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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間的關聯交易有積極的一面,也蘊含一定的市場風險,一些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和社會道德缺失,利用關聯交易營造業績,少數中介機構履職不盡責,甚至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外部監管無力,最終引發市場風險。文章著重從企業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兩個方面來闡述企業關聯交易的風險管理和防范。
[關鍵詞]關聯交易;內部治理;審計;監督
1企業關聯交易風險類型及其特征
1.1關聯交易的定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中的規定,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通常包括了企業、企業的相關部門(或單位)和股東(或個人)等企業的利益相關方。
1.2關聯交易的風險類型
企業間的關聯交易是一種中性交易模式,可以節約資源,減少企業交易成本,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從而做大做強,但是,內部關聯交易又蘊含了極大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稅務風險和監管風險,成為掩蓋真實交易目的的途徑。根據會計總則,可歸納為以下三類行為:一是資產交易,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以及股票期權等的買賣、商品的采購與銷售行為;二是資金互融互通,向關聯方提供不符合商業實質的資金往來、擔保以及互保行為;三是關聯方間的并購行為;四是關聯方間的虛假債權債務結算行為等。企業應該自覺規范上述關聯交易行為,防范關聯交易風險的發生。
1.3關聯交易的風險特征
其主要特征是交易金額巨大、關聯交易在收入或支出結構中占比較高、交易定價與市場價格存在較大差異、交易行為非必要、或者行為不合理等,成為企業管理者、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挪用、侵占公司資金的手段。
2企業關聯交易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內部治理結構尚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弱化,帶來經營風險
我國在市場化的進程中,企業管理制度以及內部治理結構在不斷的完善,尤其是近年來,在我國資本市場推行股權分置改革,從頂層設計入手,解決股份制公司股權結構問題,通過股權分置,解決一股獨大,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內部治理結構仍不完善,內部控制仍待加強。比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職權范圍劃分模糊,董事會的決策力超越股東大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日常工作中缺乏對關聯交易風險的深入分析,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更無法利用審計部門實現對關聯交易過程的風險分析,為風險決策提供幫助。內部控制制度保障體系缺乏公平和效率,直接弱化增加了關聯交易風險的發生,為企業的經營風險埋下隱患。
2.2企業與關聯方間在融資信貸中,相互擔保、過度信用,集團公司虛增授信額度,帶來財務風險
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有關制度還不完善,一方面集團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為了解決融資難問題,降低融資成本,以自己的資產和股權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或者互保、聯保,但是無形中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增加了企業,尤其是集團公司的財務風險;另一方面一些集團公司利用子公司、參股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增加企業營業收入來制造利潤,讓銀行高估公司的現金流量、償債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增加授信額度。2015年12月5日,上市公司綜藝股份公告稱,公司擬將持有的綜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全部轉讓給南通綜藝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為1.6億元,綜藝投資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是典型的左手倒右手的行為,1.6億關聯交易救業績,0.4折轉股權,上市公司的信譽遭到質疑,導致公司股價下跌,引發公司的財務風險,甚至激發市場風險,給廣大中小股民帶來損失,造成兩敗俱傷的后果。
2.3企業與關聯方間相互占用資金,情況混亂而導致利潤轉移,規避稅收帶來稅務風險
一方面關聯企業之間交易越多,企業之間占用資金現象也就越多。在這個過程中,尤其是集團公司,在對關聯方資金使用的費用收取上,更是模糊不清,對于資金占用的利息收入,產生的稅收問題不加考慮;另一方面企業與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向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一方轉移利潤,合理避稅,從而實現短期利益最大化,整體稅負最小化的目的。但是稅務部門會因為稅收收入的流失,對異常關聯交易追查,引發企業的稅務風險。
2.4外部監督尚不能與內部控制形成合力,構建良好的關聯交易風險防范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帶來監管風險
在市場經濟中,外部監督對關聯交易行為的控制可以說是必不可少的。2019年,從年頭到年尾,幾乎每個月都有上市公司的負面新聞、業績丑聞,北京國有企業昊華能源公告,2015年的一起關聯并購導致該公司自2015年起合并口徑資產虛增約28億元、少數股東權益虛增約14億元,2015年當年該公司歸母凈利潤虛增約14億元。事實上,從昊華能源歷年公告看,該起并購分為兩筆進行,第一筆發生在2011年10月,距今已達8年之久,2015年的并購為第二筆交易。昊華能源“觸雷”,誰來負這個責任?無疑中介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外部監管機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于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監督力度不足,監管指標不充分,彈性空間大,對于違規違法操作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異常關聯交易違規成本低,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3企業關聯交易風險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3.1管理層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在企業內部治理上,領導沒有樹立較高的風險意識、社會道德意識和企業家社會責任意識,沒有從思想意識上把控好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關,導致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
3.2行業制度不完善,約束力有限
我國公司法并未禁止關聯交易,公司法僅對“利用關聯交易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規范,即公司高管利用其關聯關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和行政處罰。在市場經濟中關聯交易是有積極作用的,但卻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不相符合,即公平、公正、公開,關聯交易的程序規范性、真實性、公允性是值得質疑的。
3.3外部監管薄弱,沒有有效強化外部監督的積極作用
充分發揮外部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當好公司的“看門人”,在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盡職盡責,對所依據的原始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和查驗,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中更加公平化、透明化。
3.4違規的經濟成本和信譽成本較低
2019年11月賬面上躺著180億元現金的東旭光電,有30億元債務到期,其中20億元需當下付清,結果公司說付不起,賬戶上的巨額存款不翼而飛,無疑公司涉嫌財務造假。敢于造假背后的是不當所得遠遠大于所受到的經濟處罰和信譽損失,有鑒于此,對關聯交易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和措施是關鍵因素。
4防范企業關聯交易風險的措施
4.1明確公司治理主體的職責權限
在機構設置上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職責劃分,做到既有權利制衡,最終又能實現統一、協調合作;在議事程序上完善董事會的決策過程,保障董事會作為股東的資產經營委托人的地位,對董事長的權力做出約束,明確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在內部監督上完善監事會制度,強化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督性,當好董事會的參謀和督導,及時糾正損害公司整體利益的行為,完善關聯交易制度,從而強化內部控制效果。
4.2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比例越高,就越能發揮其對關聯交易的監管作用,從而有效地在經營過程中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實際上,獨立董事不履職行責的情況時有發生。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要注重兩個方面:一是要有專業性;二是要有獨立性,先“專”而后才能“獨”,同時獨立董事要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責任,嚴格責任機制,加強懲罰力度,以使其真正發揮監督作用。
4.3完善行業制度,增強制度約束力
一是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中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機制,對定價的合理性、公允性做出可操作性強的規則;二是完善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對違反誠信義務的控股股東實行舉證責任。我國也有證券法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規則,以提高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社會公眾或者投資者可以更方便地對每筆關聯交易的公平公允作出客觀的理解和分析。但是因為經濟處罰過輕,司法對接不通暢,很多信息披露責任人沒有敬畏市場的心,導致信息披露一團亂象,有選擇性關聯信息披露幫助關聯方獲取不當利益,完善市場違規違法關聯信息披露處罰制度,讓違法者受到司法懲處,保證關聯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及時成為一種共識。同時對于違反誠信義務的控股股東或是受到誠信質疑的控股股東,舉證責任制度的實行可以進一步規范關聯交易的正常進行,對中小股東利益也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也減輕有關部門的治理難度。
4.4強化外部監督,進一步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在開展關聯交易的一系列過程中,不僅要利用內部審計部門實現內部監督,還應該進一步強化外部監督管理機構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對違規的審計等中介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提升違規的經濟成本和信譽成本,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審計機構的監督作用。提升對關聯交易中的違規違法操作的容忍度,利用外部監督和社會輿論力量來提高其風險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在對異常關聯交易懲處的案例中,我國原《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或公司予以警告或罰款等行政處罰,懲罰力度相較違法違規所得而言較輕,容易讓人心存僥幸,不能引以為戒。而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同時,還應該加大對異常關聯交易的司法懲處,讓違法者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有再多的錢也是枉然,循規蹈矩,保證關聯交易規范、透明、健康,也才能保護投資者利益不被侵吞。
5結論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企業通過關聯交易優化內部資源的配置與利用,有效減少交易環節成本,優化了財務成本,提高了運營效率,但同時在實際交易中,關聯交易產生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稅務風險和市場監管風險也是不可忽視的。企業一把手應樹立道德風險意識,承擔起社會責任意識,在開展關聯交易的過程中,應該正確利用制度約束風險,不斷完善企業的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推動并完善內部關聯交易專項制度,接受行政部門和社會輿論的外部監督,防范并降低關聯交易中的潛在風險,進而提高公司綜合管控能力,促使公司健康平穩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敏.擬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規避研究[J].中外企業家,2018(33):50-52.
[2]潘柳蕓.淺談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J].財稅金融,2015(7):60-62.
[3]張雪英.企業集團關聯交易財務風險分析———基于風險傳導視角[J].會計之友,2018(17):70-73.
作者:郭振峰 單位:北控南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