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視域下的食品安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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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1.法律法規不健全

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具有制定行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權利。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還很不健全,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是解決我國食品衛生公共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我國并沒有建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對消費者的保護也僅僅在經濟法的零散條文里。在這種狀況下,國家立法機關應當加強對法制建設的重視,此外各級地方政府也應該因地制宜的選擇適合本地區的相應的規章。

2.食品標準不完善

我國的食品標準與國際食品安全基本標準和目前食品安全的實際需求都存在較大差距。中國乳品行業標準就曾被批評為是“世界最差標準”。《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明確指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由此看出,政府已經開始食品安全的強制標準體系的改革,但是要整合原有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建立規范、統一的標準體系,難度較大。此外還有許多標準不配套、技術含量低,這不僅表現在個體之間,更表現產品從生產、加工到流通的各個環節;此外國家和地方標準之間還存在許多盲點。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應該按照國際標準及時快速的更新食品安全標準,提高食品安全的范疇,盡快全面與國際標準完美對接,改變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繁多雜亂的現象。

3.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逆向選擇,引發道德風險,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3.1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能及時準確的分辨合格商品與不合格商品,無法對生產廠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有效的評價、約束與激勵。產品市場上需求決定供給,當消費者無法區分安全食品時,無法正確引導生產者的生產活動,從而使得合法的生產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2監管者與消費者的信息部對策

各級職能部門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能有效的被消費者獲取,此外,有些部門的公信力不夠,所的信息不能被消費者信任。鑒于這種情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該加強與消費者的信息溝通,做到信息公開透明,也可以讓消費者參與到食品的安全管理中。消費者可以向政府部門反映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提出食品標準法規的制定意見,從而使法規與標準更具實用價值。

3.3監管部門的信息不對稱

第一,監管部門內部。監管部門內部的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在上下級職能部門之間,由于上級一般通過各類指標對下級部門進行考核。鑒于此,有些下級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可能會向上級提供不正常信息。第二,監管部門之間。各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管理時不能有效溝通,各部門的信息不能被其他部門充分利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造成了消極影響。

4.索賠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事件的索賠制度問題較多,首先懲罰力度不夠,只有行政處罰,而且非法所得遠遠大于處罰損失。再者,我國對食品安全事件的賠償訴訟仍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索賠制度的完善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4.1加大懲罰力度

對于違反食品安全相應法規的生產者處以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4.2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食品安全的專業性,在相關訴訟案件中消費者舉證往往比較困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證明自己履行了法定義務的責任。

4.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國家先行賠償制度

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糾紛中,往往處于弱勢,受害者的賠償金額遲遲得不到落實,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國家可以先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然后由政府部門依法向責任廠商追償,并進行處罰。國家先行賠償的資金主要來自食品行業企業出資和社會捐款。

二、結論

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安全,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傷害了給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大大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雖然,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在不斷地完善,但仍然問題不少,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完善之路仍然艱巨。我們相信,只要各級主管部門不斷協調配合,吸收借鑒國外現金的管理經驗,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將會的到長足發展。

作者:王桂夢 單位:安徽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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