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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例會的會議紀要范文1
[關鍵詞] 節約型社會 必要性 立法完善
節約型社會即資源節約型社會,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人類在物質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保護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循環再生利用廢棄物資源,以最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效益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形態。如今建設節約型社會已成為基本國策。但是,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必然與一些社會浪費頑疾產生尖銳的沖突,與經濟發展的短期目標也會產生一定的矛盾。這些激烈的矛盾沖突必須用法律進行規制,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有序開展。
一、依法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要性
第一,法律是保障社會發展模式轉變的根本手段。中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脆弱。在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的工業化進程中,資源對外依賴的趨勢日益顯現。例如,我國為滿足經濟建設需要,每年不得不大量進口能源。在中國崛起與現有國際經濟政治秩序發生沖突、招致發達國家的“圍堵”的背景下,這種高度對外依賴,已經威脅到了我國的和平崛起戰略的實現和國家安全的保障。應對危機和困境,我們必須尋求新的社會發展模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就是對新的發展模式的最佳選擇。節約型社會建設是一項非常艱巨的、社會綜合性轉變的工程。它的實現要靠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技術的、文化的等手段協同調整。在這諸多手段中法律是節約型社會實現的根本保障。
第二,法律的強制功能和穩定性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基本國策穩定實施。節約型社會建設是保證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它強調的是最大限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以保證我國經濟穩定增長。要達到這一經濟發展目的,勢必要求長期穩定地有效實施這一基本國策,而法律的穩定性恰恰能夠滿足政策穩定的基本要求。同時,節約型社會建設是在全新的社會發展理念指導下的社會改革工程,必然會涉及對現行的一些以經濟增長為中心的政策予以變革,推行一些新的政策和制度,而要進行這些變革只有依靠法律的強制功能才能奏效。
第三,法律的利益調整功能平衡協調各主體的利益需求。馬克思認為“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節約型社會建設既要求低投入,又要求高產出;既要求避免浪費又要求人民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不斷提高;既要求國家機關廉潔又要求國家機關高效;既要求生態環境能供給盡可能多的資源又要求這種供給能良性循環??梢姡诠澕s型社會建設的進程中有關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必須通過法律規定調整社會利益格局,改變單純發展經濟的利益取向,引導人們放棄犧牲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模式,代之以走資源節約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法律的利益調整功能優勢調整了人口與資源、經濟發展與資源節約、公益與私益、代際與代內利益的格局,使利益符合現階段社會的整體利益發展趨向,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法律的指引評價功能促進公眾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積極行為。法律具有指引、教育、評價功能。有關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法規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指導,規范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確立人們行為合法性的標準和違法者的責任,警示人們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故只有迎合法律規定,積極投身節約型社會建設才可能與法的評價相協調而免受法律制裁。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為防線,固守崇尚節約的價值觀,促使公眾積極主動地投身節約型社會的實踐活動,推動節約型社會的盡早實現。
鑒于此,我們應通過構建一套完善的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體系,從根本上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
二、有關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立法完善
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立法體系應該是由以憲法為依據,以資源節約基本法為統帥的包括環境保護法、資源法、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以及財政法、稅收法、金融法、價格法、計劃法、產業法、科技進步法等所構成的有機整體。但這一體系的現狀是:資源節約基本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尚未出臺,環境保護法、資源法、能源法存在諸多不足,財政法、稅收法、金融法、價格法中的相關法律制度不能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因此,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立法完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制定資源節約基本法
首先,應制定一部資源節約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節約法》,規定在生產、流通、交換和消費各領域共同遵守的資源節約的立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和任務,用以統帥和協調各有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法規。因為,只有在資源節約基本法的統轄下,其他有關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才能將資源節約作為它們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從而使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相互協調起來。
2.盡快出臺循環經濟促進法
發展循環經濟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是節約型社會建設立法體系核心部分。我國應當積極考察和借鑒西方國家循環經濟的立法經驗,并結合我國循環經濟的具體特點,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規劃、政策,對循環經濟的行為加以規范和調整,以促進循環經濟的順利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法應當達到三重目標:一是保護環境;二是節約資源;三是促進經濟發展。
3.加快對環保法、資源法、能源法的補充和修訂
立法機關應針對環境法、資源法、能源法的缺陷及時做出補充和修改。在環境法方面,應盡快將《環境保護法》提升為保障環境、協調環境單行法關系的環境基本法。在自然資源法方面,首先,應加快制定自然資源基本法,確立明確、統一的生態保護的立法目的和指導思想。其次,構筑更加科學合理的自然資源法律結構,加強外部結構的協調性和內部結構的合理性。最后,明確管理部門職責,由于自然資源保護工作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必須要求眾多的國家行政部門參與其事,如果不明確各有關部門之間職責,致使責權不清則永遠無法做到資源的節約利用和有效保護。在能源法方面,首先應加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改變能源基本法缺位的致命傷;其次,應盡快制定《石油法》、《核能法》等重要的能源單行法,如果連這兩種重要能源的開發利用都沒有法律規制,在能源節約方面將成為空談。
4.轉換法律調控模式,完善宏觀調控法律制度
轉換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調控模式即是要建立以間接調控為主,直接調控為輔的法律調控模式,改變現有的以行政命令為主的直接調控模式。間接調控模式主要包括四種制度:資源市場主體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節能降耗、減排治污的技術標準,鼓勵創新和節約的激勵制度。資源市場主體制度是要確立在自然資源國家所有的條件下,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取得資源所有者的法律地位。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就是國家通過對資源使用人和排污人收取稅或費的形式來實現的資源的有償使用,如發達國家的新鮮材料稅、二氧化碳稅、汽油稅、垃圾稅、填埋和焚燒稅等,這是資源節約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法律手段。制定節能降耗、減排治污的技術標準,通過技術規制,促使企業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政府通過宏觀調控的激勵措施對資源、能源的節約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我們可以通過建立導向性和扶持性調控體系來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例如,改革財政補貼方式,完善傾斜性財政資金投資政策,制定相應的扶持節約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循環經濟核算制度和激勵制度,利用稅費調節支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限制過度消耗資源行業,利用反映資源和環境真實成本的價格杠桿,來引導資源消費行為。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財政法、稅收法、金融法和價格法中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宏觀調控。
節約型社會建設既是當務之急,又是惠及子孫萬代的千秋偉業。在依法治國背景下的今天,應更加注重法制建設對節約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意義,通過構建和完善有關保障節約型社會建設法律體系,來確保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陳德敏董正愛: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功能優勢[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5):83
[2]王偉奇:法律調控模式在“節約型社會中”的轉型――以能源領域為例[J].理論月刊.2006,(7):128
監理例會的會議紀要范文2
一、期貨司法解釋的立法要義回顧
為方便比照相關內容對當前期貨司法實務中尚待解決的問題加以分析,對期貨司法解釋的基本原則及主要內容進行回顧極有必要。
(一)期貨司法解釋的基本原則
1. 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期貨交易的投機性和風險性都很大,客戶參與期貨市場交易,在享有其交易所生之利益的同時也要承擔因此而生的不利后果。期貨司法解釋第11、27條等規定都體現了這一原則。這一原則也充分體現了法律在公平保護交易主體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
2. 尊重當事人合法約定的原則。這一原則給廣大經紀公司和客戶保留了意思自治、合法約定優先的空間,體現了司法解釋的先進性。這一原則的確立,保證了期貨公司與客戶完全可以就容易產生糾紛的業務環節如:強平的條件和通知方式、客戶保證金不足時的保留持倉申請、不接受全權委托、技術故障是否免責等問題進行具體約定,當然,其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3. 過錯與責任相一致原則。期貨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特別是關于交易行為責任、透支交易責任、強行平倉責任、實物交割責任、保證合約履行責任、侵權行為責任的認定與處理等問題均堅持了這一原則。
(二)期貨司法解釋的創新內容
1.明確了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在地域管轄方面,規定了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權確定,應當遵守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的一般規定,同時明確了涉及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交易發生的糾紛,以及實務交割糾紛對于合同履行地的確認。在級別管轄方面,確定了期貨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同時允許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2.明確了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期貨司法解釋針對期貨糾紛的特殊情況,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行為、期貨公司授權非本公司人員從事期貨交易的行為以及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等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作出規定。尤其是在第10條,確立了期貨居間人的主體資格和法律責任,明確規定“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3.明確規定了確定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標準。期貨司法解釋就期貨業的各行為主體承擔民事責任及責任承擔標準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分別從正常交易、透支交易、強行平倉、實物交割、保證合約履行等業務環節中容易出現糾紛的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還細化了承擔民事責任的比例。其中,在第27、30、48、49、51條對如何認定客戶簽收客戶賬單的效力問題、如何認定存在混碼交易但已入市交易的責任歸屬問題、期貨交易所的履約保證責任以及期貨交易所與期貨公司的免責條件等內容都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
4.明確了人民法院保全與執行的對象及條件。對于會員交易資格和交易席位能否采取執行措施、對于保證金能否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對于當事人的持倉合約能否保全或者執行等實踐中突出存在的問題在58條至第61條作出了規定。
二、司法實務中期貨糾紛案件的特點及訴訟成因分析
(一)期貨糾紛案件的特點
由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的統計情況分析,期貨司法解釋實施以來,期貨糾紛案件的審理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收案數量層面的分析
期貨糾紛案件受案數量明顯少于股票、債券類糾紛。同時,調查表明,從期貨司法解釋實施以來,全國各地法院受理的期貨糾紛案件普遍呈下降趨勢,這也從側面說明其對規范期貨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穩定金融市場秩序起到了推動作用。
2.涉訟案件當事人訴訟地位層面的分析
客戶作原告、以期貨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占絕對比例,其中自然人客戶明顯多于機構客戶。
3.期貨糾紛的交易階段層面的分析
主要糾紛類型是發生于客戶與期貨公司之間基于期貨經紀合同而產生的違約或違約與侵權競合的糾紛,因實物交割產生的糾紛較少。
(二)期貨案件糾紛成因分析
根據各地法院調查統計的結果來看,引發期貨糾紛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1.未取得期貨經紀資格的公司,接受客戶委托,從事期貨交易業務,因發生虧損而引發訴訟;
2.期貨公司未按照客戶指令入市交易,或采用混碼交易,因發生虧損而引發訴訟;
3.期貨公司未經客戶授權,擅自交易,或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引發糾紛;
4.職業操盤手客戶交易發生虧損引發糾紛;
5.因客戶透支交易產生虧損引發糾紛;、
6.期貨公司強行平倉引發的糾紛;
7.未經批準組織期貨交易引發的糾紛。
除此之外,還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譬如期貨交易糾紛案件案由的表述上,存在性質上屬于期貨行紀還是期貨合同之爭;客戶名實不符情形下,與期貨公司產生糾紛,應由誰主張權利的問題;居間人的法律責任問題等。
三、期貨司法實務中有待完善的問題
期貨司法解釋實施一年來的司法實踐證明,期貨司法解釋的頒行不僅統一了各級法院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裁判尺度,而且對規范期貨市場的運行和發展、強化期貨交易參與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經濟秩序、推進期貨市場法制建設、促進期貨市場誠信文化建設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期貨市場運行復雜多變的特點決定了司法實務中尚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也有利于期貨司法解釋的進一步完善,并對之后的期貨立法提供借鑒作用。
(一)關于期貨電子化交易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
期貨交易當前采用電子方式已經相當普遍,在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實務操作中諸如通知的送達、下單的確認、技術事故的法律責任、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問題涉及到跨躍不同法律領域法律的適用問題,譬如訴訟程序法中的證據規則的運用,民事實體法中的侵權或違約責任的確認以及即將通過的電子簽名法的理解與適用等。
關于通知的送達,在電子化交易中,期貨公司對遠程客戶,較多情況下約定以電子形式送達通知。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方面。在對客戶不利的情況下,客戶因自身利益的需要有可能對期貨公司的通知采取不配合的態度或方式,這對期貨公司的送達和舉證帶來困難。有觀點認為,對此可以把握如下原則:只要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有電子送達(如E-MAIL)的約定,而提供電子服務的機構的電子記錄能夠證明該電子數據文件確已發出,則應認定該送達的法律效力。相應的法律依據,可以參照合同法第16條有關“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實為到達時間;未制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的規定。
對于電子化交易的風險問題,期貨司法解釋未作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是否可以由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作為約束依據,相關問題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此外,有關期貨公司主張行情系統無法正常工作、黑客破壞或者被黑客盜取賬號等情況應列為免責條款等問題也有待立法或司法機關給出答案。
(二)關于認定客戶對交易結果是否予以確認的原則問題
根據期貨司法解釋第27、32、33條的相關規定,對于客戶對交易結果確認行為以及客戶對期貨公司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確認行為的認定,是確定期貨公司和客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關鍵。對此,在審判實務中主要有以下四個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1.在交易指令下達人簽字或者根本無人簽字確認的情況,如何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效力?如何適用期貨司法解釋第27、29條規定的默示確認原則?
客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期貨經濟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他人為交易指令下達人,而客戶自己為資金調撥人和交易結果確認人。發生糾紛后查明,客戶一直未在全部或者部分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客戶以其從未對交易結果進行過確認,期貨公司違規操作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期貨公司賠償損失或返還保證金。對此,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期貨公司的交易結算單上均無客戶的簽字或蓋章,交易結果也未得到客戶的認可,授權交易指令下達人的簽字不具有確認效力。依照合同約定,應當認定交易結果均未得到客戶確認,應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期貨司法解釋第29條有關“客戶對期貨公司的交易結算結果有異議,而未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或者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的,視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對交易結果以予以確認”的規定,由于客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從未對期貨公司的交易結算結果提出異議,因此,應當視為客戶對交易結果已予以確認,應由客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2.在客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中,未對交易結果的確認權進行明確約定,甚至根本未約定。發生糾紛后查明,交易結算單上的確認欄空白,或者交易結算單上均是授權指令下達人的確認簽字。客戶以其從未對交易結果進行過確認,期貨公司違規操作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期貨公司賠償損失或返還保證金。對此,期貨司法解釋未作具體規定。
3.客戶對期貨公司的追加保證金通知是否予以確認的問題,這也是認定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法律責任承擔的關鍵問題。在一些期貨糾紛案件中,存在由授權指令下達人而非客戶自己簽字確認追加保證金的情形,甚至還存在無人簽字確認的情形。雖然有的期貨公司稱其曾以合同約定的其他形式(如電話、傳真、互聯網等)通知客戶,但舉證不能或者證據不足,客戶對此也不予認可。對此,司法實務中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客戶未予確認,適用期貨司法解釋第32條第2款的規定,認定期貨公司對透支交易損失進行賠償;一種意見認為,應認定為客戶默示確認,適用期貨司法解釋第33條第2款的規定,由客戶承擔保留持倉期間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損失。由此,如何把握適用上述條款規定有待進一步明確。
(三)關于期貨經紀公司職員職務行為與其個人行為的區分原則問題
在當前的期貨司法實務中,存在將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的行為,按照是否是接受期貨公司的指派與客戶簽訂授權委托書以及按照協議去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為標準,認定為職務行為或者個人行為的情況。如果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是接受期貨公司的指派與客戶簽訂授權委托書以及按協議去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則認定其行為是職務行為,其行為后果由期貨公司承擔;反之,如果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是客戶自己聯系或者客戶自己認識的人,則認定其行為是個人行為,其行為后果由其個人承擔。由于期貨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相對原則,有必要對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是否必須接受期貨公司的指派從事期貨經紀行為進一步給予明確。
(四)關于持倉透支的有關問題
有觀點認為,期貨司法解釋中有關持倉透支交易的規定似乎未能徹底地貫徹風險與收益相一致的原則。客戶作為持倉的主體,其持倉目的是為了自身的利益,由此帶來的所有結果理應由其承擔,其中當然不僅包括利益也還包括風險。一般而言,客戶只要認可其持有頭寸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則客戶理應對該頭寸的損益負全責。當客戶持倉出現虧損和風險,最關心這一情況且最應該采取措施處理相關情況的理應是客戶,因為這關系到客戶的權益。如果客戶在贏利時平倉,期貨公司則依照約定收取手續費;而在其虧損時平倉,期貨公司亦只是收取約定的手續費,不存在其它利益。期貨司法解釋規定由期貨公司對相關情況下的虧損承擔責任似乎有苛責之嫌,而且相關責任范圍的限定也有待進一步明確。以風險與收益相一致的原則來判斷,應當由客戶對其持倉虧損及漏倉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五)關于期貨交易中涉及的居間人的法律責任問題
當前,期貨市場中有一批專門從事期貨交易的居間人,他們的行為具有雙重性,一方面通過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賺取一定的傭金,另一方面客戶基于信任往往聘請其為交易指令下達人,代客戶全權進行期貨交易,其根據與期貨公司私下達成的協議從中按交易量賺取傭金。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關于居間人的身份認定,在審判實務中一般可以確認居間人非期貨公司工作人員。但對于居間人在期貨交易中的行為能否構成表見問題,存在不同意見。有觀點認為,對于居間人能否構成表見,應當按照合同法規定的構成要件進行審查,客戶應當舉證證明相信其為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的證據,且客戶自身不存在過錯。一般的情形下不應認定構成表見。
監理例會的會議紀要范文3
關鍵詞 曹妃甸;光伏發電;施工;監理
中圖分類號TM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5-0119-02
人類社會進入21世紀,正面臨著化石燃料短缺和生態環境污染的嚴重局面。廉價的石油時代已經結束,逐步改變能源消費結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面對能源危機,光伏發電的優勢十分明顯,不僅能夠節約能源、減少污染,同時也是現代化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須,本文針對光伏發電的工程建設重要性進行了闡述,并以曹妃甸1.6mW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為例進行了詳細的工程監理探析。
1 光伏發電的工程建設必要性
太陽能光伏發電由于具有獨特的優點,近年來正逐步顯現出無法替代的建設優勢作用。太陽電池的產量平均年增長率在40%以上,已成為發展最迅速的高新技術產業之一,其應用規模和領域也在不斷擴大,從原來只在偏遠無電地區和特殊用電場合使用,發展到城市并網系統和大型光伏電站。盡管目前太陽能光伏發電在能源結構中所占比例還微不足道,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其份額將會逐步增加,可以預期,到21世紀末,太陽能發電將成為世界能源供應的主體,一個光輝燦爛的太陽能時代必將到來[1]。 在這種情況下,光伏發電工程建設的質量問題是關鍵,必須要投入相對而言更多的監理工作內容,以便保證這種新能源建設工程能夠按進度、保質量地完成。
2 曹妃甸1.6mW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簡介
曹妃甸1.6mW光伏發電示范工程,位于曹妃甸工業區電動汽車城,本工程是在電動汽車城49棟廠房屋頂安置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組成49個小的光伏發電單位,光伏陣列包括支架土建基礎、太陽能電池組件、支架、直流匯電箱、電線線纜、配電集裝箱、變壓器基礎等。
3 曹妃甸1.6mW光伏發電工程監理策略安排
3.1工程監理程序
針對曹妃甸的工程內容,特將工程監理程序安排如下:1)成立項目監理機構;2)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3)分專業熟悉圖紙,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4)工程開工前,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安全質量保證體系;5)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后,簽署開工令;6)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現場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鑒定證書,復核平面測量放線和高程放線成果;7)參與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起草會議紀要;8)現場監理人員檢查進場機具設備,對進場材料進行檢驗,督促和監督取樣送檢;9)對整個施工過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控制;10)組織階段驗收,簽認竣工報告,組織工程預驗收,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11)簽認施工單位報送的月進度表。12)組織召開監理例會,形成會議紀要;13)每月5日前報送監理月報;14)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15)整理監理資料,編寫監理工作總結。
3.2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2.1完善監理工作流程
采取巡視、見證、旁站、平行檢驗的方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控制,堅持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則。監理工作流程:本道工序完畢、施工單位自查、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驗、組織工序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簽認、施工單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按工程實際進度由施工單位上報進度月報表,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由總監簽發,工程款由建設單位支付。
3.2.2建立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十分關鍵,對于本工程監理工作必須要通過制度來規范。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制度包括:1)監理例會制度:由總監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協調和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2)監理內部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監理人員會議,總監主持總結和交流監理工作經驗,學習有關文件,進行監理工作內部溝通;3)監理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編寫監理月報,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4)總監巡視制度:總監采取不定期巡視方式,檢查工程進度情況和監理人員服務質量情況;5)滿意度調查制度:由總監負責,經常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和建議,以不斷改進監理工作。
3.2.3完善安全管理
針對安全管理必須要對曹妃甸光伏發電工程的施工圖十分熟悉,然后再結合省建委下發的《安全監理規程》,指導安全生產。在具體的工作中,首先要對影響安全的工程材料,如:支架、直流匯電箱、電線線纜、配電集裝箱、變壓器基礎等進行檢查。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進行檢查,必要時協調工地安全員與項目經理對你所下達的監理通知單的整改情況進行落實。同時,作好安全監理資料以備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傊?,在本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2]。
3.2.4控制質量和進度
對工程質量的控制首先應該規定質量監控工作程序,按規定的質量控制程序進行工作,這也是進行質量監控的依據和可操作文件。根據本項目工程特點,編制了《曹妃甸1.6兆瓦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情況,定期召開監理工作會議,協調和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其次,注意對進場工程材料的監督檢查,例如:太陽能光伏電池板是本示范工程的重要材料,進場后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對質量證明文件進行認真檢查、整理歸檔。
試驗數據是監理工程師判斷和確認工程材料和工程質量的主要依據。本工程需做的試驗工作較多,每一道工序中,常需要通過試驗手段取得試驗數據來判斷質量情況。監理工程師正確行使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是工程有序進行。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
針對工程進度的安排則要考慮到隨時監督,通過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掌握施工單位的計劃目標;通過監理例會、協調會、監理與有關施工單位負責人交換意見等多種形式檢查進度情況;對于拖后的工期通過交換意見、例會討論、趕工令等形式加以督促。
總之,曹妃甸1.6mW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建設是曹妃甸能源建設的重點工程,通過對這項工程現場監理工作的探析可以看出,對于光伏發電的工程監理必須要明確其重要性,事先安排好監理程序,在監理過程中注重對安全問題、質量問題、進度問題的控制,以全面有效的監理工作為曹妃甸新能源工程建設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監理例會的會議紀要范文4
中圖分類號:C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開會是人類生活、工作中的組織活動形式。人們開會,是由于會議是制定計劃、獲取信息、建立聯系、討論問題、取得共識、進行決策的主要手段。一個會議可以開得富有成效、也可以開得死氣沉沉,豪無建樹。這取決于會議的內容、會議的環境以及與會者交流的方式,也和會議的主持者對會議的控制能力有很大關系。
目前,在火力發電廠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建設工期較長;參加建設單位多、協調工作量大;機組參數高、容量大、工藝系統復雜,現場交叉、配合,高空作業多;工程技術標準要求高等特點,定期召開工地協調例會,做好指導協調,明確責任,超前規劃,科學決策,達到重點保證、統籌兼顧,使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全面完成施工生產計劃,是確保機組按期、優質、高效建成投產發電,實現工程建設目標的有效管理手段。工地協調例會對工程監理單位管理工程,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工地例會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主持。
例會開得好與壞,實際上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監理單位與項目總監的組織和管理水平,反映了對工程的有效控制能力。有的協調例會開得簡要,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內容廣泛,很有實效;有的例會開得拖沓、冗長,深度不夠,針對性不強,解決問題較差,沒有實效。作為項目總監,如何主持開好工地例會,如何充分發揮工地例會的組織管理作用,這是監理工作中的一個值得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談幾點個人的體會。
1、高度重視,提前準備會議內容
首先,會議召開過程中必須規定兩個角色:一是主持人,二是記錄人。這兩個角色中,會議主持起到一個主線和靈魂的作用,其職責是宣布會議開始、提出會議議題、把握會議時間、控制會議局面、執行會議制度、總結會議內容、提出會議要求、跟蹤會議結果。
記錄人,詳細記錄會議的要點和細節,真實、完整的反映會議基本情況,準備整理會議紀要,以便于會后做出客觀的會議記錄和評估。
一般來說,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如建設、設計、施工、設備供貨廠家、調試等單位大家都比較重視工地例會,單位生產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主管人員也要參加會議。工地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組織和領導的有關指示、業主的要求;重點檢查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情況;協調單位之間在場地占用、交通道路、臨時用電、用水等方面的爭議和一些資源的合理調配;溝通圖紙交付、材料、設備到貨等有關工程建設信息,落實交付進度,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進行決策,形成會議決定共同遵守執行。工地例會開好了,能較好地推動工程向預定目標發展。因此,作為會議的組織者、主持人——項目總監就更應高度重視工地例會。
實際上,主持召開工地例會與干好其他工作一樣,只有在思想上重視了,掌握了大量信息,會議前做好了充分準備,才能達到預期的良好效果。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項目總監在會議召開之前,要掌握施工動態,收集各方面信息,預見下期工作,準備會議內容。盡可能地考慮周全,既要對一周以來的工作有一個簡要小結,又要對未來的工作做適當的統籌安排,具備一定的前瞻性。作好會議準備工作,需要平時工作的積累和堅持不斷的學習。一周以來,工地上出現了哪些進度、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項目總監均要隨時記錄下來,并有預見性地發現工程中的薄弱環節。項目總監也要通過召開監理內部會議,與專業監理工程師交談等方式了解工程情況,匯總例會上要解決的問題。此外,項目總監還要經常去現場了解工地進度、質量、安全,圖紙、材料、設備交付等方面的第一手素材;要與建設、施工單位的現場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多溝通,交談,了解他們的想法,為工地例會的召開作好充分的準備。
2、制定會議制度,組織開好會議召開工地例會,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嚴肅、果斷,同時要注意綜合平衡。在工程開工之初,就有必要為會議制定一些“管理制度”以提高會議效率。有的會議開始了,但參與會議的人員卻姍姍來遲;也有的會議參與的人員很多,卻沒有一個中心發言,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甚至臺下開小會;有的會議,一走進會場就能感受到一種壓抑的氛圍,與會者害怕在會場上發表自己的看法,害怕自己的觀點得罪了對方,于是就選擇了沉默,但是等到會議一結束,就會滿腹牢騷;有的會議,與會者各抒己見,滔滔不絕,有時候為了一個問題爭得面紅耳赤,張三、李四據理相爭堅持自己的方案,此時要由主持人做出合理的判斷,決定采用哪個方案,達到不管接受誰的方案,但是走出會議室,都能夠嚴格去執行會上決定意見的權威性,這不僅是組織原則的要求,也是工作落實的需要。
為了克服會議的這些弊端,提高效率,第一次協調會議就向與會各方約法三章:“第一,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相對固定,各單位要有一名項目班子成員參加會議并做中心發言,其他人僅作補充。第二,參加會議的人員一律不許遲到,違犯紀律者無論何人每人一次罰款100元,并且遲到20分鐘以上者不許進入會場。第三,嚴禁在例會上開小會,不許交頭接耳,私下議論,接聽電話影響開會。第四,避免隨意插話,擾亂別人的思路,妨礙有效交流,影響發言者的情緒,或者發生爭吵情況出現。第五,嚴格落實會議決議,檢查督促、考核兌現會議承諾。這樣做不但可以節約大家的時間,簡要明了,還突出實效,而且在工程一開始,就給了業主一個好印象,同時也給了施工單位及其他各方一定的壓力,使項目總監根據工程建設總體要求,把自己對工程管理的想法,大家的意見集中起來,把想做的事,能做的事,有責任做的事,做好,做完美。
3、掌握主動,協調各方,力求公正
監理例會的會議紀要范文5
關鍵詞 效率;程序;計劃;旁站;會議;協作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6-0054-02
工作效率,一般是指工作的投入與產出之比,通俗地講就是,在進行某個任務時,取得的成績與所用時間、精力、金錢等的比值。工作效率是評定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標,一位員工的工作效率代表了他的個人能力,企業的工作效率代表了企業的競爭力。
依據油田的整體規劃,在去年工程監督中心的職能進行了調整,監督范圍由陸地拓展到海上,基建監督科監督人員也由原有的27人減少為現有的15人,土建專業監督員有7人減少為2人。茍總在監督中心調研時強調說不贊成過多的增加監督人員,換而言之,領導對我們工程監督中心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0年11月30日我對由我擔任小組長的地面工程監督組的監管工程進行了初步統計。我組現監管工程41項,其中無監理自管工程32項,礦建工程9項。
1 程序監督,規范行為
年關將至,隨著大部分工程都進入結算階段,工程管理中的各類問題也陸續的暴露出來。如: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同時辦理、工程完工后才辦理監督委托、開工建設后辦理現場標準化開工檢查驗收等等。
出現上訴問題后,監督工作被迫變為被動監督,大大增加了監督的難度。其后果主要體現在: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工程量無法核實,工程責任無法確定,加大了監督工作的風險。
油田地面建設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程序,出現上訴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參建各方未嚴格執行現有基建程序。一個好的程序20%靠制定,80%靠執行,為避免上訴情況給正常監督工作帶來的影響,必需規范工程建設程序,嚴格執行油田現有基建制度。從規范自身的監督行為做起,規范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規范監理單位的監理行為,規范建設單位的建設委托行為,強化程序監督,減少被動監督,避免監督資源的浪費。
2 明確監督計劃
監督計劃應按照工程類型的不同分為自管工程監督規劃和有監理工程的監管計劃。
針對無監理工程制定可行的監督規劃是各監督員或監督小組在接到工程監督任務后,由監督員編制的指導項目監督,組織全面開展監督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它是需要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項目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情況,才能制定出的指導工程項目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監督規劃制定后監督員可以根據工程開展的不同階段按照監督規劃中的內容實施監督行為,完善工程過程監督體系。
大型有監理工程制定監管計劃表。油田的大型基建項目一般都聘用專業監理單位。工程監督中心在這些項目建設過程中主要承擔工程質量、安全、監理公司監理行為的管理和現場標準化管理等工作。監督計劃可以依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編制,明確階段監督工作的重點。列:基礎施工階段的深基坑防護的安全專項檢查、高空作業的腳手架安全專項檢查、夏季施工的防雨、防雷專項安全檢查及冬季施工的防火安全專項檢查等。
監督計劃的優點:1)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目的性和針對性,減少漫無目的的巡查;2)可以減少隨機巡查中可能出現的監督盲點、監督死角;3)可以為工程整體監督工作留下監督痕跡;4)監督規劃與監督日志也可以成為中心對監督員工作的考核依據;5)為今后的監督工作提供寶貴的監督經驗。
3 合理旁站嚴控質量
旁站監督是通過對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過程中的一些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和施工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監控,及時制止和糾正不恰當的施工操作,同時見證施工過程,最終形成旁站監督記錄,同時也是進行工程監督的重要手段。
旁站監督的部位:基礎工程方面包括:基礎開槽、定位放線、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樁澆筑,基礎結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澆筑,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及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包括:梁、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混凝土澆筑,預應力張拉,裝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房屋裝飾裝修階段包括:廚房、衛生間及屋面的蓄水實驗過程,設備、管道的調試試壓過程等部位。
監督員旁站監督的重點: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許可證,檢查作業人員的上崗作業證,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措施,監督國家強制性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設備和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4 高效的現場協調會
大型建設項目定期都會召開監理例會,而無監理自管小型工程沒有也無必要建立定期的監理例會制度。為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采取高效的現場協調會是較為有效的方法。
現場協調會一般由監督單位或建設單位組織,有工程參與的各方包括:建設單位、監督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造價公司、審計部門以及油田其他相關部門?,F場協調會的作用有:協調施工組織,解決施工問題,施工指令,確認工作量改的改變,使建設各方相互溝通、理解、配合,合理的規避監督風險,從而確保監督目標的實現。
要體現現場協調會的高效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會前:精心準備:將日常巡視、旁站,專項檢查中發現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和工程量變化等方面的問題記錄下來,并準備好相關資料;2)會中:現場共同商榷,對于現場發現的問題各方共同協商,理清責任,確定解決辦法。對于工作量出現較大變化的部位進行實地測量,在經過各方確認后記錄實際發生量;3)會后:記錄落實:將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形成正式會議紀要,發至與會部門,并監督會議紀要的落實情況。
5 互助協作 強化監督
要圓滿完成建設項目的監督任務靠某一個監督員或某個監督單位的努力是不可能現實的,需要參加各方協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達到項目建設目標。作為油田地面工程監督部門,需要從兩方面加強協作強化監督管理作用。
1)做好中心內部的互助協作
在中心培養復合型監督人才的前提下,合理的利用分配監督力量,優化監督人員組合,打破專業分工。將一個專業為主各專業輔助的工程交由一人管理,如遇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再由各專業監督員解決處理,通過各專業通力配合,大膽啟用復合型監督員,降低監督成本。例如,在“G72油管橋墩修建”項目中,涉及結構與給排水兩個專業。然而給排水專業所占比例不到此工程的10%且不涉及項目安全。這種情況下可由土建監督主要負責,如遇無法解決的專業問題,再由工藝監督協助,以完成工程項目。
2)加強與項目建設各單位的溝通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質量監督站等都是工程的參與方,對工程都附有管理責任。油田建設項目基本都由冀東油田油建公司總承包后再進行專業分包,冀東油建作為項目的總承包單位,作為油田建設的主力軍,對建設工程負有直接管理的義務。我們監督不僅要進行施工過程的監督,更應該加強承包單位安全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等工程管理行為的監督。工程監督過程中還要與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站、基建海工部等部門形成“一監多管”的工程管理模式。
6 更新審計方法,確保審計質量
為使審計工作在高校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高校審計部門應適應形勢需要,不斷更新審計手段和方法,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要結合基建工程的特點,創新思路與手段,要打破傳統的手抄筆錄的落后審計方式,應用先進的計算機審計工具,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審計部門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力量雄厚的自身優勢,積極和有關科研單位聯合開發審計軟件,將整個審計過程,包括前期計劃、審計程序和相關的測試結果、審計建議、組長評閱程序等全部用電子化模式記錄和儲存,逐步實現審計工作的電算化、現代化。
7 實行公示制度,搞好群眾監督
各種基建項目審計結果都要向社會公布,增加審計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廣大教職工和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通過公開審計結果,使審計監督成為一種全社會的監督,不僅可以加大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震懾力,同時對加強高校黨風廉政建設、治理商業賄賂、規范高校建筑市場等方面也有著積極的作用。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偷工減料、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的現象,都要認真核實記入該施工單位的誠信檔案,把誠信檔案作為建筑企業參與學校工程建設的基礎條件。凡有不良記錄的建筑隊伍將從此不能再進入學校的建筑市場,打擊不良行為,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8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
要結合當前高?;椖刻攸c,探索高?;椖繉徲嬙u價體系,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審計評價要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分析要有重點,要抓住主要矛盾。社會效益方面我們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群眾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項目結算單價和社會同類項目單價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的具有傾向性和共性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等。要將審計結果評價列入竣工結算內容,不進行審計結果評價或者達不到標準的均不得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對企業而言,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競爭力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對基建海工監督科而言,在監督力量不足,監督量大的現狀下提高監督效率是當務之急。
監理例會的會議紀要范文6
技術方面的措施
技術措施是控制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最重要措施,主要抓好以下是四個環節:
一、嚴格把住建筑設計方案審核環節。工程建設應嚴格按投資計劃執行,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對建筑設計方案認真審核,力爭既美觀經濟又能盡量滿足使用功能。施工中有些對原設計影響很小的修改項目,只經現場各方確認就可執行。對某些有可能引起造價較大的變更,如設計不適合使用要求,平面布局、建筑結構及裝修標準有大的變動,需要召開業主方、監理方、承建方和設計方四家參加的聯席會議,從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論證商定,達成一致意見并形成文字紀要備案。
二、嚴格審批程序。深化設計,減少聯系單,技術聯系單是施工圖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補充,有的涉及的價格數額較大,故絕對不可忽視。一般性變更由業主現場代表起草,交監理、施工、設計、業主各方審批。對一些重大的設計或施工設計的修改要限額優化,必要時應組織論證,尋求通過完善設計,并從施工、材料、設備、管理等多方挖潛以節約工程費用。大項的變更,同時要注重變更的合理性,對于不必要的變更堅決不予通過,對于某些不合理或保守設計,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過優化設計,可降低工程造價。
三、認真熟悉施工圖紙。施工圖紙是參建各方必須遵守的設計文件,也是進行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熟悉施工圖紙,做到心中有圖,這樣才能在施工中及時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項目,并及時記入到監理日志中,以備今后查用。有的承包商為多賺取利潤,對增加的工程量多報,對減少的工程量少報或不報,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圖紙及時指出并糾正。
四、重視隱蔽工程環節。在實施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過程中,尤其要把好隱蔽工程量的簽認關。隱蔽工程簽證是指施工完成以后將被覆蓋的工程簽證。此類簽證資料一旦缺少將難以完成結算,工作別注意搞好以下幾方面記錄:基礎換土及回填,土方運輸方式,深度,寬度記錄;樁入土深度及有關開槽記錄;基坑開挖驗槽記錄。只有這樣,才能使隱蔽工程簽證及時和真實。
組織措施
要達到有效控制,必須充分發揮現場監理人員對建設項目質量、投資、進度控制上的作用。在運用組織措施時,應處理好以下幾點:
一、材料采購環節。材料設備采購要“貨比三家”,以質量價格比選定供應方。在工程建設中,甲供設備、材料必須堅持以大渠道供貨為主,市場自行采購為輔。在自行采購時,由主管工程的機關、業主共同參與,堅持三人同行、力求質優價廉,大型的設備訂貨可采取招標方式,在簽訂的合同中要明確質量等級和雙方責任義務,設備材料進場后如有質量問題,現場施工代表及施工單位有權拒收。任何主要建筑材料必須向監理單位報驗,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程序要到位。現場簽證必須有三方主體(業主、監理、施工)代表簽字,對于簽證價格較大或大宗材料單價,必須加蓋各方公章。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內容、數量、項目、原因、部位、日期、結算方式、結算單價等要明確。
三、建立完善的工程變更簽證管理制度。業主應根據其工程管理的組織模式制定《工程變更管理實施細則》,以規范基建工程項目的工程變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工程投資?!都殑t》應針對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各個環節,對工程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工程變更的操作流程、工程變更確認、工程變更審核和批準、工程變更的造價確定和支付、工程變更的實施、工程變更文檔管理(總監簽字、統一出口、統一編號、業主備份)等作出詳細規定。
四、堅持開好工地例會。工地例會是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業主、承包商和監理單位針對工程上的質量、進度和投資以及其它問題坐在一起共同溝通,研究解決問題的好方式。監理工程師應充分利用這樣的機會,經常提醒承包商有無工程變更、簽證需要監理確認,以避免今后出現糾紛,公平、公正地維護好各方的合法權益。
五、注意工程變更、簽證的時效性。為防止“秋后算賬” 的現象發生,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商必須在工程變更、簽證發生后七日內將工程變更的內容及其所產生的費用的計算結果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確認,否則逾期不予確認,責任由承包商自負。這一要求應在第一次工地例會上明確提出,并寫入工地例會的會議紀要中,以防日后有麻煩產生。
六、保留足夠的資料。工程變更及簽證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l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為結算時提供真實可靠的憑據。
合同和經濟措施
工程施工期間,因其涉及面廣,項目繁多復雜,要切實把握好有關定額、文件規定,尤其要嚴格控制簽證范圍和內容。
一、合同條款支付。按合同條款支付時,要防止過早、過量簽證,對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簽認要慎重,工程技術單簽證要依合同相關條款來衡量,相互制約,預防無限擴大。材料單價的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辦理材料單價的簽證時,應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辦理簽證以及如何辦好,對于所簽證的材料單價是否包括采保費、運輸費的應注明,避免結算時重復計算。對于需要辦簽證的材料單價,最好雙方一起作市場調查,如實簽明材料名稱、規格、廠家、單價、時間等。
二、啟動中的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或施工圖紙有錯誤,而承包商已經開工、下料或購料。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項目或修正項目,原圖紙不變的不要重復工程變更及簽證。對已下料或購料的,要簽寫清楚材料名稱、半成品或成品、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情況等。處理延誤賠償和索賠處理相關簽證,按程序索賠原則審核索賠的成立條件,分清責任,認可合理索賠,監理簽證、業主審定。
三、停工損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電超過規定的時間范圍;對造成的窩工、材料租賃、機械租賃等停工的損失;由于業主資金不到位,致使長時間的停工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簽認停工的起始日期,現場實際停工工日數與工日單價,現場停工機械的型號、數量、規格、單價等,租賃內容、數量、單價等,并列明細表。對于間接費定額已明確規定的,不要再另行簽證。對于定額沒有規定,如何界定和補償,應根據不同的工程實際情況或參考相同類定額和有關規定來作補償。
四、分清直接費和計稅不計費。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無法計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項目,往往以雙方商定的具體金額來簽證解決。簽證者如不理解直接費與計稅不計費的不同,不知道前者按規定部分可以取費,后者只能收取稅金,則會使結算時雙方發生爭議,給工程結算審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