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論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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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論文2篇

第一篇

1現行的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模式

污水處理市場化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市場化改革內涵的理解有差異,在改革過程中,企業和政府均需要適時調整角色、準確定位。由于各地區在經濟、文化和政府對市場化的認識上均有差異。因此,目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模式是多種模式并存的局面。

1.1國有公營運營模式

國有公營運營模式是指由政府出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主體主要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地方政府等,通過實施企業化管理,或者通過服務合同等形式,允許民營企業參與到運營管理中來。

(1)事業單位運營管理模式。事業單位運營管理模式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在該種運營管理模式下,污水處理廠隸屬于行政部門,同時員工屬于事業編制,管理費用來自于政府財政撥款。但該模式缺點,缺乏獨立經濟核算與成本控制意識,生產效率比較低,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差,由于政府既是運營管理者,同時也是監督者,因此監督的有效性無法保證。

(2)企業化運營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在過去從事城市污水處理運營的事業單位,在明確產權、清產核算的基礎上,根據公司法的明確要求,成立獨立的企業法人,同時實行企業化的運營管理方式。與事業單位運營管理模式相比,有效克服了政府運營的弊端,可由企業自行完成污水處理的任務,因此是一種自負盈虧的模式,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3)DBO運營管理模式。DBO模式是指設計、運行與管理均由承包商負責,建設一個公共的污水處理設施,可滿足工程使用期內公共部門運作上的要求。而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承包商負責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在合同期滿之后,把產權移交給公共管理部門。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政府通過國債等方式融資建設的污水處理廠,該模式下的合同有效期一般在5~10年。

1.2共有私營模式

共有私營模式也被稱之為公有民營模式,通過授權或者租賃的方式,把環境基礎設施運營與新投資的責任轉嫁給民營企業,而在責任轉嫁之后,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盈利和商業風險等,均由民營企業承擔,而TOT與ROT運營管理模式是典型的應用模式,但是隨著市場化改革的加快,出現了股權轉讓模式、BOT模式與合資合作模式等。

(1)特權經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政府與投資商按照特許經營協議,在有效期限內,由投資商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運營,而在協議期滿后,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權需要無償轉移給政府部門,一般為BOT與TOT兩種模式,福州市新建污水廠如今多采用這兩種模式。①BOT模式是私營企業參與污水處理設施開發與建設的運營管理模式,同時也是國際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常見模式,通過特權協議,在協議有效期內,通過回收投資、償還債務等來賺取利潤,特許期限一般在15~20年不等,在期滿之后,項目公司同樣需要把特許經營權移交給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其有以下優點:a.利用私人企業投資,減少政府公共貸款和直接投資,緩和政府的財政負擔。b.可提前滿足社會與公眾需求。在私營企業的積極參與下,使政府目前無力投資建設的污水廠,提前建成發揮作用,滿足環境及社會公眾需要。c.可帶來技術轉讓、培訓專業人員等相關利益。②TOT也是一種常用的融資方式,是指政府對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把經營特權轉讓給出資者,保證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運營、維護等方面的特點,而在合同期滿之后,需要把污水處理設施的經營權無償轉讓給政府。其有以下優點:a.污水廠經營者免去了建設階段風險,使經營者接手后就有收益。b.盤活污水廠等基礎設施存量資產。

(2)股權或產權轉讓模式。股權或者產權轉讓模式是指政府把國有控股或者國有獨資的水務企業的部分股權或者產權轉讓給合適的民營企業,從而讓民營企業參與到水務企業的運營管理中,授予其一定的特權,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經營特定的業務。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終端處理設施與管道網絡合作的改制引資項目中。

(3)合資合作運營模式。合資合作模式是政府通過污水處理設施的資產,與民營企業開展合作,使民營企業獲得污水處理設施的經營權。同樣,在政府授權之后,企業可在一定的范圍內經營特許的業務。

(4)用戶或社區自助模式。一般而言,社會上的社區自助模式通常為群眾同意,在群眾同意的基礎上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這是由社區組織管理,一般的施工單位為專業的公司,而污水處理設施的費用則由社區成員分擔。目前,這是一種分散的污水處理模式,相對于較為集中的污水處理模式而言,這種模式無法實現市政管網和社區的全覆蓋,因此,在市場化改革的情況下,其發展前景相當樂觀。由于生活污水一般是采用集中處理模式,因此這種模式適用于處理社區的生后污水,可在環境基礎設施的基礎上,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法來處理污水。但是對于新建的社區,由于位置可能比較偏遠,因此,可通過分散處理方式來處理。

2污水處理設施的市場化改革途徑

目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市場化方法,通常分為四種情況:

(1)一般而言,污水管網可收已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城市新建污水處理廠的市場運營管理模式,因此可采用實行BOT運行管理模式。

(2)如果污水管網的收集難度比較大,則一般情況下不建設大規模的污水處理廠,可以采用用戶自助式分算處理方法。

(3)對于工程期限短、產權明晰、成本核算數據精確和清產核資結構簡單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采用TOT處理模式。

(4)如果建設時間比較長,成本計算數據不準確,而有效運營時間不長的污水處理廠,可采用委托經營的方式。

3結語

在污水處理設施與運營管理中,新型的模式發展的時間比較短,但是由于其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和商業性,因此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同時,這些模式在理論和制度安排方面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需要通過分析和研究,進行制度與理論上的創新,從而有效滿足制度污水處理的需要。在本文中,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在分析污水處理設施發展狀況、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模式的基礎上,探討了污水處理設施的市場化改革路徑。

作者:姜平 單位: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

第二篇

1日本村鎮污水的處理主要經驗

1.1資金保障方面

日本的村鎮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地方政府籌資和中央政府撥款,運營管理資金主要來自受益者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日本政府為推動農村村鎮一級的污水處理工作,分別在1987年和1994年實施了“合并凈化槽設置整備事業”補助制度及“特定地域生活排水處理事業”補助制度。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建設項目,地方政府承擔建設費用的57%,中央政府補貼33%,受益者分攤費用的10%。如日本惠那市在2013年,對5人用凈化槽的補貼金額標準為58.2萬日元,7人用凈化槽補貼66.4萬日元,10人用凈化槽補貼79.8萬日元,這些費用約占總費用的30%~50%。

1.2維護管理方面

日本的城市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農村的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是不同的。農村村鎮污水處理的主管部門是農林水產省,其責任主體主要是地方政府。為保證新建污水處理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凈化槽法》規定設施建成并穩定運行3~5月后,應對設施的排水水質進行監測,對設施進行合格驗收。此后每年對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水進行一次水質監測,主要水質監測項目包括:排水的pH值、水溫、鹽分、溶解氧、色度、殘留氯濃度、生化需氧量等。村鎮污水處理設施驗收合格后,每年還要進行四次例行檢查,以保證設施的穩定運行。例行檢查項目主要包括設施的工作情況、事故情況、污垢積留情況及管道堵塞情況等,同時進行消毒劑的補充及害蟲驅除等工作。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水質監測及清掃一般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來執行,同時設施建設和管理還需要由取得相關資質的專業人員來執行。

2我國村鎮污水處理資金來源及設施運營管理面臨問題

2.1資金來源

2.1.1中央財政投入

自2003年起,中央集中地方10%的排污費建立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采取撥款補助的形式支持集中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等項目;2008年,針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中央財政投入5億元成立了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至2012年資金補助規模已達到55億元。

2.1.2地方財政投入

地方財政投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配合中央財政環保專項支出成立地方專項資金,另一種是各地政府根據自身環境整治需求,制定各種形式的環保專項資金等。如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山東省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

2.1.3企業出資

企業出資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補助出資,如湖南開福區撈刀河鎮大明村的企業集資200萬元參與村級污水處理站的建設;2013年金鑼集團出資1億元向臨沂市捐建了100套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另一種是以“BOT”模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如北京市房山區鄉鎮污水處理廠、天津西區污水處理廠等。

2.1.4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

在發達國家,貸款是解決分散式污水治理資金短缺問題重要手段,而政府或其他非盈利組織通常會為環保事業貸款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的支持。2013年浙江安吉、天臺、龍泉、富陽等縣一起爭取到世界銀行貸款兩億美元,用于村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建設。

2.1.5收取污水處理費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不斷完善,農村收取污水處理費勢在必然,這也將成為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費用的重要來源之一。2011年,江蘇省張家港已開始對農村地區自來水收費中增收污水處理費;2013年7月1日起,廣東省博羅縣園洲鎮也開始以0.47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用。

2.2我國村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2.1法律法規不完善,行政機構職能交叉嚴重

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多針對城市和工業污染源而制定的,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規范了城鎮污染物濃度的排放,但尚未有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標準。同時,涉及農村環境監管“政出多門”,農業、環保、水利和建設等行政部門均有相應職責。如杭州市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由市農辦牽頭、“1250”工程由市環保局牽頭、“百萬農戶生活污水凈化沼氣工程”則由市能源辦負責。涉及農村環境監管的行政機構分散,且職能交叉現象嚴重,造成監管職責不明確,監管難度增大。

2.2.2資金保障體系不健全,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完善的資金保障體系是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而運營維護資金多以地方財政自籌為主。雖然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具有低能耗、易管理的特點,但其仍然需要部分資金用于管理員工資、清渣、維修、電費等費用。由于缺乏有效的資金保障,導致很多農村地區出現“建得起、運行不起”的尷尬局面。

2.2.3運營管理模式單一,管理隊伍水平偏低

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采用縣級政府監管、鄉鎮運營的方式,但由于執行效率低、后續獎罰措施不到位、第三方監管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這種運營管理方式不能很好的發揮其效能。此外,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而大多數的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由當地農民參與運行維護,缺乏完善的運營維護及監管等方面的專業隊伍,致使設施難以正常運行。同時,一些成立了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隊伍的地區,也由于缺乏對隊伍專業知識的培訓和管理,致使隊伍成員專業知識不足,管理水平總體偏低。

3加強我國村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對策建議

3.1加強環保法規體系建設,健全農村環境監管機制

建立和健全農村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是保證農村環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過健全農村環保法律法規體系,明確農村地區污水排放的標準及相關責任,使農村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在監管機制方面,首先,應明確職責,成立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主體和職責分工,加強各部門的分工協作;其次,強化政府執法力度,對無故停運設施、不規范操作等有損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完善執法體系,形成全民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3.2拓展資金來源渠道,不斷完善資金保障體系

資金短缺是制約我國農村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主要因素,其直接影響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及運營維護。早在2002年,住建部就已頒布了《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允許外資及社會資金參與我國公用行業的融資、建設、運營。因此,應更多地采用BOT和TOT等融資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拓寬村鎮污水治理資金的融資渠道。此外,應建立村鎮污水治理專項基金,完善資金的保障體系,逐步建立“中央補貼、地方籌資、有償使用”的資金保障渠道。同時,通過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政策補貼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費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村鎮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的積極性。

3.3明確設施的運營主體,建立多種運營管理模式

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主要有政府自營、非政府運營兩種方式。確定運營主體是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過程,其中最主要的是經濟因素。對于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應采用市場化的第三方運營管理模式來保障設施得到專業化管理。由于運營主體是私營企業,因此需要加強設施的監管,政府職能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設施運行狀況,監測出水水質是否達標等。同時還應該明確運營責任,健全考核體系,根據考核結果向運營主體發放補助資金并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運營等。對于政府自營的,一方面需要建立一支專業的設施維護管理隊伍,做到定期維護等;另一方面需要完善考核制度,將設施運行效果納入到責任人的績效考核中,加大監管力度,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3.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村鎮的污水處理積極性

村鎮污水處理涉及的利益主體主要包括當地政府、運營主體、村民等,而村民作為設施的受益者和運營經費的主要來源,其環保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因此,應多方組織宣傳培訓,積極利用各種廣播、板報、條幅及其他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宣傳污水處理的相關知識,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引導農村居民關注身邊的環境問題,理解并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

作者:司國良 周廣禮 胡嘯 王軍 單位:中國海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青島理工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 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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