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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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辦法

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風險管理;稅收征管;信息采集;分類管理

現階段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及其相關體系建設,已經成為了稅務部門的重點研究方向。將現代風險管理理念引入稅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規避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征管成本,創造穩定有序的征管環境,是提升稅收征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論的研究現狀

一般意義上的稅收風險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管理、申報、協助義務的主體

在履行法定義務時受主客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潛在損失,是稅法遵從的潛在危險。(一)國外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現代意義上的稅收風險管理理論最早源于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1983年,美國聯邦稅務局(簡稱IRS)對全國“灰色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問題開展調研。據統計,因納稅人對聯邦所得稅法的不遵從行為,導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億美元的稅款流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將現代管理科學中的風險管理理論引入到稅收管理領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論體系。1997年7月,OECD下屬的財政事務委員會(簡稱CFA)了名為“風險管理”的應用指引,提出了在稅收管理領域中應用風險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稅收管理遵從小組論壇在倫敦召開,深入探討了中小企業國內稅收遵從問題;2004年10月,CFA批準通過了題為《遵從風險管理:管理和改進稅收遵從》的稅收風險管理應用指引,將稅收風險管理劃分為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確定優先次序、處理和評價等步驟;2008年3月,OECD稅收管理論壇第四次會議在南非開普敦召開,將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納入研討范圍。

(二)稅收風險管理在國內的發展現狀

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專家指導下,制定《2002—2006中國稅收征管戰略規劃綱要》,在稅收征管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稅收風險”的戰略目標[1]。2004年,江蘇省淮安市國稅局首次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到稅源管理中,逐漸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稅收風險管理框架。這一創新舉措先后得到了江蘇省局、總局的認可。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青島組織召開稅收風險管理國際研討會,研究探討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進和應用風險管理知識,與會單位就如何有效規避稅收風險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風險管理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三)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基層稅收征管力量弱化與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激增的矛盾日漸凸顯,稅收風險壓力空前加大。隨著現代稅務管理的不斷深入,對執法精細化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風險也會加大。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是主動適應稅收發展新常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二、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開展情況

菏澤市國家稅務局自2016年設置風險防控機構以來,始終堅持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挖掘應用為重點,努力構建稅收管理大風控格局。市局機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全市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實施管理辦法,明確下一步的戰略目標為:大力構建涵蓋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風險處理四個階段的閉環式管理機制。1.組織專業評估團隊。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轄的格局,面向菏澤市石油加工業、采礦業、貨幣銀行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紡織業等重點稅源和高稅收風險行業,針對征管工作中所發現的稅收風險點,從全系統內抽調精干人員構建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推廣運用行業風險管理模板,實現專業化風險應對。2.落實信息化治稅。重點加強第三方涉稅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針對涉稅信息大量游離于稅收管轄外的突出問題,菏澤市國稅系統與全市50個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層稅源管理部門推送涉稅信息逾11萬條,極大地緩解了基層稅源監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實現差異化管理。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納稅評估1405戶次,通過風險提醒、納稅評估共組織入庫稅收2.42億元,占全市國稅收入的1.42%。

(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面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菏澤市國稅系統在風險防控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今后工作中還將面對更大的困難與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新辦納稅人稅收風險大。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在刺激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市場主體增長的同時,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辦納稅人大量存在登記信息失真的問題,給征管工作帶了諸多困難。在稅務登記管理中發現,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標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資質較差的民事主體也獲得了市場主體的資格,這部分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普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經營范圍信息模糊,稅務人員僅通過登記的經營范圍難以準確判斷其經營主業,給納稅人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帶來難題,直接增加了后續稅務管理工作難度。2.開展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依據。作為實施風險應對的重要方法,納稅評估是在“征、管、查”三分離的稅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往往面臨著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評估工作給予充分重視,將其作為加強稅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強調,并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納稅評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但稅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涉及有關納稅評估的內容,總局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從其法律地位來看僅僅是一個規范性文件,對稅務執法人員和納稅人的法律約束力較低,致使納稅評估工作始終處于法律邊緣,實踐中缺少法律依據,評估工作無章可循。3.信息應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難題,是全面提高風險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雖然目前稅收風險管理系統中的預警分析指標已相對完善,但稅務部門在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應對能力上還存在不足,信息資源閑置浪費的現象比較突出,涉稅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對現有系統數據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動整合金稅三期管理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及出口退稅系統等平臺的有關信息;二是對第三方涉稅信息利用不充分,僅僅將其作為校對納稅人自主申報信息真實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計劃性地進行整合分析;三是數據信息分析深度不夠,對“指標元-指標-風險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風險管理系統運行機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僅局限于單項數據的校對與鑒別,缺少關聯分析和綜合運用。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納稅遵從意識有待提高。納稅遵從意識是實現納稅遵從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稅人基于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根據陳金保2016年的調查結果,我國公民大多數理性上認同依法納稅的理念,但自覺自愿遵從的態度并不積極,往往是迫于嚴厲的稅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稅的懲戒才照章納稅[2]。在許多人看來,偷逃稅款似乎算不上違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能力體現。由于缺乏有效的社會輿論監督與道德約束,部分納稅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容易出于僥幸心理偷逃稅款。即便被稅務機關發現并嚴厲查處,納稅人依然有可能會認為是自己運氣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強化公民的納稅遵從意識,不能實現對偷逃稅款行為的零容忍,單靠稅務機關日常檢查,難以完全防范納稅人惡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風險。2.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完善規范的稅法體系是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環,更是實現納稅遵從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型的經濟及法律關系不斷涌現,現行稅法體系暴露出一系列問題。一方面,稅收立法進程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稅收領域長期存在部門規章代替法律的現象,造成稅收執法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據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產公司訴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地稅局一案中,地稅局依照《征管法》第35條規定,認定納稅人銷售價格偏低,應補繳增值稅。然而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地稅局作出的處理決定缺乏上位法依據,最終判決稅務機關敗訴。另一方面,正因為稅收法律體系結構不完善,稅法執法也存在剛性不足的問題。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后續管理措施較少,因責任界定不清,一線執法人員倍感稅收執法風險高,時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執法過程中縮手縮腳、畏首畏尾。3.稅務機關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種種外部因素,菏澤市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時間短、自身管理經驗不足、風控理念和工作機制都還不夠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進的方面。一方面,風控思維尚未建立,部分稅務機關負責人,對稅收風險管理缺乏科學理性的認識,片面地將評估入庫稅款作為衡量風險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標,未充分發揮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職能效應;有的單位未能將稅收風險管理與其他征管工作有序銜接,實際工作中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切實開展整體效應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開展;還有人認為稅收風險管理只是針對納稅人,未將納稅遵從風險、稅收執法風險與崗位廉政風險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單位機構設置不到位,受行政編制制約,風險防控機構只是掛靠在其他部門,嚴重制約了風險管理工作質效;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科室之間還沒有形成整體效應,自主查找、集合風險點時仍然是各自為戰,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協同分析。

三、國外稅收風險管理實踐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我國稅務風險管理起步較晚,西方發達國家相對成熟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對于解決我國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因此本章將以英國、美國的稅務風險管理為例,通過研究發達國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現狀,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

(一)英國:完善的大企業稅收風險信息系統

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組后,一直把大企業管理作為工作重點,成立了大企業服務司(LBS),并成立13個特別調查組防范稅務欺詐行為。英國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在有效數據基礎上,真正實現了稅收風險管理的一體化規范管理。1.配備專門人員,實行對口管理。HMRC針對每一戶大型企業,委任一名高級稅務官員擔任客戶經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實行對口管理。CRM負責掌握大企業的營運信息,化解雙方的認知差異和誤解,以便更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同時為強化企業風險責任意識,英國稅法同時也規定,大企業必須指定一名高級人員,全權負責企業的稅務會計安排。如有失職,將對該人員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2.整合納稅人信息,建立風險評估系統。HRMC在逐步采集納稅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于20世紀末建立起由風險情報識別系統(IRIS)、數據分析處理系統(DAPA)和身份認證系統(IDA)等三個子系統組成的風險評估系統。通過身份認證系統可以收集到居民企業甚至部分個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過數據分析處理系統進行加工、整理,發現其中數據不匹配的項目則交由風險情報系統進行識別。得益于完善的評估系統,HMRC一旦發現存在稅收風險,就可以啟動針對性的調查。3.評定風險等級,開展分類管理。HMRC通過開發數理統計模型,對對納稅人收入、資產、負債等信息歸類整理,推算出納稅人的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分別交由地方辦事機構、一般調查組和特別調查組核查處理。地方辦事機構對于納稅遵從度高、風險低的企業,一般不采取干預措施,對于涉及個人的疑點信息,盡量采取電話溝通、郵件提醒等“溫和”方式處理;對于中高風險的企業,則由調查組深入開展實地核查,采取納稅評估、風險干預等措施,規避稅款流失的風險。

(二)美國:具有強大威懾力的稅務審計

美國有句名言,“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恒的”。偷逃稅款一旦被審計人員發現,嚴重的要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唯有納稅和死亡無法避免”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美國,聯邦稅務局的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震懾力:全美50%以上的稅務人員從事審計(稽查)工作,配備了經濟師、金融產品專家、電腦稽核人員、數據分析師、信息技術員等專業人才;每年自然人約0.65%被審計(其中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約0.98%被審計),C類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約0.87%、S類型企業(類似于國內的個體工商戶)約0.3%被確定為審計對象;查補的偷逃稅數額每年約有570億美元,每年提請稅收犯罪調查約1300件,平均90.2%證明有罪,人均判刑22.7個月。美國稅務系統能夠進行卓有成效的稅務審計,得益于高質量的涉稅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審計人員專業化。美國對稅務審計人員實行等級制,查帳人員分為普通查帳人員和國際查帳人員。對大企業和跨國集團開展審計時,由法務、國際稅收、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審計工作小組,如有必要,還將引入計算機、石化、經管等領域的第三方專家。審計過程中嚴格遵循報告和回避制度,審計人員如有違反將嚴懲或被開除公職。審計案卷由法務部進行復審,法務部有權調整審計人員作出的結論或者退回重查。2.審計選案針對性強。美國稅務機關擁有龐大的稅收信息資料庫和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每年都運用網絡數據庫系統和“應收稅款預測”等模型,對要對納稅人的整體納稅情況進行分析,以確定開展重點審計的范圍。然后,通過對大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大額現金交易、自雇業主、扣除額超過合理范圍和修正申報等方面開展綜合排查,鑒別納稅人有稅收欺詐或逃稅的嫌疑。由于美國的稅收來源以直接稅為主,所以發現申報所得數額與其收入來源不相符、收入數額龐大且無預扣所得稅等情況,相關納稅人就將被列為稅務部門審計的對象。3.審計工作效率高。計算機聯網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美國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借助與支付終端聯網的檢查系統,每當有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稅務人員就可以獲得消費者、經營者的流動信息,并核實該筆支付是否實現了稅款扣除。同時,銀行和營業機構在進行巨額現金交易時,必須核對客戶的社會保險號和信用卡,納稅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稅款將十分困難。州稅務署每年至少會對1300-2000萬人次的交易信息開展核查。稅務人員在審計中,高度重視對現代統計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運用,定期對銷售發票的相關信息開展抽樣檢查,從而對交易、收入和支出實現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策略

面對日趨復雜的經濟發展形勢,要深刻認識征管體制改革以來的稅收工作形勢,做好規劃統籌,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一)創新綜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當前機構人員編制和總體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勢下,必須轉變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盤活用好現有征管資源。今后應改變當前稅收風險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態,建立各級稅務機關聯動的風險管理流程。一是實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轄為特征的稅收管理員制度,轉而根據規模、行業、存續時間、經營特點、信用等級等對轄區內的納稅人進行分類,設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借助稅收風險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和風險分析應對模板,形成分行業、分類型的縱向、橫向分析指標體系和預警體系;二是實行差異化監管。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三是推進征管機構扁平化。推進機關實體化,精簡機關行政管理職能,從行政、稅政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直接履行稅源監控等實體職能體制為主轉變。

(二)加強數據分析利用,實現信息管稅

稅收風險管理的起點在風險的識別,而風險的識別基礎就在于及時獲取準確的涉稅信息,如果情報信息缺乏利用價值,稅收風險管理將成為空談。今后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切實加強數據分析應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強系統信息比對。充分利用金稅三期系統、數據綜合分析平臺等稅務軟件,整合系統信息,加強數據比對,及時發現潛在風險;二是加強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與關聯單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順信息傳輸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實現各類涉稅信息即時集中、共享,解決地方財稅建設要求和稅務機關信息不對稱的矛盾;三是完善內部信息傳遞機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平臺、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和業務科室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使各部門及時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稅收風險。

(三)構建專業組織機構,打造專業團隊

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精準制導能力,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稅源規模、行業分布特點等因素,著力打造風險防控、納稅評估和監督評價三個跨部門的專業化管理團隊,共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一是成立風險防控團隊,配備專職人員,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統籌開展稅收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應對、結果評價,落實完善閉環式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等。二是成立納稅評估團隊,按照“集中管理+團隊作業”的形式,根據評估對象所屬行業規模、風險等級和預警指標,統一調配團隊成員,組成個案評估組,實施統一管理,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稅服務和更直接有效監控納稅遵從風險。三是成立風險監督評價團隊,主要負責對風險管理全過程和成效實施復審復核、執法督察、內控監督和績效評價,切實做到把有限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對重點稅源的稅收管理中,切實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作者:吳亞輝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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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國際經驗;稅源管理;分類管理

稅源管理是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實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的稅收收入最大化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既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稅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稅源管理工作,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這些國際經驗對中國的稅源管理工作有著很大的借鑒作用。

一、國外稅源管理的經驗

1.科學配置機構,降低稅收成本。國際上,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區劃進行,通常根據經濟區域范圍、稅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納稅大戶的分布情況、納稅人的分類情況,設置區域性稅務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及若干稅收征收(服務)中心。新加坡設立常規的稅源評估部門,有對個人評估的納稅人服務部、對公司法人評估的公司服務部、對重大稅案調查的稅務調查部等,是按照納稅人對象來設置機構。阿根廷國家稅務局下轄24個分局,其中在稅源集中、經濟發達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設9個,依據稅源分布跨省設15個,其設置稅務機構的根據就是稅源分布和經濟區域來劃分。 對納稅人分類管理、提高稅收效率。很多國家為提高稅收管理效率,通常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對不同的類別采用不同的管理辦法。澳大利亞稅務局按照規模將公司分為三類(大企業、中小企業、更小企業)進行監控。成立專門的機構對大型企業進行管理,一方面為這些大公司提供優質的納稅咨詢服務;另一方面增強對其監控的力度。荷蘭把納稅人分為個人、中小公司、大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等四種類型,并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針對性,強化了對重點稅源的監控。阿根廷是將納稅人按大、中、小戶歸類,側重抓好年納稅額占全國稅收總額過半的大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強調納稅風險評估和分析。納稅風險評估被作為新加坡稅務局的稅源管理核心工作,貫穿于稅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環節,是對納稅人進行稅源管理和監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亞國稅局認為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自行審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時風險也增大了,因此必須對納稅人資料進行分析,重點是進行納稅風險評估,評估人員將來自稅務當局數據信息庫、銀行、海關、移民局、證券市場的內、外部信息輸入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自動生成評估報告,主要有財務分析、欠稅情況分析、征收情況分析、營業行為報表等,得出分析結論。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報、自行審核的策略,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而對于抵觸稅法、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管理具有強制性。 多渠道交換信息,重視稅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亞不但在全國稅務機關內部全面運用計算機系統管理納稅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處理公文流轉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實現了全國聯網,而且與政府的有關部門如海關、保險、金融及大企業實現了互聯,為其有效實施稅源管理及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審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美國稅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較高,計算機電子化系統由東海岸國家計算中心和按地區設立的十個稅務征收中心組成,納稅人的報稅資料輸入電腦后,電腦會自動進行邏輯審核,并以此估算其稅款,自動進行評估,旨在追求納稅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加強宣傳、實現納稅服務經常化與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廣泛、周到、多元化的稅法宣傳和優質納稅服務,為稅源管理創造條件,提高納稅遵從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常用的做法。除傳統宣傳方式以外,稅法宣傳廣泛運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體、flash、dvd軟件、網絡等,還注重個性化的宣傳。在澳大利亞,稅務機關每年都會派出高級官員與前三十名的集團公司進行溝通,討論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及稅收遵從問題。稅務機關還定期邀請行業和經濟方面的專家參與稅源管理工作,使稅務官員們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經營中所處的經濟和行業環境,以增強稅務官員的管理能力。

德國成立了納稅人協會,辦有《納稅人》月刊,并建立了專業數據庫,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為會員提供稅務信息服務。

二、對中國稅源管理的啟示

1.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合理配置機構和資源。稅收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以納稅遵從最大化為目標,科學實施風險目標規劃、識別排序、應對處理和績效考評,力求最具效率地運用有限征管資源不斷降低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的過程。結合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程度、經營者素質、企業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價確定高風險稅源點的區域、行業、企業。分行業、分稅種、分區域進行橫向縱向比較,確

認為稅源管理風險點。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通過建立風險特征指標和風險特征庫,對風險數據信息進行掃描、分析和篩選,找出遵從風險易發生的領域、環節和納稅人群體。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適應風險管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在合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的基礎上,建立縱向互動、橫向聯動、內外協作、運行順暢的立體化運行機制,實現有限征管資源的有效整合、優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納稅風險、促進納稅遵從來規劃和展開,并以此作為衡量、檢驗資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標準。 加強稅源信息交換,實現信息來源多元化。與納稅人稅源相關的信息多種多樣,由許多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以及相關部門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關、財政、統計、土管等行政部門以及銀行、電力、審計、評估等機構和企業的數據。因此,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保證相關部門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換傳遞。目前,中國稅務部門已著手于稅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進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稅工程、評估系統、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等。但是,由于中國稅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較晚,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現有稅源管理采集數據的深度和廣度都不夠、稅源管理信息分析應用水平較低、對數據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為了更好地應用信息化手段對稅源管理進行強化,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加快網絡社會化進程。網絡社會化,就是使計算機網絡從稅務部門向社會各部門延伸,實現各部門的數據共享,使稅務機關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納稅資料。(2)建立稅源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稅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稅收風險評估分析)為主線的稅源管理信息系統,以增強稅務部門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強稅收風險的分析和評估。(3)建立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建立起功能齊備、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數據資料,向決策層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信息。 專業化的分類管理。按照納稅人的稅源規模、稅收風險、納稅遵從的不同進行稅源分類,進行分類管理,將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將稅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納稅人轉為管理有風險的納稅人,將有限的稅收管理資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納稅人轉為優先用于遵從風險較高的納稅群體和領域,可加強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針對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進行不同的稅收監控和審計措施。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采取寬松措施,由納稅人進行自我管理、自行評估,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對稅收風險高、納稅遵從度低的納稅人采取嚴厲措施,實行全程監控、全面跟蹤、全面審計。針對不同規模的納稅人設計不同的稅源監控、管理方案。將大型企業集團集中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管理,對他們實行稅務審計為主的管理措施。對中、小型企業實行以納稅風險評估為主的稅源監控辦法,對這些企業仍然采用屬地管理辦法。 加大宣傳力度,提供優質納稅服務。涉稅宣傳近年來在中國得到不斷改進,涉稅宣傳的方式也發生了不少變化,充分學習借鑒發達國家這方面的經驗,運用免費電話服務、免費提供納稅手冊、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開設稅務課程等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和詳盡周到的納稅服務,真正建立起“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稅收征管基礎。稅源管理的最終對象是納稅人,要高度重視納稅人納稅主體地位,沒有良好的服務體系作保障,沒有廣大納稅人的積極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稅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納稅服務為中心的工作模式,將現有的重征管、輕服務的征管模式,轉變為重服務、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為納稅人提供經?;投嘣娜躺娑惙铡?/p>

在稅務局與納稅人所打交道中,應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充分了解納稅人的愿望與要求,對納稅人進行細分,使納稅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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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annual re

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務風險;化解及防范

中小企業稅務風險通常指民營企業未能遵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受損的可能性,企業應納稅而沒有納稅,將來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甚至遭到刑事處罰,企業利益受損、社會形象受損;企業適用法律不當,企業沒有用足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增加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企業利益受損。防范和化解稅務風險是中小企業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利益,企業與社會關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隨著國家近期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政策的密集出臺,中小企業面臨較好的發展機遇,在這種情況下,更要關注、防范和化解稅收風險。

一、中小企業的稅務風險

1.中小企業故意違反稅法產生的稅務風險。有些民營企業所有者及其管理者納稅意識不強,片面強調少繳稅款,打國家稅款的“主意”,授意或唆使會計人員通過非法手段,如:編造虛假資料獲取國家稅收優惠、騙取國家退稅,采取少報收入、加大成本等辦法達到減少公司稅負的目的,這些行為一旦被國家稅務機關查實后果將非常嚴重,罰款、加收滯納金、無限期追繳,甚至是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998年1月7日,影響深遠,引起中外廣泛關注的四川省恩威集團涉稅案經過稅務機關調查,最后由成都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作出結論:這個集團的兩個中外合資企業享受了不該享受的優惠政策,已減免的稅款應補繳、以前年度的欠稅予以追繳,對偷稅的部分,除追繳稅款外,加收滯納金,并處以所偷稅款1-3倍罰款,補稅加收滯納金、罰款合計為1.08億元。

2.民營企業非故意違反稅法產生的稅務風險。民營企業最經常、最大量的稅收風險均屬于此類。有些公司經營管理人員認為:只要企業不搞歪門邪道、成心偷稅,企業就與稅收風險無緣。然而,實際情況遠非如此。企業老總讀EMBA學費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老總和會計都認為老總讀EMBA學費屬于職工教育支出,能夠稅前扣除,且已經在稅前扣除,而水務局工作人員卻認為不能夠稅前扣除,必須補稅、調賬。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明確劃定了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種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出培訓,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11項支出。同時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學費由個人負擔。因此企業老總讀EMBA學費稅前就不能夠稅前扣除,像類似這樣,因稅法理解差異而產生的稅收風險在實際工作中司空見慣。

國家相關法律之間的“打架”造成民營企業無法適從,從而產生稅務風險。對高科技企業,企業研究開發費的扣除標準,會計適用《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而稅法則適用《企

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而稅法的口徑小于會計口徑,形成企業的稅收風險,輕則補稅、重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而由于會計人員素質較低,沒有及時申報、沒有領購發票等給企業帶來的稅收風險,更是不勝枚舉。

3.稅收政策調整或主管稅務機關責任帶來的稅收風險。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政策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以及產業政策調整而適時做出調整,稅收項目的開征與取消、稅率與退稅率的升降、出口退稅項目與退稅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變化都會給中小企業帶來重大影響,處理不當就會產生稅收風險。

在實際工作中,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都需要各級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來落實,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稅法解釋權,稅務部門的權威性不容置疑。加之征納雙方稅務信息方面的嚴重不對稱,中小企業不得不依靠、服從、執行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決定,稅務機關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給企業造成稅務風險。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奔词蛊髽I根據企業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在與稅務部門爭議過程中“全面取勝”、“大獲全勝”,企業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

4.企業稅收籌劃帶來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籌資等經濟活動,謀求最大經濟利益的行為。通過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稅收成本,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雖然稅收籌劃是以不違反稅法為前提的,但這種籌劃必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由于稅收籌劃的超前性、國家政策依據的多變性、復雜性,以及人們對稅法認識理解不同,可能導致征納雙方對同一問題的處理不同,為此產生稅收籌劃的風險,即被稅務部門認定為惡意偷稅而遭受處罰。企業不僅要支付稅收籌劃的成本,還要支付稅收籌劃失敗的處罰成本,稅收風險無疑被放大。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各級稅務機關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稅收征收任務,稅務機關可能采取提前或推后、加大或縮小征收任務的措施以調節當年的稅收任務,在這種情況下,再科學、再嚴密的稅收籌劃都變得無濟于事,同時也為以后埋下了“后患”。

二、防范和化解稅務風險的舉措

1.牢固樹立稅務風險意識。西方有句諺語“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稅務風險伴隨中小企業的一生,只要其存續,稅務風險就存在、無法避免。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企業應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并將其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從企業老板到普通員工必須樹立稅務風險意識,從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抓起,對照稅法相關規定,認真履行納稅責任,盡量降低稅務風險。

2.提高涉稅人員的業務素質。中小企業受家族管理、福利待遇問題的制約,涉稅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大企業比較起來更要提高。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企業應配備合格的人員負責涉稅業務,負責涉稅業務的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務知識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規定企業應定期對負責涉稅業務的員工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公司的涉稅人員不僅包括財務人員,還包括與公司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等,公司應鼓勵這些員工學習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知識,維護企業利益,規避稅務風險。

位于文安黃埔農場的某民營企業,自2005年至2007年,當地地稅部門一直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而根據2004年《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文安縣五個農場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該公司屬于免征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2008年該公司會計人員通過學習該項稅法向稅務部門申請減免,維護了企業的正當權益。

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文4

一、正確理解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

如何理解現代化的稅收征管體系,筆者認為其主要包含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稅務機關引進了風險管理的概念,對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實施差異化和遞進式的風險管理策略,就是要建立“統一分析、分類應對”的風險管理體系,既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納稅人分別采取風險提示、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手段,識別和消除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將事后監督轉化為事前防范,從而促進征納雙方的稅法遵從度。

通過納稅評估,運用柔性手段幫助納稅人消除稅收風險,促進納稅人稅法遵從,明確了納稅評估在稅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更加突出納稅服務工作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把稅務稽查作為風險應對的重要手段。

實行分級分類的稅收專業性管理,以此為基礎,把重點稅源管理作為著力點。

二、企業產生涉稅風險的因素分析

(一)從企業稅法遵從度角度分析

稅法遵從是指納稅人在法定時間內自覺的申報應納稅款及相關資料并履行納稅義務,是即為納稅遵從,否則即為不遵從。

雖然大部分企業法律意識較強,能夠自覺遵從稅法,但由于我國原有稅收征管手段相對落后,部分企業違法行為未被發現,違法成本相對較低,致使部分企業管理層鋌而走險違反稅法,從而導致企業稅務風險大大增加。

(二)從企業內部控制稅務籌劃角度分析

部分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業務流程細節的設計更多地考慮的是業務的需要,忽視了稅務的事前籌劃從而導致涉稅風險,企業內部控制稅務籌劃的好壞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務風險。

(三)從會計核算角度分析

會計核算工作涉及票、帳、表三個層面,會計核算結果是企業申報稅款以及稅務機關征稅的主要依據。

1、從涉稅票據層面的稅務風險進行分析

票據核算是會計核算的起點,票據在會計核算中涉及量大面廣,票據上的任何問題都可能會涉及稅務風險。國家新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的管理更加嚴格,但企業管理層往往對發票管理不夠重視,導致企業票據的涉稅風險非常高。

2、從賬務處理層面進行分析

會計準則和稅收法律法規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存在差異,有些差異為時間性差異,有些差異為永久性差異,針對這些差異財務人員一定要準確理解政策,正確處理業務,防止稅務風險的發生。

3、從財務報表層面進行分析

財務報表是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最直接的企業生產經營的結果,是財務報表使用人最直接、最直觀的了解企業的途徑。財務報表的勾稽關系、財務報表與同行業對比、與上年度對比,將會產生很多財務分析指標;財務報表信息被采集到稅務征管系統后,信息處理中心將根據預設好的各種數據模型進行比較分析,對超過預警值的指標推送到基層稅務管理機關進行評估處理。

三、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企業能夠產生稅務風險原因多種多樣,所以企業要防范和有效控制稅務風險也應該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企業要實現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有效控制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一)企業管理層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稅法規定,切實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偷逃騙稅情況的發生

同時,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大大的提高了發現企業稅務違法行為的幾率,所以企業管理層要自覺遵守稅法規定,避免自己主觀原因造成的稅務風險。

(二)企業管理層要加強企業日常管理,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員工素質

企業應該聘用稱職的財務人員,重視財務人員控制涉稅工作的能力提升,掌握站在稅務機關的角度識別納稅風險的方法,精通稅收政策、對行業稅收政策進行梳理、分析,稅企發生爭議時要運用掌握的稅收政策有理有據的爭取稅收利益。

企業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票、帳、表全流程涉稅風險控制,樹立“小發票、大風險”的意識,嚴格控制假發票,虛開發票,不符合規定發票入賬;通過對報表進行分析,自查有無異常業務,對異常指標能否進行合理、合法的解釋,對涉稅風險進行自我評估,進而化解涉稅風險。

(三)要充分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各種納稅服務,重視稅企的溝通協調

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重點是將最新的稅收政策及其解讀及時告知納稅人,建立一種經常性的溝通、交流、協商機制,實現稅企之間的良性互動。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彌補稅收政策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稅務風險;通過經常性的溝通、交流、協商機制,妥善解決稅企爭議,從而避免因稅企爭議而產生的稅務風險。

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文5

2014年以來,我行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粵地稅企文件《關于開展稅收風險自評重點復核的通知》精神,在省、市地稅局的領導下,以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現觀,按照我行領導的總體要求和重大部署,始終把會計工作的三個基本職能“服務、參與、監督”作為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密切結合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和我行稅務自查工作的要求,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并與2014年*月*日對我行2014年**月——2014年**月的賬務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稅務自查工作開展情況

在計劃制定階段,我行從全局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稅務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地方稅局領導統一安排,結合我行實際,及時制定了年度稅務工作方案,分階段明確了工作重點,成立了稅務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由財務部牽頭,負責稅務自查的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對自查內容進行宣傳,并形成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檢查方案和分工。扎實有效地開展了一工作.針對市稅局領導提出的重要指導意見,我行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一)深化稅務文化建設,強化責任意識

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作為商業銀行,更需要明確界定各項工作的分工、程序、手續、要求,把握規律,理清思路,規范納稅過程行為。將增強稅務工作相關人員的責任心、進取心作為稅務文化建設的核心目標,倡導誠信納稅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

(二)增強工作執行力,防范稅務風險

客觀分析本企業的稅務風險,確定稅務風險管理的重點,梳理稅務風險管理流程和框架。進一步明確稅務管理崗位職責和權限,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改進手段,健全完善稅務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問題誰整改的要求,堅持稅務工作目標管理,將制度建設、思想政治學習、職業道德、行業作風、綜合治理等各方面,與年終獎金、評優、晉升等掛鉤,并采取有效措施對全所的職業道德和行業作風實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年終獎金掛鉤,使員工養成周密細致、科學高效的行為習慣。

(三)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增強專業技能

培訓內容專業化,重點培訓與我行密切相關的大稅種,特別是加強增值稅轉型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內容的培訓。開展我行內部的互動式培訓,帶動相關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并由專門涉稅人員負責收集適用本單位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頒布或的稅收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學習研究,準確理解和把握有關稅收政策。今年以來,已組織稅務專項培訓*次,相關專業人員培訓覆蓋率100%。

(四)抓好整治工作,保持我行穩定與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穩步推進,不斷深化,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依靠廣大干部群眾,順利完成了專項治理工作。

在治理過程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依法辦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競爭機制,按需設崗,按崗定酬,擇優聘用,定期考核,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起“上崗靠競爭、分配靠貢獻、管理靠合同”以及我行自主用人的充滿生機活力的的人事管理體制,充分激勵職工工作積極性。通過治理,理順了單位稅收稽查執法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為我行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自查結果

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范文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做好減免稅管理有關工作,現將修訂后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予以,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減免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不包括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減免稅。

第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規范減免稅管理,及時受理和核準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事項。

第四條 減免稅分為核準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核準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

第五條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準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并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

第六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第七條 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章 核準類減免稅的申報和核準實施

第八條 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九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稅項目,依法不需要由稅務機關核準后執行的,應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二)申請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三)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四)申請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第十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材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二條 減免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未下達之前應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下達之后,所享受的減免稅應當進行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進行重新審核。

第三章 備案類減免稅的申報和備案實施

第十四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納稅人隨納稅申報表提交附送材料或報備材料進行備案的,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報送以下資料:

(一)列明減免稅的項目、依據、范圍、期限等;

(二)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請的減免稅備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二)備案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三)備案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第四章 減免稅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風險管理,將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納入風險管理,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

(二)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經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后辦理減免稅;

(三)納稅人是否存在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騙取減免稅的行為;

(四)減免稅稅款有規定用途的,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

(五)減免稅有規定減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稅收減免;

(六)是否存在納稅人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自行享受減免稅的情況;

(七)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按時申報。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

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或者變更減免稅備案后,應及時開展后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政策適用錯誤的告知納稅人變更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將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體系中,建立稅收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減免稅跟蹤反饋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對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適時完善減免稅工作機制;

(二)建立減免稅案卷評查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各類減免稅資料案卷,妥善保管各類案卷資料,上級稅務機關應定期對案卷資料進行評查;

(三)建立層級監督制度。上級稅務機關應建立經常性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減免稅管理工作的監督,包括是否按本辦法規定的權限、條件、時限等實施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需要對納稅人提交的減免稅材料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上級稅務機關對減免稅實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時長的,可委托企業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因稅務機關的責任批準或者核實錯誤,造成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稅的,除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并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減免稅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后,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單個稅種的減免稅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印發)同時廢止。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勢,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并《稅收減免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備案管理,簡化辦事程序,備案類減免稅均采取一次性備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同時,轉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加注重對減免稅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和應對。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大部分稅收減免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稅務總局2005 年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已無法滿足稅收工作的實際需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稅務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全面闡述了備案類減免稅的具體實施要求,為納稅人辦稅提供了有針對性的指導。納稅人可以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備案類減免稅均采取一次性備案,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辦法還簡化了辦事程序,全面簡化和壓縮了審批類減免稅的申請范圍和流程,凡是屬于審批類減免事項,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授權許可?!疤貏e值得關注的是,老《辦法》是以稅務機關前置審查為主的靜態監管機制,新《辦法》則體現了稅務機關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思路。”這有利于明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責任邊界,還權利和責任于納稅人。稅務部門也將有更多精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加注重對減免稅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識別、評價和應對,在方便納稅人的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防范稅收風險。

納稅人執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注意事項

中國稅務報

納稅人按照43 號公告要求辦理稅收減免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43 號公告適用范圍只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稅收優惠,不包括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稅收優惠,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即征即退等財政返還類、財政補助類優惠項目。43號公告規定減免稅分為核準類和備案類,兩類減免稅的辦理程序和開始享受減免稅的時間不同。對于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可以在申報納稅時享受減免稅的同時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材料或附送材料向稅務機關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征期后提交報備資料,如果納稅人符合減免稅條件,在政策存續期間可以一直享受減免稅;對于核準類減免稅,納稅人必須先報送減免稅申請材料,待稅務機關受理并核準后,才可以享受減免稅,且稅務機關在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情形變化后可以重新審核。43 號公告規定加強對享受減免稅納稅人的檢查,一是對納稅人申報材料、計稅依據的真實性和減免稅條件是否發生變化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對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符合減免稅條件和是否按照規定期限和規定用途享受減免稅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對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的正確性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如果發現企業違規享受減免稅,稅務機關將取消納稅人的優惠資格,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追究納稅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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