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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風險防范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民的物質文化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對建設工程的需求量也是越來越來大,自然,對于工程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可以說,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建設工程是一個耗時長、復雜程度大、牽連單位廣泛的項目,其中的變化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每一項因素都能影響到建設工程的人生安全、施工進展和企業收益,一旦出現風險,建設工程合同便是降低風險和控制危險性的有效憑證,它是建設工程開發商和施工方之間的紐帶,同時制約著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體系勢在必行,它能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競爭力和安全性,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之前提到建設工程由于其自身特點,所以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可變因素也相對較多,所以我們需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設。合同管理風險貫穿于雙方簽訂合同直至終止的整個過程之中,這其中,有些風險是能夠得到控制的,有些則不然。
(一)合同擬訂內容本身的不合理性。
合同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擬訂的。然而一些合同的擬訂,從一開始簽訂就不是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上進行的,制訂的條例缺乏規范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與國家法律打球,這就由于制定者主觀意識,造成了合同管理風險的存在。
(二)管理人員素質等。
建設工程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和合同管理的有關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意識淡薄,對合同管理的專業知識不熟知、不重視,沒有專門安排職員對合同進行整理管理,沒有相應的管理機制,所以導致合同風險性增加。
(三)不可控制的客觀風險因素。
來自國際經濟動蕩造成的風險、國家政策變化的風險和自然災害的風險等客觀現實,存在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就屬于不可控制的風險問題。這就只能在開發商進行建設工程項目之前,對國際形勢和社會環境做出準確的分析與評估,盡可能的把開發風險降到最低,但是,通過合同管理卻不能對這類問題做出有效的控制舉措。
合同制定不到位,建設工程合作雙方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不夠明確,出現事故后的責任劃分就不清晰;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風險系數就會大大增加。伴隨而來的就是違約、偷工減料、拖欠建設工程款等風險問題,嚴重的將直接導致工程項目擱置,損害企業獲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了解了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原因,才能“對癥下藥”,做出相應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一)合同風險評估機制。
合同風險評估是要在合同簽訂之前,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整體風險評估,之后再決定能不能簽署合同。在合同簽訂時,更要仔細查看合同條例,倘若發現超出企業承受和控制范圍的風險隱患,應該第一時間雙方進行溝通和協商,遇到實在力所不及并且對建設工程影響巨大的問題,應該及時采取措施或者直接中斷,這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二)注重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
合同的擬訂和管理都是靠人完成的,所以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他們熟知國家政策法規、了解國際經濟變化趨勢并且掌握信息化數字化的科學技術水平。這樣他們才能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能對建設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風險進一步準確評估和研究。并且對他們進行人生觀、價值觀的再塑造和誠信評價監督考核,確保合同管理人才的高素質。這樣他們才能擬訂出最合理合法的合同條例并且將合同管理風險性和危險性降低。重視人才的培養,在任何時候都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購買商業保險轉移合同管理風險。
購買商業保險是為日后風險問題爆發時,盡可能把企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維持企業的正常運作和建設工程有序進行。例如在出現違約或建設施工中技術問題的風險情況下,很有可能導致施工項目發生事故或中斷擱置,此時,通過早期購買的商業保險,能將受到一部分損失和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緩解可能遇到的企業資金危機和合同管理風險危機。
(四)合理合法的制訂合同條例。
在合同簽署之前,簽署雙方應該仔細查看制訂的合同條款,秉持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則,從預算、報價、時間到各階段責任劃分,甚至是公章印蓋處都要細心通讀,對合同每一條條款在日后可能出現的風險情況做好預測,一旦發現合同中概念模糊,出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應該及時修正或者立即宣布此份合同無效,重新擬訂規范、合法且合理的工程合同。與此同時,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規范建筑工程合同,提供參照。只有合法且規范的合同才能盡可能的將風險系數降低。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建筑工程來說,合同管理風險的評估和預防,不僅僅有助于合同雙方提高合同風險意識,對大力培養合同管理優秀的專業人才,將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應用在合同管理中,能大大降低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企業效益,同時,對于建筑單位再次接納新的項目具有很好的參考指導作用,對于行業的發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參考文獻:
[1]張輝.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分析及防范措施[J].建筑與工程,2012,(27).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 工程招標 合同管理 對策
工程建設實施招投標制度是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分派建設任務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設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重要步驟。招投標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簽訂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國在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上強制進行招投標采購。這些項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標投標的基礎之上的,招投標活動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的質量好壞,而建設工程合同是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的依據,所有的建設活動都要圍繞著合同進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必須十分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標與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當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為要約和承諾。從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標屬于要約邀請。無論公開招標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還是邀請招標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這個“特定”是指數量特定,并不是相對人特定。招標文件雖然列示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但仍不具有確定的特點,且目的是邀請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并不是為了直接簽訂合同。從這些要件判斷,招標屬于要約邀請。同樣,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人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且該等意思表示明確、確定,含有合同的各項必要因素,投標目的就是簽訂合同,所以投標屬于要約。招標人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的承諾。承諾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對當事人就產生了約束力。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招投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招投標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個步驟。招投標更強調競爭性條款的成果,招標人總想以最小的運作成本,建成質量符合規范的建設工程;投標人意圖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獲取最大的利潤。招投標是雙方為達到最佳經濟利益的角逐,招投標過程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律法規的調整,但這個過程中雙方未形成合同關系,表現的是一個市場交易行為。廣義上來說,招投標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個例的管理,在某個時間點或特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時間上更加提前,招投標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書進一步規范化的產物。”“只有簽訂施工合同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化,也就是說,合同是招標投標成果的雙方承諾以法律形式落實的契約?!彪p方只有簽訂施工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收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管理是個全面、系統、持續的管理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實現預期的合同管理目標的活動,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管理。建設工程合同以招投標文件為依據,并不是簡單的雷同照搬,針對建設工程具有技術性強、環節多、涉及面廣、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等方面的特點,當事人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范的原則下,將合同細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大規模建設,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招投標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漸被人們認識和重視,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招標與合同管理相脫離。發包人對招標階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認識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標管理人員只管審查招標文件、標底、監督開標,合同管理人員只管審查合同的簽訂、履行,兩者互不聯系,結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動。例如,有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由于沒有載全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對工程一些實質性問題的要約條件,自然投標書中的承諾也就不含這些內容,結果給下一步合同的簽訂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合同在質量、工期、材料供應價格等方面簽訂的條款也非常不規范,招標文件中的要約與承諾隨意更改,違反法規的條款也時有發生,引發的工程質量、工期、資金等方面的違約現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給國家、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2、招標文件的內容不夠規范細致。目前,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由于招標機構不熟悉項目內容和技術要求,編制的招標文件內容簡單,深度和廣度不夠,客觀上給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續操作的建設合同帶來困難。同時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機構的人員未必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經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很難提高,如果合同不準確、不完善,執行起來隨意性大,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
3、招投標機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國建設領域招投標已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體資格審查制度、招標文件審查制度、招投標程序監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等。實踐中對規范招投標行為,制止和制約合同違法行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在招投標中仍存在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不符合法定程序,評標不公正不科學等諸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范的運作,這些招投標中的不規范行為,給中標后合同簽訂和履行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引起較大的法律糾紛。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時的初衷大相徑庭,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四、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與招投標配合。合同管理人員要參與招標文件的審查會簽,與招投標人員共同審查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合同管理人員也要有選擇性地參加一些重大招標項目的全過程,因為開標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招投標信息,將是招投標當事人對將來簽訂合同條款真實意思的表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將更有利于合同的審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順暢。招標人員也要在合同審查過程中對影響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標信息進行交底和提示,因為專業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員可能對招標文件的內容理解不透徹或者遺漏相關信息,將導致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意圖出入,影響招標目的的實現。同時,招標人員也要加強招項目的回訪工作,定期進行合同履約檢查,既對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了評估,也為下次招投標活動提供必要的借鑒。合同管理與招標投標有著直接的關系,兩者互為依托,相互作用。
2、規范細化招投標文件的內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強對招標文件編制的重視程度,全面提高業主或者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招投標文件編制的水平、內容的詳略直接關系到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的承擔,直接影響投標的效果,甚至成敗。一般而言,招標文件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投標人須知;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技術規格或技術要求;招標價格要求及計算方式;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時間;開標、評標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條款。實踐中,應重點把握如下幾點: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清晰;工程價款的確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確;工程價款及構成明細的調整方式要規范具體,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擔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約定有利于自己的爭議解決方式。同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承發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質的差異,制定招標文件的各類示范文本,使招投標內容涵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3、健全完善招投標配套制度體系。首先要協調整合招投標法律規范性文件體系,實現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運行體制機制的標準化、規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則,對現有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門。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規,增強招投標的可操作性,要通過進一步清晰概念內涵和施行細則,使其更加科學化、具體化,避免產生歧義和漏洞。同時,推進以網絡為載體的電子招投標平臺,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各個環節存在的痼疾,為監管部門進行實時監督和后續檢查提供重要輔助手段。建立招投標信用評價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記錄公告制度,打擊和遏制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發現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線索,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相信隨著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五、結語
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憑證,在實踐中兩者必須相互整合,協調運轉,才能實現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一體化運作。因此,企業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合適的合同管理組織結構,并與其他職能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在招投標階段完善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理順招投標活動和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程序,整合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關系,形成招投標文件與建設工程合同之間的一體化運作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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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3
要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比绻袠宋募且s,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边@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比绱藢е伦罱K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強。
僅是制訂一份好的合同還不夠,不嚴格遵照執行還是“一紙空文”,現在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就是例證。在有形建筑市場備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雙方在實際履約中另起爐灶,往往把合同履約搞得面目全非,糾紛不斷,加上當事人雙方的自律管理遠遠不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又缺少專門的職能機構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遇到了問題私下解決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職能部門的聯動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效益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大、工期長、材料設備消耗大、產品固定、施工生產流動性強、受自然條件、地質條件和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大等特點,使得合同履行期長、合同內容多樣和復雜[1]。若沒有嚴謹的可執行的合同,沒有細致、規范的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的風險將加大。
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在管理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問題[2]。
1 注意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學歷、能力的檢查和確認,交易對象的審查是確保合同評審的問題所在。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和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是直接關系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完成的基礎。
就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而言,施工企業簽約前應首先對發包方資信、依法需要辦理的證照、項目的合法性等重大事宜進要調查,如此才能從源頭控制風險。
我國《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均對工程施工發承包及分包作了相關規定。作為一個合格的建設工程的發包方,除應持有《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以外,其還應該持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證件,以上要求在《建筑法》、《城市規劃法》中有明確規定[3]。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參聯建、委托發包等多種因素的存在,合同的發包方往往并非項目的建設方,并進而導致在訴訟過程中項目的建設方,以其并非合同一方當事人,與原告無合同關系為由逃避責任。而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往往因其主體資格上的模糊不清或者不具備實際的債務履行能力,從而造成工程承包方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些都必須引起施工企業足夠的重視[4]。如果發包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存在信用問題,建設單位應當謹慎簽署合同。大量事實表明,施工企業先前調查不到位,盲目的簽約,在建設項目竣工之后,由于合同主體不明確,從而失去權利。因此,在工程完成符合質量要求的前提下,發現投資主體不明確的情況,建筑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權利。
2 避免合同中可能出現的矛盾或模糊解釋
由于合同條款和條件之間出現的矛盾,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簽訂合同前,對內容和相關概念的定義等做全面的理解,盡量避免由于模糊理解,合同造成歧義。如果你發現對某些條款還不清楚,或者合同標準不清楚或不一致的地方,應立即向建設單位提出咨詢,避免錯誤的產生。因為理解報價、施工方案的誤差,造成自身的損失是不值得的[5]。
3 合同約定的條件是否成熟
除了合同文本矛盾和模糊之外,另一個常見問題是合同約定的條件是否成熟。由于很難取證,容易造成權利的喪失。以實際的項目合同糾紛為例,合同支付方支付給承包商現金的前提是收到項目合格證。分包商施工完畢后,盡管單項工程早已竣工幾年,整個工程也已投入使用,但總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業主出具的合格證,質保金的付款條件尚未成熟為理由,拒絕向分包商支付質保金。而這種困難局面都起因于當初簽約管理的疏漏,約定了一個分包商難以舉證證明的條件[6]。
4 合同文本應當完整、全面
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文不能太簡單了。例如,建設單位通常喜歡固定總價合同,因為建設單位在解決這一問題,合同形式簡單,而且比較省事,未來的執行此合同發生的工程變更較少、施工企業的索賠機會也少,施工單位更容易控制項目風險和預期。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盡量避免看似省事簽署的合同條款,應努力從自己的角度來看,自己的一切條件可以預計將在合同約定。
針對復雜的工程建設,太簡單了合同是指增加不確定性成本的文本。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審核合同齊全、配套完善、風險分攤是否合理由此決定。最常見的一種,確保合同結構和完整的內容簡單的方法,即采用FIDIC合同文本和標準。合同審查合同結構的比較,為了查找合同或遺漏,對照合同的文本和標準是基本條件。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仔細分析關鍵隱含的合同條款的風險,可能存在的不確定事件的剖析和風險,有針對性的保護;施工企業也要善于利用特殊規定清理風險范圍,一般來說,更詳細的更明確的范圍、執行的合同,施工企業事故發生的過程,風險就越低。
在注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深刻了解重要的切入點,并在此基礎上,總結了在實踐中探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技能,并找到新方法、新問題需要解決,促進履行合同的當事人意識進入這些條款和條件,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保護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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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5
本文介紹了合同及工程造價等相關概念及內涵,分析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關系,并就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作了探討。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1.1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物權法、合同法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在內的經濟法。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1.2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成本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而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成本方面的目標應是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筆者認為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1.3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業主和/或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并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并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1.4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2、合同管理與工程造價控制的關系
2.1合同影響著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僅明確了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商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主要委托發包商代表、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對項目的建設進行管理,管理的過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為工作基礎的,所以承包商、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發包商代表無一不是依據施工合同來完成各自應該履行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此職責、權利和義務的履行都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2.2合同類型是工程結算方式選擇的重要依據
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價款合同、可調價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國內應用極少。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兩種合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決定了工程結算的方式?!肮潭們r合同”俗稱“總價包干合同”、“包死合同”。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采用這種合同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
施工承包合同一經確定,工程施工發包承包價格也同時確立。但由于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合同確定的價格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工程施工的展開,追加合同價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價
款的變化均以施工合同為依據進行,調整追加的合同價款作為原合同價款的補充增加部分,
與原合同價款構成合同總價款或竣工結算價格。不同的合同方式,價款調整的處理方式不同。
固定總價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由于固定總價合同中約定了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其風險包干因素是除重大變更和工程范圍變更外的所有因素:包括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條件惡劣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并明確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因此,固定總價合同簽訂前應當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險等,并且應當承擔合同簽訂的后果。
2.3 合同管理貫穿整個施工造價控制過程
從合同履行時間上看,工程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將該工程由施工圖變為建筑實體的完整施工管理過程,其內容主要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①在施工準備階段首先要進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及其它與工程相關合同的訂立。然后按照合同約定向相關的參建單位發放施工圖紙,安排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隨后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安排開工事宜,同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預付款;
②進入施工階段后,合同管理的內容就更為復雜,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嚴格管理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準確進行工程計量,及時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約定公正處理索賠;按照委托監理合同要求對監理單位的工作和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等;
③工程完工經初驗合格并備齊所需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檔案后,組織、安排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保修,辦理竣工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3 關于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
在合同簽訂與管理環節控制工程造價,關鍵在于能否切實把握其中影響造價變化的各種主要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3.1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諸多信息,所以加強合同簽訂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其主要任務是如何確定涉及上述內容的合同條款,以及在什么時間向承包人明確這些條款。
為了使每一個投標單位都能接受相應的合同條款,要在發放招標文件時,將科學、合理的合同條款納入其中,這項工作對業主來說,招標前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實施過程中的受益也是非常大的。招標文件中未列入的工程信息越多,工程造價就越難控制,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麻煩越大,因此業主要聘請高素質的招標機構來協助完成招標工作。
3.2控制工程造價,加強簽證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凡預算定額或有關文件有在合同簽訂與管理環節控制工程造價,關鍵在于能否切實把握、明確規定的項目,不得另行簽證。
②現場簽證內容、數量、項目是影響造價變化的各種主要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確記錄,價款的結算方式、單價應明確約定。
③訂立好合同,現場簽證應及時辦理,除非特殊情況不應拖延事后補簽,合同訂立是全同管理的基礎和依據,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留有影像資料,以備查詢。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客觀上要求合同應該內容完整、清楚。
3.3加強工程變更的管理。更換施工單位的系列控制措施,對工程變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長應發生變更是任何工程都無法避免的。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嚴格按照變更審核的程序和時效規定進行。如果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直接導致引起的工期拖延,應由承包商承擔經濟損失。
3.4工程計量管理不力,引起費用增加的變更發生較多,必然會嚴重影響工程造價。工程計量是指根據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承包合同中的控制,對必須變更的內容,應先作工程量和造價的增減分析,準確關于工程量計算的規定等為依據,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掌握變更價款。
3.5加強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項的支付管理是一項敏感而重要的工作。付款不及時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付款,將導致承包商的索賠;如果多付、超付,則有可能造成款項難以追回的被動局面。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計算、支付、回扣方式,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結語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制度的改變和完善,市場經濟的不斷健全和發展,建筑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與管理要規范化。只有規范建筑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嚴格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力、責任、義務,公平、公正、合理地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工程建設才能按期、保質、保量進行,工程造價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1]王維才等.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與項目管理.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2008
[2]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工程建設投資控制.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建設工程; 項目管理; 合同管理; 價格; 工期;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和內容
1、合同管理的特點。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項目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由合同分析、合同資料、合同網絡、合同實施控制和索賠管理等組成。它們構成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統。合同管理與其他管理職能,如計劃管理、成本管理、組織和信息管理等之問存在著密切的關系。這種關系,即工作處理順序關系,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處理過程。
2、合同管理的內容。一是合同管理組織。就企業而言,合同管理組織應該是“學習型”的,這是由合同管理工作的性質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所決定的,合同管理作為一種智力型、復合型的工作,需要高度的專業化、大量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而這本身與工程項目的一次性和工程項目組織的臨時性是根本矛盾的。如何從一次性的工作和臨時性的組織中積累管理知識,從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這是個關鍵的問題。二是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關注的是更長遠的東西,確立的是一個長效機制。政府對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已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然而實際的合同管理制度比政府所言的層次降低了很多,更具體了些,主要是指合同管理組織進行工作的制度建設。健全的制度是約束組織和組織中個體行為的依據,是工作績效的保障。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1、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中,要想通過投標和談判簽訂一份較為理想的合同,要求企業管理者從獲取招標信息開始,就應做好項目分析、評估、決策、合同預審等合同簽訂前的全部準備工作。經常關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及因特網上公布的招標信息,遠期的發展前景,對招標公告進行分析、評審,決策是否參與工程投標。必要時,應赴現場勘察、調研、收集第一手資料(如當地價格信息、人力資源、人工工資、水陸交通狀況、民風民俗、水文地質、氣象信息及參與投標的競爭對手情況等)。對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勞動力、技術力量、設備裝備能力、企業資信、獲獎榮譽等,特別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類似工程經驗等與欲投標項目情況進行具體對照,分析本企業在該工程中的優勢與劣勢。從而決策是否投標。平時應通過計算機建立一個有關這些資料的專門資料庫和信息網,并注意補充與完善。一旦要參與某個項目的資格預審,即可從資料庫中調出相關資料,再針對招標單位的具體要求加以修改和補充,使資格預審文件能準確快捷地到達招標單位 (或可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到招標單位)。在投標決策前,認真做好市場調研工作(有條件的企業應成立市場調研部),根據資格預審的評審要求、市場情況、競爭對手的情況和自身的競爭實力,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加以分析,及早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對策,從而作出正確有效的投標決策。
2、合同簽訂后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作為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簽訂后的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責任與義務,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合同評審與合同管理規劃。合同簽訂后,按ISO9002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要求,進行合同評審,明確合同規定的各方責任與義務,并制定相應的方案與措施。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還應編制《實施性合同管理規劃》,明確合同管理的目的、內容、程序、方法。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按《實施性合同管理規劃》進行合同管理。由于施工條件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合同變更經常發生,因此對合同管理應實現動態管理,建立《施工合同動態管理日志》,發現新問題及時調整合同管理策略。合同技術資料管理。因合同文件和技術資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據,所以應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來函件的簽收、發放登記手續。根據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技術規范、設計圖紙要求和進場后報送的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實施計劃《(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現場施工。每月(旬)的施工進度計劃,亦須事先報送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收集、記錄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術資料:施工日志;來往函件;氣象資料:施工備忘錄;會議紀要;工程照片和工程聲像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和實際進度計劃;工程核(結)算資料;工程圖紙;設計變更;招投標文件;市場信息價;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進行合同索賠時能提出有力證據。履約中的施工現場管理。按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合同簽訂后,在投標階段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再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并按此指導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成本目標。在施工過程中又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施工計劃進行對比檢查,并進行合理調整,以滿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進度及施工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有關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現場檢驗或試驗,所有的檢驗、試驗結果均應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以便進行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驗收。對施工放樣及測量的所有原始數據 (包括圖紙、設計變更)及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隱蔽工程驗收計量,均應報送監理工程師檢查并簽字批準,這樣便于工程計量與支付。
3、合同違約與索賠管理。索賠的概念。索賠是指合同的一方以對方違約的事實或以屬于對方的風險事件發生而使自己遭受損害為基礎,以合同、法律、法規為依據,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對方提出賠償或其他補償的正當要求,包括經濟補償和工期補償.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承包商從工程投標之日開始就要對合同進行分析.項目開工后,合同管理人員要將每日實施合同的情況與原合同分析的結果相對照,一旦出現合同規定以外的情況或合同實施過程中,因對方原因工程施工受到影響,承包商就應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賠請求。發生索賠的原因。發生索賠的原因有很多,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和合同條款相對照,隨時注意分析檢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合同文件存在的缺陷、工程施工中的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條件的變化、業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損失、發生特殊風險和不可抗力等,承包商應善于抓住索賠時機。挖掘索賠理由,進行合理的合同索賠。索賠方法。由于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國內與國際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建筑市場大多處于買方市場,因此承包商在進行合同索賠時,應抓住主要矛盾,不能事事索賠.盡量采取多個單項索賠方式,避免到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攬子索賠的方式。對某些小額費用的事件,承包商不應斤斤計較,以利于大額索賠事件獲得成功。施工索賠有利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節省工程投資。目前由于某些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索賠”意義認識不夠,甚至反感,因此承包商對此應將“施工索賠”名稱改為“工程補償”,這樣往往能收到較好效果,有利于索賠獲得成功.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應認真履行自身義務,避免項目法人提出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