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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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文1

一是突出重點,針對性強。《九條規定》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在歸納總結近些年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從企業落實責任、機構人員、隊伍裝備、預案演練、培訓考核、情況告知、停產撤人、事故報告、總結評估等九個方面提出要求,明確了企業應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規定,突出了應急管理的關鍵要素。

二是依據充分,執行力強?!毒艞l規定》中的每一個“必須”,都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即將出臺的《應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和部門規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了《九條規定》的嚴肅性和科學性?!毒艞l規定》以總局局長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三是簡明扼要,便于熟記?!毒艞l規定》的內容只有425個字,簡明扼要,一目了然。雖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之中,許多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不夠熟悉?!毒艞l規定》把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應該做、必須做的基本要求都規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記憶和執行。

為深刻領會、準確理解《九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現逐條說明如下:

一、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8條有關要求。

解讀: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保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根本和關鍵所在。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根本,強化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是關鍵,這已經被我國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實踐所證明。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負責,而不是僅僅負責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環節;必須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全程負責,不能間斷;必須對應急管理工作負最終責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規避、逃避。《安全生產法》及《九條規定》對此進一步明確重申和強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是明確本單位各崗位應急管理責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監督落實的工作體系,是保障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制度體系。實踐證明,只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才能做到明確責任、各負其責;才能更好地互相監督、層層落實責任,真正使應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因此,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是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最為重要的途徑。

在實踐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管理的狀況不同,其應急管理責任制的內容也不完全相同,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在責任體系中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這是所有企業應急管理責任體系中必須具備的重要內容。通過這些手段,最終達到層層落實應急管理責任的目的。

二、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條、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新增的第22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分項職責中有4項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第79條對高危行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作出了明確規定,體現出應急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實企業應急管理主體責任,需要企業在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予以充分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人員,是企業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危險性較大的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將設置應急救援機構作為一項強制要求。

應急管理機構的規模、人員結構、專業技能等,應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確定。為了保證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能夠適應應急管理工作需要,應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演練,使其適應工作需要。對于企業規模較小,設置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確實有困難的,《九條規定》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企業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但必須指定兼職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兼職應急管理人員應該具有與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相同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承擔企業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并在企業發生事故時具有相應的事故響應和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法》第4條新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主要是考慮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強調。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對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建立的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情況和安全生產特點制定的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是保證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有效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開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據。企業要強化并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就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制度,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三、必須依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0條、第76條、第79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6條、第27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第76條規定,“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6條規定,“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重要基礎設施運行單位要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高風險油氣田勘探與開采、核工業、森工、民航、鐵路、水運、電力和電信等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有效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國務院國資委的《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建設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以上規定均對企業建立救援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

企業建立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與處置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紤]到不同行業面臨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差異,大中小各類企業的規模不同,《安全生產法》中并沒有把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作為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強制性義務,除了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強制要求的高危行業企業,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只作政策性引導。在無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情況下,應與鄰近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事故狀態下能夠有專業救援隊伍到場開展應急處置。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是開展應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必須在平時就予以儲備,確保事故發生時可立即投入使用。企業要根據生產規模、經營活動性質、安全生產風險等客觀條件,以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原則,有針對性、有選擇地配備相應數量、種類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同時,要注意裝備、物資的維護和保養,確保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安全生產法》第40條明確了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總局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中,明確提出了設立監護人員、加強監護措施等要求。安排專人監護,對于保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特別是作業人員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謂專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識、熟悉風險作業特點和操作規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員。監護人員要嚴格履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職責,包括監督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處理現場緊急事件,第一時間開展現場救援,確保危險作業的安全。

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37條、第41條、第78條有關要求。

解讀:原《安全生產法》僅對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了規定,沒有規定企業的這項職責。新《安全生產法》增加的第78條對企業制定應急預案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渡a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p>

由于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對其他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要對企業存在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事故易發多發區域和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開展全面細致的風險評估,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綜合的分析、判斷,掌握其危險程度,針對危險因素特點和危險程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評估的結論,對于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培訓、演練、裝備物資儲備和救援指揮程序等全環節的應急管理活動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應當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按照《國家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應急預案體系”的規定,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各預案之間應當協調一致,充分發揮其整體作用??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綜合性的,適用于本地區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制定的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應與綜合性應急預案相銜接,確保協調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啟動能夠順暢運行,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業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對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能夠身臨其境積累“實戰”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相互協作、配合。同時,通過組織演練,也能夠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若企業關鍵、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演練活動,并考慮增加演練頻次,使相關人員盡快熟練掌握崗位所需的應急知識,提高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法》中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明確規定為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督促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堅決糾正重演輕練的錯誤傾向,真正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教育公眾。企業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26條關于演練次數的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演練。

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是加強應急知識普及、面向企業一線從業人員的應急技能培訓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應急處置卡是在編制企業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車間、崗位存在的危險性因素及可能引發的事故,按照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的原則,做到關鍵、重點崗位的應急程序簡明化、牌板化、圖表化,制定出的簡明扼要現場處置方案,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可以簡便快捷地予以實施。這一方面有利于使從業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另一方面方便企業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55條有關要求。

解讀:新《安全生產法》第25條中明確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當包括的內容,增加規定了“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以及熟悉從業人員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兩方面的內容。事故應急知識是應急培訓的重要內容,從業人員掌握了這些知識,可以在事故發生時有效應對,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應急處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崗位從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開展自救互救、避險逃生,對于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崗位從業人員是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首要響應者。加強崗位從業人員的應急培訓,特別是加強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既是全面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應急知識缺乏導致事故擴大的迫切需要。

企業要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以全面提升崗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為目標,制定培訓計劃、設置培訓內容、嚴格培訓考核、抓好培訓落實。要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全面落實應急培訓主體責任。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確保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突出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不斷提升崗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

針對實踐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落實、不規范甚至流于形式等問題,《安全生產法》第25條在修改中專門增加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企業要將應急知識培訓作為崗位從業人員的必修課并進行考核,建立健全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應急培訓與考核制度,確保應急培訓和考核效果。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掛鉤,實行企業與員工在應急培訓考核上雙向蓋章、簽字管理,嚴禁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切實做到企業每發展一步,應急培訓就跟進一課,考核就進行一次,始終保持應急培訓和考核的規范化、制度化。

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32條、第39條、第41條、第5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4條有關要求。

解讀:企業的生產行為多種多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對于從業人員來說,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業有義務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險情處置要點等。這一方面有利于從業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應急處置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另一方面也是從業人員知情權的體現。因此,本條規定了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企業應當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是指按實際情況告知,不得隱瞞、保留,更不能欺騙從業人員。

在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場所或者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可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所處環境的危險,提高注意力,加強自身安全保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企業在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設立明顯標識,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企業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執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安全警示標識的標準,如《安全標示》、《安全標示使用導則》、《安全色》、《礦山安全標示圖》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等,國家安監總局還建立了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這些標準和制度都是企業切實履行本條規定義務的重要依據。

關于逃生通道暢通,這是實踐中血的教訓總結出的結論。一些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建設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設緊急出口或出口不規范;有的雖然設了緊急出口,但沒有疏散標志或標志不明顯;有的疏散通道亂堆亂放,不能保證暢通,發生事故時從業人員無法緊急疏散。也有一些企業出于各種目的,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致使發生事故時從業人員逃生無門,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安全生產法》第39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边@就要求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在建設時就要考慮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應當有明顯標志,即標志應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清晰、規范、易于識別。出口應隨時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有礙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52條、第55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如果繼續作業很有可能會發生重大事故時(如礦井內瓦斯濃度嚴重超標),有權停止作業;或者事故馬上就要發生,不撤離作業場所就會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由于企業活動具有不可完全預測的風險,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有可能會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此時,如果不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就極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因此,必須賦予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停止作業以及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這是從業人員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項保證生命安全的重要決定,企業必須無條件落實。

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如何判斷“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采取什么“可能的應急措施”,需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況來判斷。從業人員應正確判斷險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這一權利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因此,應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使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應急管理知識,提高第一時間應急處置技能,不斷增強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8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6條有關要求。

解讀:《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對應急處置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嚴格要求。企業負責人的重要責任之一就是組織本企業事故的搶險救援。企業負責人是最有條件開展第一時間處置的,在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又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事故的特點,其迅速組織救援,避免事故擴大,意義重大。在開展先期處置的過程中,企業要充分發揮現場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救援隊伍指揮員的作用,根據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同時,企業要立即報告駐地政府并及時通知周邊群眾撤離,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援安全、順利開展。

《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如實報告。這里的“規定”是指《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對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的時限、程序、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按照要求,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企業概況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將這些情況全面、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以免影響及時組織更有力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有關要求。

解讀:落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的一個重要體現,《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總結和評估制度,并對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應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關于財力及物資保障方面的要求對企業開展應急投入和應急準備具有指導作用。企業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主體,必須強化并落實《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關于安全投入、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業應當確保應急管理所需的資金、技術、裝備、人員等方面投入,應急投入必須滿足日常應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須保障緊急情況下特別是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的應急投入,確保投入到位。企業要針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季節性特點,進一步強化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汛期等重點時段的應急準備,強化應急值守、加強巡視檢查、做好物資儲備、做到有備無患。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情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的要求,詳細總結相關情況,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

以上工作內容,企業需按年度進行總結評估,并通過總結評估不斷改進、提升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安全管理;重要性;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安全生產”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安全工作的成敗決定企業的前途和命運,良好的安全環境,可以給企業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國家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職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則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一、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安全的企業,才是有價值的企業,受尊重的企業

一個企業的組成是離不開員工的,一個企業的發展與壯大同樣也離不開員工。一個讓員工沒有安全感的企業,它不會具有凝聚力,它也不可能發展壯大。一個安全的企業來自于它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安全生產是要通過員工的勞動來實現,員工既是生產實踐的主體,又是事故危險的對象。企業管理者必須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素質。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應該是企業管理工作的主題。企業管理者把安全工作落到了實處,把員工的生命財產放到了第一位,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來管理企業,那么,這個企業肯定是一個安全的企業,是一個有價值的企業,受尊重的企業。反之,員工將會棄他而去,企業就會破產。

2、安全投入是最基礎,最重要的投入,保障性投入具有隱形效益

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理想狀態是“雙贏”。因此,在保障安全生產中的安全投入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保證企業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擺正安全生產投入與提高經濟效益的關系,是企業當前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是相對統一的整體,他們相輔相成,互為目的。

安全就是效益。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和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置安全生產于不顧,縱觀所有事故,無一不存在這方面的原因。事實上,通過事先的安全投資,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是最經濟、最可行的生產建設之路,有研究成果顯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預防性投入效果與事故整改效果的關系比例是1:5的關系。這一安全基本定量規律是指導安全經濟活動的重要基礎。

因此,企業安全資金投入暫時來看對經濟有點影響,從長遠來看對企業發展是有益的。我們絕不能為了一時的眼前利益而鋌而走險,我們應該盡力在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發揮安全投入的作用,減少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同步提高,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企業安全生產問題嚴重的原因分析

1、安全制度建設滯后,部分管理存在錯位

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與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標準作業規范有滯后偏差,政府加大安全法制建設,對企業安全行為有更高要求,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有必要及時更新,管理也急需及時跟進。由于產業結構優化,工藝調整及設備升級后,企業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部分未能及時修訂和補充,管理存在錯位問題。

2、我國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國民安全文化意識相對落后

安全文化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是工業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安全文化相對落后:首先,職業安全監察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素質不高、法制觀念不強、執法不嚴、執法不規范及執法水平低的情況。其次,為了降低成本,很多企業在惡劣環境下工作崗位基本都是雇傭農民工和臨時工或下崗工,這類雇員知識水平低,綜合素質不高,安全意識很淡,有些甚至沒有。

3、質安全水平不高,事故防范能力有短板

盡管企業在轉型升級發展中,安全保障能力也有了進步。例如以全國第一家子午線輪胎生產企業廣州市華南橡膠輪胎有限公司為核心的企業輪胎制造板塊,經過持續多年的升級換代,其設備和技術,大多已具行業領先水平,本質安全能力也大大提升。但是這一板塊中的其他部分企業,技術更新較為緩慢,安全保障能力比較脆弱。生產安全隱患也客觀存在。

三、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途徑探討

1、加強生產安全責任落實制

企業的安全生產關乎企業的順利發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加強安全生產的落實也是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要想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將生產責任落實到個人,對安全生產實行精細化管理。首先企業應該形成主動抓安全生產的意識,在生產活動中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生產觀念,明確安全生產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建立生產安全分管責任制,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生產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崗位,形成企業總動員的安全生產局面。企業實行安全責任制后必須強調落實,各分管領導不僅要做好自身的工作還要重視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尤其是針對技術性較強、程序較為復雜的工種,更應該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減少事故風險。

2、增加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企業的安全生產并不是通過制度和管理的落實就可以完成,它還需要安全措施的建設,這也是預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增加企業安全生產的投入表現在首先就是生產設備的購置方面,企業在購買生產設備時應該根據自身的需要,并購買和生產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檢測和保養,使設備一直處于良好的狀態。在具有風險的生產工藝進行時要設立警示標志,防止他人的靠近。同時企業還應該為施工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設備,尤其是對特殊工種的工作人員更應該提供防護用品,通過安全生產的投入增加員工的安全系數,保證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3、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讓全體員工正確認識安全管理工作,深很徹領會安全管理工作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這就需要企業將安全管理納入企業培訓的重要內容,通過講授式培訓、觀看視頻資料、安全事故研討會等形式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員工在各種危險狀況下的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同時,在企業內部作好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利用企業的報刊、網站、內部文件上、條副、標語等作為平臺,強化安全管理在員工心目中的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到自發,再到自覺,進而深入人心。

4、建立企業安全管理文化體系

企業安全管理文化指企業為了安全生產所創造的文化,是安全價值觀和安全行為準則的總合。企業安全文化有多種表現形式,如廠容廠貌、廠風廠紀、安全文明生產環境與秩序,健全的安全管理體制及安全生產規章與制度的建設,沉淀于企業及員工心靈中的安全意識形態,安全思維方式、安全行為準則、安全道德觀、安全價值觀等,如何見之于形、聞之于聲,需要我們每一個企業領導者認真研究。企業要博采眾家之長,在總結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多方汲取相關文化建設的知識和營養,開闊工作視野,及時解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過程中的新矛盾和新問題,保證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

5、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對信息的收集、錄入,信息的存貯,信息的傳輸,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輸出5個方面。該系統通過建立以安全部門為信息處理中心,各危險崗位和各專業部門為終端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從而由安全信息反饋來推進對隱患的不斷檢查、整改和監控,形成閉環管理。此系統解決了目前企業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關鍵問題――安全信息缺乏,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通,反饋不及時,危險信息不能及時得到處理等。因此,對企業向本質安全管理方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結束語

總之,現代企業安全生產無小事,我們不能把安全生產管理視為兒戲,無論何時何地,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都不能停止。只有保證了安全,企業生產才能得以順利開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與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企業的長足發展,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張學英.創新思維抓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J].企業研究,2011.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文3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省市及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年*區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標

通過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不斷提升全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事故傷亡人數控制在區委、區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標內;創出一批省、市、區安全文明標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分解落實,繼續與各建筑業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目標。重點督促企業按照責任制指導意見要求,與企業內部管理部門及項目部簽訂責任書,逐級分解責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同時,進一步完善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加強日常監管中對企業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把對企業責任落實的檢查考核情況作為對企業實施質量安全分類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并逐步與市場準入、招投標掛鉤。

2、建章立制,注重實效。一是研究制定《關于切實加強我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突出監管重點,完善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嚴格兩項許可制度,加強動態監管。制定兩項許可日??己斯芾磙k法,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行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專職安全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及專職安全人員切實履行職責。三是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預警制度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四是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對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項目全面實行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加強對大型起重機械的監管,在對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檢測、登記等監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據建設部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促進企業自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修訂《*區建筑施工安全標化工地評選辦法》,把創優工作貫穿于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努力促進企業整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并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條件。七是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力度,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企業和三類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并在網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環節,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在鞏固前幾年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重點開展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大型起重機械(塔吊、人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承重支模架的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演練;重點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管理能力。

4、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識。在繼續開展學習宣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今年重點抓好以下培訓工作:一是強化對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培訓,督促施工企業通過放映錄像、講課、發放安全資料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農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基本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提高農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識。二是開展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監理等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并且培訓情況與考核掛鉤。三是繼續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四是定期對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實施計劃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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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領導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文4

鄉鎮煙花爆竹管理責任書【1】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陜橋街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1、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00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在銷售經營過程中,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

陜橋街道辦事處(簽章):________________

煙花爆竹銷售點(簽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鄉鎮煙花爆竹管理責任書【2】

甲方:魏家臺鎮人民政府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魏家臺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1、乙方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XX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乙方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乙方在銷售經營過程中,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

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及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

2、認真組織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會議和安全培訓教育,并認真貫徹落實。

3、幫助和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組織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5、經常性地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6、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合法經營。

7、配合上級安監部門做好各項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附則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于年底進行考核,如乙方執行較差,甲方將按照《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煙花爆竹管理法規進行處罰;對合法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執行好的經營戶,將給予通報表揚,以作示范。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Oxx年一月六日

鄉鎮煙花爆竹管理責任書【3】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自爆自燃等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由縣供銷社、土產公司統一布設,經縣公安局批準,嚴禁走街串村銷售。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證做到:

1、不私自生產煙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等危險爆炸物品;

2、不非法購買、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紙等及制作煙花爆竹所用的黑藥、煙火劑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產煙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設備。

三、凡有上述行為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將生產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四、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5391210或110

五、保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保證人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和保證人各存一份。

xxx政府鎮

負責人:

村(單位):

負責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鄉鎮煙花爆竹管理責任書【4】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責任書。

1、本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生產、儲存、銷售屬本轄區安全管理。

2、運輸、生產、儲存、銷售?;繁仨毘钟刑胤N行業的證件。

3、非法生產、銷售土火炮、煙花爆竹等危險化學品,本轄區責任人有權禁止和舉報。

4、?;芳盁熁ū翊鎯Ρ仨氂袑S脦旆?,并離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運輸和存儲。

5、本轄區內外流經銷的土火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有權沒收其實物并報告鎮安監辦。

6、隨時對轄區的?;泛蜔熁ū穸ㄆ谂挪?、整改,并報鎮政府,如不履行職責,因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駐村責任人:

甲方:XX鎮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會)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文5

關鍵詞:監理責任 安全責任 安全監理工作網

1.涉及監理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監理的違約責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分析監理行為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如下:

1.1監理單位不承擔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任何違約責任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監理單位并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和工期的合同目標承擔任何實施義務。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安全實施責任應該體現在《合同法》之中?!逗贤ā返诙倭艞l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監理單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承包人對合同工期、安全的責任和對工程質量的全部終身責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條則明確了發包人對工期、費用的分擔責任,但沒有任何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分擔責任。從上述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確了合同主體雙方對“建設工程合同” 目標(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的實現責任。

1.2監理人對實現工程合同目標應負的責任

雖然監理對合同目標不負直接實施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理不負其它責任。監理單位(監理人)對建設工程合同目標的實施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監理要對其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中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

2.涉及監理行政和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界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款十分明確,施工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單位負責,不是由監理單位代為負責,這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安全基本原則。依法而論,作為咨詢服務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根本無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3.目前監理在建設監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及法規淺析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從36條到51條共16條,對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有具體要求,對監理方卻無具體要求,但這并不說明對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沒有要求,只是明確了一個間接的要求。其中第38條就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因為監理必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和批準,所以監理在某些問題上是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3.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8章《罰則》中第74條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問題,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款明確界定了如果監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監理的責任。

3.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本條例是建設工程安全具體實施的主要法規。牽涉到監理的是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我們將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概括起來:一是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二是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要求整改、暫停施工)。監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的動態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發現的隱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不應該承擔責任;三是必要時及時報告。 《條例》還有一些條款,如“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 這一條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建設部王素卿司長在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中, 很客觀地對這種情況進行了總結,她說:“由于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監理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為此,我們協會將積極配合省建設廳組織力量,對如何理解和實施國務院條例的監理安全責任條款,如何科學的界定監理法律責任等問題作進一步的研調,統一執法標準,防止執法不慎而挫傷安全監理的積極性?!睆闹锌梢钥闯鰢以趯Υ稐l例》中安全監理責任劃分的問題上對監理具有一定保護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認為的只要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就要承擔責任。

3.4建筑工程監理規范

在監理規范3.2.2款“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的第6條規定:“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我認為如果沒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定,或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施工存在有問題,監理就有一定的間接責任;如果施工單位不提交、或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問題,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淺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于工程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從以上法律及法規可以知道:凡是因為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第二類是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意外安全事故和違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預測的,是由各種各樣的客觀因素偶然發生所導致的。

5.監理要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5.1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否則,容易造成監理工作開展的難度,隨意擴大或縮小監理責任。

5.2安全監理責任的一般形式表現為過錯,即監理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行為,而且這種過錯行為的后果導致了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的發生。

5.3安全監理責任的實質是補充責任。把安全監理責任作為一種補充責任,是相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而言的。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因為施工單位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單位都應當負主要責任,而其他責任因素則只能是一種補充責任。因此,即使是監理的過失沒有發現安全隱患或者發現了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監理所承擔的責任也只是一種補充責任,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除非監理指令錯誤,施工單位已提出,監理仍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執行而引發了安全事故。但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微乎其微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顚S?,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

(五)建設工程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六)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使用、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按照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478號)的規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費率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八條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按照《關于<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的通知》(工信部規[20**]75號),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九條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或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二十條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獨報價,不得刪減。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計劃;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建設單位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增加項目清單。

第二十二條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工程量或施工進度完成50%時,項目負責人填寫請款書,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監理單位審核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經審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總監方可簽署請款書,并提請建設單位及時支付。

未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項目負責人填寫請款書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直接提請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其余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478號)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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