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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范文1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075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1- 0133- 03
0 引 言
從2002年開始提出稅收風險概念以來,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風險管理方面積極探索,努力創新,在風險管理程序、風險識別、風險指標等方面展開實踐。但由于基礎薄弱等各種原因,沒有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實施效果并不理想。稅收風險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1 當前稅收風險管理存的主要問題
1.1 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沒有真正樹立風險管理理念
稅收風險管理是通過制定戰略目標、稅收風險識別、稅收風險評價分析、稅收風險管理應對,績效考核等過程實施對稅收征管的過程,目標是有效合理配置征管資源,最大限度促進納稅人遵從稅法,減少稅收流失,從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稅收風險管理不僅是工作方法,更是一種現代管理理念,一種機制。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和內容的規定。部分稅務機關在開展稅收風險管理活動中,雖然建立了風險管理部門,在形式上開展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分析,風險應對等工作過程。但很多稅務人員對風險管理的內涵、作用認識不足,沒有真正樹立風險管理理念。基層稅務機關職能科室只認為稅收風險管理是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與自身崗位業務工作關系不深,在風險管理活動中只從部門職責出發,沿用老思路老辦法,使風險管理部門未能有效指導和統籌各部門工作。一些稅收管理員對部分稅收業務還是按照傳統戶管制方式進行操作,認為只有全部檢查和管控,才能有效管理稅源,沒有有效利用“數據管稅”“信息管稅”。風險管理工作“穿新鞋,走老路”,流于表面形式,沒有發揮風險管理的有效利用資源,防止稅收流失的功能。
1.2 稅收風險管理存在第三方信息、外部信息獲取應用難
當前,伴隨著電子商務、移動互聯網、基于位置的服務、社交網絡等為代表的新型信息方式的不斷涌現,以及云技術、物聯網等新技術的興起,互聯網數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斷地增長和累積。但稅務機關沒有建立相應的機制和使用數據管理技術獲取外部有用的數據和信息,造成稅務部門獲取涉稅信息的渠道比較窄。與工商、公安、銀行之間的協作配合只局限于信息的傳遞,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實時共享,導致流失了大量有價值的第三方信息,信息量還遠不能完全適應現代稅收風險管理的要求。對于外部各種大數據信息,幾乎無法運用相關的技術和手段進行收集、分析和采集。一般只采用人工由稅務人員通過閱讀與分析報刊、雜志、網絡媒體及政府網站公開信息,再根據工作經驗與知識儲備,進行判斷和查找可能與納稅人征收管理有關的信息。并行手工下載、復制、整理數據。這獲取方式獲取外部數據的工作模式,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數據不完整,數據缺乏依然是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主要短板。
1.3 稅收風險管理運用方法和手段沒有與時俱進
稅務機關在稅收風險識別分析所的運用方法和分析技術單一,風險識別程度不高。在風險識別方法上,多使用單一指標分析,指標沒有整體統一性,造成評價指標重復,指向分散,說明的風險不明確,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納稅情況沒有整體的評價。對指標分析的方法簡單,通常只使指標比較的方法進行數據對比。指標預警值設置也缺乏合理科學的依據,主觀因素比較大,對納稅人的風險評價的技術運用遇到瓶頸。并沒有在擁有大量數據基礎上,運用稅收來源于經濟的關系,以多種方法建立相應的經濟稅收指標模型,對納稅人納稅行為進行歸類和預測。從而建立稅收風險評價模型。因沒有新的方法和手段,隨著稅務機關存儲的數據越來越多,數據擁有者與利用者不能匹配,利用率不高。大量數據信息沒有在稅收風險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此外各種業務數據質量仍待提高。
1.4 忽視稅收風險管理活動的事中的監管
只重視對稅收風險管理的績效進行評價,只關注發現了多少納稅人存在的風險,不注重對稅收風險管理過程事中的監管,造成稅收風險管理結果不理想?,F階段對事中監控的運行制度和機制不完善,特別是事中監控制度的滯后和監管手段的落后。首先對事中監控的作用認識不足,部分稅務部門認為績效考核是結果,更重要,而對于事中過程,只要結果好,就可以忽略。其次,對于事中監控,沒有相應的職責部門進行監控,缺乏實施主體。再次,對于事中監控,因其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且頻繁性高,各部門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業務的差異性,工作量大,如果沒有現代化信息技術支撐,很難實施事中監控。最后,實現事中監控存在數據信息來源的復雜性。沒有建立統一的數據標準,大量非結構性數據的存在使得對其的處理異常困難,在實現事中監控方面有一定的難度。
2 稅收風險管理完善改進的基礎
2.1 稅收風險管理完善改進需要豐富的信息數據
稅收風險管理需要有足夠量的數據,無法獲取足夠量所需數據造成的稅收風險管理效果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務機關對稅收風險管理作用的認識。隨著信息化水平提提,稅務機關獲取數據的能力越來越高。2015年,國稅綜合征管數據集中與處理涉及到綜合征管軟件(國稅CTAIS1.1、CTAIS2.0)、綜合征管軟件(上海、版本)、全國集中版核心征管三個系統的數據。稅綜合征管數據處理平均每個月加載約6000多個過程,處理約1000多張基礎表與事實表,共計集中約9800多張表。平均每個月集中數據量約占1.5T,平均每月集中大約60億條數據,處理范圍已基本包含以上各系統的稅務登記類、發票管理類、稅收會計類、稽查管理類、申報征收類、文書審批類、信息采集類、代碼類、稅收保全類、行政復議類、核定應納稅額類、強制執行類、認定管理類、違法違章類、行政應訴類、證件管理類、一般執行類等信息。只有數據的不斷豐富和完善,才能為稅收風險管理提供了較好的分析識別評價的數據支持,緩解稅收風險管理無米可炊的局面。
2.2 需要多種風險識別分析的方法和技術
單一的分析方法使稅收風險識別效果有限。隨著稅務機關獲取數據范圍越廣泛,管理數據的能力越強,稅務風險識別分析需要更多的方法和技術提升風險識別能力。數據的廣泛,如果能覆蓋全部納稅范圍注重,就可以開展整體數據分析,對全部納稅人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掃描,不再依賴于隨機采樣。對納稅人風險狀況進行趨勢分析時,需要確認風險因素的相關關系,這樣,稅務機關需要采用多種數據挖掘方法,對整體數據運用多種算法建立多維稅收數據挖掘算法模型,從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聲的、模糊的、隨機的數據中提取隱含在其中的、人們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潛在有用稅收風險信息和知識。通過相關分析,趨勢分析,從多角度,運用多方法在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快速識別納稅人存在的稅收風險點,提升稅收風險管理的效率。
2.3 需要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思路的轉變
稅收風險管理必須拓展風險管理領域,參與到治理決策和戰略管理等全過程之中,即對本身活動的監控。稅收風險管理實施部門可以利用其自身的應對活動的專業性,對數據進行調查分析,獲取全方位的信息,通過參與到戰略制定和決策過程中,提出最客觀、有力的建議,以增強決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通過對風險管理全過程的數據進行實時有效分析,使管理者掌握整個風險管理活動狀況,對每一起風險任務所處在的情況可以實時了解,通過分析稅收風險管理運行環境,運行狀態,及時發現、調整、改正稅收風險管理中的錯誤和風險,減少時間、資源的浪費,促進稅收風險管理的合理化,效率化。
3 稅收風險管理的完善改進
3.1 對稅收風險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
稅收風險管理包括了風險計劃的制定,稅收風險的識別、稅收風險的分析和評價,風險任務的推送、風險應對等環節,構成了一個管理流程。各環節各階段有自身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耗費,同時也影響著下一環節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耗費。要保證稅收風險管理活動順利運轉,充分發揮其綜合效能,需要合理、規范的稅收風險管理運行機制。要樹立大數據思維,充分利用風險管理活動產生的各種數據信息,對風險管理活動本身實施全過程管理,在事中,及時可以識別、評價、 控制、監督崗位風險,采取提醒,催辦等措施,可以避免相關人員在在資料傳遞、工作交接過程中而可能出現的中斷和失誤。
3.2 提高稅收數據采集和分析能力
建立互聯網數據采集、第三方信息交換平臺和機制,收集與納稅有關的數據信息,規范數據標準,促進稅收數據的整合,使核心征管業務信息系統外部信息數據的綜合管理,形成支撐稅收風險識別分析的數據倉庫?;A數據質量的高低決定了稅收風險管理中識別、分析評價的準確性,全程監控的及時性、有效性。要提高稅收基礎數據質量,通過應用系統數據入口的校驗邏輯和業務規則檢測,對數據進入系統進行嚴格的檢查和控制。建立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數據質量崗位職責操作規范;明確崗位職責,構建數據管理的保障體系。稅收風險管理的價值開發高度依賴于深度數據分析能力。從運用多種數據挖掘方法對數據進行分析,幫助識別納稅人稅收風險,也可以監控稅收風險管理活動本身進展情況。
3.3 完善過程運行機制,健全崗責管理制度
分析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環節和內容,找出稅收風險管理的特點和重點環節,有依據、有目的地完善組織體系,明確各崗位職責分工,強化數據、基礎管理,建立起跨層級、跨部門、跨崗位的稅收風險管理全過程管理的運行機制,形成清晰規范的管理途徑和制度,以滿足風險全程管控的要求。完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在明確內容及路徑,并針對常規性的風險管理工作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引導操作模板。促進業務處理規范化,做到監控工作有序進行。
3.4 加強崗位專業培訓,提高風險管理工作技能和職業素養
培養和建立具有稅收風險管理相關專業技能的人才隊伍是推進稅收風險管理的前提。稅收風險管理需要掌握稅收政策、財務知識、數據信息管理、風險識別分析、風險應對、全程監控等內容的知識。建立對風險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樹立其風險管理念,培養其進行風險識別分析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術,提高其風險識別技能,從而提高人機結合的水平。
主要參考文獻
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研究
1相關理論分析
1.1國內大企業概念和特征
通常來說,大企業指的是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自身的注冊資本和雇傭員工人數達到一定的標準,或者具有較為復雜的內部管理機制和較規范的會計核算制度的大中型企業。從特點上進行分析,大企業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大企業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內部結構。大企業的經營規模和人員規模普遍較大,且具有較廣的市場覆蓋范圍,經常有跨地區、跨省份經營的情況,一些大企業集團在各省會城市或者國內主要城市都會設有分支機構,因此企業的經營管理手段較復雜多樣。第二,大企業具有跨地域性和復雜性。為了更方便拓展業務,擴大企業經營范圍,大企業除了在注冊地設有企業總部外,在國內其他大中城市也會設有分支機構,因此一般來說大企業的涉稅事項較復雜繁瑣,稅務管理難度和風險都相對較大。第三,大企業內部具有嚴格的控制管理制度。由于大企業的規模和體量都較大,因此為了更好的進行企業控制管理,其內部都會有一套較為成熟、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例如財務核算管理制度和稅務申報管理制度等。另外,相對于小型企業來說,大企業更重視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絕大多數大企業都會聘請專業的法律、稅收方面人才作為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它們稅收遵從度意識普遍較高。
1.2國內大企業稅收風險內涵及特點
我國國內大企業稅收風險內涵之一就是稅務人員的主觀性,不同的稅務工作人員和企業對稅務政策和涉稅業務的理解方式有所不同,另外不同的稅務征收機關對稅務制度等文件規定的也不盡相同,導致納稅人與稅務征收機關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定的理念偏差,雙方很難在觀念上和管理方式上完全達到一致,這種主觀性因素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風險。其次,大企業稅收風險還存在著一定的必然性,所有企業都是以增加自身的經濟價值,實現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這一目標與稅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矛盾,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會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盡可能的追求稅務成本最小化,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必然會難以規避所有的稅收風險,對企業的未來發展形成一定的隱患。第三,大企業稅收風險還具備一定的前置性,通常情況下,企業在進行日常經營時,企業的稅收風險已經與企業前期的實際納稅行為融為一體,因此企業的稅收風險通常都先與履行稅收責任行為,稅收風險具有一定的前置性。根據現有的稅收理論分析,稅收風險是一種財政風險,一旦稅收風險事件發生就會導致國家稅收款項發生流失,從稅收風險類型上分析,稅收風險可以分為稅收收入風險,稅收執法風險和依法納稅風險。從稅收征收機關來說,稅收風險主要指因為稅務制度,政策文件和一些其他不可預知情況導致的納稅源情況劣化,降低國家稅收效率,導致國家政府需要稅收款項時,納稅金額無法滿足實際需求。而從納銳人角度分析,稅收風險則主要指的是由于稅務繳納情況不符合標準導致的補繳稅款或者補繳滯納金,甚至觸犯國家法律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損害。
1.3國內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現階段,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仍存在著發展不平衡,分配不均勻等情況,且根據國內資源狀況的不同,不同地區的大企業存在著不同的經營特點,例如在經濟欠發達但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大企業多為資源密集型企業,而在人口密集區,大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因此稅務征收機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征管模式,從而適應經濟的發展需要。(1)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大企業不斷壯大,稅收風險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了,因此如何加強企業涉稅問題管理,使稅收款項流失達到最小化程度是稅務機關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眾所周知,大企業的日常業務量較大,涉稅事務繁雜,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無法對每一涉稅事項進行核查,因此,稅務機關應該對稅收風險進行等級判斷,對風險形成原因進行區分,并對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預估,進而有針對性的進行事前預防,最大程度降低風險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2)對大企業稅收風險進行管理一方面能夠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使企業能夠更好的在稅收制度下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還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稅務征管成本,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3)對大企業稅收風險進行管理能夠促進大企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近年來隨著世界性經濟金融危機的不斷爆發,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良好的風險管控能力是保證企業良性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換句話說,政府職能部門在企業發生風險事件時提供正確的指導是企業得以持續發展的關鍵,因此大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環境中處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重視與國家稅務機關的合作,這樣一方面能夠保證稅收收入不會大量流失,又能保證企業在遇到經濟風險時其財務狀況和聲譽不會受到過大的影響。
2我國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2.1我國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現狀
上世紀九十年代,為了更好的保證國家稅收,一些國際發達國家都建立了各自的大企業稅務管理機構,對大企業進行有計劃的分類管理。我國稅務管理機關為了更好的與大企業進行溝通,在各省市分別建立了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專門負責管理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經過多年來不懈的努力,我國稅收管理司已經基本實現了對國內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整體走勢把握。另外,國家稅務局也對大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遵循的稅務工作的各種流程進行了整理和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國內大企業提升了稅務風險防控能力,將控制大企業稅收風險的中心從事后補救轉移到了事前預防,增強了風險防控的主動化程度,從源頭上降低了大企業發生稅務風險事件的概率。
2.2我國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大企業缺乏明確的界定標準。當前我國大企業尚缺乏明確的界定標準,2009年我國首次對大企業進行了概念上的界定,選出了國內45家大型企業歸類為大企業,2013年,國家稅務局對定點聯系企業范圍進行了進一步的擴大,截止至2016年納稅額在3億以上的一千余家企業集團歸為大企業范圍,即千戶集團。成為“千戶集團”的大企業客戶能夠享受我國大企業稅務管理部門制定的個性化稅務服務,直接得到國家稅務部門的支持和指導,從而更好的實現雙贏。但需要認清的是,納稅額達到三億并不是認定大企業的唯一標準,這無疑阻礙了更多企業被歸為大企業的范疇,阻礙了“千戶集團”的發展和擴大,這種大企業界定標準的缺失阻礙了大企業稅收管理政策的實行,一方面影響了企業自身的發展,另一方面對我國稅收征收的規范性具有較大程度的影響。(2)國內稅收管理機制不完善?,F階段,我國國內稅收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我國雖然設置有大企業稅收管理司,但是各個省市并沒有強制性規定設置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由于大企業稅收管理制度具有很強的總部控制力,而實際上大企業在稅收管理上都有歸屬地進行控制管理,這就導致了實際上的管理分散性與統一控制性存在矛盾,使基層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開展中困難重重。進而使大企業的涉稅信息不能準確、全面的反映給當地稅務機構,導致一些具有針對性、具有特色的稅收措施在執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難。另外,當前大企業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當前很多大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都采用事前補救控制方法,一切企業為了降低稅收金額,在納稅申報前通常會采取各種措施,進而導致納稅額發生大量變化。再比如一些大企業的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聯并不完整,導致企業反映出的整體生產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不夠準確真實,導致最終納稅信息有所偏差,因此為了有效避免這類問題,必須對稅收管理機制進行更新和完善。(3)信息化水平和風險識別能力不高。上文已經分析過,國內大企業具有生產規模大、覆蓋范圍廣的特點,企業整體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稅務風險情況都難以被準確掌控,因此在獲取稅務信息時存在一定的難度,一方面企業內部的稅務會計在對納稅信息進行收集時存在難度,另一方面稅務征管部門在審核上也存在一定的難度,使企業風險評估標準和風險控制效果被嚴重的影響。另外,從稅收機關上分析,當前我國不同層面的稅務機關之間系統兼容性較差,如果企業存在跨地區經營,一旦出現稅務登記變更、征收管理或者納稅評估方面的變更時,信息無法快速的進行共享和更新,這也無形的增加了企業的稅收管理難度。(4)缺少專業人才。我國稅務風險管理方面的人才處于嚴重匱乏狀態,企業內部缺少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隨著經濟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絕大多數大企業內部都有先進的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其生產領域的信息化程度也普遍較高,近年來,國內大企業發生企業重組、并購等設計稅務事項的業務越來越頻繁,因此為了高效快速的處理此類事項,很多大企業都成立了專門的稅務處理團隊,重點防控經營中的各類稅務風險。但相對于國家稅務機關來說,企業內部想培養一個高素質的稅務復合型人才難度較大,當前我國大企業稅務系統中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素質良莠不齊,其業務處理和管理水平,距離大企業的發展需求還有較大的差距。我國大企業內部稅收風險管理人才建設培養仍顯得任重而道遠。
3完善國內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建議
3.1明確大企業界定標準
要想完善我國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體系,首先要對大企業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從企業方面而言,一旦企業被定義為大企業,其自身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會明顯增強,企業內部也會嚴格按照國家稅務政策執行實施,在事前好源頭上對自身進行了自我保護。從國家稅務機關而言,必須對服務對象進行嚴格控制篩選,只有符合大企業的標準才能享受特定的政策,基于此,企業和管理機關的合作和溝通會更加順利通暢,減少了大量不必要的麻煩。在具體操作上,政府應該召集調研人員在全國范圍內對大中型企業進行調研,對企業內各項指標和數值進行收集和計算,并綜合我國國情制定大企業的各項綜合指標。同時應該明確的是,大企業的界定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企業的發展情況也必然出現變化,因此大企業管理機構應該隨時根據社會產業結構的需求情況對大企業界定標準做出相應的調整,并盡可能保證國內大企業的數量穩步平緩的增加。
3.2加強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1)改善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在企業內部,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對于企業稅務風險防控有著積極的作用,首先企業內部可以建立稅收風險識別系統,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企業進行風險識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日常經營中收集提取關鍵涉稅信息,找到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建立企業內部涉稅風險庫。第二,對企業管理模式進行整體分析,及時對企業的庫存和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并結合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內控制度和各項其他管理體系,綜合實際情況分析稅務風險來源和風險等級。(2)改善企業稅收風險應對措施: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加以識別后,應該根據風險發生可能性進行等級分類,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例如,如果企業的稅收風險評估等級為低級風險,則可在實際經營中進行適當的指導和監督,提升企業的自我遵從度即可。如果企業的稅收風險為中級風險,企業的稅務部門應該及時進行企業自查,每年對風險點進行評估和監督。如果企業的稅收風險等級為較高風險,企業則應該配合稅務機關隨時進行風險測評和監督,稅收機關對這類大企業應該定期實施大范圍稅收審計。最后如果企業的稅收風險等級為高風險,則國家稅收機關應該進行實施監控,同時還應該委派稅務工作人員進入企業內部實施實地監管。
3.3完善大企業信息共享機制的建設
現階段,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信息化應用早已深入到了企業稅務工作中,因此企業如何對大量信息進行整合和利用是未來工作的重中之重,例如創建大企業稅務服務平臺,完善企業信息共享機制,降低信息的不對稱行為,另外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網絡公開課等形式對企業稅收政策進行宣傳和普及,進而降低企業稅收風險性。
3.4加快稅收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最后應該加快企業稅收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提升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比例,同時還應該定期對涉稅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提升企業涉稅人員的專業能力,在大企業內部建立出一只優秀的收稅管理團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完善國內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
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范文3
論文摘要:稅收管理員制度施行以來,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強化,有力地推進了依法治稅工作,稅收征管的質量、效率、稅源控管力度得到進一步提升。然而,在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還存在分類不夠細化、管理幅度過大、缺乏獎優懲劣機制等問題。本文結合對吉林省國稅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執行的實證分析,就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構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稅收管理員是指稅務機關從事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的稅收行政執法人員。為推進依法治稅,切實加強對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自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起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以來,稅收管理員在稅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強化,“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現象得到有效緩解,稅收征管的質量、效率、稅源控管力度得到進一步提升。在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由于經營形式的多元化、稅源管理日趨復雜,以及受傳統管理理念、稅收管理員素質、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為更好地適應當前稅收征管工作,筆者結合對吉林省國稅局2008年度稅收征管審計調查的有關情況,就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較為繁雜
在基層稅務部門,稅收管理員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戶籍管理、催報催繳、欠稅管理、納稅評估、稅法宣傳、發票管理、金稅專票協查、稅控裝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內容,幾乎覆蓋了除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違章處罰、減免稅和稅務稽查以外的面向納稅人的所有涉稅事宜。日常事務性工作的增加,使稅收管理員面臨較大的工作壓力,造成稅源管理的重點不突出,稅收管理員的主觀能動性得不到充分調動,影響了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國稅局為例,該局雖然制定了《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績效考核尚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基層稅務人員“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仍未得到根本轉變。
(二)結合稅源特點實施分類管理不夠深入
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基層稅務部門的分類管理不夠細化,沒有很好地結合轄區納稅戶生產經營規模、性質、行業、經營特點、企業存續時間和納稅信用等級等要素以及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實施科學合理的分類管理,部分稅收管理員的經驗特長、專業特長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特別是對那些經營規模較大、會計核算復雜、利潤形成隱蔽以及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實施專業化、有針對性的重點管理做得還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過大,征稅成本過高
目前,在稅源管理一線執法的稅務人員較少,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必然導致管理幅度過大。如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的總納稅人有2800多戶,但稅收管理員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戶,若要管好,難度顯而易見。從征稅成本看,目前,我國的征稅成本幾乎是美國的l0倍。要實現精細化管理,則需要增加稅收管理員的數量,從而增加管理成本,而這顯然與國家實現征管目標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廢除,激勵機制尚未建立
稅收管理員擔負著對納稅企業進行日常的納稅管理、催報催繳、納稅輔導等多項職責,并且還要對所管理的事及管戶負全責。一方面,這種管理方式與專管員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沒有大的差別;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下,沒有設立相應的獎優懲劣機制,使稅收管理員制度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五)稅收管理員與稅務機關的法律責任風險加大
稅收管理員每完成一項工作都要給相關職能部門和納稅人出具稅務文書。這種稅務文書導致稅收管理員要承擔納稅人管理方面的責任。假如納稅人在其財務、納稅等方面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那么稅收管理員出具的文書則存在不真實等問題,稅收管理員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稅務機關也可能會有連帶責任。仔細分析,問題的癥結在于稅收管理員制度還是建立在對企業直接“管”的基礎上。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構想
(一)完善稅收管理員的概念
稅收管理員應擴大概念的外延和內涵,外延方面不僅僅基層稅務部門的稅務人員是管理工作員,每一層級的稅務人員都是稅收管理員;內涵方面不僅是管理,而應該是管理與服務并重,這里的服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服務,而是要讓納稅人遵從稅收法規的服務。按照稅收風險理念,作為一名稅務人員,每個人都有采集納稅人涉稅信息的職責,真正形成稅收管理團隊去應對納稅人群體;讓一些管理能力強的稅務人員去處理復雜稅收事項,將無差別的對納稅人平均管理轉變為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特定的納稅人管理。
(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總體思路和總體目標
明確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總體思路:在全員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依托稅收基層管理平臺實行層級和崗位之間的考核評價體系、管事和管戶相結合的執法與服務并行,形成“全員管理、專業評估、重點稽查”的稅收風險管理團隊。稅收管理員從層級上應分為總局、省、市、縣、基層五級;從每個層級的崗位分工上應細化為:風險采集、納稅服務、稅源調查、綜合管理、稽查監督等崗位。
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總體目標是要建立一種日常管理和專項評估相結合、分戶管理和綜合管理相結合、全程管戶和環節管事相結合的系統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適度的專業化管理,合理分解稅收管理員的管理事項,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政策執行情況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收風險識別以及一些重點涉稅事項的調查等交由專職管事人員負責。同時,專職管事人員要將在分析、評估、重點涉稅事項調查中獲取的信息及時反饋給稅收管理員,由稅收管理員進行跟蹤監控;稅收管理員也要結合日常管理,將發現的疑點及時交給專職管事人員作為分析的依據。
(三)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原則
推進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和完善工作,應遵循管戶與管事、管理與服務、屬地與專業、集體履職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將稅收管理權分成若干個環節,分解到不同的崗位,通過流程控制,建立起各個征管業務崗位之間相互銜接和相互監督的征管工作機制,其核心為權力的分解、過程的控制和崗位的制約。分解權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責任,要堅持強化稅收管理員的管戶和管事的責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戶的形式出現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現的,通過強化責任,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和稅源管理能力、遵從服務能力的提高。
由于稅收管理員是稅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載體,人數眾多,并且有相關的管戶責任,必然會帶來“管戶責任”的執法風險。而一些行政執法的監督部門在監督稅收行政執法過程中,也以此為依據,追究稅收管理員的行政執法責任,這在基層實際工作過程中也屢次出現。因此,在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過程中,要堅持規避風險的原則,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事項進行梳理,減少不必要的簽字等執法風險的事項,同時在管戶上采取集體履職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等方式,弱化個人管戶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執法等方式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劃分稅收管理員的基本工作職責
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要合理劃分管戶制稅收管理員與管事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管戶稅收管理員是指以特定納稅人為管理對象,以特定納稅人的日常涉稅事項管理、納稅服務為主要職責的稅收管理員。管事稅收管理員是指以不特定納稅人的重點事項和一次性(或偶發性)重要涉稅事項管理、納稅服務為主要職責的稅收管理員。具體可以有以下幾種分類方式:
1.按事項分類。管戶制,指稅收管理員以劃定的特定納稅戶為管轄對象,以特定納稅人的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等為主要職責。管事制,指稅收管理員不以特定的納稅戶為具體管轄對象,而是以不特定納稅人的特定涉稅事項作為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的主要職責。管事與管戶結合制,指納稅人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中的日常涉稅事項由管戶的稅收管理員承擔,納稅人的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等專業涉稅事項由管事的稅收管理員承擔。
2.按級別分類。國家稅務總局級稅收管理員負責特大型企業、企業集團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省級稅收管理員負責省級大型企業、企業集團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市級稅收管理員負責市區重點稅源、五級風險企業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縣級稅收管理員負責全縣重點稅源、五級風險企業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基層稅收管理員負責規定區域內的稅源監控及一般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
3.按崗位分類。風險采集崗,負責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種信息,在發現納稅人有涉及稅收風險的可能而計算機又不能自動提取該風險信息的情況下,進行手工錄入異常信息的內容并提交給納稅人所在稅務機關綜合管理崗審核。風險采集為全員采集,對一些特殊任務的風險采集由特定人員采集。納稅服務崗,負責向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解讀及納稅人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稅務總局規范性文件另有明確規定外,統一由辦稅服務廳受理、辦理、傳遞與反饋。稅源調查崗,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基礎信息的核實、優惠、認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稅風險的識別與應對、稅收政策和宣傳解讀。綜合管理崗,負責特定納稅人、特定事項的涉稅風險的識別與應對,監控和縮小納稅人納稅遵從偏離度。稽查監督崗,負責追補沒有遵從稅收法規的納稅人的應納稅款,提出稅收管理建議,并對上一環節的稅收管理人員從管理能力、廉潔自律方面實施監督。
(二)合理優化稅收管理員人力資源配備
稅收管理員可按“稅收風險分析、專業納稅評估、大企業的風險監控應對、中小企業的行業性風險監控”等類型配置,也可按行業、產業類型、規模配置,還可聘請“院校管理學者、行業管理大師、標準認證專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員專業管理團隊。從事稅務工作的人員結構應為:行政機關20%左右,稅收服務廳15%左右,稅收管理員65%左右,其中,調查核查人員為30%,納稅評估人員為20%,稅收稽查人員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為主線的考核機制
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范文4
我國房地產行業不斷發展,隨著我國政府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企業的稅收問題成為房地產企業的重要調控方向之一,企業的稅務問題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的經濟體制下,我國稅收體制還很不完善,在稅務籌劃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完善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體制,制定合理的措施來防范風險,從而避免房地產企業稅務風險所造成的危害,進而完善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房地產企業納稅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一)企業對納稅政策風險認識不到位
首先,整體來看,放眼整個房地產行業,房地產行業的納稅風險屬于國家政策風險,是難以避免的行業風險。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房價過高已然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國政府在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也逐步加大力度。其次,我國政府對于房地產土地方面的政策使得房地產開發商恐慌從而房價逐步增大,難以避免的會出現一些房地產泡沫風險產生以及整個房地產行業出現前景模糊的情形。最后,我國房地產行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房地產企業的前期資金投入比較大,周期比較長,債務成本比較高,資金的風險比較大,企業的利潤空間存在很大的隱患,所以企業如果資金鏈發生問題,這將危及整個企業的財務狀況,從而影響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
(二)企業缺乏正確的納稅管理機制
房地產行業的特點決定了房地產企業的剛性需求,基于納稅風險的政策因素,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管理人員很難意識到這些風險,房地產企業對于企業的納稅處理方面沒有合理的認知,企業對于納稅的處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概念的情形,企業對于納稅的處理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他們通常以為可以通過賄賂的手段可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所以這就導致了偷稅漏稅現象的出現。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由于房地產企業長期以來都是國家重點調控的行業,且房地產稅收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因此房地產業稅負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一些房地產企業對于稅務問題沒有正確的認識,稅務處理機制很不完善,企業的部分收入不計入賬務中去,另外還有多計提折舊或者攤銷,或者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為了少繳納土地增值稅有意串通施工企業加大施工成本等,這些行為都將導致企業極大的經營風險。就企業內部而言,內控機制還不太完善,沒有專門的風險分析和評價體系,房地產企業的事前準備風險因素考慮的不夠周全,所以在工作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另外,企業沒有一個動態的風險監督機制,無法對納稅風險來源進行有效的評估,這很容易造成公司風險預警體系的喪失,降低了企業的風險應對能力和應對策略。
(三)企業納稅處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房地產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稅收處理機制,同時企業內部的風險評估也比較缺乏,再加上風險預警機制也不太完善,因此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很大的納稅處理風險。首先,房地產企業對于風險的因素考慮不全面,準備工作不充分,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困難。其次,缺乏動態的風險監控體系,無法對風險的來源主體進行追蹤,更加增加了企業面對風險的難度。最后,對于風險的發生缺乏具體的應對方案,或者是具體的應對方案缺乏可操縱性以及可行性,從而無法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再者,一些房地產企業管理者沒有認識到照章納稅對于房地產企業穩健經營的重要性,一味強調稅負的降低,或者長期拖欠稅金而促使相關部門鋌而走險。
(四)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偏低
由于我國對納稅處理的認識程度不高,所以我國很多房地產企業并沒有設立專門的進行納稅處理的部門,同時也極度缺乏這方面的人員,對于目前情況下,我國房地產企業還是把納稅處理工作安排在財務管理體系之中,財務部門工作量大,任務重,一些財務人員只是對財務記賬熟悉而對賬務處理卻有很大的不足,他們對稅務知識的認識還比較籠統,并且實際經驗缺乏,特別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政策發展迅速,企業的會計人員有時候很難跟上國家政策變動的步伐。這就導致了稅收風險的出現,也導致了很多不利因素的發生。我國企業對于納稅籌劃方面要求比較高,一些財務人員缺乏專門的培訓,再加上一些人的道德素質還有待加強,所以財務人員的素質技術很多不達標,導致了我國財務風險的發生。
三、房地產納稅風險防范對策
企業的納稅問題是企業運作的一個關鍵環節,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加強企業的稅務風險防范,樹立正確的納稅風險防范意識至關重要。正確的防范納稅風險對于一個企業良好的發展是一個極其有利的因素。
(一)企業應該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
納稅是每一個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企業應當從思想上做到不偷稅漏稅,做到依法納稅,納稅風險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納稅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難以避免的危害,所以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要正視納稅風險的存在,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的納稅。同時我們也要端正心態,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合理的制定企業內部的納稅風險管控制度,重視納稅風險所帶來的危害。同時,國家在稅收政策方面做了很多的規定,企業在具體的稅務處理方面要做到時刻關注國家政策動態,深刻理解國家政策的內涵,在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理地進行稅務籌劃。
同時,企業管理者應認識到企業納稅是企業的一種權利和義務,納稅不僅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收益,而且對社會也產生了有力的影響。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企業應當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充分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各方面的風險因素,合理地進行企業納稅。
(二)健全企業納稅管理機制
首先企業應當優化自身稅收風險的內控體系,建立健全自身內控機制,降低稅收風險。企業應當建立納稅風險和評估機制,對企業生產環節的經營活動從稅收稽查、會計處理等方面進行合理的監督審核。從內部機構的設置方面,企業要想有一個健全的納稅管理機制,需要設立專門的納稅風險管理機構,準確的識別納稅風險,制定合理的稅收風險應對策略,從而從各個方面規范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機制。其次,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企業要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自身業務的風險制定適合自己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在財務數據的采集、整理、分析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把納稅管理放入到日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處理流程中,實現對稅收風險的有效管理,使企業的稅收風險與其他風險防范管理制度化。最后,企業應當設立專業的稅務風險預防機構,與企業的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評估部門等整合起來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三)提高財務、財稅人員的素質,正確面對納稅風險
從當前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從業人員來看,人員素質不高的現象普遍存在。由于納稅風險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從業人員能力弱,所以一個企業沒有高素質的人員,高質量的企業納稅規劃就是空談。因此,對于當前的房地產企業來說,對于稅務風險的認識要明確清晰。房地產企業可以開設稅務知識培訓班,定期的把國家政策通過知識培訓班的途徑傳授給財務人員,還可以定期的引進一些稅務知識方面的專家來給企業做定期的培訓,使得企業的財務人員既懂稅法,也懂財務會計,也懂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進而來保障企業的高素質、高技術人才的完備。企業應重視對納稅處理人員的培養,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機制, 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來增強財稅處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四)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
對于企業和稅務部門來說,他們是不同的主體,他們所處的環境、行業以及工作性質上面都有很大的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務部門與企業之間彼此信息不對稱,所以在一些觀念上面難免會出現一些偏差,所以房地產企業作為納稅主體而言,應該主動去了解認識稅務部門的具體工作章程和具體的稅務操作規范,企業應當與稅務部門加強溝通交流,對于跟自己相關的一些重大稅收政策加大交流,保持認識上的一致性,維持一個良好的合作關系,嚴格遵守國家稅務部門的規章制度,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稅收監管;最優;交易費用理論
一、 文獻綜述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有著相對成熟和高效的稅收監管體系。稅收監督機構的專業化和職責分工的明晰化、稅收監督主體的多元化、稅務監督手段的信息化、稅收監督程序的規范化、稅收監督審計的專業化、稅收監督執法的嚴格化和稅收執法監督的制度化充分體現出其成熟性和高效性。而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監管體系中,多重主體對監管客體獨立實施監管,監管結構平板化,職能交叉引發職責不清;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導致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并存;對監督主體的監管缺位埋下了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隱患。
由于我國在稅收監管方面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處理和改進,很有可能阻礙政府職能的充分發揮和威脅經濟社會的長久穩定健康發展。所以,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和改進稅收監管。在稅收監管措施的規范性研究方面,程新、王麗(2000)認為稅收監督需要引入人大審計機構強化對政府的監督;強化財政監管職能和強化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警察”的作用。于關悅(2003)針對現行稅收監管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1)建立部門責任制度。(2)建立微機聯網制度。(3)建立稽查情況及文件資料相互移送制度。周藎2005)在評估我國稅收風險的基礎上,指出了稅收的重要意義,并提出了通過稅收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限制公權力,從而提升國家的稅收汲取能力的觀點。雷炳毅(2009)認為要降低稅收風險,加強稅收監管關鍵環節是:(1)明確稅收風險識別的具體對象。(2)有效收集稅源風險信息。(3)建立相對固定與靈活的稅收風險識別分析指標體系。洪連埔(2010)借助風險管理的理論框架,構建了以風險識別、評估、控制和管理效果評價為框架的基本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以期提高國家(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稅收執法人員防范、抵御、應對、化解稅收風險的能力,以加強稅收監管。
在稅收監管措施的實證性研究方面,李建瓊(2004)借鑒COSO模型搭建了稅收風險評估模型,在定義稅收風險的內生因素、外生因素、風險修正因素和制約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企業防治稅收風險和政府加強稅收監管的有效路徑。楊伊、鄧兵(2008)根據稅收征管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對稅收征管博弈模型進行了多重博弈的擴展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解決納稅者偷漏稅問題的對策建議,可以從加大檢查和懲罰力度、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和加強內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升監管效率。吳武清、陳敏等(2009)則首次應用雙重委托―模型對稅收監管問題進行了經濟分析,認為稅收的監管成本應該越小越好,應采用完全不合作策略。鄭新舉(2012)運用CTAIS征管系統,就如何深化中央稅收監管,從監察的內容、重點、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工作思路,并就監察工作如何促進稅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議。
二、 交易費用的理論邏輯
1. 交易費用理論的基本假設前提。交易費用理論是由科斯首先提出??扑乖谄?937年《企業的性質》中指出企業存在的邊界就是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阿羅(1969)指出:“市場失靈并不是絕對的,最好能考慮一個更廣泛的范疇――交易成本的范疇,交易成本通常妨礙――在特殊情況下則阻止了市場的形成”。交易費用理論經過威廉姆森的發展得到了極大的完善,威廉姆森認為交易費用主要包括事前的和事后的費用,持同樣觀點的還有巴澤爾以及馬修斯等。
根據威廉姆森的研究,交易費用存在主要取決于三個影響因素:有限理性主義、機會主義和資產專用性。有限理性指的是交易參與人因為受到自己個人的情緒、偏好等限制,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時候所產生的約束性的條件。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交易者不能完全掌握契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樣也不能預測契約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變化,因此,有限理性的存在會使得交易費用必然發生,這種影響貫穿整個交易契約的始終,因此所產生的交易費用既包括事前的談判、簽訂等費用,也包括事后的執行費用。
機會主義是指交易參與者雙方都存在為自己牟利的投機行為,無論是合作還是競爭關系,機會主義的存在都增加了契約執行的難度。特別地,機會主義行為更多地表現在契約簽訂以后。一般而言,在簽訂契約之前,交易雙方都會隱藏個人的真實信息,進而爭取契約的達成,而一旦完成契約簽訂后,投機行為就會不斷顯現。為了防止交易雙方對契約的破壞,必須要成立一個監察審計部門,這個交易費用是非常昂貴的。
資產專用性是指用于特定環境下的某些資產很難再用作其他方面,否則資產的價值可能會貶值甚至可能成為無用資產,這是與沉沒成本直接相關的資產。在不同市場結構類型下,不同的行業對投入的要素有具體的要求,要素的交易費用與行業的壟斷程度、保護程度甚至壁壘的厚度直接相關。
2. 稅收監管的交易費用理論邏輯。稅收實際上是一項契約,由于實際征稅過程中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存在,為了保證征收工作的有效運行會產生大量交易費用,因此,應當盡可能通過多重治理方式避免或減少交易費用的產生。從征稅程序來研究最優稅收立法,實際上就是要分析交易費用對最優征稅的影響。這里所涉及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征稅程序的成本,第二是征稅過程中的附加成本。
征稅過程中涉及的成本分為顯性成本與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本來是一個生產者選擇理論的核心概念,主要是指企業在生產要素市場上購買或者租用要素的能夠在會計賬簿上反映出來的成本。但是顯性成本的外延是很寬闊的,把顯性成本引用到稅收的征收程序來看,應該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一部分是稅收執法人員作為稅收征管投入的要素的報酬支付,即稅務工作者的工資,這一部分構成稅收執法顯性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另一部分是稅收執法程序所投入的固定成本,包括像稅務機構的建筑、固定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投入,這部分成本與稅務工作者的工資構成稅收執法過程中的主要顯性成本。隱性成本同樣是生產者選擇理論的概念,主要是指廠商使用自我擁有的、自我雇傭的資源的機會成本。引用到稅收征管程序中來看,征稅的隱性成本主要包括:稅務工作者放棄從事其他工作的最高收入和資產專用性的機會成本。在我國,稅務工作者屬于公務員編制系統內部人員,其專業知識以及才能并不一定是稅務的層次,因此這些從事稅務工作者的人員可以參加其他工作,一般將從事當前工作而放棄從事其他工作所獲得的最高收入稱為稅務工作者的機會成本,當然,這種機會成本很難去進行具體的衡量,因為其機會成本是不確定性的。資產專用性的機會成本主要是指稅務固定資產的機會成本。
在稅收的具體征收過程中,除正常的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外,還有一些可能帶來灰色收入的成本,即征稅的附加成本。征稅過程中的附加成本主要包括兩個,第一是征稅者的索賄;第二是納稅者的行賄。一般來說稅務工作人員享受公務員待遇制度,而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收入實際上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公務員的職權可能會引發權力尋租行為,尤其是許多執法人員為了一己之利,私自幫助納稅人尋找法律漏洞進行逃稅漏稅等,從其中拿回扣,這是典型的索賄行為,也是最常見的,即稅務執法人員與納稅人形成非法合作。另外一種關于征稅者的索賄則是強制性的索賄行為,也就是通過權力的威嚇來迫使納稅人被動行賄。比如以納稅不合格等理由警告或者威脅納稅主體停滯經濟活動,針對企業而言,就是如果納稅不合格,企業可能面臨倒閉的風險等。征稅者的索賄和納稅者的行賄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但是兩者發生的原因有可能存在差異。從納稅者角度來看,他們的行賄可能是被動的,但是更多的是主動行賄。主動行賄屬于一種利益尋租,納稅者的尋租行為致使自身利益得到了改善,但是卻使得整個社會外部成本不斷增加,社會總體利益下降,效率受損。
三、 最優稅收監管的交易費用治理模式
為了確保稅收立法最優,從程序法上實現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必須要對征稅程序中的交易費用有針對性地提出治理模式。由于稅收監管實際上是對稅收作為契約的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的過程。稅收監督和稅收審查從本質上來說是契約的治理過程。根據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交易費用理論的三個假設前提在實際契約簽訂過程中的作用,可以將契約的內在信息進行有效反饋并折射出隱含的簽約過程。
根據有限理性、機會主義和資產專用性在一項契約的參與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對隱含的簽約過程的影響,當契約簽訂主要是受機會主義和資產專用性的影響時,很顯然這項契約的參與者是有預謀的或者說有計劃的;如果機會主義在一項契約的簽訂過程中無關緊要,契約簽訂主要受有限理性和資產專用性影響時,則表示該契約的參與人是一個言而有信的;如果資產專用性在某項交易中不重要,起作用的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時,則表示該項交易是充滿著競爭的。另外,如果一項交易中,有限理性、機會主義和資產專用性都很重要,則該項契約需要治理,也就是說這個交易會產生大量的交易費用或成本。
從稅收的征管過程來看,一方面,征管者的有限理性使其無法有效甄別納稅人的信息;另一方面,征管者的機會主義傾向又使其具有與納稅者結成同盟損害國家稅收利益的可能性。同時,稅收的監管具有資產的專用性,意即表明稅收的監管不是一個競爭的市場。因此,從交易費用角度出發,稅收的征管是需要治理的,才能實現最優。
稅收的征收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委托―模型,稅收征管過程中的監管就是對國家作為委托人將征稅的權力委托給國稅局與地稅局這種契約進行治理的過程,它需要有特殊的治理機制。日本著名經濟學家青木昌彥在《比較制度分析》一書中提出了不同的契約的治理機制及其實施條件。根據交易雙方的關系溫和程度,治理機制分為個人信任一直到國家法制系統,顯然這是從弱到強的信號表示。契約的實施者也是從內部協調實施到外部強制性實施,而預期行動決策規則也是從對欺騙行為的報復到對欺騙行為的依法懲罰。稅收征管過程中的監管不僅僅需要稅收管理體制內部治理,還必須要借助于外部司法體系的強制干預。
對于那些由國稅和地稅部門的內部治理而引發的交易費用,主要是指由于有限理性和資產專用性而產生的成本,應該采取“俱樂部規范”治理模式,這是一種典型有效懲罰機制。作為稅收征管的人,國稅和地稅部門就相當于是國家稅務系統的“會員”,由于都是屬于系統內的成員,因此可以看成它們的行為活動是內生性的。作為委托人的國家顯然知道國稅和地稅部門的策略集是有差異的,能夠最大程度地使得自己的目標函數得以實現就要靠激勵機制?!熬銟凡恳幏丁敝卫淼念A期行動決策規則是將不誠實的交易者從“俱樂部”中驅逐,當然在現實的稅收征管中,不可能說隨意取消某個征稅部門。內部治理的“驅逐”策略集中體現在稅收政策的優惠,包括補貼、返還、減免等,即一但委托人發現人存在舞弊或者投機主義行為,就會剝奪其享受稅收補貼等優惠政策,但是從現實應用來看,內部治理只能夠有效降低稅收系統內部的交易費用。從威廉姆森的垂直一體化理論和楊小凱的迂回生產理論來看,如果取消地稅局,而將稅收事務完全托付給國稅部門去管理,那么由國稅與地稅劃分而產生的交易費用將會轉為內部控制成本,這可以有效促進稅收效率的提高。
對于由機會主義產生的交易費用,主要是指由于征收管理過程中產生的附加成本或外部成本。對于外部成本的治理需要通過第三方的強制實施或國家的法制系統來治理。這就需要在稅收立法中通過稅收的行政處罰和刑罰處罰來實現稅收征管的監督和審查,以強制性的方式避免或消除機會主義行為。這就要求第三方或國家法制系統中帶有公正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的部門以懲罰的形式實現有效的監督和審查。如果第三方能做到公正和規范,則可以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稅收的行政處罰和刑罰處罰構成了稅收監管立法的重要內容,這同樣是要建立是“稅收法定主義”和“稅收基本法”的基礎上,并從公平和效率的視角實現稅收監管的最優化。
四、 結論及政策建議
交易費用的存在是稅收征管中真實存在的問題,也是征管程序中最難控制的問題,它不僅僅會直接影響稅收立法的效率性,同時還會間接影響稅收立法的公平性。稅收征管的交易費用包括由有限理性和資產專用性產生的內部成本和由機會主義產生的外部成本。
內部成本可以通過“俱樂部規范”以剝奪其享受稅收補貼等優惠政策的“驅逐”策略進行內部治理。從內部治理結構來看,稅收本來就屬于財政的范疇,而這主要是由財政部門直接負責,如果將其再次分配給國家稅務總局,然后再進行地方稅務局的分攤等,使得程序太過繁雜,治理成本非常高昂。從威廉姆森的垂直一體化理論來看,合并國稅和地稅部門或者取消地稅部門的垂直一體化的措施可以將由于國稅與地稅劃分而產生的交易費用轉為內部控制成本,從而可以在內部治理中得到化解,使得稅收的效率必然提升??梢詫叶悇湛偩指臑閲叶悇站?,從屬于國家財政部。財政部下達的各種關于稅收的財政政策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執行,然后統一傳輸到地方的財政局下屬的相關稅務機構,從而以減少交易費用的路徑提升稅收的效率。
外部成本主要表現是在征管過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勾結和聯盟等,對于外部成本的治理需要通過第三方的強制實施或國家的法制系統來治理。這就需要在稅收立法中通過稅務行政處罰和刑罰處罰來實現稅收征管的監督和審查,以強制性的方式避免或消除機會主義行為。而法制系統強有力的約束性要能夠實現有賴于“法定主義”和“稅收基本法”的實現,因此加快“稅收法定主義”和“稅收基本法”的建設仍然是我國最優稅收立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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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江蘇高教優勢學科建設工程(PAPD)(項目號:蘇政辦發[2011]137號);江蘇省法學會課題“新制度經濟學視角下我國最優稅收立法問題研究”(項目號:SFH2013D17);江蘇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資助項目 英文標志簡稱:TAPP;偵查學科研創新團隊(2015SJYTS01-01)研究成果。
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建筑行業;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一、引言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的有序推進,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在企業的稅務管理中,人們逐漸認識到正確而有效的稅務籌劃所帶來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國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關節稅收益等方面,在具體行業的稅收籌劃研究很少,實踐上亦不盡如人意。我國城鎮化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十三五”規劃確定了發展目標,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可以說建筑行業進入了相對的黃金時期。能否在這一新的機遇期提高建筑行業的收入水平、利潤水平,能否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與稅收風險,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由于建筑行業投資大、風險高、合同數量多、資金周轉時間長等顯著特點,且其工作涉及面廣,直接涉及的稅收項目比較多,稅收負擔重。據統計,建筑行業的入庫稅費收入占到稅收總額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業是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營業利潤較低,其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減少稅收、擴大利潤空間已經成為目前建筑業發展的訴求。因此,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及財稅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強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強化經營者的納稅意識,防范稅務風險,維持和提高建筑行業的利潤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與問題
建筑行業是一個綜合型的、涉及面廣泛的行業,涉及多項經營管理活動。其涉及稅收種類也相對較多?,F階段,我國建筑行業的稅收籌劃種類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
建筑行業的稅收相比其他行業要復雜的多,這是因為其業務主體多元化,從開發到最后銷售投入使用,資金流、成本流等種類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細化的稅收管理,這樣才能實現節省稅費,改善建筑行業價值需求的目標?!盃I改增”后,我國建筑行業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十多種,每個稅種的性質、適用范圍、繳納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稅種都可以通過合理的籌劃來達到降低稅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業稅收籌劃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間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盡管建筑行業稅收籌劃的方式多種多樣,表現形式各異,但其最終目的主要有:第一,在減少稅負的基礎上,利用降低稅基和減輕稅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納稅策略中選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遲納稅時間,通過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稅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種程度上也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努力降低稅基。
所謂稅基就是稅收的計稅根據或者是計稅依據,例如企業所得稅中的應稅利潤。在稅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稅基和稅額存在正向關系,即稅基愈大,稅額愈高。建筑企業應想方設法減少稅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最終實現降低稅負的目標。
2.積極爭取較低適用稅率。
現階段我國的稅收法律中除了個別稅種只能按照單一稅率繳納外,其他大部分的稅收種類都具有不相同的稅率。這些不盡相同的稅率也給企業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間。企業可以利用稅收籌劃的手段,對不同方面的業務和工作模式進行合理的設計和管控,最終實現降低稅率成本的目標。
3.合理選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企業取得的預付款還是約定的收訖款項,稅法都有明確的納稅義務時間。經過企業合理調整業務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筑企業可在會計核算中,實現對納稅義務時間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納稅籌劃。
4.合理轉嫁稅負。
合理進行稅負轉嫁也是建筑企業經營的手段之一。稅負轉嫁牽涉到課稅商品最終價格的基本問題,這一定要利用經濟成本交易中的價格變化來最終確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價格分包手段,就能夠實現建筑安裝工程收入在總包收入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成功轉移,從而改善建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收,順利實現企業所得稅在不同企業間的成功轉移。
5.有效延緩相關稅收納稅時間。
因為資本使用過程中具有時間特性,建筑企業利用建筑工程時間上的改善,就能夠延緩不同稅收種類的最終納稅義務時間。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業務的預估方式,延緩工程支出的最終確定日期,從而就可以延緩納稅時間,獲得資本金額因為具有時間價值帶來的最終受益。特別是在通貨膨脹期間,拖延義務納稅時間的方法效果更為明顯。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缺乏稅收籌劃意識。
眾所周知,稅收籌劃與不少企業認為的不繳稅、偷稅、漏稅、逃稅行為有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政策范圍內的合法活動,是企業規避稅收風險、實現企業價值的正當行為,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行為應該受到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而偷稅、漏稅是企業不履行業務的違法行為。有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千方百計地逃避對稅收的繳納,這種避稅行為和籌劃行為應該通過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嚴格區分,避免一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稅收籌劃為名,破壞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擾亂市場。一方面,從國家相關部門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難以發展是因為一些不法分子借稅收籌劃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其結果是嚴重地違反了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企業也可能會承擔稅務風險帶來的損失。所以,建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對稅收籌劃有正確的認識。
2.缺少專門的稅收籌劃人才。
有一個誤區,認為稅收籌劃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只要具備相應的稅務、財務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就可勝任稅收籌劃工作。殊不知,實踐中,對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稅收籌劃要求相關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稅收經驗和較高的企業管理水平,必須事先掌握和了解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國家及地方的方針政策,具有相關會計稅務資格認證,熟知財務、稅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知識,而且熟知企業經營、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建筑企業應配備專門的稅收籌劃人員,否則,稅收籌劃活動一旦展開投入實施,發生了紕漏是無法補救的。
3.忽視風險防范。
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實踐中,無疑會遇到不可規避的風險,但是企業稅收籌劃之前一定要在風險防范方面做足功課,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發生,具體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風險防范:(1)稅收政策風險。如果納稅人對有關政策不明確,理解不透徹,不能及時學習和把握政策的變化,都會造成稅收籌劃在政策性方面的風險。我國法律的層次較多,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體系十分復雜,這就容易造成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對政策的規定理解錯誤,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沒有效果,甚至無意之中觸犯了法律。(2)企業經營風險。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與其目標利潤相關聯,因為,企業利潤最終來源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亦即企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經營活動息息相關。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戰略的高度,在制定財務預算時將企業的經營情況考慮在內,當然,建筑企業所有的活動都應該是在國家的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另外,要考慮稅收籌劃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防止出現盲目追求節約稅收而造成企業其他活動受到阻礙的現象。如稅收籌劃方案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某個環節不對稱或者不合乎規定,造成整個經濟活動發展受阻,因而從主觀上失去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機會,不僅不可以減輕企業稅收的經營成本,相反,會增加企業經濟成本,使企業陷入困境。(3)稅收執法風險。對于稅收籌劃的合法與否,從主觀方面講是企業籌劃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上講是國家稅務機關相關部門確認通過。這樣就會存在由于稅務機關和建筑企業對稅法認知不同而導致的稅收執法性風險。稅收籌劃是不是在法律范圍之內,這是由國家、企業和相關稅收機構共同判定的。企業通過對稅法等相關法律的理解、判斷進行籌劃,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在審核時對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著自己的主觀判斷。所以,存在稅收執法風險。(4)相關員工管理不當風險。這部分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不當造成的,員工崗位頻繁調整,選人、用人、留人不當等因素都會使經驗相對豐富的員工流失,再加之企業對員工相關理念培養不到位,使得某些員工責任心缺失,對有關程序不認真對待,都很容易引發稅收籌劃中的風險因素。從人力資源角度來說,其風險在企業稅收籌劃中占據重要位置,也是企業經營中最難控制和把握的。企業內部人員出現的風險極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對企業的不信任,這又連帶產生了信譽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度是極其深遠的。(5)稅收綜合性風險。對稅收綜合性風險的防范也是一種操作性防范,也是對之前各種風險產生原因的綜合性運作管理。由于我國各種法律的層次體系較多,內容涉及方面也較為廣泛,在實際操作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風險和摩擦,即使請專業團隊為企業專門進行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現某些主客觀問題。一般來看,綜合性風險可以從兩個大方面把握:一是企業自身方面,對政策的整體把握度不夠,籌劃方案過程中很容易顧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誤;二是從國家方面,對稅收籌劃方面的指引不夠積極,優惠政策宣傳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業或者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不可能規避這些風險,但是在具體稅收籌劃中,預測和防范這些風險是企業在競爭中獲勝的關鍵。
三、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建筑企業應首當其沖地關注由設計規劃造成的非稅收成本或非稅收損失,然后再考慮施工、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實際情況,進而把稅收籌劃納入稅收風險管理當中。依據稅收籌劃風險標準去評估其管控效果,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建筑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標準。為了實現企業的稅收收益最大化的機制的構建,必須依據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通過對以上諸如稅收籌劃概念不清晰、稅收人才缺乏、稅收風險不宜掌控等問題的簡要分析,提出對策,以期降低建筑企業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稅收風險機制,以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和企業自身戰略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營造有利于稅收籌劃的環境。
改善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和風險防范措施,最終也不能脫離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證。建立、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明確稅收征管基本原則、稅收管理體制、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納稅人在遵循稅法前提下自主開展稅收籌劃活動的權利,可以讓建筑企業在相關法律制度框架內合理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從而從根本上改變現階段相關稅務部門過分倚重管理,忽略對納稅人相關稅收籌劃權利培養。同時,各級稅務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稅務內、外信息化平臺和服務資源,創新納稅服務方式,加強納稅服務意識,強化征納雙方的多樣化互動,努力形成反饋及時、處理得當的企業納稅投訴反饋機制,增強我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確定化趨勢,在納稅流程簡單化、信息多元化的納稅服務系統形成的前提下,為建筑企業大力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控制稅收風險提供信息化和專業化的平臺和技術支撐。
(二)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第一,建筑企業要根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實際的稅收設計規劃及必要的風險管理意識。要明確稅收籌劃是一項合法的財務管理活動,也是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的主要途徑。第二,稅收籌劃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合理安排經濟業務,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業整體市場低迷、利潤下滑、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稅收籌劃無疑會提升自己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三,要強化企業管理層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意識。收益與風險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風險也越大。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為了預防由于過度籌劃或籌劃不當的風險,必須強化風險意識。
(三)建立科學規范的稅收籌劃管理機制。
從管理的角度,建筑企業應該從不同方面強化完善稅收籌劃風險體系,改善涉及稅種的內在管控機制,增強稅收籌劃效果。首先,根據企業實際,設立與財務部門相同等級的稅收籌劃專門機構,并配備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員,構建專業化的稅收團隊。從企業長遠經營目標的角度出發,規避風險,爭取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稅收籌劃人員可以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機制。這樣,通過構建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的稅收籌劃專業化團隊,團隊的管理層人員要關注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生產經營政策和稅收籌劃方案。再次,構建和完善稅收籌劃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相互溝通機制。稅收籌劃部門需要和公司的高層、財務部門等進行工作的協調溝通,要將稅務籌劃的具體思想體現在日常的稅務工作中,將稅收籌劃策略轉變為公司的利潤,強化公司內部的信息流通,保證稅收籌劃各個環節的暢通。
(四)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團隊。
專業化人才是建筑企業高效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新形勢下,要想在復雜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稅收環境及復雜的業務活動上成功實施稅收籌劃,需要擁有一支高素質和專業化人才的稅收籌劃管理隊伍。目前,經濟新常態使得許多建筑企業通過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業、跨區域甚至跨境經營拓展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常常會涉足對外投資、并購重組、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復雜交易,涉稅事務愈加復雜。然而,建筑企業對于適應改革與創新所需的多樣化人才準備不足,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為此,建筑企業可設置更加優厚的條件加大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賢納士。對于現有人才,通過整合、專業技能培訓、在崗學習等多種方式,還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業兼職,努力打造一支知識面寬、業務嫻熟、技能過硬的優秀隊伍,以保障稅收籌劃策略的順利實施。
(五)加強建筑企業主要稅種的納稅籌劃。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是政府對企業利潤的再分配過程,是影響企業利潤的一項重要費用,也是建筑企業稅收籌劃中關注的焦點。根據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其所得稅的籌劃應當從固定資產折舊、后續支出、籌資方式入手。建筑企業為了滿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資產,但需要調整對固定資產中的折舊費用和后續支出費用。建議建筑企業融資過程中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采用負債融資的方式去實現調整。例如,通過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券,會產生不同的利息費用,從而達到改變應納稅所得額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區某些特殊的工程項目,考慮能否享受國家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優惠。
2.印花稅稅收籌劃。依據印花稅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記錄的數額去統計應繳納稅額度。只有當應稅行為的發生,需按相關稅法的繳納稅收。特殊情況下,應繳納稅收義務涉及新的應稅憑證的出現,即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因此,從本質上說,該法是通過降低計稅次數和金額,從而降低繳印花稅的額度。對于應稅憑證,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雙方須共同確定書立的關系,幾方當事人在確定書立合同關系時,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當事人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在合同上,則合同法律效果就達到了。實踐中,若經濟交易活動能當面解決,一般是不用簽訂合同的。當然,如果經濟當事人雙方信譽較好,不簽合同當然更能節省稅款,但這樣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3.增值稅稅收籌劃。2015年我國在建筑業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建筑企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對建筑企業的稅制、稅負、稅務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如何降低增值稅額。如在增值稅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收籌劃上,因“營改增”后設計單位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有明顯的降幅,因此應盡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籌劃。對進項稅額抵扣的稅收籌劃,“營改增”屬于結構性減稅,建筑設計單位一旦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由于進項抵扣稅額較少,稅負較原營業稅有所增加。為降低稅負,設計單位采購付款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稅額越大,應納稅額越小。再比如,在租賃業務中,從合理安排設備租賃、變更長期租賃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等三個方面入手,科學合理設計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慮拆分EPC合同和調整EPC合同中不同業務價款兩種方式,避免由于混業經營未分開核算可能導致的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風險。在含稅報價相同的供應商選擇中,盡可能選擇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大的供應商;針對供應商報價中包含運輸費用的情況,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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