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金網2020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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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金網2020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出售、運輸、收購野生動物行為,迅速掀起打擊整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熱潮,區政府決定自2020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整治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金網2020"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關于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公安部、國家林業和草原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全區各部門主體作用,積極調動各各部門各成員單位及全社會的積極性,集中打擊整治與常態化監督管理相結合,加強線索排查,依法查處一批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獵捕經營鳥類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案件,摧毀一批犯罪網絡和窩點,健全完善打防管控一體化機制,大力營造愛護野生動物社會氛圍,從根本上遏制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從源頭上阻斷病毒肺炎疫情傳播,為全面建設經濟強區、生態立區創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工作

(一)深入開展線索排查。緊緊圍繞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加強情報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案件線索。深入候鳥遷徙通道、鳥類等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等重點區域排查非法獵捕線索,深入野生動物繁育基地、餐飲場所、集貿市場、藥材交易市場、花鳥寵物市場等重點場所排查非法出售線索,針對交、出租車等運輸工具及郵政、物流、快遞等運輸渠道排查非法收購和非法運輸線索,及時公布舉報電話(區森林公安局、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區農業農村森林資源股),充分調動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志愿者及全社會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二)及時消除問題隱患。堅持邊排查邊治理,及時把問題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在鳥類等野生動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動區加強巡護和值守,及時清網、清套、清夾、消除毒餌。嚴格規范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對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育場所逐一進行檢查,嚴防人工繁育場所成為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加工廠""中轉站"或"庇護所"。深入市場及時依法取締經營粘網、夾套、毒餌、鳥媒機等專用捕殺野生動物工具的場所,及時依法取締非法出售、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場所等。

(三)依法嚴打違法犯罪。集中優勢執法辦案力量,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捕、投毒、射殺等方式非法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育肥、出售非合法來源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突出違法犯罪。一要堅持快速反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非法獵捕經營鳥類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露頭就打。二要加強專案查處。對排查梳理出的案件線索,堅決做到核查一起、銷賬一起,確保件件有結果。三要強化案件經營及偵辦。篩選一批重大案件線索,組織各鄉鎮、林場、各成員單位開展全面調查,擴展涉案人員,理清違法犯罪網絡組織結構和層級關系,擇機收網,深挖徹查。四要強化全鏈條打擊。圍繞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等重點環節,堅持"雙向"打擊,上打源頭、下查網絡,一追到底。

(四)建立健全長效管控機制。建立健全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責任制,各成員單位、鄉(鎮)、村主要行政負責人逐級簽訂責任狀,層層壓實責任。在區政府主導下完善由農業農村(林草)、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郵政、網信等相關部門參與的聯絡協調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建立野生動物保護資金預算保障制度,推動野生動物保護資金納入我區年度財政預算。

(五)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3月3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4月愛鳥周、11月野生動植物保護月等關鍵時間節點,組織有關單位和愛鳥社團組織、野保志愿者,深入鄉村、集市、社區、校園等地,尤其是案件易發多發區,采取發送宣傳單、張貼標語公告、懸掛條幅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倡導廣大群眾養成拒食野味、不直接接觸野生動物的良好安全習慣。以案說法,向公眾宣傳對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打擊成果,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強大社會震懾力。同時,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宣傳,營造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良好氛圍。

三、時間安排

堅持把線索排查、消除隱患、依法打擊、建立機制、宣傳發動貫穿專項行動全過程,根據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發案規律和特點,統籌安排好不同季節、不同時段的各項工作。

(一)安排部署階段。2月17日至29日,安排部署打擊整治專項行動,積極營造打擊整治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社會氛圍。

(二)打擊整治階段。分兩個時間節點:3月1日至5月31日,依法嚴厲打擊春季濫捕亂獵候鳥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嚴厲打擊秋季濫捕亂獵候鳥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重點開展線索排查,依法嚴厲打擊。同時開展消除隱患、建立機制、宣傳發動等工作,保證途經我區的候鳥安全遷徙。

(三)鞏固提升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總結春季打擊整治成果,重點開展消除隱患工作。分析研究破壞留鳥違法犯罪規律,開展線索排查,依法集中嚴厲打擊夏季濫捕亂獵留鳥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建立機制、宣傳發動工作,并做好春、夏季專項行動階段性總結。

(四)總結收尾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認真梳理打擊整治成果,分析全年鳥類案件發生規律特點,做好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全年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要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高度,深刻認識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要性緊迫性,把專項行動列入本年度重點工作議程,細化工作措施。為了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決定成立"金網2020"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指揮、組織協調工作,保障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二)強化協同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分局、森林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建立一體化打防管控格局,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嚴格依法辦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推動專項行動持續健康發展。

(四)強化督查問責。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大問題通報和問責力度。專項行動辦公室將適時派出督查人員,深入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進行明察暗訪,監督專項行動開展和重大案件查處情況。對思想不重視、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及時反饋信息。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上報工作,確保信息上報及時、全面、準確。請于2月20日前上報各單位聯絡員、聯系方式及貫徹落實等情況。自3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13日、28日(遇休息日順延)累計上報"金網2020"專項行動戰果統計表(見附件),8月23日前、12月23日前,分別上報本單位階段性總結和專項行動工作總結。行動期間重大案件辦理情況和重大緊急輿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隨時報告。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一對一上報市局,數據不交叉,各自匯總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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