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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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建立

摘要:面對新時代下直接稅占比提高、加強自然人稅收管理和深化征管體制改革的新挑戰,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新作為引發社會關注。本文擬從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概念及意義出發,提出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框架設想和保障建議。

關鍵詞:自然人;納稅信用;信用評價;誠信體系;聯合懲戒

自然人納稅信用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自覺履行依法納稅義務的客觀狀況,是根據“自然人”這一特定主體和“納稅”這一社會行為進行細分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一、新時代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健全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構成

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制。“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原則,而在自然人稅收管理中,納稅信用體系的建設無疑是其治理水平法治化的重要推手和結果體現,是國家治理和稅收管理現代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礎組成部分。

(二)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部分

自然人作為國家構成和稅收主體的最基本單位,且依法納稅是其基本義務和普遍行為。因此,自然人納稅信用是反映自然人乃至整個社會誠信度的基本指標,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建設有利于促進社會誠信自律,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三)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新時代下面臨自然人稅收管理新挑戰的新作為

營改增后間接稅加大減負力度,使得所得稅稅源規模進一步擴大,伴隨全球化的推進、經濟持續發展、收入分配調整和“十三五”規劃深化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個人所得稅為代表的直接稅在我國稅收規模中的占比逐步提高已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從登記、申報、服務、風控到稽查等各個環節都缺乏針對自然人稅收管理的政策機制和與之相匹配的征管力量。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一種很好的倒逼機制,通過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的自覺性,從而有效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四)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是前期探索實踐的必然趨勢

納稅信用管理在我國從1999年開始就早有實踐,將近20年間先后多個文件,并在企業納稅人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時,金稅三期工程已在全國稅務系統上線,其中的個人稅收管理系統模塊歸集了自然人登記信息。國家人口信息資源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建立,各地區、各行業也已探索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房產一體化平臺等個性化系統。從制度建設、實踐經驗、平臺建設到共享機制,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已積累一定基礎,必將成為下一步自然人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框架設想

作為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中的核心部分,信用評價環節大致可以包括五個部分:

(一)數據采集:對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記錄要充分依托金三稅收管理系統、全國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本地個人網上辦稅應用平臺、納稅人申報采集和相關部門官方網站等渠道,采集納稅人身份信息(身份證件號、國籍、姓名、單位職務、是否人等)、涉稅信息(納稅數據、辦稅記錄、違規記錄等)、關聯信息(所在單位信用記錄、執業資格信用記錄、其他相關部門信用記錄等)。

(二)信用評價:建立評價指標對自然人納稅信用進行評價評價方式可以考慮兩種形式:一是按“人”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檔案,重點記錄納稅人不同時期涉稅違規違法情況??煽紤]將納稅信用檔案查詢結果取代實務中類似的未違規納稅證明,并針對嚴重失信的納稅人建立“黑名單”制度,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提供查詢。二是采用信用積分形式,動態反映自然人誠信狀況??煽紤]從身份信息采集狀況(完整性、準確性)、辦稅記錄狀況(自身納稅、履職辦稅、業務中反映出的配合程度)、涉稅違規違法情況(日常征管、風險監控、稅務審計、反避稅、稅務稽查中個人業務和所在單位業務的涉稅違規違法情況)、關聯信用信息情況(所在單位信用記錄、所屬行業執業信用記錄、其他相關部門信用記錄)四個維度設置評價指標和計分標準,據此計算得出自然人的納稅信用積分。應注意區分特殊身份。如單位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其個人的信用得分應與所在單位信用得分掛鉤。注意區分特殊行業。如針對從事律師、會計、鑒證、評估、審計、涉稅中介類等特殊行業的專業人員,在指標設定中可以考慮提高評價標準,進一步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注意建立信用修復機制??梢钥紤]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給予信用加分,鼓勵自然人自我糾錯、主動改正、追求誠信的自律行為。

(三)動態調整:對自然人的納稅信用結果實行動態調整一是根據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值的變化情況,按一定周期(如實時、按周、按月等)進行日常更新;二是稅務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主動發現評價指標值有差錯的,由納稅信用評價主管稅務部門確認后及時調整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可以考慮實時調整,特別是發現自然人發生嚴重失信行為);三是自然人主動提出異議復核申請,由納稅信用評價主管稅務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核實后及時更正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向自然人進行反饋。

(四)查詢:依法有序公開自然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自然人可以通過全國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官方網站、稅務部門官方網站依法查詢自己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稅務部門主動公開嚴重失信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并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同時,按照多部門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備忘錄等文件規定的要求,向相關部門提供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

(五)結果應用: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結果的自然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是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發揮作用的核心所在。對于誠信度優良的自然人,可以在個人創業、任職、信貸、消費、辦稅等領域給予優惠便利,對于嚴重失信的自然人,可以在市場準入、融資信貸、出境、高消費、證券投資、執業資格審核等方面設置一定限制條件。

三、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保障建議

(一)健全納稅信用法律法規體系

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建立是一個關乎社會治理的綜合問題,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作為政策依據。對自然人進行實名認證,對失信者實施更多聯合懲戒措施都亟待法律依據,這樣才能保障信用體系真正發揮懲戒作用,引發社會關注和個人自律。

(二)推進納稅信用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

一要清理基礎數據。搭建自然人數據庫,增補自然人納稅信用評價所需數據字段,并提供外部數據接口。二要建立納稅信用評價系統,實現評價指標的導入和評價結果的計算、輸出和更新。三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提高采集階段數據的完整性,同時共享評價結果,提高失信成本。

(三)建立科學公平的評價模型

需要兼顧高效便利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征管法等法律規定為基礎,科學合理地設計評價指標和計分標準,同時制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公開和信用分類管理等標準,進一步明確信用評定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

(四)完善信用結果聯動獎懲機制

擴大稅務領域自身運用,對守信者給予“容缺受理”、“事先裁定”、“優先預約”等優先服務;對失信者則加大稅務稽查和風險管控力度。聯合多部門對守信者給予公示鼓勵、信貸激勵、生活便利等實在優惠;對失信者給予限制投資消費、管控財產交易和出行出境等懲戒措施。同時,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度,發揮新聞報道和社會輿論的震懾作用,形成多部門協同聯動、共同治理、社會認同的大格局。

(五)積極發展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鑒于稅法的復雜程度、征管成本以及自然人數量多、流動性強、文化水平參差不齊的特點,應積極發展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加強行業監督,嚴格從業標準,幫助自然人規范遵守稅法,規避信用風險。同時積極借鑒信用服務機構的市場化運作機制、技術標準和數據處理方式,為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汲取成功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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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梅琴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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