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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評估報告范文1
【關鍵詞】 加油站防雷 防靜電感應 接地裝置
引言:雷電災害對人類和環境構成嚴重威脅,任何一次雷擊都有可能危及到人類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尤其近現代化社會經濟的發展,電子信息化技術的普遍應用,城市化高層建筑的增多等,使得雷擊損失嚴重,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因此,防雷安全檢測被人們所關注和重視。其中加油站作為汽車動力的能源,隨著城市化車輛的不斷增多,加油站數量也急劇上升,分布于城市和鄉鎮的加油站隨處可見,在城市交通中起著重要作用。同時加油站自身屬于易燃易爆場所,為避免和減輕雷擊危害損失,對其進行防雷安全保護十分重要,因此加強對加油站防雷安全檢測是維護社會安定,保護社會公民生命財產的重要保障之一。本文就加油站防雷安全檢測中的關鍵問題做以下討論。
1.加油站防雷安全現狀
一般加油站都建設在城市交通便利的高速路口或主要城市化、鄉鎮車流量大的路段上,且加油站營業建筑面積都不大,不便于實施全面多級的防雷保護方案。隨著社會的發展,車輛的增加,能源需求量加大,加油站不斷被改建,現代化加油站采用電子集成管理系統營運,多種特性使加油站雷擊率上升。通過多年從事防雷經驗,和對加油站實時調查、分析中發現當前加油站防雷中還存在嚴重問題。
1.1防雷設施破壞嚴重
一般加油站的防雷驗收是在建成后進行的,部分加油站由于設備落后,或需要擴建,在后期進行改造和裝修過程中,未能對防雷安全設施加以很好保護,使大部分的防雷安全設備遭到破壞,使防雷裝置失去防雷效益。
1.2防雷設計不符合規范
我市部分運營的加油站是通過收購私人企業或單位原有加油站,這種加油站在防雷設計上大多都不規范,加油站在利用主內筋做避雷引下線時,為了設計美觀未考慮到飲下線及接地極的間距問題。尤其部分防雷隱藏工程,獨立避雷針、配電房直擊雷防護設備、SPD等設備不完善,加油棚每根柱子接地電阻不均,易引起地電位反擊。
1.3未考慮防感應雷
加油站的計算機等電子設備易受電磁脈沖干擾受損,但其內供電、通信線路多為架空,或捆綁防雷裝置引入,電源系統采用埋地電纜線進線方式,但并未對其做屏蔽處理,沒有加設SPD防護,增加了感應雷擊率。
1.4卸油廠未設防靜電接地裝置
油罐進行裝卸油時,罐內油品產生靜電,達到一定量時易產生靜電火花進而引發火災事故。
1.5防雷安全距離不規范
加油站一般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根據《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范》要求,儲油罐接地點應不少于兩處,部分民營和私人小型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體與罐體距離較近,易造成雷電流瀉放不暢和雷電高電位反擊,引發火花放電。
2.加油站防雷安全檢測注意事項
2.1充分掌握加油站防雷設計詳情
仔細查閱加油站的防雷風險評估報告,核對防雷設計資料施工圖紙、圖紙審核意見書等相關資料,使我們防雷安全檢測人員充分掌握到加油站的全面防雷設計情況,根據加油站防雷等級展開檢測(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加油站、儲油區建筑屬于二類防雷建筑)。
2.2遵循檢測程序
一般按照先簡后難、先室外后室內的防雷檢測方式,對加油站的直擊雷防護檢測、其次對感應雷防護檢測、最后對等電位連接及靜電保護進行檢測。
2.3防雷安全檢測環境
對加油站進行防雷安全檢測時選擇晴好天氣,盡量避免陰天和雷雨天,檢測時避開積水和凍土段的接地電阻測試。
2.4多點測量
在對防雷裝置性能測量時要避開地下金屬管道、通信線路等,若沒能掌握地下情況,可嘗試多地點測量,通過比較獲取最佳可用性數據。
2.5檢測儀器
確保檢測儀表和測量工具符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規定,檢查各測量工具是否在有效期內,性能是否良好,各項性能均需滿足測量項目多需精確度要求。
2.6檢測人員
對加油站檢測要求我們檢測人員進入場所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膠皮鞋底,避免出現靜電花火。且嚴禁攜帶火種、無線通信等設備,避免造成火災事故。
2.7檢測規范
在檢測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檢測規范和操作流程,在加油站相關提醒和被檢測單位管理人員的陪同下進行。
3.加油站防雷安全檢測措施
3.1防雷安全檢測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單位,應對本單位生產裝置進行每年一次安全評價”。針對加油站易燃易爆場所應認真貫徹上述規定,開展相應安全檢測評價。加油站應根據《汽車加油站設計和施工規范》、《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及《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范》等相關法規要求展開防雷安全檢測。
3.2防直擊雷檢測措施
根據加油站的防雷設計圖紙、各布設線路及其他附屬設施連接圖,確定加油站的防雷類別,要求加油站建筑物均處于直擊雷防護區域內。檢測金屬油罐壁厚度大于4mm時,可不設防直擊雷裝置,需要對油罐做環形防雷接地,并保證至少有兩處接地,且罐體接地間距大于3m;對加油站的內部防雷接地、電子設備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等采用共用接地,且要求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Ω或4Ω。
3.3放感應雷、靜電和等電位連接檢測
對加油站內所有金屬物件(如油罐、加油槍、電纜層等)的接地連接進行檢測,并對金屬儲罐的阻火器、呼吸閥、放散管等金屬附件的等電位連接進行檢測;查看法蘭盤連接,若5根以上法蘭盤相連,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必須構成電氣通路。對加油站卸油場地防靜電裝置檢測,要求接地裝置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且阻值不大于1Ω或4Ω,若不共用接地,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
4.結語
隨著道路車輛數量的不斷增加,與之配套的設施服務加油站數量也隨之增加,其后帶來危機有雷電危機,雷擊加油站在我國發生數次,均造成嚴重災害傷亡損失,其對加油站的防雷安全檢測顯得十分重要。由于加油站屬于易燃易爆場所,對加油站進行防雷安全檢測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在詳細掌握加油站各功能設施的基礎上,根據加油站的實際情況對易疏漏環節進行仔細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全面做好加油站防雷檢測工作過,確保加油站安全運營,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和公民安全。
參考文獻
[1] 汽車加油站防雷安全檢測保護措施 2012-11
[2] 陳哲 加油站防雷安全檢查檢測應關注的問題
[3] 加油站防雷檢測若干問題及對策
加油站評估報告范文2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鐵礦采礦、采石場、采砂場、鐵選、鋼渣處理、造紙、制藥、化工、機械加工鑄造、小石灰窯、塑料、橡膠制品、建材、電鍍酸洗、加油站、規模養殖等行業。
二、整治內容
(一)清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企業;
(二)清理企業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建設項目;
(三)清理未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未辦理排污許可證企業;
(五)清理未依法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項企業;
(六)清理未足額繳納排污費企業;
(七)清理停止生產的酸洗電鍍、化工等產生危險廢物未做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企業;
(八)清理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整治、未通過市驗收的采石場。
三、整治方式及標準
(一)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小企業依法關閉、取締,拆除生產設備,恢復地貌。
(二)對國家沒有限制性政策規定的企業,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已經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限期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
(三)未依法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項,未足額繳納排污費的,限期完成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項,限期繳納應繳排污費。
(四)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限期整改,限期辦理排污許可證。
(五)對停止生產的酸洗電鍍、化工等產生危險廢物企業限期做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報市環保局備案。
(六)未通過市環境整治驗收的采石場,一律不得恢復生產。
四、階段任務及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查整改階段(3月26—5月31日)
各企業自行檢查所建項目在發改部門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達標排放取得排污許可證、依法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項,繳納排污費情況;停止生產的酸洗電鍍、化工等產生危險廢物企業做出環境影響評估情況,采石場整改方案及落實情況。自查結果3月31日前報各派出機構管委會、鎮、鄉環保辦公室;整改結果5月31日前報各派出機構管委會、鎮、鄉環保辦公室。
(二)督導核查階段(6月1日—7月31日)
各派出機構管委會、鎮鄉政府對轄區企業自查及整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核查,督導核查結果匯總后于每周五前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驗收處置階段(8月1日—10月31日)
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企業從通過驗收的次日起,恢復生產性用電供應。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依法關閉、取締。
五、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環保局、監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監局、水務局、國土局、公安局、商務局、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各派出機構管委會主任,各鎮鄉鎮鄉長為成員的市小企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綜合協調,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王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賀平同志兼任。
(二)明確職責
市環保局:根據各園區管委會、各鎮鄉上報或現場檢查情況,對存在環保問題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或報請市政府關閉取締;組織整改驗收;補辦各種環保手續;定期(每月)通報企業整改進度。
市工信局:根據環保局下達的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達停止生產用電供應的通知;配合相關鎮鄉關閉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拆除生產設備。
市供電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電通知要求落實停電措施,保證限期整改和關閉、取締企業生產性用電停供到位。
市公安局:根據環保局下達的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應,加大違法生產企業的打擊力度,力促企業整改,保證停產到位,配合相關鎮鄉關閉取締相關企業,維護好現場秩序。
市水務局:加強河道管理,規范河道采砂行為;配合相關鎮鄉關閉取締非法采砂場,打擊向河道傾倒堆放尾礦砂等廢棄物的行為;停止停產限期整改企業、關停取締企業生產用水供應。
市國土局:配合相關鎮鄉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采礦、采石、采砂企業,吊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采礦證,嚴厲打擊亂倒亂堆尾礦行為。
市商務局:關閉、取締非法經營的加油站,依法吊銷逾期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或逾期未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加油站點的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市工商局:依法吊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營業執照。
市安監局:依法吊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市監察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市各派出機構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企業整改的督導檢查,并及時上報整改進度;組織相關部門按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關閉、取締企業任務。
(三)大力宣傳
市電視臺、報社、電臺要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列入整治范圍的企業名單、整改內容和時限要求在時訊、電臺、電視臺、政府網站予以公開,公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加油站評估報告范文3
1、龍華東道建設工程
龍華東道建設工程對開平區發展意義重大,是區重點項目、開平區城市建設的“一號工程”,更是我鎮當前征收搬遷工作的重中之重。該項目西起缸窯路,過我鎮上村、馬路村、四街村,至東外環線,道路全長3.2公里,開平境內全長2.6公里,涉及征收搬遷我鎮(上村、四街、馬路村)民宅和廠院99戶(其中民宅72戶,廠院27戶)。
截至今日,我鎮涉及的99戶征收搬遷任務(含27個廠院),已完成協議簽訂94戶,占總任務的95%,剩余5戶。目前,我鎮已完成住宅騰空80戶,并已積極協調供水、供電部門,對已騰空房屋進行斷水、斷電,已完成拆遷清墟招投標工作。下一步我鎮會針對剩余拆遷分別研究工作方案,力爭盡快達成補償協議.
截至目前,我鎮共需發放各項補償款5069萬元(民宅:2757萬元,大院:2312萬元)。
2、西八里總部基地一期建設:總部基地一期項目評估調查范圍主要是規劃西十路以西,規劃南八道以南、規劃西八路以東、南九道以北部分區域,總占地面積約381畝,土地權屬為西八里村占地約380畝??偛炕匚靼死锲?,前期評估大院108戶,自2013年6月26日入戶做工作至今已有92戶大院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剩余16處大院現正積極做工作。今年春進行二次打點定位,簽訂協議養殖院的清墟工作現已接近尾聲。
3、四街小區及周邊區域危舊房屋改造項目:四街平改項目共涉及四街村住宅648戶,先期平改125戶。已完成入戶調查摸底統計和民意調查工作,民意調查支持率為98.1%。目前,已初步制定補償安置方案,下一步將積極協商開發商、城建局、四街村委會相關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加快平改進程。2016年涉及四街醫院北18戶,已經有16戶簽訂的協議。其中一戶等待法院判決結果簽訂協議。下半年將對剩余醫院東片及南片涉及的94戶展開工作。
4、五六街城中村、政府周邊改造及幾條主要道路拆遷掃尾工作:五六街城中村改造共涉及551戶,其中五、六街的協議簽訂工作已全部完成。今年計劃開槽建設返遷樓18棟、1210套,其中3棟已開工建設(返遷樓9號樓已開槽動工,29、37號樓正在外裝)。政府周邊改造工程返遷樓正在進行地基澆筑,下步準備做防水。榮盛道底商分房工作已經進入分房準備階段。東城路南延已完成協議簽訂工作并拆除完畢。中興道東通已經順利完成,現已經通車,為老百姓出行提供方便。
5、北環路北移:該工程涉及我鎮馬家溝、二街及趙莊3個村。其中占馬家溝村土地17.6畝(國有土地5.4畝),共有四塊林地,均已簽訂協議且補償款發放到位。二街共占地29畝,8家均已簽訂土地流轉協議。趙莊村占地65畝,包括1個大院(另有1個地石井,手續不全已填平),1座灰窯已簽訂協議,193具尸首已完成遷墳。目前,馬家溝、二街段均已將地表清理完畢;趙莊剩余韓瑞忠礬土礦井,未達成協議。
6、東湖野生動物園:北至規劃中的北環西道,南達建華東道,東至環城路(東環),西至缸窯路。共占用我鎮三街等5個行政村土地1185.6793畝(含前期已征國有土地329.3582畝)拆遷工作已經全部結束,待9月10日開園迎客.
7、五街二次平改、三街、西工房平改及東山片區平改
五街二次平改涉及中街及北街民宅138戶,三街48戶。西工房38戶,以上住戶已經完成了摸底調查工作及平面圖的繪制。下一步工作主要是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方案,加快此項工作的進程。
東山片區平改涉及我鎮馬路村52戶,三街東新房38戶,已完成摸底調查工作。
8、二期路及東城路南延:二期路及東城路南延建設工程已基本完成。近期準備發放以上兩個工程涉及到的各村的租地款。
9、一街棚戶區二期工程
一街棚戶區二期工程已經開始入戶做工作,簽訂協議戶補償款已發放到位。
10、南五道
南五道工作共涉及我鎮土地91.412畝,涉及到我鎮中八里村11.306畝,豐山村23.37畝,東八里村17.772畝,大岔道村16.196畝,石家莊村19.176畝.拆遷補償工作已全部結束,現已通車.
11、住友西路北延
住友西路北延工作共涉及我鎮土地134.351畝,沿線有大岔道村39.537畝,東八里村68.325畝,聶各莊1.581畝,石榴河3.317畝(國有)。拆遷工作已經全部結束,現已通車。
12、二環路及唐古快速路
二環路工作共涉及我鎮土地275.3145畝,其中涉及東帥甲村78.3315畝,西帥甲村0.201畝,歡套村25.6395畝,后屯村171.1425畝。共286戶。東帥甲村共涉及農戶170戶,涉及大院3戶,已全部簽訂協議;西帥甲涉及大院1戶0.201畝,已簽訂協議;歡套村共涉及農戶9戶,口糧田面積0.5802畝,承包地面積16.7626畝,已簽訂協議,加油站1戶,9.62畝(國有土地,未簽訂協議),土地部分經宏大房地產評估公司進行市場評估。每畝價格為85萬,共計8168500元,現正積極與被拆遷戶接觸,預計本底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屯村共涉及農戶106戶,口糧田面積81.38畝,承包地面積4.13畝,已全部簽訂協議。后屯段廠企大院7戶,已經全部簽訂協議。目前吳利順、吳利海、吳利河大院已簽訂補償協議。中拓爆破公司拆遷工作已基本達成一致,已簽訂補償協議。趙祥林地已完成兩次評估,已經簽訂補償協議。后屯段7戶民宅,我鎮工作人員結合村兩委成員對其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進行深入摸底,準備利用各種社會關系,盡快突破工作,瓦解被拆遷戶的堡壘思想,爭取盡快全部簽訂協議。后屯段遷墳工作已全面開展,遷墳公告已大面積張貼并組織召開了遷墳動員會,對搬遷戶所提出的提供土地用于安置等問題與村兩委會結合并拿出了相應方案,截至目前所涉及的48座墳已完成遷墳工作。歡套段瑞達加油站已經簽訂協議。
存在的問題:
二環路工作截至到目前,突出存在的問題基本集中在后屯段。其中,后屯村涉及到7戶民宅,問題比較突出。具體情況如下:戶主們統一口徑,拒絕讓我鎮工作人員進門入戶,并提出三條主要條件,一是要求重新評估不能接受2013年的評估報告,二是補償價格要求參考龍華道拆遷補償標準,三是對重置房屋選址不滿,認為重置地點是老河套邊,土質松軟,不適合進行房屋建筑。綜上是近期在二環路開展工作的總結,希望各位領導給予支持和幫助,特別是在補償款落實上,希望有關領導能盡快協調補償款落實到位,以便我們給已經簽訂協議的群眾發放資金,更加有利的開展后續工作。
加油站評估報告范文4
1.1前置性文件
根據目前項目立項、決策階段需開展的工作和標準化工作流程[2],需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初測、鐵路建設方案研究論證、可研報告(送審稿)編制、補充初測等過程中完成的前置性文件。這些前置性文件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咨詢和評估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設計單位進行可研階段工作期間,同步開展外業調查、資料收集、意見征求和方案評價等工作,按照相應文件編制辦法編制專題報告,經建設單位報送各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并將審批意見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單位執行、修改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單位在對修改可行性研究報告預審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上報正式可行性研究報告。關于前置性文件對鐵路建設方案不可回避的強制性作用,文獻[3-4]均作為強制性條文要求予以強調。例如文獻[4]第1.0.9條“高速鐵路設計應執行國家節約能源、節約用水、節約材料、節省土地、保護環境等有關法律、法規?!泵鞔_了環保選線、生態保護和節約能源等內容的重要設計原則。需要說明的是,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節約能源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同時也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文件組成部分中,2012年以來社會穩定風險分析也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內容設獨立篇章[2]。而前置性文件的編制應以可研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如線路走向、運輸組織、主要技術標準、主要工程措施、站點布置、工程數量、工程投資等為評估依據,進行專題論證,對可研的建設方案提出修正意見,也為項目的初步設計工作提出指導性原則。
1.2前置性文件的主要內容
1.2.1環境影響報告
環境影響報告主要根據文獻[5]進行編制。該報告書通過對建設項目和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環境、環境質量現狀的分析,以及與沿線城市規劃相容性的分析,從生態環境影響、聲環境影響、振動環境影響、電磁環境影響、水環境影響、大氣環境影響、固體廢物環境影響、社會經濟環境影響等方面進行全面論述,提出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環境保護措施、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計劃,根據現場公眾參與調查結果統計分析提出落實建議,并對環境風險進行評價和提出應急預案。
1.2.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
文獻[6]作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的主要依據,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側重于對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的評估。通過對項目建設方案的基本分析,對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進行劃分,明確防治責任范圍,對項目水土流失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結果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總體布局、水土保持監測內容和方法、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保證措施,進行水土保持生態效益分析,并對水土保持設施后續管理提出建議。
1.2.3土地利用實施影響評估報告
該報告依據土地法和文獻[7]進行編制。主要內容為對建設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占用耕地指標、補充耕地目標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對建設方案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評估,以及對城鎮規劃和布局的影響、生態環境、社會經濟效益的影響進行評估,對項目的可操作性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
1.2.4防洪影響評價報告
我國目前有黃河、長江、遼河、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七大水系,各大水系均由水利部直屬的相應水利委員會(管理局)進行管理,而分布于各省區的分支水系則由水利廳及下屬單位進行管理。因此根據文獻[8]編制的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也視所評價的河流,由歸屬管理單位組織評審。根據文獻[8]要求,該報告主要對項目涉及的跨河工程(包括建設規模、結構形式、防洪標準等)及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況(含河道概況、水文、泥沙、氣象特征、河道地質情況、現有防洪標準、洪峰水位等)進行論述,并對河道演變情況和趨勢進行分析,通過水文分析計算、雍水分析計算、沖刷與淤積分析計算、河勢影響分析計算、排澇影響分析計算進行防洪綜合評價,提出防治與補救措施。
1.2.5沿線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
該報告的主要編制依據為文獻[9]。該報告通過對建設方案的工程概況、用地范圍的分析,以及對用地范圍內地質概況(地層、構造等)闡述,分析礦產資源分布情況(種類、儲量、質量等)、開采情況和礦權設置情況,對無法避免壓覆礦產的理由和依據進行詳細說明,以及對壓覆的礦產資源進行必要的經濟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1.2.6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文獻[10]用于指導地災評估報告的編制。該報告通過對評估范圍和級別的界定,經過對地質環境條件(氣象、水文、地質構造、地層巖性等)的評估,闡述地質災害的類別和特征,對現狀地質災害進行分析,預測項目可能引發、加劇、遭受的地質災害,提出綜合防治措施和危險性分區等建議。
1.2.7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
該報告主要針對建設方案的控制工程和特殊工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估。根據文獻[11]規定,該報告主要對項目的地震活動性、地震地質背景、地震烈度及地震動衰減關系進行分析,對場地地震危險性和發生概率進行評價,確定場地地震動參數,就地震環境、工程地質條件、地震安全性、地震災害等方面提出建議。
1.2.8建設項目選址報告
根據文獻[12]的要求,建設項目選址報告主要包含建設項目的擬選位置、擬用地范圍、擬建設規模等內容。報告編制需從項目選址的地理位置和周邊環境及要求,交通運輸條件及要求,主要選址方案,符合城市規劃的論證,與市政、防災、能源、交通、通訊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與城市公共設施和生活設施配套的銜接和協調、與規劃的協調等方面展開論述,并對沿線規劃、城建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答復。
1.2.9節約能源報告
根據文獻[13]及鐵路總公司關于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節約能源評估報告編制的主要內容為評估范圍和內容,建設項目用能情況(含用能系統及設備選擇,能源消耗種類、數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況),能源供應情況分析(含能源供應條件及消費情況,能源消費對區域能源消費的影響),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評估,節能的技術、管理、效果、經濟性評估等,并對存在問題提出建議。
1.2.10跨越航道通航論證報告
由文獻[14]可知,該報告著重于對跨越通航河流的工程在安全影響方面的評價。主要內容有涉水工程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通航環境分析(含氣象、水文、地質地貌分析),涉水工程對通航安全的影響分析,涉水工程對交通組織的影響分析,涉水活動水域通航風險分析,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安全保障措施。
1.2.1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根據近年來建設環境變化情況,國家發改委要求編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以實現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該報告編制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在規劃選址方面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項目在實施前涉及土地征用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項目在實施前涉及拆遷安置、環境污染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項目在建設中涉及勞資糾紛、文明施工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項目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通過以上問題分析,確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提出防范措施和化解方案的建議。
1.3前置性文件的影響程度
影響程度的評價是從國家政策、社會影響、行業要求、技術難度、投資控制等方面綜合論證后得出的。本文將環境影響、水土保持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影響程度很大”來考慮,主要觀點為這3個前置性文件無論從國家各項政策規定還是在對社會生產生活方面,無論對技術的要求還是投資額度的影響,均起到一票否決的作用,直接影響到項目立項和決策。將土地利用、防洪影響、壓覆礦產、地質災害等4個前置性文件作為“影響程度大”來考慮,主要是其對社會、行業的影響較大,其次考慮的是技術難度和投資。將地震安全、項目選址、節約能源、航道通航等4個前置性文件作為“影響程度一般”來考慮,主要是因其相對上述前置性文件的影響程度,更多的傾向于利用技術手段、通過投資調整更易于實現,而不是其對建設方案的重要程度降低。上述前置性文件在實際工作中應予以同樣重視,本文論及的影響程度是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編制過程中對建設方案的研究和確定方面出發,就實際工作中的難易程度和對策進行分析后得出的結論。這些前置性文件除單獨編制外,與項目設計階段的可研、初步設計文件編制也互相配套或互為因果關系,如節能、環評、水保、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等均是可研、初步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余則直接影響到建設方案的線路走向和工程措施。
2提高鐵路建設方案可實施性的對策和方法
2.1目前鐵路建設方案存在的不確定因素
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我國城鎮化、工業化水平的提高,鐵路建設對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與城市發展、人民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與鐵路建設方案研究息息相關的環保選線、規劃選線的設計理念愈加重要。但正如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和停滯不前的一樣,鐵路建設方案在研究確定的過程中,受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特別是鐵路建設項目的立項、研究、決策、審批過程較為漫長;可研報告及各前置性文件在編制過程中,地方環保、水利、國土、建設、規劃、交通等有關部門的人員更迭、政策和技術要求的調整,使得原來已協商、溝通的意見有變化的可能,甚至推倒重來,不但對項目的推進有嚴重的干擾,也對鐵路建設方案的穩定有不可避免的影響。有關影響因素因與項目所在地理位置和行政區劃有很大關聯,側重點各有差異,本文僅就普遍性問題作一個簡單歸納,。具體項目的特殊問題應在解決過程中根據有關政策和技術要求靈活處理。前置性文件批復時間:批復時間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影響很大,因此定義其影響程度和范圍均為“大”,一旦批復,其批復意見調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定義變化可能“小”。前置性文件批復意見執行:因批復意見一般具有必須執行的強制性作用,因此只要批復意見不存在語意偏差,都應該是堅決執行的。從這方面講,定義影響程度、影響范圍、變化可能“小”是合理的。前置性文件批復意見理解分歧:主要指相關各方對前置性文件批復意見的理解和執行。特別當批復意見的某些條文帶有“原則同意”、“基本同意”等等概括性詞語時,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多認為該前置性文件的批復意見認可可研報告提出的建設方案和工程措施,可以不再調整、修改可研報告的相關內容,而前置性文件的編制單位或該行業的行政部門認為應嚴格執行前置性文件的批復意見,由此導致方案及工程實施、驗收中,因各方對批復意見理解的分歧可能導致相關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所以定義其影響程度和范圍均為“大”,因批復意見調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定義變化可能“小”。自然條件中的“地形地質”:主要指地貌、地物發生變化和不良地質范圍變化,與地災、防洪和地震安全評估有很大的關系;一般地,除非發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質災害,否則對建設方案的影響屬可控范圍。自然條件中的“環境”:這里指各類保護區、水源區、文物、河流、各類礦產資源、土地類別等,牽涉到水土保持、土地、防洪、地災、壓礦、項目選址、通航論證等方面的評估,因此其影響程度和范圍均為“大”,因其在項目前期調整可能小,其變化可能定義為“小”。自然條件中的“重要構筑物”:主要指軍事設施、水利設施、交通設施、廠礦企業等,與環境影響評估有關,受國家政策、部門管理等人為干擾因素多,因此其影響程度和范圍以及變化可能均為“大”,是最不穩定的因素。社會因素中的“人員調整”:由于行業部門的管理人員調整,可能會對已溝通、協商過的意見重新評估,屬社會風險評估范圍,但對方案的確定影響較小。社會因素中的“政策技術變化”:該條主要說明由于行業部門的政策性變化和技術規范的修訂,或不同行業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同,導致建設方案的修改風險。例如鐵路與石油液體儲罐的防火距離要求,石油天然氣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和鐵路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存在差異,執行過程中如不能協調一致,達成共識,則對建設方案的影響程度、范圍都很大,因此變化的可能性也很大。社會因素中的“規劃要求”:城鎮、交通、建筑規劃等對建設方案的走向、站點設置的影響和關聯非常密切。一般情況下,如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資料為經過批準的正式材料且較為詳細,其變化的可能性較小,如未提供正式規劃資料或不詳細,則對建設方案的影響很大,為建設方案的實施埋下了不穩定因素。
2.2提高可實施性的對策和方法
2.2.1改進外部影響因素的對策和方法
(1)建設單位提前介入,組織可研報告編制單位與地方環保、水利、國土、規劃、交通、建設等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形成權威性且內容詳盡的協議文件,一則有利于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對相關費用的準確估算并納入可研報告中,二則有利于項目實施階段協議各方遵照執行,不會節外生枝而有礙于項目順利推進。
(2)可研報告編制單位應參照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文件,對需要與各部門簽訂的各類協議文件格式進行細化,對各方責任、義務和權利,應遵循的規定應有較為詳盡的闡述。由于可行性研究階段鐵路建設方案未完全落地,存在局部優化調整的可能,因此在協議文件中應對此有客觀負責的說明,并可提出免責條件和費用調整辦法(變更或清概),以便在項目實施時執行。
(3)可研報告編制單位應在建設單位管理下,與各前置性文件編制單位密切配合,在保證本單位商業機密和國家秘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以及知識產權不被侵犯的條件下,提供前置性文件編制單位所需資料。同樣,各前置性文件編制單位不能僅依據可研報告編制單位提供的資料開展工作,也需要進行現場調查落實,并將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必要時或對某一問題存在爭議時,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共同進行現場會診。
2.2.2提高建設方案研究深度的對策和方法
(1)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在進駐現場開展工作時,除與地方政府結合時進行一般性工作匯報,提交資料收集清單外,在不違反保密政策和鐵路總公司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盡量就研究的建設方案有比較詳細的介紹,并認真聽取地方及各部門的意見。遇到對建設方案有重大影響的意見時,需專門到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并形成書面溝通結果,供建設方案確定和決策時采用。
(2)必要時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在補充勘測階段采用局部現場放線的方法,特別地段再加強勘察手段,以落實各前置性文件提出的強制性要求,避免建設方案在下階段發生大的變化而延誤項目批復。雖然看起來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在這個階段的投入加大,但因對建設方案的確定和決策提供了詳實的依據,加上前置性文件專題研究可靠的結論支持,實際上不但降低了建設方案大規模變化的風險,也提高了建設方案在沿線各部門的可信度,從而提升地方各部門對建設方案的支持力度,易于建設方案審查的順利通過,也就降低了可研報告編制單位的總投入。
(3)加強現場的調查工作和走訪工作。可研報告編制單位應充分利用1∶1萬地形圖,在開展調查工作時,對圖中與建設方案影響大的河流、文物、水利(含樞紐、水庫)、道路(含互通樞紐)、醫院、學校、部隊、電視(廣播)臺、氣象部門、各類通訊發射塔、油(氣)庫及管線、加油站、地震臺、高壓電力線、變電所、畜牧場、養殖場、鐵路及車站等敏感點的圖例認真解讀,查找各敏感點適應的法規文件確定的安全距離和控制距離,并落實沿線各類保護區、風景區、水源區、基本農田、礦產資源、不良地質分布的位置和范圍,通過走訪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現場知情人員,進一步確定上述敏感點的性質、級別、所適用的法規文件,用以確定建設方案采用繞避或拆遷的何種方式通過,并與產權單位達成協議,必要時可通過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形成共識。這里需強調的是,為減少項目后期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爭議,應將隧道棄砟場、橋梁棄土場、站場和路基取棄土場的選址、調查、勘察和協議簽訂工作納入到可研報告中專題說明。
(4)可研報告編制單位應積極參與各前置性文件的審查、修改工作。除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支持外,對審查過程進行的現場調研、審查答疑也應積極參與,這樣不僅有利于各前置性文件審查單位對項目建設方案的理解,也有利于審查意見的針對性和合理性,減少因審查意見太原則和泛泛引發的執行難度和分歧。
(5)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在收到各前置性文件的批復意見時,應認真研究對建設方案的影響,對批復意見分解到各個相關專業,規定在補充初測和定測期間就外業調查、協議協商、資料更新、措施調整等方面開展針對性工作,在初步設計階段就批復意見執行情況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
3結論
加油站評估報告范文5
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傭金:貨物的銷售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二)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用戶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三)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對于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四)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規定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其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五條國家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對外商投資商業領域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行為。鼓勵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先進的商業經營管理經驗和營銷技術、廣泛的國際銷售網絡的外國投資者舉辦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第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低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第八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設立商業企業的同時申請開設店鋪的,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
(二)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除符合第(一)項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并年檢合格;
2、企業的注冊資本全部繳清。
第九條經批準,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采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批發;
2、傭金(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準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范圍的內容中注明。
第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一次性申報和核準。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另有規定外,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申請開設店鋪的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向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請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文件進行初審后,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對于不批準的,應說明原因。
商務部可以依照本辦法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上述申請。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其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開設店鋪,如符合以下條件且經營范圍不涉及電、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銷售及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所列商品的,由該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并報商務部備案。
1、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店鋪數量不超過3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家;
2、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店鋪數量不超過30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0家。
(四)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商標、商號所有者為內資企業、中國自然人,且中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中控股、該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范圍不涉及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所列商品的,其設立及開店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如跨省開設店鋪,還應征求擬開設店鋪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未經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自行下放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所規定的審批權。
第十一條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十一)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三條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關開設店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有關開設店鋪的董事會決議;
(五)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七)投資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八)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鋪除外;
(九)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簽訂的商標、商號使用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管理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件,應作為合同附件(外資商業企業應作為章程附件)一并報送。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所用土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商業用地。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下列商品,除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期刊的,應符合《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加油站從事成品油零售的,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符合當地加油站建設規劃,經營設施符合現有國家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符合消防、環保等要求,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藥品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藥品銷售的管理規范。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汽車的,應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除本辦法第十八條和本條另有規定外,外商投資設立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商業企業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資金額的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和農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鹽、煙草,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煙草。
第十八條同一外國投資者在境內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以上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志、汽車(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49%。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的,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國家對特許經營活動另有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
第二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拍賣業務,應符合《拍賣法》、《文物法》等有關法律,由商務部予以審批,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2004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第二十二條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的設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商業領域的,應符合《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并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本辦法第三條所列經營活動的,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并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商業企業,除下述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二)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范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省擴大到縣級市。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依據本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在內地設立從事汽車零售業務的商業企業,但其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不得低于1億美元;申請前一年的資產額不得低于10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00萬元人民幣。
(四)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活動(除特許經營外),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五)本條所規定的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鼓勵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加入有關行業協會,加強企業自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加油站評估報告范文6
一、征收補償安置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城鄉規劃法》,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和政策。
二、征收范圍
本項目征收范圍為:東臨琴江河,南至原琴江收費站叉路口,西臨居民區、古樟工業園、農田及山地,北接油榨下縣交警大隊大門口南苑路、縣城西華南路、贛江源大橋叉路口。具體范圍以城南沿江大道項目規劃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補償基本情況
該項目征收涉及私房252戶,征收占地面積約33000㎡,圍院占地約2660㎡,建筑面積約60500㎡;涉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設施用地18戶(其中企業6戶,事業單位6戶,其他設施6戶),征收占地面積約59200㎡,建筑面積約49900㎡,豬欄、廁所占地面積約3700㎡。
四、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本項目私房征收補償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和異地宅基地安置三種方式,工業廠房征收采用貨幣補償或工業用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安置。具體辦法如下:
(一)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廠房價格確定: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房屋、廠房進行評估,并將被評估的房屋、廠房面積、結構、建設年限、評估價進行公示,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對房屋、廠房的面積、結構、建設年限、評估價等有異議的,可自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10天內申請專家委員會鑒定。被征收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復估或專家鑒定的視為無異議。
2.付款方式:被征收戶簽訂好協議時,征收人預付50%的房地產補償費,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搬遷完畢經征收人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房地產補償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安置房位置:安置房位于工業園生活小區(新職校西南側)。
2.選房原則:被征收人可在工業園生活小區安置套房依序選擇房號(戶型、面積)進行產權調換,調換建筑面積原則上為1:1,如被征收人建筑面積大于最大安置套房面積的,可選擇兩套以上的安置房,但必須按照安置的套數最少、安置面積最接近征收建筑面積的原則確定。如果選擇的安置套房面積超過其住宅征收建筑面積,超過部分套房價格按套房出售時市場價格購買,未超過部分套房價格按當時評估時點的市場評估價購買;如果選擇的安置套房面積少于住宅征收建筑面積,安置的套房價格按當時評估時點的市場評估價購買。
3.宗族廳堂(祠堂)、臨時設施、豬牛欄、廁所(不含套房內廁所)不計入安置面積,只可貨幣補償。
4.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的價格確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價格按貨幣補償辦法確定。安置套房價格由同一評估機構按相同方法、相同估價時點進行評估確定。評估結果張榜公布。
5.結算方式: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協議后,被征收人可先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被征收人的房地產征收補償款由征收人掛賬暫存,與安置套房購買款進行軋差計算,多還少補。
6.安置套房建筑標準:內墻為毛坯墻,進入套房第一道門安裝防盜門。外墻裝修完畢并安裝鋁合金窗,水、電總管、總線到戶,戶內管線由被征收人自行負責。
(三)異地宅基地安置
1.安置地位置:(1)高速交警辦公室圍墻北側安置地;(2)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3)故居西南側安置地(根據規劃可適度向東南延伸);(4)東華山林場(原工信局天然氣站)安置地。城南加油站至上壩大橋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高速交警辦公室圍墻北側安置地;上壩大橋至金豐大道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金豐大道至工業二路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故居西南側安置地,被征收戶按選地序號依次選地,若該安置地面積不夠,剩余被征收戶安置到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工業二路以北至贛江源大橋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東華山林場(原林業職工住房)即原工信局天然氣站安置地,被征收戶按選地序號依次選地,若該安置地面積不夠,剩余被征收戶安置到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
2.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確定:被征收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小于40㎡的不安置土地;被征收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大等于40㎡的可安置土地,其中選擇高速交警辦公室圍墻北側安置地的按1:0.7的標準安置,選擇在其它地段安置的按照1:1的標準安置。每戶安置地面積不得超過120㎡。
3.安置地價格:由同一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小于或等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安置地價格按評估價計算。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大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超過部分安置地價格按安置時市場價計算。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少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少安置部分由征收人按土地安置時的市場價進行回購。
4.安置地轉讓:在辦理相關建房手續之前允許轉讓一次,免收辦理轉讓用地手續的各種規費和稅金,若建房后交易則必須交繳所有規費和稅金。
5.補償及安置費用結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產補償款由評估機構按貨幣補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房地產補償款掛賬暫存,安置用地購地款掛賬暫付,收支相抵掛賬軋差,軋差余額多還少補。
6.安置地建設標準: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
7.安置用地建房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建筑業管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管。采取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驗收的建設方式。對違反規定的除依法處罰外,取消該安置用地的優惠政策。
(四)工業用地安置
1.對符合進古樟工業園條件的企業,由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按規定統籌安排安置地。
2.安置指標面積的確定:按征收用地面積1:1標準進行安置。
3.安置地價格:由同一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工業用地的安置地不允許轉讓。
5.補償及安置費用結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產補償款由評估機構按貨幣補償方式確定(其中地價應參照被征收人購買該工業用地的價格確定),被征收人房地產補償款掛賬暫存,安置用地購地款掛賬暫付,收支相抵掛賬軋差,軋差余額多還少補。
6.安置用地廠房建設必須服從工業園區規劃等園區統一管理、建筑業管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管。
五、安置戶頭確定原則
根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產權人或2010年12月31日前單獨立戶(以公安戶口簿登記的戶口)的原則確定安置戶頭。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遷補助費標準
1.私房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6元計算(18個月);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計算,選擇安置套房和異地土地安置的支付2次搬遷補助費。
2.工業廠房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遷補助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七、征收部分產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征收部分產權房屋,征收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各方擁有的產權比例分別給予補償。
八、安置房選房和異地宅基地安置選地辦法
序號確定按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搬遷完畢(交付鑰匙并驗收合格)時間分別編出序號,兩個序號相加得數從小到大排列,得出選擇序號,被征收人按選擇序號依次選擇安置房或安置地,選擇序號相同的按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先后確定先后順序,如簽訂協議時間仍相同的則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被征收人必須遵守選房(地)規則,并按時參加。如果未按時參加,視為被征收人自動放棄安置序號,征收人有權安排下一序號的被征收人。
九、相關政策
1.被征收人在年10月31日前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交付鑰匙并驗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加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之和獎勵20元/m2;被征收人在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前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加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之和獎勵10元/m2;被征收人在年12月1日后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的不給予獎勵,不享受其它優惠政策。
2.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完畢的,征收前已安裝水、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的,遷移時免交水、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等開戶費用,遷移水、電各經營單位只可收取表內材料費及10元/戶的工時費;遷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各經營單位只可收取10元/戶的工時費,被征收人過渡期間申請報停的,不收報停費,年內一次性繳清服務費的,報停期內的服務費可轉移至開通后使用。選擇產權調換的從臨時安置房內遷入安置房時,可再享受一次以上優惠政策。原已辦產權證的,辦理產權證只收工本費,行政事業性規費、基金及各種代征費全免,服務性費用及經營性費用減半征收。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征收人給予適當補償,其標準為征收前3個月額定稅收金額總和的4倍。
4.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完畢(交付鑰匙并驗收合格)的,可按其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含裝修)和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的評估補償價格的20%給予獎勵。
5.安置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國有出讓土地。
6.房屋拆除工作必須由征收部門委托有拆除資質的企業統一拆除。嚴禁被征收戶自行拆除房屋,否則將在其房屋補償款中扣除一定殘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7.房屋征收范圍內嚴禁一切搶搭、搶建、搶修、搶種和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否則不予補償。
十、征收搬遷期限
年9月15日開始征收,年12月31日前征收完畢。
十一、管線遷移和建設
征收范圍內的所有管線的遷移改造和建設,按照“誰主管、誰遷移、誰經營、誰出錢”的原則,由各經營單位將各自的管線在規定期限內遷移改造完畢。征收完成后需建設的,也由各經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劃自行建設完成。
十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或補償決定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