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法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國際刑法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國際刑法論文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摘要:走生態文明發展之路,已是當今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這意味著我國將需要大量的適應生態文明社會的新型法律人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的發展有很大上升空間。文章以生態文明社會新型法律人才需求為導向,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為載體,以“參與式教學”為突破口,改革教學模式、優化教學內容,以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為核心,立足于民辦高校教學實踐進行研究。

關鍵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旨在培養具有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的現代法律人才。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提出深化教學內容改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課程體系。要堅持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繼續深化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實現從注重知識傳授向更加重視能力和素質培養的轉變。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將新知識、新理論和新技術充實到教學內容中,為學生提供符合時代需要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要大力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提倡啟發式教學,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不利于學生法學創新能力的培養,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人才培養的需求乃大勢所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的改革應當以培養生態文明法律新型人才為目標,為我國創建生態文明社會目標奠定基礎。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模式反思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自1997年被列為法學二級學科以來,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增列為法學核心課程。“生態文明”寫入黨的十七大報告,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在提高大學生環境保護意識、樹立環境法治理念、普及環境科學知識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門法無可比擬、也無法替代的。目前我國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方面處于蓬勃發展時期,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亦是近年來法學界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處于蒸蒸日上的時期。生態文明建設不僅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帶來新的契機,也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勢在必行。三江學院法律與知識產權學院為本科生獨立開設2個學分32個課時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選修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邊緣學科,它的許多原則、制度和專業術語與憲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多個法學學科緊密聯系,其內容更體現出與環境倫理學、環境經濟學、環境社會學、環境生態學等多個跨一級學科的交叉制式。與傳統部門法相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門課程本身的理論性并不是很強,但是該課程呈現出整體的理論體系比較分散的特點。筆者從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教學多年,深知傳統教學方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在法學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時它也存在著諸多弊端:

(一)講授式教學法

如果僅僅單一的講授式教學法,學生對知識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師的灌輸,對知識點的掌握靠強行記憶,會導致缺乏學習熱情,不利于提高教學效果,無法達到對學生解決實際環境糾紛能力的培養。如何對現有講授式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是法學教育尤其是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樣一門具有強烈專業特色的學科教學中的瓶頸。法律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誕生和發展的歷史表明其是作為解決社會問題之利劍應運而生,是實踐推動著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建立和完善,其實踐性、應用性更加明顯,且環境要素本身體現出高度的社會性,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價值追求,此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殊性意味著其必須反映自然科學規律,在理念上吸收環境科學的研究成果,通過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展出相應的法律規范即較強的技術性。因此從根本上說,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深入理解和靈活運用,對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狀況的了解,是單一的教師中心型教學方法無法完成的。加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內容較為龐雜、課時較少,若教師細致講解,會導致填鴨式教學,反而影響教學效果,若教師不講,會導致學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識,所學有限視野狹窄。

閱讀全文

刑法之靈活性及其意義

摘 要:與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強調自身的確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強調確定性的刑法,也不能總是以維護自身的確定性為由,全然無視變化的需要。從實質正義的要求出發,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同樣也是實現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則。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實踐中,靈活性的機制不僅是必要的,而且始終都是存在的。靈活性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克服法律在尋求自身確定性過程中所帶來的消極后果,使法律適用的結果更加符合正義要求。但是,基于對人權保障功能的重視,刑法的制度設計在總體上是以確定性來限制靈活性的,確定性雖然不是絕對的價值,但它一定是優先性的價值,因此,靈活性最終不能拆毀確定性。

關鍵詞:刑法之確定性;刑法之靈活性;法治;罪刑法定

一、刑法之靈活性:一種可欲的追求

在人類社會法律實踐的歷史中,確定性始終是維護法律之社會價值的一種力量。要求法律具有確定性,是為了使法律的正義目標得到可靠的保障,法律維持秩序的功能正是由此產生。因此,法律之確定性乃是法治的一個基本前提,而罪刑法定原則作為法治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表達,其理所當然地包含著確定性的要求。然而,由于社會生活總是會產生新的問題,使得法律經常無法在堅持其確定性的前提下滿足社會的需要,確定性本身有時反而會成為走向正義目標的障礙。于是,在追尋正義的歷史中,人們也將“靈活性”的特征帶入到法律制度之中。正是法律的靈活性,使得法律能夠滿足復雜與多變的社會生活的需要,不斷推動法律向前發展?;趯Π踩珒r值的偏重,刑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強調自身的確定性。關于“刑法之確定性”,筆者已有專文討論。(參見:周少華刑法之確定性及其法治意義[J]法律科學,2008(2))然而即便是最強調確定性的刑法,也不能總是以維護自身的確定性為由,全然無視變化的需要。固守一種絕對的確定性觀念,只能導致刑法機體的僵化;而承認一種有限度的靈活性,則可以使刑法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相對簡單的規則無論如何不可能圓滿地解決所有問題。有時,當法律以其確定性追求普遍的正義目標時,實際的結果往往與一定的社會目的相違背,在此情況下,不同的正義觀念之間發生了沖突,人們必須解決這種沖突,而解決沖突的辦法常常是需要靈活地適用規則。另外,即便在一個以法典為主的體系中,也總是會有許多法律應予規定,但因為各種復雜的原因而未加規定的事項。德國的法學家施塔姆勒就指出:法典僅僅陳述一般性的原則,填補罅隙則是法官的工作;在法律沉默的情況下,還必須求助于法律自身的基本理念——公正,這實際上是等于將道德規范引入了法律判斷之中。參見:本杰明·N·卡多佐法律的成長法律科學的悖論[M]董炯,彭冰,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103這實際上就是要求法官在面對“疑難案件”時,如果法律“不夠用”,就必須根據正義觀念靈活地處理問題。在刑法中,人們將目的論的解釋應用于構成要件的解釋,將人格因素導入犯罪的評價機制中,這使得刑法的適用擺脫了僵硬、刻板的形式主義的罪刑法定。所以,即使是對于刑法來說,那種絕對的確定性觀念也是虛妄的。在刑法的制度實踐中,靈活性的機制不僅是必要的,而且始終是存在的。?

二、刑法之靈活性的理論根據

刑法之所以需要有一個靈活性的機制,主要源于兩種看似相互矛盾的需要:一是為了克服刑法之確定性所帶來的消極后果,二是為了對抗刑法的不確定性。而這兩個需求,歸根結底又是為了解決法治本身的內在矛盾,即法律的形式要求與實質正義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的問題。?

閱讀全文

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建設淺論

摘要:科技期刊對于建立維護科研誠信的生態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界定了科研誠信相關概念,分析了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的關系;其次梳理了國內外與科技期刊相關的科研誠信政策規范,重點闡述了科技期刊是維護和培育科研誠信的重要力量,指出科技期刊既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守門人,也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建設者,同時科技期刊自身的誠信建設也不容忽視;最后結合科研誠信建設面臨的新挑戰,指出科技期刊的誠信建設任重而道遠,全社會應當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誠信生態。

關鍵詞:科技期刊;科研誠信;生態

科研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自適應體系[1]。其中,科技期刊是促進科學知識傳播、積累與增長的重要媒介,包括審稿人、編輯、編委、出版社、期刊行業協會學會等在內的科技期刊界是科研誠信建設的一方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4958種科技期刊,不僅在國內的影響力呈上升趨勢,也正逐漸得到國際學術界關注[2]??蒲姓\信建設對于科技期刊的發展日顯重要。2019年,中國科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我國科技期刊改革發展的重要文件《關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論文作者及期刊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完善學術不端行為預警查處機制,筑牢學術誠信和出版倫理底線”[3]。因此,深入分析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的關系、明確科技期刊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的角色與任務必要且重要。

1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

1.1科研誠信。講究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作為一種價值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英文中的“誠信”表述一般用“integrity”。該詞除了“正直、誠實,不搞欺騙、權術、虛偽和各種膚淺的手法”等含義外,還有“堅定地按照道德、藝術或其他價值準則辦事”的意思[4]。同時,該詞也包含了公正負責、可信的含義,高于所謂的“底線”,符合如哈格斯特龍所強調的“專門職業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強烈地承諾于更高的價值觀”[5]。科技領域的誠信一般被稱為科研誠信或學術誠信,是誠信在科技領域的具體體現。但目前國內外對科研誠信的認識無論是學術界、政府還是社會團體、公眾都未見形成統一的定義??蒲姓\信的概念內涵隨不同主體、地域和時間都有相應的改變[6]。狹義的科研誠信僅涉及科研人員在科學研究活動中的誠信。廣義的科研誠信涉及的主體不僅包括科研人員、從事科研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學會協會等,還包括學術期刊從業人員和機構等,涉及的行為活動除科學研究活動外,還包括對科學研究的管理、服務活動中的誠信??茖W研究管理、服務誠信強調合規合宜,遵循科研管理與服務、科學傳播與運用等行為涉及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和社會倫理道德規范。根據Martinson等(2005)和經濟合作組織相關報告,將科研誠信涉及的領域總結歸類為數據管理、與人或社會的聯系、作者與出版、研究資助、研究方法等5個方面[7]。其中,包括科技期刊在內的“學術出版”是科研誠信涉及的重要領域之一。

1.2科研失信與不端。與科研誠信相對的概念是“科研失信”,但長期以來,我國在名詞使用上相對集中于使用“科研(學術)不端”。不同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學者等對科研不端的含義解釋各有不同,并存在同時使用科研(學術)不端、科研(學術)失范、科研違規等不同概念的情形。國外對科研不端有按照故意行為、疏忽職守、粗心大意等不同類型的區分,以及科研不端行為、有問題的研究行為、不良研究等不同實踐的區分。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對科研誠信的負向行為提法是“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2019年,科技部等20個部門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將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簡稱為“科研失信行為”,并將其定義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同時,《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明確列舉了科研失信行為的6種具體類型和1項兜底條款,包括了情節較為嚴重的不端行為、違規行為,也包括情節相對較輕的不當署名、一稿多投等科研失范行為,以及相對獨立的違背科技倫理規范的行為等。《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囊括的行為類型范圍較寬,但涉及的主體則集中于科研人員和單位。涉及科技期刊的不端行為既包括科研人員,主要是作者的科研不端行為,也包括編輯、編委、審稿人和出版社等多方面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相關主體和行為類型都較為廣泛,可與廣義的科研誠信相對應。

2科技期刊誠信政策規范

閱讀全文

教育界中的教學與施教

 

一、教學質量與施教質量   教學質量的內容首先是“教”的質量,其次是“學”的質量。在“教”“學”質量的關系中,“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關鍵,因為它決定著“學”的質量;“學”的質量是我們施教的出發點和歸宿;“師高弟子強”,這就是它們間的邏輯關系。   教學質量問題一直是教學的核心問題,教育戰線關于提高教學質量的討論中,存在下列誤區:其一是以為只要改善了教學方法,教學質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實不盡然,因為影響教學質量的因素包括教學環境、教學主體、教學環節等,而教學方法只是教學主體因素中的部分內容。其二是把教學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學方法的討論中常常忽略“學”的方法的討論,使其討論“文不對題”,當然,教師在討論教學方法時,基于“以身作則”的緣故,主要應討論“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師的施教過程簡單地概括為施教方法,尤其是僅僅局限于課堂的施教方法,更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得當、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賴于充分的施教準備,施教準備還與施教指導思想有關;課堂教學僅僅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一個環節而已,這無需更多說明。在教學過程中,由于“教”的主體主要是處于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因此,在提高教學質量的過程中,對教學組織的探討,比對教學方法的探討來得更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學方法體現于對教學的組織過程之中;之二是對教學組織的探討,更加強調了教師在教學中的重要責任;之三是從討論的視域來看,更加關注教師施教的全過程,而不僅局限于教學方法,同時,將學生的學習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題之外,這有利于集中討論教師如何施教的問題。   二、經濟法學的特點   認清經濟法學的基本特點,是確立怎樣施教的前提。經濟法學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學科特點   “經濟法”課程在經濟管理類專業和法學專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在經濟管理類專業一般開設“經濟法概論”,在法學專業,本科教育階段一般開設“經濟法學”,研究生教育階段一般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所以經濟法學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所開設課程。在培養方案中,經濟法學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的專業基礎理論課,它是法學專業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   從法學課程間的關系來看,經濟法學具有邊緣性的特點:它既包括對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等學科理論的繼承、運用,也包括對它們的理論的揚棄和發展;從經濟法學的歷史來看,無論在國際還是國內,經濟法學相對于民法學、刑法學等課程而言,還很“年輕”,以至于到目前為止,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內容體系,尚無一致的認識。   經濟法學的種種基本特性,給如何實施經濟法學的教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也使經濟法學的教學應當具有不同于其他學科教學的特點。   2.課程關聯特點   經濟法學的前置課程通常包括法理學、憲法學等,后續課程一般包括稅法、國際經濟法、市場競爭法等,此外經濟法學還與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證據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等相關聯。由于經濟法學與上述課程的關聯關系,所以在經濟法學的施教過程中必須處理好施教內容的銜接關系,既不能彼此間缺乏照應,又不能出現課程間內容的重復。這就要求教師應當熟悉本專業的培養方案,了解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師間應當相互溝通和協調,使相關內容———尤其是基礎知識等重要內容,既不遺漏,也不重復,而僅限于銜接而已。   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教材,還是任課教師,對這個問題,往往不是處理得很合理。   3.經濟法現象特點   經濟法是立足于社會整體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種有效方法對經濟關系進行系統綜合調整之法。國家調整經濟關系的目的在于實現宏觀的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效益,所以,經濟法具有直接的經濟目的;在經濟法律規范中,經濟體制、經濟技術規范可以直接構成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經濟法的內容具有很強的經濟性或專業性;由于經濟法根源于國家對經濟的自覺調控和參與,使經濟法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導性特點;國家調整經濟關系時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種層級的法律、各種性質的法律規范、規定豐富多彩的法律后果,這就是調整方法的綜合性。國家為追求宏觀的、可持續的經濟效益,在尊重和保護個體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對國民經濟運行關系進行綜合的調整,故,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具有綜合性的特點。   4.教材特點   由經濟法學的邊緣性、年輕性和關聯性所決定,迄今尚無比較成熟的《經濟法學》教材,《經濟法學》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總論體系不完整:一般的《經濟法學》教材,總論部分僅涉及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產生和發展、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經濟法律關系的部分內容,有的教材甚至沒有論及經濟法基本原則。第二,學界“畫地為牢”的門戶觀念束縛了《經濟法學》的教材建設:“經濟法”界的專家們在編寫《經濟法學》教材時常常囿于“學界”的“先占”界限,認為經濟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疇,歷史上就已“劃歸”其他法律、法學部門,故《經濟法學》不再討論,于是使“經濟法”在法學界就成了“拾遺補缺”之法,從而沒有從“經濟法”本身的內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統論及,這也是總論體系不完整的深層次原因。第三,總論與分論不對應,其表現形式有二:一是總論未論及的一般理論,而分論卻有重要篇幅,如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等;二是總論的“觀點”“流派”雖然較多,但分論的內容大體趨同。第四,總論的“觀點”“流派”雖然較多,但實質區分較少,甚至有的“觀點”“流派”主要表現為文字上的“游戲”,以至于難于自圓其說。#p#分頁標題#e#   第五,分論任意膨脹,分論任意膨脹的客觀原因主要是經濟法現象沒有“經濟基本法”典,主觀原因主要是經濟法的學科理論不成熟。   三、教師施教環節的組織   教師施教環節基本可以分為備課、課堂教學、學生實踐認識、課程考核四個階段。   (一)備課   備課是施教的前提。備課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然后才能開始備課。所以,備課過程中須作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1.教師的備課準備   教師在備課前的準備工作充分與否,直接關系到“備課”的質量,進而直接影響教和學的質量。備課準備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1)應當熟悉培養方案。熟悉培養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養學生的社會定位,了解本課程與相關課程的關聯性,進而為進行教師間的溝通和協調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基本的施教內容,以免課程間內容的脫節或不必要的重復,以免施教內容太深、太淺、太寬、太窄現象的發生,從而影響既定培養目標的實現。   (2)應當選用優質教材,“教材”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上一般僅指發給學生而教師又作為主要參考資料的著作,在此可以稱之為師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廣義上的教材,則應當是除狹義教材以外的其他參考資料,如教師備課參考的著作、論文、案例等,學生學習參考的著作、論文、案例、教師編發的參考資料等。經濟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較多,有的是法律知識讀本,有的是非法學專業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對前沿問題進行探討的專著;有的比較陳舊,有的則較新;有的是經濟法學界的專家所編,有的則不然。在選用基本教材時,一般來講,宜選用經濟法學界的專家最新編寫的經濟法教材。其他參考資料的選用也要遵循新穎、適當、針對性原則。所謂新穎,就是說所選參考資料要能反映本學科的最新成果和學術動態;所謂適當,就是說所選參考資料要適合本專業培養目標,難易適度;所謂針對性,就是說所選參考資料要與共用教材的內容———尤其是任課教師的講稿的各個“章、節、點”內容密切對應,不要偏離施教任務。   (3)應熟練地把握基本教材內容。一般來講,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適性、教材內容都有自己的體系。熟練把握基本教材內容的意義在于:有利于教師在備課時根據培養方案和課程間的關聯性作合理的取舍,進而形成具有本學校本專業特色的課程知識體系;有利于對教材中的陳舊內容進行改造,這主要是因為教材從編寫到出版,再到教學使用,總有一定的“時差”,而經濟法的理論在不斷的發展,經濟法律、法規又在不斷地立、改、廢,使經濟法教材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所以在備課時必須作到“與時俱進”;同時,基本教材的內容也是我們選用、編寫其他參考資料的依據,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學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學術動態的著作,是師生共用的教材,選用與編寫其他參考資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學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內容,在一定限度內擴大學生的視野,所以對于基本教材,必須尊重它、忠實它,其他參考資料的選用與編寫,都要圍繞基本教材進行,絕不能“喧賓奪主”。   2.備課組織。備課是教師根據培養方案、課程間的關聯性、學科特點和學生的需求等具體情況,對教學內容、施教方法進行精心安排的活動。因此,備課的充分程度、備課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授課質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師,也莫不如此,因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相反,只要備課充分、且質量很高,即使任課教師不那么能言善辯,課堂施教質量一定會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備課,而不是其他施教環節。鑒于“經濟法學”所具有的前述特點,培養方案將學生定位于“系統掌握法學專業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的“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認為在“經濟法學”的備課過程中應從以下方面作好相應工作:   (1)教學內容的組織:基礎理論知識應當相對系統、完整,法律知識的基本含義應當闡述清楚,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和司法實踐,分析其科學性與不足,借此,培養學生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和素質。教師在組織教學內容時,應根據培養方案將其分為重點內容、熟悉內容、了解內容和擴大視野的內容等不同的層次,尤其要處理好課程間的銜接關系,因為在教學實踐中,常常發生課程之間內容的重復問題。   (2)教學材料的組織。教學材料即教學用資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講稿、教案、多媒體課件、參考文獻、教學輔導材料(其內容可設計為教學內容要攬、重點提示、疑難解析、認識實踐練習、精典案例解析、閱讀案例思考等)。教師在組織教學材料時,對于基本教材,要明確重點、難點、熟悉、了解的內容所在;對于多媒體課件,其內容要精;參考文獻中的著作、論文要基本體現本學科的水平,選編的法律應當是現行法律,如果是國外法律的介紹,則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借鑒價值;對于教學輔導材料,其內容要攬要能基本概括知識點,重點提示要準確,疑難解析要深入淺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認識實踐練習要能反映本課程的知識點,并有利于學生牢固掌握和靈活運用;對于精典案例解析、閱讀案例思考應來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學價值。   (3)教案的組織:在制作教案時,應根據教學內容確定具體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體而豐富的,不同的內容應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內容可以設置多種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師根據課堂進展情況適時調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體課件的制作與應用,使之有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學內容的時間分配和要求學生掌握該內容的程度。   (二)課堂教學的組織   課堂教學是教師施教和學生學習的中心環節。   課堂是教師施教和學生學習的共同場所、是“教”和“學”相結合的主要教學環節。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學生傳授本課程的基本知識;學生在課堂教學中,一方面系統地學習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決。因此,教師在課堂教學中,一方面要發揮其主導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師生的互動性,靈活運用各種方法進行施教:比如講授“經濟法的產生”時可以采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和討論式教學法;在講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時,可以采用演繹法、比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歸納法;在講到“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時,可以采用重點講授法,在講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法律規范時,可以采用注釋法、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證分析法、師生討論法;如此等等??傊?施教方法的運用應因“材”制宜,因學時制宜,多種方法相結合,準備充分,信手拈來,切忌教條。良好的課堂教學效果,僅有施教方法的靈活運用是不夠的,其他方面的“軟件”也不容忽視,比如對學生的尊重和重視,為此,教師不能傲視學生,而應和藹可親;教師在課堂上的“精氣神”、語言的抑揚頓挫、適度的幽默與詼諧,都有利于調節莊嚴神圣的課堂氣氛。#p#分頁標題#e#   如果課堂教學在內容方面達到了重點突出而知識面又廣;課堂氛圍方面和諧而不失嚴肅;施教方法作到了運用得當而又深入淺出,則可以說該課堂組織是成功的。   此外,教師應重視學生的認識實踐過程,因為它是課堂施教的必要補充。學生認識實踐的內容應以課堂教學的內容為依據,認識實踐的方式可以是教師編制提供各種類型的模擬練習題、或者課程論文、或者到具體的單位進行短期的認識實習;同時,教師應適時地批閱作業,對學生在練習中的疑難問題,教師應及時地給予解答,對課程論文進行必要的點評,對實習過程進行必要的指導。   課程考核是施教過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對教學效果的檢驗。目前,經濟法學的考核基本采取統一的全卷閉卷考核模式,從實踐來看,這種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為各任課教師的教學在客觀上是不盡一致的,這就影響了考核內容的覆蓋面;同時全卷閉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這種考核對教學效果的檢驗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現象。針對這個問題,在此建議:對課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擔綱的課程負責制,對課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閉卷和開卷相結合的方式。

閱讀全文

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管理培訓

 

本著服務于本地區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邵陽學院政法系順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于2007年創建了法學專業,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300多人。4年來,我們不斷探索地方性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以尋求在現有條件下的生存和發展之道。   一從實際出發確立人才培養目標   2007年,我國法學已經有40多種專業,2000多個教學點,110000多本科學生。隨著公檢法單位人員的飽和、法學畢業生人數暴增等,似乎法學就業的寒冰期已到來。   但是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2002年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2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①。而基層應用型法學人才就更為缺乏。邵陽市轄8縣1市3區,人口750多萬,面積2.1萬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師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廣闊的就業市場,法學人才市場并沒有飽和。我們對目前出現的法學人才就業困難情況做調查,發現主要是人才的培養與市場脫節,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缺乏相應的就業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試通過率低,考研率低,公務員考試通過率低,專業適應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師2人,全國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骨干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青年骨干教師1人。教學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本著與市場接軌,又與我們的實際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出發點,我們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掌握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良好訓練,初步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技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并具有較強的外語讀寫能力的,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較高的地方性應用性人才。   二課程設置突出實用性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就業的主要方向有這么幾個,一是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后掛律師事務所,走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路。律師是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學學生的職業理想。其就業關鍵點是司法考試加實踐工作經驗。中國加入WTO之后,懂外語和國際法的律師職業前景被看好。二是通過公務員考試。   包括一般公務員和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在當今中國,公務員不僅意味著穩定和受人尊敬,同時也意味著很好的經濟待遇。其就業關鍵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三是企業法務職員。走助理-主管-高級法律顧問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這樣的職位設置,不僅要求法學專業能力還要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因此競爭相當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員。要求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練的文字表達和處理能力②。在中國大多數人大學主要目的是為了將來很好的就業,專業課程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學生的就業是無疑的。我們在課程開設方面主要體現這么幾個層次:   (1)整體專業素養的培養。主要指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課程,按照法學本科專業要求,與全國其他院校一樣開設了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中國法制史、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等。有些院校開設了16門核心課程,我們暫時保持不變,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以后做調整。   (2)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開設了證據學、律師與公證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課程。我們培養的主要是將來直接從事法律事務的一線法律工作人員,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下不太可能依賴本科階段的學習來獲得,但是基本的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必須在這一階段形成。   (3)復合型應用能力培養。開設專業英語文字處理技術,(含速記技術)、文獻檢索與應用、邏輯學、企業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申論、行政職業能力??紤]復雜的就業形勢,無論是考研、考公務員、或者從事其他相關行業,這些都是很實用的就業技能。   (4)注重第二課堂的建設。作為文科學生。說讀寫是三項最基本的要求。與其他院校不同,我們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養。為培養學生良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我們又開設演講課、寫作課和書法課、,每個學期或學年度組織學生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搶答賽和征文賽事和書畫展。   三實踐環節落到實處   與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們的實踐教學也由初級到高級的三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由法律見習、法庭觀摩、實況錄像構成感性實踐教學;這一階段主要在大一階段結合基礎課、專業課老師的教學情況進行。第二階段由法律咨詢與法制宣傳、模擬法庭、構成演練實踐教學,主要在大二進行;第三階段由司法實習、律師事務實習、畢業實習和構成職業化實踐教學,在大三和大四進行。作為邵陽地區唯一一個法學本科專業,每屆學生不到100人,人少成為我們落實實踐課程的優勢。   我們實踐課程的落實,一是,實習單位落到實處。很多院校的實習都是由學生自己聯系單位,到時候交一份實習報告了事。實習成了走過場。學生學不到東西,學校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我們把實習環節作為本科學習重要的一環,學院領導在經濟上給與支持,系里領導親自落實。   2010年9月,我校與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了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協議。同時,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雙清區人民法院、北塔區人民法院也成為我校司法實務實習合作單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縣人民法院、隆回縣人民法院、邵東縣等人民法院作為合作單位。   律師實務實習2007級安排在邵陽市楚信、大行、富強三所律師事務所,2008級增加了天戟律師事務所。二是實習方式落到實處。學生全部在合作單位實習。司法實務實習全程是50天,分7個小組。我們采用的是一名專職法官指導一名實習學生的“一一對應指導”模式,保證指導老師有較多的精力實實在在的指導學生,而不是重形式、走過場,以使學生能在實習期間真正能學有所獲。這種實習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尚屬首次。律師事務實習,我們與三家律師事務所合作,分三個實習小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導師制,一名律師帶3-5名學生。三是實結落到實處。一些院校的實結停留在書面報告。我們把它做到實處。實習完畢后,系里召開實習報告會,對整個實習進行總結,有帶隊教師與法院帶實習的法官的意見交流反饋,有各個實習小組的實結,還有學生代表的實結,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異的同學提出表揚,評選優秀實習生。#p#分頁標題#e#   庭審觀摩、模擬法庭、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環節,我們根據實際條件,在市司法局、法制辦、各級法院、市政局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圓滿完成了各項教學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學管理注重關鍵   大學法學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一直是個爭議的話題。我們的定位是有職業傾向的基礎性法律人才,而且是應用類的法律人才,即實踐性法律人才和復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學中這幾個關系的處理就很關鍵。   1.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處理   幾乎所有的法學專業的學生都面臨一個全國司法考試的問題,如果以后要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個很重要的門檻。當律師、法官、檢察官都需要過司考。考研和進入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工作,通過了司考是一個很大的優勢。在這個關系的處理上,一些院校走極端,把本科教學當成司法考試培訓,這樣雖然在考試中,學生的通過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學生和教師一切圍著司考轉的話,學生的全面系統的法學素養培養就成問題,尤其是法學理論上的探索習慣就無法養成。而另一些院校則注重法學知識的系統性和理論性,不考慮司法考試的問題,只當作是學生的一個自愿的選擇。我們認為作為法學專業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學專業的基本素養,養成法學思維習慣,培養法學道德,具有法學實務能力,同時能適應社會多層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學本科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求來運作培養計劃,但是在教學過程中,也適當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對司考的重點做一個著重點的講述,并且適當選用一些司考的例題,供學生練習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開始做司考動員,系里根據學生的要求,組織學生集中準備司考,在后勤方面盡量與學校協調,保證給學生提供安全、安靜的學習環境。也有司考培訓班,但是學生自愿參加。整個教學活動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課外。   2.關于英語四級   雖然關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必要性,目前在網上有一些非議。但是無論是學士學位要求還是法學碩士入學考試要求,大學期間過英語四級是大學生重要的一個學習門檻。而隨著中國與世界的交往的越來越頻繁,學好一門外語已經成為一項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學類本科生作為文科生本書具有學科優勢,我們把學業要求和職業要求相結合。一方面很注重學習風氣的培養,要求大一大二的學生早晚自習,且七點半前進教室晨讀,一方面在外語教師中特聘教學經驗豐富有責任心的優秀教師主講,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務人員配合外語教師的工作,進行一系列的模擬考試訓練。又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3.畢業論文與考研、考法檢公務員的關系處理   大四是學生最繁忙的一年,忙著實習、各種各樣的考試和找工作。在這個同時,還要做畢業論文。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為了協調與學生考研和其他考試的時間沖突,我們在大三開設論文寫作和論文檢索課程,專門訓練學生檢索資料和練習論文寫作,并且有一個畢業論文的預寫作練習,從選題到開題申請到開題報告到正文的寫作都有一個預熱過程。大四畢業論文選題一般盡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試之后馬上進行,因為學生10月份司法實務實習期間有很多空閑時間來準備論文。而實習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復習的關鍵階段,這個時候來開題,寫開題報告對考研的同學的精力是一個很大的分散和干擾。在選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有關于如何開題的當面詳談,到開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錯開,A組的老師審B組的學生的題,以便學生能聽取更多的老師的意見。之后指導老師根據每個學生的不同情況,靈活安排進度。為了讓老師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進行指導,我們規定了每位指導老師帶學生最多不超過8個,并且帶優秀論文的老師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學生3-4月份法檢考試后,以免學生顧此失彼,從而有效避開沖突。   五培養效果   目前,07級已經順利畢業,08級也進入大四,總結來看,培養效果有如下特點:   (1)學習成績優秀。07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級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業能力強。2010年,07法學班在法檢考試中,筆試通過為32人次,最后錄取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務員,其他人進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行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等,就業率為90%。

閱讀全文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法學思考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網上購物已經從一種新鮮事物發展成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網上購物由于其二十四小時的不間斷服務、品種齊全、價格優惠等優點,被上班族、學生等人群廣泛使用。自從阿里巴巴的CEO馬云2005年提出“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之后,以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為主的電子商務呈幾何式迅猛增長。[1]   艾瑞咨詢2011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11年第三季度,中國支付行業網上支付交易規模達到6155億元,同比增長130.7%,環比增幅達到34.8%。從支付企業互聯網支付業務的整體發展狀況來看,在2011年第三季度,支付寶以48.35%的市場份額繼續占據首位;財付通以20.07%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二;銀聯在線支付、快錢和匯付天下,分別以8.57%、7.84%和7.84%的市場份額分居第三、第四和第五位。[2]網上購物發展迅猛,以支付寶為主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繼續占據市場的主要份額。   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6月14日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央行《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該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者,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可見,我國法律已經開始重視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管理。但是央行《管理辦法》僅僅對《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服務收費標準、企業備付金管理、反洗錢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并未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具體流程進行全面規制。總體上說,相關立法仍過于寬泛,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很多行為仍處于法律監管空白之中。   一方面,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呈爆炸式增長,但它是一種新興的技術手段,尚未形成嚴格統一的行業標準,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也在不斷探索與完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具有滯后性的特點,我國法律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立法相對較少,內容涵蓋不全且沒有形成體系,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交易中各種糾紛應如何解決就成為了逐漸凸顯出來的問題。本文對現有學術觀點進行綜合分析、整理歸納,試圖從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法律主體地位界定、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流程的法律分析和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四個方面厘清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問題,以期對立法和法律實務有所裨益。   一、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筆者認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作為電子商務的一種重要支付手段,應屬于電子支付中網上支付的下位概念?;ヂ摼W第三方支付作為當今互聯網C2C交易中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手段,學術界主流觀點將其定義為:具備一定實力和信用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采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對接的交易支持平臺的網上支付方式。[3]   當然,這僅僅是學術界對于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定義。在現行法律法規中,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10月26日公布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電子支付進行了界定,但是電子支付的主體是客戶與銀行。[4]該指引中的電子支付實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中買賣雙方通過銀行向第三方平臺支付的過程,并未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整個流程進行界定。央行《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該辦法僅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服務范圍作出了規定,也未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本身進行界定。   以國內最大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支付寶為例,其在支付寶服務協議中,也稱支付寶中介服務為支付寶擔保交易。但是從法律角度分析,支付寶并未提供法律意義上的擔保。支付寶提供的擔保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買方在貨物與介紹不符時可以退貨,并要求支付寶將凍結貨款退回自己的支付寶賬戶。顯然,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得到的是自己先前支付給支付寶的貨款,并非支付寶方面的資金。第二,支付寶旨在完善售后服務所提供的消費者保障計劃的服務協議明確規定,消費者保障服務是用戶(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服務,用戶(賣方)是該服務的責任者。其賠償金是賣方與支付寶簽訂消費者保障服務協議后提前支付給支付寶的保證金,也并非支付寶方面的資金。就以上兩種情況看來,其本質均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擔保。筆者認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作用在于其提供了一種類似真實交易的可信的流程,用戶的信任來源于其公平的交易流程,而非支付寶公司本身。因此,此前諸多文獻乃至服務協議中提到的擔保交易并不能真實地反映該交易流程的本質。筆者認為,應稱其為“仿真中介交易”。所謂“仿真”是由于其是基于互聯網的線上交易,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提供的交易流程使得線上交易流程與現實生活中的交易類似,并使得貨款在買方確認貨物與互聯網的描述相符前得以公平處理。因此,應將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定義為:具備一定實力和信用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采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對接的仿真中介交易支持平臺的網上支付方式。   二、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法律主體地位界定   我國法律有關不同法律主體的監管范圍、措施及程度的規定大相徑庭。因此,如何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法律主體地位進行界定,是解決如何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進行監管的首要問題。   以支付寶為例,其在服務協議中將提供的服務稱為支付寶中介服務??梢姡ヂ摼W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也希望盡可能將自己同傳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區隔,原因主要在于規避金融機構相對嚴格的法律管制。[5]   《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收付款項業務,這與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內容是重合的,但該法并未禁止其他企業經營該項業務。央行《管理辦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進行了定義。該辦法第2條將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確定為收付款人之間的中介機構。在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帶動的網上交易蓬勃發展的今天,若一味按照傳統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的模式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進行監管,恐怕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因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尚未形成較為統一的標準,未來的發展帶有很大的探索性,因此,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應根據其發展狀況逐步完善,最終形成專門體系。法學界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探討不應過分保守,從而為立法提供參考。#p#分頁標題#e#   正如前文所述,央行將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定位于中介機構是合理的。截至2012年1月1日,央行共向101家非金融機構頒發了《支付業務許可證》。從傳統民法角度來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支付業務許可證》確認了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律主體地位得以明確。   三、互聯網第三方交易流程的法律分析   美國商業改善局報道顯示,人們不選擇在線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原因主要有兩個:(1)對在線購物的安全缺乏信任;(2)對網絡企業的可靠性缺乏信任。[6]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成功解決了互聯網交易中買賣雙方互相不信任及網上交易的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性的問題。下面以支付寶為例,從法律視角來分析其交易流程。   第一步,選擇商品是買方作出的法律意義上的承諾。   而且由于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中介機構的性質,該承諾為買方對賣方要約作出的承諾。第二步,付款到支付寶即買方將貨款委托支付寶代為保管。支付寶對客戶資金的保管應當參考傳統民法中保管合同的規定,禁止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資金。第三步,收貨確認無誤是支付寶根據買方指令向賣方賬戶付款的過程:對買方來說,這是一個代付的過程,即委托支付寶將代管的款項支付給賣方;對賣方來說,這是一個代收的過程,即委托支付寶代為收取其他支付寶用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在這一過程中,代收和代付在買方確認無誤發出付款指令的時刻同時完成。第四步,支付寶付款給賣家是提現的過程,即賣方要求支付寶向賣方支付應收款項,將支付寶賬戶的資金轉入賣方的銀行賬戶。至此,一個標準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交易完成。從以上分析看來,支付寶為買賣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實際為嚴格按照買方或賣方指令其處分貨款的行為。有學者在論文中提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違反民法中禁止雙方的原則。但筆者認為,禁止雙方的法理依據在于人的忠實義務,支付寶所進行的行為是嚴格按照買方或者賣方的指令進行的,其中不含有支付寶獨立的意思成分;而且禁止雙方及雙方無效條款是在1981年《經濟合同法》中規定的,現行《合同法》已經廢止了《經濟合同法》的適用,并未明文禁止雙方。由此看來,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并不與現行法律相抵觸,其中介及的法律關系是準確的。   四、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般意義上講,法律風險指的是沒有法律或者政策調整,或者使用現有法律或者政策不明造成的風險。[7]   筆者將從民法和刑法兩個方面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從民法角度來看,存在的主要風險在于客戶備付金及其孳息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和用戶個人信息的保管問題。央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   該辦法對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并未對客戶備付金的孳息問題進行規定。該辦法還明確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存入商業銀行進行保管,這必然會產生利息,因此,客戶備付金的孳息是客觀存在的。支付寶在其服務協議中規定由用戶承擔可能的孳息損失,雖然未對孳息歸屬進行詳細約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支付寶并未向客戶支付孳息。支付寶用戶備付金是否應當和傳統民法中的保管物一樣,在雙方未作約定的情況下,由寄存人取得孳息?對于這一民法上的法律風險,立法應進一步明確。[8]   另外,關于客戶個人信息的使用,央行《管理辦法》要求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妥善保管客戶基本信息,而支付寶服務協議明確指出,支付寶會對用戶身份數據進行綜合統計,并出于銷售和獎勵的需要使用或披露;支付寶還規定,其有權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其關聯公司或阿里巴巴旗下的其他公司。這兩點顯然都使支付寶從中獲益。這是否與央行《管理辦法》中的妥善保管規定相悖?這是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又一民法風險。   從刑法角度來看,互聯網具有的匿名性、低成本和低風險性使其成為許多高智商犯罪者的首選工具。以支付寶為例,其對我國大陸地區用戶的實名認證采用驗證銀行賬戶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若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渠道獲得了他人的賬戶及密碼,就可以輕易地使用他人個人信息注冊,并使用支付寶賬戶進行交易,而支付寶中的交易又不在銀行監管之下,這樣,洗錢犯罪通過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得以輕而易舉地實現。這是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刑法風險之一。   在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中,用戶完全可以使用兩個賬戶進行虛擬交易從而套現,而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并沒有很好的技術手段對虛擬交易進行識別,因此,信用卡套現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這是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又一刑法風險。再者,由于支付寶用戶遍布全國各地,對賣方征稅成為一個難題。賣方交易額達到納稅門檻又不主動納稅,而稅務部門又缺乏相應的監管渠道,這使得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許多商戶都存在偷稅行為。2011年,武漢市國稅局曾向當地一家互聯網網店開出四百余萬元稅單,成為國內稅務部門首次向網店征稅的事件,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許多用戶都認為這會使網上購物的價格優勢降低。但是,從長遠來看,其有利于網店和實體店的公平競爭,對網上交易的健康發展和消費者的權利保護是有利的。因此,如何防止偷稅、漏稅成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面臨的又一法律風險。最后,由于缺乏工商管理部門的實體介入,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中還存在大量假冒偽劣商品以及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交易,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因此將包括淘寶網在內的一些網絡商城列入了“惡名市場”名單。那么,對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權商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情況又應當如何處理,也是值得關注的刑法風險。   五、小結   任何事物都具有其獨特的兩面性,以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為主的互聯網交易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風險。網絡是虛擬的,但是法律卻要解決實際的問題。如何使“空中”的網絡交易“落地”接受合理的監管,是急需解決的問題。互聯網是全球共通的,因此,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立法不能閉門造車,要參考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模式,注意與國際接軌,緊跟時代步伐;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執法要加強跨部門的多方合作乃至國際組織間的協作,多管齊下,共同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便捷的網絡購物環境。#p#分頁標題#e#

閱讀全文

法律人才培育方式對比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以及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活動日益走上法治軌道,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已呈現出新的時代特征。法律人才已不僅為政府部門和其他法律部門所必需,而且日益成為全社會急需的通用人才。與此同時,傳統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嶄新的國際國內發展形勢迫切要求中國法律人才教育模式進行全新的改革,同時又為這種改革提供了新的平臺與契機。   一、各國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考察   正式的法學教育最早發端于古羅馬。以“五大法學家”的出現為標志,古羅馬大批法學家從事法學教育,并培養出一大批法律職業人員。面向職業的法學教育模式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這種發展也極大地推動了法學研究的進步。隨著現代大學的出現,作為各大學重要學科的法學教育迅速發展。但由于各國經濟政治以及文化背景、法律傳統的不同,各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呈現出不同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國家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以英國、美國為例   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英國法律教育是傳統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注重法律實踐,著眼于培養職業性的法律從業者,形成了獨特的導師制和判例教學法。英國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是行業性的法律教育,由律師學院來承擔法律教育。20世紀70年代以后,英國開始了關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保持其傳統兼收歐洲大陸國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的英國法律教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法律教育模式。英國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不是培養理論上的通才,而是培養職業性的法律從業者。法學院的目的非常單一,主要是讓學生掌握法律從業者所需的知識和能力,為進入法律職業創造條件。英國的法學院主要給學生傳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法律技巧,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律師那樣思考問題和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英國的法律教育主要分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開設一些基本的法律課程;在第二階段,開設法律技術訓練課程,這主要由法學院與律師學院或者其他法律實踐技能培訓中心聯合開設。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因此其非常注重判例的討論。同時,英國的法律教育具有開放性的特征,具體表現為:思維的開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辦學的國際性。思維的開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辦學的國際性使得英國法律教育的國際地位得以確立。此外,英國擁有完善的高等法學教育評估體系,其最主要的評估指標是教學質量評估和科研等級評估。而這兩個指標的評估由不同的機構來擔任。除了比較重視對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外,英國的法學院還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如道德、法律倫理、職業素質等等[1]。   與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不同,美國的法學教育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美國的法學專業在本科階段并不開設,而是在本科教育之后開設。美國法學教育以培養律師為目標。一般來說,法學院培養學生的主要目標是訓練思維,即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主要方式是案例教學法,即通過案例來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學生在第一學年一般都需要學習以下七門課程:民事程序,憲法、合同法、刑法、財產法、侵權法、案件調查與公文寫作。到了第二、三學年,除了寫作,職業道德規范以及上述課程中的一兩門之外,其他課程幾乎都供學生選修。法學院開設的一年級課程里有“專題式教學”、“課堂討論”、“現場實習”、“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模擬問題法”等形式,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同時,為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法學院還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活動,如:“模擬審判”活動;“法律援助”活動等。此外,法學院還與地方法院、檢察院合作,讓一定數量的學生擔任職務,增加學生的司法實務知識。同時鼓勵學生辦法學雜志,如《哈佛法律評論》就是法學院學生主辦的在世界范圍內都有重大影響的雜志[2]。美國法學教育還有一大鮮明的特色,美國律師職業工會和美國法學院協會這兩個行業性組織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刂浦陕殬I的道德和專業訓練的最低標準,對美國法學院進行統一的行業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行業規章,并為有效地組織、協調和促進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3]。   (二)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以德國和日本為例   作為大陸法系的典型代表,德國的法學教育注重學術性和系統性,強調法學思維方式的培養?,F行的德國法學教育由大學基礎教育階段和見習階段兩個部分組成,期間需要通過兩次國家考試。在大學基礎教育階段,學生主要學習必修課和選修課。民法、刑法、公法和訴訟法是必修課的核心課程。選修課的比重較小,其目的僅僅在于補充和加深必修課的內容。設置見習期,旨在使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的學生熟悉司法、行政等法律職業的實際任務和工作方法,實踐、補充和深化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獨立工作、獨立判斷的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為今后擔任法官、檢察官、高級行政官員等職務創造條件。第一次國家考試,意味著大學基礎階段學習的終結,表明學生具備了從事法律職業所需要的理論知識,即具備了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大學設置專門的國家考試準備課程,為學生參加國家考試做好準備。但要想成為法官、檢察官、高級行政官員或大學法學教授,則還必須經過見習期并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4]。由此可見,德國的的法學教育模式是一種學術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體制。   在日本,如果想成為一個法律職業者,首先要在大學本科接受四年的法律教育,然后參加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合格后,到司法研修所接受一年半的職務技巧培訓。在司法研修所,學員要進行基礎培訓、民事審判業務的培訓、刑事審判業務的培訓、律師業務的培訓等全面、系統的培訓。從司法研修所畢業后,可以選擇法官、檢察官、律師職業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日本的法學教育側重拓展學生個性以及重視學生的將來發展。把四年制本科的課程分為“法律學科”與“政治學科”兩大類。其目的是為了拓展法學領域的涵蓋范圍,不但為傳統的法學教育注入了新的內容,也為進入法學領域學習的學子們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科目選擇空間。日本的這種教育理念還體現在它的“研討班”制度上,即從大三開始設置研討班和一名專業指導教官。由該指導教官負責學生的學習(主要是“研討班”的授業以及畢業論文的指導)和畢業后發展方向選定包括就職活動的協助工作。#p#分頁標題#e#   二、各國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對中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主要代表性國家法學教育情況的考察,我們認為值得借鑒的內容很多,最為重要和迫切的在于: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需要樹立開放、靈活、兼收并蓄的多樣化教育理念,課堂理論教學必須與社會實際結合起來,避免與現實脫離的假、大、空式照本宣科。   (一)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開放性   國外的法學教育比較開放。例如,英國的法學教育很開放。這種開放性教育所帶來的好處就是可以兼容其他國家法律教育的內容和方法,有利于培養適應全球化發展所需要的人才。開放的教育理念使法學教育以培養社會需要人才為目標,而且重視學生將來的發展。例如日本的“研討班”制度,側重拓展學生個性以及重視學生的將來發展。   (二)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大學的法學教育必須將法律理論學習與法律實踐的培訓結合起來。澳大利亞的實踐性法律培訓課程,英國的法律教育的歷史演變,德國的“雙軌制”模式都說明了國外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做到了法學理論的學習與法律實踐培養的有機統一。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緊密結合。這種做法是德國法學教育的重要特色。在大學法學教育的后期,各大學都安排了專門的準備國家考試的課程,使學生對第一次國家考試有充分準備。目前中國已建立了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但在中國的法學教學計劃中并沒有安排專門的針對司法考試的課程,在這方面中國可以借鑒德國的這種做法。   (三)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靈活多樣性   綜觀法律教育發達國家課程設置可以發現,這些國家高等院校的課程設置比較靈活。大學具有一定的自治自由。在這些國家中,大學可以根據自己的辦學特色及學生的特點開設一些除法學必修課程以外的課程,顧及學生個人的全面發展以及綜合素質的提高。同時,這些國家的教學方法多樣。啟發式、討論式、案例教學法等教學方法被廣泛應用,教學方法摒棄“灌輸式”的傳統方法,重視師生互動,積極營造一種自由的教學氛圍。   綜上所述,本文在考察中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現狀基礎上,對中國現行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進行反思,通過考察國外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從培養目標、教育觀念、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教育管理、師資隊伍、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等方面對構建中國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提供借鑒思路。

閱讀全文

成人教育法律專業職業化改革分析

摘要:成人學歷教育從創辦之初即帶有強烈的普教化、理論化的教學烙印,發展至今既與當前國家教育政策導向不一致,又與培養對象的在職特征、學習模式相沖突,辦學定位在普通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間首鼠兩端,特色匱乏,社會好評度急劇下降,生存空間極度萎縮,教學改革刻不容緩。根據四川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法律事務專業的職業定位,??茖哟稳瞬艖詮秃匣?、交叉型初級人才為培養目標,課程教學內容應進一步實務化,在教學資源設計、考試方式、考題內容上要針對成人學習者學習特點分別進行小微化、便捷化、應用化的調整。盡管法律事務專科職業化教學改革也暴露出實踐環節薄弱、教學質量保障體系脆弱等問題,但仍可以為下一步法學本科的教學改革探索在諸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參考,如堅持培養目標的實用性與理論知識并重、課程內容建構如何進一步職業化、綜合實踐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職業化與人文性相得益彰等。

關鍵詞:成人學歷教育;法律專業;職業化;教學改革;路徑

一、成人學歷教育法學專業職業化改革的必要性

1.成人學歷教育的職業特征

有論者指出,成人教育的職業化是指:“成人教育以滿足、面向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為導向,以促進服務對象就業、轉崗為主要價值取向,通過校內校外兩個課堂為服務對象提供學習產品,從而使服務對象在取得學歷的同時,獲得一技之長。”[1]有必要說明的是,成人學歷教育的職業化并不是將成人教育吸收并入職業教育,因為成人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分類依據不同,屬于性質、定位不同的教育門類,那種“從某種意義上說,成人教育又屬于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職業教育內容的重要補充、職業教育實踐的主要陣地。成人教育的職業化和職業教育的成人化,是成人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發展的重要交叉點”[2]的觀點并不妥適。成人學歷教育職業化的目標是滿足成人學生的實際需求,著眼于提升其職業技能或職場能力,其核心是去理論化,即去除人才培養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內容中過于理念化、理論性的內容以及脫離成人學習者實際情況的教學要求,回歸成人學歷教育應用化、技能型、職業性的初心。成人學歷教育的職業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1)成人學歷教育對象的職業特征。與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成人學歷教育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教育對象是在職在崗的已就業者,多數在24—29歲這個年齡段,對依靠記憶作為主要甚至唯一的學習手段充滿抵觸,對記憶中的中學階段的填鴨式教學更是天然排斥,這些學習特點決定了他們對純理論知識的學習興趣不高。成人學習者已經就職于某一行業,和普通高校學生相比具有鮮明的職業背景,不管其求學目的是補償學歷,還是職場充電,或是重新擇業,進行職業技能訓練、著眼于提升職業能力都不違反其求學目的和職業需求。因此,對教學內容、教學模式進行職業化改革是符合成人教育對象的特征的。“認清成人教育對象的職業化特征,使其和普通教育相區別,這是制定教育目標和教學計劃的基礎。”[3](2)培養目標的職業化。進入21世紀后,成人學歷教育盡管尚肩負著學歷補償教育任務,但培養目標已趨多元化,不少學生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學習目標或雖以獲得學歷為目的但并不拒絕職業能力的提升(見表1)。更重要的是,就算以學歷獲得為目的,但學歷就排斥職業技能嗎?因此,培養目標的職業化既符合經濟社會對教育的要求,也有利于受教育對象,是雙贏之舉。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ISCED1997),教育級別被劃分為0-6級6個層次,其中ISCED5B類大致等同于我國的專科教育層次。ISCED5B類定位為“實際的/技術的/職業的特殊專業課程”(practical/technical/occupationallyspecificprogrammes),培養目標為使求學者獲得某一特定職業或職業群所需的包括技能和知識等實際能力,其教學計劃比5A(通常理解的大學本科教育)的計劃“更面向實際,更與具體的職業掛鉤”。可見,雖不能據此將成人學歷教育與職業教育劃等號,但根據ISCED1997,成人學歷專科教育從教學計劃伊始就應該呈現出其相應的職業特征。(3)教育政策的調整。早在2000年,教育部就了《高等職業學校、高等??茖W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要點》(教高【2000】2號),其第5條規定,該要點供高等??茖W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參照實施,說明在教學管理要求上,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與高職高專適用同一標準。其次,在??茖I目錄上,“法學”已不再是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名稱,而代之以“法律事務”為代表的法律實務類專業。從“法學”二字到“法律事務”的調整揭示了專業定位從重理論學習到重實務操作的政策導向。鑒于目前只有成人高校和高職學院還開設??茖I,這一定位轉換再次證明了成人學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上的職業化特征。

2.成人學歷教育嚴重的理論化現狀

然而,與成人學歷教育職業化特征形成嚴重反差的是其嚴重的理論化現狀,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課程設置、教學要求上向本科院??待R。成人學歷教育的“降生”是政策推動型的,上級政令一出,各地全面開花,要多快好省上規模,采取“拿來主義”,直接套用、照搬普通高校現成的計劃、課程、教材、考試評價標準是最簡單易行的做法。在成人學歷教育興辦之初的1978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僅為1.55%,[4]客觀上還擔負有幫助大量優秀在職人員一圓大學夢的學歷補償任務,因此盡管也存在前期理論論證不足、頂層設計過于粗放、缺乏對成人教育特殊性進行系統研究、普教化嚴重等弊病,但鑒于當時主要教學目標就是彌補文化理論知識,矛盾尚不尖銳。而進入21世紀后,成人學歷教育學生生源構成、學習目的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對文化知識不再感興趣,對系統化的理論學習產生抵觸甚至厭倦情緒,而且隨著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基本素質也無法與20世紀相提并論,普教化的教育理念、模式與學生現狀發生了根本對立,再加之個別社會教學點視辦學為生財之道,教學環節虛無、考風考紀差,口碑急劇下滑。(2)大量使用與普通高校高度同質化的教材。當前國家開放大學(電大)系統使用的教材編者不乏大家,在編寫、印刷、出版質量等方面也沒有任何問題,但偏重理論、內容枯燥、版式設計單調,與普通高校教材高度同質化,或者就是普通高校教材的翻版。其次,擁有與文字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或視頻講解曾經是開放教育引以為傲的特色教材,但觀看這類音像資料后,會發現多數授課專家一本正經地把概念的“定義—特征—比較辨析”從頭說到尾,講得多,互動少,在拍攝時長時間保持同一個鏡頭,畫面呆板,課堂實錄化嚴重,嚴肅有余而吸引力不足,不能激發學生觀看興趣,實踐中利用率極低,更別提對教學的輔助功能了。(3)考試題量上死記硬背題“一家獨大”。僅以開放教育民法學課程考試為例來說明。在2019年X月期末試卷100分的總分值中,除16分的案例分析和一個3分的單選題外,其余81分均系就概念術語、法律理論進行考核,學生必須在大量的背誦記憶基礎上方能作答。(4)實踐環節考核以論文等理論化成果為唯一方式。就法律專業而言,實踐環節是為數不多的將抽象的法律原理應用到具體生活現象的從理論到事實的思維訓練過程。實踐環節是將書本理論知識轉化為活知識的橋梁,是將法律條文實用化的過程。然而囿于在業余學習模式下組織集中實習幾乎不可能、實踐環節考核標準的高度主觀化等現實問題,實踐環節在教學過程中能省則省、能簡則簡,或干脆睜只眼閉只眼,其重要性僅停留在教學計劃中的文字表述上,徒具“理論價值”。實際操作中,多以論文寫作作為實踐環節的最重要甚至唯一考核方式,而論文寫作本身就是理論化的,用一種理論化的成果來評價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閱讀全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