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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核算對象的確立
林木資產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工業產品,它是森林資源的一部分,其形成需要借助自然的力量,一些天然林的形成則主要是自然因素在起作用,這就造成林木資產對土壤、河流、氣候等自然條件的依賴。所以,其成本計算可以森林資源的最基本單位———小班為核算對象,也可以以林種、樹種為核算對象,或者根據山嶺、河流等自然界限以林班為核算對象。
二、成本核算范圍
CAS5規定消耗性林木資產郁閉以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等必要的實際支出,都應計入消耗性林木資產的成本。2014年試行的《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對此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農業企業一般設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機械作業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直接材料,是指消耗性林木資產在郁閉前耗用的自產或外購的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燃料和動力等。直接人工,是指消耗性林木資產在郁閉前直接從事種植、維護人員的職工薪酬。機械作業費,是指消耗性林木資產在郁閉前使用農用機械進行耕耙、播種、施肥、除草、噴藥等機械作業所發生的費用。其他直接費用,是指消耗性林木資產在郁閉前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機械作業費以外的畜力(牛、馬等)作業費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是指消耗性林木資產在郁閉前應攤銷、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運輸費、灌溉費、固定資產折舊、租賃費、保養費等費用。
三、確定成本計算期
CAS5規定:郁閉是消耗性林木資產支出資本化和費用化的分界點,也就是說消耗性林木資產的成本計算期從造林年度開始直到達到郁閉狀態為止。消耗性林木資產從形成到郁閉時間跨度長,少則5—10年,多則10—20年,有些根據樹種和用途的不同甚至需要幾十年。林木資產的種植、施肥、除草、噴藥具有很強的季節性,按月計算成本不僅不均衡,而且需要頻繁地進行費用分配,所以,筆者認為消耗性林木資產成本計算一般應按自然年度進行,一年計算一次。
四、會計科目設計
消耗性林木資產屬于生物資產的范疇,依據CAS5規定,為反映成本費用的發生與結轉,應設置“農業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消耗性林木資產”科目。企業也可以根據管理的需要將消耗性林木資產從二級科目上升為一級科目,直接設置“消耗性林木資產”科目,再在此科目下分林種設明細科目。“農業生產成本”科目核算郁閉前消耗性林木資產的實際支出成本。“消耗性林木資產”科目核算已郁閉消耗性林木資產的實際成本。
五、費用歸集與分配
按照成本核算的一般規定,費用歸集與分配的原則:直接費用直接計入,間接費用分配計入;費用承擔的原則是誰受益誰承擔。由于林業生產的集中性(如施肥、打藥)、除苗木、種子等很少一部分費用可以直接計入“農業生產成本”明細科目,大部分的生產費用需要在各林種或小班、林班間進行分配。郁閉成林前發生的苗林費、人工費等直接費用,借記“農業生產成本———某樹種(小班)”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郁閉成林前發生的共同費用,如化肥、農藥、機械作業費及其它費用,按林地面積、工時或相關定額指標分配計入有關受益對象,按照分配的相關金額借記“農業生產成本———某樹種(小班)”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六、成本結轉
(一)成本結轉的時間。
現行會計實務中,對于消耗性林木資產的成本結轉時間,有些單位每個月末將當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從“農業生產成本”科目轉入“消耗性林木資產”科目,有些單位一年結轉一次。筆者認為這兩個時間點結轉成本都不妥。《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中對產品的定義是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商品、提供的勞務或服務,也就是說“產品”必須能達到出售的狀態或預期目的。消耗性林木資產達到郁閉狀態才達到“產品”的標準,所以成本的結轉時點應為它達到“產品”狀態,即郁閉的年份。
(二)成本結轉的金額。
出于會計信息可靠性考慮,對于消耗性林木資產的初始計量,CAS5采用了歷史成本法,對于結轉進入消耗性林木資產成本金額,企業只將各年份成本費用支出簡單相加。但消耗性林木資產在達到郁閉前,要經歷很長的年份,如果結轉成本時,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明顯不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性的要求。所以筆者認為,結轉的成本金額應借鑒貨幣終值計算方法,充分考慮其時間價值。
(三)成本結轉的賬務處理。
根據上述步驟計算出的成本,在消耗性林木資產達到郁閉狀態時,從“農業生產成本”科目轉入“消耗性林木資產”科目,即借記“消耗性林木資產”科目,貸記“農業生產成本”科目。
作者:段禾青 鄭倫卉 單位: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