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平臺標準化管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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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平臺標準化管理探討

摘要:在深入貫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建立統一、規范化交易平臺的要求后,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得到了蓬勃發展。但是,由于缺少統一的服務標準規范,存在部分地區交易平臺服務流程和服務內容不統一、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高等現象。同時,競爭主體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成為進一步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放管服”改革必須直面的一個難題。筆者從公共資源平臺管理標準化的角度進行闡述,力圖破解這一問題。

關鍵詞:公共資源平臺;標準化;管理;探討

1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及標準化管理現狀

自國辦印發〔2015〕63號文件以來,經過近三年的努力,各地公共資源管理交易平臺不斷發展,全國范圍內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平臺體系初步形成,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從分散到集中、規則從分立到統一、信息從分割到共享、系統從分設到聯通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同時,隨著平臺的進一步發展和平臺之外無交易的進一步落實,使平臺交易規模日益擴大。以2017年為例,安徽省完成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83585個,成交額7526.80億元,同比增長28.34%;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成交額8700億元,同比增長近30%;廣東省完成各類交易194135個,同比增長約14%,成交額18594億元,同比增長約16.2%。面對如此大的交易體量,公共資源交易環節缺乏標準,或標準不統一、依規操作不到位、流程不暢、服務態度不好等問題日漸突出;甚至違法操作等現象也開始顯現。部分先進省市標準化建設工作已逐步開始啟動,提出了標準化建設的理念,將其運用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而有些地市仍未意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已經開展的標準化建設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1平臺整合

浙江省交易平臺包含16個市級交易平臺和97個縣級分平臺;安徽省平臺數量由2014年的94個減少到現在的16個;湖北省平臺數量由101個減少至20個;廣東已建成全省交易平臺體系,依托省信息化平臺,建成了全省“一窗通辦”的模式,等等。

1.2省內范圍推動服務標準化建設

河北省、安徽省各自出臺了平臺服務管理總則,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供關鍵環節的相關服務。1.3出臺國家級數據規范2016年,相關部委聯合出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等四大類公共資源交易板塊,由12項數據標準構成,通過統一標識碼規則,實現交易項目全程留痕。

2存在的問題

即便如此,但就如何進一步實現“統一”的目標,國家層面、省級層面的規則制度沒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在項目交易的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內容、形式等,也沒有進一步的規范。這一基礎工作的缺失,直接影響到平臺管理辦法的有效實施。

2.1平臺管理標準不一,體制機制各自為政

各地因地制宜的管理方式,發展出了眾多的管理模式及運行規則,如投訴事項的受理部門在同一省份甚至同一地市不同縣區之間的都不一致。造成企業進入不同地市進行交易時,制度性成本大,加大了企業參與競爭的難度。

2.2平臺建設標準眾多,數據共通性不高

各級平臺數據信息開放共享不及時、不夠全面,市場主體信息不完整,各地之間存在數據孤島,造成公共資源體系中信息不全面,體系存在一定的區域壁壘。

2.3場地硬件達不到要求,影響平臺工作開展

各地軟硬件水平發展不均衡,仍有不少交易中心不完全具備軟、硬件條件,存在各種不足:有的監控系統達不到要求;有的電子系統達不到要求;有的甚至連交易場所也達不到基本的要求,客觀上缺乏“公平、公正、公開”的必要保障。即使已經出臺的部分地區的公共資源平臺服務規范總則,不少也只提及“必要的辦公服務場所和設施。”細化要求的缺失,影響平臺工作開展。如2018年國家相關部門的文件規定“開評標過程應錄音錄像并作為采購文件一并歸檔”(保存期至少為15年)。而就全國范圍而言,仍有不少地市達不到該要求。

2.4平臺服務標準不一致,交易成本高

一是部分交易中心工作流程繁瑣、系統操作性差、服務標準缺失,服務意識缺乏等,導致平臺服務對象對平臺評價不高。二是電子交易數字證書不能交叉互認,造成市場主體需重新上報資料,數字證書重復辦理,每個證書辦理費用為數百元至千元不等,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競爭成本,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政府購買的成本。

2.5細化操作要求缺失,制度可操作性差

針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存在政出多門、重復、空白等問題,且適用主體與改革后的情況不一致等,需對相關操作規則做相應的修改、調整、整合和規范。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交易產生的紙質、電子資料以及錄音錄像等,應按規定期限歸檔。一方面,建設工程類的法律法規,未規定檔案的保管期限及保管范圍;另一方面,隨著電子化交易的普及,也只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可以用電子方式保存采購文件,但就其保存形式也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保存期限、保存形式不一致,導致檔案的保管、利用的操作性、認可程度較差。

2.6考核標準不完善,平臺管理約束力較差

一是違規設置門檻、無據收費等行為仍然存在;部分地市利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來實現對進場的公共資源交易主體收費。二是部分地區項目電子化率不高,項目招標仍以紙質形式為主,影響了平臺整體效率提升。2015年國務院發文要求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這一目標下,平臺建設基本實現了全流程電子化,然而由于缺乏考核標準,存在重建設、輕使用的現象,項目的電子化程度不高。在電子招標發展趨勢下,無論是交易平臺、服務平臺,還是監管平臺均依托于電子化平臺進行建設,如項目的電子化程度不高,將直接導致以系統為主體的層層監管形同虛設。三是隨著平臺交易的發展,平臺工作人員違規案件已經開始出現,如湖北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雖不能以偏概全,但交易平臺必須直面此類問題并進行防范。

3解決對策

3.1明確定位,體制機制標準化

建議通過推行標準化建設,明晰平臺服務職能,真正實現管辦分離;明確平臺運行中涉及的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邊界等,為平臺提供合法、合規、統一的服務保障。

3.2完善規則設計,推動全國層面的標準化手冊

在現有基礎上,吸取先進地市經驗,在全國層面推進標準化建設。制定具體事項的標準,從而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設置科學合理、數據共享、操作有依據、崗位有規范、服務有時限、違規有考核。

3.2.1交易場所及設施標準化,實現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

建議通過對場地進行功能區劃,制定分區配置、監控配置、環境設施乃至容量大小等設置標準。一方面,避免了公共資源交易新場地盲目建設,重復建設;一方面,也為進一步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子化需求,如網上開標、異地評標、自助服務器建設等提供必要保障;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不同項目使用不同標準的場地,在保證能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配備標準不高的場地,最大限度地進行集約利用。

3.2.2電子交易平臺標準化,實現從“分割”向“共享”轉變

建議通過對省級平臺進行規范,從而實現各省級范圍內統一的技術成熟、運行穩定、操作性高、維護成本節約的省級電子化平臺,實現“一網三平臺”。一是全省統一建設,向基層開放權限,在省級范圍內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統一規范、數據共享共用;二是推廣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三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現跨行業數據對接、共享互認,推進公共服務系統與行業監管、司法機關有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及時將公共資源交易的履約信息、信用信息、獎勵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司法信息等對接共享,使平臺的信息體系更加完善。

3.2.3交易流程和服務標準化,實現從“規則分立”向“統一規范”轉變

規范平臺服務行為。通過推行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業務辦理指南、服務細則、服務承諾等服務標準;通過細化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的形式,明確其職責、權限、行為規范。并明確平臺工作的禁止事項,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八不得”要求通過制度落實到工作的每個環節。

3.2.4信息公開標準化,實現從“個性化”向“規范化”轉變

通過形成統一的標準,一是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服務內容、交易流程、工作規范、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等明確其公示途徑;二是結合法律法規,對必須公示的,如公共資源交易公告、成交公示、信用信息等要明確其公示內容、形式、時限及途徑。3.2.5拓展標準化外延,著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實現從“碎片化”向“整體性”轉變對于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緊密相關的檔案管理、數據統計等實施標準化管理,針對現有制度進行梳理,著力完善制度空白項,以提供實施準則。如針對檔案管理,需著力解決檔案歸檔內容、保存年限、保管形式(含紙質、電子);針對統計管理,需形成相對統一的數據報送和采集規范,既能確保交易數據采集工作的規范高效性,也有利于推動各類交易系統的進一步規范,并為后期的數據利用打下基礎。

3.3構建標準化評價機制

建議可建立管理與結果兩個維度的績效評價機制:在管理評價方面,對體系標準內的指標分值進行量化,提高可操作性及可比性;在結果評價方面,以平臺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體,形成結果評價機制。同時,一方面可通過省級層面,將這些考核結果運用到政府考核體系中,以形成對標準化管理的合力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省級層面的平臺分值對比,便于各地差缺補差,整改落實。

3.4因地制宜,在省級層面推廣標準化建設計劃

針對不同省市的特點,在省級分層次鋪開,本著有條件的先推廣,沒有條件逐步落實的原則,不斷推進公共資源標準化的落實。努力實現相對標準統一的平臺環境,相對統一的服務標準,以實現平臺服務有章可循、規范操作。著力提升平臺的標準化水平,保障市場主體能以最小的信息獲得成本,在不同平臺參與交易活動都能獲得標準化、同質化的服務。

4結束語

標準化既是一種方法,也是一個長期規范的過程。通過標準化管理,落實體制機制規范化、服務提供程序化和流程化、信息透明化,去破解公共服務提供過程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高、程序不規范、信息獲得成本高等問題;通過“一把標尺”的管理,一個平臺的建設,破解地區間平臺的差異化問題;通過對細化操作的進一步規范,填補公共資源平臺建設領域的空白點;通過省級間計劃的制定,省級內的考核,不斷推進標準化的落實。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標準化建設,對深入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實“六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李紅娟.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的幾點思考——產權導刊,2017.3

[2]顧凌波,葉鋒華.正確認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創新推動“放、管、服”改革——決策2016.10

作者:石琳 單位: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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