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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范文1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 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范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
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部、生產部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質安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部負責復查。
第五條
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
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公司質安部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
公司生產部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p>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4、項目負責人需對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的帶班情況監督落實。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參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表》,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四條
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情況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負責人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五條
質安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部于每季度初對上季度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八條
處罰細則:
1、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企業領導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推進、屬地管理、行業負責”的原則,學習借鑒北京市順義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經驗,以建立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為基礎,以推進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和政府實施動態監管為核心,以強化各級各部門職責、考核機制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筑牢安全生產基礎,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切實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建立市、縣(市)區兩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市和各縣(市)區同步開展建設試點,市級試點地區安排在肥西縣、瑤海區和新站區,積極完成省安委會賦予的試點工作任務。各地要選擇1-2個鄉(鎮)街道和重點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開展試點。2013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逐步向縣(市)區工業園區和鄉(鎮)街道推進。通過“平臺”建設,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對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促進企業由被動接受向主動排查轉變,由行政執法推動向落實主體責任轉變,由治標難治本向提升本質安全轉變,實現安全隱患排查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工作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進行企業分類分級,細化完善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責任主體等。
(一)開展調查摸底和企業分類分級
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登記各類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規模、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等,掌握企業底數及其基本情況,建立監管監察對象數據庫。
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結合企業的行業(領域)屬性和安全監管工作的相似性,對企業進行分類,對同一類型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安全等級評定。確定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范圍,建立“按類分級、依級監管”的安全監管模式。
(二)制定隱患排查標準,開展自查自報。市級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細化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各行業和領域的企業按照標準和規定及時主動自查自報安全隱患,主動接受政府部門監督。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監信息系統等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和管理。通過該系統,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隱患整改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所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有效監管。
(四)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皖政〔2008〕69號)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合政辦〔2009〕4號)要求,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有關行業和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依照企業的分類分級,在監管頻次和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監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落實隱患治理程序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和《關于加強中央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合安辦〔2012〕2號)精神,通過全面調查摸底,確定分級管理企業名單,全面落實綜合監管、專業監管、屬地管理、行業管理等安全隱患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隱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檢測監控、掛牌督辦、整改、評價、銷號、上報、統計、檢查和考核等制度,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蓋和無縫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結果量化,將開展企業調查摸底和分類分級、細化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以及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推進體系建設的過程管理,納入對有關地區、部門和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對未按要求自查自報隱患的企業,在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的同時,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掛牌公示,對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優先安排重大隱患整治技改貼息(補助)資金。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分為建設試點、推廣普及和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建設試點階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確定試點單位。市將在肥西縣、瑤海區和新站區全面鋪開試點工作,同時,在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選擇2-3家大型企業開展試點,按時完成試點建設任務。
5-6月份,市安委辦召開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和科(處)室負責人會議,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和《工作指南》進行宣貫,明確階段任務、工作措施和宣貫要求,努力營造政府大力推動、企業積極響應的良好氛圍。
7月份至年底,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在規模以上企業中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同時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險有害因素等實際情況,選擇條件較好的規模以上企業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單位,力爭今年底前達標。
(二)推廣普及階段(2013年)
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制度和標準,在全市規模以上企業中推廣普及達標,在部分小微企業中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
在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和小微企業中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逐步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態化和規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為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安委會成立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承辦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安排專項資金,緊密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科學組織實施。要充分調動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積極性,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部署、同時推進、同時評定,確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責任,強化目標考核。要按照安全生產職責規定,落實各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責任。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委、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旅游局、市農委、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分別負責所監督管理行業(領域)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指導作用,加強對有關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監督檢查,將開展體系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對工作進展突出的地區和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進度遲緩、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安全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責任追究。
(三)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引導各有關單位深刻認識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意識和能力,組織和鼓勵職工結合本職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使用的專題系列培訓,使企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確保體系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范文4
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態勢。但是,一些行業和領域安全隱患仍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安全隱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較大以上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著力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08〕1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8〕8號),結合**實際,現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著力整治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安全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確保各級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確保不突破省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各項考核指標,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對象和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礦山、船舶修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水務、旅游等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
各縣(區)、市新城管委會、普陀山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督促落實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地段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交通設施、橋梁、隧道及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委牽頭組織實施。
(四)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隊牽頭組織實施。
(五)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委、市航管局、**海事局按各自職責牽頭組織實施。
(六)船舶修造、民爆器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組織實施。
(七)建筑施工領域、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城建委牽頭組織實施。
(八)電力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電力公司牽頭組織實施。
(九)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圍墾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旅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一)水務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二)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農林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三)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四)民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航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五)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六)醫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質量技監局牽頭組織實施。
以前文件規定與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五、實施步驟和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3月31日前)。各牽頭單位要加強與各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系溝通,抓緊制訂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意見。各縣(區)、市新城管委會、普陀山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時間安排、排查范圍、隱患治理要求等向社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整改隱患的自覺性。各牽頭單位制訂的工作意見,各縣(區)、市新城管委會、普陀山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制訂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方案請于3月31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全面排查階段(2008年全年)。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和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等。要根據不同時段安全生產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隱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點要圍繞確保全國、全市“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加強對交通運輸、電力、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5月至9月,圍繞臺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礦山、船舶修造、水上交通、漁業捕撈、危險化學品、水庫、海塘、學校、旅游、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夏季事故易發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針對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惡劣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工礦企業、漁業捕撈、交通運輸、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過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臺賬,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建檔。
(三)隱患整改階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排出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逐級上報,并實行分級登記、核銷。對年度內未完成整改核銷的重大安全隱患,各級各牽頭部門要于11月30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主管部門,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督查驗收階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縣(區)、市新城管委會、普陀山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由安全監管和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等。各縣(區)、市新城管委會、普陀山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于11月3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市政府將組織由市級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各縣(區)、市新城管委會、普陀山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情況以及各牽頭單位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督查,主要內容包括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情況、隱患排查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查處情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由虞潔夫副市長任組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副主任及各牽頭單位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負責這項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區)、市屬各部門也應根據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同時,要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制度,落實人員和工作責任,有關工作情況于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和內容,納入2008年對各縣(區)、市屬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各地各部門要注重結合本地區的產業特點以及各行業領域的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規范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開展各種形式的督促指導,切實消除事故隱患。要強化安全生產執法,創新監管機制,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與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結合起來,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門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擴大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類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范文5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原則,樹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將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首要任務,深化治理整頓,推進綜合治理;完善體制機制,夯實基層基礎;創新監管監察,促進源頭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集中今年一年時間,在全鎮范圍內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活動,探索建立企業有效履責、政府科學監管、社會廣泛支持的“科學、有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三、示范創建單位
為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示范鎮建設,經研究決定,以村、村、村、村、市自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宏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市順祥耐材有限公司、市金嶺爐料廠為全鎮首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示范創建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示范創建工作,其它村也要明確各自示范創建單位,通過典型引路與示范帶動,為推動全鎮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積累經驗。
鎮的主要任務是:信息報送機制建設、監管監察機制建設、掛牌督辦機制建設。
村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市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活動規范標準(鎮、街道、園區、行業)》的要求,比照進行創建。
企業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市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活動規范標準(企業)》的要求,進行制度體系建設、排查機制建設、報送機制建設和治理機制建設。
四、安全隱患排查的重點
(一)安全隱患排查的重點:全鎮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員密集場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學校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二)安全隱患排查的內容: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情況;企業經營管理者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情況和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狀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企業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完善情況;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小廠關閉整頓和非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取締情況。
五、職責分工
鎮安監辦牽頭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協調其它部門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發展經濟辦牽頭負責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對危險化學品、特種制備等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鎮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對商場、市場、學校、賓館飯店、醫院、網吧、娛樂場所、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企業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協調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地質災害的安全隱患排查。
鎮文化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的排查。協調鎮教研中心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對水利設施、森林消防、防汛安全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鎮民政所牽頭負責對敬老院安全隱患的排查。
各村按照安全隱患排查的重點和內容,做好本轄區內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六、實施步驟
從即日起至12月底結束,分4個階段實施。
(一)研究部署階段(即日起至5月31日)。研究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員,確定試點單位,明確重點任務、規范標準和完成時限。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和有關單位對照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和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工作。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鎮將抽調專門人員對各示范創建單位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推廣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創建活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匯總,認真總結經驗和成效,在全鎮其它村和企業全面推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也是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徑,各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
(二)聯系實際,創新管理。各試點單位要緊密聯系實際,在認真總結以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管理模式,充分調動各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推進隱患排查治理理念思路、體制機制創新。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范文6
一、整治范圍
全鎮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均屬本次整治范圍。具體責任區域劃分:
(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由鎮級相關部門配合區級相關部門進行地下管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規劃區外的城鎮規劃區,由鎮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鎮規劃區范圍外,由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二、責任單位
我鎮轄區范圍的各燃氣、供水、污水、雨水、電力、通信、廣電、長線、高壓油氣(管道輸送)生產經營企業為本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
各村(社區)、村建中心、安辦、經發辦、治理辦、水利站、宣傳文化中心等部門為本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責任單位。
三、整治內容
(一)摸清家底。各責任主體要對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的地下管線形成普查平面圖(包括座標、標高、規格、材料、建設年限等)。
(二)排查隱患。各責任主體要排查管線是否存在隱患并形成隱患排查報告。
(三)隱患整治。各隱患點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進度計劃,開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機構。各村(社區)、鎮級相關部門、各責任主體單位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負責本次地下管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時間要求。各責任主體必須在2014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排出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時間表。按照“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分層次分區域,按照輕重緩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隱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隱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礎數據收集形成圖譜資料檔案并上報納溪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同時報送鎮村鎮建設中心及各行業主管部門。
(三)確因技術、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各責任主體要確定專職人員值守,并委托專業機構制定隱患排除方案,及時整改,同時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