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共3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隱患
目前,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人員普遍是由一些非建筑專業的人員擔任,即使有相關專業的人員也是一些工程管理施工部門的技術性人才和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都是一些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這些人員的專業素質、合同管理水平也雜亂無章,有的人缺乏相應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基本知識和經驗,有的人具備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規的經驗,卻在施工方面缺乏基本的施工技術,更有一些人既沒有施工技術,也沒有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規的經驗。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種對專業要求嚴、知識范圍廣、法律法規意識強、施工技術經驗豐富的一項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面。有些施工現場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簽完后,對合同提到的細節不組織人員學習和研究,在利益發生沖突時,無法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切實利益,使得經濟受到重大的損失。施工現場合同簽訂后,在履行合同中的條款時對合同中存在的風險意識不到位。一些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簽完后沒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進度來分析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一些問題不進行提前預防、控制,在風險出現時不進行積極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轉移,減少財產損失。公路工程項目耗巨資,波及許多方面,導致許多方面存在差異和履行時間長,面對這些問題,在合同簽訂的條款中必須嚴格仔細,盡量做到顧及大全。在一些施工現場中,甲乙雙方在現場施工合同的管理上缺乏一定的經驗,在合同簽訂時對約束的內容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楚等這些現象頻頻發生,例如在施工現場的合同條款中用詞給人模糊的概念,合同簽訂中的材料控制成本沒有明確的規定,承包商之間的職責不明確,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處理程序,對理賠的事后處理、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協調等許多問題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導致公路工程產生利益糾紛的發生。有些工程項目部的管理人員自認為只要將施工雙方的關系搞好,就能解決好在施工項目現場合同管理中兩方之間遇到的各種問題,這種只重視雙方關系,不關心合同的做法只會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綜上所述,提高施工現場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意識、控制風險意識是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目標,也是工程單位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
2施工現場的合同出現風險的研究和處置辦法
承包工程本身就是一種高風險的工作,該風險存在于工程項目中。無論一個建筑項目工程有多大的規模,都受到地質結構、施工手段、工程設備和周圍環境等許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在經濟方面給項目施工單位帶來各種未知的風險。作為一個工程項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因素保持清醒的認識,從而提前采取應對措施,使得風險在出現時將經濟損失降到最小。在建筑施工中,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應該提高合同管理意識,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使單位中每一個員工都能熟練運用這些法律法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企業在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積極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可以對這些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或者聘請一些專業從事合同管理的資深人員來單位進行長期指導實踐工作,從而為企業內部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施工現場的合同在履行職責時出現的風險,一般可以通過事發前的內部控制和事發后的外圍控制這兩種處置辦法解決。事發前的內部控制是指在風險發生前,施工管理人員預見并采取一系列的預防控制措施,這些預防控制措施的實施要求項目管理人員具備較強的分析問題的能力、心理和豐富的對風險因素處理的經驗。事發后的外圍控制是指在風險因素已經發生后,項目施工人員根據風險的具體情況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水平而采取一種對風險進行轉移的措施。然而由于這種風險轉移措施在我國尚未推行開,因此這就要求項目部管理人員通過不斷學習風險理賠,轉移風險帶來的重要作用,結合施工周圍環境,學會靈活運用理賠方法,讓項目部所有人員得到相應的報酬。
3對施工現場的合同進行深度研究,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和合同理賠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施工現場的合同是理賠的出發點,理賠就是針對那些不認真履行合同規則或者違反合同條約而進行賠償的一種行為。是否應該理賠應該由施工現場的合同來最終決定,因此要取得理賠成功,對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須加強。施工部門在履行合同的規章制度時,必須對合同中的各種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及時研究施工合同是否全面、完整、詳細,是履行雙方合同中的職責和義務的基礎點,從而對合同中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一定的預測,以便進行積極有效的理賠。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職責時,必須結合雙方實際情況,對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分析,科學合理地履行合同中雙方的職責,同時也不能遺忘自己應該得到的利益,積極合理地進行理賠。施工現場的合同既是法律對甲乙雙方的一種法律約束,也是保證雙方獲得經濟利益的一種重要方法。在理賠過程中,除了要增強對市場背景、法律法規意識、合同管理意識等,作為施工項目履行合同條款的一方,必須還要學會運用正確的理賠方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理賠過程中應該注意這些問題:保證理賠事項真實,證據材料充足、有時效性、雙方責任劃分的清楚無誤、風險因素的不確定性、不能出現侮辱對方的文字、理賠數額貼近實際、理賠方式要科學合理,禁止無理取鬧。
4結語
我國當前公路項目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伴隨著建筑行業與國外的經常性交流和學習,導致市場經濟競爭異常激烈,面對這些施工單位應該十分重視和探索出一條適合本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從而利用自身資源和資源分類企業未來發展目標等對建筑施工提出更加具體化的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未來戰略目標進行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從而為企業在建筑行業取得更大的利益空間。
作者:曹曉龍 單位:張家口市公路工程管理處
第二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分析
1索賠依據
1)承包人的索賠申請,索賠原因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施工場地
施工場地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前者一般由承包人提交占地計劃后,由發包人負責辦理征用及有關征遷賠償手續后,交由承包人使用。后者由承包人向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并支付有關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總額包干。高速公路修建中永久占地征地難問題很普遍,發包人會投入人力、財力去解決,但征地問題會延誤工期,也會給承包人造成窩工損失及中期的趕工措施的投入。合同條款規定若發包人未能按規定辦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續,影響承包人及時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應由發包人承擔。部分承包人考慮到征地原因的延誤后果,想加快工期,以其他方式協助發包人處理。如:承包人和當地協商以臨時用地的方式,對部分永久征地進行先期征用以便施工,并按臨時用地的標準支付相關費用。在發包人完善征地手續后,臨時用地變更為永久用地。事后承包人索賠,要求補償支付的費用。發包人以合同中臨時用地費用總額包干,合同條款要求超出臨時用地計劃以外的臨時用地由承包人自行支付辦理等理由,拒絕支付費用。承包人的做法雖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工程進度,減輕發包人的責任,但是其索賠無合同依據。因此提醒承包人在采取對工程有利措施時,一是要了解合同條款的規定,明確義務和責任;二是要向監理人報備,與發包人協商達成協議后,再采取相關措施。
(2)發包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施工圖紙
某合同段招標采用初設圖紙,進場后發包人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兩階段施工圖紙,承包人以延誤工期為由提出索賠,索賠報告中提出合同段內所有的工程都受到了延遲影響,要求延長總工期。查看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將合同段工程內容按里程樁號分為兩個段進行施工,開工時間相差半年,時標網絡圖中在兩部分作業安排中存在自由時差,在上報索賠時,承包人沒有結合其進度計劃考慮關鍵工程的延誤時間。合同專用條款要求,如果受影響的工程并非處在施工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承包人無權要求延長總工期。按承包人的網絡計劃,實際需要延長的工期遠小于索賠上報的延遲工期。承、發包雙方都應在施工前期關注那些可能導致索賠事項的發生因素,做好與合同條款相關聯的文件資料銜接工作,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索賠事項提供可靠的佐證。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
承包人提出發包人未能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以招標范本中的相關條款為由申請索賠。經查閱合同,項目合同中關于預付款支付條件要求較嚴苛,比公路招標范本中的條款多了以下要求:進場驗收,主要人員設備的投入及作業單元開工情況。按合同要求比對承包人的履約情況,發現承包人在要求支付及收到預付款時并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索賠缺乏依據。發包人按合同要求,對承包人實行周期性的檢查,并形成文件。承包人應按合同要求,重視發包人組織的各項檢查,特別是關鍵時間節點上的檢查。
(4)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可能會引起工程的工期(或)費用的變化,承包人可以就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提出索賠。在工期方面,承包人根據工作安排,提交其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對于工期增加的,可以要求延長工期。在費用方面,對于在工程量清單項中無適用的變更子目,承包人需要按變更估價原則來重新組價,有的合同中要求新增項在組價時工料機單價和取費標準均按投標文件執行。由于部分承包人在投標時,為了中標,在工料機價格的取定上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或者降低費率標準。在新增單價組價時,按新增項的施工工藝套用定額,工料機及費率采用其投標水平時,形成的單價大部分低于市場合理價格。承包人往往會因無法完成施工為由,要求調增單價。但基于合同來講,其要求是不合理的。因此承包人在投標時不能盲目為了中標,忽視和低估在施工過程中面臨的風險。
(5)施工中的不利物質條件
招標范本中對不利物質條件已進行明確定義,一般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兩種情況,專用條款中對于可預見不利物質條件有明確規定。但對于不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若承包人采取了合理措施,則可以申請工期和費用的補償。承包人在投標時,需要認真分析圖紙中地勘資料,進行詳細的現場踏勘,分析和判斷實際施工中可能出現的不利物質條件。發包人應委托經驗豐富的地勘單位,做好詳細的地質勘查工作,同時多向工程所在地的地質、環境等相關部門和當地群眾了解情況,盡量使不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變為可預見,降低風險。
(6)標準、規范采用與更替
公路工程分項工程多、建設周期較長,期間參照的行業標準和規范較多,新技術、新工藝的出現及土木工程的快速發展導致相關標準、規范不斷更新。承、發包雙方在標準或規范的采用上存在分歧,該如何選擇?以及標準規范更新后,若涉及費用增加該由誰來承擔呢?招標范本中對標準規范的選用給出一個選擇順序,同時也說明標準規范更新后,由發包人決定采用的,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通常發包人會綜合考慮整個工程的建設標準和使用年限,對標準、規范的采用進行明示,或按有利于工程建設質量的原則,或按技術標準要求高的確定,或按強制標準執行。承包人應按合同執行,在合同不明確的情況下,可以書面文件征詢發包人,不能憑施工經驗和一貫做法從事項目施工。在標準、規范更替的采用上,發包人可能會選擇一個基準時間點,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出現的新標準或規范,項目參照執行,但不另行計量支付相關費用。這個時間點一般選用招標文件售出的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承包人在投標報價中要考慮新標準或規范對工料機的價格取定的影響。
2)發包人提出的索賠通常稱之反索賠,常見原因有下列幾種:
(1)承包人的工程管理行為違約
a.違約分包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將主體、關鍵性工作或專業化較強的工程分包;或者分包比例超過合同約定;分包人的資質達不到合同要求;以及分包行為未報發包人核備。b.承包人配備人員、設備未達到合同要求承包人或在人員設備的數量少于合同要求,或降低人員資質和設備標準,其配置無法匹配合同任務。
(2)承包人的工程質量違約
承包人將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投入施工,使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工程隱患。如:采用壓碎值不合規的地材會降低砼強度;降低壓路機噸位會使路基壓實度不達標;在防護工程的片石砼中,砼的含量低于合同要求比例;隧道噴射砼厚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等對工程質量有損的行為。
(3)承包人工期延誤
承包人未按期開工,或未能按進度計劃完成節點工作,或其施工進度計劃安排不合理而致使窩工等一些導致工期延誤的行為。
(4)工程保修期間違約
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拒絕或者未按標準完成修復缺陷工程等。承包人應執行合同,避免發生以上行為,否則在提出索賠時,發包人可能會就以上問題向其反索賠。
2索賠程序
招標范本對承包人遞送索賠報告有時間限定,即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項的28d內遞交索賠報告,同時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在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索賠通知,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d內遞交最終索賠報告。實際中,部分承包人在施工中意識到自己的索賠權利,但顧及太多,錯失時機;或者缺失索賠意識,在索賠事項發生時,忽視相關證據資料的收集,而使索賠報告流于形式。索賠是存在于大部分的公路項目,也是承、發包人降低損失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提高重視。特別是對于低價中標的承包人來說,尤其重要。
3索賠證據資料收集
索賠證據資料的收集對整個索賠文件起著支撐作用,除了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還有施工中的往來資料及文件(包括發包人下發的函件、監理人下達的指令及各項例會等)、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項驗收資料及影象留存等、工程計量支付報表、試驗數據資料、各項履約檢查情況、財務中的報表及支付憑證、市場情況調查、政策及法規文件等。證據文件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很重要,真實性主要體現在證據資料是否反映事實情況,是否為原件,是否有關聯方的簽字認可等。關聯性是指與索賠事件聯系是否緊密,能否起到證明作用。例如:新橋規的變動,對粗集料的壓碎值要求提高,發包人要求采取新標準,一期工程的承包人在備料中發現采用的石料廠的粗集料價格高于投標價,要求費用補償。發包人在施工過程沒有重視調查,將二期工程的集料的當地采購價格作為證據,對比承包人投標中的集料價格。顯然此證據不能作為支撐的佐證,材料采購時間段不統一,工程部位不一致,缺乏關聯性。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分析了公路工程中常見的索賠問題與合同的關系,隨著社會市場競爭機制的不斷深化,發包人利用合同條款,對項目中的可預見風險進行有計劃的分擔,如:工料機價格波動等,發包人一般承擔鋼材、水泥、瀝青等用于項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價格的風險,而人工、地材等價格風險則由承包人負責承擔。發包人還對項目的不可預見風險進行轉移,如:在路基工程中,對于土石方采取合并計量;對于取、棄土場地由承包人自行調查確定等行為。要求承包人不但具有豐富的實際施工及管理經驗,還要重視和研究合同的內容,不能盲目為獲取利益,而忽視其中潛在的風險。
作者:朱曉艷 胡俊超 單位:湖北永和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
1當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合同責任人不準確
在工程的實際承包過程中,由于實際的承包商并不具備相關工程建設的資質,所以往往在合同上填寫的承包商都是比自己高一等級的單位或承包商,這樣做的結果就是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而如果在工程的承包過程中,沒有對承包商的法人代表進行認真地了解,就迅速的簽訂工程合同,就很容易讓一些缺乏誠信、對自己做出的承諾不能完全履行的單位成為承包商,更有可能引發經濟上的糾紛,最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不但嚴重地影響了相關工程的進展速度,更有可能引發業主的虧損甚至是破產。
1.2招標管理不規范
因為我國公路建設的大力發展,對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方式的改革已全面展開,公路市場也已經逐漸的規范化。然而由于利益的驅使,使得在簽訂具體的施工合同的時候還是存在比較多的問題,合同的招標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較多的缺陷。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對于公路管理的招標工作的管理職權劃分不明確,管理部門沒有明確的執法權限和職責,這就造成配合上的問題。當前,我國在公路管理方面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對各級部門和投標企業進行規范,而工程管理部門僅剩的權限就是招商,而對于招商的管理又沒有具體的實施措施。管理部門在財政和物質方面都沒有實權,而有的承包商更是相互之間惡意串通在一起來抬升價格,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擾亂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變得被動化。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工程建設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而如果在合作過程中有某一資源提供方的資源提供不及時,就會造成合同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進而造成公路工程進展延后,在建設初期就造成施工被動或者無法開工的現象,從而使得工期滯后。由于當前的合同信用制度還不完善,有的承包商在投標時所標注的人員資質和數量與實際情況有較大的差距,這也會造成在一些應急性道路工程的建設中建造方的被動。
1.4合同索賠難度大
當所簽訂的合同不能履行時,就要進行索賠。合同的當事人由于違約或過錯造成簽訂合同時所承諾的事情不能履行而造成對方的損失,損失方就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要求。而根據國外的一些資料顯示,當前在施工索賠的金額和發生率上正在逐漸增加。
2關于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2.1對承包商加強資質審核
提升建筑承包商的資質認定標準,降低市場上的建筑承包商的數量,從而改變建筑市場上供大于求和不良競爭的局面,從根本上解決壓級、壓價的問題。相關的資質認證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承包商的市場監管力度,一旦發現承辦商有違法行為出現,一定要進行嚴肅的處理,以規范建筑市場的交易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化發展。
2.2對工程招投標過程加強管理
對公路建設工程的招標和投標過程加強管理力度,要建立起與工程建設量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為了推動根據實際的工程量來確定報價體制的建立,國家在招投標法方面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的招標過程中,出于各方利益的考慮,如果過分的追求過程完善性,往往很難取得所期待的效果。所以,在中標過程中要把原則放在第一位,更要突出效果。另一方面,雖然根據工程建設量來制定報價的辦法已經開始實施,但是,相關的法律卻沒有及時的進行革新。因此,建議在革新辦法的同時應當對相關的法律條文也要進行完善。加強對招投標過程的監管,不但可以提升建筑市場的規范程度,更讓各承包企業不斷地提升自身的實力和技術水準,以保證公路工程建設的工程質量。
2.3以合同的嚴肅性為根本開展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包括質量的監督和報告量度的審核,對于工程進度的控制以及各方面工程的協調等。如果在實際的工程建設中出現了重大問題,那么應當通過行政辦法或者各方的協商加以解決,從而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性。對合同的管理可以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召開相關的如工期、質量監管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的會議,對于存在的問題要進行批評、通報,并備忘錄進行督促。管理部門要對承包商的工程建設進行跟蹤管理,這也是管理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和執行力度能夠促進合同執行的公平、誠信。對于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解決,更要進行總結,在以后遇到類似的問題時能夠提出一些預見性的意見和建議,從而為工程的進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促進工程的順利進行。
2.4管理合同的索賠風險
對于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相關的責任人應當積極地開展合同風險的管理工作,以工程擔保的形式來加強施工合同的索賠管理工作。使用擔保制度能夠將承包責任人所承擔的風險進行適當的轉移。當簽訂合同時,承辦人對于合同中所隱含的重大風險要以紀要的形式記錄出來,并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要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一旦發現索賠的機會,要及時進行索賠,并結合相關的法律要求,在認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切實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就索賠來說,應當以“索賠通知書”的形式來進行,并且要進行單項索賠,盡量避免總索賠的形式。
2.5加強合同和文件的管理
對于所簽訂的合同過分重視,而對于其他的資料卻不重視的情況在建筑行業中十分普遍。其實,一些補充性的協議和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實際上是對所簽訂合同內容的解釋和延伸,應當做好后期的保存工作。工程建設一般來說,周期都比較長,而所涉及到的方面卻又特別多,復雜的情況變化都需要合同資料的幫助才能解決?;诖耍瑢τ诤贤推渌奈募?,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從頭到尾的管理,不能有任何的差錯出現。另一方面,隨著信息化時代的來臨,完全可以借助現在先進的信息技術對合同和資料文獻進行保存,這樣也能提升管理的水平,降低管理的復雜性。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實施計劃的要求來開展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是所有的承建商以及發包方的基本責任和義務,對于切實地履行合同中的規定,加強工程的施工質量,減少合同以及經濟糾紛都有著重大意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方應當互相監督,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實施,從而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信譽度和基本競爭能力。
作者:洪開歡 單位:云南云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