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加工及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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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加工及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水產品加工企業、養殖戶依法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切實解決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過程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進一步提升我鄉人居環境。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霞政辦〔2020〕41號)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著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建立健全我鄉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及高位養殖行業長效監管機制。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依法監管與規范引導相結合,依法整頓和規范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行業,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二、整治范圍

(一)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加工的企業和小作坊。

(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

重點查處位于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環境保護或安全生產要求,利用閑置土地亂搭亂建,無證照生產的紫菜、海帶、海參等水產品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

三、整治內容

(一)關停取締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關閉類:位于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未通過行業準入審批;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善,違法違規排放或超標排放廢水、廢氣,隨意傾倒固體廢物,且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對列入依法關閉類的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由鄉政府牽頭組織生態環境辦、村建站、水利站、市場監督管理所、海洋與漁業站等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電、斷水、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對本方案印發之前建設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經整改可以符合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標準,且未造成群眾反復投訴的,可暫不列入取締關閉范圍。

(二)升級改造一批。對不屬于依法關閉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由我鄉結合企業生產季節特點,督促相關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進行升級改造,并落實以下措施:一是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依法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二是落實污水處理,涉及廢水排放的企業和養殖戶必須建設生產廢水處理設施,確保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方可排入外環境。三是強化廢氣處理設施改造,對現有燃煤爐窖、鍋爐進行升級改造,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配套袋式除塵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熱、煤改天然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進行替代。四是規范固體廢物儲存,規范建設固體廢物儲存場所,固體廢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過采取無害化處理方式規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回收處置。

(三)搬遷整合一批。通過對轄區加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和審核,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合理整合,建設標準化廠房進行規范生產經營。

四、工作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方案印發之日起-2020年04月30日)

各村要對轄區范圍內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于2020年4月29日前將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匯總表上報鄉生態環境辦。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5月1日-10月31日)

鄉生態環境辦對排查出來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和高位養殖單位或個人,要實行“一企一策”,按照“三個一批”(關停取締一批、升級改造一批、搬遷整合一批)的要求,會同鄉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分類整治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鄉生態環境辦負責對轄區內的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的整改、搬遷、取締情況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上報縣生態環境局,由縣生態環境局組織縣直有關部門現場復核,對賬銷號。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2月1日一長期堅持)

鄉生態環境辦要針對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工作經驗,以此作為指導。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對水產品加工企業和高位養殖經營單位的監管,督促企業和養殖戶誠信經營,建立企業質量誠信檔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

成立鄉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各鄉直有關部門及村站干部共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整治工作作為我鄉2020年的重點工作任務來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確保整治工作積極穩步推進。鄉生態環境辦作為全鄉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單位,除在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外,還要組織好整治行動的開展。各村對轄區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整治工作負總責,要牽頭做好轄區內整治行動的相關工作;鄉生態環境辦、村建站、水利站、市場監督管理所、海洋與漁業站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協同開展整治行動。

(二)強化部門聯動,提升整治合力

鄉生態環境辦、村建站、水利站、海洋與漁業站和市場監督管理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機制,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統一標準、聯合檢查,全力推進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做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鼓勵輿論監督

充分利用村村響廣播、微信公眾號、發放宣傳單等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正面引導,使我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社會共識。鼓勵公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集中整治工作,營造大眾支持、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四)明確責任要求,形成長效機制

海帶、紫菜、海參等水產品加工和高位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已列入2020年海島鄉重點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村要認真抓好專項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將專項整治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對措施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企業要實行快查快處,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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