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創新背景下社會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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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創新背景下社會管理論文

一、社會管理創新法治化的必然性

1.社會管理創新法治化有其合理的正當性。

首先,社會管理創新本質是對社會管理方式的創新,而一個國家規范社會管理行為最根本的依據就是法律,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地位和其正當的合理性,更容易被人們所接受;其次,社會管理創新屬于國家和社會管理的范圍,理應按照國家和社會的治理方式來進行創新,而我國一切的管理事務都需要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操作和實施,需要改進創新;再次,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高峰期,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貧富差距的拉大與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期望相悖,法律則可以賦予人民正當的權利和義務,表達不同的利益需求,最終實現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社會管理創新法治化有其特有的優越性。

一方面,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實現我國的社會管理格局“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因此,明確這四類管理主體的職權,關系到社會管理格局的形成,而此時法律就會發揮它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對四類主體的職權范圍進行配置和監督,形成社會管理新格局;另一方面,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政府需要協調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利益要求,加強政府在解決社會穩定問題和解決社會矛盾的能力,扼制社會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行為,促使政府加快轉變職能的步伐,盡早建立起高效、廉潔、服務型政府。

二、社會管理創新與法治之間的矛盾

法律可以解決問題,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是有局限性和缺陷的。由于社會管理創新是面向社會問題的,社會的不斷發展,會產生大量的性質不同的問題,需要社會管理隨時應變,不斷轉變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靈活處理。但是,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統一性和穩定性,不可輕易改變。因此,社會管理創新和法治之間難免會產生一定的沖突。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一方面,社會管理創新是符合客觀形勢的需要,可以貫徹實施

但是現存的法律落后于新形勢,與管理創新產生沖突,阻礙社會管理創新發展;另一方面,現存的法律是合理正當的,但是社會管理創新是盲目的,缺乏依據和理性,同樣不利于社會管理創新的發展。

2.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各種社會主義管理事業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由于法律的滯后和限制,當社會管理領域出現新問題、新矛盾時,出現立法空白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三、社會管理創新法治化的建設途徑

1.加強法治宣傳,培養法治意識。

現代社會存在著一種錯誤的思想,認為加強社會管理就是要加大社會管理力度。這種思想會誤導管理主體,如果長久下去,不僅無法進行有效的社會管理,反而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應該經常性的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治宣傳活動,培養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等多元主體的法治意識,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從而減少了政府對社會事業的非理性干預,給予社會組織和公民等多元社會管理主體更多的自治空間,提高了其積極性,進而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2.完善社會管理法律體系,健全社會管理相關法律體系。

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帶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但是目前我國的社會管理機制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足,如法律自身的滯后性、內容容易自相矛盾等等,簡言之,要盡快完善社會管理法律體系,使社會管理有法可依,有效地解決社會出現的新問題和新矛盾。首先,社會管理創新應著重建立完善民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其次,完善社會組織立法,應加快出臺關于規范社會組織行為、調動社會組織積極性的法律法規,把社會組織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使社會組織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優勢;最后,建立一套關于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法律制度,保證公民在參與時能夠有法可依。

3.依法行政,建設有限的法治政府。

政府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最重要的主體,政府的狀態關系到社會管理創新事業的發展,因此建設一個有限的法治政府是首要任務。具體而言,第一,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提高其行政效率;第二,確保行政決策做到科學化和民主化。在行政決策過程中,政府必須深入到群眾中去,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從而使群眾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滿足。同時,完善公民監督機制;第三,加強政府監督和問責機制。重視人民代表大會、政協、人民法院、公民和媒體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對于事關社會發展、人民利益和社會熱點問題的行政行為,各大監督主體要充分發揮各自的監督權力,通過多種途徑嚴格遏制行政違法行為。

4.重視并發揮司法的應有功能,依法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創新不單單需要一個部門傾盡全力,它需要整個社會的參與協調。司法部門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與者,需要發揮積極的作用,創新社會管理。我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司法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地發揮。因此,應當盡快重視司法的作用,不斷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提高司法人員的司法水平和道德素養,提高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防止司法權力的腐敗,使得司法能夠在社會管理創新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不斷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向前發展。

作者:陳瑋瑋 單位:西華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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