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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踐教學闡述
雖然未見有明確區分,但總體上來看,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實踐教學平臺大致可劃分為三大部分,即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性課程和其他實踐教學環節。其中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是指在理論性課程(即以教師理論講述為主的課程)內適當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即在教師理論講述的過程中穿插安排學生進行相關案例分析、熱點問題討論等內容;實踐性課程是指以學生實踐為主的課程,如法律診所、畢業實習等;其他實踐教學環節是指未在高校法學課程設計范圍內的在教師指導下的由學生自主自愿開展的實踐性活動,如組建法律援助社團對外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活動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視程度上并不一樣及在具體做法上并不統一,法學實踐教學平臺總是面臨這樣或那樣的許多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加以面對及解決,本文擇其突出者加以論述之。 一關于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 從實驗實踐教學的角度出發,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理論課程如何合理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哪些課程宜單獨設置為實踐性課程?教學內容應在多大程度上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對于這些問題,應當考慮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內容。理論課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進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鍛煉學生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還可結合社會熱點問題從課程內容角度出發組織學生進行討論,這除了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外,還能增強學生歸納和分析問題的實踐能力。 第二,增設實踐性課程。對于理論課程中的訴訟法課程,一般都會安排模擬審判內容,但因為課時量限制,模擬審判的開展并不是很充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1]??紤]到模擬審判對于法學教育的重要性*,宜將《模擬審判》單獨設置為一門課程。另外,《證據調查》、《調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單獨開課。 第三,慎談“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常見有這樣時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評,說高校法學教學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這種批評(權且稱這種批評論調為“脫節論”)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其所指問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學院系及教師們采取措施縮小教學內容上存在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這種批評,因為就“脫節論”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值得商榷之處:其一,理論沒有學好,造成不會實踐。這一情形其實不能歸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個人;其二,從發展后勁來看,在高校把理論學好了,在實踐中再學習實踐技能,其發展后勁往往大得多,反之,則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職業培訓機構,其沒必要也沒可能承擔職業培訓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論與實踐必然會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其四,為什么這種論調在目前會有愈演愈烈的趨勢?30年前法學教育剛恢復時,高校中甚少像如今這樣開展實踐教學,但為何那時受到的“脫節論”批評遠少于現在?那時培養出來的人現今有相當一部分都在實踐部門工作且出任要職,我們能說他們實踐能力差嗎?顯然不能這么說。其五,是否所有理論都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理論的價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師的理論,看起來與實踐并沒有很直接的關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頂禮膜拜。這說明理論并不是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其價值。因此,我們雖然要注意教學內容與司法實踐的結合,但沒必要特別刻意強調這一點,實際上這種完全的結合也沒有可能,因為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二者之間明顯存在異質性:法學教育強調做人,法律職業側重做事;法學教育強調廣博,法律職業側重精專;法學教育強調先驗,法律職業側重經驗[2]。 二關于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 高校學生社團是由在校大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在高校管理部門的許可下按照社團章程自主開展相關活動的學生組織。法律援助社團就屬于高校學生社團之一。而法律診所在高校是以課程方式開設的,這門課程的特點主要有:學生面臨的問題情境等同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學生必須親身處理這些問題;學生必須與他人互動以嘗試認識和解決問題;學生的表現將經受深入、挑剔的評論[3]。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法學院校組建了學生法律援助社團,也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供學生選修。法律援助社團會對外開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動,法律診所也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但在學生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的關系方面,似乎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譬如說,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動以避免發生沖突?法律診所的學員是否有必要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法律援助社團的活動應如何適當安排以提高社員的實踐能力?等等。 這些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團對所有法學本科專業學生開放,所有學生辦理一定手續后均可成為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參加法律援助社團組織的活動。這樣社員們過一段時間后就能積累一些法律實踐方面的經驗。法律診所的學員只能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以保證錄取學員有一定實踐經驗,從而有能力參加更高層次的法律診所訓練。 第二,法律援助社團接受一些簡單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較復雜的交給法律診所學員處理。接受咨詢時定期指派教師共同參與,由教師示范,事后作講解。法律診所的學員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員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對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如宣傳新頒布的法律、向社區居民宣傳禁毒法律知識、法律下鄉活動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共同舉辦法律宣傳活動至少可以產生以下幾種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宣傳的人多因而宣傳的面會寬一些;二是能夠加強法律援助社團社員與法律診所學員之間的團結,因為共同參加活動有利于提高團結力;三是可以發揮“傳、幫、帶”作用,在經驗相對較少的法律援助社團社員遇到不能或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時,經驗較多一些的法律診所學員能夠及時幫助其釋疑解惑。#p#分頁標題#e# 三關于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夠檢測學生在校學習的效果,而且能夠幫助學生理論聯系實踐,還能夠協助學生了解社會。況且畢業實習已作為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一個必修環節,這本身就已說明了畢業實習的重要性。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畢業實習還是涌出了許多問題。且不論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統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實習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實習還是分散實習,較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第一,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兩張皮”,沒有有機結合。畢業實習時幾乎不考慮畢業論文的問題,即使考慮也很盲目,更不用說為畢業論文的寫作積極收集素材等;第二,畢業實習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有一定沖突,相互產生影響。 相當一部分學生不能正確對待二者的關系,因而出現問題,如有些學生寧愿花較多精力在考試方面而對畢業實習抱應付態度,另有些學生則因畢業實習耽誤而在參加這三類考試時未能取得較好的成績;第三,學生畢業實習主要是為實習單位充當“臨時工”,業務鍛煉很少。實習單位在實習學生到來時,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復印、整理裝訂案卷、參與案件評查等其他工作,學生真正進行業務實習的機會很少;第四,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規定,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時,應當同時做一些畢業實習材料,如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報告、復印實習單位案卷等。但這些畢業實習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畢業實習考核時有人檢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沒有人去關注了;也沒有分門別類歸檔以便供人查閱,而是隨便堆放,即使有老師有心去查閱以便積累研究素材,也沒有可供方便查閱的途徑。簡單一句話,就是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筆者認為,要解決好上述問題,至少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以集中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分散實習。分散實習的最大問題是很難有一種有效的考核方式,畢業實習的質量難以保證。為保證畢業實習的實習質量,畢業實習還是宜以集中實習為主,指派帶隊老師全程督促。但為緩解學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考試的壓力和盡量避免其與畢業實習的沖突,可考慮分批實習或允許參加各類考試的學生分散實習。分批實習仍然屬于集中實習,按集中實習有關要求進行。對分散實習,學院可不負責為其聯系,也不指派帶隊老師,學生實習過程由實習單位監控。分散實習的實習單位只能是學院的實習基地,不能找其他單位,以保證分散實習的實習質量。 第二,以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到其他單位法務部門實習。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要培養的人才不僅僅是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和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選擇這種發展方向的學生應當到法院和檢察院實習,還需要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因此,擴大畢業實習單位的類型,如擴展至新聞媒體、企業等單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檢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學生可依其興趣及其將來可能發展方向選擇去這些單位實習。 第三,以業務實習為主,適當兼顧其他工作實習。各實習生來進行實習,最重要的就是學習。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是不一樣的:前者需要適當地關注法律以外但與法律密切相關的問題,而后者可能較多關注法律本身的問題。這二者的結合可以達到耶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斯溫(ThomasW.Swan)曾經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學院的畢業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訓練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師的角色,法律學習就不僅要像一門科學和一種人文學習,而且需要更多地關注許多法律-政治問題的解決,這些問題反映著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空前快速發展。”[4]但不管怎樣,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的相同點都是學習。不能本末倒置,關注了學習以外的其他問題而把學習問題給耽擱了。實習時要注意關注司法實踐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物事、具體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實踐與所學理論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樣的差距、這種差距能否縮短甚或減至于無、怎樣縮短,司法實踐受哪些法律以外的問題的影響、是如何影響的、具體有怎樣的影響,等等。實習導師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內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時間盯著實習生進行指導,因此實習生要主動些,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可以主動去問以求得解答。實習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實習點各種條件進行學習,如多旁聽庭審、多閱讀案卷等。多聽多看是有好處的。在實習過程中可能會遇上導師要求做復印、裝訂案卷等事情的情況,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為這些事情看起來簡單而不愿去做。切記: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講一個事情可能會讓實習生對此有所啟發:曾聽一位法官反映說實習生連公章都不會蓋———蓋不正。復印、裝訂案卷等只是看起來簡單,其實在善學習的人看來,這里面可是蘊藏著很深的學問,因為在復印、裝訂案卷等的過程中,可以把相關材料上的內容看一遍(即使時間緊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掃一遍),看材料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實習單位既然有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說明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實習單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對這一部分工作進行實習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學生業務實習提高業務技能的需要,可以適當要求實習單位必須保證實習學生有業務實習的機會,這種要求應當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之前,就明確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學院按其選題方向為其配備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在畢業實習時如何收集寫作素材為畢業論文寫作做準備,并幫助其明確具體寫作題目。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應注意收集相關案例,并盡可能地與實習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交流,以了解實踐當中相關制度的運作狀況、產生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等。這樣,學生的畢業論文寫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寫出自己的觀點并運用實踐中收集的素材進行論證,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襲。在將來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對學生畢業論文要求進行改革,即不以理論性學術論文為主,而以案例分析報告為主。#p#分頁標題#e# 第五,充分利用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在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時,讓學生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非常好。 據筆者作畢業實習帶隊老師時對畢業實習材料的檢查來看,雖然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僅是為應付檢查而做,但有些學生還是做得很認真的,還有些學生雖然開始做時是抱著應付的態度但后來卻越做越認真。這些做得認真的畢業實習材料,既記載了學生的實習情況如實習內容、實習指導老師的指導情況等,又反映了學生實習時的心路歷程,還能看出學生對實習的建議等,很顯然都是非常有價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讓學生畢業實習時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應當繼續保持,并且在學生做完后派其他學生在專業老師指導下分門別類歸納整理,交存資料室,開放給師生研究學習,以使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發揮其應有價值。
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對策
摘要:當前,農村環境污染呈現面源污染和點源污染彼此疊加、工業污染與農業污染相互共存的特征,影響了農村各種生產要素的作用發揮,因而必須加強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這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基礎。實踐證明,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對農民的環境權益的保護不具可持續性,亟需構建適應農村現實情況的法律制度,從而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公益訴訟;法律援助;排污權
近些年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點傾向于城市,忽視了生活在廣袤農村地區的廣大農民的環境權益。農民作為環境弱勢群體,其環境安全正不斷遭受著各種顯性和隱性的威脅,這明顯有違權益公平的原則,究其原因在于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國憲法的第26條將環境保護和防止污染上升到國家基本國策的高度,規定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行環境保護,且《環境保護法》中第16條至第23條也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要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然而從實踐效果來看,將這些法律條文用于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行之有效,但對于農村環境治理而言適用性不強,導致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一直處于法律邊緣化狀態。因此,必須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農村面臨的環境治理困境,建立起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村環境保護法》,以此作為我國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基本法規,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本文認為在目前的立法過渡時期,面對嚴峻的農村環境問題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十分必要,進而為《農村環境保護法》的制定提供實踐依據。
一、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當行政機關、企業組織或個人存在行政不作為或者違法行為,使得環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公民為了維護環境公益擁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然而,在2013年出臺的新《民事訴訟法》中,將原告資格限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公民“個人”則被排除在外。同時,在農村環境公益訴訟中,由于面對著不菲的訴訟成本問題,且環境訴訟案件的審理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訴訟費用的承擔和分擔問題尚無定論,導致很多環境訴訟案件最終不了了之。另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對農村環境造成侵害的責任主體相對多元化,如造成農村河流污染的源頭可能來自于企業的工業廢水亦或農民的生活污水,或者兼而有之,證據的缺乏很容易導致真正的制污者最終逃脫法律的追究。因此,首先要拓寬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范圍。環境污染具有潛伏周期長、危害面積廣的特點,生活在鄉村中的農民對此自然是有深刻的感受,他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也是公民履行法定權利的應有之義。因此,我國法律有必要拓寬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范圍,應囊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使農民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提升他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其次,降低原告的訴訟成本。訴訟成本過高往往會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最大障礙,導致很多案件最終選擇了息事寧人。因此,降低原告的訴訟成本很有必要,政府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并制訂配套的基金管理辦法,以支持農民發起環境公益訴訟,保障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最后,完善環境公益訴訟證據制度。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如果原告因為技術原因及經濟原因等無法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法院可以對原告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簽發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收集令,規定相關的企業、法人、公民及其它社會組織有責任如實地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拒不配合則可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應該注意的是,要對證據收集的主體、客體、范圍和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建立環境法律援助制度
目前,我國農民已成為環境糾紛中的弱勢群體,無法保障自己在健康、安全和舒適的環境中生產和生活,在與強勢的排污者進行協商和談判的過程中處于劣勢,同時相較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環境保護資源供給不足的同時也阻止不了城市的污染轉移。加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在保障農民環境權益方面還十分薄弱,導致他們在法律活動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傮w而言,環境保護法律具有明顯的城市中心主義特征,不能充分反映農村和農民對環境污染控制及生態保護的要求,在基于環境公平和環境正義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援助手段來滿足廣大農民在環境污染中的利益訴求,這也是建立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導致環境法律援助工作進展緩慢。因此,首先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援助法》。為了確保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順利執行,應制定《法律援助法》并在其中以條文形式對農村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援助程序和資金使用等進行規范;其次,設立專門的農村法律援助機構??梢越⑥r民法律援助中心等類似援助機構,并規定其援助范圍應包含農民的環境權益保護,通過為農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文書等服務,引導和幫助農民依法維權;再次,設立環境法律援助基金。環境法律援助基金的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同時通過輿論引導等手段吸引社會捐贈,進而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減輕農村法律救助機構的經營壓力;最后,強化合作意識。農村法律援助機構應與工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相關組織進行密切合作,進而減輕工作量、擴大覆蓋面,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尚Φ氖虑?。在評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傊?,只要準確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經濟法實踐課程改革初探
1經濟法實踐課程教學改革的依據
經濟法作為獨立學院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專業的主干課程,也是吉林建筑大學城建學院所有工程類專業的選修課,是高校中開設最廣泛的法學課程。為了能保證完成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滿足人才培養目標,經過若干年的教學探索和實踐,逐步建立并完善經濟法課程體系,形成以日常實務性教學內容為主,將真實案例納入課程教學,引導學生進行思考、討論和演練,采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為支撐,有效配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新教學模式。在實踐中,在獨立學院已經開始的“3+1”人才培養模式的大背景下,首先根據教育部關于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的具體規定,針對不同課程模塊,根據不同專業不同的前后續課程,修改、制定適合不同專業使用的《經濟法學教學大綱》,根據不同的專業在教學內容上不僅要保證經濟法整體內容的完整性,又要力求理論和實踐充分結合,體現出廣泛性、開拓性和前瞻性。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部門,具有較強的時勢性、開放性及回應性,理論體系包含了法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多個學科的知識和原理。與傳統的法律部門相比較,經濟法體系化程度與規范性程度存在明顯差異。
2經濟法實踐課程改革前期工作
2.1根據“3+1”模式修訂經濟法實踐教學人才培養方案
所謂的“3+1”人才培養模式即將傳統的三年半理論課程和半年的實習及畢業論文(設計)教學模式,改成三年時間完成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選修等課程的教學,一年的畢業實習及論文提前到第七學期開始,七八學期主要是實踐教學環節。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結構決定著學生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具有特殊性,既要保證理論知識的系統全面,又要保證實踐環節切實可行,真正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在修訂后的人才培養方案中,第七學期增加了法學類課程的實踐環節,其中經濟法課程實踐環節占有大部分比重。在整個課程體系中,把實踐環節作為一個獨立的模塊,是一個單獨授課、單獨考察、相對獨立的實踐體系。同時要求學生結合本校的實踐條件,利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撰寫案例分析報告、實踐調研報告;聘請法律實務專家擔任校外兼職導師,邀請他們實質性地參與學生培養方案制訂、課程設置和日常教學工作等培養工作。
2.2重構課程體系,制定新的實踐教學大綱
新的培養方案的修訂必然要重新修改教學大綱,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應當側重于實務能力的培養,既要掌握扎實的法學知識,更要具備豐富的法律經驗。在教學過程中充分體現實務的理念,將法學原理與法律實踐密切結合,將學生對法律實踐的零散認知升華為系統的法律實務能力訓練,成為實務課程教學的重要任務。
法學專業教學完善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但有律師直言:“我們的法學教育的不成功正在于學生到律師所后不能很快承擔律師所交辦的業務,對律師行業和操作規程不甚了解,因為老師并沒有教他們,從一個學生到一個律師的轉變需要律師所的重新教育和培訓,使本來應該由法學院完成的任務落在了律師所的頭上,不僅加重了律師所的負擔,也使培養出來的律師五花八門,進了什么樣的律師所就會成為什么樣的律師,選個什么樣的師傅就會產生什么樣的徒弟,從而使中國律師界形成不了學院經典派的合格律師主流。”[1]目前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確不盡如人意,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反思,以期引發對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更深入的探討。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1.畢業實習被消解。畢業實習一般被安排在大三暑期或大四上學期,但遺憾的是多數學生并未真正到有關單位實習,而是托親友或其他途徑到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蓋一個章,回學校后應付老師對畢業實習的要求,換取畢業實習學分,這種現象近年來日趨嚴重。主要原因是就業壓力大,一部分學生希冀通過考研延緩就業或者為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將大部分時間用于復習考研,根本無暇畢業實習;另外一部分學生在大三后到處投簡歷、參加招聘會以及各地公務員招考的筆試、面試等;還有一部分學生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在大三暑期多數備戰司考,由于畢業實習機制固有的問題,學生為考研、司考、尋覓就業單位所累,畢業實習美其名曰實習,實則淪為“放羊式”的自選活動。更有甚者,極個別學生既不找工作、又不備考、也不去實習,隨意找個單位寫個畢業實習鑒定編造一個畢業實習報告、拿著一些積攢的發票來報銷完事。畢業實習流于形式,未能很好地體現畢業實習的價值。 2.課程實習被虛化。 由于大學急劇擴招,造成實習基地、實習單位嚴重不足,目前已經難以找到能同時容納整個班級或者小組集中實習的單位,自行聯系課程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變得較高。 一方面,有的學生也許能找到實習單位,但對絕大多數的同學來說,聯系一個實習單位是難上加難;另一方面,以學生聯系為主的實習模式,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集中實習有困難、分散實習存弊端,不少法學院鼓勵小團隊集中實習,對5人以上組團實習的學生學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實踐中,學生只不過將課程實習鑒定等有關材料找實習單位蓋章了事,應付學院對課程實習的要求。 3.模擬法庭不到位。模擬的案件大多選擇簡單案件,只是走完步驟,把在法庭上看到的程序演練一遍。對法庭開庭的內容、目標認識不足,使得模擬法庭并沒有真實地反映出現實法庭中的對抗和辯護,以至于模擬法庭在一些學校已經蛻化為“讓外行人看稀奇”的戲劇化表演。而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模擬法庭一般是法學院低年級學生的必修課,所有學生都要參加模擬法庭的訓練,其課程是以較為復雜的案件為素材,組織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比賽,獲取像律師那樣處理、分析實際案件以及出庭辯論等經驗和技巧,并且法官和律師往往親臨現場指導。 4.社會調查顯形式。在寒假和暑假期間的社會調查,法學學生自行安排調查的選題,學院很少組織安排集體的項目。指導老師一般會就社會調查的方法給予一些提示,對調查的內容劃出一個大致的范圍;但在缺少基本的理論知識儲備的情況下,學生單槍匹馬地進行社會調查,即使很認真的學生做出實際的調查工作,撰寫的調查報告也差強人意。學生回到學院上交調查報告、指導老師給出成績,就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真假不辨的官樣文章,也成為一種送學分的課目。 5.實習單位顧慮多。多數實習單位對管理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一定考慮,有的實習單位不愿意分出精力為實習生安排指導老師;還有的實習單位將實習生視為廉價勞動力,讓法律實習生做強度較大、且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的工作,如要求每天訂幾本、十幾本案卷。 此外,有的實習學生對自己要求不嚴,紀律散漫,說來就來,說走就走,不僅不能為用人單位創造效益,還經常給單位添麻煩;還有的實習生工作態度不端正,對工作漫不經心,利用便利條件上網聊天、打游戲等,有的甚至用單位的電話“煲粥”等。相當多的單位不愿意接納實習學生,即使愿意也顧慮重重。 二、完善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具體措施 1.合理安排實踐時間。 除課程實習在教學計劃中配備合理時間外,畢業實習是否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周期是有待思考的問題,實踐證明,大四學生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均已學完,是安排法學畢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同時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程學習時間,我們將畢業實習時間調整在第7學期司法考試后(通常為每年11~12月)進行。 2.提供實踐資金保障。法學教育的實踐化,首先需要的是教師的認真態度、精力投入和奉獻精神,但更需要法學教育主管部門和法學教育單位的資金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需要資金保障和教學時間方面的安排。在這方面,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應當考慮聚集資源,引領法學教育實踐化的潮流,在學生實踐觀摩、教師實踐進修等方面提供方便;啟動全國性的模擬法庭,使之成為法學實踐教育的標志。 3.細化實踐教學流程。 (1)實習前的準備。第一,引導學生處理人際關系。學生的專業實習不僅是培養他們對法學理論知識的運用,還應磨煉他們如何融入團隊、與周圍的同事相處。因此赴實習單位前應叮囑學生:做事多一點,嘴巴甜一點,行動快一點,說話輕一點,微笑露一點,腦筋活一點。要求學生每天都提前到辦公室搞衛生、端茶、倒水,與同事和領導和睦相處,虛心請教,與他們坦誠交流,虛心學習,誠實做人。第二,指導學生了解單位情況。提醒學生通過網絡了解實習單位概況,熟悉實習單位的專業領域和業務,溫習和激活可能用到的專業知識,為實習做專業知識的準備。第三,督促學生遵守單位紀律。在校學習期間學生自由支配的時間較多,客觀上使得一些同學比較散漫,而在實習單位往往實行較為嚴格的工作作息時間,因此在實習前要求同學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實習單位交給的各項任務。第四,指導學生著裝準備,雖然實習單位一般不對實習生的著裝加以要求,但應引導學生著裝得體,避免與實習單位的氣氛格格不入。#p#分頁標題#e# (2)實習中的指導。第一,引導學生端正態度。許多同學在實習之初都被安排做最簡單最外圍的工作,如裝訂案卷、記筆錄之類的看似簡單卻繁瑣的工作。這時要指導同學們端正態度,耐心細致地去完成看似沒有技術含量,卻能通過完成工作總結經驗,為下一步的實習打下基礎。一位同學在實習日志中記載:“在每次整理案卷的時候,我都去看各種法律文件是怎么寫作的,為什么要這樣寫,這個案件應該適用什么法律的哪個條款,當事人各方的利益怎么去平衡,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什么值得學習的地方等。最后整理完這些案件的時候,我感覺自己學到了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那就是實踐經驗。”第二,引導學生享受過程。實習的工作可能是繁瑣、枯燥的,整理裝訂卷宗又看似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實習的收獲往往也不會立竿見影,卻是學生將所學專業知識應用于實踐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需要引導同學們帶著收獲過程的心態完成任務,在收獲過程中享受過程,從而忙碌的實習活動變成對專業知識運用的享受,另一位同學在實習日志中記載:“不管是整理卷宗還是閱讀案例,都妙趣橫生。在制作法律文書時的仔細認真,在完成分配任務時的耐心負責,以及無時無刻應接不暇的新鮮感與壓迫感,有時候當人為了完成一件使命時所付出的努力在獲得的成果面前就都不算什么了,這種忙碌的感覺真好!” (3)實習后的總結。學生實習結束,專業老師的實習指導并沒有結束,不僅要批閱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實習論文,給出實習成績,更重要的是應幫助學生梳理實習收獲。通過實習,同學們找出自己的不足,哪些課程知識不夠扎實,如何彌補自己的不足,對自己的知識點查缺補漏,提高自己的能力。 4.鼓勵學生自主實踐。國外法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采取的是一種學生自主選擇的模式,一味地強調集中實習并不利于實現實習目的,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可以克服強行安排的弊端。如果實習單位的安排與學生的主觀意向有差異,會挫傷學生主動投入實踐的積極性,同時也妨礙了學生個體優勢的發揮。同時,在招生規模的擴張速度遠遠超出了實習基地容納能力的擴張速度的情形下,采取以學生自主選擇為主的實習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趨勢。在專業實習中法學院扮演的是機會提供者的角色。 5.強化指導老師監管。指導老師應制定較為規范的指導流程,可借鑒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的監管,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等舉措,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建立指導日志、實習效果評定記載,將實習指導納人教學過程質量管理體系中。 6.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目前法律援助人員缺乏,可以考慮在合理的時間內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到相應地區進行法律援助活動。學生通過援助,不僅可以更好地實踐專業知識,還能學習到許多為人處事的方法與道理,學生得到了鍛煉。在援助中收集大量的一手資料,了解實踐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寫出調研報告,形成階段性成果,與指導老師共同署名,取得雙贏的結果。在此基礎上,畢業論文、學位論文也成雛形,不僅有理論研究,還有大量實證的數據加以支持,更有與律師的探討成果。從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長遠考慮,賦予法律援助學生“準律師”身份,對培養法律職業道德無疑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 認真反思我國法學實踐教學近十多年來的發展,應當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總結,完善法學實踐教學途徑,對開創我國法學教育的未來有所裨益。
學院法學專業教學實踐方向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法學教育的宗旨“并非培養只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除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以外,我認為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是高等學校堅持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協調發展,實現人才培養的根本目標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淮陰師范學院法律系在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過程中,以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通過調整人才培養計劃,在強化實踐育人意識、完善實踐教學環節、推進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改革實踐教學內容等方面,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實踐教學模式,取得了一系列實踐教學改革成果。 一、強化實踐育人意識,創新人才培養的思路作為一個地方性院校,注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學校適應社會需求而確定的一貫辦學指導思想。體現在法學專業教育教學實踐中,學校進一步強化了實踐育人意識,不斷深化實踐教學改革的思路,不斷創新人才培養的思路。 在我國高等法學專業教育中,以成文法典教育為基礎的理論教學模式始終占主導地位,對于學生應用技能的培訓,一直依附于理論教學,而理論教學又是以知識點的概念分析與講解為重點,技能訓練可有可無。這對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是不利的。針對這種情況,學校明確提出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強,綜合素質高、適應社會發展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強調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及時調整人才培養計劃,減少了理論教學的學時,增加了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教學的學分比重接近40%。我校法學專業教育的實質與特色就是應用型人才方面的訓練,在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教學中,對于理論法學類型課程,如法理學、憲法學類課程,重點是加大案例教學的內容,結合真實案例,強化學生案例分析技能的訓練;在應用法學類課程方面,如經濟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則加強課堂外綜合性實踐環節的安排,如訴訟程序的安排、綜合技能的演練、模擬法庭的訓練等,使學生對所學法學理論知識有盡可能多的感性認知和直接應用。 重視教學研討,是淮陰師范學院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中的一個特色。通過舉辦教學觀摩與研討,教師的思想認識更加統一,教師盡量避免從玄虛的角度進行空洞的概括,而是著眼于自己多年來從事法律教育、與社會進行法律交流的親身體驗,從立足現實社會中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律師、公司職員等涉及學生就業領域的各行業人才標準出發,從事關學生素質的細小之處入手,從可操作的技能訓練方面展開,對學生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道德修養、團隊精神、形體動作、形象設計、專業技能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多年來的探索,使我校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的標準逐步清晰,那就是:扎實的法學知識素養、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直接的司法實踐體驗、全面的法學技能訓練、廣博的文化素質積淀。與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整體安排緊密結合,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過程訓練標準給予了基本的界定:每學期至少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審感受,至少一次深入基層的法學社會調查,至少一次學以致用的專題法律辯論,至少一次面向社會的法律咨詢服務,至少一次直接面對當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完善實踐教學環節,拓寬技能訓練的渠道 在學校強化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并重的濃厚氛圍下,法學專業提出了較為完備的實踐教學環節規劃,并在注重實踐教學環節安排的嚴謹要求、各環節遞進發展、強化綜合技能素質訓練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形成了嚴格細致的實踐教學體系。學院在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方面,通過調整人才培養計劃,使專業認識實習、法學社會實踐與調查、模擬法庭訓練、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內容,成為人才培養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每一個實踐教學環節都有嚴格的教學大綱,執行中有嚴格的教學日歷安排,各環節結束有嚴格的能力素質考評標準,形成了適應學生認識發展規律的遞進式實踐教學特色。這種“遞進式”的特色,在實施操作時表現為內容要求的遞進、學生自主實施程度的遞進、技能訓練標準的遞進。從專業的簡單認識實習到模擬實訓訓練再到實戰訓練,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在內容與形式要求上,是逐步復雜化和專業化的。深刻理解“法”的涵義,本身就需要一個知識體系與層次上的循序漸進,同時在技能培訓上也受制于這種知識學習進程的安排。遞進式的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與教學內容的基礎理論、部門法知識與跨學科知識素養的逐步積累,形成了一個相得益彰的認識漸進過程。 與上述遞進式實踐環節的安排相適應,對于各環節實踐教學活動組織程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對于專業認識實習,需要更加嚴密的組織安排,如安排對基層政權組織運行狀況的調查了解,旁聽人民法院的庭審過程等。對于模擬實訓環節,其各環節的形式安排,均由學生根據所學內容自主實施,專業教師主要是對過程中所涉及的實質性內容及關鍵程序,給予概括性的指導,對于實訓結果給予全面點評。而對于實戰訓練環節的安排,因為這種訓練己經超出了學生專業技能訓練的范圍,具有了涉及具體當事人的社會影響,學院要求專業教師對于參訓學生必須給予個別的、深人的專業性指導。 而畢業實習環節,類似于國外大學對于法學專業學生安排的實務訓練,實際上是學生以一個“準法律人”的身份介入到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法律中介機構,在運用自己的專業素養為所在單位提供專業服務的同時,實際體驗實務部門的工作進程,檢驗自身的職業素養。通過上述各環節的遞進式安排,對學生的技能訓練標準逐漸加強;社會實踐與調查強調更多地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問題的提出,強調結合理論學習對現實制度運作形式的直接評判,強調分析、概括、歸納思維能力的訓練;模擬實訓環節強調借助“模擬”,著眼“實戰”,強調對法律關系的明確界定、制度條文的清晰引用等專業理論素養和法律文書的精心制作、法庭辯論技巧的熟練掌控等技能素養的訓練。畢業實習實際上是對學生就業能力的全面考察,強調對學生職業素養的全面要求,我們要求學生從紀律、著裝、日常行為、語氣語調等多方面細小之處入手,全面接受“指導法官”(或檢察官、律師、公務員等)的各方面要求。#p#分頁標題#e# 注重畢業論文設計環節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訓練。法學專業在畢業論文的寫作方面,有著嚴格的過程規范要求和學術規范要求。幾年來,法學專業一直將畢業論文設計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得到了學生和專家的好評。學生的強烈感受是:得到了一次嚴格的學術規范訓練和深入的法學應用訓練,這是課堂教學的任何一個環節都無法比擬的。 三、改革實踐教學內容,保證素質培養的質量 加強教學內容體系建設,以實踐教學內容作為精品課程和重點課程建設的重要考核標準,強化案例教學等是近年來法學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成果和主要特色。 立足重點課程建設,建立實踐教學課程樣板。在法學專業申報立項的《民法學》和《經濟學法》等重點課程建設中,主持人和任課教師緊密結合課堂理論教學,設計出了考察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指標考核體系。在學生課程成績的評定過程中,不僅有基礎理論知識點掌握程度的訓練,也有立足課程要求的專業技能的考查內容。對于課程教學的效果評估與質量監控,學院也是將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學時所占比例、學生技能訓練的效果等,作為重要的指標。 借助設施完備的多媒體教學手段,強化案例教學。近年來,學院加大教學設備投入,絕大多數的教室都配備了多媒體設備,為法學專業加大案例教學的內容信息,豐富教學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案例教學過程中,任課教師也從真實的形象提示、案例事實的全面介紹、法庭審理的焦點分析、人(辯護人)的技巧運用、裁決結果的法律點評等五個環節上,強化學生對案例所涉及法律關系的準確定位、辯論技巧、法官裁決等技能的培訓。在案例教學的實踐中,我院法學專業教師克服了傳統意義上“案例教學”僅僅針對消化、理解理論知識點,不著眼于技能訓練的認識與做法,而是從法學專業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環節的有效銜接上多作文章,從而實現了專業教學全方位強化技能訓練、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教改思路的轉變。 四、推進實習基地建設,保證培養計劃的落實 在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基地建設是“硬件”,是實現實踐教學目標的基礎保證。近年來,我院基于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和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的目標要求,積極尋求社會支持,建立了比較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通過專項資金投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校內模擬實訓基地,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訓練,提供了充分的硬件支持。 在校外基地建設方面,我校近幾年來與所在地區的近十多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等國家機關以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實習業務聯系。在學生實習過程中,院系通過嚴格的組織培訓,強化紀律要求;通過系統的實習目標講解,強化過程管理;通過嚴格的實習報告答辯,強化技能訓練的效果。專業指導教師的全身心投入與精心組織,學生們良好的精神風貌,也贏得了實習單位的肯定,為實習基地建設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 另外,院系還通過與所在地區人大、政協、街道辦事處、基層法庭、居委會以及企事業單位等的穩定聯系,為學生參與更多的社會實踐考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學院已建立了設施完備的模擬法庭、模擬公務員考試實訓中心、大學生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中心,為學生提供了穩定的校內實習實訓基地。擁有完備設施的模擬法庭,是深得專業學生好評的技能培訓中心。專業課程中的訴訟法學類課程的程序組織、庭審演練等法學專業技能的訓練,都在模擬法庭內組織完成。除了硬件設施外,模擬法庭還有專門的訴訟技能培訓大綱、法庭辯論指導大綱、專業能力素質考評指標體系、指導教師職責等詳盡的“軟件”。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要完成對模擬法庭全程的實際操作,熟悉相關的訴訟法律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對學生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訓練是直接的,同時,也使學生對庭審程序有直觀和切身的體會,從而對庭審的過程、證據運用的方法和技巧有深人的認識,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理解得更加透徹,從而達到了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的效果。學院的法律先鋒社與法律援助中心,是學生以自身所學真實參與實戰訓練的實踐教學平臺,因為其特殊的社會影響,院系一方面要求學生必須參與其中,經受實戰訓練,另一方面是指導,使學生的法律服務能真正滿足當事人的需求。通過法律援助的形式探索實踐教學的新模式,將培養服務社會的觀念和高度社會責任感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目的。
法學案例教學轉變與完善
摘要:“微時代”背景下,法學案例教學應把握好“時效性”“關聯性”和“知識性”的有機結合。目前,法學案例教學受制于多種原因,存在案例時效性弱、授課方式單一、知識碎片化等主要問題。對此,有必要適時轉變法學案例教學的理念和方式,加強“雙師型”法學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構建高校法律實踐平臺,為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夯實基礎。
關鍵詞:微時代;法學專業;案例教學;完善對策
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法治人才隊伍的培養,不斷提高法治人才培養質量是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重要目標。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法治人才的本科教學方式有必要與時俱進,著力提升法學本科生的理論素養和實踐水平。
一、問題的提出
“微時代”背景下,信息傳播主體呈現去中心化、信息傳播方式呈現立體化、信息內容呈現碎片化,這對于法學課程的案例選擇與法理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著名的法學家霍布斯曾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不在于邏輯。”旨在說明法學人才的培養需要較強的實踐性,同時反對僵硬的法條教學模式。通過案例教學活動,首先可以拓展學生的知識寬度,其次能夠培養學生的思辨能力,最后有效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因此,案例教學對于法學教育而言意義重大。就現狀而言,雖然案例教學已經在法學課程中得到普及,但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定位還有待明確和提升。“微時代”對法學案例教學提出的諸多要求尚未得到較好回應,案例教學對推動法治人才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還沒有得到充分重視。同時,現有的法學案例教學還存在著教師單項講授為主、碎片化知識記憶、授課方法單一、論證過程過于簡單等突出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法學案例教學展開深入探討,以期提升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定位和作用,為依法治國夯實專業人才基礎。
二、“微時代”下法學案例教學的弊端剖析
(一)目前法學案例教學的積極作用未充分發揮
法學類現行教學形式的困難反思
作者:庾文焰 單位:玉溪師范學院
以學生能力形成為目標的教學思路沒有在實踐教學上形成體系和基本模式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模式,其內涵包括以下基本方式。案例教學模式、觀摩旁聽審判模式、組織課堂討論模式,模擬法庭對抗演練模式、媒體教學模式、社區法律援助、診所式法學教學、及畢業實習。在本科法學教育中,這些是較為常規的實踐教學方式,目前我們除了畢業實習較為體系,在教學計劃中完整呈現,模擬法庭演練和診所式法學教育開設成選修課外,其他的實踐教學方式并未得以全面展開和實施,并未納入實踐教學的整體模式中并形成體系,老師對此自主把控,做隨心功德,實踐教學的特點沒有完全在教學中得以體現。實踐教學缺乏系統性,沒有形成完整的實踐教學鏈。
“雙師型”教師、經費支持遠遠達不到實踐教學所需實踐教學往往是向第二課堂的延伸,實踐教學的各環節都離不開經費的支撐。如模擬法庭對抗所需的制作所有的案件卷宗文本的復印費、旁聽觀摩庭審及社會法律援助所需的外出差旅費等。這些基本費用的欠缺導致我們的實踐教學不能全方位鋪開,只能限于課堂上的一些基本方式,也導致實踐教學的質量不能進一步提升。我們的實習基地較少,“雙師型”教師較為缺乏,由于機制的原因,許多老師不愿在實踐教學環節上下功夫,制約著實踐教學質量的提高。
實踐教學與學校常規教學管理制度的沖突現正各高校都在推進學分制人才培養方案,學校從宏觀角度設置了比例學分、學科門數及學時,從專業的角度進行調控的面較小,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方案中的構建余地不大。強化實踐教學我們必要時是需要以犧牲常規管理制度為代價的,要充分給予教師更多的自主發揮的空間,比如期中教學檢查中的教學進度的檢查就需弱化;比如考試模式和評價機制上,可以給我們一些空間,總評成績的比例組合上我們可以不限于學校的規定;比如在實踐教學中有調換課的需要,能不能不那么艱難,那么麻煩。如果這些是常規教務管理制度不能在我們的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中稍作讓步的話,這些沖突無法解決的話,構建實踐教學的模式也是只是停留在理論上的,是無法適從的。
構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專業教師要從根本上轉換實踐教學的觀念首先從理念上要對實踐教學的重要性有全新的突破性的認識。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強是本專業的一個突出的重要的特征,一個法學本科學生經過四年的法學教育,如果沒有具備相應的實踐運用能力,就算每門課都是九十分以上,這樣的培養模式本身就是失敗的,法學教育的根基就在于要能把傳授的法學理論知識具體運用到司法實務的個案當中。對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是法學教育的重中之重,整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都應以此作為基礎。其次,在實踐教學的運行中,老師要學會轉化角色,強化學生才是實踐教學的主體的意識,充分調動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的積極性和創新性,老師僅起著穿針引線的作用,是配角,學生才是主角。這樣學生才能全情投入到相應的身份中去,主導對整個案件的走向,才能扮演好相應的角色。
(二)歸納實踐教學體系,合理設置法學實踐課程體系,法學實踐教學從體系上應分為法律課程體系和實習課程體系,前者如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法律診所式教學等在課堂上能展示完成的;后者包括見習和畢業實習及畢業論文寫作和答辯,見習具體可通過旁聽觀摩法院庭審、社區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等全面展開。使每個學生都能系統地分層次分階段接受實踐環節的打磨和錘練。這些課程體系準確地講是實踐教學的諸多環節和方式,在課程教學中老師都在加以運用,問題是要構建實踐教學的模式,這些方式和手段就應設置在具體的課程教學的整個過程中,而不是零散的自主把控和運用。以本院為例,目前我們的人才培養方案中基本形成實踐課程的基本體系,模擬法庭教學和診所式教學是制定在教學計劃的選修課中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也是進入教學計劃中的。那么其他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怎么跟進,筆者認為包括模擬法庭教學和診所式法學教學不應僅僅是一門課程的開設,它是實踐教學中很重要的一個手段,應該大量運用到其他專業課課程教學中去。所有的這些方式和手段不也不可能一一列舉到人才培養方案中,更重要的是在每門課的課程實施方案及教學大綱中加以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