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優化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優化,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優化

摘要:采礦權是礦產資源開采的基本載體,采礦權登記管理效率直接影響礦產資源配置效率和水平,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的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文章梳理總結了我國采礦權登記要件流程管理現狀,分析了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及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進展與要求,在吸收相關研究成果及總結礦業權管理實踐基礎上,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優化采礦權登記要件和流程管理的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采礦權;要件;流程;優化;建議

采礦權是礦產資源開采的基本載體,礦產開采位于礦業的上游。根據現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須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采礦權登記的效率直接影響礦產資源配置的效率,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的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礦產資源領域也取消或下放了一批相關管理事項,但優化采礦權登記要件和流程方面的舉措相對較少。因此,對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進行優化,提升采礦權登記效率,是礦產資源領域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礦產資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目前,學界對礦業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優化研究相關成果較少,主要集中在較特殊的油氣礦產①②及個別區域③④,本文在分析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現狀及問題基礎上,結合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最新要求,研究提出油氣以外的其他非油氣礦產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優化建議。

一、我國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現狀

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對采礦權登記要件作出了基本要求,但省、市、縣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也有些具體規定,各地要求有一定差異。同時,不同管理部門對采礦權登記流程的要求也有差別。為此,本文以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的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為例進行分析。

(一)采礦權登記要件現狀

根據現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自然資源部(原國土資源部)印發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注銷登記的要件要求各不相同。因新設采礦權需對區塊范圍、權益處置、開發利用及生態修復等進行審查,采礦權新立登記的要件相對較多,根據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公布的服務指南,采礦權新立登記要件包括: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以地質地形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申請采礦權范圍、資源儲量估算范圍、劃定礦區范圍坐標及三者疊合圖、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專家審查意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及公告結果、采礦權出讓合同、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或有償處置材料、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限于申請人為外商)、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限于存在礦業權重疊的),共15個要件(13個為必須,2個特殊情形需要),其中“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要件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后,將出具的正式公文從“自然資源部遠程申報系統”報送給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無需通過申請人攜帶提交。

(二)采礦權登記流程現狀

根據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公開的采礦權審批登記服務指南,自然資源部本級采礦權登記流程主要包括接件、受理、司局會審、主辦司局審查、部會審會、發證幾個環節。具體來說,首先申請人將按要求準備好的采礦權登記申請材料報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政務大廳工作人員進行形式審查,對屬于自然資源部權限、國家政策未暫停受理且在有效期限內(或非自身原因過期)的,予以接件并出具回執,否則不予受理。政務大廳接收材料后轉相關會審司局提出材料補正要求,無需補正的,主辦司局出具受理通知書,有補正需求的,一并告知申請人補正。受理后相關會審司局進行會審,主辦司局匯總起草審查意見并逐級審核,召開主辦司局會審會集體研究,研究確定需提請部會審會審議的項目并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通報類項目,部會審會決定會審類項目是否予以登記。部會審會后,準予登記的采礦權登記項目向申請人印發采礦許可證,不予登記的印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我國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存在的問題分析

采礦權登記要件方面,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部分申請要件系根據采礦權登記管理實踐需求以規范性文件形式設定的,缺乏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依據,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等。二是部分申請要件無需申請人提交即可通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內容或相關部門共享獲取,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及備案文件、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等。三是部分申請要件屬于礦山開采后的相關監管依據,并不一定要在辦理采礦權登記環節進行審查,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等。四是部分要件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不符合簡政放權精神,需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進行精簡,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采礦權登記流程方面,主要問題包括:一是自然資源部本級辦理的采礦權登記,尚未實現網上申報,提交申請材料及領取審批結果均需到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二是目前尚未實現補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在受理階段資料不齊或不合要求的有一次補正,在司局會審階段若相關要件仍不符要求還有一次補正,降低了登記效率。三是采礦權延續等通報類項目也需待部會審會通過后方能印發審批結果,延長了此類簡單項目的登記辦理時間。四是相關審查環節仍是串聯關系,效率較低。如目前環節影響評價批復后方能申請采礦權登記,采礦權登記后才能辦理用林用地相關手續。

三、優化我國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的建議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要求,切實提升礦業權管理服務水平,特別是與礦山企業權益緊密相關的采礦權審批登記,需結合中央要求和礦業權管理實際,深入分析現行制度規定中相關要件的必要性、合規性及調整優化的可能性,深入分析現行采礦權登記流程各環節存在的問題,研究推進采礦權登記要件及流程的進一步優化的政策措施,具體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優化采礦權登記要件的建議

1.取消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作為采礦許可證的辦理要件。一方面是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已提出了類似的意見建議,且環評相關法規也進行了調整;另一方面是在采礦之前進行環評并不能保證評價結論的準確性、可靠性,也極大地延長了獲得采礦權的時間周期。2.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進行合并編制統一審查⑤,目前上述方案單獨編制、單獨評審,且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是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為依據編制的,合并后可大幅縮短編制評審時間,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方案編制質量和可操作性。3.簡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件的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內產生的相關資料一律不作為申請要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內部協調審查。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采礦權使用費繳納票據、采礦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情況等。對于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統一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征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如關于采礦權涉及保護地或軍事禁區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由自然資源部函詢相關部門。4.進一步簡化招拍掛類采礦權辦理要件,全面深入總結浙江、湖北、貴州等省“凈采礦權”出讓制度和實踐經驗⑥,優化招拍掛采礦權登記要件及程序,將相關管理要求(如合理布局)在采礦權出讓前會同相關部門的踏勘階段和編寫出讓方案等過程中予以落實??捎烧M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為自然資源部更好履行“兩統一”職責提供依據及后續監管抓手⑦。

(二)優化采礦權審批流程的建議

1.對涉及外部門的要件實行并聯審查,提高審批效率。例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批復若不宜取消,則建立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并聯審查機制,提高審查效率,縮短批復時間。2.嚴把采礦權項目受理關,把報件存在的問題一次性解決在最前端。在受理環節,相關會審司局結合會審職責一次性將存在問題及補正的具體要求告知申請人,盡量讓申請人少跑路。3.加強采礦權出讓環節基礎工作,一方面是出讓前把礦區的資源情況摸清,包括資源的分布范圍、儲量級別及數量、開采技術條件等;另一方面是由地方政府組織發展改委、安全生產、水利、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踏勘,確保礦業權合理布局,處理好擬設采礦權范圍與保護地、重要基礎設施、河流湖泊等位置關系,同時把相關權益(如林地、土地、其他權益)處置到位,有序推進“凈采礦權”出讓。4.改進礦業權會審制度。建議部會審會僅研究會審司局尚有不同意見或主辦司局有需提請研究的項目,對于相關會審司局無不同意見的采礦權項目,不必再上部會審會審議或通報,直接通過簽報方式報主管部領導,部領導簽發后直接頒發采礦許可證。5.考慮在礦業權審批的同時對礦業用地、林地占用等采礦許可證頒發后的相關手續實施并聯審批,提高礦產開發整個審批鏈條的效率,加快項目落地時效,節約企業成本,使礦業權人有更多獲得感。

作者:曾凌云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