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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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標現狀

1.1資格預審階段中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國內高速公路施工招標工作資格審查階段中的不足表現在多個方面,主要集中在審查方式、審查辦法與評審過程上。首先,審查方式中的不足主要表現在招標單位在資格預審工作中僅針對投標單位自行提交的資料作核查,沒有深入了解更多的重要信息,例如信用等級、施工水平以及履約能力等。其次,現行的審查辦法中的不足主要表現在招標次數與資格預審審查次數相等,如此一來,不僅增加了招標單位的工作負擔,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招標經濟壓力。除此之外,還為投標單位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最后,評審過程中的不足主要表現在操作缺乏規范性,包括人為出現的對投標單位的不公正對待,評估標準不一致以及因為評審時間緊迫,評審過程只能依賴于投標單位所填寫的資料信息等。

1.2投標階段存在的問題

從整體上看,現今國內大部分地區的高速公路工程招標中均出現了圍標、串標等現象。而這一現象突出表現為兩點,其一,投標人互相串通。通常情況下來講,如果投標人間建立了“利益聯盟”,那么這一串通行為都會持續很長時間。工程招標尚未開始時,“協議中標人”與利益聯盟中的多個個體同時投標,而“協議中標人”還會承擔招投標行為中產生的所有花費與工作環節。一旦“協議中標人”中標,就會分給其他的聯盟成員一部分酬勞。其二,投標人和招標人互相串通。招標人在招標工作中有意偏向串通的投標人,為其提供便利。更有甚者,少數招標人還會在審核過程中人為的設置多項條件門檻,以此來增加部分投標人的中標難度,最終使投標限定在某幾個投標企業中。

2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標對策

解決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標中存在的上述兩大方面問題,從而保證該項工作的規范性與公正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此,筆者將從資格預審與投標兩方面提出相應的對策。

2.1資格預審階段的對策

針對資格預審審查方式中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應同時做好兩項工作,即落實申報資料原件審查制度與審核投標單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前者需要投標單位在申報資料時附加全部相關證明文件與原件。后者則是要對投標單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稱、代表人等進行核查,還可向投標單位主管部門求證信息的真實性。針對資格預審審查辦法中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可從工程實際出發,盡可能的采用一個周期實行一次的資格審查方法。站在理論的層面上,這一方法能夠有效的緩解資格審查過程中由于人為影響而造成資格審查不公正現象。與此同時,還可以避免投標單位互相攀關系、腐敗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這種方法還可以有效的減少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的資金成本投入。針對資格預審評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同時從三方面入手。首先,嚴格按照資格預審評審程序進行評審,避免工作細則外露。其次,提高評審程序的規范性,施行統一的資格預審標準,盡可能的避免交通主管部門中某些領導的行政干預。最后,評審程序環環相扣,盡可能的縮減程序間轉換所耗時長。收到投標單位提交的資格預審申報資料之后,在第一時間內成立評審工作組、專家組,并及時進行評審。評審開始之后,評審組人員即刻開始封閉評審,在這一過程中不得保留空擋。評審完成之后,在第一時間內召開招標領導小組會議,明確最終的中標單位。

2.2投標階段的對策

對于招投標市場而言,圍標、串標這一惡意競爭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和破壞了市場的正常運營。因此,為解決這一問題,并為招投標市場的穩定進步提供保障,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切實保障招投標全過程的公開性與公正性,并嚴格實施規范性的評審行為;構建招投標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制度;完善普法教育制度,尤其是要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其法治意識。其次,提升招標人行為的規范性,并針對這一問題提出相應的規范標準,確定招投標相關部門對招標人行為的主要監管工作內容。最后,對評標委員會的投標文件評審、質詢工作進行大力監督。提起對中標項目的后續監管工作的重視,一經查出存在肆意更改中標結果、轉包、違法分包等多種行為,必須要進行通過法律究責。除此之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一同實施監督執法活動,對圍標、串標問題進行嚴厲的打擊。

3結語

在經濟水平日漸提升的新時期,做好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必將極大的加快我國高速公路的進一步發展,同時還能夠穩定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不僅如此,做好這一工作還能夠切實保證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的透明性與公正性,促進國內建設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

作者:胡超明 單位:湖北省華晟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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