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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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路徑

摘要: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當前旅游管理專業人才“供需錯位”矛盾,可以更好地培養適應現代旅游業發展的人才。因此,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尋求與企業的合作,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高校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存在不少的問題,影響了旅游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效果?;诖?,該文對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探討了深化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的路徑,以期能夠提高高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人才培養質量。

關鍵詞:校企合作;旅游管理;企業;路徑

近年來,國內旅游業發展迅速,旅游產業已經成為國家的重點發展項目,我國旅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早在2012年教育部指出各類高校應培養適應現代旅游業發展需求的人才,培養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復合型人才[1]。但當前,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所培養的人才難以適應現代旅游業發展的需求,人才供應與人才需求之間存在“供需錯位”現象。因此,越來越多的高校借鑒德國的“雙元制”等人才培養制度開展校企合作,使得旅游管理專業學生可以進一步地了解市場需求,實踐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但當前,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能存在不少的問題,校企合作深度不夠,不利于高校培養復合型的旅游管理專業人才。基于此,該文對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以及深化路徑進行了探討。

1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1.1校企合作合作程度不夠深入

高校從人才培養、優化資源配置等利益考慮對校企合作大多持有積極的態度,希望可以通過校企合作彌補學校在資源、資金方面的不足。但與高校合作的旅游企業本質上是營利性組織,考慮到校企合作的投入成本等,與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功利性的短期用工合作等層面,沒有深入地參與到高校旅游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中,也無法在企業核心的人才培養方面進行深入的合作。

1.2政策法規支持力度不足

歐美等發達國家高校很早就開始嘗試校企合作,積累了不少的經驗,而國家也有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支持。但我國關于高校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仍有待完善。20世紀90年代末頒布的職業教育法明確了企事業單位師生實習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這一法律制度并未涉及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方面的內容,高校與企業合作細節規范的仍缺少法律制度的支持。由于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對高校以及企業的法律約束力較弱,這就使得校企合作中容易出現法律糾紛。在現有的法律制度體系內,企業不具有承擔教育義務和責任。在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企業一般是在行政命令的約束下才安排學生進行相應的實訓[2]。而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出于利潤以及用人風險的考慮,一般不愿意與高校進行合作。即使愿意與高校簽訂用人合同,一些學生在企業實習過程中也容易出現工作時間過長、拖欠薪資等法律糾紛,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而更多的旅游企業為了節省培訓的成本,只招有工作經驗的員工進行工作,校企合作難以開展。

1.3“雙師型”教師數量較少

旅游管理專業復合型人才培養強調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并重,強調以崗位能力為導向。要想實現這一人才培養目標,就需要有“雙師型”旅游管理專業教師的支持。然而,大部分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教師盡管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學歷水平較高,大多都是從高校畢業直接到學校任職,缺乏在旅游企業一線工作的經驗,因此旅游實踐操作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另有一些高校教師為了職稱評定或者晉升,不夠重視旅游管理專業課程教學,而是在較多的時間與精力投入到課題研究上,不夠重視自身旅游實踐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這嚴重影響了高校旅游管理專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效果。當前,一些高校已經認識到校內教師在實踐操作技能方面的不足,開始邀請一些旅游企業的一線員工或業內人士前來學校指導教師。但由于旅游企業的員工還需要完成本職工作,難以接受學校制度化的管理,加之沒有掌握教學規律和方法,因此教學效果也不盡人意。整體看來,高校普遍缺乏“雙師型”教師。

2深化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的路徑

2.1健全校企合作與服務機制

筆者認為,產學研一體化是當前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最為適合的校企合作模式。一方面,產學研合作模式下的教育教學、辦學思路、課程建設等都比較符合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的目標。另一方面,校企合作辦學模式需要通過多元化的辦學體系合作關系來表現出來,產學研一體化合作可以使高校與企業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可以較好地實現雙方優勢互補。因此,高校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探索與建立一體化的校企合作辦學格局??茖W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而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本質上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大多數旅游企業對于科學技術的應用以及優秀人才的培養與引進都比較重視。為了更好地吸引企業進行合作,也為了深化現有的校企合作,高校應該加強對企業技術與服務方面的支持。相比于旅游企業,高校在科研、設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在產學研一體化合作模式下,高校應該加強對旅游企業提供相應的技術的支持,與旅游企業共同研究課題,雙方共同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從而實現雙贏。

2.2健全校企合作法律與政策體系

從宏觀角度來看,由于粗放的經濟社會環境等因素,我國20世紀末陸續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存在明顯缺陷,造成我國高校校企合作的權責權利不清、利益攸關方法律關系混亂等。因此,我國立法機構、教育理論工作者、法律學專家以及其他行業的專家應該仔細分析現有職業法律法規以及校企合作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梳理故事不當的法律條文,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細化操作性的法律規范,并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補充,從而保障校企合作實踐主體的法律尊嚴。從微觀角度來看,首先,相關法律中應該進一步明確校企合作實踐主體的法律行為,明確各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其次,我國應在法律層面上明確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高校在與合作企業開展實踐教學過程中,也將學生的部分教育管理權委托給了企業,因此企業應當承擔教育管理等責任[3]。同時,我國還應在法律層面上明確學生與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學生與企業在校企合作教學中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企業在安排學生實訓以及實習過程中,應該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與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不得隨意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我國還應在法律層面上明確校企合作中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殊平等民事法律關系與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在完善相應法律體系的同時,地方政府還應該積極完善相應的激勵政策。一方面,對于積極參與校企合作的旅游企業,政府應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企業一定的政策優惠,使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獲益。另一方面,對于校企合作復合型旅游專業人才培養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地方政府還可以聯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在地方上大力宣傳,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從而激發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

2.3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復合型旅游管理專業人才能力培養強調以能力為本位,重視實踐能力,培養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三位一體的優質人才,這就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現有教師隊伍的基礎上,從學生擇業、創業的角度出發,提倡“雙師型”師資模式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可以通過教師校內、外專業培訓,教師掛職鍛煉方式進行。除此之外,高校還應該重視兼職教師隊伍建設,積極從旅游企業以及業內聘請一些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士作為兼職教師,采用靈活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兼職教師關于教育理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兼職教師的執教水平。

3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是適應現代化旅游行業發展的一種人才培養方式,對于高校、企業以及學生而言都有積極的意義。為了推動校企合作更為深入進行,我國立法機關以及政府應該完善校企合作法律與政策體系,而高校則要加強對旅游企業技術服務,健全校企合作與服務機制,同時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參考文獻

[1]周曉雷,汪麗珍.高校旅游管理專業“訂單式”校企合作實習模式優化思考[J].上饒師范學院學報,2019,39(1):115-120.

[2]陳靜.轉型發展背景下校企合作協同育人平臺的構建———以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旅游管理專業為例[J].淮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9,19(3):51-52.

[3]張靚.高校旅游管理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研究———以餐飲行業為例[J].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學報,2019,32(16):137-138.

[4]許沁喬.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研究[J].赤子,2017(23):87-88.

作者:王素蘭 單位:泰州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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