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原因、整改計劃和防范措施等。

4.4.6安全員組織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風險分析,并應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2)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

隱患排查制度范文5

在對校舍及設備設施等的排查中我們發現學校存在這樣一些安全隱患:

校舍隱患:

1、主要隱患為男廁和周邊圍墻,出現了多處裂縫,有隨時崩塌的危險。

2、教學樓外側人行道出現裂縫有地基沉陷的跡象。

3、三樓微機室和四樓多功能廳存上方的樓頂隔熱層發生了漏雨跡象。

4、護欄高度較低,達不到安全標準。

5、門窗老化,關不攏,朽壞多。每層樓的天花板白灰脫落,有隨時掉落的危險。

設備設施隱患:

1、 部分電線老化,導致教室日光燈經常熄滅

2、 部分排水溝沒有蓋板

消防隱患:

1、校門高度不夠,消防車無法進入校園

2、校內無一個消防栓。

2、馬路口亂停亂放車輛多,且有占道經營的現象。

課間及放學管理隱患:

1、 校內坡道長,坡陡、下滑,如機動車剎車失控,容易造成校內交通事故。

2、校門前沒有車輛回旋的空地,正對著中南一路,路窄車多人多,隱患極大。且路邊沒有明顯安全標識。

3、下午放學時有部分長安車超線營運到校外接學生,并存在超載現象;也有不少摩托車到校外接學生,并存在超載現象。

體育鍛煉組織與管理隱患:主要為體育課中學生安全

二、加強整改,組織實施。

針對以上相關情況,除部分硬件設施改造學校無力整改或延期按規定的程序改造外,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

1、加強安全工作領導和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首先進一步強化值周、門房管理、學生監督崗、科室管理等安全管理責任、職責,加強安全臺賬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梳理、補充、完善、確定了部分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針對學校通道較窄、校門通混亂、男廁圍墻炸裂等情況,學校制定了相關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應的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全校教職工進行了學習。

2、嚴格實行安全責任首問制。

學校建立領導安全巡視制度和節假日值班制度,值周領導帶領值周教師每天對校園進行巡視,各位教師發現問題應在第一時間內進行處理和報告,嚴格實行安全責任首問制,學校將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部門及區教育局報告。并將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考核嚴格落實到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方案中。

3、進一步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①、讓師了解安全隱患增強教師安全意識。根據排檢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我校嚴格貫徹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提高全體教師的安全意識。學校多次組織全校教師認真學習上級相關安全教育文件,然后將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逐一向全體教職工進行傳達,要求教師對學校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并進一步強化放學護送職責,更要對學生加強教育,做到讓學生心中有數,此舉進一步提高了全員安全警戒意識,安全工作受到教師的高度重視。

②、讓生知曉安全隱患增強學生防范意識。在隱患排查工作中,學校要求大隊部通過國旗下講話、板報、廣播、班隊等德育平臺全方位進行安全教育宣傳,讓學生知曉學校校舍及設備設施等相關地帶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強調課間及放學安全教育,特別是針對近期發生的樓道踩踏安全事故的教訓,廣泛宣傳樓道擁擠、防火、地震等突發事件的安全知識教育,宣傳交通、用電、逃生安全常識,兩次組織安全逃生演練,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增強了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4、加強家校聯系爭取家長配合。

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組織和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學生校內外安全工作,并通過下發《告家長書》、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了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和聯系,并取得家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5、積極開展隱患治理。

針對各類隱患,學校在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不等不靠,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隱患治理工作:

①、積極解決圍墻擋土墻隱患和校門交通隱患:自10月發行圍墻裂縫增大后,學校每天進行嚴密觀測,在區教育局相關領導指導下,多次和旭光村、西陵房管所等項目負責人進行交涉,已經達成由相關建設方將我校危險段圍墻擋土墻拆除重建的意向。本學期結束前夕施工方將進駐學校進行施工。校門安全隱患于10月初向區教育局和萬壽交警中隊遞交了交通隱患報告,并多次反映校門交通安全隱患。并于10月中旬學校自籌資金500元制作了兩塊交通警示牌于校門外。并加強了值周教師和學生在校門值周監管的力度。早中晚學生監督崗和值周老師一天三查進行課間巡視,中午、下午放學期間值周教師和學生必須到校門堅守崗位,放學后值周教師清場后才離開校園。嚴格門衛管理制度。

②、積極解決電器線路老化隱患。學校對校舍所有線路進行了檢修,對部分線路進行了更換。中途多次請家長義工進行檢查維修。累計花費資金2000元。平時由后勤及各科室定期進行觀測排險,做好日常安全臺賬。

③、積極解決消防隱患:利用10月中旬全市消防安全檢查為契機,逐一檢查各辦公室、功能室及電器線路,檢修線路,配備滅火器,更換、修理部分淘汰電腦,重要部位張貼警示語,平時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監管,并做好日常安全臺賬。

④、積極防范體育課中學生安全隱患:積極規范體育課教學管理,教導處對全校特異體質學生進行了備案存檔。通過檢查,學校發現體育教師在運動隊訓練和體育課別關注到了特異體質學生。體育組教學計劃中有體育活動及體育課安全預案,體育教師在備課中有安全預防內容的授課,并且在備課別備有安全防護的措施。

⑤、積極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帳。各班建有班主任工作手冊,衛生員建有班級學生每日安全臺賬,各辦公室和功能室建有設備設施安全自查臺賬,學校建有行政值周和校產安全自查臺賬。各類臺帳定期學校收齊進行檢查,實行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今后的工作

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我校安全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校舍老化隱患不斷、周邊環境治安整改工作仍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對此,我們認真分析和勇于正視學校安全及校園周邊環境治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采取強有力措施,進一步深化專項整治,搞好學校安全和治安工作,向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1、強化思想認識。

近五百名師生在校園內生活、學習和工作,學校安全工作任務極為艱巨,社會關注程度十分集中,絕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疏忽。否則,后果不堪設想。我們必須從維護發展穩定大局,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的高度,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理順和建構學校安全整治長效機制,做到環環相扣,點點相連,密而不繁,疏而不漏,確保萬無一失。積極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事事安全第一,確保學校安全管理和治安整治卓有成效。

2、加強疾病防控

一要加強衛生保潔和晨檢,控制傳染病在學校的蔓延。進入夏季后,傳染病在部分學校又有所抬頭,發病率呈上升趨勢,因此要引起重視,加強晨檢和疫情的報告。

二要加強消毒、通風,切斷傳播途徑。要選擇合適的時間加強消毒,降低藥物對學生的危害;同時,加大教室空氣的流通,降低病菌的存活時間和密度,切斷傳播途徑。

三要加強宣傳,提高學生的預防意識。各班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學生講解傳染病的預防常識,提高自身預防意識,降低人為發病率。

3、強化交通安全

一要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最大限度的避免人身傷害。

二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載車、不合格車輛、農用車、三輪車。

三要要積極爭取交警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學校門口的中南一路上安裝減速帶和交通警示標志。

4、強化治安安全

一要做好校園封閉工作,嚴格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工作,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二要做好校園巡邏工作,確保學校、師生財產人身安全。

5、強化校舍改造

要千方百計爭取資金進行教學樓外墻、電氣線路、門窗、消防設施、運動場地的大力改造。

6、強化目標責任。

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是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各科室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學校安全責任制。組織與制度:(責任部門:校長室,教導處)。宣傳教育:(責任部門:教導處)。衛生安全:(責任部門:后勤處)。交通安全(責任部門:教導處、大隊部)。校舍安全(責任部門:后勤處)?;顒影踩海ㄘ熑尾块T:校長室,教導處,大隊部)。教學安全:(責任部門:教導處)。法制安全教育(責任部門:大隊部)。與其他部門協作做好校園周邊整治工作(責任部門:校長室)。

隱患排查制度范文6

一、明確指導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為核心,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按照“十項要求”、“十條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排查治理體系為目標,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地方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零星事故,確保實現省、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以內。

二、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一)突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負全面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每月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覆蓋率要達到100%。

(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責任??h(區)煤炭管理局是轄區內地方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應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針對薄弱環節和重大隱患,研究制定和實施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隱患排查治理和體系建設的需要;要認真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實現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無縫化管理。

(三)嚴格隱患的閉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必須按“五定”(定整改及驗收人員、定整改和驗收時間、定整改標準、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資金)原則落實整改責任,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做到“無盲區、無盲點、無空檔、無縫隙”,扎實有效地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一)“一通三防”與瓦斯治理。礦井是否按照《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礦井嚴格礦井通風管理,是否做到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礦井監測監控系統是否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和綜合防滅火系統是否健全;火工品貯存、管理、領退、使用和銷毀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是否認真落實“十條禁令”的要求,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現防突效果達標。

(二)防治水。礦井是否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文件規定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物資設備,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規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防治水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及楊莊礦周邊礦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關系,是否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認真落實。

(三)安全供電與頂板管理。礦井供電系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具備可靠的雙電源,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車間等是否具備供電雙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產品及工藝;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是否落實了頂板管理的各項措施等。

(四)技術管理。作業規程、措施的編制是否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則,作業規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導性,能夠圍繞現場定措施,圍繞措施抓落實;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五)依法開采。礦井是否存在無證或證照不全生產、建設;是否存在超層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開采行為;是否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項目建設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設計、措施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審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六)管理及培訓。礦井是否按照《關于加強地方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深化整頓關閉工作的規定》(皖經信煤炭〔2010〕174號)要求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煤炭管理部門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新進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四級安全培訓,獲得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礦井是否按核定勞動定員數嚴格控制入井人員。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是否建立安全資金使用專項制度,是否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企業是否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職業衛生管理是否成立相應機構,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是否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八)應急救援。各礦是否成立應急救援機構、隊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規定配置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是否制定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煤礦負責人和調度值班人員是否熟悉應急救援措施;井下作業人員是否熟悉避災路線。

四、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煤礦企業在進行登記建檔的同時,要采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公告,接受監督。市、縣(區)煤炭管理局對查出重大隱患的礦井,要依法進行停產整頓并在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各縣(區)煤炭局負責掛牌督辦。對突出的重大隱患由市煤炭局進行掛牌督辦。督辦要實現檔案化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按“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嚴格落實督辦責任,直至隱患消除。

(三)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一是建立隱患分級排查工作機制,礦井主要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每月組織各部門對全礦井生產全面排查,并對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隱患進行確認,制定治理措施,按隱患級別、類別登記造冊。并于每月3日前將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區)煤炭管理部門。二是按規定報告。煤礦企業必須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其中,市直管煤礦向市煤炭局報告,其他煤礦向縣(區)煤炭局報告。報告須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五定”原則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和隱患治理保障措施,隱患治理必須做到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驗收制度。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煤礦企業應當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煤礦企業在重大隱患整改后,必須按照《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規定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報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收到煤礦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驗收不合格的,隱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專家“把脈”制度。各縣(區)煤炭局應聘請“一通三防”、采掘、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等煤礦專家,對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受水害威脅礦井開展安全開采技術“會審”和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治理和監控防范措施,嚴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h(區)煤炭管理部門對轄區水害、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每季度必須組織專家開展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市煤炭局將對縣(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1、違規違法生產、建設的;2、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開展不力,安全質量標準化未實現動態達標的;4、不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淘汰機電設備、產品、工藝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6、謊報瞞報和拖延不報事故的;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凡年度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約談的礦井,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提請免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將按照《關于印發煤礦管理人員任職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礦法人、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產崗位任職。

(七)建立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力、隱患不能限期整改銷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實施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處罰。

五、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h(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領會精神,熟悉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內容和要求,強化全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識,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礦區形成人人查隱患、治隱患、防隱患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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