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盈余管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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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盈余管理路徑

摘要:在當今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企業盈余管理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漸完善,市場經濟日趨繁榮,企業的盈余管理問題也逐漸凸顯,成為了我國學者進行研究的一個新課題。本文在之前學者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了我國企業盈余管理存在的內在動因及方式,并簡述了我國企業盈余管理的路徑,針對我國企業盈余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治理建議。

關鍵詞:盈余管理;管理途徑

一、企業盈余管理存在的動因及方式

(一)盈余管理產生的內在動因

從內部來說,企業的委托——關系所導致的信息不對稱為盈余管理的出現提供了可能。在企業之中,有著一系列不同的契約關系,這些契約關系涵括了企業、債權人、政府以及股東等不同的對象。其中,企業與股東之間的關系便是委托——關系。股東通過投資從中獲利,而企業所被要求的就是合理運用這些被委托的資產來獲利,簡而言之企業便是股東的人。在這種委托——的關系中,委托人的利益可能與人的利益不一致,兩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可能并不完善,信息很可能不對稱,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很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去損害股東的利益,而完全地約束人又很難達到。在這種狀況下,盈余管理便以一種機會主義行為而產生。

(二)我國盈余管理的動機和方式

企業選擇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有:(1)企業員工為了自身的業績考核,可能進行盈余管理來提高自身業績水平;(2)企業為了能夠獲得足夠的信貸資金,有可能會進行盈余管理來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3)企業有可能會為了某些政治目的而進行盈余管理;(4)企業為了達到節稅避稅等,有可能會進行盈余管理來減少納稅;(5)企業為了能夠上市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有可能會利用盈余管理粉飾會計報表。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方式有:(1)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2)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3)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4)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5)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6)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7)利用時間差調節利潤等。由于我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是很完善,相對于國外市場來說,我國的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的素質水平良莠不齊,因此給了許多上市公司一些進行不良盈余管理行為的機會。而在上市公司中,不良的盈余管理行為不僅影響到對資源的進一步優化配置,甚至還會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些極端的案例,已經影響了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務之急是應當對我國現有的制度漏洞進行完善。

二、我國企業盈余管理的途徑

企業的盈余管理可以通過操縱應計項目來實現這一目的。廣義的應計項目,包括來損益表當中不涉及到現金流量的那部分收入費用項目。在這些應計項目當中,一些項目的數額是通過所選擇的會計政策來確定的,管理人員一旦選定會計政策,相應的應計項目數額就不能夠隨意地進行調整,比如折舊費用,這種應計項目被稱為是不可調整的應計項目;反之,那些可以根據現實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整的應計項目,比如應收賬款凈額、重組準備金以及廣告費等,這些應計項目就被稱為可調整應計項目。企業的管理人員在對應計項目進行操控時,往往是小心謹慎的,而對應計項目的調整,也是在會計準則的合理允許范圍內。因此,即使管理人員進行了盈余管理,審計人員也很難發現。即便被發現,也可以憑借這些調整是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來反駁。所以,操縱應計項目成為管理人員最樂意采用的手段。

三、建議采取措施

(一)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編制全面收益報表

現今許多發達國家都提倡在財務報表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中增加收益報表,這是因為相較于歷史成本,公允價值能夠給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因此,依照現行的會計標準,如果在編制報表時能夠增加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的全面收益報表,不僅能夠給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而且能夠讓使用者對企業的運營現狀有更為全面深刻的了解,從而減少了盈余管理的空間。

(二)逐步完善我國會計準則

盈余管理發生的一個很大動因在于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對于某些事項的會計處理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范。雖然我國的現行會計準則體系已經逐步完善,但是在會計人員的實際操作中,對于不清楚事項的規定,仍然給了企業進行不良盈余管理的可趁之機。因此,要減少企業盈余管理的空間,首先應當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中存在的一些具有爭議以及模糊性的情況,提高會計制度的準確性,對于相近業務的會計處理應當盡可能地降低其可選擇的處理方式;其次,應當盡可能地減少企業能夠自主選擇的會計方法以及會計處理程序,這樣也能夠大大減小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

(三)增強在會計事項當中對企業關聯方的識別

對于企業中的債務重組和股權投資等事項,必不可少會有關聯方的存在,與此同時,這也大大提升了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在企業中,關聯方交易是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在我國,對于關聯方的識別僅僅是看一方是否能夠直接控制或者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是否能對另一方產生重大的影響。但是這樣的標準僅僅把對關聯方的識別局限在了企業和企業的裙帶關系之上,而沒有綜合考慮到當期交易是否對雙方有重大影響。因此,在判別盈余管理時,應當著重考慮到關聯方交易,只要其當期的交易金額在企業的當期利潤總額中所占的比例超過一個限值,又或者不到限值但是對于企業的經營產生了重大影響,就應當要著重判定企業是否利用了關聯方交易來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四)提高會計師的審計質量

我國企業的審計行為是交由CPA制度的一種外在約束力,因此,我國的CPA制度對于確保企業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及準確性上有著至關重大的作用。所以,要防范對企業盈余管理的濫用,應當首先健全我國的CPA審計制度,嚴格會計師的審計行為,能夠更加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盈余管理行為。

(五)加強政府對企業的監督管理

我國學者研究表明,在上市公司中,虧損企業的不良盈余管理行為更為嚴重,因此,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對證監部門監管所采取的“應對措施”。要想減少上市企業盈余管理的空間,也應當更加完善證監部門的監管辦法。比如,完善現有的退市標準,不僅僅取決于企業的單一盈利指標,而綜合考慮到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以及市場價值,使得監管指標更為合理和多元化,最后以達到市場化的監管理念。

作者:王寧軒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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