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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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1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籌劃;避稅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標,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的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等的事先謀劃和安排。增值稅是我國稅收體系當中的一個主體稅種,并且其在納稅人、課稅基礎計算、稅額退免等方面均具有可選擇性,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比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因而增值稅成為了我國稅務籌劃的重要領域。本文探討了增值稅稅務籌劃的主要領域和籌劃方法,希望能夠對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建議。

一、稅務籌劃的要件

關于“稅收籌劃”,國際財政文獻局在其1998年編著的《國際稅收詞典》中概括為:“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印度稅務專家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投資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稅收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中國人民大學張中秀教授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著作中提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和轉嫁籌劃三種類型。通過上述幾述幾個稅務籌劃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有三個核心要件:一是合法性或者不違法;二是計劃性(事先的謀劃或策劃);三是目的性。下文簡要地將稅務籌劃與偷稅和避稅等概念作一比較,以進一步說明這三個要件對稅務籌劃的意義。(1)稅務籌劃與偷稅。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詞典》中的定義,偷稅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稅收負擔。偷稅可能匿報應稅所得或應稅交易項目,不提供納稅申報,偽造交易事項,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收入數額。透過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偷稅有兩個最顯著的特征,一是目的非法,二是手段非法。而稅收籌劃是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等的事先安排來避免或減少應稅義務的發生,與偷稅行為發生于應稅行為之后顯著不同,稅收籌劃的目的和行為都是合法的,至少是非違法的。(2)稅務籌劃與避稅。避稅是指利用稅法的差別或漏洞,通過對商業和財務事項等的安排,如采取轉移和改變納稅人身份、變更經營方式和地點等合法的手段,規避或者減輕納稅義務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講,避稅可分為順法避稅和逆法避稅。順法避稅是納稅人根據稅收政策導向,通過對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減輕稅負的行為。順法避稅順稅法的立法目的而行,不影響或削弱稅收的功能,因而是稅法允許或鼓勵的。例如,國家提高資源產品的出口稅率之后,納稅人在發生應稅行為之前,通過把資源產品出口業務改變為資源產品深加工和內銷業務,即屬于順法避稅,與稅務籌劃同義。逆法避稅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之后,利用稅法的漏洞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例如,消費稅的課稅環節是在生產領域,那么納稅人就可以通過壓低出廠價格,再抬高二次銷售價格的方法,降低稅基,從而達到少納稅目的的行為,即屬于逆法避稅。盡管世界各國均沒有對逆法避稅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卻均對其持反對態度,并且授權稅務機關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就規定,當納稅人產品或服務轉移價格不合理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比照公平交易第三方的價格進行調整。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企業應盡可能地避免接觸逆法避稅。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法

(1)增值稅納人身份籌劃。我國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且對二者采用了不同的計征方法和計征比率。按照增值稅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劃分的標準有兩個,一個是經營規模要符合數量要求,另一個是會計核算要達標。但是增值稅實施細則又規定,經營規模不達標的企業,只要會計核算達標,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這一例外性的規定,為納稅人通過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從法理上來講,稅法對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只存在征管方法上的差別,而不存在稅收待遇上的差別。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具體到每一個納稅人的時候,身份的差別就不會導致稅收待遇上的差別。因為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是增值額,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增值率越高,稅負則越重;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與增值率無關。可見,關于增值納稅人身份的稅務籌劃,關鍵是判斷增值率的高低。簡而言之,就是根據納稅人的計劃銷售額和計采購額,分別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對應納稅額進行測算,如果只考慮稅額因素,稅額低的方案自然就是最優的方案。略為復雜的方法是通過“無差別點增值率”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選擇,其確定方法如下: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含稅收入*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含稅收入*增值率*稅率。當含稅收入*征收率=含稅收入*增值率*稅率時,兩種納稅人身份的稅負相等,此時的增值率=征收率/稅率。例如,如果征收率為3%,稅率為17%,則無差別點增值率為17.65%,當增值率小于17.65%,選擇一般納稅人有利。反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有利。(2)增值稅特殊業務籌劃。目前我國增值稅征稅范圍只涵蓋了貨物銷售和加工、修理勞務,其他大量的交易活動,包括運輸、金融、保險、旅游、餐飲等,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營業稅和增值稅兩大稅種并存的局面,不可避免地將增值稅納稅義務和營業稅納稅義務集中在一個納稅人身上,即增值稅條例所規范的 “混合銷售”和“兼營業務”兩種特殊的經營業務。混合銷售是指一項交易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對于混合銷售,遵循的是一項交易觀,即兩項交易存在不可分割的從屬關系,即如果沒有貨物銷售,就不會發生營業稅勞務。對于特定的納稅人而言,混合銷售不存在稅務籌劃的余地,要么全額征收增值稅,要么全額征收營業稅,這要取決于貨物與營業稅勞務在總交易額中所占的比重。例如,某機器制造企業向某一客戶銷售機器設備并負責安裝,由于該企業屬貨物生產企業,其混合銷售行為應當視為銷售貨物,一并征收增值稅,安裝業務所不需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兼營業務是指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應稅勞務,而且兩者之間并無從屬關系。對于兼營業務,遵循的是兩項交易觀,兩項交易應當分別核算,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是,稅法又規定,如果兼營業務未分別核算的,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由于增值稅稅率高于營業稅稅率,但是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是增值額,而營業稅的課稅依據是營業總額,所以,一旦對營業稅征收了增值稅,又由于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增值率普遍高于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勢必會增加整體稅負。所以,對于兼營業務,納稅人唯一的選擇,就是分別進行會計核算,以達到分別計稅的目的,這也可以被視為增值稅稅務籌劃。與兼營業務原理類似的情況是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即納稅人同時生產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于該種兼營行為,遵循的是不利原則,即納稅人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分別不同的稅率依率計征;如果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對于該種兼營項目的籌劃方法也只需要順勢而為,即可避免從高適用稅率。

稅收籌劃是一種目的性和計劃性很強的理財活動,會受諸多因素的限制,包括商業機會和稅務風險,本文在展開稅務籌劃討論的時候,只考慮了稅額因素。需要強調的是應納稅額最小化,并不意味著價值最大化。因此,稅務籌劃不光要考慮稅負因素,還必須進行成本收益的權衡,要服從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終極目標,既不能低估稅務籌劃的作用,也不能夸大稅務籌劃的作用。

參 考 文 獻

[1]牛龍.營業稅特殊經營行為稅務籌劃研究[J].經濟師.2011(9)

[2]聶衛東.合理稅收籌劃提高企業效益——增值稅稅收籌劃案例分析[J].會計之友.2010(19)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2

關鍵詞:營改增 稅務籌劃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一、高校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目標

2012年“營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F代服務業項目,使得高校也急需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一)稅負最小化目標

稅負最小化是稅務籌劃的最初始動因,高?!盃I改增”后相關項目稅率由原先的營業稅率5%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梢赃x擇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高??梢酝ㄟ^比較分析后選擇最小稅負納稅人類型。

(二)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另一目標是準確估算納稅風險并使之最小化。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受稅收政策階段性調整與變動、高校內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為避免稅務籌劃失敗給高校帶來的經濟與聲譽損失,稅務籌劃時需認真實施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三)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標

在當前高校擴張與內涵建設雙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運用延遲納稅或提早抵扣進項稅額等方法,充分挖掘資金的時間價值使高校資金效益最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擬定并分析稅務籌劃的方法

(一)擬定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中最直接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是降低使用稅率,“營改增”后,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營業稅稅率5%下調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為絕大多數高校所采納。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是另一種稅務籌劃方法,少數選擇了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高校,應充分運用這一方法,為自身創造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機會。

(二)可行性分析

要使稅負最小化,就應當選擇與之相匹配的納稅人類型。而如何恰當選擇納稅人類型,關鍵是要做好兩種“類型”在實際操作中的比較分析。

假定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納稅下降分析:

“營改增”前應繳營業稅(稅率5%)、城市建設維護費(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合計稅費5.5%R。“營改增”后應繳增值稅(征收率3%)、城市建設維護費(增值稅的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3%),合計稅費3.2%R 。小規模納稅人高?!盃I改增”后稅負下降率為42%。

而一般納稅人高校從營業稅率5%提高為增值稅率6%,稅率的提高可能帶來高校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高校應立足以往財務信息基礎,合理評價成本中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比例,通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均衡點測算,慎重選擇是否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假設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可抵扣不含稅購進金額為G,購進增值稅率為T。

一般納稅人稅負:R/(1+6%)×6%-G×T+[R/(1+6%)×6%-G×T]×(7%+3%)

小規模納稅人稅負:R/(1+3%)×3%+ R/(1+3%)×3%×(7%+3%)

令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則由R/(1+6%)×6%-G×T+[ R/(1+6%)×6%-G×T]×(7%+3%)= R/(1+3%)×3%+ R/(1+3%)×3%×(7%+3%),得:G×T×(1+10%)=3%R

令T=17%,得G=16.04%R

即當可抵扣稅率為17%時,高校“營改增”項目成本中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前金額達到并超過含稅服務收入的16.04%時,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稅負更低,否則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利。

三、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

(一)會計處理的調整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高校,因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減銷項稅規定,操作起來相對復雜。高校資金來源多元化,核算項目繁多,“拼盤”項目使得“營改增”對高校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影響較企業更深遠。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增值稅的籌劃,首先要準確設置項目,其次要相應的改變核算流程,從而理清納稅與非納稅項目,防止納稅項目與非納稅項目收支,尤其是支出混同導致的進項稅抵扣混淆,做到項目納稅與抵扣相匹配。

以蘇州大學會計核算為例,增值稅應稅項目可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科研性專項資金,另一類屬于社會服務收入性質資金。首先為避免收入與稅款同項目核算導致項目不能真實反映剩余經費情況的發生,增開了增值稅項目大類核算稅款,每個稅款子項目對應一個相應的納稅項目,這樣科研性質的納稅專項經費與其他非納稅項目經費就涇渭分明,項目成本支出的進項稅抵扣也清晰可辨。

對社會服務收入作了相應的核算與管理的調整,建立了倉庫管理制度,一方面規范各類材料物資的采購與管理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值稅核算。核算時運用增值稅先抵扣后轉出的方法,即對用途不明的購進材料先抵扣進項稅額,在材料領用明確支出用途時再將用于不屬于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轉出,既有效規避超過180天認證期不能抵扣的風險,又有效理順了學校大盤經費中真正屬于納稅項目的成本性支出。

(二)對交易方的選擇

如果高校是一般納稅人,那么從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單位購進貨物或服務與從小規模納稅人單位購進,其效益是不同的,由表1可知,購進增值稅進項稅率越高,意味著可抵扣稅額越多。但是除了考慮抵扣因素外,還應考慮價格情況,通常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價格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購進貨物或服務時,應綜合考慮進項稅率與含稅銷售價格兩種因素。

假定某高校的交易方可以是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作出選擇前可先比較從這兩者購入后自身剩余收入的大小,從而選擇能使自己資金效益最大的交易方。

設某一般納稅人高校不含稅收入為S,銷項稅率為T′,需要購進一批試劑材料,其中一般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1,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1=17%;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2,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2=3%(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為P3,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3=3%(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分別測算以上含稅購進價格的均衡點。

設剩余收入Y=不含稅收入-不含稅購進價格-其他費用(Q)-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F)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Y1=S-P1/(1+T1)-Q-[S×T′-P1/(1+T1)×T1]×F

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2=S-P2/(1+T2)-Q-[S×T-P2/(1+T2)×T2]×F

從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3=S-P3-Q-S×T′×F

1.令Y1=Y2,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2=[(1+T1)×(1-10%T2)]/[(1+T2)×(1-10%T1)]

則P1/P2=[(1+17%)×(1-10%×3%)]/[(1+3%)×(1-10%×17%)]=1.1521

即當兩者含稅價格比P1/P2=1.1521時,可以任意從一般納稅人或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當P1/P2>1.1521時,選擇從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剩余收入會更多;當P1/P2

2.令Y1=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3=(1+T1)/(1-10%T1)=1.1902。

也就是說,當一般納稅人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含稅供貨價格比P1/P3=1.1902時,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任意選擇供貨方,當P1/P3>1.1902時,應選擇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所得到的收益更大,當P1/P3

3.令Y2=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2/P3=(1+T2)/(1-10%T2)=1.0331。

說明同樣是從小規模納稅人供貨方購進材料,當價格比P2/P3=1.0331時,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沒關系,而當P2/P3>1.0331時,選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供貨方能讓自己剩余收入更多,當P2/P3

如果高校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涉及可抵扣問題,所以只需要選擇交易方含稅總價最低的,即能使高校自身現金流出量為最小的為最佳。

(三)發票使用與管理

我國對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與管理從領購到報稅、從開具到認證、從作廢到紅沖等程序與要求都非常嚴格,如使用與管理不當,輕則罰款,重則可以刑法處置。為此,高校財會人員應通過培訓與宣傳優化高校內部納稅環境,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稅發票使用與管理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

四、結論

依法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前提,“營改增”后高校通過稅務籌劃來減輕稅負,既是一種正當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行為,也是法律意識提高的表現。由于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總是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因此,高校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時時監控出現的各種問題,既關注稅務籌劃的收益,也充分估計稅務籌劃的成本,包括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過信息反饋實現對籌劃方案的再評價,以謀求高校長遠健康的發展之道。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籌劃[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

2.梁文濤.稅務籌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3.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法(I)[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3.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3

稅收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無論怎樣合理公正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當納稅人面臨沉重的稅務負擔,正確的態度是進行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稅務成本。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中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理財等活動所需繳納的各項稅收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稅收最小化,實現企業免除或減少納稅義務,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

我國稅制體系分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其中增值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主要稅種。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新增低稅率11%和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3%),但不能夠對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我國增值稅稅源廣,稅負具有一定彈性,且增值稅采用進項稅額抵扣法,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的空間,下面分析說明幾種典型的增值稅籌劃方法。

一、運用不同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現行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管理也較為嚴格;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對納稅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但由于其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容易增加產品購買方的稅收負擔,產品銷售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響。由于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產品增值率是影響企業增值稅負擔的最根本因素。

假設某企業的產品全部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且其購進項目全部可以抵扣進項稅,那么,當該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時,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購進項目價值×(1+增值率)×17%-購進項目價值×17%;當該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時,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購進項目價值×(1+增值率)×3%。經計算可知,當產品增值率為21.4%時,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相等;當增值率高于21.4%時,該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負擔較低。也就是說,增值率較低時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較輕,增值率越高時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優勢越顯著,即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為21.4%。當增值稅率為13%時,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為30%。通過上述分析,企業可以基本確定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身份選擇。

二、基于貨幣時間價值的稅務籌劃

貨幣時間價值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兩大基礎觀念之一。從企業納稅籌劃的角度來說,合法的遞延納稅可以增加企業運營資金,相當于免費使用資金,獲取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企業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可以合理選擇結算方式,采取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比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貨款時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付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企業在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時,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貨款,而不是采取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同時,及早的要求供貨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第一時間進行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另外,企業可以通過合并等方式,將銷項稅額計算繳納時間延后,從而獲得稅款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

首先選擇不同購貨渠道進行稅務籌劃。企業在購進貨物或原材料時也可以選擇從不同的納稅人處購貨而對原材料成本和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籌劃,以使企業稅后利潤達到最大。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購貨對象有以下三種選擇:第一,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二,從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三,從不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相同,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稅額大。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要企業進行計算選擇。選擇的依據是從三處購貨后獲得稅后收益的大小。

再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增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增值稅對特殊行業適用低稅率和免稅的優惠規定,企業還可以通過分立等方法,合理增大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而減少應納增值稅。

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是項復雜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幾方面進行了簡單探討。現實工作中企業應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情況,考慮各方面因素以及稅種的稅負效應,作以整體籌劃,以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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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地.稅務籌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9-118.

黃愛玲. 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研究與分析[J]. 財會通訊,2011-12

楊鵬遠.章新蓉. 企業購貨單位選擇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探討[J]. 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1

作者簡介: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4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居民消費結構中,居民文化消費需求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這為我國圖書出版企業提供了市場空間。然而,圖書出版企業間的競爭也很激烈,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發展,就要在獲取的收入一定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少自己各項支出,進而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和利潤。而進行稅務籌劃,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無疑成為一條最直接的出路。增值稅在圖書出版企業的眾多稅種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而對圖書出版企業的增值稅進行籌劃很有必要。

一、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標準

(一)合法標準

符合法律規定標準是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我們國家是成文法系,稅法對各種稅種都有具體的稅收法律規定,要求相關企業納稅時必須遵守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所以任何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現行的增值稅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也就是說不得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違背。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就失去了立足之本,反而可能成為偷稅漏稅行為。

(二)經濟標準

經濟標準就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所取得的效益要大于其所付出的籌劃成本,即進行稅務籌劃的凈收益大于零。這樣的稅務籌劃對企業來說才有經濟價值,才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才有利于企業實現其財務目標。

(三)及時調整標準

稅務籌劃是在特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根據企業特定的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而進行的。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稅收法律環境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根據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定新的稅務籌劃方案,使企業能夠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因而針對同一類型的企業在不同時期所進行的稅務籌劃方案可能差別很大。如果不能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籌劃方案,原來的稅務籌劃方案在新稅收法律法規下就可能成為稅收欺詐行為。

(四)全面性標準

企業繳納的稅種往往不止一種,而且不同稅種之間還有一定的聯系,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全面考慮企業應繳納的所有的稅種,進行整體籌劃,防止顧此失彼,實現整體稅負最輕。同一個稅種在不同的納稅期間會有一定的聯系,因此在對同一稅種進行籌劃時,要從整體出發全面考慮。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根據企業某一個階段的特點進行籌劃,以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二、稅務籌劃的理論基礎

(一)資源稀缺理論

經濟學對于資源稀缺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以李嘉圖為代表的“資源相對稀缺論”,一是以馬爾薩斯為代表的“資源絕對稀缺論”。資源的稀缺性要求我們對資源的使用應以效益為原則,努力發揮最大效用。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初衷就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努力優化企業財務資源,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的現金就是相對稀缺資源,而納稅義務是對現金流量的剛性約束力,即要用現金來支付。企業為了獲得現金資源的最大效用,在享受定量公共產品的前提下,努力實現支付公共產品的價格最小,也就是支付的稅金最少。

(二)公共財政理論

公共財政理論認為,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以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而稅收可以理解為社會公眾享受公共產品所付出的代價。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具有外部性,即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與是否繳納稅金以及繳納稅金的多少無關,即使沒有繳納稅金也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由于在公共產品上“搭便車”現象的存在,使企業總是希望盡可能地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即盡可能爭取晚納稅、少納稅,甚至不納稅,但同時又希望盡可能爭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因此,很多企業都選擇了進行稅務籌劃以減輕稅收負擔。

(三)博弈理論

“博弈指在一定條件約束下,各參與方之間的行為具有相互作用時,各參與方根據所掌握的信息,作出有利于自己決策的一種行為,以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成本最小化。”稅收的征納雙方之間關系其實也是一種博弈,博弈的協議就是稅法,納稅人為了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在選擇與運用稅收政策中有著明顯的博弈特征,征納雙方之間關系中的納什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即利益主體的理性自利機制一般會在一定規范下與公共利益達成一致。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征納雙方之間的博弈,可以使國家及時發現稅收法律制度中不太完善的地方,以便在下次修改稅法時完善稅制。

三、圖書出版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

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基本目標不是簡單地納稅最晚、納稅最少,而是在遵守現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通過選擇有利于企業的稅收政策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從企業的長遠利益來看,企業稅后收益是用利潤衡量還是用凈現金流量衡量是一致的,但若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用凈現金流量表述更為確切。因為企業的內在價值就是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本文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結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衡量。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結合圖書出版業的實際情況,圖書出版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免稅優惠政策

免稅籌劃就是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免稅條件,盡量使企業獲取的免稅額最大,獲取的免稅期最長。盡量把納稅人從事的活動變為免稅活動。圖書出版企業一般都會有一部分滯銷圖書存在,如果自己銷售滯銷的圖書就要繳納增值稅,但如果利用增值稅的免稅優惠政策銷售古舊圖書就可以免繳增值稅,如果要利用這一增值稅優惠政策,就要求圖書出版企業成立一個附屬公司,該公司的業務范圍為收購銷售廢舊圖書,也就是先把圖書出版企業的滯銷圖書收購,然后再銷售給消費者。對企業來說,雖然銷售給廢舊圖書經營公司和消費者都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但企業銷售給廢舊圖書經營公司的價格一般比售給消費者的價格要低,因此銷項稅也少。所以從整體來看,出版社成立廢舊圖書經營公司,企業先把滯銷書賣給廢舊圖書經營公司,然后再由廢舊圖書經營公司銷售舊書,這種方式對企業來說可以達到減少增值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利用特殊的銷售方式如變實物折扣為價格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是銷售方采取的一種銷售策略,其實就是量大從優,也就是購買方一次性購買的數量越大,銷售方給購買方越多的價格折扣。納稅人銷售貨物,如果采用價格折扣方式,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但如果是實物折扣就不能抵扣,且該實物的價款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根據此規定,為減輕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增大企業稅后凈現金流量,企業可以把原來的實物折扣換算為等價的價格折扣,這樣對于購買方來說,購買貨物的價格和實物折扣時一樣,對企業來說銷售量和收入與原來一樣,但增值稅負反而比原來降低了,進而導致現金流增加,所以把實物折扣換算為等價的價格折扣對企業來說是有利的。假設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T,原來每件貨物的價格為P元,原來的銷售方式為買10件送X件,如果換算為等價的折扣銷售相當于以每件的價格折扣銷售10+X件,折扣銷售方式和原來的銷售方式相比是企業少交增值稅X?P?T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會相應減少,利潤增加,凈現金流量也增加。

(三)納稅期限屆滿時納稅

納稅期限屆滿時納稅是一種相對節稅的方法,指在增值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范圍內,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盡量晚納稅,使納稅人在納稅期屆滿時才繳納增值稅款。此種方法雖然應納增值稅的絕對數額沒有減少,但卻利用了資金的時間價值減少了其相對數額,實際上是降低了企業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納稅期的遞延還有利于企業資金的周轉,如果發生通貨膨脹,還可使企業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降低了其實際稅負,增加了現金流量。

(四)納稅人身份選擇

增值稅法按照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把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情況下對一般納稅人采用當期進項稅額抵扣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對其征收增值稅。由于對兩類納稅人征稅方法不同,所以對同一企業同一納稅期間,由于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可能導致繳納的增值稅數額不同。圖書出版企業根據稅收相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恰當的納稅人身份,以使自己的稅后收益最大化。

(五)利用廣告業務

圖書出版企業利用其發行的圖書、音像制品等從事廣告業務時,其購進的貨物用于制作、印刷廣告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進項稅按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來計算。若出版單位不能提供這一比例,則按下列公式來計算:

當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進項稅額×

在圖書出版企業各項銷售收入一定的情況下,銷項稅額一定,應納增值稅的多少關鍵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應納的增值稅越少,反之亦然。所以要使當期應納增值稅最少,就要使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多。假設A為廣告的版面占整個版面的比例,B為廣告收入占當期總收入的比例,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進行稅務籌劃,選擇當期稅負較低的方案,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min(A,B)),即:

若A>B,則min(A,B)=B,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B),則此時不提供廣告的版面占整個版面的比例繳納的增值稅會比較少,凈現金流量比較多;

若A

若A=B,則min(A,B)=A=B,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A)=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B),則此時是否提供廣告的版面占整個版面的比例對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沒有影響。

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的經營狀況來判斷是否應該準確提供廣告版面比例,以使自己繳納的增值稅較少,達到節稅的效果,進而增加其稅后凈現金流量。

(六)選擇委托加工圖書方式

“委托加工業務通常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而受托方只是代墊部分輔料,為委托方進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費。如果受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并進行加工業務,那么無論在會計上如何處理,都應當按照產品銷售征收增值稅。”對已經編輯好的圖書、雜志等,出版企業在需要印刷時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另一種方式是由印刷廠購買紙張并印刷。

假設某出版社銷售一批圖書取得含稅收入為X元,該批圖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第一種方式下出版社支付的原材料和加工費合計為Y元,第二種方式下由印刷廠自己購買原材料并印刷,出版社需要支付給印刷廠Z元,則兩種方式下的現金流分別為:

通過比較上面兩種方式得到:

當×17%>×13%時,即Y>0.792Z時,第一種方式繳納的增值稅少,增值稅的稅負較輕,進而企業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相對減少,企業的利潤相對較多;

當×17%-Y>×13%-Z時,即Y

當0.792Z

當Y

當Y>1.035Z時,第一種方式繳納的增值稅較少,增值稅的稅負較輕,利潤較大。但第二種方式的現金流較大,分析同上,此時企業可以綜合考慮現金流和利潤對企業來說哪個更重要,如果現金流更重要,則此時選擇選擇第二種方式,即由印刷廠自己購買原材料并印刷。如果利潤對企業來說更重要,則此種情況下選擇第一種方式,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

當Y=0.792Z時,第一種方式和第二種方式的稅負相同,但第一種方式下企業的現金流量較大,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

當Y=1.035Z時,兩種方式的現金流相同,但第一種方式增值稅的稅負較輕,由此企業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相對少些,企業的利潤會比第二種方式多些,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5

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是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的重要一步。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計稅方式不同,銀行業“營改增”后將面臨較多的涉稅問題,我們需盡快了解并適應增值稅規則,把握營改增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平穩度過稅制改革的不適期。本文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存在的風險點出發,分析了銷項稅、進項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籌劃等環節存在的風險,提出加強稅收政策學習、規范業務操作,明確進項稅抵扣規則,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合理稅務籌劃等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關鍵詞】

銀行業;營改增;風險管理

一、銀行業實施“營改增”進入倒計時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我國正處于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綜合國力的重要時期,“營改增”克服了重復征稅問題,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實施這一稅制改革有助于促進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均衡發展,消除行業間稅負實質性差別,提高各行業間稅負均衡性。世界上已有近160個國家實行增值稅,增值稅范圍覆蓋了大部分商品和服務,我國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國各個行業,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計稅、征稅方式有很大不同,銀行業“營改增”后將面臨較多的涉稅問題,我們需盡快了解并適應增值稅規則,把握營改增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平穩度過稅制改革的不適期。

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涉稅風險點分析

增值稅按環節流轉征稅,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稅收實踐,得出以下與銀行業有關的涉稅風險點。

(一)計算銷項稅時存在的稅務風險銀行業“營改增”方案尚未出臺,銀行業增值稅銷項稅計稅的范圍預計為貸款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金融商品買賣投資凈收益、不動產買賣價差、貴金屬等貨物買賣類業務銷售收入。我們可以通過財務報表分析得出銷項稅計稅基礎,但需要格外注意財務報表不能直接反映的、或不經常發生的應稅業務,增值稅法規有特殊規定的業務,以及有稅收優惠的應稅業務。比如,銷售使用過的不動產,可按現行稅法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在不動產業和建筑安裝業“營改增”后,購入不動產可以抵扣,未來銷售不動產時,就要區分是否抵扣了進項稅,按照何種方式納稅。又如,增值稅對是否屬于視同銷售以及混合銷售行為的規定比較復雜,較難掌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格外注意這些方面存在的稅務風險。比如禮品的增值稅處理,既要區分禮品的來源,也要看禮品的用途。委托加工的禮品不論是贈送客戶還是贈予員工均屬于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的同時,進項稅可抵扣;外購禮品用于贈送客戶的,屬于視同銷售,而贈予員工的,則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不屬于視同銷售,不需要計算銷項稅,但其進項稅也不得抵扣。

(二)進項稅抵扣存在的風險點從已實行增值稅企業的實踐上看,很多納稅人由于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發票不合規等導致進項稅無法抵扣、少抵、錯抵及漏抵,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銀行業實行“營改增”后,也難免存在同樣的風險點。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法規,準予從當期銷項稅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二是取得法定的扣稅憑證,三是進項稅稅額申報抵扣時間符合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因銀行報稅人員未接觸過增值稅,可能對增值稅可抵扣范圍不明確,造成可抵扣項目漏抵,不可抵扣項目錯抵的風險;第二,因取得的發票開具不規范,信息不準確,或發票開具內容過于簡單,沒有附著相關明細,不能獲得稅務機關認證,造成可抵扣項目無法抵扣的風險;第三,發票抵扣時限為發票開具之日起180天,憑有效扣稅憑證向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因發生費用的基層網點或機關部門沒有及時向財務報銷,錯過認證時間,而無法做進項稅抵扣的風險。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時存在的風險我國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保管、開具、作廢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及法律規范,轉借、轉讓、代開、虛開發票屬于違法行為,將擔負嚴重的刑事責任。同時,法律規定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或免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在使用增值稅發票時,尤其要避免因發票管理不善、工作失誤、或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主觀犯錯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四)稅收籌劃風險營改增后,銀行業稅率預計提升至6%,如果抵扣不足,將導致稅負不減反增,我們可以通過稅務籌劃,減輕稅收負擔,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然而,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也可能因為以下幾點原因導致稅收籌劃失?。旱谝?,籌劃方案的某些項目可能因為稅收政策突然調整而變得不合規范。第二,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較強的時效性,或在條件及地域上有限定,如果納稅人不能全面的理解優惠政策,或了解不及時、不透徹,很可能會喪失享受優惠稅率的機會。第三,稅收籌劃不等于少納稅,它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多個環節,多個稅種,如果籌劃人員財務、稅收、銀行業務及法律等方面專業知識欠缺,不能考慮周全,統籌謀劃,稅收籌劃很可能失去效果。第四,如果過分追求節稅效應而忽視稅務法規政策、財務核算規范,企業可能因此承擔稅收法律風險。

三、銀行業實施“營改增”的風險管理措施

綜上分析的風險點,根據銀行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風險管理措施。

(一)加強稅收政策學習,規范業務操作,提高依法合規意識首先,要加強合法納稅的主觀意識。有關增值稅發票的法律法規,如“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要件之一即為“主觀故意、以牟利為目的”,虛開或授意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不僅違反銀行財務規章制度,還屬于違法行為,銀行可能為此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惡劣的聲譽風險。因此,我們可通過下達紅頭文件、操作指南、召開視頻會議、學習網絡課程等方式,全員普及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尤其要加強各級領導責任人、中層干部、報稅人員、費用經辦人以及開票人員的依法合規意識。其次,正確計算增值稅稅額。總行稅務管理部門對各類業務計稅方法進行規范統一,可將業務按照一定標準,如某些業務屬于征稅范圍,某些業務免征增值稅,定期下發稅務指南。第三,加強表外業務管理,對表外業務進行納稅輔導,防止利用表外業務偷稅漏稅。第四,對于有關增值稅方面的疑難問題,要主動與地方稅務局咨詢,避免涉稅風險。

(二)明確進項稅抵扣規則,獲取有效進項稅發票首先,報稅人員要明確進項稅抵扣范圍。增值稅實施辦法對不可抵扣項目的規定可以歸納為一個原理,即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取決于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其次,可抵扣的項目要保證業務真實,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合法有效,發票內容符合規范,能清晰的表明業務性質,對內容模糊的發票,要附上服務項目明細或能夠說明業務內容的證明材料,同時,進項稅發票要及時認證,不能超過開票日期180天,防止取得的進項稅發票無法抵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

(三)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防范法律風險“營改增”后,企業對增值稅發票管理上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首先,將增值稅發票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制定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對發票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核對,確保與“金稅系統”統計數據相一致。其次,為滿足開票需求,需購入大量稅控系統專業設備,銀行要加強設備管理,建立臺賬,定期盤點。

(四)合理稅務籌劃,防范風險首先,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為了達到節稅效應,更要服務于企業整體經營策略,以企業整體收益增長為前提,納稅最少不代表利潤最大?!盃I改增”后,銀行業需要調整對不同客戶的定價政策、業務流程、合同文本、乃至系統以適應增值稅,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為業務部門在這些方面提供稅務支持。其次,稅務籌劃要遵循法律規定,與國家稅務政策導向一致,并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變化,實時調整方案,使稅收籌劃方案合法、合規,保證稅收籌劃成功率。第三,地方稅務管理機關對稅收政策解釋擁有一定自由裁量權,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溝通,充分了解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及時獲得相關信息,使當地主管稅務部門能夠認可我們的稅務處理方式,才能避免惡意避稅的嫌疑與風險。第四,注重銀行稅務人員的培養?;鶎鱼y行的辦稅人員多是兼職,輪崗流動性強,稅務知識有限,增值稅不同于營業稅的簡單易操作,有較強的專業性,現階段基層行稅務人員難以勝任稅收籌劃這一重任,所以加強對銀行稅務人員的培訓與培養非常重要,在“營改增”實施前期,也可以聘請稅務進行指導,使稅收籌劃更具專業性。順利完成銀行業“營改增”,將意味著我國第二次“營改增”改革進程全面完成。我們可以展望在不久的未來,“營改增”將從制度上解決營業稅制下重復征稅問題,實現整個市場完整的稅收抵扣鏈條,以更科學、更合理的稅收制度與國際接軌?!盃I改增”后,銀行業的計稅難度加大,經營管理方式也將有所調整,對金融機構稅負水平、經營成果都有較大影響,面對一系列不利因素,我們應坦然處之,仔細研究增值稅法下的經營行為,依法納稅,合規經營,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消除不利影響,迎接挑戰。

參考文獻

[1]總行稅務處.營改增對經營管理影響及落地實施近況.北京:中國農業銀行,2015.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6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籌劃;現代企業;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5-0159-02

我國的稅收體制隨著改革開放不斷加深,其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營改增就是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我們可以將營改增看做是國家對第三產業的一種扶持政策,企業應該抓住機遇,對相關的政策詳細地解讀,尋求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新途徑,并合理地運用政策。稅收籌劃就是充分運用各種稅收制度和政策,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礎上,納最少的稅,實現企業經營價值的最大化。在營改增大背景之下,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企業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完善的稅收策略。

一、營改增的原因分析

1.營業稅征收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營業稅也就是對企業經營額進行征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營業額每超過一個規定的標準就需要繳納一定的營業稅,營業稅在企業各項稅收中還不能抵扣,這就加重了企業的經營負擔;同時,層層征收營業稅也提高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營業稅對第三產業的影響比較大,勢必加重了服務企業的經營負擔,對第三產業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為了體現我國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并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需要對營業稅進行改革。

2.營業稅擾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在企業所有的稅務種類中,增值稅是最具有中性特征的稅種,也就是公平性比較高。在征稅過程中,不需要對征稅的客體進行區別,這種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激勵著企業做大做強。但是我們還應該清楚地看到,雖然增值稅的覆蓋面積比較大,但是仍然還有不少企業沒有實施增值稅,這種情況的存在勢必會導致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大大降低。增值稅在企業中實行的是稅額抵扣制度,只是對企業增值過程中進行納稅,稅收負擔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但是由于企業營業稅的存在,很多商品和服務的稅款都不能進行稅額抵扣,這勢必擾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3.兩種稅制并行造成了征收中計算和管理困難

營業稅和增值稅有著不同的服務范疇,其在管理和計算過程中也采用的是兩種不同的方法和管理制度,兩種稅制并行勢必會增加征收的困難和管理的困難?,F代很多企業都是混合經營體制,而在經營過程中,如何對增值稅和營業稅進行區分和計算是一項難度不小的工作。企業在經營和服務過程中不少商品和服務內容都是混合經營的,在銷售過程中如何將其進行劃分顯得十分的困難,營業稅改增值稅是符合國際潮流的做法,營改增之后,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征稅的管理力度。

二、營改增帶來的稅收籌劃需求

1.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很多進行營改增改革的企業,在改革過程中沒有及時了解透徹相關的政策信息可能會對企業造成的風險和影響。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由于不了解增值稅的抵扣方式、審批流程以及相關的曾策法規,未能及時地履行應用的納稅義務,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了錯誤納稅、漏繳稅和遲繳稅的現象,給企業經營造成了極大的稅務風險。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是稅收籌劃的本質要求,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幫助企業分析清楚營改增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提前處理好企業的納稅行為,應盡的義務應該及時的履行,爭取在國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少繳稅,盡量將營改增之后的企業稅務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降低稅收負擔的需求

在降低稅務風險的基礎上,企業最關鍵的事情就是在新的稅制體制下如何降低企業的稅收風險。在新的稅制體制下對于從事交通運輸的企業來說,其增值稅的稅率從原來的3%提升到了11%;對于從事有效資產投資租賃的企業,其稅率從5%上升到了17%。在這些服務性企業經營過程中,如果不進行合適的稅務籌劃,勢必會增加企業稅務負擔,對企業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造成嚴重的影響。而良好的企業稅務籌劃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實力,同時也能切實提高企業的資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企業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3.延遲繳稅的需求

企業實施營改增之后,在經營過程中,可以通過對合同、交易流程進行精確的控制來掌握收入的確認時間和費用的確認時間,避免及早繳納了稅款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有利于企業節省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為企業間接地創造了額外的經濟效益。例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以適當地對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進行推遲,在營業稅成為增值稅之后再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同時還能夠取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部分的稅額能夠直接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減少過多的資金流出,相對于折舊法轉化而來的現金流入來說這種方法能夠獲得更多的時間價值。

三、營改增后現代企業的稅務籌劃空間分析

1.一般納稅人和小型納稅人身份選擇所帶來的稅務籌劃空間

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稅率劃分了4個層次,分別為17%、13%、11%和6%,其中小型規模納稅人的稅率一般為3%。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實際上稅負低于執行的稅率。但是,考慮到很多企業不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充足的可抵扣進項稅,因此企業實際的賦稅可能會超過3%。根據相應的調查報告顯示,參與試行的企業有超過一半的企業相對之前營業稅稅負有上升的趨勢,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選擇了小型規模的納稅人,其稅負不會有多大的變化,因此就可以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帶來一定的空間。例如,我們以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稅率為6%計算,假設不含稅的銷售額為x,不含稅的購進額為y,增值率為l,那么就有增值率l=(x-y)/x*100%,在等式的兩側同時乘以x在乘以17%得到了l*x*17%=x*17%-y*17%,所以,一般納稅人應應該繳納的稅額為:l*x*17%,而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為:x*6%,當兩方的應稅額相等時,即v*x*17%=x*6%,那么v=6%/17%*100%=35.29%,進過計算,當增值率超過l之后,一般納稅人的負重小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應該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2.不同行業之間的稅率差異帶來的稅收籌劃空間

在相同的營改增企業中,不同的行業,其增值稅的稅率具有很大的差異性,比如交通運輸行業,可以存在一個企業同時適合有形資產租賃的17%、陸路運輸服務的11%、物流交通服務的6%三個不同層次的稅率。在一個行業中存在如此之大的差異性,促使了很多企業對企業的業務進行拆分,將原來高稅率的服務項目變為低稅率的服務項目。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同行業之間的稅率籌劃之間的差異性也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的了一定的發展空間。

3.兼營營業稅與增值稅應稅項目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的空間

新的營改增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應該分別對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進行核算,沒有進行核算的應由主管的稅務機關進行核算。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應稅項目的實際稅額價格進行調整,在不違背法律的基礎上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比如對于租賃業務中企業兼營營業稅率為5%的不動產租賃和增值稅稅率為17%或者3%的有形動產租賃,首先企業需要將不動產租賃和有形動產租賃分開核算,否則將由稅務機關加和進行核算;其次,如在不動產租賃和有形動產租賃中拆分租賃收入,是需要我們做出進一步的分析和研究的。在拆分過程中不同的拆分比例所帶來的稅務負擔是不相同的,由此產生的稅務籌劃的空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四、現代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稅務籌劃對策

營改增對企業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有著不利的影響,當前,企業應該主動求變,利用稅收制度的改革,在發揮營改增最大作用的同時,采取最有效的稅務籌劃措施。

1.對產業鏈的定價體系進行調整

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繳納的稅款類型也發生了變化,由繳納營業稅轉變到了繳納增值稅,企業獲得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企業不得不重新對產業鏈的上游和下游的價值價格體系進行重新的定位。對于上游企業來說,如果企業具備了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權利,可以適當提高進貨的價格,對于下游企業來說,如果企業是一般的普通納稅人,那么本企業在進行商品或者服務銷售時可以適當提高銷售的價格;因為本企業已經具備的開具發票的權利,下游企業獲得進項稅額之后可以對提高的價格進行抵扣,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新的稅收分配制度改革,對企業的產業價格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產業鏈的價值分配發生了改變,所以企業應該及時地對產業鏈的價格體系進行調整,以便很好地應對這種變化。

2.選擇好納稅人的身份

上文中也提到了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型規模納稅人,不同的納稅人身份其在繳納稅款時擁有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營改增之后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在500萬以下的營業額的企業可以申請小型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營改增之后,小型規模的納稅人的身份能夠明顯降低稅負,所以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盡量要申請小型規模納稅人的身份。對于那些應稅金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應該將一些應稅服務分離到子公司,保證企業符合相應的申請要求,從而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合理的安排銷售額的方法,把銷售額推遲使企業的應稅額度低于相關的要求。在以往,納稅人的財務制度、財務披露制度都有著嚴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成本,而營改增之后,制度的靈活性給企業稅務籌劃帶來了較大的空間。

3.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

國家在制度試行過程中,為了照顧企業的經營,出臺了不少的過渡時期的優惠政策,比如,國家出臺的政策中明確規定了營改增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原來的營業稅的相關優惠政策,對于原來實行免稅的企業,營改增之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同時,國家對于不同行業之間也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針對不同的企業根據企業所在行業的實際特點可以選擇不同的優惠政策。目前,我國的營改增制度改革正在分步驟有序地進行,很多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對于企業來說,在機遇面前也面臨著極大的挑戰。企業在實行營改增政策過程中應該充分的利用好優惠政策,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減少企業的納稅額,從而促進企業經營的效益最大化。

4.盡量多的抵扣進項稅額

首先,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合理地選擇供應商。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已經對增值稅提前進行了支付。企業在選擇相同供應商時,應該考慮可以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在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還需要考慮抵扣率問題。其次,區分好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項目。企業的財務人員要不斷加強營改增政策的學習,及時識別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項目,然后分開核算。

結語

總之,企業在進行營改增稅務籌劃過程中,應該認真學習相關政策和法規。稅務籌劃人員應該清楚本企業業務性質和納稅流程,在對籌劃空間進行仔細研究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出合理的稅務籌劃對策,切實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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