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專業知識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務專業知識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務專業知識

高校法務會計教育供給側改革探討

摘要:在分析我國法務會計人才需求與供給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進行高校法務會計人才供給側改革的具體措施,對于盡快培養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務會計人才,解決我國法務會計人才的供需失衡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需求;供給

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跨越關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顯著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糾紛與犯罪事件日益增多,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均有可能涉及財務會計問題,且涉及到的財務會計知識較為復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法官、紀檢監察人員、律師、當事人等往往不具有會計專業知識,在一定程度上超過了法律范圍,法務會計人員便由此產生。法務會計人員可以有效地銜接司法和會計的溝壑,在涉及會計專業知識的訴訟及準訴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關于法務會計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法務會計?什么是司法會計?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是不是同一個概念?法務會計或司法會計培養的是懂法律的會計人才,還是懂會計的法律人才?這些問題在理論與實務上都還存在爭議。多數學者認為司法會計就是法務會計,兩者研究的內容與方法等是一致的。通常情況下,法學界學者認為法務會計培養的是懂會計的法律人才,會計界學者認為法務會計培養的是懂法律的會計人才。顯然,兩者都認為法務會計培養的是既懂會計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李若山[1]提出:“法務會計屬于會計的一門新興學科,它是特定主體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運用財務會計知識及審計調查技術,提出自主性專家意見,以用于在法庭上作證或作為法律鑒定。”紀紅梅[2]結合多年檢察機關司法會計工作實踐經驗,指出:“司法會計是辦案部門為了查明涉及財務會計業務的案件,對其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或準訴訟)鑒定活動,其內容包括司法會計鑒定和司法會計訴訟協助。”該定義強調了:司法會計活動是一種訴訟或準訴訟活動。C·杰克·貝洛各尼和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則給予法務會計如下定義:“無論是刑事案件方面還是民事案件方面,法務會計是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進行解釋與處理,并作為相關的證據提供給法庭。”筆者認為,法務會計是法務會計人員綜合運用會計學、審計學及法學知識,在法律訴訟或準訴訟活動中,查證涉案財務事實,協助訴訟或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的一門新興學科,是會計學在司法領域的延伸應用,屬于會計學與法學相結合的交叉性學科。如同法醫學是醫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是醫學應用到司法領域后的產物。

二、我國法務會計人才需求分析

隨著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糾紛乃至經濟犯罪案件的不斷增多,眾多部門機關均表現出了對法務會計人才極大的需求,需求主體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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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法律教育與企業法務人才培養

【摘要】企業法務人才培養需要具備法學及與企業管理相關理論知識,還需要包含法律診所在內的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實踐教學體系。本文從診所法律教育與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概況出發,介紹我校法學院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模式下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情況,并指出診所法律教育對企業法務人才培養的收獲與困惑。希望法律診所課程能在企業法務人才的培養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診所法律教育;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收獲;困惑

一、診所法律教育與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概述

1.診所法律教育概況。診所法律教育是借鑒醫學臨床實踐的思路,使法學學生參與到一些法律案件中區,在指導教師的陪同和指導下,接受法律委托,為委托人解決相關法律問題。這種教學模式,能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更好的將所學到的法律理論知識運用到處理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中,完善學生的法律知識體系,同時在這種實踐中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提升社會責任感。2000年開始,我國七所知名高校獲得美國福特基金資助踐行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取得巨大成果。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教育委員會將好的經驗不斷推廣,全國已經有100多所高校法學專業采用這一模式,根據各自的優勢不斷創新發展。實踐證明,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學教育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也在我國迎來了發展的新時代。

2.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概況。企業法務作為一種社會職業,特指企業內部專門負責處理法律實務的工作人員。世界上第一個設立企業法律部的企業是美國新澤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美國、西歐、日本等發達國家企業法務工作的興起,企業法務達到鼎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與市場法律風險這一矛盾共同體與企業相伴相生,為企業法務創造了賴以生存的政治與經濟環境。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與嘗試可以說是高等學校法學教育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

二、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模式下的法律診所課程建設實踐

我校法學院自2008年開始開設“社區法律診所”以來,一直堅持踐行并創新法律診所課程,在“社區法律診所”、“非訴訟法律診所”方面已經完成課程體系建設,包含不斷完善的課程體系和不斷完備的評價體系。在此基礎上,在我校法學院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過程中,對實踐教學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對作為實踐教學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診所課程,也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們在以下方面嘗試構架新的課程建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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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法律教育困境分析

一、高職法律教育的出路:回歸應用型人才培養本位,打造自身核心競爭力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要走出困境,應該調整以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工作需要為教育教學目標的習慣做法,而應重視企業對具有法律素養的綜合型人才的需求,發揮高職院校辦學的優勢,盡快將教學調整到為企業培養大量具有法律素養的行政文員、合同專員、人事專員、法律秘書或助理方面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企業日常工作常與法律息息相關,如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招聘、離職、工傷處理、社保辦理、工商注冊、企業常用法律文書起草、企業常見法律事務處理等。在大多數中小企業當中,這類日常性涉法事務都不需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或設置專門的法務部來辦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職員處理。因此,有法律素養和應用技能,能處理企業日常涉法事務和文書工作,能配合企業法律顧問或律師工作的文員以及法務專員就是企業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師事務所中,律師助理大多由實習律師或剛執業不久的律師來擔任,由于他們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訴訟或非訴訟業務辦理上,律師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識的法律文秘來處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雜務,如接待當事人并作接案筆錄,法院立案,遞交法律文書,整理證據,查找相關資料等。同時,由于法律文秘處理的是律所中事務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對法律專業知識的要求不高,和律師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內容和職業定位,也與處于過渡期的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也會形成很好的互補關系,其在律師事務所中肯定是就業空間和廣大的就業需求的。

二、對高職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議

1、確立清晰的人才培養目標。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職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應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走出一條有高職特色的辦學之路。首先,應重點突出高職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辦學特色。在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將教學重點向企業需求傾斜;其次,應當重點培養學生在企業工作所需要的勞動法務、合同法務、公司管理法務、公司法律文書實務等基本技能,提高學生處理企業日常法律事務、文書事務、禮儀接待與溝通談判的能力;第三、重點加強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法律文書等課程的技能教學。在進行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要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處理企業日常事務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與企業頂崗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相結合,切切實實地發揮高職辦學緊密結合社會與企業需求的優勢,凸現高職院校辦學特色,形成自己的優勢與核心競爭力。

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高職教學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學的路子,有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職院校中多數教師是從學校到學校的理論型人才的原因。純理論型教師自身缺乏法律實踐技能,缺乏對社會和企業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對企業職員法律技能構成的內涵和外延的認識。因此,他們在教學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論的講解,而輕視或難以完成實操技能的培養。在這種體系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既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深度和廣度,也未形成法律實操技能以及運用知識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從而在就業市場上喪失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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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法學教學實踐分析

 

一、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社會需求定位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是根據職業崗位實際業務活動范圍的要求,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的職業教學,這種教學要以職業為核心,更應強調職業的針對性和職業技能的培養[1]。   由于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受到司法準入資格的限制,其畢業后不可能直接從事檢察院、法院、律師職業,因此必須厘清社會需求定位。即法學教學要向不受司法資格限定的服務性法務工作者的方向轉變。   隨著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就業空間的收窄,探析當前所面臨的教學困惑,創設適合高職院校生存發展的實踐性教學改革模式,開辟一條以提高學生就業能力為導向的職業型、實務型、技能型的高職法律人才培養路徑,拓展高職法學教育的生存空間,已是高職法學教學的現實性選擇!   二、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困惑   (一)結果性使命缺失,找不到存在感   高職院校法學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掌握法律技能,實現法律職業,這是其結果性使命。教師以理論與實踐的方式將法律知識傳達給學生,使學生獲得法律職業的能力。   對教師而言,是傳道、授業、解惑的過程,而對學生而言,則是學以致用的過程。“學”是方法,“用”即為職業。也恰恰是這一結果性的“用”的職業行為,造成了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生”的困惑。   1.教師的教授沒能達到學生專業職業的要求(教師的困惑)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高職院校的學生其自身的知識結構、學習能力差別較大。在當下這種教育體制下,高職已是高教的最后一道防線,進入的門檻“足夠低”,這在國外把法學教育奉為“精英教育”的思想下,我們的高職法學教育簡直就是“奢侈品”,再偉大的導師想因人施教,以工廠化的模式培養出批量精英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其次,教學時間有限,在短短的三年時間里,必修14門核心課程,還要輔修20余門基礎及專業課程,這對非精英群體一定會造成“消化不良”。“三高一低”現象明顯,即為高起點、高覆蓋、高強度、低就業。高起點是指法學教育傳統情況下針對的是精英群體;高覆蓋是要在有限的時間內修完民事、刑事、行政、經濟法領域“四庫全書”和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部“典籍”,還有三大訴訟法等專業課程,要達到靈活應用,談何容易。而作為法學教育工作者,是一定要將這些知識傳達給學生,可見覆蓋率之高;高強度,授課教師以每節上萬字左右的容量“醍醐灌頂”,并要求學生形成記憶,可見強度之高;所謂一低就是困惑的根結所在,即以法律職業的學生就業率特別低,我國實行司法資格準入制以來,沒有司法資格就不能從事檢、法以及律師執業,而要取得司法資格的前提必須得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因此,高職法學專業的學生,就離專業職業相形向遠。再次,理論容量大,新的教學方法、手段施展不開,沒能形成教、學雙主體有效互動,就業針對性差。因此,盡管高職院校的教師有極高的智慧與熱情,可輔以豐富的教學手段展現專業知識,但受到以上限制,教學成果轉化率在現實面前確實低的可憐。   2.學生的職業法學學習沒能達到法律職業的目的(學生的困惑)   現在的高職院校法學教學,如果說因為學歷沒有達到專業就業要求,可以再進修學歷,但就學習效果而言,經過專業的法學學習,學生最起碼應當具有法學素養和參照解決問題的能力。但事實上,這些都很難做到,表現為高職院校法學學生適應性“三差”:一是學習適應性差;二是學習效果差;三是實踐能力差?,F有模式下,高職法學教學一般為三年制,其中最后一個學期為實習期,大一期間一般為基礎知識教育。此后每個學期幾乎都要安排四門以上專業課,根據課時的編排,設置理論性學習幾乎占據了所有的課時,一天數萬字的信息量需要理解、記憶,學生只能疲于應付,造成新知不斷、舊識難補、生熟混淆、一片茫然。想很好融會貫通,顯然力不從心。再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若拿出案例“紙上談兵”尚可,要達到現實解決問題的狀態,恐怕還得在實踐中磨礪,這種教育方式給人的是一種法律意識。若說高職法學三年的學感,最明顯的一點是學會了一種法律思想,掌握了解決法律事務的方式,能使用工具書了,可以解決簡單的書面法律問題,但遠沒達到專業職業的要求。實踐表明,這種方式培養的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一般都不能夠很快地適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與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務助理及法務的需要,往往要經過三四年或更長的實踐才能夠協助處理和各種法律事務,其原因是他們對法律事務實際操作方式不了解,缺乏實際應用能力。   (二)教學內容的精彩難掩“程序的孤獨”與“勞動者的抑郁”   法律知識的系統性及相關競合表現,讓其大多時候是以“面”的形式表征,而學生的學習是以條塊形式進行的,這種集腋成裘的梳理就構成了法務實際。而這種實際在高職院校的教學過程中,慣常的教學方式就會讓人感到“孤獨”與“抑郁”。   1.“程序孤獨”———知識的關聯性差   當下的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一方面受到授課對象即學生的學習能力影響,想組織好有效的互動,在理論學習過程中是很尷尬的。很多時候學生的反應是一片茫然。另一方面,法學學科使用的規范的法言法語、嚴謹精練的詞句組合、準確的期限規定等,讓其迅即消化理解也確實構成一定壓力,這就造成了課堂形式偶爾會成為師者的“獨角戲”。   整個的說課過程幾乎得不到有效的“程序響應”。而在授課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往往會涉及一個以上學科,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既有犯罪構成的認定又涉及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既涉及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又涉及有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在一案中出現,其實很正常,但讓學生有效地對其進行分析、響應,在講授的課程中,恐怕就成為了一件難事。#p#分頁標題#e#   2.勞動者的“抑郁”   對于學生而言,疲于應試,解決問題的能力差,學生為了完成學業,修夠學分,必須按照教師的講述進行“指認”式記憶,把大量的時間投放于對知識點的“死記硬背”上,沒有仔細理解、感悟,也就難以活化、運用。僵化的記憶、“金科玉律”般的法條與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能動性相去遙遠,更不用提研究與創新了。這些就造成了記了一些理論、學了三年法律,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卻很差,滋生一種心理上的“抑郁”狀態。而教師辛辛苦苦地組織、準備、講授到頭來卻因學生的獲益不彰而勞而無獲,也產生了勞動“抑郁”心理。   三、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現實性選擇法學專業難就業,專業壓力大的情況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就必須進行調整,而這種調整是基于辦學的需要,也是人才發展的需要。   (一)教學目標的調整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要向服務型法務工作者的方向轉變,以培養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比如書記員、法官或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社區、縣、鄉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等??傊?,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目標就是培養法律服務工作者掌握法務技能。法學高職院校應當在這方面創建特色,體現專長。如果說法學高校培養的是“醫生”,那法律類高職院校培養的就是“護士”。加強的是法律知識,突出的是實踐操作能力。比如法律文書的寫作,卷宗、檔案的梳理,庭審、調查、審訊的速錄,辯訴、法律咨詢等法務事宜。同時,也要加強法務工作者心態的培養。   結合教學目標定位,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人才觀。   只有就業趨向明確,才能為崗位培養適格人才。書記員、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律師助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這些具體的工作需要的人才數量是相當龐大的,這也填補了高校法律從業人員就業的空白。這一細分人才職業需求,并不需要司法準入資格,也不過高強調高水準的專業理論知識,其尤重強調的是實踐操作能力。書記員強調的是計算機應用能力、速錄能力,要具備的是法言、法語、專業用語的辨識能力;檢察官、法官、律師助理則側重于案卷及證據材料的梳理、歸檔及便于隨時查閱的協作能力;基層法務工作者則更側重于法律文書的寫作及一般商務或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審查。這些技能才是法律類高職院校學生的價值所在。   (二)課程的調整   根據高職院校學生的特殊性,一般學習基礎較差、學習興趣不足以及就業取向等情況分析,高職院校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開設14門核心課程外,要構建專業理論框架,這一框架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框架,包含法理、憲法、司法制度、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及三大訴訟法等。二類是技術類法律及相關實用技能框架,包含法律文書、司法文秘、律師制度與實務、司法會計與辦公自動化等[2]。如果這部分課程視為法學必修課,成為法學學習的重心環節,其他科目或部門法的選擇則應帶有明確的方向性,比如側重于國際貿易,學習海商法、國際法、國際私法等。側重企業管理則學習公司法、合同法、稅法等。因此,高職院校在課程的設置上,要根據學生的特點,明確課程設置的方向,突出實用性。要面向就業的大方向,以培養實用型技能人才為宗旨來選配課程。比如,對計算機的應用要針對高水準、高難度、高強度業務要求,不拘泥于辦公自動化、速寫、速錄能力,要以公認的證件為基礎。選修課程可安排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課程,而建議必修課設置上應列入證據法學、心理學、公務寫作等科目,這些都是為就業而儲備的專業技能。   同時,開設就業指導課,將其作為公共必修課,將創業教育融入實踐教學中,與實踐教學相得益彰。并開設相關的選修課,適時開展從業、創業講座,為學生的就業、職業、事業奠基。   (三)學時及學科教學次序的調整   必須強調的是,課程的容量及學科、學時的設置,也應考慮到高職院校學生“底子薄”、“學習能力差”等特點,能不開的不開,能減少學時的一定要量化。盡量多開些專業課程,太多的諸如大學語文、歷史學、政治經濟學等課節會削減他們本就不太強的學習精力,反倒得不償失,同時也為實踐性能力培養爭取出更多時間。再有,要細化課程的編排次序,傳統做法,大一開兩門法學基礎科目:法理學和憲法學。筆者認為,法理學開在大一,學生理解難度較大,容易產生枯燥感、敬畏感,建議開到大二,而從大一即開設學員普遍感興趣的民法、刑法等課程。這樣,既有利于對法理內容的理解,也能激發學生對法律產生興趣,培養可持續的學習習慣和學習潛能。   (四)教學方式的調整   教學方式的調整大體上要體現四個方面的思想:一是要體現時代性,二是要體現前瞻性,三是要具有實用性,四是應體現科學性。在具體的調整方式上現行教學用的較普遍的是:案例式教學模式、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審判觀摩、多媒體應用等手段。這些都是很好的教學方式,他們各自的特點都比較鮮明。案例教學是將具體的典型案例講給學生或者是整理剪接成短片播放給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通過小組對案件進行討論分析的一種教學方法[3];模擬法庭則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典型案例,由學員模擬當事人而進行的“審判活動”;診所式的法律教育大都是編制案例而進行的“軍演”;而審判觀摩就是列席真實的庭審現場,去感受、學習真實的審判活動[4]。這幾種方式,比照以教師為中心的授課形式都有很大的進步,強調了學生的參與性,使單純的理論教學帶上了實踐性的色彩,這些都是實踐性教改的具體方法。究其表現為理論色彩濃厚,實驗性突出,實戰性差。能讓學生產生學習興趣,但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難以得到有效提高。   這里強調的教學方式調整,是一種改革,是一種創新,即改變過去以教師為中心主導課堂的局面,主張在理論教學過程中,采取雙主體(教師、學生)互動教學模式,承認教、學雙方主體地位平等,建立教學主體與學習主體相互合作、相互協調、互動式的新型課堂模式,既體現了教師主體的指導作用,又調動發揮了學生主體的能動作用,提高教學質量,激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在完成以一定知識作積淀后,改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的實踐教學形式,給定真實案例,創建“學生法庭”。教師只做專業上的指導,配合學生做與真實訴訟各階段訴辯審全過程的比較評價和反饋,找差距、作總結。#p#分頁標題#e#   充分發揮學院實訓場所和校外實習基地的重要作用。   學院實訓場所設置法律診所、模擬法庭、文書寫作、辯論、調解等工作情境。針對專業方向組織學生進行校外實習[5]。   在經歷“學生法庭”相對成熟狀態后,可以組織開展實踐性法律服務,到社區、廣場、鄉鎮、街道,通過法律文書、通過解答具體事件的法律咨詢,通過處理法律實務運用中的技術性問題,既可以鞏固專業知識,又可以掌握專業的不足和積累基層的工作經驗,可以增強學生的法律洞察能力、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訓練學生的實務操作技巧,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和職業角色意識。   同時,還可以根據社會熱點,專門開設項目學習。組織立題、給定時間做服務準備、確定法律服務人員、建設法務小組的輔導團隊、開展項目服務,然后,對項目進行考評、測評、存檔。可以根據不同的就業要求,設定不同的法律服務小組,組織輔導教師考察團分期、分批進行測評。這樣既形成了有組織的學習機制,又能發揮學員的主動性,同時也為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職業能力的提升開辟了一條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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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課程多種教學模式改革分析

摘要:《民事訴訟法》是法學專業必修課,為適應民航法務實踐要求及教育、法治建設信息化的新形勢,采用案例、實務、實訓、實踐操作等多種教學模式,凸顯教學過程“實效性”特色,及時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研究成果,法治實踐的最新經驗和生動、鮮活案例轉化為實踐教學資源,對快速強化學生的司法實踐技能意義重大。

關鍵詞:法學人才培養;教學模式改革;案例實踐教學

1《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活動概況

《民事訴訟法》是法學專業必修課。因民商事活動在紛繁復雜的經濟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糾紛訟爭常見多見,以調處裁判民商事矛盾糾紛為主要功能的民事訴訟法的教學應突出行業實務特色,融法學知識傳授、航空法務能力培養、綜合素質教育于一體。

1.1法學理論學習與民航案例分析

密切結合已形成了《民事訴訟法》授課中法學理論講述與民航案例分析緊密結合,以航空法律案例說法理,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方式。該教學方式有效調動學生參與討論,引導學生發現問題、提出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達到學懂、會用的教學效果。

1.2知識是座寶庫,實踐是開啟寶庫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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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構建

一、妨害企業財富增長的合同管理缺陷

一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不少企業把合同管理納入行政管理范疇,甚至有專事內控制度診斷與設計的中介機構也持此觀點。這種觀點的邏輯大概如此:合同是文件,簽訂合同要用印章,簽定的合同要作為檔案保存,而行政管理部門(通常是辦公室或綜合部)是管理文件、印章和檔案的部門,所以合同管理屬于行政管理。持此觀點的人把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文件、合同用章和合同檔案的管理,其認識上的偏差顯而易見。僅以管理的環節而言,合同的管理是一個包括資信調查、締約談判、文本設計、審核批準、合同簽署、依約履行、監督維護、資料歸檔和糾紛解決等主要環節在內的復雜的動態過程,豈是文件、印章和檔案管理所能涵蓋?如果把上述的每個環節看作一顆樹,那么合同管理就應該是一片森林,絕不應該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二是只管生,不管養。與上述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現象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部分企業的合同管理其著眼點僅在于合同的簽訂階段。這些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可謂煞費苦心,審慎地擬訂條文,認真地組織討論,有時還要隆重地舉行簽字儀式。而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對其后續的履行和維護卻沒有相應的管理跟進,甚至束之高閣,不再過問。待到糾紛頓起,才發現該變更的沒有變更,應解除的沒有解除,需制作保留的證據沒有制作保留,從而喪失了維護自身權益的大好時機。形象地說,合同也有其生命周期:合同的訂立是其孕育階段,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出生,合同的履行事關能否健康成長,發現合同有瑕疵或產生違約行為說明生病了,而合同的解除等于非正常死亡,到了糾紛解決階段則屬于處理后事。如果知道合同也有“生老病死”,就不能只管生不管養,虎頭蛇尾要不得。

三是各自為戰,流程虛化。即使在制訂了合同管理制度、規定了合同制作流程的企業里,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也依然普遍存在,常常表現為:有些企業領導習慣按自身分管的業務范圍走縱向程序制作合同,常忽視橫向職能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功能;有些部門怕被分權,對有關其固有業務的合同喜歡獨立操作;部門之間缺乏默契配合和深入溝通,造成在合同洽談、制作、履行諸環節上相互脫節;法務人員不能參與相關的業務活動,無法了解合同的背景資料,在審核合同時因不明就里,如霧中看花,難以在合規與效率之間進行準確把握。因制度不能融入到日常的經營管理環節,流程也就蛻變為合同簽批單上的簽字程序。其結果可能是合同的洽談人員不是合同的起草人員,合同的審核人員也沒能參與合同的制作,合同的審批者又往往只批不審;而且,當待簽的合同有很強的時限要求時,前道環節的人簽了字,后道環節的人可不簽乎?

四是只求外力,不練內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聘請了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并把控制法律風險的重任全部交由律師去承擔,而忽略了自身法律風險控制能力的培養。風起于青萍之末,風險的控制宜從源頭抓起。如果律師不熟悉企業內情,不掌握決策意圖,不參與洽談過程,不了解背景資料,其起草的合同就難免隔靴搔癢,或無的放矢,或詳略失當,或剛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其出具的法律意見雖然中規中矩,但往往只有是否合法、合規的法律判斷,缺乏對合同交易價值的商業判斷;多是對法律條文的引用,少有對交易方案的斟酌。出于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只靠外部力量來控制合同風險并不現實;而律師為維持溫飽也不可能為單一客戶投入其全部精力。就如身體的健康更多依賴于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樣,企業應重在自身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健全,只有堅持內外并舉,既善于借助外力,又埋頭苦練內功,才能準確平衡機會與風險并使風險時刻處于掌控之中。

二、影響企業財富增長的合同管理模式剖析

企業因其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所從事的行業和所處的環境、以及領導人的思想認識等諸多方面的不同,對于合同管理自然形成了各自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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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學科教學思索

本文作者:田莉杰 張天旺 劉樹艷 單位:青島科技大學

一、現行高校財務管理專業面臨的挑戰

我國各高校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雖幾經改革,對培養目標、教學計劃、課程設置等做了嘗試性探索,但尚有進一步研究和探索的問題,表現突出的是課程設置上如何同步與超前多變的市場需求。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在財務管理課程體系及教材體系建設上取得了重大進展,各高等院校的會計學院或財務管理系都對其原先不規范的課程體系進行了改革,形成了以會計學原理、中級財務會計、高級財務會計、初級財務管理、中級財務管理、審計等為核心課程的新體系,但也有些專業課程的設置沒有及時跟上市場需求,缺乏超前性和先進性;財務管理專業的教育僅注重專業知識的傳授,缺乏邊緣學科的引入及其實踐能力的培養等現象仍很嚴重。

二、突出邊緣學科教育人才培養思路

1.確立邊緣學科教育的理念。邊緣學科教育理念的形成和確立,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學科越分越細,門類越來越多,確立突出邊緣學科教育培養的理念,就是要在人才培養的整個過程中突破傳統的學科專業之間的壁壘,強調在更高的層次上溝通建立學科專業的有機聯系,著眼于知識的整體化和綜合化。

2.體現邊緣學科教育的專業特色。不同專業是需要不同學科作基礎的,而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恰是專業可持續發展不可少的土壤?,F代社會發展需要寬口徑、厚基礎,能運用多學科知識和方法解決復雜問題的人才。我國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中,已經注意到了新型、交叉、邊緣學科的建立和發展。

3.突出邊緣學科課程的地位。根據培養目標,制定培養方案、安排教學計劃,課程設置上除強調知識的科學性和系統性,還要在課程體系中突出邊緣學科課程的地位,在學時、學分分配上,要保證邊緣學科課程的突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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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與防范路徑

〔摘要〕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主動提升合同管理意識,積極培養合同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能力,化解合同管理風險危機,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是當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文章圍繞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路徑展開論述,通過分析相應的法律風險及其特點,分析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管理流程及風險產生原因,切實提出合理建議,助力降低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發生概率的同時,能夠保障企業的利益。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執行監督

企業發展過程中,會面臨各種合同的簽訂及管理問題,針對這一內容給予高度重視,并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專業的法律實務部門,切實保障企業合同簽訂的有效性、管理的合規性以及履行的合法性等,是確保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尤其是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逐步規范企業發展路徑,規范企業合同簽訂、執行流程,確保合同條款的有效落實,是保證發揮合同法律效力的關鍵,也是促進社會經濟市場環境規范建立的關鍵。企業合同簽訂、管理、執行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責作用,落實各項合同相關工作的同時,確保工作開展的有效性,確保其能夠切實為企業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務基礎,確保企業各項權利及義務達到有效落實。

一、企業合同管理的理論基礎

(一)企業合同管理重要性分析

企業進行合同管理,實際會產生的效益不直接體現在經濟利益方面,而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得以充分體現:一是有利于維護企業利益。這一利益內容不僅指經濟方面,更多從企業形象、市場競爭力等方面著眼。也就是說企業合同管理有效進行,逐步提升企業的信譽度、經營質量,能夠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更多注資行為產生。除此之外還可以此為基礎,整體提升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力,保證企業持續經營目標的達成。二是有利于維護市場環境。個別企業合同管理行為不足以支撐整個市場活動的有序進行,如果每個企業都能夠加入這一行列,則可以整體肅清市場環境,保證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市場空間,維護市場的整體經營秩序,使得企業發展更具創新力、活力。

(二)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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