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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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檔案管理條例

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檔案業務;業務外包

中圖分類號:G27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2-0000-01

一、法律法規問題

(1)法律體系問題。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出現了檔案中介機構,經過了將近30年的發展,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還尚未正式出臺一部有關檔案業務外包的立法來規范檔案中介行業的服務,僅僅只是在2011年1月14日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下發的《全國檔案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到了要制修訂《檔案中介機構管理辦法》,但到目前為止尚未頒發。針對檔案中介機構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規范,使得各檔案中介機構各自為政,行業內部交流較少,檔案中介機構發展難以形成規模。

(2)規范問題。在我國舊檔案管理體制的長期影響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對象多局限于黨政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對檔案中介機構的管理相對來說較少,同時,檔案中介行業的管理又沒有跟上,檔案中介機構基本處于中間地帶。在30個?。ㄊ校皺n案管理條例”中,有6個“條例”規定檔案中介服務機構須向縣以上檔案行政部門備案,規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檔案中介服務機構有業務監督、指導的關系的有7個,還有6個無任何約束關系。檔案中介機構的發展沒有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直接領導和監督管理,缺乏行業管理,制約了我國的檔案業務外包的發展。

二、檔案中介機構運作問題

(1)缺乏明確的領導中心。在美國,商業性文件中心成立了一個宗旨明確、成員分布廣泛的領導中心――國際文件與信息管理服務行業協會(PRISM),在協會的領導下,整個商業性文件中心行業呈現穩定增長的發展態勢,為整個行業的有序運轉提供了有效組織保障。同時,在PRISM的帶動下,國外商業性文件中心行業內部頻繁開展交流和活動,探討行業的熱點問題;匯集行業最新動態,進行經驗交流與信息共享,樹立起良好的行業形象。目前我國檔案中介機構行業尚未成立一個明確的領導中心來保障檔案中介服務行業的有序運轉,檔案中介機構發展各自為政,發展規模小,綜合實力差。除了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部分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如深圳檔案寄存中心、上海檔案咨詢服務中心等)的規模較大外,我國大部分的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上都處于分散經營狀態,行業內部交流較少,服務規模小、水平低,綜合實力差,與國外的中介機構相比毫無競爭力可言。

(2)檔案中介服務機構業務種類少,服務手段單一。據了解,在30個?。ㄊ校n案管理條例中,有20個?。ㄊ校┏雠_的“檔案管理條例”規定了檔案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其中提到了檔案評估、鑒定、咨詢的有16個;有3個?。ㄊ校┑摹皸l例”涉及到了檔案整理;只有山東省的檔案管理條例將檔案業務咨詢、檔案整理、檔案價值評估、檔案技術服務、檔案寄存保管納人了檔案中介服務機構的經營范圍。目前,在我國發展的比較好的檔案中介服務項目是檔案整理、檔案寄存和檔案數字化,很少涉及檔案縮微、檔案培訓等業務。檔案中介機構的服務范圍過于狹窄,服務手段單一,與國外相比,我國的檔案中介機構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

三、檔案專業人才問題

(1)檔案專業人才規模問題。目前,我國檔案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模比較小,國家每年培養的檔案專業人數遠遠少于實際所需人數;同時,由于檔案工作相對來說較為機械、枯燥,造成各企事業單位引進專業人才困難、留住專業人才更難的狀況,致使專業人才緊缺,從事檔案工作的專業人員少之又少。

(2)檔案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問題。一些檔案中介機構具體從事檔案整理的人員往往是經過短期培訓、甚至有些是不經過培訓直接上崗的,其檔案專業素養明顯偏低,大多缺乏職業資格證明,既熟悉檔案管理業務,又精通信息技術應用的“雙料人才”幾乎是鳳毛麟角。由于缺乏檔案專業知識,在從事檔案整理工作時往往會出現諸多錯誤,如檔案保管期限劃分不標準、歸檔范圍不準確、檔案目錄的錄入不符合要求、排列編號不規范等錯誤,檔案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無法得到保證,嚴重影響檔案外包服務的質量與成效,甚至全部整理工作重來的情況也時有出現。因此,如何抓緊培養提高檔案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檔案業務外包發展的需要,是我國檔案工作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而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四、外包檔案安全問題

(1)信息內容的安全。檔案是載體和信息內容的統一體,檔案價值的發揮要依賴于其信息內容,因此,在檔案業務外包過程中檔案信息內容的安全問題面臨嚴重的挑戰。比如,在檔案外包過程中,外包公司派人對檔案進行整理,這些“外部人士”在整理檔案的過程中必然要對檔案進行深入細致的了解,特別是在數字化錄入階段,信息錄入人員要接觸每一份具體的檔案文件,了解文件的內容和在整個檔案中的地位作用,這就使被整理的檔案變得毫無秘密可言。而如果從事檔案外包工作的是沒有經過崗前培訓而又非專業檔案人員的人,他們的保密意識會非常淡薄,在沒有相關約束的前提下,他們可能會帶走文件目錄甚至檔案原件等重要的檔案信息,從而給檔案信息內容安全帶來威脅。

(2)載體的安全。檔案載體的安全主要體現在檔案整理等業務環節。在檔案整理過程中,檔案上柜的完整、美觀、整齊是檔案業務外包的主要目的。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是存在一系列問題。例如一般檔案館所采用的基建檔案的檔案盒都是A4規格的,而基建檔案中所包含的圖紙很多都是A3或者其他規格的,這就涉及到了A3規格的檔案如何放進A4規格的檔案盒中;或者一些A4規格的紙質檔案太厚,不能完全放入一個檔案盒內,這就牽涉到檔案的拆分,而拆分檔案必然會破壞載體的完整。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就是通過拆分檔案進行裝盒的,保證了檔案的美觀、整齊,但有可能造成對檔案載體完整性的破壞。

五、外包項目質量問題

(1)缺乏質量標準。在外包過程中,檔案形成機構關心的是如何以最小的代價得到最有效、最優質的檔案業務服務;而外包機構關心的是如何以最小的生產成本獲得最大的利潤,雙方在業務外包中存在著觀念差異和經營矛盾。檔案形成機構最關注的是成本問題,在進行檔案業務外包時,必然想將外包業務以最低的成本代價委托給業務外包機構;而檔案中介機構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就會最大限度地縮檔案外包的生產成本,從而使外包的質量下降。雙方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可供參考的質量標準來規范業務外包的雙方,導致在外包過程中出現各種質量問題。

(2)監管缺失。檔案業務外包行業是一個新興行業,監管缺失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檔案形成機構出于成本考慮,不可能再找第三方進行監督,也很難保證自己的檔案人員進行及時有效地監督;另一方面,如果靠檔案中介機構(即業務外包服務者)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則對于檔案形成者而言,檔案信息面臨丟失、泄露的風險已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檔案業務外包行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孫麗婷.淺析檔案館業務外包的可行性與風險性[J].蘭臺世界,2008(9):25-26

[2]肖文建,胡敏捷.數字檔案館建設中信息技術外包的潛在風險及防范[J].檔案學通訊,2010(6):50-51

[3]聶晶.檔案館業務外包的風險控制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1(03):227-228

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文書檔案;管理;創新;對策

在當前這個信息化飛速的時代,傳統的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時代的需要,必須要對其創新,對文書檔案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化,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單位的整體發展質量,為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做出貢獻。

一、檔案管理工作創新的意義

(一)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創新一詞起源于拉丁語,有三層的含義,更新和創造新的東西以及改變。21世紀的發展離不開創新,不需要一成不變的東西和觀念。創新是一個單位生存發展中最核心的東西,文書檔案管理是一個單位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二者應該相結合起來發展,檔案管理工作應該在創新中求發展,在發展中不斷的創新。文書檔案工作不斷地發展與創新才能跟上時展的潮流,跟上單位發展的步伐。

(二)對檔案管理工作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

文書檔案對一個企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文書檔案的工作必須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相應的管理,結合實際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創新,確保文書工作緊跟時代的潮流,為文書管理工作帶來新的發展思想,為創新提供契機。

(三)解決文書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創新就是對舊的東西或者觀念提出異議,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的創新就是針對文書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當前,在各單位中文書檔案工作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這些亟需解決,創新的工作迫在眉睫,為各單位更好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目前文書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人員專業性不高

由于檔案管理部門不能直接帶來經濟效益,在單位中很少被重視,一般只安排少數人來進行檔案管理的工作,這些人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專業性不強,導致文案管理工作整體的專業性欠缺,是當前檔案管理存在的最大問題。

(二)缺乏統一的規范

文書檔案管理中最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就是,文書管理混亂,比如編號的不對應案卷的不完整等,這些都體現了檔案管理沒有規范性。在很多的單位中很少有規范的統一的文書管理標準,導致文書檔案管理沒有相關的參照物來進行工作[2]。

(三)檔案信息化在執行中并不順利

21世紀是信息化的時代,許多單位在對文案管理時也應用現代化的技術水平,對文書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使檔案管理工作在效率上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企事業單位的不重視,管理人員專業性素質不高這些都是阻礙信息化檔案管理的重要原因,是信息化在推廣的過程中受阻,檔案管理工作并沒有明顯的改善。

三、文書管理工作中創新的方法

(一)在對管理人員上加強創新

1、思想上進行創新

創新的最關鍵因素是思想上的改變,在文書管理工作中要想創新,首先要對思想觀念上進行改變,舍棄傳統文書管理工作的思想,接受新的管理工作的思想。傳統的文書管理工作主要針對的是政治上的一些相關的信息資料的管理,現代化的文書管理工作面向的是各個行業而進行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管理的難度,傳統的管理工作的思想已經不再適應。

2、知識上進行創新

知識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在不斷的改進與發展,傳統的文書管理工作的理論知識已經不再適應現在的文案管理工作。這就要求文書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舍棄舊有的管理模式,接受新的理論知識模式,使文書檔案工作能夠跟上時展的步伐。

3、技術上進行創新

對文書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技術上進行創新,就要對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教授他們最新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方式,推動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的創新。讓管理工作人員把相關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的工作當中,在實際的工作中靈活的運用理論知識、不斷的積累工作經驗,促進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的發展。

(二)改進文書檔案管理的方式方法

1、改建文書檔案的管理系統

由于檔案管理工作長期處于不被重視的狀態,相應的管理系統也跟不上信息化發展的水平,達不到目前檔案管理系統的需要。目前很多單位的管理系統還停留在對目級的管理上,只能進行比較簡單的文案搜索,不能對全文進行檢索,跟不上信息化發展的速度,并且在管理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風險,致使檔案管理的水平不高。

單位要想長遠的發展下去,立于不敗之地,就需要完善檔案管理系統的信息化,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單位檔案管理的模式進行調整。在管理上加強力度,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一些管理條例,改變原有的檔案管理工作的模式。

2、實現文書檔案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時代最明顯的一個特征是辦公自動化,隨著電腦的普及,電子文檔、現代化辦公技術也隨之普及。檔案的管理由于信息的龐大,更加需要信息化和現代化,以此來保證文書檔案整理的正確性、規范性,提高文書檔案管理的水平。

加強對文書檔案信息化的管理是時代的需要,順應了時展的潮流,在完善的文書檔案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還應該加大對信息化管理的推廣,實現文案管理辦公的自動化。在實現辦公自動化的同時還應注意文字的規范性,在進行信息錄入時,要注意文字的規范和專業用語,制定統一的文字標準,進行專業科學的管理。還需要注意對文案信息的保密,對文字錄入的相關人員進行文案工作保密的培訓,建立相關的監控軟件,確保文案信息的安全性。建立規范安全的文案信息管理系統,對文案工作的創新起著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

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加強市政工程;檔案管理;重要意義

中圖分類號:G2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中國城市建設步伐的日益加快,大規模的城市改建、擴建產生了大量的市政檔案。市政檔案管理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城市的運行、發展和延續。加強市政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城市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是個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1、市政工程檔案管理的重要價值與指導意義

市政工程檔案內容涉及到市政工程基礎服務設施的城市規劃問題、工程作業范疇內的管理手段、處理經驗等,完善的市政工程檔案能為城市規劃系統正常運作提供重要物質保障,有效控制不必要的勘測設計及資源浪費和閑置,進而控制投入成本,創造出使用價值與社會效益。

1.1 市政工程檔案是城市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

城市規劃問題是市政工程作業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市政工程檔案確是城市規劃相關問題的主要參考依據。也就是說,市政工程檔案對城市規劃編制的指導意義與價值極大,只有依據工程檔案才能實現市政規劃的合理部署與調整;另外,城市市政新項目的規劃與舊城改造問題都需要了解城市原貌的基礎情況。如,公路交通、地下官網施工、市政給排水工程、供暖供熱、以及包括抗洪救災等問題。由此可知,市政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決定了城市總體規劃的數據信息的真實程度,即城市規劃編制的質量與真實可靠程度。

1.2 利于健全市政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我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檔案質量不合格,將無法進行項目竣工交驗。另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明確了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完善、健全的工程項目檔案,否則會根據檔案內容完善程度做出懲治舉措,即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此外,現代市政工程檔案管理必須要結合現行相關法規條例做出具體的檔案管理改進舉措,才能為市政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市政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與安全功能,逐步完善市政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各項建設內容。

1.3 為市政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提供依據

市政工程項目檔案中記錄著城市規劃系統中的基本情況,城市規劃局或相關單位可對基礎設施工程進行具體分析,編制并建立出符合工程項目作業、管理所需的項目方案。如,公路交通板塊的技術檔案能夠為路橋、公路建設提供決策依據,從而能夠結合其工程特點確立出投資規劃與具體施工工藝等。特別是地下管網及周邊建筑作業的質量控制點,都與工程技術檔案的存在密切聯系。并且,在這些市政項目參建之際直至完工之后的各項技術資料、憑證等還能作為后續城市規劃項目的主要參考依據,進而實現了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的持續化與長遠化發展。

2、市政檔案在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1它是城市規劃編制和調整的基礎資料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規劃是龍頭,而市政檔案資料是城市科學規劃的依據。沒有市政檔案,市政規劃編制、調整、完善只能是紙上談兵。不管是新城建設,還是舊城改造;不管是新規劃的開始,還是舊規劃的調整,市政專業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都需要掌握城市所有的道路交通狀況、地下管網情況、供水、供熱、排水及城市防洪抗災能力等,而這些資料都是靠市政檔案提供的。只有搞好市政檔案管理,提供準確的、真實的原始資料,才能保證規劃編制和調整的合理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2.2它是市政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中規定:“列人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請市政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边@就明確規定了如果工程檔案不合格,將無法進行竣工驗收。這就為加強市政檔案管理堵塞了管理工作上的漏洞,為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提供了“尚方寶劍”。由此可見,市政工程檔案,是市政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3它是市政工程管理、養護和維修工作的依據

市政檔案既是市政工程的履歷表,又是市政工程的“健康檔案”。科學分析市政設施現狀,根據其不同特點,才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管養經濟責任制。道路路況檔案為道路大中修或改建提供決策資料,以其確定工程的投資規模及見效程度。特別是地下管線及構筑物,哪里發生故障,確定怎樣的維修方案,必須查找準確的檔案同時,維修改造后的成果,又組成了新的市政檔案,為下一步的管養提供最新的依據。沒有準確的市政檔案就不能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3、市政工程檔案工作存在問題的對策

3.1重點加強管理機制

市政工程建設有其自身的特性,一個項目是由參加建設的各方共同完成的,其檔案工作也一樣,從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審核到歸檔、移交整個環節需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密切協作配合。因此,理順機制,明確職責,保持各環節的有效銜接,是做好市政工程檔案工作的基本保障。

理順管理機制,變檔案一級管理為檔案室、項目管理部兩級管理,這樣可以較好地解決管理機制差的問題。在每個工程項目管理部設立專職檔案員,負責該項工程的檔案工作,將工程檔案的編制職責交到項目管理部,并且要求檔案工作與工程項目的建設同步進行。檔案室負責對項目管理部的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變工程檔案工作的一級管理為兩級管理。

市政工程檔案的兩級管理體制有其自身的優點:一是檔案工作力量加強,管理重心下放,解決了市政工程檔案編制工作不夠到位的問題,保證了及時收集和歸檔;二是檔案工作責任進一步落實,工程檔案工作成為項目管理部的考核內容后,使檔案工作在項目管理部受到重視,從領導到一般工作人員都能自覺地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及時交給檔案員。在項目各標段工程結束時,項目管理部能主動組織標段工程檔案的驗收,為整個工程項目檔案的按時驗收提供了保障;三是專業分工有利于檔案員進一步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使工程檔案的組卷更為合理、實用;四是有利于對項目竣工圖變更情況的掌握,保證項目竣工圖的編制質量。由于項目管理部設在施工現場,檔案員對工程的進度和工程變更情況比較了解,可以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變更文件的收集和相關圖紙的修改工作,以保證項目竣工圖能夠與市政工程實際狀況相符。

3.2市政工程檔案的完整化、系統化、信息化:

市政工程檔案的完整、系統是有效利用,發揮市政工程檔案作用,實現其價值的前提。加強管理必須抓住收集齊全,材料系統這二個環節。保持歸檔文件的完整性是檔案系統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環節。市政工程檔案來源分散,形成周期長,同時內容繁雜、數量龐大,給做好收集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檔案人員只有全面了解工程項目建設情況,才能合理確定各階段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既不重復也不遺漏。收集工作要從平時做起,階段工作完成后要對歸檔文件完整性進行檢查,檢查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同時要注重特殊形式的文件材料的收集?,F行的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除了傳統的紙質文件外,還會產生許多照片、電子文件等,這些特殊的文件材料也反映了市政建設的過程,是工程項目檔案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收集時不能疏忽遺漏。

4、結束語

在當今的現代化的社會已經高速發展到信息化階段,順應時展,建立的市政工程檔案,使市政工程檔案能更快捷、更方便的為城市建設提供了一個新的操縱平臺。因此,理順機制,明確職責,保持各環節的有效銜接,是做好市政工程檔案工作的基本保障??傊?只有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責任意識,建議一套完整的、科學的市政工程檔案管理模式和機制,才能更好地為城市發展和和諧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曾文芳;市政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研究[J];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04期.

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文4

婚姻登記的相關信息

婚姻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是成立合法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結婚條件的,在辦理結婚登記后,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承認和保護。中國《婚姻登記辦法》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橐龅怯洐C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婚姻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復婚登記

結婚登記

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其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關于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辦法》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橐龅怯洐C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離婚登記

在中國,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可按照《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復婚登記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橐龅怯洐C關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最新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橐龅怯洐n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后,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二)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

(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

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第二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證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式樣并監制。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婚姻登記的意義

(1)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的婚姻關系才發生法律效力,才會受到國家和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登記的婚姻是違法婚姻。

(2)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4)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結婚登記,可給婚姻當事人以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預防和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實行結婚登記,還可以給爭取婚姻自由的當事人及時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正當的婚姻要求,及時拯救因無知或受騙或受威脅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渦的婚姻當事人。

(5)防止和懲治違法婚姻行為。

通過結婚登記,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發現違法的婚姻行為,對違法婚姻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違法婚姻行為,并對嚴重違法者施以相應的法律懲治措施。

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文5

陜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和規范本省的建筑市場,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建筑產品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市場,是指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方進行建筑產品交易的活動及其場所。本條例所稱建筑產品,是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成果和施工、竣工驗收的建筑物、構筑物及構配件和其他設施。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管線敷設工程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產品的生產、交易、中介服務、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國家對建設工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建筑市場實行統一管理。禁止分割、封鎖、壟斷建筑市場。

建筑市場實行公平競爭。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地區、行業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交易各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從事建筑產品的交易活動,應依法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當使用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條 在建筑市場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檢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受理檢舉的部門應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和獎勵。

第二章 管理部門

第七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建筑市場。

市(地區)、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建筑市場。

第八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管理制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

(二)對建筑市場的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進行資質管理;

(三)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報建、發包、承包和招標、投標;

(四)負責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

(五)建筑市場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

(六)監督建筑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違法活動。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建筑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

第十條 建筑市場的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公正廉潔,秉公執法,提高效率,搞好服務。不得違反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參與建筑市場交易活動,不得利用職權索賄受賄。

第三章 資質管理

第十一條 從事下列建筑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二)建筑施工;

(三)建設工程監理;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

第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對資質證書定期進行審驗,并根據審驗結果,決定資質的升、降或者吊銷。逾期不接受審驗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第十三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從事建筑產品的生產、交易和中介服務活動。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分立、合并或終止的,必須到原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重新辦理資質手續或注銷登記。

禁止出賣、轉借、偽造、涂改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 注冊地在省外的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及中介服務機構來陜從事建筑活動的,應當持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其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函向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下列人員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一)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巖土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二)注冊建造師;

(三)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咨詢工程師。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從事質檢、安全、資料管理等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考核。

第四章 發包承包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發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政府投資或者其他公有制單位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持有工程項目管理資質證書或者與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

(三)建設用地和工程報建手續完備;

(四)具有地形圖、水文和工程地質、地下管線等工程勘察、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發包,除應當符合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

(二)建設資金和主要設備來源已經落實,到位資金能夠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三)拆遷進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可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發包給一個單位進行總承包,也可以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或群體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分開發包給承包單位。

實行設計總包的,建設單位不得將設計進行專業分包。

實行施工總包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分開發包。

第二十條 承包單位承包的建設工程,應當自行組織完成,不得倒手轉包。

總承包的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將總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但總承包單位必須對總承包的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承擔總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范圍及方式,依照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辦理規劃定點、征地拆遷手續和有關證照等為條件,指定承包單位或包攬工程;不得在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中行賄受賄。

第五章 造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實行統一管理。建設工程造價依照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和工期的定額以及計價辦法執行。

專業建設工程造價,依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專業建設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和工期的定額以及計價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建筑材料的價格以及人工、機械費用的變化情況,定期調整建設工程的價格預測系數、價格結算系數、預算定額、費用定額以及計價辦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和省規定放開價格的建筑材料、設備等,實行市場價格。

第二十七條 在建設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階段,設計單位應編制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圖預算;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工程竣工決算。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辦理工程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招標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造價必須與中標價格一致。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有權制止違反工程造價管理的行為。

第六章 質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必須遵守國家和省頒布的技術規范。

建筑產品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質量標準。建筑產品的審查、供應單位應對產品質量負責。

禁止在建設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條 發包單位未經施工承包單位同意,不得超越合同約定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指定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設計單位未經發包單位同意,不得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指定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下列機構按各自的職責范圍行使質量安全監督權: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二)省行業主管部門設置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省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三) 國務院各部門設置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必須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必須對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保修制度。建設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時,承包單位必須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和實際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向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毀損。

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建設、勞動等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 中介服務

第三十七條 從事建設監理、工程咨詢、招標、設備材料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受委托單位委托,依法進行中介服務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下列工程項目應當實行建設監理:

(一)大、中型工程項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三)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四)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第三十九條 建設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建設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等進行監理。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對委托方負責。因監理責任造成損失的,監理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實行建設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監理人、監理內容、所授予的權限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理,提供技術、經濟資料。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不得與承包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經營性業務關系。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四十二條 工程咨詢單位受委托單位委托,按合同約定向委托單位提供資料信息和咨詢意見。

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接受委托單位委托,依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對建設工程及其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負責。

委托單位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共同委托檢測單位重新進行檢測。

第四十四條 招標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主持招標,對委托單位負責,并接受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招標單位不得與承包單位有隸屬關系或經營性業務關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暫扣或吊銷資質證書,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而從事建筑產品交易活動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超越資質證書規定范圍從事建筑產品的生產、交易和中介服務活動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出賣、轉借、偽造、涂改資質證書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改正,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取得資格證書而從事執業活動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未按規定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未按規定移交工程檔案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未按規定實行建設監理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轉讓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視情節給予暫扣或吊銷資質證書,可以并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具備發包條件自行發包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倒手轉包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施工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視其情節予以暫扣或吊銷資質證書,可以并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其情節給予暫扣或吊銷資質證書,可以并處整體或者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工程項目負責人或者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視其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工程承包發包中行賄受賄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建設工程上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

第五十條 在建筑市場交易活動中,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分別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建筑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妨礙建筑市場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建筑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在行使職權中違反本條例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筑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或參與建筑市場交易活動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市場的主要內容是指建筑商品交換的場所,并體現建筑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是整個市場系統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子系統。

其分類方式有如下幾種:

1.按其交換范圍或地理場所可分為國際建筑市場(亦稱海外承包市場)和國內市場,國內市場又可分為城市、農村、部門、地區等建筑市場,或分為宏觀建筑市場與微觀建筑市場。

最新檔案管理條例范文6

為了搞好本廠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廠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 管理機構和職責

5.1 歸口部門及職責

計劃與市場營銷部為全廠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廠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安生、財務、審計、監察、安全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2 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 財務產權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負責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 廠長工作部(審計)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負責按我廠《工程項目管理審計辦法》的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審計驗收。

5.2.3 紀檢監察室負責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我廠《行政監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5.2.4 安全生產部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5.2.5 安全生產部負責參與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5.2.5.1 應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

5.2.5.2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5.2.5.3 發包前應對承包方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

5.2.5.4 在危險區域作業,應檢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訂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并考試合格,并考問其是否熟知現場安全措施;

5.2.5.6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5.2.5.7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5.2.5.8 應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6 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5.3 領導職責

5.3.1 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準;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 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全廠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 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全廠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üこ倘^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5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我廠《行政監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對基建工程活動進行監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計劃與市場營銷部對本廠基建工程進行驗收。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對本廠監察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我廠《行政監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進行監察負領導責任;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對我廠基建工程活動進行監察負領導責任。

5.3.6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全廠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 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 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6.1.3 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6.1.4.1 計劃投資批準文件;

6.1.4.3 生效的合同書;

6.1.4.4 施工概預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6.2.1.3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并作好質量鑒定記錄。

6.2.1.4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現場管理

6.2.2.1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6.2.2.2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制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采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 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6.2.3.1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范進行。

6.2.3.2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并作好施工記錄。

6.3 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 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范嚴格細致進行驗收, 經驗收認為合格 后方可竣工決算。

6.3.2 工程竣工后應具有下列資料:

6.3.2.1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6.3.2.2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準手續)。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記 。

6.3.2.5 混凝土試塊數據。

6.3.2.6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6.3.2.7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6.3.2.8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 工程竣工后,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6.3.4 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并做好簽證及記錄工作。

6.3.5 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范進行。

6.3.6 驗收通過后,聯系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并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廠部審批。

6.4 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 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準。

6.4.3 經主管廠長批準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6.4.4.1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6.4.4.2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答復,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

6.4.4.4 施工單位竣工后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 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檢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羅灣水電廠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

8 附則

8.1 本管理制度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基建管理制度(二)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不斷完善校舍建設秩序,規范建設各方工程行為,確保基建工程質量,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健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根據基本建設有關法規和教育基建特點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行政與計劃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建辦)是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中小學?;üぷ鞯穆毮懿块T,主管中小學?;椖康囊巹?、論證、計劃、質量監督、造價審核、工程驗收等工作。

2、凡投資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學校規模、總體規劃、校舍面積定額和資金情況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由基建辦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可行性論證,本著“長遠規劃,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編制當年度學?;窘ㄔO項目計劃報局長室審批。

3、基建辦根據審批后的項目計劃,編制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并下達給各基建單位,由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4、投資10萬元以下的零星項目,由學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經基建辦實地勘察,并會同財計科論證同意后填寫《零星基建、維修工程計劃申請書》,報局長室審定,同意后由基建辦開具《學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復》。

二、程序和審批管理

1、建設單位填報《學?;üこ逃媱澤暾垥?,經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后向市計劃委員會申請立項,同時辦理資金審計,由財政、審計部門出具開工前審計意見書,做好辦理用地、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等手續的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必須委派專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基建辦給予指導、協助。基建工程必須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嚴禁無證開工。

3、新建項目需擴大用地,必須根據用地規劃,按有關規定辦好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嚴禁違章用地。

三、規劃與設計管理

1、學校應堅持“立足長遠、一次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根據城鎮建設總體規劃,鄉鎮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趨勢,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辦學規模和國家、省頒布的校舍建設標準,制訂校園建設的總體規劃,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論證后報有關部門審批。

2、審批后的規劃所有新建和改造項目的依據,必須保證其嚴肅性,不得隨意更改。若規劃與發展或規模不相適應而需調整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加以調整??傮w規劃沒有完成,不得進行項目的單體設計。

3、基建項目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嚴禁無證設計、越級設計或私人設計。委托設計時,建設單位應提供有關批文、地質勘探資料和經教育基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學??傮w現狀圖、規劃圖。并請設計人員到現場踏勘,確保新建的校舍風格與校園整體協調,嚴禁設計人員閉門造車。同時為更好加強工程建設的設計服務工作,學校在簽訂設計合同時,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議根據工程進度分期付款。

4、基建項目單體設計應符合“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原則,滿足教學功能和師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現代化,符合學??傮w規劃要求;必須符合《城市(鎮)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和其它有關設計規范。

5、基建項目建筑面積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及學校辦學規模、總體規劃確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變更,必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再向有關部門辦理增加計劃手續。

6、建筑面積達5000平方米或投資達500萬元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設計招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可采取建筑設計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宗旨,進行方案評選,擇優選用設計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價合理的設計方案,設計招標和方案征集評選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基建辦會同有關部門派員參加。

7、初步設計完成后,由基建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平面布局、建筑面積、工程造價、建筑標準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會審,以此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8、基建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召集設計、基建辦、監理、施工等部門進行施工圖的交底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9、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組織施工。如確需變更施工圖,按前條辦理有關手續,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招標與投標管理

1、凡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辦理招投標手續,招標文件經批準后應公開。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整個招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招標投標法規和有關程序。

3、對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建設單位要進行調查考察,會同監察室、基建辦共同提出考察意見,在招標辦和公證處主持下確定投標單位。

4、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并根據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明確招標范圍、計價方式、質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標文件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同意后方可向投標單位。

5、在招標辦的指導監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辦法選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規定進行開標、評標,根據評標細則評出中標單位;并由招標辦出具中標通知書。施工單位一旦中標,不得變換施工隊伍,嚴禁將工程項目肢解轉包、分包,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證單位。

6、建設項目開工前,必須簽訂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簽訂施工廉潔協議書,雙方共同監督,確保合同、協議條款的實施。合同簽訂應充分體現招標文件內容,學校要對合同各條款先行初審,經局主管部門復審后簽訂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辦備案。

7、對于投資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維修項目以及學校綠化、景點布置,建筑物資的采購等也必須由學校組織進行公開招標,不得直接發包,在內部招投標過程中,學校必須先制訂好招標文件,明確標的、評分標準、評分辦法、質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內容。招標文件交基建辦審定,招標評委組成必須有局主管部門人員參加,局紀監室參與監督。

五、質量與安全管理

1、基建辦和建設單位共同對基建項目實行施工管理。學校必須建立由校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察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基建辦委派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2、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論資金渠道和隸屬關系,凡由計委立項項目都必須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質監,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基建辦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資在10萬元以上,由基建辦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3、工程承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4、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挖、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強對建筑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送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與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6、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基建辦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室、質監站、設計單位和基建辦,由質監站牽頭組織事故處理,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7、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師生安全和教學秩序不受干擾。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嚴格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8、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它有關單項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筑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üこ炭⒐を炇毡仨氃谑┕挝话闯躜灲Y果整改完成,并經基建辦和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9、凡未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學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學校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和基建辦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確保師生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

1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保修金不得退還。

六、財務與審計管理

1、學?;窘ㄔO資金必須專戶儲存,??顚S茫瑢W校要指定專人管理,專設基建財務帳,要明確財務負責人,按照財務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財務,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履行財務手續。

2、基建財務收支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標函、施工合同和雙方協議等條款執行。

3、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于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報送工程決算(包括設計變更決算)。由建設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決算進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將工程決算送交基建辦對工程決算進行初審,基建辦提出初審意見。

5、決算審核后,由財計、紀監、基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財務結算,財務結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審計部門對工程的決算、審核單、財務結算和資金進行內部審計。

6、工程決算的審計報告,是建設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進行財務結算的依據。工程項目無審計報告的,建設單位所有暫支費用不得作支出處理,余款不得結清。

7、基建賬目往來全部結束后,會計人員要及時整理好賬冊和憑證,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進行交接,并按會計檔案要求做好存檔工作。

8、學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維修和裝飾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的必須經基建辦審定。財務會計人員憑工程項目決算審定單方可作支出處理。

七、校舍與檔案管理

1、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組成管理網絡,明確分工任務,落實人員責任,定期檢查和調整。

2、校舍檔案是建設單位預測評估、決策設計、檢查維護和維修改造的重要依據。學校在基本建設開始就要重視資料歸檔工作,要按檔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規范性和準確性,尤其注意資料的完整性,從項目的申請、可行性研究、勘探資料、各項批文證件在開工前就要重視收集、積累工作,進入施工階段,更應重視圖紙(規劃圖、施工圖、竣工圖)、各種施工質評、監驗等紀錄和設計變更資料的收集。當工程竣工后,各項基建資料都應及時收集歸類、匯總,發現遺失或遺漏要及時補齊,統一收集后按檔案要求整理并入學校檔案。

3、基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學校要配套制訂使用與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規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注意觀察建筑物的使用情況,尤其是年久失修的舊房,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風暴雨雪天氣更要加強檢查與防護。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損壞要及時修復,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視室內外水電、電教系統和設備的保養維修,以保證安全使用。

4、學校要加強師生愛護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強化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自護能力,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八、隊伍與人員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機構,配好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制定管理人員職責。

2、學校要加強基建人員的管理,重視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學校不得向施工隊以任何形式攤派費用和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借工程建設為由索要財物和謀取私利。同時,要重視人員業務技能的提高,對現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員要通過學習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3、各單位領導要重視隊伍的全面建設,發揮群體網絡職能。要建立健全學?;窘ㄔO的各項規章制度,建好各類工作臺帳,充分發揮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能和作用。要加強基建理論研討,總結和推廣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經驗,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基建管理制度(三)

一、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建設程序辦事,要先報建設項目,編制計劃和預算,杜絕未報先建或邊報邊建,要嚴格按照預算施工,不得隨意擴大項目,避免建設超預算的現象。

二、加強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分管領導親自抓工程質量,專管人員具體抓,責任到人,按職負責,專管人員主要抓質量,抓工期,抓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工程驗收由基本建設綜合科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參考平時檢查記錄,對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鋼材、防水材料、磚、水泥預制件、焊條及其他材料等),在使用前要對其質量證明書或試驗報告進行復核,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以上。在竣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合格標準的,分清責任,嚴格按施工招標合同辦,在沒有糾正之前,堅決不能交付使用。

四、投資十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確定施工單位時要積極推行投標、招標承包責任制。投票、招標中要對參加單位首先進行資格審查,嚴格把關,秉公辦事,堅持民主、公開、平等的原則,克服投標、招標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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