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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薪酬管理包含的問題
1、1職工薪酬管理結構缺乏科學性
企業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為實現激勵員工的最佳效果,通常應用對員工開展個人評價以及鼓勵的方式。該做法雖實現了激勵員工積極性的明顯效果,然而卻會對員工、勞動人員之間的協作精神形成負面影響,進而對整體企業的發展運行水平形成抑制作用。再者,職工薪酬體系結構欠缺一定的科學性以及合理性。由于企業欠缺良好的職位評估系統,在明確員工工資的階段中,總是通過職位評價進行,該過程明確的薪酬標準勢必欠缺不科學性。甚至一些企業應用較為單一的排序手段將一樣崗位職位拿來進行排序,制定相應的薪酬標準。該類方式無法顯現出職工薪酬管理的合理公平性。
1、2職工薪酬管理法律規范欠缺完善性
當前,雖然新勞動法針對企業職工薪酬管理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然而,仍舊包含較多不足之處。首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應通過書面形式。而實際上,用人部門同員工簽署合同的過程中,并無法對各個合同問題均進行明確的規定。而雙方履行合同階段中,基于社會情勢的發展變化,使得勞動合同簽署時有關客觀情形發生了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該類狀況之下,則需要兩方針對勞動合同中規定的一些內容、條款進行適應性的調節。經過調節之后的合同義務則可由員工繼續執行。然而,經過調節變更的合同內容并沒有通過書面形式,如果最終用人機構并不承認,則會使員工利益受損。因而現實工作中,如果勞動合同針對工作崗位沒有進行清晰的界定,而事實上企業針對員工進行的調整,雖沒通過書面的形式進行,然而仍舊為變更勞動合同,因此體現了法律效力。
1、3工資支付存在不合理性
在非全日制員工工資支付以及結算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例如,在結算周期上,新勞動法規定,對于非全日制員工的報酬支付結算,不應長于十五天,如果超出這一時間段,即可視為拖欠員工工資。而勞動法第五十條指出,工資應通過貨幣形式依照月份支付到勞動人員本人手中,不應進行克扣或是故意將勞動人員的報酬工資滯后支付。該類規定導致較多機構單位選擇在每個月十五號方付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報酬。規定以月份進行支付的模式以及十五天的工資支付周期使得一些企業單位拖延、克扣勞動人員半月報酬的現象經常發生。
2、優化職工薪酬管理策略
2、1更新薪酬管理理念,履行寬帶薪酬管理模式
為有效解決職工薪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企業單位應全面更新薪酬管理理念,積極引入寬帶薪酬管理模式。該模式為對比于傳統意義上的等級薪酬管理模式而提出的。主要是為通過一些大跨度的工資范疇取代以往復雜多級別的工資跨度。該類新型薪酬管理工作模式對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展開公平合理的競爭極為有利??闪顔T工產生更大的斗志,奮發圖強,不斷升華。另外,該類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可有效的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激發員工核心潛能價值。
2、2引入動態薪酬管理系統
通常來講,勞動人員在論及薪酬的過程中,所關注的為薪酬之中的經濟成分,即經常所講的報酬工資。針對該部分內容,如果僅僅依據員工勞動服務的期限、年資、工作業績等剛性標準來提升薪酬等級,則會引發勞動人員懈怠或是消沉的負面情緒。為解決該類問題,可通過應用動態薪酬管理的模式應對。該模式包含四部分內容,即工作崗位、行業市場、工作業績以及能力水平等。在該四類要素之中,排除工作崗位在短時期之中為固定不變的要素之外,其他要素則為可變的內容,這樣便使設計薪酬體現了良好的彈性效果,可發揮激勵工作人員、良好的留住人才的功能。同樣的,企業單位也可將此看做是員工崗位分析評估的參考依據,進而優化人力資源應用管理效果。
2、3優化增資機制,優化法規體制
各企業單位應進一步明確合理的薪酬標準,創建優質的增資機制。針對相關行業以及工作崗位的薪酬管理、等級水平做好調查分析,細致的考核員工技能、業務,綜合各類狀況,在召開職代會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做出合理的決策,進一步優化增資機制。企業需要確定科學的薪酬標準,建立完善的增資機制。倘若單位薪酬管理同相關法律規范不一致,可利用調節管理體制的方法進行有效修正。例如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節休假標準等。針對法規同實際脫離的狀況,企業單位可依據發展現狀利用民主管理的方法設立規章體制,進一步優化補充法律法規。
3、結語
總之,針對職工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策略,方能提升實踐工作水平,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又好又快的全面發展。
作者:牟淑文 單位:中石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第四機械廠銷售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