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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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選擇

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分析

(一)是解決當前我國社會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的有效途徑

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的社會管理尚不完全,適應轉型期社會發展需要整合各種社會力量,形成推進社會管理的合力,共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并不直接從事社會管理活動,但是其執法辦案與社會管理活動具有密切的關系。隨著社會管理制度的改革,檢察機關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中作用越來越突出。

(二)是深化檢察改革,保障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客觀需要

檢察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到檢察事業在新時期的發展,還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順利實施。理論界在研究司法改革問題時,對宏觀、制度層面的問題普遍較為重視,對于微觀、技術性層面的問題研究往往不夠深入。但在實際中,延伸檢察職能是基于立法精神和政策要求在某些方面拓展和深化檢察職能的實踐探索,其有利于提升司法技術的合理化,提高司法的精密度。

(三)是推動檢力下沉,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的必然選擇

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在基層,社會穩定的根基也在基層。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以鄉、村為單位的社會矛盾大量蓄積并日益突出,不斷沖擊著這塊法律執行長期得不到有效監督的薄弱地帶。由于檢察機關長期沒有推行派出制,其法律監督僅表現為“城市監督”,對于依法行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否在農村貫徹落實,基層派出所的治安管理、法院的審判工作是否合法及基層司法所的法制宣傳和服務工作是否到位,這些情況檢察機關無法了解,也自然無法實施監督。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所面臨的形勢

(一)打擊刑事犯罪的任務更加繁重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了體制大變革、結構大調整、利益大分化、問題急劇增多、風險急劇增加的階段性特征。在這樣的情形下,犯罪的發生往往反映出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或者存在的問題,對于解決這些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大有作為。在一定意義上講,檢察機關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既是發現社會問題的過程,也是參與社會管理,彌補社會管理漏洞、修復受到破壞的社會關系的過程。

(二)進行法律監督的任務更加繁重

在我國,政府的管理活動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政府在社會管理領域的一元核心地位比較突出”。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管理領域還從現實世界延伸到了網絡虛擬世界。在社會管理主體由一元向多元進行轉變的過程中,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許多社會管理活動負有法律監督職責,任務非常繁重。

(三)提高服務水平的任務將更加繁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新事物、新問題層出不窮,各類社會主體都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各類法律問題,客觀上需要檢察機關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務。因此,檢察機關除了依法辦理案件,還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延伸檢察“手臂”,為社會各類主體提供各類服務。就我國的國情而言,影響和制約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不斷增多,社會管理所面臨的風險不斷加大。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為有效控制風險,檢察機關應當高度重視檢察調研的作用。總體上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既要立足檢察職能,也要著眼于推進現代化建設的全局,更加積極地探索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式與途徑。當然,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就是必須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合法性是指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所有舉措都必須遵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在現行法律規范內開展工作,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具有合理性是指檢察機關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中既有所作為又適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三、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對策

(一)基礎路徑:以執法辦案為中心作為

第一,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通過打擊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動,既能積極發揮刑法懲罰犯罪的功能,也能發揮預防犯罪的功能。要做到預防犯罪就必須以敏銳的眼光發現犯罪發生以及社會矛盾的癥結所在,并通過對癥下藥消除引起犯罪發生的社會管理過程中的“病灶”。第二,堅持以強有力的手段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我們要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重拳反腐,切實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水平。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熱點領域,深入分析職務犯罪發案特點和規律。嚴肅查辦破壞法律制度實施、影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影響改革政策實施的瀆職侵權犯罪,營造保護創新、寬容失敗的改革氛圍。健全偵查工作機制,加快偵查模式轉型,加強偵查指揮中心建設,建立案件預審與證據審查機制,完善偵監、公訴部門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制度,嚴格執行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切實增強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能力。第三,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作用。全面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推動建立分工明確、配合有力、流轉順暢的信訪銜接機制,明確檢察機關受理信訪案件范圍,規范審查受理和辦理機制,完善信訪案件終結機制,努力做好息訴罷訪工作。積極推行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釋法說理制度,依法釋疑解惑,加強心理疏導。面對“兩法”修改后申訴案件類型和領域發生較大變化的新情況,在嚴格執行風險評估預警、矛盾糾紛排查、申訴案件公開審查、檢調對接等各項工作制度的基礎上,繼續探索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和妥善解決實際問題的新方法,把矛盾化解貫穿于執法辦案的始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力爭在有效處理當事人“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訴求上再有突破。

(二)協同路徑:推動社會資源整合

第一,推動矛盾糾紛解決體系化。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多樣化、復雜化,單靠司法機關難以妥善解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推動社會資源和力量的整合,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機制。要明確檢調對接工作的原則、范圍、組織保障等內容,建立健全社會“大調解”工作機制。同時,還要重視來自社會的各種力量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推動和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律師、志愿者等力量參加、支持調解,實現社會力量參與糾紛解決的常態化。第二,促進特殊人群改造社會化?!缎谭ㄐ拚福ò耍返南嚓P規定使社區矯正的推行有了法律層面的依據。檢察機關應當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等建立工作銜接機制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并使社會組織、志愿者等更大程度地參與社區矯正事業,從而為接受社區矯正者順利回歸社會創造有利條件。檢察機關還應積極推動構筑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網絡和社會復歸體系,通過在訴訟中實施分層次的感化教育,在訴訟外實施全方位的跟蹤幫教,使未成年犯罪人成功回歸社會,并從源頭上減少再犯罪率。第三,推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機制常態化。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體制,檢察機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第四,引導社會組織發展規范化。伴隨著社會轉型,我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非常深刻變化,社會組織的業務范圍已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法律服務、社會中介服務、農村及農業發展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而且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三)拓展路徑:引導公共政策形成

第一,進一步完善司法解釋制度。加大對“兩法”實施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和督促檢查力度,以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為抓手,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新增監督職能有效落地。加強與市院的聯動協調,對于羈押必要性審查、強制醫療、刑事和解、未成年人不起訴等市院已經出臺或即將出臺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執行;對于非法證據排除、證據合法性審查等有所開展、有所探索,但缺乏統一制度性規范的工作,要及時向市院反饋相關情況,促進逐步統一規范。加大對基層院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未成年人附條件逮捕案件等的指導力度。第二,健全司法調研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黨組帶頭調研的引領作用,推進研究成果向工作機制轉化,解決檢察工作發展中的瓶頸和難題。開展對刑事訴訟法修改相關問題的研究,抓緊對熱點問題分析研判和調查研究,積極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作者:楊飛 侯亞靜 單位:天津紅橋區人民檢察院 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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