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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保障制度范文1
論文摘要: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既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體系的完成,也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活動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的嫻熟,而是主要體現在教育機構所培養的人才綜合素質的高低及其可能顯現的程度。在社會監控和高校自律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構建完善的教師教育質量的制度保障體系,是教師教育質量獲得根本保證的必由之路。
目前,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面臨生源狀況不盡如人意和師資水平不高的雙重危機。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面臨的困境與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有密切關系。因此,提高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穩步地進行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制度的保障機制。
一、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有制度做保障
教師教育質量是教師教育發展的重要標志。而音樂教師教育質量既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體系的完善,也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活動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的嫻熟。雖然目前對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還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但是,從音樂教育的現實需要上看,音樂教師教育質量主要體現在所培養的人才綜合素質的高低及其可能顯現的程度。目前,人們對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要求,包括對專業知識的特定要求,對專業技能的特定要求,對從事音樂教育職業的基本道德、職業意識要求,對職業理想、職業追求的要求,對促使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和諧轉化為育人、娛人活動的特定能力要求。而實踐表明,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諸多要求,在傳統的封閉式的教育制度框架內,實現提高的空間十分狹小。
面對現實的嚴峻挑戰,洛陽師范學院音樂學院(以下簡稱“我院”)對音樂師范生培養制度進行了創新,鼓勵教師打破傳統的“教師講、學生做”的封閉式課堂教學模式。在新制度的激勵下,我院建立了研究型學習環境、實踐研究性學習制度。建立研究型互動式學習模式,旨在體現其教學主體與教學目的的不同,其獨特之處是學習的小組模式和互動模式。小組模式即以小組為學習的單元組織;互動模式即教學活動采取有利于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小組之間交流互動的方式。通過采取小組模式和互動模式,最大限度地優化教學環境。實踐表明,建立研究型學習環境,有利于學生提高音樂教學實踐能力,使學生加深對音樂的內涵把握以及對本專業職業價值的理解。
在傳統音樂教師教育制度下,經過數年的職前教育,仍有一批音樂師范畢業生難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水平迅速提升和不斷變革的需要。為培養服務基礎音樂教育的合格音樂教師,我院制定了教學開放性制度,即根據基礎音樂教育的需要和現代音樂教師教育的新理念,對課程進行改革。其改革的主要舉措有:一是壓縮與基礎音樂教育關聯較少的課程的課時數,同時,大量開設新課程。要求學生加強自主學習時間,再配合教師指導下的實踐教學活動,使學習時間得到充分保障,以此優化音樂專業知識教育、音樂教師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三大板塊的整體結構。二是拓展并優化音樂教育學的課程結構,構建內容更加寬泛的音樂教育學學科群。如開設“鋼琴伴奏”“教育心理學”“青少年心理學”“省級優秀中學音樂教師示范課”等課程。三是加強學生階段性學習效果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期中專業會演和“周周練”班級藝術實踐活動,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發現問題并匯總上報,從而引發學生對現存教育問題的思考,促進教育活動的改善和提高,形成了教師教育質量的良性發展制度。
實踐表明,激勵性、開放性的教學制度,有利于激發教師教改的積極性,有利于強化教師對音樂教師教育制度創新的認識。由此可知,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有制度做保障。當然,制度包括外部的制度和內部的制度。在目前的辦學條件下,外部制度是提高音樂專業教師教育質量的基礎,內部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程度是教師教育質量提高的根本保障。
二、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制度保障
影響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生源狀況和師資水平。因此,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制度體系的完善應注意以下兩方面:
1.構建優質生源保障的制度體系。優質的生源依賴于制度的保障。沒有制度的保證,就沒有可預見的、有秩序的行動??梢哉f,進行音樂教師教育制度創新,是師范音樂教育發展的必然選擇和客觀要求。教師教育制度是否健全,對能否實現教師教育質量提升起著重要的作用。
生源的優質化得益于正確的辦學理念與制度的創新,為此,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在眾多高校音樂專業擴大招生規模時,我院仍堅持適度的招生規模,強化質量第一的辦學理念,以吸引優秀生源為要務。第二,建立“教育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吸納校內外專家和來自社會一線的管理人員參與我院諸如招生計劃、專業設置、課程開設等決策過程,實現了培養規格與社會需求的對接,以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第三,就外部制度而言,優質的生源,依賴于國家和社會完善發展教師教育的戰略。優先發展,不僅體現為辦學條件的優先,還體現為實行師范生教育制度的優先。應該說,教師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是吸引優秀生源的重要保證。就內部制度而言,應該通過實行師范專業與非師范專業的“合理流動”,鼓勵一些非師范專業的優秀學生,調整到師范專業學習。同時,也允許一些缺乏教師特長的師范學生進入自己喜歡的非師范專業學習。
此外,我院還重視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注重學生對課堂教育實踐科目的學習和教育教學的實踐成績,加強教師專業的實踐技能訓練,著力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為基礎教育輸送高質量應用型的合格教師。注重根據學生不同的性格特點,采取不同的教學實踐方式,加強視頻案例、課例研究、角色扮演、現場教學、綜合示范能力等教學環節的訓練,加強對學生教育實踐設計的評估與指導。不斷規范對學生的教師入職培訓和考試,完善其教師入職教育的質量保障機制。確保學生在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之前,修滿規定的實踐性學分,完成教育教學技能的各項訓練,達到入職從教的基本標準和要求。
教師保障制度范文2
關鍵詞 住房 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一、美國住房保障的做法及教訓
美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建設公共住房、政府資助開發出租房及政府提供租房補貼。
(一)政府建設公共住房。
美國公共住房項目起步于1937年,是迄今為止美國最大的住房補助項目。公共住房由美國政府投資建設,由租戶支付運營費用。地方政府為工程建設發行債券,債券的本息則由聯邦政府支付,運營及維修更新費用則由房租支付。公共住房項目的開展,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合適的住房,緩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在經濟低迷時間,大規模的公共住房投資也刺激了經濟的發展。但由于自身的缺陷,公共住房最終走向衰落。
1、貧困集中。
公共住房最初的目標對象是低收入工薪家庭。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住房居民變得越來越貧困。一方面項目規定當租戶收入超過公共住房允許的最高收入時,將不能繼續留在期內,必須搬出。另一方面,由于聯邦住房管理局的房貸保險使大部分工薪家庭能夠通過貸款購買價格合適的住房。如此,公共住房居民平均收入持續下跌,導致公共住房逐漸演化為“貧民窟”,貧困集中現象日趨嚴重。貧困集中常常伴隨著種族隔離、暴力犯罪、吸毒販毒等現象,甚至會對周邊社區產生影響。
2、管理不善。
市場經濟早已證明,公共部門永遠趕不上私營資本的運行效率,這一點即使是崇尚自由市場精神的美國也不能幸免。公共住房的管理在許多方面遭到公眾和學者的詬病,這主要表現在:
(1)資源分配不公。由于審查申請人的租住資格特別是審查對比不同申請人的資格時存在事實上的困難,因此在某些城市,決定誰有資格入住時,更多的是根據申請人的私人和政治關系,而不是申請人的現實狀況,這種腐敗現象也不只一次地出現于國內許多城市。
(2)管理水平低下。公共住房由聯邦政府統一建設和管理,這種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將公共住房與其他房地產市場割裂開來,這使其在吸收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實踐經驗方面步履緩慢。由于場地管理人員責任和權力有限,導致租戶的反映和投訴很少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處理。
(3)體制積弊難克。公共住房的體制是公有國營,其弊病中國人早已熟悉。管理方缺乏管理的積極性,承租方更缺乏日常維護的自覺性,因此公共住房衰敗的速度要比其他類型的住房要快的多。
3、資金困境。
在房屋壽命前期,公共住房的運營費用問題并不突出,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一方面由于通貨膨脹和房屋老化造成維修費、建筑系統更新等運營支出上漲,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公共住房居民變得越來越貧困,房租支付能力下降,導致運營費用最終超過了房租收入,政府不得不貼補費用以維持其運轉,然而即便富如美國,仍然無法承受如此沉重的財政負擔。根據1990-2003年資料顯示,美國政府撥付的運營補助和設施維修資金從來就沒有滿足需要。
4、資源浪費。
由于上述原因,一些管理不善的公共住房逐漸走向衰敗,有條件的居民紛紛搬離,另外,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家庭的購買力增強,無力獨自購房的家庭相對減少,這些因素導致部分公共住房閑置,不得不提前拆毀或挪作他用,造成資源浪費。
(二)政府資助私人機構開發出租房。
美國政府資助私有資本開發的出租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稅收補貼,二是抵押貸款補貼,三是補貼出租方。
1、低收入住房稅收補貼。
盡管建設公共住房提供給居民的做法更直接、更明顯,但實際上在美國,對低收入住房的補貼主要來自于稅收補貼。1986年實施的《稅制改革法》設立了低收入住房稅收抵扣(Low-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LIHTC)條款,刺激了對低收入租賃住房的投資熱情。根據該條款,投資者可以連續10年得到稅收補貼,即投資者可從所得稅中減免相應于補貼的數額,條件是投資者開發的出租房必須按照規定的租金標準向低收入家庭出租15年。補貼的數額取決于工程直接成本,地理位置和項目中低收入住房的比例,通常為工程直接成本的4~9%。該條款消除了投資者對低收入住房低利潤的顧慮,激發了他們的投資熱情。根據HUD2009年的數據,截至2006年,低收入稅收抵扣計劃已經惠及2.9萬個項目超過160萬套住房,超過了公共住房項目。
但低收入住房稅收抵扣計劃缺點也很明顯。首先, 稅收補貼資助的住房實行統一的租金標準,不能隨租房者的收入變化而適時調整。當租房者的收入下降時,其支付的租金占其收入的比例就可能上升并超過其承受能力。其次,該計劃易導致貧困集中,因為稅收優惠直接面向低收入住房,因此投資者為了得到最高優惠(9%),往往只開發純低收入住房小區,容易導致住房隔離現象,形成貧民窟。第三,該計劃無法提供連續性的稅收優惠。一些享受稅收優惠的項目當15年期滿后轉變為市場利率租賃房時將會面臨風險。最后,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更是放大了該計劃的其他弱點,由于投資商在金融危機中損失巨大,或者破產或者被政府接管,因此他們對稅收優惠的需求破滅了。以加州圣何塞市為例,許多投資者退出了投資稅收優惠證的市場,低收入住房項目已經難以吸引到私人資本投資。根據該市政府的數據,2009年的投資額已經從2006年的90億美元下降到45億美元。投資商將不得不尋求其他形式的補貼或者被迫提高租金。
2、抵押貸款補貼。
自20世紀60年代起,美國政府通過不同形式,為開發商提供低于市場利率的貸款,降低住房開發成本,從而使房屋所有者可以征收低于市場水平的房租,以滿足部分“夾心層”家庭(不符合公共住房規定,但無力在市場上獲得住房的家庭)的住房需求。但70年代由于通貨膨脹導致運營費用超出了租金收入,使許多工程陷入困境,導致無數項目貸款違規,而且同稅收補貼一樣,貸款補貼也導致固定房租,而不考慮租戶的實際收入變化。
3、出租方補貼。
為改善稅收補貼和貸款補貼的局限性,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采用新的補貼方法,直接為出租戶提供補貼。該計劃向房東支付租房者收入25%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因此,租房者的房租和政府補貼都可隨市場租金的變動而調整。但由于市場租金不僅包含了貸款償還和運營支出,還包含投資者利潤,這使開發商缺乏控制成本的動力,導致項目開發和運營成本居高不下,政府財政不堪重負。
(三)政府向租房者提供補貼。
自20世紀80年代起,美國政府開始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幫助他們獲取私人住房市場上的現有住房。其基本做法是設立一個標準租金,標準租金與低收入家庭收入30%的差值部分由政府以租房券的形式補貼,低收入家庭持租房券自由選擇市場上的房屋。與其他保障方式比較,租金補貼花費較小,管理成本較低,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的選擇較靈活,因而受到不少學者的推崇。
但租金補貼的形式也存在其先天不足,擁有租房券不能保證低收入家庭能夠使用它。首先,當房地產市場供不應求,房價飛速上漲時,使用租房券不一定能租到價位合適的房子,因為一個相對靜態的補貼標準難以跟上動態上漲的租金,其次,當房市升溫時,房東未必愿意接受租房券持有者,因為在眾多持幣待租者的等待下,誰都不愿找麻煩去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審核程序。第三,在這種情況下,持租房券者只能選擇較差地段的社區,從而逐漸形成貧民窟現象。
二、美國住房保障制度對我國發展保障性住房的啟示
美國保障性住房百年來的發展告訴我們,建立完整的住房保障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根據時代特征,順應時勢,逐步演化而成。與美國不同,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比較落后,城市人口中70%以上中、低收入家庭,因此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老人、殘疾人等承租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夾心層”家庭(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暫時買不起商品房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房(或稱經濟租賃住房),中等收入家庭購買限價商品房。發展建設保障性住房關系國計民生,我們需要在借鑒他國經驗和吸取他國教訓的基礎上,使我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走上可持續性發展的軌道。
(一)政府主導低收入住房的供給。
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住房是為了實現低收入者的居住權,強調的是住房的生活資料屬性,屬于準公共產品,因此政府而不是開發商應承擔提供低收入住房的責任。政府應當建立專門的、非營利的低收入住房建設機構,根據經濟社會和低收入家庭的需求,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物美價廉的住房。
(二)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渠道。
美國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教訓說明,完全依靠政府投資發展低收入住房注定會因資金困境而走進死胡同,我國經濟條件與美國無法相比,而低收入住房覆蓋面更大,更應該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低收入住房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具體建議如下:
1、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成本。
確保提供“經濟適用地”。盡管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由政府劃撥,但其成本仍然包含征地及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因此,政府在供地時,應提前測算,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劃撥供應“零價地”或“低價地”。
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債券。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單一,基本上由自由資金和銀行貸款組成,經濟適用住房成本也規定應包含貸款利息,若用地方政府債券替代銀行貸款,具備成本優勢。一是地方債券利率低于貸款利率,有利于降低成本;二是地方債券利率高于國債利率,且有政府信用擔保,有利于吸引民間投資,即拓寬了居民投資渠道,又解決了建設資金問題;三是地方債券本息可計入經濟適用住房成本,通過銷售回收,不用政府負擔。
2、多渠道、多方式籌措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開發和運營資金。
美國的教訓告訴我們,租賃房建設難,后期運營更難,難點在資金,因此必須多渠道、多方式籌措資金。建議資金來源如下:
(1)經濟適用住房利潤。按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可取3%的利潤,但若由政府非營利機構建設,則利潤部分可作為租賃房資金。
(2)對商品住房設立低收入住房發展基金。當前,開發商的高利潤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以青島某項目為例,2009年取得土地使用權,樓面地價為1790元/m2,2011年房價已飆升至20000元/m2,利潤可見一斑。因此,建議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房可按時段、區域或土地級別依據該區域統計均價設置標準價,超出標準價的項目按一定標準的征收低收入住房發展基金,此舉有利于合理控制房價。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雖然美國的低收入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備受爭議,仍然不失為一種可以借鑒的融資手段。政府可向投資者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租賃房的發展,減輕政府的資金壓力。
(4)公有資金。當上述資金不足時,可動用土地收益,公積金收益等公有資金彌補租賃住房資金的不足。
3、科學設置限價商品住房運作模式。
當前,限價商品住房的運作模式是限房價,競地價,雙向擠壓開發商的利潤空間,甚至會出現虧本的情況,這時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使房屋品質得不到保障。因此,限價商品房項目應當在保證開發商一定利潤的情況下(例如6-8%),測算土地出讓金的最高價,然后通過招標,在最高價范圍內實行價高者得的出讓方式。如此,才能確保限價商品住房的健康發展。
4、科學規劃,重視城市可持續發展。
教師保障制度范文3
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落實公民權利、提升國民福祉、確保社會和諧、為國民提供可預期未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社會制度。各國的經驗表明,構建這項制度并實施落實,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尤其是實施和落實好壞,直接影響這項制度的效用和可持續發展。一項好的社會制度如果難以實施和落實,或者沒有實施和落實好,就顯現不出其“好”,甚至有可能會走向方面,違背制定者和構建者的初衷。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就我們對中國社會保障的了解而言,其存在的問題既有制度設置不足,又有實施和落實不好問題,乃至兩者相互影響。在實施和落實層面,主要是社會治理問題,其對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目前而言,從社會治理角度去探討中國的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的研究相當不夠,本文希望就此做些探索。
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進入社會治理階段
回溯過去,中國社會保障建設更多地停留在制度變遷和建構上,從計劃經濟時代城鄉“雙軌”,到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體制轉軌時期“殘缺型”,再到本世紀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代的“底線普惠”。城鄉雙軌表現為農村居民享受不到城鎮居民所享有的社會保障(更確切地說是單位保障,而不是社會保障)。“殘缺型”與“雙軌”不同的是,有一些原來在城鎮體制內享受到單位福利的人因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而被拋出體制,成為體制外的人員,其享受的保障減少了;與此同時,一大批進城的農村流動人口無法享受到城鎮的社會保障。之所以這是一個殘缺型階段,是因為單位保障制度開始向社會保障制度轉變,真正開啟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但是,參保對象存在著明顯的戶籍、所有制和區域差異,不少人沒有被覆蓋。只有進入21世紀,國家才意識到過去那種社會保障的城鄉差別、體制內外差別、所有制差別等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社會公正原則,于是開始“廣覆蓋、保基本”的“底線普惠”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目前,中國已經有了一個基本涵蓋全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比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國民義務教育制度等已經建立;但是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只限于非農領域;住房保障僅限于城鎮居民人口,僅僅在一些欠發達地區農村,政府開展了鄉村危舊房改造。顯然,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還在進行之中,其中人口“全覆蓋”的問題更為突出。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截止到2014年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4115萬人,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59774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7043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20621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703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50107萬人。另據國家民政部的統計,截止到2014年10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1907萬人(1036.2萬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5209.5人(2916.4萬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合計達到84222萬人,占2014年末全國總人口136782萬人的61.54%,還有38.46%沒有被覆蓋住。其中,全國720萬左右公務員和35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還沒有納入養老保險,屬于單位養老保險,當然他們享受的養老金水平遠高于其他許多人群。如果將他們納入統計,那么當前中國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約達到88500萬人,占總人口的64.7%左右,還有35.3%的人沒有參與到養老保險之中(其中不少是未成年者)。從參保人數來看,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無疑是最多的,即便這個最多的保險覆蓋面還有一定的缺口,可想而知,其他社會保險的缺口就更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7116.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5.2%,可以說已經對困難人群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和“應保盡?!薄?/p>
然而,社會保障制度與實際數據的關系是相當復雜的,至少呈現這樣兩種情況:一是社會保障制度本身還存在一些沒有全覆蓋的問題;二是一些制度雖然實現了全覆蓋,但并不是所有國民都能享受到全覆蓋。這兩種情況分別又說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說明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需要繼續完善,還沒有到成型的狀態;另一方面說明即使有了制度,但要惠及全民,還需要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由完善的社會治理機制來支撐。
這從社會保障建設要實現的目標變化上也可以看出:在過去的30多年中,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從擴面開始,由于存在著雙軌和殘缺的問題,因此,將原先更多的在社會保障體制之外的人們納入到體制內,顯得尤為重要。雖然擴面,也需要治理跟上,但是相對而言,政府會更偏重于制度修改、改革和創新。在最近10多年中,從理論上看,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具有“全覆蓋”的特性,但是不同人群還是有著很不相同的待遇,而且還有一些人沒有在實踐上真正被覆蓋,因此,均等化就成了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目標。但是均等化并不是一躇而蹴的,尤其涉及到社會各主體的參與和合作,就需要社會服務的配套,這些都關系社會治理的問題。沒有有效的社會治理,社會保障可能難以輻射到許多更需要保障的邊緣人群,難以體現社會公正和透明。因此,均等化與社會服務、社會治理便成為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的重要任務。如果說,迄今為止中國社會保障還處于制度完善和健全階段,那么從現在開始,社會治理則成為社會保障建設的關鍵要求,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進入了社會治理新階段。
以社會治理視角拓展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認識
社會治理在國外社會保障實踐中是很重要的內容和機制。一方面,社會保障需要靠社會治理來落實,另一方面它又是為服務后者而生的。社會保障大大提升了人們應對疾病、失業、貧困、老齡化等風險的能力,但是這背后需要相應的機制、條件來支持。比如,養老保障確實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經濟能力,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養老服務體系,那么提高了的經濟能力就無法轉化為對老年人養老需求的滿足(比如照料護理需求)。拿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來看,它不僅僅是一個保險制度,實際上涉及到豐富的社會治理內容,或者說,它是一個系統的社會治理體系。在日語中,“介護”是綜合“身體照護”和“家務服務”的雙重概念,可視為介于“照顧”與“護理”之間的工作,包括身體清潔、協助飲食起居以及家務服務等,而“介護保險”就是通過保險運作的方式,為老年人口提供生活服務常規化的一種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與年金制從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經費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目標不同,“介護保險”的目標是通過相應的生活服務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因此,“介護保險”更多與護理和生活照顧相聯系。介護保險的實施不僅需要一套規則、標準,還需要一系列的機構,需要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等。介護是有級別認定標準的,需要認定的機構和專家,所以產生了“care manager”這樣的職業,認定之后,由具體的人和機構提供相應的介護服務。這就是一個社會治理過程。
不僅在養老保障方面,在所有其他保障方面,都牽涉到社會治理。醫療保障離不開社會治理。比如,什么樣的繳費和報銷規定更能吸引人們的參與。不同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影響人們的就醫行為,從而決定人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反過來,醫療保障的報銷規定直接影響人們的就醫行為,也會左右醫院的行為。在實踐中,醫療保障牽扯到醫院、病人、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報銷管理部門等多方的關系,反過來建構出相應的醫療資源配置和服務格局。在住房保障上,不同的制度設置也會影響住房供給和需求的關系,影響到人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凱梅尼研究發現,不同的住房租賃政策會引發不同的住房需求和購房行為,從而對政府治理產生很大的影響。在他看來,租賃市場分兩類,一類是營利型市場,另一類是社會型市場,認為“營利型租賃市場無法為一般居民提供合適的住房,而國家不愿意采取一種使國營成本型租賃住房填補這個角色的政策,其結果直接影響到了家庭對于住房的選擇……剩下的可能性只有兩種:一種是租住租金高昂、居住權沒有保障的營利型租賃;另一種是購買自己的住房,從而制造出越來越多的購買住房的需求??梢姡瑺I利型市場策略具有強烈地提高私有住房需求的效用”[2]。不同的理念決定了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政策塑造了不同的市場,由此產生不同的政府和居民(或住戶)行為,構筑市場、政策、政府、社會、居民的互動性治理關系。
社會治理是“個人和制度、公共和私營部門管理其共同事物的各種方法的綜合。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其中,沖突或多元利益能夠相互調適并能采取合作行動。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具體地說,社會治理有多層涵義:第一,參與者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包括個人、制度、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等;第二,它們針對的是共同事務,社會保障就是這樣的共同事務;第三,在管理共同事務的過程中需要許多方法,有了這些方法,不同社會主體就可以就不同的看法和利益進行折可、談判、妥協和調適,最終達成合作;第四,社會治理是一個不斷的持續過程;第五,在治理過程中會有一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這些制度有可能是事先的安排,也可能是治理過程中建構起來的,因此它們既是社會治理的依據又是社會治理的產物。就此而言,社會保障從制度建構到落實,顯然是離不開社會治理的:社會保障“廣覆蓋”,是牽涉到千家萬戶、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共同事務,在管理這個共同事務中不同社會主體有著不同的想法、利益和需求,如果沒有一系列綜合的方法和制度安排,或者這些方法和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地統合各個社會主體的利益和需求,那么就會產生矛盾和沖突,就不能形成合作行動;當然,在沖突中也許會找到合作的方法和制度。
由此,我們需要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去探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著重于制度―行動的關系問題:行動是否按制度規定的路徑進行?行動在多大程度上會導致制度的演變?一個理想的制度就是讓行動按照制度規定的要求進行,必須具備這樣一些條件:能有效地反映和滿足行動者的需求;是值得信賴和可預期的,即制度性信任和確定性;有著嚴格的、透明的、合理的規定和標準;有強大的技術、經費和組織支持體系。但是在現實中,行動經常會出現偏離制度的現象和問題,其原因可能是制度本身存在問題,也可能是其他因素導致,因為其他因素有可能比制度本身更具有吸引力和影響力。制度與行動之間的互動關系就是社會治理的過程?;诖耍覀兛梢愿M一步探討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和實施、運行軌跡,找出完善和發展方向。
制度―行動的張力:
中國社會保障發展的核心治理問題
中國已經構筑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就業保障和勞動保障等確保民生的社會保障制度。由于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因此筆者擬以其為重點剖析對象,從制度和行動兩個維度來探討中國社會保障的運行軌跡。從制度到行動,是一個社會運行和社會治理過程。雖然我們建構了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并不意味著社會保障就如愿了,就能確保社會“共享發展成果”了。我們既要拷問這個制度是否合理,又要分析制度是否落到行動上。
《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和實施,意味著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正式確立。這個法律從價值、基本原則到繳費、支付、基金運作、監管和懲處等,都對中國社會保險制度作了規定。但是,仔細分析便會發現,這個法律所構筑的社會保險制度仍然存在許多不足,影響到實際運行。
1.一些法律條文過于籠統、抽象,難以操作和實施,或者不利于操作和實施
《社會保險》總則確立的社會保險價值是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但是,怎樣才算是共享發展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共享發展成果才能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呢?法律對此沒有給予明確的回答,也沒有在后面的具體條文中給予科學的規定和解答。又比如,總則規定個人監督單位繳費、社會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但是,個人怎樣才能真正地監督單位繳費呢?社會怎樣監管基金呢?社會又是誰呢?社會用什么樣的方式和機制監管呢?抽象的、籠統的規定表現為,執行主體不明確、具體執行過程不清晰、具體標準缺乏等,由此給社會保險運行制造了許多麻煩。當前,對中國社會保險費負擔是否太重問題,社會有很多的討論,這自然牽涉到如何共享發展成果問題。而這是一個在法律上甚至在理論上沒有解決好的問題。企業普遍覺得,現在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繳費標準太高,企業負擔太重,要求減負;而作為社會保險經費管理者,政府又覺得要維持社會保險經費的可持續性,繳費比例不能太低。目前,中國社會保險費用基本上是由單位或雇主和員工或雇員繳納,五項保險繳費占據了工資的35%左右,而最近幾年工資收入增長快,進一步加大了企業的負擔。一些企業為了規避負擔,想方設法不跟一些員工簽勞動合同,不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不僅損害了社會保險法的權威,更重要的是傷害了員工的社會權利,降低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價值。2013年國家衛計委對全國流動人口的調查顯示,“流動人口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均不到其人口總量的1/4”,其中養老保險只有22.7%,醫療保險為23.6%,工傷保險達到24.8%,住房公積金為8.7%。[4]我們的調查也印證了這一數字,比如北京的不少理發店都沒有給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瞞報員工數量和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費法之規定,政府、社會和個人是有權監督的,而現實是政府的權力盡管是清晰的,政府卻沒有精力和能力對所有企業實施監督;個人和社會的權力則缺乏實施機制,根本沒法對企業進行監督,因為法律沒有對此做出具體的規定。目前,“舉報、查詢”是個人和社會的主要監督手段,員工個人做此事面臨許多障礙乃至代價,得不償失。比如,“舉報”得不到回應,員工有可能會被企業解雇,甚至會被以各種理由減扣應得的工資,乃至面臨人身報復; “查詢”也得不到社保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吧鐣钡男问奖容^虛,沒有相應的載體,也缺乏社會組織幫助員工實施監督的案例。所以,個人和社會監督在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往往流于形式,起不了實質作用。當然,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也與一些臨時性、流動性員工對參與社會保險不感興趣有很大的關系。但是他們不感興趣并不等于他們不需要,只是他們發現,自己繳費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流動到其他地方,或者回到家鄉,他們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繁瑣,部分社會統籌被扣留;于是,選擇寧可不參加,不想去面對這些麻煩。
2.技術性問題制約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良好運行
任何制度都有一整套技術來支撐,沒有技術支撐的制度是無法運作起來的。同樣,《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制度做了許多的技術性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本身存在技術性問題,反過來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其中,統籌賬戶是按照單位或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來繳納的,技術性問題就出現了:職工人數怎么確認?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項目?工資總額的比例又是如何確立?正如上文指出的,一些企業或單位為了減輕社保負擔,就瞞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因而直接影響到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這種瞞報的背后原因不僅在于沒有統計手段,更關鍵的是缺乏組織技術,也就是說,職工不能獨立組織起來參與監督、管理和表達,這就是嚴重的社會治理問題。所以,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許多中小民營企業盡可能地利用這些技術性問題,降低給職工繳費的比例。同樣,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繳費和養老金待遇上的技術性問題,是絕大多數參保人員選擇100元繳費檔的主要原因,而且有不少中青年農民頭一年繳費讓老人享受到基本養老金后第二年就不繳費、不參保了,他們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設計讓他們感受不到早繳費、早參保的好處。而且,他們更意識到繳納100元在收益上是最好的,但是100元檔對于養老的作用是非常小的。
當下,不僅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上不能激發人們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也存在讓參保人員吃虧的問題。有網民揭發城鎮職工養老金有若干貓膩,如繳費15年拿不回成本,60%的替代率只是平均數等;推遲離退休年齡,增大對老百姓養老金的剝奪等。而不管揭秘科學與否,不管農民選擇社保檔次甚至不連續投保的行為是否理性,如果一個制度無法有效調動人們的行動,我們首先需要質疑的就是這個制度。比如,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國家推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舊農保),但是由于采用商業保險模式,激發不起農民參保的積極性。這次新農保增大了國家的投入,比如基本養老金由國家承擔,有效地激發起農民的積極性,但是在設計繳費檔次和享受水平上仍不能給予農民長期收益的穩定預期,從而降低了他們投保的熱情。如果一個社會保障制度不能為人們提供長期的可預期獲益和信任,這樣的制度就不可能獲得人們的支持,就有趨向衰敗的危險。
在中國社會、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制度建構是自上而下進行的而不是相反,那么其完善只能是在自下而上的博弈中進行的。與制度產生張力的行動,有助于推動制度的改進和完善,但前提是需要一套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它們能反映和表達對象的需求,向上傳遞真實的信息和壓力,倒逼政府作出合理的調整和改革創新。目前制度與行動的缺陷在于:最了解信息的基層政府沒有動力向上傳遞全面信息,更不能反映民眾的需求和不滿;廣大民眾有表達、上傳的強大愿望,但缺乏相應的途徑。上級決策部門往往在沒有強有力的依據,或者說局部依據的前提下,建構所謂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其中不免夾帶著部門的“私利”,由此出現上級決策部門認為政策和制度非常合理,基層政府一味地去完成任務而缺乏修正的權力和動力,于是政策到了民眾那里只能是被動接受或者消極抵抗。
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農村的實施就是這樣一種狀況:為了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政府將老人享受的基本養老金權利與子女參保行為掛鉤,一些中青年農民為了父母享受基本養老金,不得不選擇了參保,但是他們對繳費參保能為其未來養老帶來好處并不看好,因此他們選擇了100元檔?;鶎拥纳绫f官員也認為,這種行為是理性的。還有一些農民由于沒有持續繳費的動力,隨時斷繳的行為經常發生。對于一個制度運行來說,出現這樣的一些行為,是很大的威脅,但是基層政府并沒有將這些信息及時向上傳遞,當然,也許它們認為即使反映了,也未必獲得重視。而民眾更沒有機制去反映他們的想法和需求,這就難以有效地促進一項制度的改進和完善。這實際上反映的正是社會治理的缺位問題。
不僅養老保險制度如此,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如此。一項保障制度從抽象的原則規定到具體的技術路徑設計乃至實施,都會影響到參加者的行為,而參加者的行為一方面是對制度的反思性反映,另一方面也是其利益和需求的體現。由此制度與行為就會出現或多或少的張力,合理的邏輯是社會治理走上了前臺。廣義地看,在任何國家,社會治理應該貫穿社會保障制度的建構、技術路徑的設計和具體實施這樣的全過程,從而有可能解決各種失靈和張力問題。正如有學者所強調“普世公共福利的散布和社會民主與勞工運動的興起之間的相應關系”[5]。盡管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似乎與此關系不大,社會問題的倒逼無疑是不可忽視的,但是被動的、缺乏積極的建構性。
由此可見,只有以社會治理的視角去觀照中國的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才可能更好地解釋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路徑,即構建強有力的社會治理機制。
社會治理與社會保障的積極建構
從上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英國等歐洲福利國家出現反對國家主導福利供給的聲浪,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務理論由此被引入社會福利供給領域,出現分權和為使用者賦權的參與式服務。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法國、英國和德國在福利上將中央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即所謂分權;與此同時,政府也認識到擴大使用者的權利的重要性:“如何確保使用者有發言權,不僅是坐下來開開會而已,而是表達他們的需求,決定哪種水平的服務最符合他們的那些需求,并選定服務應該如何供給,又是由誰來提供?讓使用者涉入決策過程、服務供給,甚至設施和服務的管理,所有這些全都需要仔細思量?!盵6]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呈現碎片化特點,地方政府有很大的決策權,目前正處于不斷向上級政府集中的過程,這里也存在如何分權和集權的問題,在這方面中國的情況比英國、法國、德國的分權更為復雜,中國的權責更不明晰: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定和規劃上地方政府沒有什么權力,都是歸于中央;但是,在落實中地方政府要承擔職責。由于中國政府層級過多,即使在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著權責不明,因此經常出現有權的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沒有權的地方政府(主要是基層政府)則要承擔責任的現象。結果是,不承擔責任而有權的政府,往往不顧具體情況出臺與現實不相吻合的政策和制度規定,給無權有責任的地方政府制造了“落實難題”。而為了執行上級政府制定的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權的地方政府往往會采用一切手段去運作,以至于經常損害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把社會保險繳費與其他政策捆綁使用,扭曲了自愿參保原則和精神;反過來,參保者也會采用一些手段去規避甚至對抗地方政府。這使得一個本來為民造福的制度,卻演變為民眾負擔、官民摩擦,損害社會互信和秩序。因此,如果說歐洲國家的議題是分權的話,那么中國目前在社會保障建設上面臨的主要是責權明晰問題。只有責權明晰的不同級政府,才能更好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有效推進中國社會保障發展。
如果說分權、權責明晰旨在厘清不同層級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關系,那么,為使用者賦權的參與式服務則是厘清政府與民眾的關系。在如何處理好政府與民眾的關系上,中國比歐洲國家更急迫。從社會治理角度去看,中國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雖然也確認多方責任、社會和個人監督參與等,但是在技術落實上缺乏路徑、機制,尤其是缺乏權利和需求表達機制,行政管制色彩濃厚,社會治理幾乎缺席。這種狀況容易導致共識不夠、信任不足、合作缺乏、團結意識差、投機心理強等不利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持續發展的問題;反過來,也說明社會治理已經成為社會保障建設的重大瓶頸。從制度―行動來看,社會治理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社會保障建設和實踐:
1.在制度改革上引入社會參與、協商討論(乃至辯論)機制
當前在中國,有兩項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具爭議、最缺乏社會共識:一項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另一項是延遲退休年齡。這兩項改革之所以引發那么大爭議,關鍵在于它們觸動了原有的利益格局,特別是作為現有制度受益者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擔心改革會使他們失去原有的利益。而延遲退休年齡則引發另外三種擔憂:一是國家把養老問題轉嫁給民眾;二是既得利益者(特別是有權者)利用退休年齡延遲而更長時間地占據崗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三是增大年輕人就業困難。當然,任何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退休年齡延遲都會引發爭議,問題不在于爭議,而在于爭議解決機制,即讓不同意見者有表達、交流和達成妥協的機制。
首先,政府要向社會充分地釋放改革意圖,增加社會的了解。其次,政府應鼓勵社會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讓不同方案進行辯論、比較,相互取長補短;媒體、民眾皆可通過各種平臺參與討論,使得方案更好地體現民眾的想法和需求。再次,經過全社會辯論而形成的改革方案,還需要經由人大進行辯論,以立法形式確立?!案魃鳂拥姆帐褂脠F體,讓這個議題變成福利辯論中不曾稍歇的焦點。”[7]也就是說,辯論是賦權使用者的重要機制,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涵和表現形式之一。要使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獲得更大的社會共識,各種改革方案的比較、辯論以及社會參與等勢難避免,如此才可能化解制度與行動之間的張力。這應該成為中國社會治理的新常態,也是中國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2.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構建上需要進一步厘清和明確不同層級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民眾之間的責權利關系,解決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有利無權無責、無權無責也無利的問題
目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是責權利不清的充分體現。由于責權利不清,在社會保障的實際治理過程中產生各種各樣摩擦問題,比如農村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險轉移接續中,有關管理部門只想到自己的權力和利益,缺乏相應的責任意識,給轉移接續設置了重重難題;而農村流動人口無處申訴,有關責任人和部門又得不到有效的制裁。這反過來大大地降低了農村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他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信任。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方向應該是制度上“去地方化”、行動上“地方化”。所謂制度上“去地方化”,是指不要以縣區、市為社會保障統籌單位,應建立全國性基本社會保障統籌和以省域為補充社會保障統籌的雙層制度,從而減少政府責任主體,強化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的責任,達成責權清晰、合理匹配。所謂行動上“地方化”,即中央和省級政府將運作權力和責任應委托給縣市區,服務下沉到鄉鎮、街道乃至村社,各種費用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一部分轉移支付,特別針對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另一部分用于向基層政府采用購買服務方式,簽訂合約,建立相應的監管和責任機制。
3.社會保障建設離不開社會、民眾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合作
雖然《社會保險法》和其他社會保障政策都將民眾、社會組織納入到治理和運作中,但是正如上文提到的,在實際治理和運行中,社會治理和民眾參與缺乏有效的技術路徑和機制,現有的企業三方談判機制和基層社會自治機制,都不能有效地發揮促進社會保障建設的作用。國家需要專門就企業、社會組織和民眾參與社會保障建設,開展專題研究,將協商民主辯論、互惠共贏機制引進來,真正為民眾賦權,不僅讓他們成為社會保障的消費者和使用者,而且讓他們參與改進社會保障運行機制,增強社會保障與民眾需求的連接。人口流動、社區和村委會行政化、社會組織發育不良、法律不健全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都限制了民眾參與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不能有效地表達他們的社會保障需求并監督、評估社會保障,使他們成為被動的使用者和消費者。一開始不少人對參加社會保障并不積極,尤其在農村和農民工群體當中,不少人對社會保障依然不信任。因此,在政府社會保障部門與民眾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交流機制,并在基層社會構筑社會保障協會,讓民眾參與協會,以協會的形式實施對社會保障運行(比如繳費、報銷等)的有效監督,使他們意識到社會保障確實能實現社會共濟、濟困解難、共享利益、改善生活質量,才會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
教師保障制度范文4
關鍵詞:教育改革與發展;教育公平;民辦教育;法律地位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1)06―053―03
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闡述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問題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可謂立場鮮明、態度堅定,與時俱進、統籌規劃、振奮人心。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架構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消針對民辦學校的歧視性政策,給予其更多的扶持性優惠待遇,依法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權利救濟體系,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推動實現民辦學校和教師與公辦學校和教師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待遇,保證《教育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范的貫徹落實。推進民辦教育大發展、大繁榮之愿景,努力推動形成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統籌協調發展的嶄新格局。
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路徑選擇
(一)以教育公平為視角
制定并且完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是促進教育科學發展,保障教育公平最為有力的舉措。所謂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或原則。這里所說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并從兩者的辯證關系出發來統一配置教育資源。關于法律地位的含義卻十分豐富,可謂見仁見智,在理論界尚無定論。但通常認為,“法律地位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上的地位”。根據這一定義,我們就能較容易地理解民辦學校和教師的法律地位問題,即民辦學校在我國教育體系中究竟處于何種法律地位;它到底具有什么樣的身份屬性;它的存在是不是可有可無;國家應該如何對待民辦教育及民辦學校;國家應該如何通過政策安排、制度設計、立法建制,統籌好、協調好、權衡好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之間的關系;在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中如何體現教育公平;民辦學校教師的身份屬性是什么;他們可否與同級同層次公辦學校教師享有相同的工資待遇、社會福利、繼續教育、交流培訓、換崗鍛煉、職稱晉升等條件和機會;如果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如何通過現有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得到救濟等問題,都是本文所要初步探討的。
(二)民辦教育科學發展的新期待
實現民辦學校和教師與公辦學校和教師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在于人們對民辦教育存在與發展之否定和漠視。值得我們民辦教育工作者慶幸的是,這樣的錯誤認識再一次被《教育規劃綱要》所更正?!督逃巹澗V要》明確指出,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階段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見,這不僅僅是對《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的簡單重申,更是體現出國家鼓勵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立場和態度。
民辦學校是民辦教育最主要的載體。面對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即“窮國辦大教育”,國家拿不出更多的資金來辦全世界最大規模的教育。廣泛吸收民間資金參與支持辦教育,創立民辦學校,對于加快落實好“教育興國,人才強國”戰略,以及“滿足不同社會群體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是極其必要的。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保障民辦學校和教師平等法律地位與合法權益,盡管我國已先后頒布實施了《教育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是在實踐中,這樣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得到認真的遵守和執行,民辦學校和教師還是經常被不公平對待,尤其是關于他們的法律地位,社會上否定、漠視的評價仍然居主要方面。針對這樣的生存境況,適時出臺的《教育規劃綱要》無疑是回應這一難題的治本良策。我們期望她能有所作為,能夠真正給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工作者帶來美好的希望與憧憬。
二、同樣承擔傳承文明職責的民辦學校
(一)民辦學校的生存困境
實現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正確定位民辦學校身份的邏輯前提。教育公平不僅指受教育者的入學、接受教育、教育評價、政府公共財政投人、教育資源配置的形式公平,還應包括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競爭環境的同一性、身份的平行性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即實質公乎。毋庸置疑,長期以來,由于社會傳統觀念巨大慣勢的影響和民辦學校自身發展的狀況,民辦學校不被人們認為是教育的“主流”隊伍或者教育領域“正規軍”。所以,在社會地位上,民辦學校天然地就比公辦學?!鞍虢亍?。也由于社會對民辦學校在營利和非營利分類管理上的爭論不休,存在對民辦學校社會身份的否定性評價就不足為奇了。民辦學校自誕生以來,就一時一刻也沒有放棄爭取公平對待和乎等地位的努力,雖然有時聲嘶力竭,黯然無助,但畢竟還是有積極意義的?!督逃巹澗V要》的頒發,對民辦學校來說,在爭取“正當名分”上就有了更多的自信和底氣。國家明確承認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政府應努力營造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競爭、平等參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傳承文明、服務社會的環境,促進民辦學校茁壯成長,做不到這一點,就是政府的失職!民辦學校沒有一個“正當的名分”,處境就十分尷尬,最終難逃被公辦學?!皵D壓”倒閉的命運。
(二)民辦學校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 為民辦學校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取得“正當名分”后,還需要政府清理并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也就是要給民辦學?!八山墶?。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其實并不很難,只要教育管理者敢于下定決心,善于統籌思考,肯于真抓實干,這個困在民辦學校頭上的“魔咒”是很容易被“解鎖”的。對待民辦學校應該像對待公辦學校一樣,在公共財政投入上、教育資源配置上、師資調配上、科研立項審批上和參與社會活動上等,都應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差別待遇。同時在民辦學校發展過程中,由于它先天的“底子薄”,師資力量不夠強、教學科研資源不夠足、軟硬件教學設施不夠先進等因素會阻礙民辦學校健康發展,政府應出臺一些專門針對民辦學校的特殊優惠政策,以此彌補民辦學校先天的“營養不良”,推動民辦學校又好又快發展。
2 依法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
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也是公平對待民辦學校的重要體現。民辦學校實現科學發展既需要政策法律的引導規范,更需要寬松、自由、民主的空間來施展手腳。民辦學校的專業設置、教學計劃的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的訂立、教師的培養培訓等方面的工作,政府應做好引導、監督,而不能越俎代庖地去干涉,做到有所為而有所不為。更不能以“不聽政府指揮”名義,隨意給民辦學?!翱勖弊印?、“打棍子”、“摘牌子”。最后的結果可能是政府的權威被維護了,但老百姓對教育多樣化需求的選擇權卻被政府侵犯了,得不償失。
3 民辦學校應自強自立,堅持走特色興校、質量強校之路
民辦學校在辦學過程中,應該始終堅持公益性原則,要積極踐履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自強自立、不等不靠,珍惜自己的榮譽,踐行時代賦予的光榮歷史使命。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注重內涵建設,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堅持育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在發展成長中避免與其他同級學?!巴|化”。堅持特色興校、質量強校,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注重品牌建設,誠信辦學、依法治校,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受教育者及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辦好人民滿意的民辦教育。唯有如此,民辦學校在爭取“正當名分”和平等法律地位時,才腰桿硬、底氣足、有力量!
三、同樣承擔教書育人職責的民辦學校教師
(一)民辦學校教師的生存困境
實現民辦學校教師和公辦學校教師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是,人們對民辦學校教師類別及身份的認識還缺乏客觀性。關于民辦學校教師是否是人才,社會上曾有不同的評論,但前不久國家的(中國的人才資源狀況白皮書》對這一評論一錘定音?!栋灼分赋觯骸叭瞬攀侵妇哂幸欢ǖ膶I知識或專門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蔽覈督處煼ā返?條明確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苯處熅邆鋵I理論知識,通過教育教學及科研活動傳道、授業、解惑,為社會建設培養人才,為國家發展作出了貢獻。從這個角度來看,教師應該被視為人才?!睹褶k教育促進法》第28條規定:“民辦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痹摲ǖ?7條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薄睹褶k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23條又細化規定:“民辦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睆倪@些法律規范中不難看出,民辦學校的教師應該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具備同樣任職資格條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民辦學校教師是人才,人才的成長不僅需要表面化的噓寒問暖,更期待深層次制度的支持與保障。
(二)民辦學校教師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 民辦學校教師的成長需要制度支持
民辦學校教師的成長亟待相關政策法律制度的出臺?!睹褶k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督逃巹澗V要》指出,要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實踐中,民辦學校教師經常是有不同等待遇的,筆者就親身經歷過。在一次省委教育工委組織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骨干教師業務培訓時,當時給公辦學校的名額是五人,而給民辦高校的名額只有一個,后來經過我們努力爭取,才又多分了一個名額。在培訓時,我們民辦學校教師被單獨分成一組,不能參加公辦學校教師的討論,當時我們很有意見,強烈要求“共享”公辦學校教師的教學理論成果資源,經過我們的“呼吁”,會務組才允許我們旁聽。類似的差別待遇不僅僅是這些,在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崗位交流、輪訓等活動中,總感覺很沒有地位、不入主流、不符正統,有時處境很尷尬。所以,民辦學校教師的成長需要制度支持?!秶抑虚L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要求:“堅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法制環境。”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的權利要實現真正的平等,除了立場態度和出臺相關政策法律措施,還應該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只有監督檢查才會使政策法律措施落到實處。對那些歧視民辦學校教師權利的現象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增強全社會和教育管理者對政策法律的敬畏之感,依法嚴肅懲處違反教育政策法律行為,對相關政府官員要問責,無論案件涉及誰,絕不能包庇遷就、姑息縱容,加大違反教育政策法律制度的成本。
無救濟就無權利。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救濟體系,完善救濟制度,成立權利救濟組織機構,創設一套公平、公正、公開、民主、高效的救濟程序是十分必要的。為了保證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在實踐中應積極探索新方法、新舉措,以強化救濟制度的救濟功能。例如,在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作出關涉教師重大利益的決定前,可嘗試通過引入聽證程序來規范教師管理行為,維護教師的基本參與權、合理申訴權、正當知情權與合法訴訟權。
2 依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積極發揮教育工會組織的作用
依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是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利的前提。民辦學校與教師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依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積極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增進教師與民辦學校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動勞動關系雙方互利共蠃。教育工會組織應積極履行維權職責,幫助指導教師與民辦學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代表教師與民辦學校開展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組織教師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為教師提供法律服務,督促民辦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 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的人文關懷、公正及時解決勞動人事爭議
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的人文關懷,是促進民辦學校教師成長的根本要素。改善教師工作、生活條件,完善教師訴求表達機制,建立教師交流互助平臺,開展教師心理健康咨詢服務。社會應努力幫助民辦學校教師解決生活、工作中實際的困難,多做雪中送炭的暖人心工作,為教師的成長提供平臺和機會。通過調解、仲裁解決勞動人事爭議,使教師與民辦學校的爭議糾紛得以公正及時的解決,各自的合法權利都能得到維護,避免勞動糾紛久拖不決、隨意處理。
4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保證政策法律制度的貫徹落實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是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成長的“防火墻”。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積極宣傳教學科研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接受并依法查處教師投訴舉報案件,并主動對民辦學校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使涉及民辦學校教師權利義務的政策法律制度落到實處。
四、結論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民辦教育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增強教育事業發展活力的必然選擇,所以支持、鼓勵和保障民辦教育就應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的高低關鍵在教師,教師隊伍建設是促進民辦學??茖W發展的根本保證。有鑒于此,民辦學校和教師能否與公辦學校和教師享有同等的權利,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決定民辦教育能否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要素,這不僅考驗著教育管理者的智慧和勇氣,更深刻追問著他們對民辦教育的求真態度與務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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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保障制度范文5
關鍵詞:社會保障;創新;適度科技
中圖分類號:D632.1;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1)01-0133-05
建設創新型國家,除考慮科學技術創新外,同時還必須考慮非技術方面的創新,包括不可忽視的人文社會環境對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基礎地位。人文社會環境基礎是一個包括組織、制度、文化等多個層面創新的系統工程。任何創新型國家活動都是在一定人文社會基礎上運行,特別是在信息化時代下的人文社會環境,對國家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作用愈加明顯。
一、創新型國家人文社會基礎的核心――社會保障制度
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或社會依法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和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的總系統。社會保障制度廣泛且深刻地作用于經濟、政治、文化、歷史、道德等社會基本方面。在空間上,社會保障制度處于人文社會基礎的核心位置;在時間上,社會保障制度是久遠的福利制度安排,其“剛性”、“長期性”決定了是國家戰略的基礎??梢哉f,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創新型國家中重要的、基本的社會條件、社會基礎及社會動力。
自1884年德國的《工傷保險法》的出現,到上世紀70年代末,以養老保障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世界各國都已成型。社會保障從最初針對少數人的反貧困方案擴展到全民的教育、醫療保健、住房、就業、養老和收入保障等關系人們生活安全和生活質量等諸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務上,并逐步推延至一些更為廣泛的領域,如義務教育、住房公積金制度、社會服務等方面,這些方面又可以劃分為經濟保障、服務保障、精神保障三個層次。社會保障是為全體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物質援助和專業服務的制度和事業的總稱。
社會保障制度占據著人文社會基礎的核心地位,其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涵蓋了全民醫療、住房、就業、養老和收入保障等,事關人們的生活安全、生存狀態、生活質量、行為預期等諸多方面,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最廣泛的基本社會制度。
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牽涉到大規模的收入轉移。收入轉移已成為現代工業化社會一個十分重要和普遍的財政現象。在許多國家,社會保障支出已超過國防和外交的支出,成為政府第一大支出項目。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一般占到政府總開支的40%甚至超過50%,占GDP的10%以上甚至超過20%。世界軍事開支最大的美國,聯邦政府在各類社會保障項目方面(不含醫療保健和住房福利)的支出也高達30%,遠遠超過國防和安全方面的開支(20.65%)和一般性公共開支(12.75%)。大規模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已改變了現代國家的財政模式。提供全社會的社會保障服務無疑成為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
三是社會保障制度成為國家的基本社會制度后,不僅加強了國家原有的對社會管理與社會控制的目的,且逐步豐富和轉變了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的手段、途徑及理念。使得政府向公民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同時,自覺或不自覺地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四是社會保障制度既是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在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已經和政治制度融為一體,成為國內政治的主要內容,并改變了政黨政治的活動方式。比如眾多國家的政黨競選綱領中,社會保障問題就占了一半以上的內容。
二、社會保障制度對創新型國家的作用
(一)社會保障制度對勞動者創新的作用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是指高福利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多的是指與其社會經濟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水平。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再生產、物質資料再生產和生產關系再生產等逐步社會化,勞動力再生產中遇到的生、老、病、死,物質資料再生產中遇到的水災、旱災、雪災等各種自然風險,生產關系再生產中遇到的失業、經濟周期波動、通貨膨脹的社會風險,已成為個人和企業自身無法根本解決,需要國家建立規范性的社會保障制度來預防,當風險發生時給個人和企業以收入補償。同時,提供社會保障服務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社會保障的存在是社會穩定、社會福利增加的客觀要求,它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實現收入轉移。一是通過收費(稅)的形式把財富從高收入轉向低收入者,社會福利直接增加;二是對低收入者或無收入者提供必要幫助,減少社會成員的風險,起到社會“穩定器”和社會“安全網”的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不僅表現為社會資金的巨大投入而且也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表1中的國家是公認的創新型國家,幾十年的實踐證實了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時間幾乎都是在二戰后期或二戰結束后開始建立,是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
(二)社會保障制度對創新型國家的直接作用
1.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和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對創新型人才而言,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產生明顯的激勵作用,為勞動者參與創新提供持續的動力支持。創新同其他多數社會活動一樣,人們從事創新活動主要也是基于從中能夠獲取足夠經濟收益的動機驅使。但是創新也意味著風險,創新的收益和成本都面臨著很強的不確定性,創新活動既有獲得超額收益的機會,也有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人們對于風險的感受和預期會影響人們的行為,進而影響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社會保障制度能最大程度地解決了創新帶來的風險。因此,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完善程度越高,社會成員越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向上流動的預期,他們就越會積極主動地從事那些有利于實現這種預期的活動,人力資源流動越充分、自由,創新活動的頻率和效率(以創新的總體產出比總體資源來衡量)也將更高。
縱觀世界上創新型成功的國家,無一不擁有一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雖然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模式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一個基本的標準就是勞動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即限制個人自由流動的制度基本上已被消除,地理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自由而活躍。如歐盟社會保險中的“名義賬戶”和美國的社會保障號等,都保證和實現了人才的自由流動,保障了人身的自由遷移權。與之相對的是不發達的國家共同特點是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其明顯特點為,社會保障是部分特殊群體(人)的福利,限制了其他階層、群體的進入,勞動力的自由配置受到限制。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保障項目的碎片化(分人群、分行業、分地域),盡管2010年出臺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的規定,但是,由于深層的原因(如統籌層次不高、轉軌成本仍舊存在等)沒有解決,勞動
力的自由流動仍舊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制約,影響人才的合理配置。
2.完善的社會保障保證了對人力資源及科研人員的激勵作用。對社會勞動者的提供社會保障服務,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降低勞動階層之間的對立。一般情況下,科研人才在經濟待遇方面已遠遠超出普通勞動者,若僅僅繼續優惠科研人才,勢必造成兩者差距的拉大。如數以億計的農民工沒有像樣的社會保障體系?!秳趧雍贤ā穲绦须y就說明普通職工基本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沒有根本上解決。在此基礎上繼續優惠科研人員,必將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同時,對勞動者物質激勵并非與勞動者的創造性高度正相關,在物質待遇達到一定程度后,人的創造性更多取決于人所處的社會環境,比如,創業的條件、子女的受教育狀況、社會人文精神等社會基礎。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這些社會環境、條件的改善、提升。
二是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直接保障科研人員的激勵機制的制度化和科學化。如美國的401k計劃。401K條款(計劃)是美國著名的養老金計劃,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section 401K)的規定。該條款適用于私人公司,其目的是為雇主和雇員的養老金存款提供稅收方面的優惠,它對美國的企業創新發揮了直接的作用。
反觀我國2004年出臺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雖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正式確立。但到目前只有6%的企業建立了年金制度,其中大部分是國企,眾多的外資企業和一些新興中小民企很少建立。與中國22 000萬(2008年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890萬)人參加基本養老金人數相比,企業年金的1300萬只占5%~6%。這種不廣泛的激勵制度不利于我國創新型國家的建立。
3.社會保障制度對金融業的作用。社會保障對金融體系直接的影響是巨額的社會保障資金為國家創新提供了資金支持;間接的影響是社會保障改變人們的預期,影響其儲蓄行為,進而影響貨幣市場的供給。
一個競爭力強的國家,其市場機制一定發達和完善的,尤其是金融市場的發達。目前,各國巨額的社會保障資金為資本市場提供了資金的來源,如2004年聯邦社?;鸬氖杖霝? 580億美元,總資產達到16 870億美元;人口近400萬左右的新加坡2005年公積金總額超過了千億美元。2008年在國際上的養老金有5萬億美元,是國際上資本市場來源的1/4t。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等社?;鸱e累額近2.5萬億元),商業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再加上年金,預計2011年達到7萬億以上。同時,社?;鹫谶M行多元化投資嘗試,包括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工商企業直接投資、基礎設施以及能源投資等等巨額的基金。可見,社?;馂槠髽I、國家、社會提供了可能的資金源泉,若能利用好這個資金源泉,將會有力地彌補金融系統中間接融資與科技創新不能有效結合的制度缺陷。
4.拉美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了“增長性貧困”陷阱。拉美地區20世紀80年代人均GDP增速為1%,上世紀90年代為1.9%,2001―2006年大約平均2.6%左右。經濟呈增長態勢(盡管表現很差),貧困率卻居高不下,不斷攀升:1980年貧困率為40.5%,上世紀90年代平均上升為43%作用。拉美增長性貧困的幾個重要特征是,拉美現代化進程與城市貧困化同步進行,隨著農民轉化為市民,農村貧困不斷轉化為城市貧困化,城市“極度貧困化”表現顯得異常突出,形成了一邊是財富增長一邊是絕對貧困惡化的奇特現象。一個城市,兩個世界,貧富懸殊天壤之別,由此導致出現了暴力頻繁和犯罪不斷的特有“城市病”,成為世界上最不安全的地區之一。拉美增長性貧困的第二個特征是收入不公,導致兩極分化。在世界上7組國家的基尼系數中,拉美地區為最高,是57.12,東亞與亞太地區43.14,OECD國家34.00t。這些國家出現的“增長性貧困”給了我們啟示:國家實現現代化它不僅涉及一國之增長結構與可持續發展,還關乎一國之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及社會保障理念的選擇問題。建設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發展和有效防止增長性貧困陷阱的一個重要制度保證。
三、創新型成功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啟示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強化了創新型國家的社會基礎
一般認為,把科技創新作為經濟發展基本戰略的國家稱之為創新型國家。按照創新投入的單項指標來看,在20世紀90年代,R&D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超過2%的國家共有6個,日本、美國、韓國、芬蘭分別位居前四位。2009年世界經濟論壇(WEF)發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Report),美國、新加坡、瑞典、丹麥、芬蘭、日本、分別占據著前8位,雖然,因不同的標準、不同的時間,這幾個的國家排名略有變化。但是,從眾多的排名中我們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創新型國家具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成功的創新型國家,其社會保障制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包含范圍極其廣泛的社會保障盡管各國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程度和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導致了其社會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設計、運行機制方面的存在差異。但上述幾個成功創新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卻又代表了目前世界上社會保障制度的3種典型類型:自保公助型社會保障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形成專項基金,國家給予免稅優惠或財政補貼,通過大規模的統籌互濟分散經濟風險;“福利型國家”,即為全民提供保障,資金來源于國家一般稅收;新加坡、韓國社會保障則具有很強的收入關聯性質,是一種強制儲蓄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幾十年的實踐證明,這種社會保障模式與整體社會經濟水平基本上表現出巨大的適應性(20世紀80年代的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是局部的)。既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同時,穩定的經濟發展又強化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1.“福利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芬蘭為例。芬蘭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體系非常健全,大到憲法、小到實施細則,各級政府通過有關立法,作為實施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的依據。芬蘭1937年頒布了國家養老金法,1961年頒布了職工養老金法,1970年出臺了個體從業人員養老金法、農場主養老金法,在醫療保健方面,芬蘭1972年建立了基本衛生保健法等,每一項法律法規,內容都十分具體,不僅規定了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資格和權力,也規定了實施社會保障措施的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在這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基礎的支持下,從20世紀70年代,芬蘭選擇發展通信產業,一舉實現了國家的戰略轉型和經濟騰飛,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飛速增長,在全球競爭力排名中躍居前列。高福利的芬蘭基礎保障促使社會發展進入了“免費教育科技創新經濟發展社會保障下一代教育……的良性
循環中??梢姡谝粋€具有競爭力的經濟體中形成的高福利模式,對政府來說便不會成為一種負擔,而會成為推動經濟持續發展和持續創新的基礎和動力。
2.“自保公助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美國為例,1935年《社會保障法案》的誕生,標志著美國社會保障的建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世紀40年代起,美國政府開始對電子、信息與通訊、制藥和生物技術進行了巨額的投資,美國政府的這種作用深刻地改變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性質,這也是美國在信息革命中保持領先地位的重要原因。
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現代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的特色是明顯的。美國實行自由保險式的社會保障模式,國家給公民是否投保及投保種類方面的自由選擇權;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覆蓋的范圍很廣,但保障的程度較低;最為保守和最強調市場經濟的效率和節省準則。即最為謹慎、最有實力和最為保守的美國社會保障體制是其主要的特點。
3.強制儲蓄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以新加坡為例。1955年7月,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結合自身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探索形成的迥異于福利國家模式的一種社會保障模式――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其50多年的運作過程中日趨成熟、完善,成功解決了新加坡國民養老、住房、醫療等社會難題,帶來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被認為是東亞乃至世界范圍內社會保障制度成功運行的典范。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新加坡的發展提供了直接的動力支持。
(三)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是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標志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占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于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以成功的創新型國家為參照,1991年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典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分別為4_4.2%、48.3%、68.6%、67.6%、66.9;同期占GNP分別為11.18%、18.45%、29.98%、21.97%、29.57%。
就我國的現狀而言,與創新型國家社會基礎有很大的差距。據社科院“2010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的藍皮書報道: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占同期的GDP分別為2.07%、2.18%、2.26%;占同期的財政支出分別為10.79%、10.94%、10.87%。并據此認為:當前諸多社會矛盾問題的癥結在于社會結構的變動滯后于經濟的發展(滯后時間約15年),一方面,資源配置機制的不合理導致社會結構變動與經濟結構演變脫節,社會成員的發展差距擴大;另一方面,相當部分社會成員獲得發展的資源和機會的難度加大,導致社會結構調整滯后。同時,全國的社會保障支出的結構也存在明顯的問題。占全國總人口的75%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3%,而占總人口的25%的城鎮居民卻只占全國社會保障支出的87%。2007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0%,而美國財政稅收占GDP的比重為18%,如果加上國有資產收益與土地收益,我國政府的相對收入大大高于美國,而在民生支出占GDP的比重,幾乎逼近世界倒數第一,除了柬埔寨、津巴布韋等國外。
四、國家創新型戰略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中國經濟發展如此迅速,但社會發展成本卻非常巨大。其中很大的因素就是沒有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些應該由政府來提供,或者由政府與市場共同提供的資源,在我國比較缺乏或者稀少。
(一)創新型國家下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不足
從本世紀開始,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有了迅速的進步,取得了巨大成就。到目前為止,雖然我國社會保障水平已初步成型,但是,整體上仍然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表現出巨大的不完善。
1.社會保障水平整體滯后于我國經濟水平。國際經驗表明,隨著一國發展水平的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支出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呈現逐步上升趨勢。特別是人均GDP在3 000美元至10 000美元階段,隨著居民消費逐步由耐用品消費向服務消費升級,公共服務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將顯著提升。雖然,我國近年來持續加大投入,但總體仍然不足,如2007我國社會保障(我國人均GDP已達3 000美元,處于世界中等收入國家)與人均GDP3 000美元以下國家和人均GDP3 000―6 000美元國家相比,社會保障支出比重分別低9.9和18.3個百分點。在主要經濟體中僅略高于印度的水平。我國城鄉間、行業間、人群間收入差距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問題仍舊比較突出。
2.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法規不足。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都是通過立法來確立的,先立法后實施是這一制度的內在要求。因為社會保障制度是消除勞動者后顧之憂和不確定風險而給人以安全感與安全預期的,這一制度的公平性、強制性與可靠性只有通過上升到法律規范才能得到根本保證。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現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的行政規章以及地方行政規章推行。社會保障各項目標進展情況差異較大,有的比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階段。
3.社會保險問題突出。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占據著核心地位。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的從屬地位開始漸進式道路發展的,目前,社會保險制度的“碎片化”現象嚴重,導致了各個部分的相互攀比,社會保險制度運行困難重重;二是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有限。比如我國2007年已經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到2008年底,全國覆蓋2 334萬城市居民和4 291萬農村居民外心,部分居民仍游離于制度之外;我國社會保障項目針對的對象目前主要仍舊是有穩定的工作的職工,對流動性較強的勞動者特別是約占勞動者1/4左右的農民工還未覆蓋;三是社會保險基金困難,即表現在籌資困難。社會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勞動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業擔負著籌資的大部分責任,對一些新生的企業而言承擔社會保障制度的轉軌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現實。拒繳率或欠繳率逐年上升。另外基金的增值保值問題嚴重,基金的安全受到威脅,擠占、挪用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創新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1.建立與社會經濟整體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創新型國家建設既是前提條件也是必要構成要素。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豐富的歷史實踐以及我國社會保障實踐給我們提供了很多可資借鑒的經驗教訓。沒有一個適度的社會保障,一個國家很難步入創新型國家的行列。形式多樣的社會保障制度之間沒有絕對的“好壞”或“高下”之分。研究國外創新型成功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既要了解他們現行的模式、政策、方法,更要深入了解社會保障制度對其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有取有舍、為我所用,從本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建立與社會經濟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立足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更多的是制度設計的理念問題。制度的基本定位決定了其發展的情況。因此,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堅實基礎和成功保證,建設與社會經濟水平相一致的社會保障制度,首先要保證所有居民的最基本需要,即最廣泛的保障。其次,完善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比如要妥善解決好企業年金等補充保險的發展問題,明確國家鼓勵并支持企業年金等補充保險的發展。加快建設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教師保障制度范文6
應對金融危機,澳大利亞政府保障職業教育質量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第一,通過立法、協議等方式建立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的協調與溝通機制,確保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隨著金融危機下職業教育發展優先權的提出,澳大利亞近年相繼出臺三項新協議,用來協調聯邦與各州及領地之間的職業教育經費問題,分別是:《國家技術勞動發展協議》《促進年輕人就業的國家合作協議》《生產實習崗位計劃的國家合作協議》。
第二,提高職業教育與培訓質量,追求質量保障的優秀標準。2011年5月,澳大利亞技能署了對于國家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在過去20年發展的綜合性評估報告《為了繁榮的技能——澳大利亞職業教育與培訓路線圖》。報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議,建議包括:對那些學習證書Ⅲ以下或基本技能課程的人給予全額公共資助,對于學習證書Ⅳ及以上,給予部分公共資助,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培訓成本,還可以為學習者提供依據收入的貸款。
這些改革的舉措與建議,為澳大利亞不斷完善培訓機構,提高職業教育與培訓質量,不斷追求優秀的職業教育保障標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三,改革、更新國家職業教育和培訓課程標準,保證質量的穩定性。培訓包是澳大利亞國家職業教育與培訓制度中重要的官方文件和教學法規。培訓包按專業大類劃分,全國通用。2009年,澳大利亞政府委員會與國家質量委員會委托相關機構對當前的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進行評估,重點檢查培訓包的內容與教學方法的實施情況。
我國未來教育的發展將以質量為重點。金融危機下澳大利亞職業教育保障制度改革的經驗,可從以下方面為我國提供參考。
首先,劃定分擔責任,增加經費投入,建立有效的職業教育與培訓保障制度。職業教育辦學設施簡陋,教學和實訓設備缺乏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澳大利亞在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時,首先落實經費的投入問題。例如,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年8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提出了“把握未來:技能化的維多利亞”一攬子改革計劃,分四年共投入3.61億澳元,加強TAFE學院的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幫助學員取得TAFE學院或私人注冊培訓機構的資助等。受此啟發,我國應區別對待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生均經費標準,推動省級政府分類制定職業學校學生人均經費標準,劃定舉辦者和學校分擔經費的責任,爭取增加更多的財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