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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制度范文1
一、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包括個體農戶和居民戶。個體農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多,以農業為家庭主業收入,應該參加而沒有入社的農戶。居民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少,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戶。
二、個體納稅戶的耕地,凡是同生產隊的大田比鄰或者穿插的,不論土地多少,都應當按照所在地生產隊的大田稅負征收農業稅,并且根據農田的多少和農業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況,另外加征稅額的一成至五成。對于個別生活困難的納稅戶,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戶耕種的少量十邊地暫不征稅,但是,對于耕種十邊地較多。超過當地社員自留地一般標準的,應當征收農業稅。
四、農田座落在征收房地產稅地區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征收房地產稅,不征收農業稅。但是,對于農田面積較大,周圍群眾意見較多的納稅戶,也可以改征農業稅。
五、個體納稅戶種植的糧田和棉田,農業稅應當征收實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個別納稅戶交納實物有困難的,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個體納稅戶交納的農業稅(包括加成稅額和附加),不論交納實物或者現金,都應當按照規定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但是,對于農產品以自食為主的居民戶,可以不予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
七、個體納稅戶應當在國家規定的納庫期限內交納農業稅,逾期交稅的應當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應當征稅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八、農業稅征收代金的部分,可以實行季度預征,全年結算的辦法,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以前全部征收納庫。農業稅征收實物的部分,可以在糧、棉收獲的時候征收納庫。
稅務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2月1日
在世界范圍內,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有著比較大的分歧。就主流趨勢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典型的免稅制策略,主張不對附加稅進行征收,避免了對網絡貿易的干預,也使得網絡貿易的發展不受局限;另一種是以歐盟為典型的擴大稅制策略,認為網絡貿易是未來經濟趨勢的必然發展,必須要對電子商務履行納稅的義務,并要強化原有稅種的征稅范圍。我國應該充分結合電子商務的實際情況,重新審視稅收管理制度,并創建電子信息形式下的稅收新模式。
一、電子商務的特點
(一)交易主體、活動和商品的虛擬性。在電子商務中,整個交易體系完全建立在虛擬的市場之中,在這一類市場中沒有具體的銷售人員、商場等名詞概念,企業只需通過自己的商務網站就能夠與消費者完成對接,實現交易。在這樣的情況下,傳統的稅收機構無法對電子商務進行有效地制約和管理,這就使得我國的稅收制度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同時,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所設的辦事機構與分支機構逐年減少,而在經濟較發達地區網絡貿易的交易數額急劇上升,這就加大了區域稅收的差異化,對整個國稅以及地稅的收入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在整個國際貿易迅速發展的趨勢下來看,源于本國的非個人企業將會實現收入的急劇增加,但對于其相關所得稅的認定將會更加困難。此外,大量的實體商品被網絡化,比如電影、音樂、電子圖書等。隨著這些數字化的商品不斷增多,相應的稅收擬定也就越來越棘手。而相較于傳統的商品,數字商品通過下載、訂購等方式進行交易,更具傳播性和推廣性。在這樣的虛擬特征下,使得我國稅率及稅種的認定更加邊緣化、模糊化。
(二)電子商務活動的全球性和開放性。電子商務活動的全球性和開放性表現在數字商品在國界上并無本質區別,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處于信息化和網絡化的模式中。如網絡中的音樂、書籍、軟件、游戲等都可以直接越過海關進行交易和消費,而在交易中產生的費用則是通過網銀結算。因此,電子商務的活動具有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為自由。而在傳統的貿易體系中,本身就沒有了海關的安檢,關稅就無法獨立作為一門征收稅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電子商務與征稅方的潛在沖突。對此,以歐盟為代表的主張擴大稅收的派別提出了將電子商務作為勞務稅征收的觀點,通過對勞務稅的征收規避納稅義務方逃稅的行為,使得稅源由高向低流動,有效減少了各國財政的損失。
(三)電子商務活動的隱蔽性。在計算機的賬戶中,同一臺計算機的IP地址能夠動態分配,因此可以擁有不同的網絡地址。而不同的電腦也能夠在動態的分配中擁有相同的網絡地址,這就使得各用戶之間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稱等掩藏網絡地址、郵箱地址、ID身份等網絡信息。在實際的納稅中,所針對的納稅對象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納稅人及納稅地無法確定,使得納稅工作開展更為艱難。在對外貿易中,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遮掩了用戶的真實信息,交易的發生時間和輸出地點也變得更加靈活,納稅體系中的關口稅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再加上納稅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權、加密等保護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斷被掩藏,導致傳統的稅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蹤審查的憑證。
(四)電子商務活動的流動性。在電子商務的具體活動中還有著流動性的特征,只需要在一個交易主體的前提下(比如手機、電腦),就能夠靈活地開展網絡貿易活動。在信息化不斷發展的今天,手機、筆記本等數碼產品的普及,使國家的互聯網體系更加完善。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這些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網絡貿易的發展,并賦予了電子商務靈活操作的流動性特征。傳統的稅收制度在進行納稅地登記時,由于無法準確把握網絡交易位置,使得貨款來源和貨源途徑的查清也更為困難,無形中增強了對我國稅收體系的沖擊。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管理制度的挑戰
(一)稅源流失問題。電子商務本身快速發展使稅務管理部門在應對策略上缺乏了及時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統規范的制度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約束,從而導致了嚴重的稅源流失問題,尤其表現在消費稅、海關征收稅以及增值稅的流失。電子商務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動中會不斷縮小各交易主體在區域上的差距,從而大幅提升了跨國交易的數額,這就逐漸變化了商務交易的形式。當企業中的交易形式轉變為個人消費與企業的分散交易時,就加大了對進口商品征收勞務稅的難度,導致商品稅源不斷流出。
(二)應稅行為和所得無法界定。在網絡貿易銷售活動中,商品本身的性質受數字化的影響,在界定時缺乏一定的標準和依據,而商品交易的性質直接決定稅收政策在商品中的運用。對網絡交易活動中所存在的信息供給行為,如郵箱免費提供、軟件免費下載等服務,這些信息服務是否應該納入征稅行列,就成了我國傳統稅收政策中所含混不清的因素。根據現有稅法明確規定,貨物抵債、贈送、以物換物等行為都應該被認定為“銷售”,并要進行有關應稅。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卻沒有對網絡商品的性質做出有效判別,導致無法有效實現依法征稅。
(三)導致稅收管轄權出現問題。稅收的管轄權是政府對個人納稅實施管轄的權利,明確稅款征收與管理的分工職責,能夠填補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稅機構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顯。在目前,各國政府以屬人與屬地兩種原則將稅收的管理權限分為了兩種:一種是居民管轄權,而另一種是來源地管轄權。在現行的稅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設機構等概念將納稅人的活動聯結起來,同時以此執行稅收的實際管轄。但在網絡貿易活動中,因為其虛擬的性質使常設機構的概念變得非常模糊。企業在活動的過程中只要通過網站的設立就可獲得收入來源,其經營活動擺脫了固定營業場所,變得更加靈活。這也就使得稅收管轄部門在進行稅收的有關管理時,工作變得更為復雜。
(四)稅務稽查弱化。稅務機關要進行稽查征管,就必須要先了解納稅人實際情況,并掌握應稅事實的證據和信息,以此作為稅務機關稽查稅務數據的有效依據。從目前各國的稅制結構上看,發展中國家大部分以流轉稅為稅務主體,而發達國家則是以所得稅為稅務主體。電子商務稅務納收的有效執行,對發達國家的影響較小,但卻對發展中國家的整個稅務結構起到了巨大的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我國整個稅務稽查體系受到了嚴峻考驗。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稅收管理制度應對策略
(一)構建電子商務稅收優惠制度?;谖覈幕緡楹妥畲罄?,在電子商務活動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給予實時征稅優惠政策。網絡商品的稅率要小于實際商品稅率,以此保障我國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的健康發展。同時,要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推進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有效建設,并不斷將生產型的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而在所得稅方面,應該實行產業稅相關的優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資扣除以及投資抵免上的限制,使企業的稅收制度更為合理。
(二)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的主要功能在于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人身份進行判別,并依法實施稅務管轄權。納稅人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之前,必須要進行稅務登記,并提交相關的電子郵箱、EDI代碼、企業網址、服務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銀行等具體的資料。而稅務管理機構應該對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和記錄,并要求電子商務納稅人將登記號碼長期展示在網站中。另外,還要對納稅人數字信息加以確定,保證納稅人真實身份,以便于納稅部門有效管理。
(三)加強稅收協調。電子商務的開放性和全球性決定了其在國際稅收問題中的作用,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跨國偷稅、漏稅、逃稅等方面。要有效解決電子商務這一問題,就必須加強各國之間稅收的協調合作,進行稅收信息交流,并積極參與國際征稅稽查。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全球性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為國家利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加強對數字化商品的分類和界定。數字化商品的性質模糊是制約我國稅法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必須加強對數字化商品的有效分類和界定。首先,要規范消費者的網絡消費行為,杜絕產品復制;其次,對于網絡中的信息服務,要將其視為勞務易活動。而電子商務中相關合同、訂單等需要有效的銷售憑證;最后,稅務機關還應加強稅收體系的信息化建設,掌握各電子銷售的特點,并對電子訂單、電子支付等網絡手段實施有效監控,最大化適應網絡信息環境下的稅收管理需求。
四、結語
電子商務是經濟全球化發展下的產物,也是未來商品交易形式的趨勢走向。對電子商務中稅收管理進行研究,有利于保護我國稅收經濟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的稅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國情,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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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制度范文3
因工作需要,市局機關經常要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稅務干部協助工作。為了進一步規范臨時借用人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用人員手續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要按以下程序辦理借用手續:
(一)由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的部門提出請示,說明需要借用人員的理由、借用的時間、借用的人數以及被借用單位的意見和借用人員的有關具體情況;
(二)將臨時借用人員的請示呈送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
(三)將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的請示送人事處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示發出臨時借用通知。
(六)臨時借用人員超過6個月的,在期滿6個月后,由借用處室重新辦理借用審批手續。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待遇
(一)臨時借用人員的工作關系不變,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按在崗人員發放。
(二)臨時借用人員的住宿由市局負責安排,原則上安排在機關宿舍住宿。不能在機關安排住宿的,經過批準,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發放:
1、借用時間在3個月(含)以內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30元。
2、借用時間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25元。
3、臨時借用人員的居住、辦公地址在XX市區以內的,其補助按上述標準減半發放。
4、原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區以外的臨時借用人員,每月可利用雙休日或節假日往返原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或回居住地探親2次,往返車船費憑有效票據到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
稅務管理制度范文4
一、征收范圍:
在城市規劃區、經濟開發區規劃區范圍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
二、征收標準:
(一)污水處理廠建設期內:生活用水0.6元/M3,工業、行政事業用水0.7元/M3,經營及特種行業用水1.0元/M3,已有污水處理設施、且尾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的企業用水0.40元/M3。
(二)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征收標準由縣物價部門依法核定。
三、征收方式:
(一)使用公共設施供水的自來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縣建委委托新東方水業有限公司隨水費按抄表計量征收。
(二)使用自備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水務部門負責征收。
四、管理辦法:
(一)繳納污水處理費是每個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各排放單位和個人應及時、足額繳納,對逾期未繳、少繳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建設、水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日加收應繳款1‰的滯納金。對連續三個月欠費的,按照相關規定暫停供水;拒繳污水處理費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二)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非稅收入管理,每月5日前全額繳入縣財政,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不得截留、擠占或挪作它用。對負責具體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在污水處理費全額上繳財政后,縣財政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返還代征手續費。
(三)污水處理費自開征之日起,取消縣建設部門征收的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縣環保部門不再向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企事業單位征收排污費。對超標排放污水的,由縣環保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逐月計收??紤]到少數居民的承受能力,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免交8噸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具體操作由縣建委負責。
稅務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新財務制度;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對策
新財務制度在深化農村商業銀行體制改革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完善了舊制度在財務管理方面的不足,使現行的機制更具有規范力和約束力,更有利于農村商業銀行的長遠發展。新財務制度與舊的財務制度相比,在理論與實務上都具有較大的突破,而且,在報表體現形式上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因此,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過程中,更好地貫徹新財務制度,完善農商銀行的財務管理系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新財務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
新財務制度與傳統財務制度相比,在會計制度規定、財務核算以及財務會計報表填制等方面都進行了改革與完善,在理論與實務方面也進行了變革,這大大提升了新財務制度的實施效能。
1.從財務制度規定方面來看,新的財務會計制度對經營性營業收入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不論利息實現與否,都將其列入總額。但是,這種核算方法,使農村商業銀行在無法回收利息的情況下,不得不以運營利潤墊付利息與稅金,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營負擔。
2.從財務核算與管理方面來看,新財務會計制度將利潤留成的開支與獎金計入成本開支,擴大了成本核算范圍。準備金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不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村商業銀行的成本。此外,折舊水平進一步提高,新的固定資產核算縮短了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無形中也增加了銀行的成本核算。
3.從財務會計報表來看,新財務會計制度下企業報表更加完整,能夠真實、客觀的展示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信息。會計報表包括了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以及現金流量表等,內容更加全面。新財務制度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真實性,杜絕了會計信息失真情況出現。
二、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中存在著眾多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了農村商業銀行財務水平的提升,使其運營受到較大影響,下面結合農村商業銀行在財務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1.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水平低下的問題普遍存在。伴隨社會經濟的不斷變化,金融行業出現了迅猛發展,對于農村商業銀行來說,也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但是,國家出臺解禁政策之后,大量外來銀行的涌入給國內農村商業銀行帶來重大挑戰。與國外銀行相比,我國農村商業發展銀行存在的弊端開始顯現,在資金的管理與運營模式方面都存在明顯不足,這嚴重制約了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水平。
2.農村商業銀行缺少有效成本核算經營理念。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缺少成本核算理念,資金盈利水平偏低。不少金融組織存在不惜血本吸納存款的舊習慣,這種不計算成本的運營方式不利于金融機構的良性運營。政府對農村商業銀行的干擾在很大程度上也加大了銀行的運營成本,存貸利率差偏小也不利于農村商業銀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實現。只有遵循市場機制才能實現在復雜多變的經濟活動中按貸款的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原則找到資金投放點,從而提高農村商業銀行的經濟利益。
3.缺少風險防控意識制約了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農村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眾多風險,自從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商業銀行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體后,風險意識則顯得尤為重要。農村商業銀行應該認真分析面臨的不同市場運營風險,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根據潛在的市場風險進行經營決策,從而不斷提升農村商業銀行的決策水平。面臨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商業銀行要做好角色轉變,成為有能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者,更好地迎接挑戰。
三、在農村商業銀行實施新財務制度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新財務制度在農村商業銀行具有實施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對維護金融行業的改革與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
1.新財務制度使農村商業銀行更加適合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一般來說,與舊財務制度相比,在農村商業銀行中實施新財務制度更能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這是毋庸置疑的。眾所周知,金融行業的發展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新的財務制度在管理制度、內容核算等方面都做了新的發展規定,這有利于約束與規范金融機構的內部行為,從而提高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質量與管理水平,實現農村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2.新財務制度強化了成本管理,使農村商業銀行的成本核算更加科學。新財務制度在農村商業銀行中得到推廣與應用,加強了在成本管理與核算方面的內容。在農村商業銀行的成本管理中,成本管理目標、核算對象、成本分攤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而且按照用途重新定義收支內容,這些都規范了農村商業銀行的成本運營,提高了農村商業銀行成本管理的科學性,也使農村商業銀行成本核算更加科學,有效地推進了其經濟業務的良性循環與發展。
3.新財務制度與農村商業銀行的實際更貼近,實用性與應用性更強。新財務制度結合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現狀,對其資金利用效益低下、管理不到位等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因此,在制度方面對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與資金使用提供了保證。新財務制度比舊的制度更加符合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情況。
4.新財務制度對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財務制度在政府管控、資金收支比例、存貸利率差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內容使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更加完善、健全。同時,新財務制度也對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新財務制度更好的得以貫徹與落實,農村商業銀行就必須進行財務管理整頓,不斷提升銀行機構的財務管理水平。
四、新財務制度下提升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水平的具體對策
1.樹立風險意識,提升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水平。風險意識是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管理理念,只有不斷增強風險意識,才能使企業更好地應對變化莫測的市場競爭。新財務制度的出現,為農村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意識提供了機會。在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中要做好以下幾方面,才能提升銀行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首先,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財務信息收集與整理,對銀行的季度、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預測,構建財務預算制度。科學合理的財務預算能為銀行的管理人員提供決策依據,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其次,提高農村商業銀行的存貸利率差額。實施金融機構體制改革以來,農村商業銀行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只有加大存貸利率差,才能增加農村商業銀行的利潤,加強資金的有效管理才能降低經營風險;再次,要提升農村商業的風險意識,則要進行成本核算的強化管理。農村商業銀行屬于金融機構,只有加強成本核算控制才能夠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采用明晰的成本核算方式才能不斷提升農村商業銀行的資金管理水平。
2.加強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水平,則要強化對資產負債信息的管理。新財務制度要求農村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能夠真實準確的反映資金的運營情況,從而為投資決策者提供科學參考依據。在新財務制度中明確規定,農村商業銀行要實施完整的財務核算信息,要全面披露農村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營信息,客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反映。同時,要強化管控手段,嚴格限制農村商業銀行采用非法手段進行資金的吸納與違規放貸等。此外,信息建設也是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中不容忽視的內容,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就要加強信息建設,為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提供保證與支撐,提升其財務管理的網絡信息化水平,提高農村商業銀行的工作效率。
3.新財務制度強化農村商業銀行的預算管理,對其經營行為進行規范。農村商業銀行的收支應納入預算管理中,維護農村商業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的完整性與嚴肅性,對隨意調整收支的違規行為進行懲處,規范銀行的運營秩序。新財務制度中規定,要結合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特點,采用有針對性的資金管理辦法,在明確銀行預算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充分結合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在預算的執行、編制以及決算環節中,采取新制度的規定,明確銀行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
4.新財務制度增加了監督力度與執法力度。新財務制度要求銀行機構構建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這首先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保護了資產的完整安全;其次,通過對農村商業銀行經濟活動的全面、及時的監督管理,使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也更加完善;再次,新會計制度強調加大工商、稅務、財政、審計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監檢力度,對違反新財務制度而出現的會計信息失真等情況進行嚴懲,從而規范銀行的財務會計行為。
五、結語
新財務會計制度自實施以來就受到廣泛關注,具有現實意義與社會意義,在配合金融機構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給農村商業銀行的運營與管理提供了契機。農村商業銀行要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加大對新財務制度的重視力度,轉變管理觀念,不斷贏得發展先機。新財務制度的實施,使農村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更加健全,財務管理水平也會實現跨越式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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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欢悇諜C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或者,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