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企業整治和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實施范圍
工業園區外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和園區外存在環境安全風險隱患的重點生產企業。
二、工作目標
對園區外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或關閉退出;優質存量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搬遷進入規范化產業園區。存在環境安全風險隱患的重點企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或關閉退出;園區外化工企業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或搬遷入園。
三、重點工作安排
(一)優化產業規劃。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立足重點生態功能區主體功能定位,積極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在新材料新裝備產業園設立化工集中區,對在園區外的存量優質化工企業實施搬遷入園。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依法依規修訂和完善產業發展、安全發展、區城控制等規劃,做好區域環評、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并落實“安全監管、危險源監管、人流物流管控、應急保障、醫療救助”一體化管理要求。(牽頭單位:縣經信局、發改局、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資源規劃局、住建局、工業園區)
(二)加快平臺建設。根據《化工行業布局與安全發展規劃》(開政發〔2015〕17號)和《關于高質量建設新材料新裝備產業園的決定》(開人大?!?019〕20號),確定新材料新裝備產業園作為化工集中區,規劃總用地面積約3.5平方公里,實施優質化工企業集聚和重點生產企業集聚平臺建設。2020年6月底前啟動園區集中供熱設施、污水主管網、供熱干管及污水預處理廠主體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啟動園區外化工及重點生產企業搬遷工作。(牽頭單位:工業園區、縣經信局、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資源規劃局、相關鄉鎮)
(三)促進轉型升級。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整治提升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整治提升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對涉及高風險的化學品、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或設備,嚴禁生產國家禁止生產的產品。積極推進智能制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牽頭單位:縣經信局、發改局,配合單位:縣資源規劃局、住建局、工業園區、有關鄉鎮落實)
(四)強化整治管理。就地改造類:督促指導企業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加快技術改造進程,整治提升完成后及時組織審核驗收,確保達到預期效果。搬遷入園類: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依法關閉退出類: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逐個分析企業具體情況,依法依規穩步推進企業關閉退出。產能過剩有關行業:嚴格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防止借機擴大產能。
安全高效推進企業整治提升。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拆除作業,須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強化部門工作指導,指導企業做好廢置物處置、騰空地環保治理等工作,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整治提升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
規范有序推動企業搬遷改造。加強整治提升和搬遷入園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整治提升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全面落實企業整治提升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依法依規及時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牽頭單位:縣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資源規劃局、衛健局、工業園區、相關鄉鎮)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鄉鎮、工業園區人員組成園區外重點生產企業整治改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框架內,建立推進園區外重點生產企業整治提升工作協調機制??h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鄉鎮、工業園區對本區域內重點生產企業整治提升工作負總責。(牽頭單位:縣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財政局、資源規劃局、衛健局、審計局、工業園區、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相關鄉鎮)
(二)突出政策引導。在企業整治提升及關閉退出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根據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辦法及我縣關停、搬遷工業企業補償有關辦法的規定執行。重點生產企業在搬遷投資過程中,符合《關于鼓勵創業創新促進生態工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委〔2016〕23號)等政策要求的,相關部門應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兌現等各項服務工作。對已停產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并無法取得續批的企業,屬地鄉鎮視情況給予企業設備拆除等補助,在企業清場過程中要重視土壤修復工作。(牽頭單位:縣經信局、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資源規劃局、財政局、審計局、工業園區、有關鄉鎮。)
(三)加大金融支持。按根據企業整治提升項目資金需求以及融資方式需要,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重點生產企業整治提升項目特點,加強對金融投放的指導和咨詢服務,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整治提升企業給予信貸支持。(牽頭單位:縣金融服務中心,配合單位:人行及各金融機構)
(四)妥善化解風險。改革創新環境治理方式,對企業既依法依規監管,又重視合理訴求、加強幫扶指導,對需要關停搬遷的企業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認真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治提升項目相關信息,建立早預見、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化解機制,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置。妥善解決因整治提升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開發就業崗位、加強職業培訓、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等措施,積極扶持有關失業人員再就業,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牽頭單位:縣經信局、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人力社保局、工業園區、有關鄉鎮。)
(五)強化督促指導。園區外重點生產企業整治提升和搬遷改造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加強對重點生產企業整治提升工作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業務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要及時通報并整改。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