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法論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工業法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工業法論文

工業法論文范文1

1教學理念之角色轉變

探究式教學法的靈魂是創新。創新離不開教師和學生角色的轉變。在以往填鴨式的教學模式中,教師與學生的關系如圖1所示,教師按照自我規劃站在講臺上教授,學生坐在座位上被動地聽,教與學相對孤立缺乏互動;現在探究式教學法中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一切教學活動以學生的發展為中心,通過師生互動、生生互動激起學生的學習激情。教師從知識的傳授者轉變為設計思路引導者和設計方案討論者、評價者。教師除了任課教師以外,還可以邀請設計公司、企業設計部門、優秀的學長中的相關專家到課堂中傳授經驗,從而豐富學生的視野,活躍課堂氣氛。學生與學生之間由傳統課堂中的孤立關系,轉變為團隊成員協調關系,如圖2。教室作為教師與學生進行知識技能傳授與學習的場所,也轉變為一個全新的舞臺,這個舞臺也從一個固定的教室延伸到企業的廠房車間、生產線、產品展廳、銷售柜臺等;教師成為主持人、評委,學生成為演員,在這個舞臺上展示自己的技藝和作品。

2教學內容轉變

“形式追隨功能”(Formfollowsfunction)是芝加哥學派的現代主義建筑大師路易斯•沙利文(LouisSullivan)的一句名言,也是眾多工業設計師的座右銘。探究式教學法的創新不僅僅要轉變教師與學生的角色定位,更要在教與學的內容上進行革新。在講授理論環節,在以往填鴨式教學模式中,教師將課本上的設計理論知識宣讀給學生,很多學生都停留在機械記憶的階段,無法將經典的設計理論有效地應用到具體的設計中;現在的探究式教學法中,將設計理論與具體設計案例捆綁講授,理論也從陳舊的課本知識延伸到設計的前沿動態,拓展了學生的視野,加深了他們對設計理論的理解也應用。在實踐環節,探究式教學法一改以往紙上談兵的實踐模式,將設計實踐的內容從課本上的虛擬題目轉換為特定主題的設計研究、當前國內外重要設計賽事以及企業的實際設計課題,如圖3。學生緊隨專業發展新動態,所學所感也從課本課堂延伸到企業相關產品的網站、生產線和展廳,極大地豐富了學習的廣度、深度和新鮮度,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學以致用,設計創新能力得到大幅的提升。

3教學模式轉變

“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這個民間俗語道出了團隊協作的巨大潛力和功效。筆者在工業設計專業課程探究式教學法中,也嘗試了團隊協作的模式,即將班級里幾十名同學進行分組,按照寢室、專業特長、課題等以三到五人為一組,如圖4,這樣班級就被分為若干個具有各自特色的小組。教師團隊也從任課教師一人擴建為一個團隊,由任課教師、企業設計部工程師、設計公司設計師和該專業畢業的優秀學長組成。這樣的團隊組織,一方面豐富了師資隊伍的實力和知識面,另一方面將眾多學生組合成一個個小團隊,團隊內部進行有目標有組織的通力合作,達成共識,再將共同完成的設計成果與教師團隊進行交流與討論,大大簡化了師生交流的程序,縮短了交流所需的時間,提高了教學效果。學生團隊有著共同的設計任務和設計目標(企業設計課題、國內外設計賽事),他們的組員就是戰友,他們的競爭對手是班級里的其他團隊、其他高校的工業設計專業的同學以及社會上廣大的設計從業者,學生的視野和胸懷就從小小的一個班級擴大為更廣闊的舞臺,這樣的格局有利于團隊成員之間的有效合作、優勢互補,學生能夠有更大的壓力和動力去創造更好的設計作品。在這樣的團隊模式中,教師團隊跟蹤和滲透到每一個團隊的具體課題的每一個階段,并適時進行點評和建議。學生團隊根據教師團隊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分工、細化和完善,經過一次次的不斷更新和完善,課程結束時的設計成果是一個從企業設計課題———設計調研———設計定位———設計構思、調整、優化到整體匯報的完整作品集。為今后的畢業設計和就業工作都打下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4評價激勵機制轉變

有效的評價和激勵機制有利于學生積極主動地發揮他們的潛能,通過團隊間的有效溝通與合作,完成優秀的設計作品。過去以課程結束后的考試成績為依據來評價學生某門課程學習情況的優劣。探究式教學法對此進行了以下改變:最終成績由過程表現成績和團隊答辯成績共同構成。過程表現成績由每位同學每次課的出勤、回答問題、討論等情況來確定,這需要教師對每一位同學都十分關注,并及時進行記錄,學生也更為重視學習過程而非只看重結果;團隊答辯成績是通過課程結束時的報告會來評定,每一個團隊作為一個整體,將這門課程里所研究課題的設計調研、分析歸納、設計定位、設計構思草圖、方案演化、最終優化匯總等內容整理為一個PPT演示文稿在講臺上向全班同學和老師進行匯報,語言表述能力、設計表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和創新整合能力等都將是考核的要點。教師根據過程表現和最終設計課題匯報情況進行點評,并挑選有突出進步、優秀設計的團隊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激發了學生的合作意識,提高了學生系統完成作業的綜合能力。

5結語

工業法論文范文2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

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工業法論文范文3

一、中國工業設計行業現狀

㈠中國工業設計行業具有一定的規模

中國工業設計行業已具有一定規模。中國工業設計行業從業人員約30萬人,工業設計年產值約為300億人民幣,占2005年世界創意產業產值的1.27‰,相當于2004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19‰。

㈡設計人員從業者年齡結構呈年輕化,從業人員集中分布在發達經濟地區根據調查顯示,中國創意設計行業的從業者主要屬于年齡段在20-30歲之間,所占比例達到93%。且創意設計人群集中分布在華北、華東、華南等較發達經濟區域,從業者比例分別是24%、22%和20%,西南地區和東北地區所占比例分別占總量的8%和8%,而西北地區的從業者最少,占總數的4%。這與我國人口分布與經濟發展水平區域差異相關。

㈢中國工業設計機構呈現多樣化的模式

隨著中國經濟和市場的發展,中國的工業設計機構呈現出多樣化的模式:

(1)自由職業設計顧問公司模式

20世紀80年代末期是中國工業設計的職業化發展的開始時期,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專業化工業設計公司于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在廣州和深圳。部分設計公司將工業設計與工程設計、模具制造等整個過程聯合起來,其人員規模超過150人。這些公司的特點是善于緊密的將設計與生產制造相結合,以設計的市場實現和銷售狀態為最主要的評價標準,在時間把握上具有優勢。他們所主要客戶對象涉及到家電、信息、通訊、醫療等產業領域。

(2)政府支持的設計機構模式

這類設計機構以北京工業設計促進中心與北京經緯工業設計公司為代表。北京工業設計促進中心是政府實施“工業設計科技促進”專項計劃、推進設計創意產業發展的促進機構,承擔設計產業政策規劃研究、提供企業設計咨詢指導、開展國際設計交流合作、承辦設計論壇展覽會議、舉辦設計技能專業培訓。同時,為企業進行設計實務示范。北京經緯工業設計公司是由政府投資股份方式建立的設計機構。這些機構的客戶對象包括政府機構、信息產業、家具制造業、家電業、醫療業等。

(3)院校工作室模式

在北京和廣州、上海等地,以院校為依托的工業設計工作室或公司在專業素質上具有較大的影響,其主要偏重于企業設計課題與設計教育實踐的結合,注重設計概念的創新。院校模式由于集中了教授、研究生和大學中的不同研究部門和人員,更注重設計的整體解決方案和企業的文化性。其涉及的企業范圍包括信息、家電、通訊、醫療、交通工具制造業等范圍。

(4)企業設計部門模式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制造業領域,一些企業具有非常專業的工業設計中心并吸引了大量的人才。信息產業領域主導企業不僅成立了自己的設計機構,還委托國外的大型設計機構進行合作設計,迅速提升了設計的質量和層次。

二、中國工業設計存在問題

我國的工業設計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其原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首先,大量的OEM(代工生產)使企業不斷喪失設計能力。在引進外資中大量OEM生產雖然使我國產品出口總量大幅度上升,GDP迅速增長,但同時也使我國企業在產品設計中形成對國外的依賴。在一些產品中,即便是我國自主知識產權,但核心設計仍然是從國外購買的,這在汽車、機械以及計算機等高新技術產業很普遍。許多大企業對設計缺乏專門的資金投入,更缺乏自己的設計師隊伍。這也是我國制造業一直沒有走出引進—模仿—生產—再引進—再模仿的怪圈的原因。

其次,缺乏相應的資金投入和產業扶持政策。長期以來,工業設計在我國一直沒有專門的政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也基本處于松散狀態,且資金來源嚴重不足。政府缺乏對工業設計的資金投入,既沒有專項撥款,也沒有建立設計基金,在工業設計并沒有被引起廣泛重視,僅僅憑借個別企業的資金推動是不夠的。第一個國家級工業設計園區——2004年興建的無錫國家工業設計園區,也是我國唯一一所國家工業設計園區,起步階段是民營資本。但設計園在二期工程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遇到了融資難的問題。國家沒有提供相應的培育政策,對設計公司、設計園區缺乏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工業設計產業化程度低,工業設計人才匱乏。一方面是整個設計市場人才匱乏,另一方面是設計專業學生分配難,許多人改行從事其他工作,這反映了人才供求之間的矛盾。從工業設計專業公司來看,我國目前設計公司有數百家,但普遍總體規模小,基本處于散亂經營狀態,且設計產品基本在低端,缺乏具有世界影響的設計公司和設計師。

四、中國工業設計產業的機遇

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發展迅速

高新技術產品凝聚著最大的生產率增長潛力,是中國未來人均收入可持續提高最有力的發動機。值得關注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避免外商只把那些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中的低技術環節放在中國,從而導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含金量大大降低的問題,中國需要更多自主創新的產品來改善出口產品結構,形成更強大的國際競爭力。2004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首次實現貿易順差,由2003年的逆差90.7億美元轉變為去年實現順差41.1億美元。

㈡國家政策的支持

國家將努力培育國內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主導產業,形成出口產品的競爭優勢。同時利用產業扶持、優惠政策,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和資金密集型機電產業的發展,為出口提供更多高附加值產品,以相對較少的出口量創造較多的外貿收益。

㈢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引致需求增加

工業法論文范文4

為了促進世界水泥產業可持續發展,1999年,在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orldBusinessCouncil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WBCSD)的贊助下,由當時世界10大跨國水泥生產商自發組織起來,發起設立了世界水泥可持續發展促進會(CementSustainabil-ityInitiative,CSI)。CSI的功能被細化為7個行動小組,包括負責任地使用原燃料、混凝土循環使用、對土地及社區的本地影響、二氧化碳及氣候保護、排放監控與減排、員工安全與健康、報告與交流。從宏觀上看,發達國家自1990年確立水泥工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來,已經把水泥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看作是實現水泥工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條重要途徑。許多國家以立法的方式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這些法律的要義是:首先要減少源頭污染物的產生量,在產品生產和使用階段要盡量避免廢棄物的排放;其次是對在源頭上不能削減但可以利用的廢棄物要回收利用,使它們在生產過程中能得到循環利用;對那些確實沒有利用價值的廢棄物,才最終做無害化處置。日本、德國、美國及歐洲等發達國家對水泥產業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再生利用做出了許多具體的規定。美國早在1976年就頒布實施了“資源保護回收法”,力圖通過一系列與固體廢棄物管理有關的措施,促進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保護,并保護有價值的資源和能源。1996年,德國制定了“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該法的目的是徹底改造垃圾處理體系,建立產品責任(延伸)制度,要求在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盡量減少垃圾的產生,在使用后要安全處置或重新被利用。日本在2000年頒布了“促進建設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以解決廢物問題為起點,旨在改變整個社會經濟的傳統發展模式。其它發達國家針對國內的資源消耗和環境問題,也出臺了相應的循環經濟立法。法國、英國、比利時、澳大利亞、丹麥等國家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也相繼頒布和實施了有關廢棄物減量化、循環利用的立法。從微觀上看,發達國家水泥產業發展循環經濟是從廢棄物資源化開始的。它們利用廢棄物的種類很多,而且利用歷史也比較早,如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礦渣、尾礦等作為水泥生產配料或混合材,但過去大多是從滿足水泥生產自身需要、節省成本角度考慮的,并沒有上升到發展循環經濟的高度。20世紀70年代能源危機之后,各個國家經濟的不斷增長,各類廢棄物(包括工業垃圾、市政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越來越多,占地、污染、處置等方面的困難和矛盾越來越大,發達國家便開始探索在水泥生產過程中如何有效地利用這些廢棄物的熱能或有益成分。這樣做一方面處理了廢棄物,另一方面直接為水泥生產提供了原材料,可以取得一舉幾得的效果。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家在這方面起步比較早、技術先進,而且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瑞士霍爾西姆公司在處置廢棄物方面有許多成功的做法。霍爾西姆對處置廢棄物制定了指導原則,有目錄、廢物清單,水泥廠可依此操作。霍爾西姆則從收集垃圾開始,并做預處理,再進入水泥生產過程,這樣做的利潤空間大,價值鏈控制在自己手中?;魻栁髂吩?0多個國家設有水泥企業,在其中36個國家中建有廢棄物處理中心,其中有17個垃圾預處理站,每年可處理500萬t廢棄物?;魻栁髂吩诒壤麜r使用將生活污泥直接從窯頭打入窯的燃燒技術。燃燒工業濃廢水最節省成本,因為這些工業濃廢水中含有10%有機成份。純低溫余熱發電是利用窯頭窯尾排放廢氣余熱發電,無需消耗燃料,是水泥產業實施循環經濟的又一條重要途徑。在預分解窯系統上加設純低溫余熱發電,能將水泥生產的綜合熱利用率從60%左右提高到90%以上。純低溫余熱發電量現已達到30~40kWh/t熟料水平,使水泥生產線的自供電量達到1/3以上,經濟效益十分可觀;窯頭窯尾的廢氣通過余熱鍋爐溫度進一步降低后再排放出去,使對環境的熱污染程度大大降低。相比于燃煤發電,利用水泥窯純低溫余熱發電,發出1萬KWh的電,可以少排放近8tCO2。目前,許多工業化國家的企業注重采用水泥窯純低溫余熱發電,新建的水泥生產線注意預留余熱發電機組接口,水泥生產工藝流程與余熱發電有機結合。目前,日本70%的水泥企業在新型干法生產線上都設置有余熱發電系統,1995年水泥工業余熱發電量占自身用電量的比例就已經達到43%。美國水泥協會在1995年就提出,在降低水泥綜合電耗的同時要提高余熱利用率,減少對電網供電的需求,爭取到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廠的余熱發電量基本滿足企業自身用電的要求。

2水泥產業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途徑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水泥工業走循環經濟道路的步伐不斷加快,正在努力探索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水泥工業可持續發展之路。根據水泥產業的特性,水泥產業發展循環經濟主要可以從如下方面著手:(1)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利用。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凡人類一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且對所有者而言已不再具有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固態、半固態物質,都屬于固體廢棄物。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原則是:一是減量化,是指通過適宜的手段減少固體廢棄物的數量和容積。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改革工藝、產品設計或改變社會消耗結構和廢物發生機制來減少固體廢物發生量;二是通過固體廢棄物處理如壓縮、焚燒等處理來減少容積。二是無害化,是指固體廢棄物通過工程處理,達到不損害人體健康,不污染周圍自然環境的目的。三是資源化,是指通過各種方法從固體廢棄物中回收其有用組分和能源,以減少資源消耗,加速資源循環利用,保護環境。結合水泥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利用各類廢棄物,如粉煤灰、煤矸石、電石渣、爐渣、糖濾泥、礦渣、尾礦等,特別是利用電石渣制造水泥工藝的興起,有助于推動廢棄物的資源化。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對策。加快固體廢棄物的法制建設,納入法制管理軌道,盡快完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固體廢棄物管理體系;運用經濟手段,按照污染者負擔的原則,合理征收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污費;開發適合于我國的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技術和裝備,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產業化;推行清潔生產,把固體廢棄物盡可能消滅在生產過程中。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常??梢匀〉昧己玫慕洕б婧铜h境效益。(2)水泥窯廢氣余熱利用。水泥制造業是一個高耗能高污染的資源型產業,要消耗大量的煤炭等一次性能源,還要消耗大量的電力。雖然隨著水泥煅燒技術的發展,系統效率得到了提高,但仍有大量的中低溫廢氣余熱未能充分利用,造成大量能源浪費,并產生大量的廢棄物。新型干法窯大都采用其燒成系統的窯外分解系統。水泥燒成系統在熱耗電耗方面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但窯外分解系統仍有大量的能源浪費,并產生大量廢氣,而純低溫余熱發電系統則是將熟料生產線所排出的中低溫廢氣采用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加以回收利用。在窯外分解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工藝中,窯尾預熱器和窯頭熟料冷卻機的廢氣除了部分用于烘原料、煤以外,仍然排掉了大量余熱,其熱量占水泥熟料燒成系統總熱耗的30%左右,進一步充分利用這些中低溫品位的余熱是節約減排的關鍵。純低溫余熱發電方面通過利用煙氣廢氣的余熱,變廢為寶,降低企業成本,緩解企業用電緊張狀況,另一方面排煙降塵減輕余熱污染和環境污染。純低溫余熱發電由于不是使用燃料的余熱利用,所以更符合節能環保的要求,也是政府重點鼓勵發展的對象。水泥企業充分利用余熱發電,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自身的用電需求,減少外購電,又能降低水泥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是世界水泥工業發展的趨勢。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水泥生產國和消費國,也是能源緊缺國家,充分利用水泥窯外分解系統余熱發電是實施循環經濟的一條重要渠道。在減少廢氣排放方面,也有許多辦法。例如:采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生產工藝,提高水泥窯爐的能量利用率,以減少二氧化碳氣體的排放;實施節電技術,采用節電設備,降低生產中的電能消耗,減少與發電相關的二氧化碳氣體排放;大量使用某些可燃廢棄物作為水泥窯爐的二次替代燃料;從生產原料上下功夫,使用磨細的礦渣、粉煤灰、天然火山灰或石灰石細粉來替代部分熟料;提高水泥的品質,延長水泥、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的使用壽命,以減少水泥的使用量,等等。(3)利用處置城市垃圾與有害廢棄物進行燃料替代。一是可燃廢棄物替代水泥燒成燃料。國際上,水泥生產過程中利用可燃廢棄物的研究開始于二十世紀70年代初期。當時由于能源危機,燃料價格上漲,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家開始研究用可燃廢棄物代替燃料用于水泥生產,以降低水泥生產成本。目前世界上有數百家水泥生產企業采用可燃廢棄物代替燃料。這些可燃廢棄物又被稱為“二次燃料”??扇紡U棄物的種類很多,目前利用的主要有廢輪胎、廢塑料、廢紙、木屑、廢皮革、稻米殼、植物稈、廢油、廢溶劑,等等。替代燃料對環境和水泥質量一般無不良影響。水泥工業以可燃廢棄物代替燃料,廢棄物在爐內高溫焚燒,停留時間較長,有機物可以得到分解徹底,焚燒后的殘渣完全進入水泥熟料,可實現廢物的完全處理等。用可燃廢棄物替代水泥燒成燃料,處理廢棄物的品種多、數量大,利用現有生產線運行即可,基本上不增加額外投資。二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水泥。近十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日益增加、數量龐大的生活垃圾對城市以及城市周邊地區產生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無害處理和綜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成為各國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讓水泥工業綜合、高效地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研究水泥工業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技術,并保證水泥企業的經濟利益,是環境保護和水泥工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三是發展綠色水泥,使水泥企業由環境污染型企業轉變為環境友好型企業。利用水泥生產技術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與單獨建立垃圾處理廠相比,既能節省投資,又能節省土地,還能提高處理效率。利用現有水泥廠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投資費用低于衛生填埋、焚燒發電等方式,投資只是垃圾焚燒發電的1/10左右。新建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為主的水泥廠投資費用與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差不多,而水泥廠的年產值比垃圾焚燒發電廠高出6.8倍,運行費用遠低于其它處理方式。有意識、有目的地利用水泥工業處理廢物,實現資源的再利用,還需要在政策上、經濟上、技術上的支持,這就需要政府、企業、科研單位和公眾的共同努力,通過建立相關政策與保障措施,形成經濟激勵機制,刺激水泥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性。混凝土行業被稱為在地球上留下一個巨大的環境足跡。首先,在全球范圍內,每一年要使用巨多的原材料去生產數10億噸的混凝土;然而,在硅酸鹽水泥生產過程中會排放出大量的CO2氣體,這對大氣造成嚴重污染,并成為全球氣候變暖的一個重要因素;水泥和混泥土生產對能量的需求、對水的大量消費,以及在建筑過程和建筑物拆建中產生的大量廢棄物,這些留給人們一個印象:混泥土與環境特別地不友好,與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不相匹配。論文總結了改進這種形勢的技術和工藝上的新發展。目前,最重要的是膠凝材料越來越多地得到使用,它可以作為普通硅酸鹽水泥的部分替代品,特別是水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作為副產品的材料如粉煤灰和地面?;郀t礦渣。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采用各種可再生材料作為骨料的替代品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進展,由此可以減少對采石場原碎石的需求。消費后的玻璃,廢舊輪胎,塑料,造紙等行業的副產品都可以作為最重要的可再生混凝土骨料。

3水泥工業實施循環經濟的成功案例

工業法論文范文5

我國勞動法中的對“勞動者”并沒有明確清晰的界定,通說認為“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能夠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給付勞動并獲得報酬的自然人。其他國家對“勞動者”則有不同的界定,總結歸納起來,主要集中在英美法系的“控制說”和大陸法系的“從屬說”。英美法系的“控制說”來源與主人與仆人的法理——主人有權控制仆人做什么,也有權控制仆人以何種方式去做。在此種學說里,獨立承包人(independentworker)和自雇勞動者(self-employedworker)就被排除在勞動者之外。例如,英國在長期的判例中形成了一些成形的標準:(1)是否在他人的指導下工作,指導者控制雇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2)是否受雇為雇主經營活動的一部分,且這部分是雇主經營活動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3)是否自己提供工具與設備;(4)是否承擔損失風險和享有利益。大陸法系在德國勞動法理論的深刻影響下,以“人格從屬性”為通說,而后在此基礎上慢慢產生了“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說”等若干學說。所謂人格上的從屬性,是指勞動者在雇主的指揮命令下提供勞務,勞動者被納入雇主生產組織之內,雇主對其擁有的指示權較為廣泛,勞動者喪失其對于勞動所得處分的可能性,其提供勞務具有純粹利他的屬性。例如,德國勞動法院法第五條規定,“本法稱受雇者,謂勞動者及使用人,學徒亦包括在內。無勞動契約關系,基于特定他人之委托,為其計算而給付勞動者之人,視同受雇人”。

二、企業經營者、高管人員是否屬于在勞動法中的勞動者

1.企業經營者。無論從“勞動者”的通說上來思考,還是從“控制說”和“從屬說”的學說上來判斷,企業經營者都不能成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企業經營者既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不依據勞動領取報酬,其經營企業的時間、以何種方式經營和經營的內容不受任何主體的控制,經濟和人格上都不從屬于企業(具體體現于企業經營者并未被納入企業管理體系,不需考勤與業績評定等)。因而,企業經營者不是勞動者,是典型的雇主或雇主代表。

2.企業高管人員。企業高管人員在實務中的認定并沒有多少異議,幾乎都將其確認為“勞動者”,尤其是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11條更是明確彰顯了我國對于企業高管人員的態度——“經理由其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這樣的規定卻與公司法上的規定存在沖突。

(1)高管人員與用人單位關系的產生?!豆痉ā返?7、69、114、11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豆痉ā返?14條規定的情形為“經營者”被委任作為“高管人員”,經營者無疑已確定為雇主或雇主之一,倘若高管人員為“勞動者”,這不是出現了雇主與勞動者為同一人的情形嗎?邏輯上存在矛盾。

(2)高管人員職權的行使。根據《公司法》第50條所規定的經理的職權,可以看出其職權可以分為管理權、決策執行權和人事權,都是概括性、指導性的規定,董事會也不能夠對其工作的每項內容進行細致的規定,其工作方式也十分靈活,彈性較大。從“控制說”的角度來看,不完全滿足其兩個要件。

(3)高管人員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解除。在《公司法》的規定之中,董事會單方即可單方解聘經理的決議,只要程序合法即有效,無需理由或特定情形;監事也可以提出罷免高管人員的建議。而勞動法第25、26、29條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限定,四種“可以解除”的情形,三種“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情形,甚至還限定了四種“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若將高管人員認定為“勞動者”,這會使《公司法》無法徹底實施,使公司的運營與管理陷入僵局,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為公司提供勞動的職工和公司本身,影響整個經濟社會的秩序與穩定。據此,筆者認為將企業高管人員與企業的關系認定為“委托合同關系”更為合理。委托是指人依據被人的委托,以被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的后果依然由被人承擔。在高管人員與企業的關系中,企業為被人,高管人員為人,高管人員的行為的后果由企業承擔。一旦將這種關系認定為“有償的委托合同關系”,上述三類《勞動法》與《公司法》的沖突將不再存在。在此種認定的基礎上,有兩點值得說明之處:首先,企業的高管人員對內對外都可代表企業經營者或企業整體的意志,若高管行為存在不當之處(例如越權、等),給企業經營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按照無權等基礎理論向需擔責的高管人員追償;其次,《公司法》中關于董事會解任高管人員的規定則可視為屬于法律賦予企業作為被人以維護企業利益、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同單方解除權,并無不妥。此外,將此種關系定性為“委托關系”還存在其他的優勢之處。第一,因委托關系不需約定人的具體行為方式,而是基于相互的信任要求其依照委托人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給予了企業高管人員更大的發揮空間,不將其約束在既定的工作模式內,間接激勵其以更具創新性和效益性方式運營企業。第二,由于高管人員能夠輕易地對整個企業產生較大的影響,企業可以因其潛在風險或與企業自身體制、文化、氛圍等不相適應的考慮行使其單方的合同解除權,在此種有償委托合同關系下,高管人員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更加平衡合理(若高管人員籠統地適用《勞動法》之規定,則會導致高管人員的權利超出了企業所能控制的范圍之外,易對企業產生消極影響),更可以促進企業的穩定與發展。

三、企業經營者、高管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

義務討論勞動法作為傾斜保護弱者的社會法,對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提供了特殊的保護,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義務與責任,使得弱勢勞動者的生活不致于因暫時失業、工傷、因年滿法定年齡退休等不得己的情形而陷入困境。同時,正是因為這些相對較重的責任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對其即將作出的各類與普通勞動者密切相關的決定更加慎重,這也間接地維護了勞動者工作條件、工作狀態、工作環境等的標準性與穩定性。但是筆者認為,對于身處決策層和領導層的經營者和高管人員來說,這種傾斜保護喪失了其原有之意。近年來,兼備法律知識、企業運營策略和管理經驗的高管人員屢屢利用《勞動法》的傾斜性保護在離職時向企業索要高額經濟補償金,而離職之后的高管人員另謀高位相對容易,生活受此變動的影響并不大;而真正處于弱勢地位的普通勞動者卻基于維權的法律專業難度、弱勢的社會地位和對自身權利的漠視等多種原因難以爭取到應得之益。這些差距使得社會的資源分配更加不均,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失衡局面,違背立法本意。若將企業與高管人員的關系定性為“委托合同關系”,則除了《公司法》的“董事會單方解聘”的規定和民法基本原則的約束外,都可由雙方自由商定,二者地位平等,企業不需承擔不必要的義務與責任,高管人員也可以有較大的發揮空間,而委托的相關事項也可以參照《勞動法》中的相關事項加以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四、企業經營者、高管人員在用人單位工會中準入資格的學理討論

工業法論文范文6

1.1造林地的及時清理

將造林地上的灌木、雜草及采伐剩余物清理掉是造林整地翻墾土壤前的工序。清理方法主要有:全面清理、帶狀清理、塊狀清理、割除清理、火燒清理及化學藥劑清理等。

1.2選擇合適的整地方式和方法

整地方式可分為局部整地和全面整地。局部整地是翻墾造林地的一部分土壤的整地方式,包括塊狀整地和帶狀整地。塊狀整地是將土地分成塊狀的翻墾造林的方法;帶狀整地是將土地呈長條狀翻墾林地的方法。全面整地是翻墾全部的造林的土壤,此法主要用于平坦地區。平原地區造林整地的方法主要有坑狀、塊狀及高臺等;山地應用的造林整地方法有穴狀、塊狀及魚鱗坑等。

2造林方法的選擇

2.1直接播種法

就是把樹木種子直接播種在林地進行造林的方法。此方法種植的效率高,適合于面積較大、容易施工的造林地。直播造林法主要有:塊狀播種法、穴播法、條播法及撒播法等。

2.2繁殖造林法

利用現有林業資源的樹木的干、枝、根部等部位生根發芽,來繁殖新的樹木,進行造林。此法技術簡單,容易操作,樹木成活率高,小樹生長較快,縮短了生長周期,并能保持母樹的原有的優良性狀。

2.3移栽造林法

將種子繁育的樹苗直接進行移栽,并種植在所要造林的區域。此法造林效率也較高。但移栽后由于幼苗對環境會產生不適應,因此要加強管護。

3保護林業資源的手段

3.1建立相關的林業資源保護機制

相關部門應該從實際出發,增強林業資源保護工作中的高效性與持續性,增強林業資源保護工作的實時有效的進行,頒布相關林業資源保護政策及相關制度,以滿足林業資源保護的多樣性。

3.2加大對林區資源控制的力度

發展林權改革政策,努力發展家庭承包、轉包、出租、轉賣、對換及招標等。對責任山等要及時關注,加快開展林區經濟操控,掌握林業地域規劃的實施,關注國家林業森林控制規則的改革,創建產權清除、政府公司分離、實施責任與權力和效益共同發展的林業資源控制方式。

3.3正確控制和利用林業資源

林業資源的控制和利用,與人類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必須從實際出發,重視林業資源的保護控制工作,做好林業資源的監查,加強林業資源管理機制。努力滿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趨勢,重點檢測和控制林業資源的創新,為生態環境的改善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3.4加大科技的使用,加快科學化林業資源的進程

我國目前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科學技術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一些新研發的林木品種也處于多元化的狀態,林業資源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因此,要堅持以“科技興林”的原則,大力發展適合市場的新品種,以科學為支撐,實現林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

3.5落實對外開放的政策

我國是人口大國,對木制品的需求量也很大,林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將大幅度的影響到以木材為主的企業的經濟效益。通過對外開放,從國外引進木材,可以緩解林業資源利用的壓力,使林地中的樹木開采和種植達到平穩的狀態,從而可以維護自然環境,保證生態系統的平衡。

3.6增強林業人才的運用

林業人才的利用,可以為林業資源創造更大的價值。林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與林業人才的開發是分不開的。人力資源的開發和應用,可以有效地進行林業規劃和整合,改良林業的不足,促進林業的優化和發展。而且采用新型的人才,還能夠改觀林業的發展狀況,保證林業資源的穩定,為發展市場提供新的力量,提升林業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從而達到林業合理開發利用的目的。

4結束語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