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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化以來,監理為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監理企業本身內在的缺陷以及一些客觀外在條件,制約了監理工作效益的正常發揮。根據本人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監理實踐,歸納總結了一些對水利工程監理的粗淺認識。
關鍵詞: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工期進度;監理市場
自1998年我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化以來,工程監理為保證工程質量,有效控制投資、工期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水利工程本身與其他建筑工程的區別,以及水利監理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監理在水利工程施工階段作用的發揮。
1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決定了監理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1.1前期勘測設計深度與精度不足
由于地方財政通常難以墊付足夠的工程前期勘測設計費用,立項后急于上馬,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經費進行詳細的前期工作,勘測設計深度與精度不足。加之水利工程大多建設在地勢險要、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或區域,不像普通的土木建筑工程,地基的地質情況在勘察階段基本上就能弄清楚,地基的處理方法在設計完成后就能確定。水工建筑物的地基,由于所處的地質條件復雜,常常在施工階段開挖后出現與先前的設計資料不相一致的情況。因水利工程監理介入建設監理較晚,目前在勘察設計階段還未涉足,直接影響著監理在施工階段對工程質量控制的效果。
1.2二次承包監理指令不能有效落實
水利工程大多戰線長、工程量大、專業性強,招標時要求的是建設監理資質,致使監理單位派往工地的監理水利工程的人員專業不對口,難以適應所需監理工作的需要。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分包與轉包,多數的二次承包商施工人員,沒有經過嚴格的資質審查,施工經驗不足,致使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在施工第一線得不到有效落實。
1.3環境監理未納入工程監理范疇
水利工程的施工、驗收等規范,與建設監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銜接,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就某些細節存在理解上的分歧或差異,也阻礙著監理指令的落實。特別是環境監理的缺失,使水利工程建設伴隨著的大量征地移民,造成了對原有生態景觀環境的破壞,甚至造成施工污染。目前,有不少中小型水利工程,還未把環境監理納入工程監理的范疇。
1.4征地拆遷給工期控制增大難度
水利工程本身存在著大量的征地拆遷,由于補償爭議,往往拆不徹底,致使工程開工后、甚至建設中后期,拆遷工作還在繼續。這種情況,很難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有時甚至被迫停工,從而增加了監理對工程投入和工期控制的難度。
1.5建設單位過多干涉監理工作
建筑領域目前普遍存在著“大業主、小監理”的現象,建設單位過多地干涉監理機構的正常工作,使監理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受到嚴重影響。由于水工建筑物地質條件的復雜性,開工后的設計變更較多,設計的滯后性影響工程進度,也給監理的進度控制增加了難度。
2監理行業本身的諸多缺陷制約著監理功能正常發揮
2.1監理市場比較混亂
當前,企業競爭比較激烈,市場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著監理在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工作質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2.1.1監理資質出借掛靠
目前,監理市場中出借、買賣、掛靠資質的情況較普遍,有些甚至轉讓監理業務。由于這些行為的認定比較困難,且缺乏一定的處罰依據,使實際到工地的監理企業與中標的監理企業不一致,監理水平相差很大,影響監理效果。在實際監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個人的執業資格管理二者相脫節的現象,有的甚至是企業人證分離。有的工程投標時一個總監,開工后更換總監,總監不能常駐工地,本應事前、事中的工地監控,常常變成事后的資料補簽,總監的作用大大削弱。
2.1.2監理投標競爭無序
在水利工程監理招投標工作中,行業和地方保護現象嚴重,尚未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監理市場,存在著低價競標、陪標、暗箱操作等不公平、不公正情況。加之在水利工程監理招標中,要求的是建設監理資質,這使得業主即使通過招標,也得不到真正有水利業務實力的監理單位。實際施工中,監理單位派往工地的監理人員,常常是與水利不相關的機電、市政等專業的工程師。
2.2監理費用不足
水利工程監理收費標準偏低,與監理責任與義務的持續增長不相匹配,制約著監理單位的可持續發展。監理單位的利潤空間逐漸縮小,使得監理單位投入到業務人員素質教育方面的費用大大減少,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監理設備也得不到有效更新,先進的技術手段也用不上。加之承攬監理業務時的不公平競爭,監理單位為了中標不得不降低報價,中標后難以高薪聘請高素質的監理人員,只能靠降低監理人員的素質來減少現場監理人員費用,以保證不賠本獲取微利潤,使監理的服務質量與效益大打折扣。
2.3監理單位的內部體制和管理不規范
目前,監理單位的性質多是股份制民營企業,內部人員關系也多是股東和雇員的關系,流動性很大。有的水利工程在一個施工周期,常會多次調換實地監理人員甚至總監。有的監理單位,只有少數有市場競爭力的監理人員,投標時借人充數,中標后派不出實地監理人員,只能臨時聘用,使得真正在工程一線的監理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有的甚至是濫竽充數。比如有的在驗鋼筋時只懂檢查是否漏綁、間距是否與設計一致,根本就不關注搭接和錨固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水利監理單位組織不健全,監理人員的數量、專業不能按投標的承諾到位,難以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許多項目工程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月駐現場時間根本達不到合同約定,甚至存在一人擔任多個項目工程總監、監理工程師代行總監職責、監理員代行監理工程師職責等情況,真正總監的工作只是應付檢查和資料完善的補簽。監理單位的工作制度與體系不健全,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套用范本,根本沒有針對性,難以有效指導現場監理工作。部分監理人員,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理不到位,嚴重影響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的控制。
3其他原因對監理工作效益發揮的制約
3.1缺乏工程環境監理標準規范
對于工程環境監理而言,沒有具體的規范指導,缺少水利工程建設中環境工程質量的評定標準、施工規范、檢驗標準,嚴重影響著工程環境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3.2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間的關系偏差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關系,是合同關系,不是上下級關系,在這一方面,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的定位有偏差。在具體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往往缺乏對監理職責的正確認識:一方面過分干預監理工作,使監理成了建設單位具體的施工員,使監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一方面干脆撒手不管,全權委托監理負責,監理對自己的職責權限理解模糊,使之成為建設單位的代管家,從而增大了監理風險。
3.3監理的服務內容單一化
水利建設監理單位,是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提供專業的項目管理服務的,其服務應是全程的,不是局部的或階段性的。目前,由于認識上的缺陷,工程監理僅局限于施工階段,在工程前期的投資決策、勘察設計、招投標等階段和工程竣工之后的保修階段則很少介入,這種服務的單一化,不僅大大削弱了監理對項目工程專業管理的作用,也阻礙著監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4結語
根據本人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監理實踐,歸納總結了上述一些對水利工程監理的粗淺認識,其目的是希望社會增強對監理工作的正確認識與認知,以便使監理者更好地為水利工程建設服務,提高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保證如期完工投入使用。不妥之處,請有關人士批評指正。
作者:王海燕 單位:呂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