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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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問題及對策建議

摘要:

隨著工程經濟的發展,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從事實來看,其仍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對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的解決策略,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關鍵詞:

工程監理,問題,對策

1997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之后1998年,我國開始大范圍地推行工程監理制度的試點,截止2014年新《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應用,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已經得到了快速良好的發展。但從實際來看,由于工程監理不到位而發生建筑事故的情況頻頻發生,而在建設安全管理方面也明顯有著監理的職責范圍不明確,甚至擴大化的趨勢,這些現象的存在均不利于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自1988年我國實施工程監理工作以來,由于其在建設工程管理當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其發展當中仍然存在不少爭議性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監理人員屬于建設單位的代表,需要對施工單位的各個工程環節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但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在建筑行業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許多工程人員認為在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需要有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員將“第三方”與監理人員混淆,認為監理人員并不是代表的建設方利益,甚至有些監理人員自身對職責范圍和立場也缺乏清晰的認識,導致監理人員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務內容定位不清。這一方面是由于監理在我國是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在此過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會對監理有一個新的概念,這種概念的穿插讓許多監理人員產生錯覺,對于監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難以明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論界與實踐界對監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別,各個階段的科研人員和實際工作人員對于監理這一概念認識也是隨著監理的發展在不斷的變化,這使得剛剛上崗監理人員對自身的職責內容認識不準,服務范圍界定不清。最后,責任界定不清。由于對監理概念的認識不清晰,加上我國監理制度的發展表現出對其職責界定范圍越來越窄的現象,導致許多工程人員不能明確地認識監理的責任范圍?,F階段,有許多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責任時,出現懲罰過輕或是懲罰過重的現象,由于安全事故而獲罪入獄的監理人員時有出現,極易造成優秀人才的流失。

(2)業務水平不高。在業務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質量難以保障。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們對自身工作的職責范圍不清晰,難以保障監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環境的影響,他們自身也缺乏學習的動力,導致其綜合素質一直難以提升,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也大多是與“前輩”學習,受傳統的監理思想影響重,難以與市場越來越高的工程質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許多的工程人員看來,監理人員對工程的監督基本沒有什么作用,監理這一職位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這樣一來,監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視,對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貶不一,進一步導致其業務水平難以得到提升。

(3)行業積弊較重。一方面,目前我國監理制度尚處于發展階段,其行業組織結構不盡合理,同行之間惡性競爭、無序壓價的現象十分普遍。同時,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少,極度缺乏優秀的監理人才,而從業人員收入低、綜合素質不高、流動性大,服務標準缺失、服務深度不清,職責履行不到位等現象十分嚴重,監理手段單一、裝備缺乏,行業地位不高、社會形象不佳,市場條塊分割、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誠信體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監理企業利潤微薄且日益下滑,監理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導致監理服務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響并呈現惡性循環狀態。這些都使得我國監理行業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對于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2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從前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為了幫助改善這一現象,促進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本人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解決目前監理存在的各種問題。

(1)統一認識,合理定位。首先,統一監理概念和服務范圍。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有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支持,2014年我國的新《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當中對監理的工作有了明確的規定,其明確指出了目前監理的概念和服務范圍。各地方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引導政策和措施,督促并要求各工程單位及時摒棄舊的監理思想,從管理人員開始,逐階的學習和推行新的規范,做到對監理概念和服務范圍的明確認識。同時,對于已有工作經驗的監理人員來說,需要對其進行統一的培訓,避免其一味地采用舊的規范,不但影響工程質量,也會對新晉監理人員造成影響,而對于新上崗的監理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嚴格的入職培訓,使其對監理的概念和服務范圍做到心中有數。其次,明確崗位職責,做到合理定位。在宏觀方面,應當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對相關政策法規的推行力度,并按照《建筑法》等對監理的崗位職責做到明文規定,使監理工作人員能夠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和利益代表,同時對于建設當中的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責任體要做到責任到崗,以便在出現建設事故時能夠做到嚴格、公正。在微觀方面,監理人員要積極地學習相關的政策規范,明確自身的職責范圍。

(2)加強監理隊伍建設。針對目前監理隊伍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現象,在社會方面一方面可從教育入手,加強對在校監理專業學生的實踐培養,增設相關的實踐課程,從而使學生在入職時就能夠對監理工作有一定的認訓,避免盲目跟從,受傳統監理思想的影響;另一方面應當加大對監理這一行業的宣傳和教育,督促監理行業的學生或是工作人員積極考取監理證書,提高專業素質。在建設單位方面,一方面應當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招聘工作,做到監理的招聘計劃,提高招聘的專業性,從而為企業引進專業的優秀人才;另一方面應當加大監理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理人員的收入水平,從而提高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加大監理行業管理力度。我國的監理行業弊端多,與我國監理行業監管力度不夠有很大關系。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積極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對于監理行業當中的不良風氣進行嚴格的整治,促進監理行業誠信體系的建立。同時,也要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對于由于監理人員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現象,應當有明確的懲罰機制,從而起到整頓監理行業紀律的作用。同時,工程監理行業還應大力提升工程監理現代化管理水平,推廣信息化管理手段;成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戰略專家委員會,加強行業發展研究。加強監理業務的標準化建設、積極跟蹤當前的先進信息技術,擁抱席卷世界的信息化大潮,不斷加強監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向著專業、高效的方向發展。

3結論

在工程監理的發展當中,我國也引入了不少國外的經驗,但由于我國國情的影響,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只有積極采取相關的對策措施,才能做到建設工程監理健康快速的發展。

作者:劉祖洪 單位:南昌市市財政工程管理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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