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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措施范文1
關鍵詞:大智移云 C2C 網絡交易 子商務 稅收征管
一、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現狀
電子商務按照參與主體不同,可分為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r-to-Customer)三種交易模式。所謂C2C 網絡交易是指個人對個人的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即個人與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直接在公共的網絡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近年來,C2C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迅猛,網絡購物呈井噴式增加。然而我國目前卻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C2C網絡交易征稅。其稅收征繳存在盲區,對C2C網絡交易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研究存在著現實意義。
二、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一)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
由于減少了流通環節,又無需承擔實體店鋪的高昂租金和人工費,再加上稅收零負擔,C2C網絡交易的商品定價往往低于實體店和B2B、B2C電商。區別對待的稅收政策,影響了傳統交易市場的運營秩序,破壞了市場競爭所要求的公平環境。既然目前對傳統實體店甚至是B2B、B2C電子商務均要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那么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的C2C網絡交易也應予以征稅。將C2C 網絡交易納入稅收征管的范疇,對其依法征稅是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要求的。
(二)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
由于互聯網及計算機的普及,C2C網絡交易規模日益擴大,許多個人選擇通過網絡進行交易,而實體店受其影響卻在不斷萎縮。如果繼續讓C2C網絡交易游離于稅收征管之外,越來越多的實體店或B2B、B2C電商會將自己的部分業務以C2C的名義進行經營,從而導致稅源的流失,損害國家的經濟實力,影響了稅收財政原則的實現。將C2C網絡交易納入稅收征管范圍,有利于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從而促進國家財政收入的穩步增長,保證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實現。
(三)有利于規范C2C電子商務市場
隨著我國C2C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這一潛力巨大且并未深挖的運營模式已經越來越多地影響著我們,但是C2C網絡交易卻因缺乏監管,其提供的產品質量良莠不齊。C2C網絡交易中的侵權、售假、刷單等不道德行為屢禁不止,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繼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網購糾紛、投訴。網上假冒偽劣產品的肆意橫行,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作,一直為媒體和公眾所詬病。對C2C網絡交易進行稅收征管,不僅能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有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并規范C2C電子商務市場健康發展。
三、傳統稅收征管手段在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的困境
(一)納稅義務人的真實身份難以確定
由于C2C 交易經營的主體是個人,并不需要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交易主體。正是由于準入門檻低,C2C商家數量極多。以淘寶網為例,只要用個人身份證通過實名認證即可注冊開店。實名認證的身份證只要是有效的即可,淘寶網并不會對其是否與實際經營者一致進行檢驗,納稅義務人的真實身份難以確定。另外,由于網店經營的穩定性較差,經常會出現“ 網店易主”的情況,這也使得“實名制”管理形同虛設。
(二)缺少可靠的紙質憑證作為計稅依據
C2C電子商務模式下,很少有賣家會主動提出開票。與此同時,個人買家為了享受低價產品或服務,通常也會放棄索要發票的權利。不開具發票似乎成了C2C網絡交易約定俗成的習慣。除了沒有發票,C2C網絡交易過程中也沒有合同等紙質憑證,交易雙方的聊天記錄即是最權威的有法律證明效力的文件,也是日后彼此維權的唯一證據。由于C2C網絡交易均是無紙化的形式,電子信息又存在易虛構、易篡改等缺陷,因此交易的真實性及金額難以核實,從而導致計稅依據的確定存在困難。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認定
C2C網絡交易與傳統交易不同,賣家撇開各種中間環節直接與買家建立聯系,將商品通過物流方式交付買家。中間環節的缺失使得傳統的代收代繳、代扣代繳機制失去了運作基礎,增加了稅收征管的復雜性。而且C2C賣家一般不開具紙質發票,對于訂單何時確認,銷貨方何時發貨、何時取得收入、購買方何時確認收貨等時間信息往往通過電子數據的形式進行記錄,而這些電子信息又容易被虛構和篡改或附有一定的加密技術,這就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掌握相關交易的真實信息,從而無法合理確定納稅義務行為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四)稅收征管歸屬地不易確定
C2C網絡交易的虛擬性,突破了傳統的“經營場所”“居住地”“常設機構”等物理意義上的地理概念,虛擬空間與物理地點并不存在一一對應的映射關系。沒有地理位置的約束和稅務登記的強制規定,僅憑C2C賣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登記的關于經營地點或居住地等注冊信息,是很難界定其真實經營地點的,這就使得稅務機關無法通過確定交易地點來認定稅收征管歸屬地,從而難以行使稅收管轄權。
四、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的創新措施
面對傳統稅收征管手段在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的困境,可以嘗試借助大數據、智能化、移動互聯網、云計算服務技術開發應用新型納稅征管模式,順應稅收“互聯網+征管”的步伐。
(一)利用大數據收集分析C2C 賣家的相關涉稅信息
C2C網絡交易的稅源流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稅務部門在納稅人信息獲取方面存在缺失,從而導致對納稅人的真實身份難以核實,對C2C交易模式的真偽也難以鑒別。因此,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的首要問題就是要先利用大數據收集分析C2C 賣家的相關涉稅信息。
1.利用大數據核實C2C 賣家的真實身份。如果能將納稅人的真實身份信息與其交易內容綁定,就可以有效控制對納稅人的稅收監管控制,改善納稅人身份確定的問題。為此,應盡快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納稅人識別號是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公民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有了納稅人識別號,C2C個人網店可以用自然人納稅人的身份自行申報納稅,其納稅信息都可以在稅務部門的大數據平臺中進行跟蹤和歸集,有助于確定C2C 賣家的真實身份,從而為C2C網絡交易稅收征管提供了基礎。
2.利用大數據鑒別C2C交易模式。為了更好地進行稅收征管,必須要對C2C交易模式進行鑒別。一是將稅務部門、C2C交易平臺以及工商登記機構進行數據信息聯網,通過稅務機關的征管系統采集C2C賣家的基本數據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納稅人識別號、經營范圍、店鋪名稱等,并將其與已經進行工商登記的類似主體進行信息比對,篩選出B2C 交易模式,要求其退出 C2C 網絡交易市場。二是利用大數據分析賣家商鋪的相關信息,如是否有廠家直銷、樣品銷售等廣告字樣,賣家的實際發貨地點是否是企業地址等,對于可疑信息應進行稽查,并按照標準判定是否屬于C2C交易模式。
3.利用大數據確定納稅主體。對于利用 C2C 交易平臺處理閑置物品的個人賣家,其從事的商業活動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可以暫不納入納稅主體的范疇。對于同時出售二手物資和新品個人賣家,可以通過界定兩者的比例來確定是否需要征稅。比如,對于出售的閑置二手商品占總商品的比重達到85%以上的,可認定為非營利主體,暫不需要納稅。此外,為了促進C2C網絡交易這一新興業態經濟的發展,對于銷售額較低的C2C個人賣家至少可以參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規定,按照月銷售額是否達到30 000元判斷是否需納稅。對于低于此營業額的經營主體也可暫不納入納稅主體范疇。對于C2C賣家交易商品的類型以及月銷售額的相關數據信息,稅務部門可以借助C2C 交易網站的數據平臺進行采集,并定期對共享信息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對比、篩選、挖掘和甄別,通過大數據的統計分析,迅速鎖定納稅主體。
(二)利用智能化辦稅服務平臺辦理稅務登記
健全的稅務登記是有效進行稅收征管的前提。稅務機關應積極探索適應C2C電子商務特點的稅務登記制度,明確將稅務登記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為C2C電商提供服務的前提。考慮到稅務登記手續的繁簡會影響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積極性,因此,針對C2C網絡交易的電子稅務登記應盡量簡化,保證通過網絡即可辦妥,即實現登記事務網絡化運行。具體而言,首先,對于在C2C網絡交易平臺上從事經營的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主體,可以登錄統一的C2C電子稅務登記平臺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義務人只要有網絡和電腦就可隨時提交申請,無需專門跑到稅務機關去辦理,省去了路途奔波和排隊的困擾。其次,對于通過審核的自然人,稅務機關可在線向其發放電子稅務登記證。電子稅務登記證不必拘泥于紙質形式,但卻和傳統的稅務登記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它賦予了納稅人唯一的稅務登記號,納稅人可自行選擇設置密碼將其妥善保存。另外應注意的是,由于電子稅務登記是通過網絡辦理的,因此在數據的上傳下載方面,應注意其存儲安全問題,以保護C2C 電子商務賣家的隱私。稅務機關可建立一個專門的擁有密碼鑰匙的電子服務管理系統,或直接將C2C 電子稅務登記融入相關的電子政府系統之中,防止納稅義務人的信息外泄。
(三)利用移動互聯網搭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明確計稅依據
發票是經營者合法經營的重要證明,也是稅務局計稅的主要依據。為了合理確定C2C電商賣家的計稅依據,也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對于C2C網絡交易可以啟用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使用應符合C2C電子商務的特點,如果開具過于復雜,反而因噎廢食,影響C2C網絡交易的積極性。因此,稅務機關應協同C2C網絡交易平合搭建安全易行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C2C網絡交易平臺作為介質,建立一套標準接口,一方面為個人賣家解決開票的技術難題,確保個人賣家只要登陸C2C網絡交易平臺即可通過簡單操作實現開票;另一方面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的數據同步傳遞至稅務機關的系統后臺,實現交易數據的無縫對接。
對于每筆C2C網絡交易,要求C2C電商賣家必須開具電子發票。為了防止C2C電商賣家少開票,可以把電子發票的開具和確認作為賣家收取款項的前提條件。即如果個人賣家不開具電子發票,就無法通過C2C網絡平臺點擊發貨;如果買家沒有確認收到電子發票,第三方支付平臺就不會將款項付至個人賣家的賬戶。C2C電商賣家開票后,首先,系統實時將電子發票信息傳到稅務機關的電子底賬系統,稅務機關可據此確定計稅依據。然后,系統將經過稅務機關備案的電子發票信息通過短信、郵件、二維碼等形式通知買家,買家可以在系統上隨時查驗、打印相應的發票PDF文件以供日后報銷、維權使用。如果買家選擇不打印,則電子發票就沒有任何的流轉和打印成本,即便買家選擇打印,也可以任選紙張,不必拘泥于發票打印機專用紙的限制,大大節約了征納成本。啟用電子發票的C2C網絡交易流程如圖1所示。
(四)利用云計算平臺實現與第三方系統的數據對接
大數據背景下,C2C網絡交易的稅收征管離不開第三方系統的數據支持。稅務部門應與C2C網絡交易網站、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物流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實現數據資源的信息共享與對接。
1. 借助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稅款的代扣代繳。C2C模式下的買賣雙方往往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貨款的結算。鑒于C2C網絡交易的這種結算方式,其稅款的征收可以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讓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在買家付款的同時,對C2C賣家進行稅款的代扣代繳。第三方支付平臺可在現有支付系統的基礎上,加載C2C網絡交易征稅系統,使得代扣代繳稅款成為C2C網絡交易的必經環節。對于銷售額超過起征點以后的每筆網上交易,系y都應按照交易的類別套用適當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經系統的支付平臺代扣代繳應納稅額后,再向賣家支付貨款。如果買家對交易對象不滿意要求退貨退款,系統的支付平臺再將貨款退回至買家的賬戶,并將C2C賣家支付的稅款退回至賣家的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計稅系統日常流轉稅征稅流程如圖2所示。
2.借助第三方物流管理平臺確定納稅地點。C2C 網絡交易的對象包括有形商品和無形勞務。對于銷售無形勞務的,可以C2C賣家的稅務登記地作為納稅地點。對于銷售有形商品的,往往離不開物流的支持。個人網店通常把其銷售的有形商品委托給某一物流公司負責運輸,物件的發出地可以通過接受物件的快遞公司所在地確認。利用物流在C2C網絡交易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可以把商品的發出地作為納稅地點,相應的稅款則劃歸至當地的稅務機關。由于物流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物流管理系統,對每一筆運輸業務均有詳細的配送記錄,只要稅務部門打通與第三方物流管理平臺的數據接口,就可以實現第三方物流管理平臺數據的開放與共享。通過對每筆業務的物流追蹤,稅務機關就可以很好地實施稅源監控,避免發生偷稅漏稅的行為。因此,加快與物流公司的進一步合作,構建高度協作的云端信息傳遞平臺,實現物流領域的信息共享與反饋,有助于合理確定C2C 網絡交易的納稅地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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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措施范文2
[關鍵詞]碳關稅;影響;應對措施
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在各國權益的博弈和競爭下結束,雖然結果是產生了一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是可以看出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全球各國的共識。一些發達國家也從自身利益和優勢出發,尋求采取征收碳關稅來改變目前全球環境。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發達國家其實是借著保護全球環境和低碳經濟的名義,提高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成本,實行對自己國家的貿易保護。所謂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通俗來講就是對來自碳排放較高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對于漸行漸近的碳關稅征收,中國應該盡早做好準備,分析碳關稅征收對中國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研究應對碳關稅征收的措施。
1 碳關稅對中國外貿的積極影響
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的高速發展時期,能源密集型產業、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等粗放型產業是我國主要的產業支柱,而我國出口的產品多為低端產品,特別是石油、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改變資源能源結構和消費方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發展低碳型經濟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以此次碳稅征收為契機,順應低碳經濟發展,以綠色科技為核心,加快傳統產業的轉型和新產業的崛起。對鋼鐵、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業推行循環經濟的生產模式,對落后的生產設備進行淘汰,引進新型環保設備,對生產工藝加快更新,實現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雖然中國現在在出口規模上躍居全球第一,但是從出口產品的結構、產品競爭力、自主創新程度等方面來看,中國仍然稱不上貿易強國。因此以清潔能源為代表的低碳經濟對中國的貿易發展來看,不僅是巨大的挑戰也是一個新的機遇。它是我國多年來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為代價的經濟結構的升級與轉型,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條必經之路。
2 征收碳關稅對中國外貿的不利影響
(1)影響中國在世界上的話語權和形象,對中國形成制衡。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出口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對于發達國家針對碳排放征收的關稅的影響無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國接受此項關稅的征收,歐美發達國家會借此機會從中國得到大筆的收入;如果反對征收碳關稅,就被其他國家指責只顧國家利益不顧全球環境、不負責任等罪名的指責,損壞中國的國際形象,對外貿易也會受到相當大的沖擊。
(2)沖擊中國的出口貿易,增加我國出口貿易的壓力。據估計,一旦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可能要面臨平均26%的關稅,而出口量將會因此下滑21%。美國是我國最大的出口市場,而在對美國出口的商品中鋼鐵、建材、機電等傳統高碳產品則占據了我國出口產品一半的比重。對這類產業的改造則面臨著資金技術等多方面的制約,一旦歐盟等發達國家都對從我國進口的產品征收碳關稅,對我國出口貿易和經濟的發展將會帶來重要的影響。
(3)給高耗能行業帶來沖擊,影響國內就業。發達國家對中國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將對中國國內的就業、勞動報酬以及高耗能等相關產業造成負面影響。由于碳關稅的征收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為生產動力的企業會采取提高產品價格,減少生產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國很大一部分企業是以價格優勢在國際市場與人競爭,失去價格優勢,我國的國際市場份額將會減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失去效益甚至倒閉。而企業倒閉將會導致大批企業工人失業,提高我國的失業率進而可能會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3 面對碳關稅政策我國應采取的措施
(1)積極參與碳關稅相關的國際條款的討論,爭取制定規則的主動權。主動出擊積極參與包括碳排放在內的各項國際環境公約或多邊協定條款的討論和談判,堅決反對以保護環境之名,打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聯合其他的發展中國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觀點,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利用現有的國際協調機制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主動開展環境外交活動,就碳關稅的問題多與國際社會進行了解和溝通,要讓國際社會對于我們國家的實際國情有一定的知曉,爭取將具體問題也可以成為談判內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規則的制定中發揮出積極的作用,讓我們國家能夠具有有利的基礎條件,同時也是為我們的出口企業創設出良好的成長空間。
(2)增加擴大內需的力度,降低外貿依存度,提升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是需要構建在內部的消費和投資基礎之上。國內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是我們今后經濟工作的重點所在,尤其是我們與其他國家的貿易爭端有增無減的背景之下就顯得更加重要,增加國內需求是推動我們國家經濟持續增長,降低外貿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們需要提升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減少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數量,積極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絕三高產品的出口,通過政策引導來提升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數量,全面推動國內產業的升級換代。
(3)增強培訓的力度,多管齊下推動就業。我們國家在高碳行業就業的人員其文化素質較低、缺乏較多的專業技能。這樣就需要我們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勞動人員所具有的人力資本,同時鼓勵創業活動,讓創業來積極消化勞動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勞動力市場,通過市場機制來發揮勞動力的配置作用。同時還需要加強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面確立勞動者作為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地位,還需要建立順暢的勞動信息渠道,讓勞動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動。有關部門還要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讓失業人員不會有溫飽之憂。
(4)促進低碳經濟的全面推行,加快企業轉型的步伐,構建起低碳社會。加快低碳經濟的推進速度,樹立起環保的理念,爭取占領國際競爭的制高點。通過對科研的持續投入來引導企業改變產品結構,制定出獎懲分明的政策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而且節能減排還可以作為我們國家對經濟結構進行調整的切入點,爭取實現清潔可持續的發展,為應對氣候可能的變化作出努力。通過加大對于科技研發的投入來促進科技的創新,提升產品的質量,研發并生產綠色產品,以此來打破貿易壁壘,增強我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避免外資中的重度污染,減少碳密集產品的進口,增加對于脆弱生態環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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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明.應對碳關稅的戰略和對策[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2009(8).
稅收征管措施范文3
【關鍵詞】稅收征管;改革;存在問題;優化措施
一、稅收征管改革的目的與意義
稅收征管是國家稅務征收機關,根據稅法、征管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對稅款征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和檢查等一系列操作。稅收征管是我國稅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環節,對于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維護國家稅收和財政安全有積極作用。從宏觀層面上來看,通過實行稅收征管改革,對我國稅務工作產生了以下影響:
首先,執法的規范性得到了提高。通過稅收征管改革,強化了征管工作中監督部門的地位與作用,有利于征管期間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各項操作規定完全按照稅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來開展,對于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和規范作用。其次,提高了征收率。在早期的稅收征管工作中,由于法制觀念等因素的影響,稅款的實際征收數與法定征收數之間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給稅收工作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通過一系列的改革,縮減了實征數與法征數之間的差異,保證了稅收收入。再次,降低成本,提升服務質量。通過稅收征管改革,在不斷降低納稅成本的基礎上,可以實現稅收總量的提升,從而可以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的納稅服務,間接提升了稅務部門的形象。
二、當前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稅收征管改革的不穩定性
通過稅收征管改革,能夠確保其征管模式與現行的稅收政策相適應。但是由于市場環境的復雜性,導致稅收征管在具體的實踐中也遇到了許多新的問題。在改革的不同階段,稅收征管改革的作用效果也表現出較為明顯的不穩定特性,在強化稅收管理方面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優勢。在國家稅務部門制定完宏觀的稅收征管改革方針后,基層部門由于自身對征管客觀規律的掌握不深刻,導致在具體的改革落實過程中存在盲目性和局限性。例如,有的稅務部門提出了“以科技促管理”的改革口號,但是在后期具體的改革實施過程中,卻并沒有引進相應的信息化技術設備,最終導致稅收征管效率得不到提高。
2.改革期間沒有進行成本控制
由于對征管的內在客觀規律掌握不深刻以及對稅收征管改革認識的局限性,以及稅收征管改革不斷調整呈現出的不穩定性,因此近年來沒有建成有效的控制機制來控制稅收成本,致使征納雙方都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終導致了稅收征管效益銳減。具體實施當中,稅務部門根據稅收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要求,調整機構設置,這樣做導致了稅務部門機構和人員的“內耗”;再者由于存在稅收征管信息不對稱和征管信息交叉采集的問題,導致了稅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三、解決稅收征管改革問題的具體措施
1.明確崗位責任,嚴格依法行政
首先,根據稅收征管工作的具體內容,制定一套與之相契合的獎懲激勵制度,以此來激發稅務征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通過明確崗位責任,將責任落實到人,提升稅收征管人員的責任意識,這樣一來,不僅能夠確保稅收征管工作嚴格依法開展,而且可以提升稅收征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其次,加強稅收征管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執法能力。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進行,原有的工作內容也發生了轉變。作為稅收征管工作的一線人員,不僅需要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同時也必須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品質,并且通過定期開展技術培訓,使征管人員能夠及時掌握稅收征管改革的具體內容和工作方法,從而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2.強化信息資源整合,實現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系統的應用,能夠極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涉稅信息共享。因此,早在2001年的稅收征管改革中,國家稅務部門就將實現信息化建設列入了《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現階段的信息化技術逐漸趨于成熟和完善,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應用優勢也逐漸彰顯。通過進一步提高信息化系統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應用,減少各個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確保稅收征管實現現代化,保證稅務信息的安全與質量,從而為實現稅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推動作用。
3.轉變納稅服務思想,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在稅收征管改革過程中,提升稅務機關的服務水平也是改革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從本質上來說,稅務機關與國家其他公務機關一樣,都屬于服務性質的單位,通過開展征管改革,要求稅務部門進一步明確納稅服務思想,并且根據納稅人的需要,建立內容完善的服務制度,從而確保稅收征管工作的高質量開展。在現行的國內稅收環境下,樹立納稅服務思想,既是適應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進一步推動稅收征管改革的必然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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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措施范文4
【關鍵詞】征管模式,稅收征管法,征管改革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務機關為了實現稅收征管戰略目標,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 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組織機構、 征管人員、 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所形成的規范形式, 通常表現為征收、管理、稽查的組合形式。構建稅收征管模式,目的是要將極其復雜的稅收征收管理用簡單明了的概念予以定義、 描述和解釋。 在稅收征管模式的指導下, 有助于作出一個優良的制度設計方案(如《稅收征管法》), 有助于歸納出解決極其復雜的稅收征管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有助于提高稅收征管工作的整體質效。構建稅收征管模式具有三種主要用途 : 一是提供稅收征管定義方面的檢驗標準 ; 二是建立稅收征管的規范標準;三是建立稅收征管活動過程的解釋性框架。
一、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分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 我國實行的是專管員管戶制度,采用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集“征、管、查” 職責于專管員一身的征管模式。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先后經歷了征、管、 查 “兩分離” 或“三分離” 的探索。 1997年,確立了 “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 以計算機網
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 “30字” 稅收征管模式。 2003年, 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征管實際工作中存在的 “淡化責任、 疏于管理” 問題, 在 “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 “強化管理” 四個字, 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即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
現行征管模式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確立的,其內涵也是被持續改進、逐步認識的。幾年來,各地積極推行并落實這一征管模式, 有利地促進了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 使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現行征管模式基本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 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 這一模式在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盡完善之處, 主要表現在:
首先, 預防風險的體制還沒有形成。 國、 地稅兩套機構并行按行政區域設置, 管理層級多、 業務層次多, 按稅種、 職能和納稅人類型設置的狀況并存, 信息封閉, 職責交叉, 行政效率低下, 執法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形成。
其次, 征收、 管理、 稽查三者良性互動運行機制不夠完善。 現行征管模式所設計的三者分離強調的是以信息化為依托, 不僅三者各自的工作職責、 業務流程應當十分明晰, 而且, 相互之間的業務邊界、 工作流和信息流也應當是明晰的, 但現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并沒有體現出在信息化條件下的根本轉變。 另外, 由于征管制度體系的不斷創新, 使原來的定位平衡也被打破, 而新的良性互動機制卻還沒有及時建立起來。
第三, 信息化支撐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信息系統建設缺乏統一規劃, 建立統一規劃的領域缺乏有效執行。 業務與技術的融合不充分, 有時相互指責, 沒有兼顧需要與可能, 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 網上申報、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進展遲緩。 同在政府政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的國稅局、 地稅局, 登記信息卻不能做到一家錄入、兩家共享。
第四, 征管工作在具體操作中缺乏統一的規范。辦稅程序、 手續、 文書還不甚規范, 稅務人員執法的不規范問題仍然存在,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下機構設置和相互之間組織協調并沒有形成高效的運行機制。
二、 進一步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模式設想
目標模式可以表述為: “以申報納稅為基礎,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 風險管理, 規范執法, 優化服務,促進遵從”。 這一模式的設計內涵是:
1、以申報納稅為基礎。 這不僅體現了申報納稅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礎地位, 而且也是稅收征管理念的進步。 新時期稅收征管的文化理念應當體現以人為本。 這就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遵循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文化理念, 作出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制度安排, 建設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運行機制, 創建和諧的征納環境, 引導廣大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 促進納稅人自我管理涉稅事務, 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定稅負與實際稅負之間的差距, 實現稅收征管的最佳狀態。
2.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這是指要進一步樹立“信息管稅”理念,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模式、方式和技術改革創新, 通過 “信息管稅” 來增強宏觀決策能力和加強對整個稅收征管運行的風險防范和控制,建立信息集中條件下完整的信息采集、傳輸、存儲、加工、分析和分發、反饋體系,提高宏觀決策的質量, 加大管理和服務的力度。 正確處理征管方式與信息化相互促進、 相互依賴的互動關系, 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 降低征納成本, 為稅收法律法規的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3.規范執法。 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稅, 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履行職責, 公開、 公正、規范執法,保障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全面實施。要使稅收執法權清晰化、規范化,便于執行、便于監督。要從機制上和體制上研究制約權力的具體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收執法權的分解、 上收和相互制約, 保障稅收權力的規范行使。
4.優化服務。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公正、 公開和文明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 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合理滿足的理念, 做到依法、 公平、 文明服務, 提高辦稅效率, 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5.促進遵從。稅務機關管理的目標就是用各種可能的方法促進納稅遵從。一方面通過優質、 高效服務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促進自愿遵從;另一方面通過公正、 嚴格、 規范的執法來提高不遵從的成本。從而實現在自愿遵從和依法征稅雙方共同努力下的應收盡收。實行納稅遵從管理是現代國際稅收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經驗。
參考文獻:
稅收征管措施范文5
通過近幾年來的不斷努力,稅收征管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和突破性進展,但由于受到我國生產力還比較落后、法治化程度還比較低、整個社會和國民經濟的管理水平還不夠高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對稅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或者過分強調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稅收征管模式的涵義等主觀原因,新建立的稅收征管機制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特別是 “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在某些地區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
(一)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發揮?,F行征管模式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而計算機的運用是以信息準確、全面為基礎的,涉稅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析應是整個征管活動的基礎。近年來,各地的信息化建設雖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問題:一是各地使用的應用軟件不統一,不符合一體化建設的總體要求,造成運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綜合利用信息化技術的能力還不夠強,應用水平還不夠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擬手工操作,信息以紙質傳輸為主,造成征管各環節信息不暢;三是與工商、銀行、海關、財政、統計等部門還沒有實現網絡連接和信息共享,涉稅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時,體現不出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
(二)稅收征管的業務組合銜接不暢。機構關系尚未完全理順,稅收管理權被分散在各個職能部門,機構間職責范圍難以劃分清楚,機構重疊、職能交叉,工作分配環節多,無增值的管理環節多,造成信息傳導不暢,信息衰減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系列之間界限明顯,信息相對封閉,協調配合能力弱,銜接不暢。
(三)稅源監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戶變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據信息化要求,采取現代化的稅源管理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征收人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的狀態,稅收信息來源渠道窄,且對有限的稅源信息利用不夠,致使稅務部門對納稅戶數、納稅人基本情況、稅源結構及變化趨勢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稅源監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稅收征管基礎。
(四)稅收的服務功效有所削弱。現行稅收征管機制運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稅源不清的問題,也存在對納稅人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最突出的就是納稅人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項環節過多,程序復雜,要多頭跑、多次跑,重復報送資料,呈單點對多點的狀態;稅務部門需要調查核實的事項分散在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要多頭找、多次找,呈多點對單點的狀態。
(五)稅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約化管理?,F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約不夠、監督不力的問題,未能有效地對征管流程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征管模式在運行中往往會出現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層分局雖已把征收和稽查分離出來,但仍然是綜合管理,專業化分工深度不夠;對管理環節的制約仍然靠層級審批,沒有形成過程控制。
(六)重點稽查達不到預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強調重點稽查、以查促管,實際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協調不力,至使對納稅人情況不能全面掌握,稅務稽查部門僅靠報表的表面數據和舉報提供的情況,很難抓住重點,查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都相對降低。二是目前各種管理措施不到位,納稅人違法風險成本低,再加上納稅人對稅法的自覺遵從度還較低,造成偷稅面很廣,稽查工作往往顧此失彼,處于被動局面,達不到稽查的威懾作用。三是稽查體系內部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環節存在相互扯皮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質量考核還不能真實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標標準制定過高,超越了稅收工作的實際,科學的征管質量考核體系還未真正建立起來。基層征管部門在考核中處于被動應付狀態,為取得好的考核成績,對列入考核的工作內容較為重視,沒有列入考核的則不問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稅收任務壓力大等原因的影響,很難從真正意義上做到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著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發揮,影響著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在征管改革沒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運行機制尚未有效運轉起來的情況下,需要繼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進一步提高新征管機制的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征管改革整體目標的全面實現。
二、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的思考
稅收征管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實踐中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我們只有在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中不斷認識問題,解決問題,尊重稅收征管的客觀規律,才能探索出一條由繁到簡,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盡早實現改革的目標。
(一)以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提高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進一步實現征管信息的集中處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場所相對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機統一,而信息的集中處理是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核心所在。只有實現信息的集中處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類信息變成網絡化信息資源,拓展信息數據應用廣度和深度,滿足管理、決策層的需要;只有稅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與檢查的職能才會從分局或所調整、集中到縣局或市局,基層單位才會不再承擔征收與稽查的職能,而是專司管理。這樣,職能和責任也才會更為明確。當前,要把握好兩個重點:一方面依托信息技術和網絡傳輸,加快建立以網上申報為主體的多元化申報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實現跨區域的納稅申報,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多次跑、重復跑的問題;另一方面進一步提高征管軟件應用準確度,在以縣(市)為單位實現征管數據集中處理的基礎上,努力向橫向拓展,逐步過渡到以市為單位的集中處理,實現征管信息的上下暢通。
2、全面提高稅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應用水平。一是要采取嚴密措施,防止涉稅信息失去真實性和時效性。要提高信息資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稅收信息采集、處理、傳遞、應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防止系統網絡遭受計算機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機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運用計算機自動控制征管業務流程的基礎上,加快計算機輔助決策系統的開發,充分運用網絡實時傳輸的優勢,加
強對經濟稅源的監控、預測,提高信息數據和網絡資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規范軟件的開發與應用。隨著金稅工程與ctais征管軟件的整合,國際互聯網的廣泛普及、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以及國民經濟信息化、政府公眾信息網進程的加快,稅收信息化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必將進一步提高。因此,軟件的開發應用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加快推廣應用全國統一征管軟件的步伐,最終達到全國使用統一標準的,覆蓋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的,集征收、監控、考核、決策于一體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軟件功能的全面、規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時期內需要自行開發特殊軟件的,也要與全國統一軟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統一和整合各個稅收信息處理系統,才能發揮出稅收信息化管理的綜合效益。
(二)運用現代管理科學理念,優化稅收征管組織形式
稅收征管組織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應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直接決定著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優化稅收征管組織形式是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觀要求,也是稅收信息化建設的基本內容之一,沒有稅收征管組織的現代化,信息化的優勢就無法充分發揮。因此,進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應在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支撐的條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對集中和職責明確的原則,對基層征管機構進行全面整合,減少執法主體的數量和審批環節,歸并一些職責交叉、業務單一的部門,將有限的人力資源用于專業化管理和基層征管一線,建立起扁平式的組織管理結構。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減少稅收管理的縱向層次,加大管理的橫向寬度,拉近管理的距離,實現平面的專業化分工,從而增強稅務機關的應變能力,使稅務機關對外界的反應時間縮短至最小,對納稅人的反應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組織機構,從方便納稅人角度講,就是要增大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接觸面,減少接觸點,凡是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涉稅的事宜均在一個大廳辦結,凡是稅務機關找納稅人的涉稅事宜皆由一個部門負責。因此,應在確定新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的基礎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組織結構”的思路,重新整合現行征收、管理、稽查三類機構,調整職能分工。
1、虛擬化征收機構。隨著信息化建設的加速推進,計算機的廣泛應用與聯網,納稅人不上辦稅服務廳同樣可以辦理申報納稅事項,這是稅收征管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以電子申報、銀行網點申報為主體的多元化申報納稅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環境條件的逐漸成熟,將給予納稅人在申報納稅的時間和空間上最大的靈活度,傳統的辦稅服務廳的征收功能將逐步弱化。因此,應按照專業化分工的思路虛擬化征收機構的職能,將征收權從征管分局剝離出來集中到市、縣級局,建立市、縣級局數據處理中心,由其對數據信息進行集中處理,統一進行計、會、統分析。
2、理順管理職能。為適應信息化建設和集中征收的需要,應加快調整多層級征管機構并存的格局,根據我國地域遼闊,納稅人素質參差不齊,地域間納稅人規模和數量分布還很不均勻的客觀現狀,地級局征管機構的設置應本著因地制宜、屬地管轄、有利于監控稅源的原則科學分布和設置,并輔以管理責任區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抽查等傳統的管理方式,實行征納緊密型管理,摒棄“管事”就是不要“管戶”的片面認識,在堅持專業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戶制的合理內核,實行“管事”與“管戶”雙管齊下、互為補充,切實提高管理效能,增強對稅戶、稅源的監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縮、減少管理層次的同時,以業務流程為導向把管理職能分為從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從稅務機關到納稅人、以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互動三大塊內容,設立相應的內設機構和單獨的納稅評估機構。
3、完善一級稽查。對稽查機構進行重組,在地級市設立一個專業稽查局,負責市區范圍內的一級稽查和對所屬各縣范圍內的稽查管理和重點稽查;在縣級局設立一個專業稽查局,負責全縣范圍內的一級稽查。隨著征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逐步過渡到一個市(含縣)只設立一個稽查局,實行全市范圍內的統一稽查,在大環境下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形成專業化的大稽查格局,從機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時,明確稽查局專司偷稅、逃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以及抗稅案件的查處,使稽查職能實現由“收入堵漏型”向“執法保障型”的轉變,對納稅人有重點地實施稽查,不斷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性,發揮稽查部門查處稅務違法行為的“威懾”作用。
(三)以重在治權為核心,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完善的征管質量控制體系、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是稅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運行的基本保證。作為稅收征管主體的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從事征管活動,行為才能得到規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現代征管模式才能得以協調高效的運行。
稅收征管措施范文6
[論文摘要] 本文回顧了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變遷,歸納分析了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縫隙”,進而運用“無縫隙組織”理論,提出以數據應用為支撐,填補征管縫隙、優化征管模式的具體思路。
一、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及其變遷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性框架,它是指稅務機關為了實現稅收征管職能,在稅收征管行為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關系。建立合理的稅收征管模式是稅制與征管相互協調統一的內在要求,是稅制目標能否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評價征管模式是否合理、有效,關鍵看其內在的運行機制能否形成良性循環,模式中各構成要素和各環節是否協調,是否有利于促進征收率提高,實現稅制設計目標。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經歷了幾次重大改革,主要包括專戶管理模式與“征、管、查”分離模式。
1. 專戶管理模式。專戶管理模式是我國在建國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的稅收征管模式。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一員進廠、統管各稅”,由專管員包攬從稅務登記、稅種鑒定、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檢查到違章處理的全部征管事項。由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經濟成分單一,納稅戶數量較少,稅制簡單,專管員對所管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較為熟悉,管理任務易于落實到人,所以責任明確,征收得力。而對于專戶管理模式下征管權力過分集中可能導致的專管員“尋租”問題,在當時的政治經濟條件下是不多見的,也不會影響整個模式的運作。所以,專戶管理模式是當時條件下的合理選擇。
2. “征、管、查”分離模式。我國進入全面改革開放時期后,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成分日趨復雜,稅制也由簡單向復合轉變,納稅戶數和經濟總量不斷攀升。為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我國稅收征管模式也從傳統的全能型專戶管理向現代的專業化分工管理轉變,逐步建立起“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新型征管模式。按照新興古典經濟學理論,將以往由專管員承擔的征收、檢查職能予以剝離,實行恰當水平的征管職能專業化分工,可使稅務機關履行各項征管業務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更加符合現代管理的潮流趨勢。但是專業化分工也使管理縫隙加大,協調成本與成本上升。
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縫隙
“無縫隙組織”理論是由美國學者拉塞爾·m·林登在通用電氣公司總裁杰克·韋爾奇所提出的“無界限組織”基礎上,于20世紀90年代進一步加工提煉得出的。所謂“無縫隙組織”,就是以市場為導向,行動快速并且能夠提供品種繁多和個性化的產品與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使市場滿意的組織。無縫隙組織有幾個突出特點:以通才取代專才;加強內外部溝通,推倒部門間“柏林墻”,填補組織縫隙;從專注規范各個管理環節內部行為向注重外部整體效應轉變。正因如此,“無縫隙組織”能向市場提供更加全面、周到、快捷的產品和服務。企業界的這種變革對政府管理產生了深刻影響,一些國外政府接受了這種理念,逐步把政府機構建成“無縫隙組織”。
反觀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盡管“征、管、查”分離與專戶管理相比更適應新稅制及外部經濟條件的要求,但是由于這種模式在實施中委托層級增多,組織結構復雜,資源配置不盡合理,導致各工作部門、人員之間出現一定的推諉扯皮、相互脫節、管理缺位的現象。如同一個存在裂縫的容器總是難以裝滿水一樣,這種廣泛存在于征、管、查內部及之間的縫隙,不利于稅收征管水平的持續提高,難以達到應收盡收的理想狀態。
主要表現如下:
1. 在征收與管理,管理與稽查之間,缺乏有效手段填補前一環節的“后續管理真空”。部分稅務機關將大量資源配置在征收環節,耗資建立征收大廳,只顧接受申報,成了“坐等上門”稅務機關,而對如何核實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的方法缺乏研究,難以切實解決納稅人準確申報的問題;納稅評估與稽查選案銜接不協調,稅務稽查準確性不高,“無功而返”與“漏征漏管”現象并存;征收、管理、稽查部門間還存在著資源不共享、信息傳遞滯后、部門間壁壘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產生大量的管理縫隙。
2. “征、管、查”3個環節與相關的外部部門存在管理縫隙。由于稅務部門與金融、財政、工商、技監、海關、外匯管理、公安和司法等部門之間缺乏現代的涉稅信息交換系統,導致各環節在開展各自工作時信息不足,力不從心,出現大量管理縫隙。例如,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脫節,無法實現稅務登記環節與工商部門之間的信息互換,由此產生了大量的漏征、漏管戶;管理環節與金融、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信息交流不暢,使稅務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納稅人交易信息而無法獲知納稅人申報是否屬實;等等,不勝枚舉。
3. 稅務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激勵機制均不能適應“無縫隙組織”的需求。目前稅務人員的知識、技能比較單一,長期局限于某一特定工作任務,無法勝任綜合性工作。稅務機構各部門間或各工作人員之間缺少互相提供支持的激勵機制,而在只有約束而沒有激勵的條件下,人們往往不主動采取行動,跨越分工界限解決實際征管問題,只是被動地等待行政指令開展某項工作,這使組織資源難以得到迅速有效整合,也就無法全面高效地對納稅人實施監管。
三、開展數據應用,構建無縫隙“征、管、查”模式
依法征稅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能,但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大量的縫隙,致使征收率達不到理想水平,導致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存在差異,影響財政收入,有違納稅公平。因此,有必要在現有基礎上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優化,建立無縫隙的征、管、查管理模式。從國外經驗看,“無縫隙組織”的建設同該組織的信息化水平有著密切聯系。這是由于計算機網絡將原先聯系松散的、信息互補相通的機構、人員連接起來,使這些機構和人員可以即時溝通,在短時間內收集或者傳遞有價值信息、進行遠程處理,在輔以相關激勵約束制度的條件下,各個管理環節之間達到長久的協調統一,管理縫隙逐步得到彌合,整體管理績效由此提高。具體到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管理縫隙,過去稅務機關普遍采取臨時性的征管措施加以彌補,難以使實際征收率持久達到合理水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突破現有稅務信息化建設重系統而輕數據應用的局限,將寶貴的數據資源利用起來,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數據應用為支撐的稅收征管“無縫隙組織”,將臨時性措施固化為永久性工作,使征收率始終保持在高位運行。具體思路如下:
1. 整合內外部信息資源,為建設無縫隙稅收征管提供信息基礎。要彌補各個環節的縫隙,首先必須獲取有效信息資源。2005年以來,全國各地的稅務機關紛紛開展了省級“數據大集中”工作,將以前零散存在于地市局或區縣局的稅收信息整合起來,集中到省局內部信息庫,通過網絡平臺構建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通道,有助于填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管縫隙。 除了內部信息整合以外,應盡可能地拓展網絡觸角,有計劃、分步驟實現與金融、財政、國庫、工商、海關等部門的信息聯網,獲取有價值的涉稅數據信息,以便為各項征管職能提供有效資源。
2. 加強研究,構建科學的指標體系。通過指標體系的構建,可以廓清征、管、查職能的界限和范圍,明確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就當前而言,應重點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稅收數據統計、計量經濟分析上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稅制和經濟結構特點,形成基于我國數據信息資源的納稅評估和稽查選案的綜合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廣泛培訓,使各級各地區稅務機關都能掌握指標含義,以科學的指標評議為工作突破口,全面提高征管水平。
3. 應用稅收數據,實施稅源監控。在完成征收職能的基礎上,應利用好相關信息資源,在后續的管理環節著重開展稅源監控工作。從理論上講,由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納稅人是否選擇依法納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其生產經營、資金運用、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監控能力。因此,稅源監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證稅收征管機制良性循環的重要基礎。在稅源監控的基礎上依托數據開展納稅評估,即通過對納稅人多種涉稅信息進行加工整理,運用科學手段進行綜合分析,進而對其申報真實性做出的判斷和估價,發現異常申報,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并為稅務稽查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同時,通過納稅評估,建立和完善納稅信譽等級制度,促使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
4. 依靠數據支撐,通過科學選案,實施重點稽查。由于目前稅務稽查軟件的實用性比較差,加之納稅人歷史資料不完整,依托計算機選案目前還難以實現。因此應盡快利用已整合的海量數據資源,完善稅務稽查軟件,結合稅源監控、群眾舉報,形成人機結合的稽查選案機制,彌補管理和稽查間的縫隙,盡可能地堵塞偷稅漏洞。
5. 應用稅收數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數據的處理分析,構建上級機關對一線管理人員工作成績的顯示機制,將部分征管環節中的工作情況變為可觀測的,并以此形成對稅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管理人員主動采取措施彌補縫隙,促使基層稅務機關將以前的突擊性、臨時性征管措施(例如,欠稅清理、稅負調查、“征管六率”考核)轉化為制度化、日?;墓芾砉ぷ鳎志锰岣哒魇章?。
主要參考文獻
[1] 拉塞爾·m·林登. 無縫隙政府——公共部門再造指南[m]. 汪大海,吳群芳等譯.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