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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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有效性

一、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理論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進程的有序推進,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人們的思想觀念呈現開放化、自由化、多元化發展趨勢。在社會管理領域,一些與計劃經濟、“熟人社會”相適應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式逐步失效,行為失范現象時有發生,對新時期社會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求社會各方面在法制的軌道上規范運行,這就需要構建新型的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管理模式,同時實現社會管理手段的轉型變革。具體到高校學生管理領域,高校大學生具有思想活躍、個人意識較強、文化素質較高等特點,對新事物新思想有很好的接受能力和適應能力。同時,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高校大學生的民主法制意識和權利本位思想逐步增強,當前經常見諸媒體報端的大學生與學校對簿公堂的報道即是適例,這對高校傳統的學生管理方法和模式提出挑戰,運用何種手段來實現對高校學生的有效管理,新形勢下高校與學生關系如何定位,是高校管理者面臨的一個亟待探索實踐的緊迫時代課題。

二、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現實意義

我國高校傳統的學生管理方法和模式帶有強烈的“人治”色彩,通常采取絕對服從式的行政管理手段來管理學生,強調統一集中管理和學生絕對服從,學生處于被管理的“客體”地位。近年來,隨著大學生權利意識、法制觀念的強化,對這種傳統學生管理方式提出異議的聲音不絕于耳,甚至出現了實際抗爭行動。為此,對高校傳統學生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法制化改造具有其現實必要性。

一是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的應有之義。依法治校是高校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舉措。實現依法治校,就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來管理學校各項事務,實現學校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學生管理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依法治校必然要求學生管理走法制化道路,要將學生管理法制化放在依法治校這個整體中來思考、謀劃和推進,以依法治校的整體成效來帶動學生管理法制化的有序推進,同時注重以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程度來提升依法治??v深發展水平。

二是增強學生法制意識的重要途徑。市場經濟呼喚法治環境,要求市場經濟參與主體遵守法律,自覺學法、用法、守法、尊法。思想是行為的先導,樹立牢固的法制意識是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礎,大學生終將走入社會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的“弄潮兒”,所以高校不僅要培養在校大學生將來立足社會所必需的科學文化素質,同時還有責任培養大學生的法制意識。通過實現學生管理的法制化,讓學生參與法制化進程、感受法治的魅力,從而牢固樹立起信仰法律、崇尚法治、堅守法治的堅定信念,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是理順高校與學生關系的必然要求。法制具有明確性、規范性、長期性的特征。在高校和大學生的關系中,大學生是作為一方“主體”而存在,而非僅僅是被管理的“客體”,這與目前高校倡導的“以人為本”教育理念相契合,這就要求高校學生管理必須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和目的,以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為核心,充分體現對學生的關懷和尊重,對學生能夠自我管理的事務,提倡學生進行自治,對尚不具備自治條件或者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由學校管理的事務,由學校依法進行管理,明確劃分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治的范圍和界限,同時建立學校與學生協商式對話的溝通協商機制,充分發揮大學生參與學生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一切都需要發揮法制的作用。

三、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實現途徑

學生管理法制化能否實現最終要落實到各項具體的方法和舉措。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重點突破,最終通過以點帶面、以局部推動整體的方式實現學生管理的全面法制化。

(一)要健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高校規章制度

完備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是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必備前提,具體詳細的高校規章制度為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提供了具體實現方式和詳盡操作規程。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臺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為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據,但仍不夠完備,留有空白,如高校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權限、雙方在發生糾紛時的地位及解決方式等未作明確規定,一些高校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還存在不一致甚至沖突(如規定對考試作弊者一律按退學處理),影響了國家法律法規的統一正確實施,給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帶來影響和阻礙。

(二)要完善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方式方法

這需要完善保障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相關具體操作辦法。如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在遭受學校侵害時,其在向學校表達異議、提出申訴的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學校和學生在此中的權利和義務,提出異議和申訴的步驟、流程和程序等,需要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予以明示并保障嚴格執行;學生在向學校申訴后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時的進一步處理辦法,如向教育行政主管提出申訴,向社會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此中的操作規程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都需要作出明確規定,這有利于依法公正處理矛盾糾紛,維護高校及學生合法權益,體現法制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同時針對學生相對于學校處于弱勢地位的現實情況,可以建立若干法律咨詢和服務機構,招募社會律師、法學院教師及相關專業學生擔任志愿者,為學生提供法律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咨詢服務,增強其救濟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要強化學校和學生的法制意識

只有學校和學生雙方都具備了良好的法律意識,學生管理工作才能在法制的軌道上健康運行。在傳統思維中,學生處于被管理者一方,一般持有的是弱勢心理,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出于害怕報復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寧愿忍氣吞聲也不敢提出異議和申訴,有的則根本就不知道如何維護自身權利;而學校處于強勢一方,極容易出現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情況,且其倚仗所掌握的權力和資源,對一些侵權現象拒絕改正、置之不理甚至采取強壓手段,這是在政治統管模式和計劃經濟條件下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高校管理體制的附產品,同時這與學校管理者法制意識淡薄有一定的關系。所以,在學生管理工作中雙方的都需要強化法制意識,學生既要敢于維權、善于維權、依法維權,學生管理者同時也要強化法制意識、樹立法制思維、善用法制手段。

作者:劉楓 單位:華中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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