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助力企業發展思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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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復助力企業發展思考分析

[提要] 信用修復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目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結合實際,在政策制度、組織協同、系統建設、業務流程和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對策建議,以便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關鍵詞:社會信用體系;監管;信用修復;權益

在國家不斷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的大環境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模式已成為政府有效監管市場主體的重要抓手。信用修復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的必然要求,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

一、信用修復的國家政策背景

近年來,為切實抓好信用修復工作,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對相關業務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2014 年,《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的通知》提出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2016 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和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的具體任務。2017 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中國”網站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完善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信用修復機制。2019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信用修復作為事后信用監管的重要內容,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開展多種方式的信用修復等舉措。同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提出了完善各級信用門戶網站信用修復機制的具體工作要求。

二、信用修復的內涵及意義

本質上,信用修復是失信主體挽回信任關系,重塑自身信用的救贖過程,目的是實現糾正失信,消除影響,改善與政府、公眾和其他信用主體間的信任關系。為此,失信主體將付出一定的經濟和時間成本,為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這一成本,信用主體將更加關注、主動維護、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因此,信用修復的含義可以概況為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積極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主動消除不良社會影響,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向國家行政機關或者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失信行為信息修復申請并被確認的活動。開展好信用修復工作,有利于弘揚講誠信的傳統美德,形成互信的社會氛圍;有利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平;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守信意識,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河北省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情況

近年來,河北省切實落實國家信用修復的有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信用修復工作,以此作為推動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取得較好的成效。

(一)逐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2018 年,河北省頒布實施了《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明確了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的總體要求。2019 年,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法人信用修復辦法(試行)》,對《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細化,對修復機構、修復申請、修復條件和修復流程等進行了明確,對工作的開展具有較強指導意義。同時,制定了信用修復指引及說明,在“信用河北”網站公開,方便群眾了解和辦理修復業務。

(二)建立完善信用修復系統。按照“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的原則,建設完成了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修復系統,群眾可通過“信用河北”網站直接申請修復,全部業務實現了網上系統辦理,提高了修復效率,拓展了修復渠道,提升了業務辦理的便利化水平。

(三)積極開展修復業務工作。2017 年以來,河北省各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不斷推進修復工作,積極開展相關業務,督促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提高了信用主體的糾錯積極性和守信意識,保障了其合法權益。截至 2021 年 9 月,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累計修復 16,000 余條失信信息。

(四)建立各級協同修復機制。按照“各級協同,聯動處理”原則,建立協同修復機制,積極開展國家、省、市三級信用修復業務協同處理工作,各市社會信用主管部門負責完成信用協同修復申請的初審工作,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負責完成信用協同修復申請的復審工作和省本級協同修復申請的初審工作,修復申請報送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進行最終審核,確保了協同修復工作的高效運行。

(五)加強信用修復宣傳培訓。通過工作推進會、業務培訓會、專題座談等多種形式,學習講解國家和河北省信用修復相關政策,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在“信用河北”網站開設信用修復專欄,對相關政策等進行宣傳。

四、信用修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河北省的信用修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為:一是政策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隨著信用修復工作的不斷推進,現有的部分政策內容需要調整,以更好適應工作的新情況、新要求。二是修復工作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一方面不同層級間的分工需進一步明確,國家、省、市間的修復工作相對獨立,協同聯動機制不完善,三級間分工需要進一步明確;另一方面同級間的協調聯動性不強,同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間未建立信用修復工作協調聯動機制,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分工需要進一步明確,存在主管部門積極而處罰部門參與度不高甚至對工作一無所知的問題。三是業務系統間不能協同。國家和河北省間的業務系統同時存在,系統間未實現對接,同一條失信信息要在兩個系統修復的問題比較突出,造成群眾辦事不便。四是修復工作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省信用辦出臺了相關辦法,部分行業主管部門未制定本部門相應制度,缺乏對本部門修復工作的指導規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修復制度體系。五是修復流程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通過向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或行政處罰機關提出修復申請的方式同時存在,而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的嚴重程度無法準確判斷,不利于工作開展。六是宣傳培訓工作需要加強,部分信用主體對相關政策、業務流程、申請要求等還不清楚,甚至存在少數誤區。七是工作的保障機制需要完善,特別是在技術支持、人才培養、檢查考核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不足。五、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工作的建議為加快推進河北省信用修復工作,及時有效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更加規范、高效地開展修復業務,建議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度體系。依據《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結合河北省實際,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省級信用修復辦法,指導全省信用修復工作的開展,作為補充和配套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部門信用修復辦法,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修復辦法的制定完善要明確精準修復內容,需要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結合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程度等因素,并綜合考慮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情況,科學設置與違法失信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研究制定信用修復標準規范,提高工作的規范性。

(二)加強各級各部門協調聯動。由各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對同級其他部門和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強化同級各部門間的配合聯動,建立業務處理聯動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推進不同部門信用修復決定互認共享,行業主管部門完成信用修復后,將修復結果報送至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并在部門間進行共享,各部門可依據修復結果數據處理相應公示的失信信息。

(三)進一步優化完善業務系統。持續做好失信信息的征集,依托河北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河北網站,加強對各類失信信息的歸集、公示和共享。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系統,優化模塊的設置和功能,進一步提高操作便利性。加快業務系統整合,聯通國家、省、市三級業務系統,實現聯動協同處理和結果的互認共享。提高系統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修復申請電子材料,實現多種終端的在線填寫、在線提交,加快自動識別、自動檢驗等新技術在業務系統的應用,實現對申請材料的自動審核,提高申報便捷性和審核效率。(四)進一步規范修復流程。按照“誰處罰,誰認定”的原則,統一信用修復申請提出方式,鼓勵失信主體向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處罰機關提出申請,由其先行進行審核認定。審核認定包括失信主體的基本信息真實性、本部門規定中該失信行的嚴重程度、是否接受了處罰同時消除了不良社會影響等,并將認定結果報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信用主管部門結合認定結果信息對該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限和需要提交的修復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撤銷失信信息的公示。

(五)完善信用修復承諾制度。在申請信用修復時,應要求失信主體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接受處罰情況、不再失信等方面進行承諾。制定全省統一的信用修復承諾書,規范內容及格式。在一定期限內將承諾書在信用網站進行公示,便于社會監督。

(六)加強信用修復教育培訓。不斷豐富培訓內容,開展信用領域政策法規文件、已出臺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及配套措施、信用修復知識等的學習;采取多樣化培訓形式,以集中培訓和分類培訓相結合,通過專題教育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創新互聯網培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動互聯網媒介開展教育培訓;引導服務機構參與,鼓勵信用服務機構承擔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任務。

(七)充分保障失信主體權益。應當保障知情權,失信主體可以查詢自己信用記錄,了解掌握自身信用狀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和相關處罰機關應通過信用門戶網站、部門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告知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條件、程序及修復結果,引導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應當保障異議權,失信主體對不予信用修復的情況持有異議的,可以向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和相關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申請,收到異議申請后,要限期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

(八)探索建立社會突出貢獻免修復機制。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事件時,企業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等,做出突出貢獻,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向社會信用主管部門申請停止公示相關失信信息或縮短公示期限,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九)注重信用修復人才培養。加強信用修復人才隊伍建設,積極開展信用修復資格培訓,培養信用修復專業人員。探索在重點行業建立信用管理師制度,配合政府部門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信用管理專業,將信用修復納入必修課程。密切與高校、信用中介服務等的合作,提升信用修復培訓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十)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各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信用修復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核查信用修復情況,及時發現、糾正錯誤修復問題。建立修復撤銷機制,對于修復過程中有隱瞞、作假或不應修復的情況,要撤銷修復決定,恢復失信信息的公示,可視情況延長公示期限。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各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定期開展對本級其他部門的信用修復工作考核,對于工作認真負責、修復效率較高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工作不力、修復出現較多問題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工作中不能依法依規履職履責的人員,按照《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進一步加強信用修復宣傳。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信用修復宣傳資料、走訪企業、電話講解等形式,對相關政策、業務流程等進行宣傳講解。拓寬宣傳渠道,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小程序、微博和直播等多種媒體,發布信用修復宣傳講解材料。通過線上與線下宣傳相結合,提高信用修復知曉程度,促使失信主體及時進行信用修復,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張田源 單位:河北省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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