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律案件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評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傊灰獪蚀_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刑事法訴訟案例教學模式應用
一、影響性訴訟及其作為刑事法教學案例的特點
影響性訴訟案例之所以被筆者選為刑事案例教學的特定試驗田,是因為此類案例具有其特定的性質,在刑事法教學中具有不同于一般案例的特有優勢。影響性訴訟是指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是可能引起制度變革,影響法治發展進程的典型個案。伴隨現代傳媒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近年來,現實中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具有相當的典型性和啟發性。從佘祥林、趙作海冤案到呼格吉勒圖再審案、念斌死刑改判無罪案中涉及的刑事訴訟程序問題;從許霆ATM機取款案到杭州飆車案中引發的究竟該定何種罪名、判處刑罰輕重的爭議;從藥家鑫殺人案到一系列反腐大案要案帶來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對策的反思等等,引發了筆者將影響性訴訟案例引入刑事法教學的沖動。這些現實發生的鮮活案例極易激起同學們學習探討的興趣,是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等刑事法律科學知識運用于實際的良好契機,同時,這些具有時代感的真實案例還具有模擬案例、編寫案例等普通小案例所難以具備的綜合性和延展性。
1.鮮活性與時效性
影響性訴訟是真實世界中發生的真實案例,將其引入高校法學課堂,能夠為刻板的照本宣科式的傳統教學注入新鮮的血液。當下發生在現實中的刑事案又因其具有特別的社會影響力而極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連一般社會成員都不能熟視無睹、置若罔聞的有關法律實踐,法科生怎會不躍躍欲試地加以探討呢?并且,刑事影響性訴訟往往關乎生命、自由、重大財產利益等,更是牽動人們敏感神經的焦點。此時若將影響性訴訟案例運用至刑事法教學當中,必然能夠極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寓教于樂,使課堂更加生動活潑。此外,影響性訴訟案例往往還具有鮮明的時效性。也就是說,這些案例往往和特定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聯,反映時代特色。刑事影響性訴訟案例具有的時效性能夠促使學生們更好地掌握現行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前沿和熱點問題,更準確地了解新時期、新形勢下犯罪案件的新特點、新變化,使自己能夠運用的刑事法律知識不斷更新,貼近時代。同時,歷時性的縱向觀察和思考還能促使法科學生更理性地以歷史的眼光看待犯罪的發展變化以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乃至社會的動態變遷。
2.復合性與延展性
影響性訴訟具有真實性、影響性,常是大案、要案、典型個案,其發生的前因后果、包含的法律關系、涉及的社會問題往往復雜而非單一。與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影響性訴訟案例更具有復合性,可以運用于其中加以解釋和分析的法律理論、制度、觀念等通常不止某個側面,針對此類案例人們往往可以多角度多層次地加以看待。就某一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而言,其可能跨越刑事和民事法律的邊界,可能貫穿刑法總論的基本原理和各論的具體罪刑,可能兼具實體和程序問題,也可能需要對事實和規范分別作出評析。正因為影響性訴訟的復合性、綜合性特征,使得在刑事法教學中教師能夠更靈活地根據需要對之加以適用。例如,既可以提取影響性訴訟案例中的某個或某些側面作為教學重點,穿插進某一部門法的課堂,也可以在學生已經完成先修課程的情況下讓其就整個案例綜合分析判斷。同時,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將某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與其他相關個案加以鏈接,對比案與案之間的類似或差別,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等。這些都體現了影響性訴訟作為教學案例所具有的較好的伸縮性和延展性。對于教師如何選擇運用于教學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建立影響性訴訟教學案例庫,經過實踐,筆者總結了以下兩點經驗。一方面,可以參照官方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對此,至今年年初,我國正式的影響性訴訟評選活動已經正好屆滿十周年,在中國案例法學會的官方網站上,每年評選出的影響性訴訟案例都可以公開查詢到。此外,其他一些機構也有類似的評選可以作為參考,例如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評選的年度最受關注刑事案件等。同時,還可以借鑒司法機關的權威指導案例,例如自201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諸批指導性案例,作為經過嚴格篩選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個案,就為法學課堂的案例教學提供了極好的材料來源。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影響性訴訟案例的選擇要為刑事法教學服務,這就要求教師加以甄別并各自根據特定的教學過程加以設計。首先,教師要把握其選取的案例不能是僅僅具備社會影響力、奪人眼球的新聞式案例,真正的影響性訴訟在具有影響性的同時更要有代表性,要有真正的理論研究價值。如果僅僅因為案件情節的離奇、當事人的特殊身份甚至是純粹被各種媒體炒作而成的所謂大案名案是不適宜作為教學案例的。其次,教師還應注意案例的選擇和匹配,即根據課程設置的需要和學生的已有知識、課堂規模等狀況選擇和使用恰當的影響性訴訟案例。
二、刑事法教學引入影響性訴訟案例教學模式的意義
法學專業教學模式探析
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我國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愈來愈大,尤其是對有一定實踐能力的應用型法學人才有著更大的需求。國內高等院校大都設有法學專業,其教學大綱中的培養目標都非常明確且趨于一致,即將法學本科學生培養成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具體到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學理論應用到實際并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型人才。但傳統的法學教育重視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因此在實現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上顯得力不從心。基于此,設計一套科學的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一)能夠指導法學實踐教學的教師有限 教師是教學任務的直接實施者,教師教學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教學質量的高低,進而影響著所培養學生質量的高低。理想的法學教師應該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實踐經驗,而目前我國從事法學教學的教師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雖然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但沒有從事過具體的司法實務工作,缺乏司法實踐經驗,因此實踐教學往往是紙上談兵,難以實現理論聯系實際,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 (二)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流于形式 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多數以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作為實踐教學的主要方式,方式單一且流于形式。拿法學專業來說,不論專業實習還是畢業實習,實習的方式都是分為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多數學生會選擇分散實習,即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實習,由于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分別處于第七和第八兩個學期,而這個時間段學生面臨著就業、考研、考公等壓力,于是學生對實習幾乎都是敷衍了事,騰出精力解決就業、考研、考公等問題,而畢業生就業率又是衡量一個學校層次的重要指標,因而學校對這種情況也沒有采取具體的措施來控制,法學實踐教學只能流于形式。 (三)實踐教學的重要性未被認可 目前,幾乎所有高校的法學專業均采用理論性較強的教材,這類教材的特點是強調學科知識體系的系統性、完整性,理論內容介紹多且深,通常需要較多的課時才能完成該門課程的講授,較多的課時意味著較多的學分,另外教育部規定大學期間必修的公共外語、公共體育、公共政治理論課也占了相當多的學分,從而導致在總學分既定的情況下留給實踐教學的學分就很少了。由此看出,我們不僅缺乏理論實踐相結合的法學教科書,而且沒有給予實踐教學應有的重視。 (四)學生的實踐機會有限,缺少法律實務的真實感 由于法律工作的特點,案件本身可能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司法單位往往從安全性角度出發,不讓學生接觸實質性工作,代替的是打字、復印、跑腿等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此外由于學生對理論知識只是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導致學生在接觸實際案件時不知從何下手,難以給實習單位提供幫助,反而是實習單位怕學生到來會干擾正常工作進程,增加管理、運營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實習單位也不愿意給學生提供實踐上的指導。 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是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平臺,同時也為青年教師實踐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個歷練條件,可以說,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師生共同受益的質量工程,因而需要有明確的目標、內容和配套的管理、評價制度。 (一)要明確構建法學專業實踐體系的目標法學本科教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培養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專業理論知識,具有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較強的適應社會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1]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目標應該緊緊圍繞著法學本科教學的根本目標,同時要遵循實踐教學的基本規律。因此筆者認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目標應當是: 在堅持法學本科教學目標和遵循實踐教學基本規律的前提下,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為學生創造運用法學理論知識解決真實案例的條件,把法律條文的學習及運用放在真實環境下進行,讓學生掌握如何把法律規定和社會實際結合起來,從而培養出既有廣泛法學理論知識又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成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通常由基本能力模塊、核心能力模塊和創新能力模塊組成。 1.基本能力模塊。基本能力是指學生基本的自學能力、應變能力、交流能力和創新意識等,通常包括口才溝通能力、社會調研、疑難案例編寫等。 (1)口才溝通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溝通和辯論技巧??赏ㄟ^課前十分鐘的演講、辯論賽等,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和思辨的敏捷性和嚴密性。 (2)社會調研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是使學生初步了解調研技能、認識社會,從多角度看待、分析社會現象。學生可到工廠、農村、政府機關了解與法律有關的社會現象,認識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差距。[2] 學生在社會 調研之前要事先準備好調研提綱,在調研過程中要根據進行情況做相應的調整,調研完成后寫出調研報告。 (3)疑難案例編寫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提高學生書面表達和綜合思考能力。學生可先自行收集現實發生的真實疑難案例,一人一案,運用所學基本理論知識分析解決案例,然后通過小組討論深化認識,最后以論文格式形成書面分析,老師進行必要的指導,從而提高學生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 #p#分頁標題#e# 2.核心能力模塊。核心能力是學生運用法學的專業知識解決法律實務的能力,一般包括法律咨詢、審判觀摩旁聽、模擬審判、專業實習。 (1)法律咨詢??山M織學生通過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周末法律義務咨詢等平臺運用所學理論知識為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法律咨詢,通過生活中鮮活的案例促使學生把抽象的法律條文運用到社會現實,這不僅可提高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也為其將來走上工作崗位進行了預演。 (2)審判觀摩旁聽。學生通過真實開庭的旁聽觀摩,熟悉訴訟程序,體察法官、當事人、律師、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 (3)模擬審判。學生自己選擇案例按照庭審的程序開庭審理,通過模擬審判提高學生對訴訟程序的認識及各類訴訟文書的寫作能力。實踐指導老師應給予模擬審判以必要的指導。 (4)專業實習。專業實習是指實習單位采取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傳授方式,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紀律的前提下,讓學生參與辦理案件的各個階段,學習整個辦案流程。實習單位一般應是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或企業法務部門。 3.創新能力模塊。創新能力模塊是在基本能力模塊和核心能力模塊基礎上的升華。該模塊包括:診所式法律教育、畢業實習、畢業論文。 (1)診所式法律教育。這是興起于上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一種新式法學教育方法,其優點是學習醫學院利用診所培養實習醫生的方法,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的實際運用。該方法改變了老師教學生學這種傳統單向灌輸式的教育方法,使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之下,直接參與到具體的案例中去,寓學于行,最終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2)畢業實習。畢業實習的目的是使學生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初步運用到社會生活,讓他們熟悉社會、了解社會,并通過理論聯系實際的方式發現問題,彌補不足。重點是訴訟事務實習,要點是學習和掌握辦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都要進行一些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實習,[3]部分學生甚至可以直接定崗實習。但遺憾的是目前的畢業實習因為多種因素的影響而流于形式,缺少相應的管理措施,效果不甚理想。 (3)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是學生大學階段綜合運用四年所學法學知識和技能,理論聯系實際,分析、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的學術思維過程。由于學校對畢業論文的字數、理論創新都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對于培養學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是一次重要的鍛煉。 上述三大模塊構成了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 三、構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路徑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在構建過程中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與理論教學銜接科學的實踐教學大綱 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一樣也需要相應的教學大綱。實踐教學大綱應根據三大模塊的要求,科學安排實踐課程的學時,明確該門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從而確定老師的工作職責,使實踐教學的每一個環節都能與理論教學銜接起來,真正形成理論與實踐并行的教學模式。實踐教學大綱形成以后,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使該大綱最終能落到實處。 (二)加強法學實踐教材的建設 法學實踐教材是對法學理論教材的重要補充,法學院校可組織本校教師及校外資深律師根據法律實務的特點編寫實踐教材,該教材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的指導下,根據三大模塊的要求,遵循實踐教學大綱對實踐學時的安排,側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材內容應當包括從具體的訴訟、仲裁、調解程序到法律實務技巧等,同時實踐教材內容應適度地涉及相關學科知識,應融應用型和綜合性于一體,既提高了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也提高了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 (三)構建一支“雙師型”的教師隊伍 法學專業的“雙師型”教師是指具備教師與律師這兩種身份的教師。“雙師型”教師的內涵從能力與素質的角度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雙師型”教師應當具備教師的基本能力和素質,其次是“雙師型”教師應當具有一定的職業能力和素養。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不僅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課堂教學經驗,更需要豐富的法律實務能力和經驗。因此,“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構建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學校應積極鼓勵法學教師參加全國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從業資格,然后鼓勵教師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兼職鍛煉,強化專職教師的實務經驗和實務技能。除法學院校的專職教師外,還可以通過引進外聘教師的辦法,聘用那行既具有豐富理論知識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充實到教師隊伍中。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實習實訓基地 實習實訓基地是實踐教學過程實施的實踐訓練場所,包括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訓基地。專業的實踐環節無論是課外的實習還是課內的實訓,要想真正達到效果,很大程度上需要實習實訓基地作為保障。學校一方面要投資建設模擬法庭、法律援助協會、案例實訓室和圖書資料室,同時還應與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企業法務部門等單位積極聯系,簽訂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協議,以保證實踐教學的順利開展。 (五)在校建立律師事務所 法學院系通過爭取學校經費或自籌經費的方式建立律師事務所,對外開展法律服務。有了校內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更多的教師不用到校外就可以參與法律實務活動,增強實踐能力。校內律師事務所應為教師教學提供真實的教學案例,安排學生實習,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學生實習難的問題,也提高了學生和教師的實踐能力,可謂一舉兩得。 #p#分頁標題#e# (六)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 我國法學教育之所以一直重理論輕實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教學評價還停留在原來的評價方法上??茖W的評價體系應包括:實踐課程的設置是否合理,實踐大綱是否完善,指導教師是否盡責,學生的任務是否明確,實施的方法與步驟是否可行,學生的能力是否提高,經費的使用是否有所保障,管理監督的措施是否到位,考核的內容是否全面和合理,教學效果是否有明顯提高等。[4]綜上,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綜合性工程,它既需要優秀的師資、完善的基地,還需要配套的教學大綱、實踐教學教材,也需要科學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只有本著求真實務的精神改革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才會越來越完善。
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建設淺論
摘要:科技期刊對于建立維護科研誠信的生態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界定了科研誠信相關概念,分析了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的關系;其次梳理了國內外與科技期刊相關的科研誠信政策規范,重點闡述了科技期刊是維護和培育科研誠信的重要力量,指出科技期刊既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守門人,也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建設者,同時科技期刊自身的誠信建設也不容忽視;最后結合科研誠信建設面臨的新挑戰,指出科技期刊的誠信建設任重而道遠,全社會應當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誠信生態。
關鍵詞:科技期刊;科研誠信;生態
科研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自適應體系[1]。其中,科技期刊是促進科學知識傳播、積累與增長的重要媒介,包括審稿人、編輯、編委、出版社、期刊行業協會學會等在內的科技期刊界是科研誠信建設的一方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4958種科技期刊,不僅在國內的影響力呈上升趨勢,也正逐漸得到國際學術界關注[2]。科研誠信建設對于科技期刊的發展日顯重要。2019年,中國科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我國科技期刊改革發展的重要文件《關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論文作者及期刊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完善學術不端行為預警查處機制,筑牢學術誠信和出版倫理底線”[3]。因此,深入分析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的關系、明確科技期刊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的角色與任務必要且重要。
1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
1.1科研誠信。講究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作為一種價值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英文中的“誠信”表述一般用“integrity”。該詞除了“正直、誠實,不搞欺騙、權術、虛偽和各種膚淺的手法”等含義外,還有“堅定地按照道德、藝術或其他價值準則辦事”的意思[4]。同時,該詞也包含了公正負責、可信的含義,高于所謂的“底線”,符合如哈格斯特龍所強調的“專門職業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強烈地承諾于更高的價值觀”[5]??萍碱I域的誠信一般被稱為科研誠信或學術誠信,是誠信在科技領域的具體體現。但目前國內外對科研誠信的認識無論是學術界、政府還是社會團體、公眾都未見形成統一的定義??蒲姓\信的概念內涵隨不同主體、地域和時間都有相應的改變[6]。狹義的科研誠信僅涉及科研人員在科學研究活動中的誠信。廣義的科研誠信涉及的主體不僅包括科研人員、從事科研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學會協會等,還包括學術期刊從業人員和機構等,涉及的行為活動除科學研究活動外,還包括對科學研究的管理、服務活動中的誠信。科學研究管理、服務誠信強調合規合宜,遵循科研管理與服務、科學傳播與運用等行為涉及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和社會倫理道德規范。根據Martinson等(2005)和經濟合作組織相關報告,將科研誠信涉及的領域總結歸類為數據管理、與人或社會的聯系、作者與出版、研究資助、研究方法等5個方面[7]。其中,包括科技期刊在內的“學術出版”是科研誠信涉及的重要領域之一。
1.2科研失信與不端。與科研誠信相對的概念是“科研失信”,但長期以來,我國在名詞使用上相對集中于使用“科研(學術)不端”。不同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學者等對科研不端的含義解釋各有不同,并存在同時使用科研(學術)不端、科研(學術)失范、科研違規等不同概念的情形。國外對科研不端有按照故意行為、疏忽職守、粗心大意等不同類型的區分,以及科研不端行為、有問題的研究行為、不良研究等不同實踐的區分。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對科研誠信的負向行為提法是“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2019年,科技部等20個部門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將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簡稱為“科研失信行為”,并將其定義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同時,《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明確列舉了科研失信行為的6種具體類型和1項兜底條款,包括了情節較為嚴重的不端行為、違規行為,也包括情節相對較輕的不當署名、一稿多投等科研失范行為,以及相對獨立的違背科技倫理規范的行為等?!犊蒲姓\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囊括的行為類型范圍較寬,但涉及的主體則集中于科研人員和單位。涉及科技期刊的不端行為既包括科研人員,主要是作者的科研不端行為,也包括編輯、編委、審稿人和出版社等多方面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相關主體和行為類型都較為廣泛,可與廣義的科研誠信相對應。
2科技期刊誠信政策規范
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對策
摘要:當前,農村環境污染呈現面源污染和點源污染彼此疊加、工業污染與農業污染相互共存的特征,影響了農村各種生產要素的作用發揮,因而必須加強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這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基礎。實踐證明,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對農民的環境權益的保護不具可持續性,亟需構建適應農村現實情況的法律制度,從而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公益訴訟;法律援助;排污權
近些年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點傾向于城市,忽視了生活在廣袤農村地區的廣大農民的環境權益。農民作為環境弱勢群體,其環境安全正不斷遭受著各種顯性和隱性的威脅,這明顯有違權益公平的原則,究其原因在于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國憲法的第26條將環境保護和防止污染上升到國家基本國策的高度,規定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行環境保護,且《環境保護法》中第16條至第23條也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要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然而從實踐效果來看,將這些法律條文用于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行之有效,但對于農村環境治理而言適用性不強,導致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一直處于法律邊緣化狀態。因此,必須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農村面臨的環境治理困境,建立起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村環境保護法》,以此作為我國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基本法規,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本文認為在目前的立法過渡時期,面對嚴峻的農村環境問題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十分必要,進而為《農村環境保護法》的制定提供實踐依據。
一、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當行政機關、企業組織或個人存在行政不作為或者違法行為,使得環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公民為了維護環境公益擁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然而,在2013年出臺的新《民事訴訟法》中,將原告資格限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公民“個人”則被排除在外。同時,在農村環境公益訴訟中,由于面對著不菲的訴訟成本問題,且環境訴訟案件的審理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訴訟費用的承擔和分擔問題尚無定論,導致很多環境訴訟案件最終不了了之。另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對農村環境造成侵害的責任主體相對多元化,如造成農村河流污染的源頭可能來自于企業的工業廢水亦或農民的生活污水,或者兼而有之,證據的缺乏很容易導致真正的制污者最終逃脫法律的追究。因此,首先要拓寬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范圍。環境污染具有潛伏周期長、危害面積廣的特點,生活在鄉村中的農民對此自然是有深刻的感受,他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也是公民履行法定權利的應有之義。因此,我國法律有必要拓寬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范圍,應囊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使農民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提升他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其次,降低原告的訴訟成本。訴訟成本過高往往會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最大障礙,導致很多案件最終選擇了息事寧人。因此,降低原告的訴訟成本很有必要,政府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并制訂配套的基金管理辦法,以支持農民發起環境公益訴訟,保障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最后,完善環境公益訴訟證據制度。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如果原告因為技術原因及經濟原因等無法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法院可以對原告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簽發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收集令,規定相關的企業、法人、公民及其它社會組織有責任如實地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拒不配合則可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應該注意的是,要對證據收集的主體、客體、范圍和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建立環境法律援助制度
目前,我國農民已成為環境糾紛中的弱勢群體,無法保障自己在健康、安全和舒適的環境中生產和生活,在與強勢的排污者進行協商和談判的過程中處于劣勢,同時相較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環境保護資源供給不足的同時也阻止不了城市的污染轉移。加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在保障農民環境權益方面還十分薄弱,導致他們在法律活動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傮w而言,環境保護法律具有明顯的城市中心主義特征,不能充分反映農村和農民對環境污染控制及生態保護的要求,在基于環境公平和環境正義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援助手段來滿足廣大農民在環境污染中的利益訴求,這也是建立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導致環境法律援助工作進展緩慢。因此,首先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援助法》。為了確保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順利執行,應制定《法律援助法》并在其中以條文形式對農村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援助程序和資金使用等進行規范;其次,設立專門的農村法律援助機構??梢越⑥r民法律援助中心等類似援助機構,并規定其援助范圍應包含農民的環境權益保護,通過為農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文書等服務,引導和幫助農民依法維權;再次,設立環境法律援助基金。環境法律援助基金的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同時通過輿論引導等手段吸引社會捐贈,進而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減輕農村法律救助機構的經營壓力;最后,強化合作意識。農村法律援助機構應與工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相關組織進行密切合作,進而減輕工作量、擴大覆蓋面,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法學專業教學評價思考
在教育行政部門干預以及市場的調節下,法學教育結構進行了調整。政法大學和重點大學法學院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主要是“研究型、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在這個整合過程中,一般學校的法律院系的培養目標被調整為“應用型法律人才”。[1] 就全國的法學教育來講,各高校的培養目標應當有層次,這是整個法學教育的需求,也是法律服務市場的需要。一般院校法學專業的考核評價機制應該符合這個宗旨,即培養比較系統掌握法學理論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并能夠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法規來分析解決法律問題,可以在社會各個部門工作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為了實現這個培養目標,法學專業實踐課的考核體系也應進行改革,本文將分析當前法學專業實踐課的現狀并設計一套包括對教師教學效果的評價,以及對學生學習成績考評的評價體系。 一、目前法學專業實踐課的情況梳理 法學教學既要重視課堂上的理論講授,也要對實踐教學足夠重視。國內法學院的法學專業實踐課主要分為課內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外實踐教學環節,它包括課堂討論、口試、專題辯論、模擬審判、觀摩庭審、法律義務咨詢、案例分析報告、專業論文撰寫、專業實習、社會調查等方式,對于不同的實踐方式,考核應當有所區別。 1.課內實踐教學環節 為了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應加強課內實踐教學環節。對課內實踐教學課程,安排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時間,讓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實踐,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課內實踐教學,主要是通過討論和模擬法庭等形式來實現。討論課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對法律問題發表自己的觀點,這是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分析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最佳途徑。特別是對疑難案例的討論,可以提高學生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課堂討論課形式活潑、氣氛活躍,師生互動充分。課堂討論早在1904年進入德國大學,而哈佛大學首先將課堂討論正式納入教學計劃之中。課堂討論教學對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很大的幫助。在實踐中,為了充分發揮課堂討論的作用,教師需要精心設計和認真組織,提前找到一個好的話題,設計討論程序,提煉核心問題,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對法學教育管理者來講,課堂討論課如何進行考核是其所關心的問題。 模擬法庭教學是模擬法院審判的方式,將學生安排成不同的角色參與活動,將課堂上已經學習過的法律知識、基本程序運用于模擬法庭教學,在整個模擬審判過程中,學生不僅要運用已掌握的實體法、程序法知識,還要運用法律去解決實際問題。通過模擬法庭,學生可以掌握他們沒有掌握的知識,促使他們課下繼續鉆研、探索。此外,模擬法庭可以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表演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當然,指導教師和學生必須認真準備才能達到訓練實際能力的目的。 2.課外實踐教學環節 (1)診所式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是指法學院的學生在有律師執業資格教師的指導下,處理真實的案件。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學生為來到法律診所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診斷”當事人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通過實際案例的操作使學生在這個過程中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時,培養學生的職業責任心并使其了解律師的社會角色。 (2)畢業實習。學生到公檢法機關及律師事務所進行傳統的法學專業的實習活動。由于近幾年法學院的擴招,法學專業學生較多,有相當數量的學校對學生畢業實習不進行統一組織安排,使其流于形式,學生多是找熟人蓋個章而已。 二、目前法學教學實踐環節考評存在的問題 1.對學生實踐能力考核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考核大多流于形式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普遍認為:“法學教育的重點在于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以及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能力。”[2] 因此,在考核學生成績時,實踐能力的考核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在學生的成績評估體系中,“實踐教學”的測試項目,一般約占10%,所占分數過少,沒有體現實踐教學在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中的特殊作用。由于學生的表現評定標準模糊,教師通常憑主觀印象給學生評分,常常不能客觀反映學生實踐能力的真實水平。更有甚者,大部分課程都沒有實踐教學的考核環節。學生普遍反映在法律實踐教學中考核的形式過于單一,很難發揮法學實踐教學的實際作用。 2.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面過于狹窄 對實踐教學的考核,老師們通常的做法是在課堂上或實踐過程中,向同學們提幾個問題,沒有具體的考試范圍,在拿一個案例讓同學們討論時,沒有評分范圍和標準,僅僅據學生的課堂表現打出考核分數,這種做法即片面又主觀性較強。其實法學實踐能力的考核存在于課堂討論、口試、專題辯論、模擬審判、觀摩庭審、法律義務咨詢、案例分析報告、專業論文撰寫、專業實習、社會調查等各種形式中,考核的出發點及側重點均不同,對學生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應當事先進行全面的安排,設置不同的考核項目,分別考察學生的不同能力。 3.實踐能力的考核時間安排不夠科學 通常實踐能力的考核也像理論課一樣,在教學結束時進行,沒有體現過程的動態管理理念。因此,這些考核要分散到平時的課內或課外進行,不要集中在期末一次性進行,時間安排上要講究科學性及合理性。 4.診所式實踐課的工作量計算不合理 診所式教學的工作量受大多數實踐教學教師的關注。如果教學工作量計算不合理,將挫傷教師的積極性,影響診所教育的持久性。每間診所通常有兩個或更多的教師,診所課程一般為3學分至4學分。這與傳統的課堂教學不同,如何計算診所教師的工作量,是教學管理者應當考慮的問題。教師不僅在診所講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還要培訓學生對整個案件的把握,處理應急事務,還要考慮社會效應。教師要運用法律及社會知識,教授學生從起草和修改法律文件,案件證據收集整理,準備開庭材料,撰寫起訴書、詞、辯護詞等,教師都必須給予學生“一對一”、“手把手”的辦案指導,并跟蹤指導案件辦理的全過程。教學工作量僅按3學分至4學分來計算,顯然是太少了,不足以保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p#分頁標題#e# 三、改革法學實踐課的評價體系 改革學生成績考核評價機制是由法學專業的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決定的。實踐教學評價形式的多樣化也決定了考核的多樣性,僅閱讀書面材料,以確定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是不公平的,書面材料對于許多學生來講不是件難事。因此,實踐教學的評價應該改革單一的考核方式,采用多種形式進行綜合考核。 1.改革傳統的學生成績考核評價機制 由于持續擴招,法學畢業生越來越多,在形勢日益嚴峻的就業市場上,學生自身的素質與能力成為用人單位選擇的重點。沒有受過實踐法律訓練的學生,缺少法律的邏輯思維,在求職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激烈的就業市場,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有很強的動手能力和實踐技能。 2.注重學生法律職業道德的養成 我們不僅要教授給學生法學知識,同時還要培養學生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法律職業有其特殊性,例如律師在選擇解決方案時必然會面對傷害或不利于一方而有利于另一方的情況,律師可以為他明知有罪的人辯護,法官不得對當事人抱有同情心,法官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暴行不得疾惡如仇,而應當保持中立,等等。法律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職業道德教育,它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培養職業素質、樹立法律職業者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將法律職業的最高理想傳播給學生,從而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3.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 法學教育對法律人法律信仰的培植就是對法律人法治人格的塑造,應是法學教育的終極性或綜合性目標。然而在我國由于深受法律工具主義的影響,“法學教育被視為是實現某種社會目的的工具,因而強調培養學生為這種目的服務的專業素養。在階級斗爭主導的時代,培養掌握刀把子人才;在經濟建設成為社會主流的時代,培養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人才;在法律職業化的時代,人們將目光轉向法律職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學生自身的主體地位和價值需要被無情地抹殺。因而法律信仰這一關乎法律人人格塑造的根本,成為法學教育的空白”[3]。這種教育體制導致的現狀是許多優秀法學本科學生很好地掌握了法律知識,但不知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權益,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較差。 4.學生參與法學實踐課的評價 法學實踐性教學應當是以學生為主體而展開的教學活動,實踐性課程必須結合學生的個體實際進行評價。在很多情況下,學生會比教師更真實地了解同學們在實踐活動中的表現,因此,在實踐性教學中,學生不僅是學習的主體,也是學習效果評價的主體,在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中應建立由教師和學生共同參與的考核機制。例如可在畢業實習考核中增加一項現場考核,對于法律咨詢等活動可采用口試與書面考核相結合的方式。[4] 四、完善法學實踐教學環節評價的具體措施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建立一個全方位的、開放性的、多元化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利于全面客觀地檢驗學生專業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 1.培養“雙師型”的教師法律是一項非常實用的學科,法學教育是培養高素質法律應用人才的教育,應該有一定數量“雙師型”人才,即一批理論基礎好、實踐經驗豐富的老師。走進教室,他是一名教師,去了社會,他可以成為一名律師或法官,可以直接處理法律實務。一般高校的法律專業教師重理論研究,其本身法律運用能力不足,要創造條件讓老師從事實踐活動,比如去當地的法院或檢察院掛職鍛煉,積累實踐經驗,以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 2.考試方式多樣化 可以采用口試,其程序可以參照論文答辯的方式進行,讓考生抽取題目,學生當場回答評委提問,最后評委根據考生的綜合表現給出成績??谠嚹鼙容^準確地考核學生掌握法學知識的廣度、深度和靈活性,并有助于培養鍛煉學生的思維,使其敏捷。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模擬法庭的考核方式。模擬審判采取模擬開庭、制作法律文書與提交個人心得體會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查,其中模擬開庭占50分,制作法律文書占30分,個人心得體會占10分,小組內評分占10分,四項相加之和即為總評成績。 3.提高法律診所教師的待遇 我們認為,計算每一個法律診所教師的工作量應當獨立,這樣做是比較合適的選擇。此外,由于法律診所課程講授要求教師不僅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而且還要求教師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并且“手把手”地指導學生,這種師徒式的教授方式,增加了教師的工作量。因此,從長遠來看,適當增加教師在診所實踐教學的工作量,這樣有利于保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另外,應打破現有的評價機制,建立獨立的針對診所教師的職稱晉升機制,并設立專職和專業的診所教師,除了診所課程之外,無需承擔其他的課程和科研任務。在課酬之外,通過補貼費、加班費等方式,對教師課堂教學之外的工作進行肯定,這樣無疑會提高診所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使之能夠把課堂教學之外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診所教育中去。[5] 4.完善實踐教學評價考核體系,健全管理和監督機制 實踐教學評價考核體系包括對教師和學生兩方面的考核。對教師教學的評價,是一個動態復雜的現實問題,關系到實踐教學的質量控制與質量保障。評價體系應當包括:課程的設置、大綱等問題。對學生的考核,要實行量化指標考核。1)要求學生四年大學期間至少參與辦理一個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使學生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分析、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有一定的把握。2)要確保學生參加實踐教學的時間,學生年終實習和畢業實習累加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教學管理部門對學生的實踐活動要做出安排。3)要改變現有的應試教育考試制度,以學生法律思維、法律實際操作能力、合理交流能力等為內容,要從多角度多層次設計“多點式”考核評價制度,把著眼點放在學生學習過程中的掌握知識、發展能力、提高素質上,形成學生學業評價體系指標。#p#分頁標題#e#
法學實踐教學闡述
雖然未見有明確區分,但總體上來看,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實踐教學平臺大致可劃分為三大部分,即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性課程和其他實踐教學環節。其中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是指在理論性課程(即以教師理論講述為主的課程)內適當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即在教師理論講述的過程中穿插安排學生進行相關案例分析、熱點問題討論等內容;實踐性課程是指以學生實踐為主的課程,如法律診所、畢業實習等;其他實踐教學環節是指未在高校法學課程設計范圍內的在教師指導下的由學生自主自愿開展的實踐性活動,如組建法律援助社團對外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活動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視程度上并不一樣及在具體做法上并不統一,法學實踐教學平臺總是面臨這樣或那樣的許多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加以面對及解決,本文擇其突出者加以論述之。 一關于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 從實驗實踐教學的角度出發,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理論課程如何合理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哪些課程宜單獨設置為實踐性課程?教學內容應在多大程度上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對于這些問題,應當考慮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內容。理論課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進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鍛煉學生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還可結合社會熱點問題從課程內容角度出發組織學生進行討論,這除了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外,還能增強學生歸納和分析問題的實踐能力。 第二,增設實踐性課程。對于理論課程中的訴訟法課程,一般都會安排模擬審判內容,但因為課時量限制,模擬審判的開展并不是很充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1]。考慮到模擬審判對于法學教育的重要性*,宜將《模擬審判》單獨設置為一門課程。另外,《證據調查》、《調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單獨開課。 第三,慎談“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常見有這樣時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評,說高校法學教學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這種批評(權且稱這種批評論調為“脫節論”)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其所指問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學院系及教師們采取措施縮小教學內容上存在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這種批評,因為就“脫節論”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值得商榷之處:其一,理論沒有學好,造成不會實踐。這一情形其實不能歸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個人;其二,從發展后勁來看,在高校把理論學好了,在實踐中再學習實踐技能,其發展后勁往往大得多,反之,則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職業培訓機構,其沒必要也沒可能承擔職業培訓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論與實踐必然會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其四,為什么這種論調在目前會有愈演愈烈的趨勢?30年前法學教育剛恢復時,高校中甚少像如今這樣開展實踐教學,但為何那時受到的“脫節論”批評遠少于現在?那時培養出來的人現今有相當一部分都在實踐部門工作且出任要職,我們能說他們實踐能力差嗎?顯然不能這么說。其五,是否所有理論都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理論的價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師的理論,看起來與實踐并沒有很直接的關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頂禮膜拜。這說明理論并不是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其價值。因此,我們雖然要注意教學內容與司法實踐的結合,但沒必要特別刻意強調這一點,實際上這種完全的結合也沒有可能,因為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二者之間明顯存在異質性:法學教育強調做人,法律職業側重做事;法學教育強調廣博,法律職業側重精專;法學教育強調先驗,法律職業側重經驗[2]。 二關于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 高校學生社團是由在校大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在高校管理部門的許可下按照社團章程自主開展相關活動的學生組織。法律援助社團就屬于高校學生社團之一。而法律診所在高校是以課程方式開設的,這門課程的特點主要有:學生面臨的問題情境等同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學生必須親身處理這些問題;學生必須與他人互動以嘗試認識和解決問題;學生的表現將經受深入、挑剔的評論[3]。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法學院校組建了學生法律援助社團,也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供學生選修。法律援助社團會對外開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動,法律診所也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但在學生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的關系方面,似乎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譬如說,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動以避免發生沖突?法律診所的學員是否有必要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法律援助社團的活動應如何適當安排以提高社員的實踐能力?等等。 這些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團對所有法學本科專業學生開放,所有學生辦理一定手續后均可成為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參加法律援助社團組織的活動。這樣社員們過一段時間后就能積累一些法律實踐方面的經驗。法律診所的學員只能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以保證錄取學員有一定實踐經驗,從而有能力參加更高層次的法律診所訓練。 第二,法律援助社團接受一些簡單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較復雜的交給法律診所學員處理。接受咨詢時定期指派教師共同參與,由教師示范,事后作講解。法律診所的學員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員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對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如宣傳新頒布的法律、向社區居民宣傳禁毒法律知識、法律下鄉活動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共同舉辦法律宣傳活動至少可以產生以下幾種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宣傳的人多因而宣傳的面會寬一些;二是能夠加強法律援助社團社員與法律診所學員之間的團結,因為共同參加活動有利于提高團結力;三是可以發揮“傳、幫、帶”作用,在經驗相對較少的法律援助社團社員遇到不能或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時,經驗較多一些的法律診所學員能夠及時幫助其釋疑解惑。#p#分頁標題#e# 三關于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夠檢測學生在校學習的效果,而且能夠幫助學生理論聯系實踐,還能夠協助學生了解社會。況且畢業實習已作為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一個必修環節,這本身就已說明了畢業實習的重要性。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畢業實習還是涌出了許多問題。且不論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統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實習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實習還是分散實習,較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第一,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兩張皮”,沒有有機結合。畢業實習時幾乎不考慮畢業論文的問題,即使考慮也很盲目,更不用說為畢業論文的寫作積極收集素材等;第二,畢業實習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有一定沖突,相互產生影響。 相當一部分學生不能正確對待二者的關系,因而出現問題,如有些學生寧愿花較多精力在考試方面而對畢業實習抱應付態度,另有些學生則因畢業實習耽誤而在參加這三類考試時未能取得較好的成績;第三,學生畢業實習主要是為實習單位充當“臨時工”,業務鍛煉很少。實習單位在實習學生到來時,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復印、整理裝訂案卷、參與案件評查等其他工作,學生真正進行業務實習的機會很少;第四,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規定,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時,應當同時做一些畢業實習材料,如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報告、復印實習單位案卷等。但這些畢業實習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畢業實習考核時有人檢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沒有人去關注了;也沒有分門別類歸檔以便供人查閱,而是隨便堆放,即使有老師有心去查閱以便積累研究素材,也沒有可供方便查閱的途徑。簡單一句話,就是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筆者認為,要解決好上述問題,至少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以集中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分散實習。分散實習的最大問題是很難有一種有效的考核方式,畢業實習的質量難以保證。為保證畢業實習的實習質量,畢業實習還是宜以集中實習為主,指派帶隊老師全程督促。但為緩解學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考試的壓力和盡量避免其與畢業實習的沖突,可考慮分批實習或允許參加各類考試的學生分散實習。分批實習仍然屬于集中實習,按集中實習有關要求進行。對分散實習,學院可不負責為其聯系,也不指派帶隊老師,學生實習過程由實習單位監控。分散實習的實習單位只能是學院的實習基地,不能找其他單位,以保證分散實習的實習質量。 第二,以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到其他單位法務部門實習。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要培養的人才不僅僅是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和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選擇這種發展方向的學生應當到法院和檢察院實習,還需要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因此,擴大畢業實習單位的類型,如擴展至新聞媒體、企業等單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檢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學生可依其興趣及其將來可能發展方向選擇去這些單位實習。 第三,以業務實習為主,適當兼顧其他工作實習。各實習生來進行實習,最重要的就是學習。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是不一樣的:前者需要適當地關注法律以外但與法律密切相關的問題,而后者可能較多關注法律本身的問題。這二者的結合可以達到耶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斯溫(ThomasW.Swan)曾經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學院的畢業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訓練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師的角色,法律學習就不僅要像一門科學和一種人文學習,而且需要更多地關注許多法律-政治問題的解決,這些問題反映著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空前快速發展。”[4]但不管怎樣,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的相同點都是學習。不能本末倒置,關注了學習以外的其他問題而把學習問題給耽擱了。實習時要注意關注司法實踐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物事、具體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實踐與所學理論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樣的差距、這種差距能否縮短甚或減至于無、怎樣縮短,司法實踐受哪些法律以外的問題的影響、是如何影響的、具體有怎樣的影響,等等。實習導師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內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時間盯著實習生進行指導,因此實習生要主動些,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可以主動去問以求得解答。實習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實習點各種條件進行學習,如多旁聽庭審、多閱讀案卷等。多聽多看是有好處的。在實習過程中可能會遇上導師要求做復印、裝訂案卷等事情的情況,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為這些事情看起來簡單而不愿去做。切記: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講一個事情可能會讓實習生對此有所啟發:曾聽一位法官反映說實習生連公章都不會蓋———蓋不正。復印、裝訂案卷等只是看起來簡單,其實在善學習的人看來,這里面可是蘊藏著很深的學問,因為在復印、裝訂案卷等的過程中,可以把相關材料上的內容看一遍(即使時間緊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掃一遍),看材料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實習單位既然有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說明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實習單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對這一部分工作進行實習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學生業務實習提高業務技能的需要,可以適當要求實習單位必須保證實習學生有業務實習的機會,這種要求應當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之前,就明確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學院按其選題方向為其配備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在畢業實習時如何收集寫作素材為畢業論文寫作做準備,并幫助其明確具體寫作題目。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應注意收集相關案例,并盡可能地與實習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交流,以了解實踐當中相關制度的運作狀況、產生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等。這樣,學生的畢業論文寫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寫出自己的觀點并運用實踐中收集的素材進行論證,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襲。在將來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對學生畢業論文要求進行改革,即不以理論性學術論文為主,而以案例分析報告為主。#p#分頁標題#e# 第五,充分利用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在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時,讓學生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非常好。 據筆者作畢業實習帶隊老師時對畢業實習材料的檢查來看,雖然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僅是為應付檢查而做,但有些學生還是做得很認真的,還有些學生雖然開始做時是抱著應付的態度但后來卻越做越認真。這些做得認真的畢業實習材料,既記載了學生的實習情況如實習內容、實習指導老師的指導情況等,又反映了學生實習時的心路歷程,還能看出學生對實習的建議等,很顯然都是非常有價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讓學生畢業實習時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應當繼續保持,并且在學生做完后派其他學生在專業老師指導下分門別類歸納整理,交存資料室,開放給師生研究學習,以使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發揮其應有價值。
法學專業教學完善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但有律師直言:“我們的法學教育的不成功正在于學生到律師所后不能很快承擔律師所交辦的業務,對律師行業和操作規程不甚了解,因為老師并沒有教他們,從一個學生到一個律師的轉變需要律師所的重新教育和培訓,使本來應該由法學院完成的任務落在了律師所的頭上,不僅加重了律師所的負擔,也使培養出來的律師五花八門,進了什么樣的律師所就會成為什么樣的律師,選個什么樣的師傅就會產生什么樣的徒弟,從而使中國律師界形成不了學院經典派的合格律師主流。”[1]目前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確不盡如人意,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反思,以期引發對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更深入的探討。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1.畢業實習被消解。畢業實習一般被安排在大三暑期或大四上學期,但遺憾的是多數學生并未真正到有關單位實習,而是托親友或其他途徑到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蓋一個章,回學校后應付老師對畢業實習的要求,換取畢業實習學分,這種現象近年來日趨嚴重。主要原因是就業壓力大,一部分學生希冀通過考研延緩就業或者為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將大部分時間用于復習考研,根本無暇畢業實習;另外一部分學生在大三后到處投簡歷、參加招聘會以及各地公務員招考的筆試、面試等;還有一部分學生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在大三暑期多數備戰司考,由于畢業實習機制固有的問題,學生為考研、司考、尋覓就業單位所累,畢業實習美其名曰實習,實則淪為“放羊式”的自選活動。更有甚者,極個別學生既不找工作、又不備考、也不去實習,隨意找個單位寫個畢業實習鑒定編造一個畢業實習報告、拿著一些積攢的發票來報銷完事。畢業實習流于形式,未能很好地體現畢業實習的價值。 2.課程實習被虛化。 由于大學急劇擴招,造成實習基地、實習單位嚴重不足,目前已經難以找到能同時容納整個班級或者小組集中實習的單位,自行聯系課程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變得較高。 一方面,有的學生也許能找到實習單位,但對絕大多數的同學來說,聯系一個實習單位是難上加難;另一方面,以學生聯系為主的實習模式,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集中實習有困難、分散實習存弊端,不少法學院鼓勵小團隊集中實習,對5人以上組團實習的學生學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實踐中,學生只不過將課程實習鑒定等有關材料找實習單位蓋章了事,應付學院對課程實習的要求。 3.模擬法庭不到位。模擬的案件大多選擇簡單案件,只是走完步驟,把在法庭上看到的程序演練一遍。對法庭開庭的內容、目標認識不足,使得模擬法庭并沒有真實地反映出現實法庭中的對抗和辯護,以至于模擬法庭在一些學校已經蛻化為“讓外行人看稀奇”的戲劇化表演。而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模擬法庭一般是法學院低年級學生的必修課,所有學生都要參加模擬法庭的訓練,其課程是以較為復雜的案件為素材,組織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比賽,獲取像律師那樣處理、分析實際案件以及出庭辯論等經驗和技巧,并且法官和律師往往親臨現場指導。 4.社會調查顯形式。在寒假和暑假期間的社會調查,法學學生自行安排調查的選題,學院很少組織安排集體的項目。指導老師一般會就社會調查的方法給予一些提示,對調查的內容劃出一個大致的范圍;但在缺少基本的理論知識儲備的情況下,學生單槍匹馬地進行社會調查,即使很認真的學生做出實際的調查工作,撰寫的調查報告也差強人意。學生回到學院上交調查報告、指導老師給出成績,就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真假不辨的官樣文章,也成為一種送學分的課目。 5.實習單位顧慮多。多數實習單位對管理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一定考慮,有的實習單位不愿意分出精力為實習生安排指導老師;還有的實習單位將實習生視為廉價勞動力,讓法律實習生做強度較大、且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的工作,如要求每天訂幾本、十幾本案卷。 此外,有的實習學生對自己要求不嚴,紀律散漫,說來就來,說走就走,不僅不能為用人單位創造效益,還經常給單位添麻煩;還有的實習生工作態度不端正,對工作漫不經心,利用便利條件上網聊天、打游戲等,有的甚至用單位的電話“煲粥”等。相當多的單位不愿意接納實習學生,即使愿意也顧慮重重。 二、完善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具體措施 1.合理安排實踐時間。 除課程實習在教學計劃中配備合理時間外,畢業實習是否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周期是有待思考的問題,實踐證明,大四學生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均已學完,是安排法學畢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同時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程學習時間,我們將畢業實習時間調整在第7學期司法考試后(通常為每年11~12月)進行。 2.提供實踐資金保障。法學教育的實踐化,首先需要的是教師的認真態度、精力投入和奉獻精神,但更需要法學教育主管部門和法學教育單位的資金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需要資金保障和教學時間方面的安排。在這方面,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應當考慮聚集資源,引領法學教育實踐化的潮流,在學生實踐觀摩、教師實踐進修等方面提供方便;啟動全國性的模擬法庭,使之成為法學實踐教育的標志。 3.細化實踐教學流程。 (1)實習前的準備。第一,引導學生處理人際關系。學生的專業實習不僅是培養他們對法學理論知識的運用,還應磨煉他們如何融入團隊、與周圍的同事相處。因此赴實習單位前應叮囑學生:做事多一點,嘴巴甜一點,行動快一點,說話輕一點,微笑露一點,腦筋活一點。要求學生每天都提前到辦公室搞衛生、端茶、倒水,與同事和領導和睦相處,虛心請教,與他們坦誠交流,虛心學習,誠實做人。第二,指導學生了解單位情況。提醒學生通過網絡了解實習單位概況,熟悉實習單位的專業領域和業務,溫習和激活可能用到的專業知識,為實習做專業知識的準備。第三,督促學生遵守單位紀律。在校學習期間學生自由支配的時間較多,客觀上使得一些同學比較散漫,而在實習單位往往實行較為嚴格的工作作息時間,因此在實習前要求同學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實習單位交給的各項任務。第四,指導學生著裝準備,雖然實習單位一般不對實習生的著裝加以要求,但應引導學生著裝得體,避免與實習單位的氣氛格格不入。#p#分頁標題#e# (2)實習中的指導。第一,引導學生端正態度。許多同學在實習之初都被安排做最簡單最外圍的工作,如裝訂案卷、記筆錄之類的看似簡單卻繁瑣的工作。這時要指導同學們端正態度,耐心細致地去完成看似沒有技術含量,卻能通過完成工作總結經驗,為下一步的實習打下基礎。一位同學在實習日志中記載:“在每次整理案卷的時候,我都去看各種法律文件是怎么寫作的,為什么要這樣寫,這個案件應該適用什么法律的哪個條款,當事人各方的利益怎么去平衡,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什么值得學習的地方等。最后整理完這些案件的時候,我感覺自己學到了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那就是實踐經驗。”第二,引導學生享受過程。實習的工作可能是繁瑣、枯燥的,整理裝訂卷宗又看似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實習的收獲往往也不會立竿見影,卻是學生將所學專業知識應用于實踐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需要引導同學們帶著收獲過程的心態完成任務,在收獲過程中享受過程,從而忙碌的實習活動變成對專業知識運用的享受,另一位同學在實習日志中記載:“不管是整理卷宗還是閱讀案例,都妙趣橫生。在制作法律文書時的仔細認真,在完成分配任務時的耐心負責,以及無時無刻應接不暇的新鮮感與壓迫感,有時候當人為了完成一件使命時所付出的努力在獲得的成果面前就都不算什么了,這種忙碌的感覺真好!” (3)實習后的總結。學生實習結束,專業老師的實習指導并沒有結束,不僅要批閱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實習論文,給出實習成績,更重要的是應幫助學生梳理實習收獲。通過實習,同學們找出自己的不足,哪些課程知識不夠扎實,如何彌補自己的不足,對自己的知識點查缺補漏,提高自己的能力。 4.鼓勵學生自主實踐。國外法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采取的是一種學生自主選擇的模式,一味地強調集中實習并不利于實現實習目的,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可以克服強行安排的弊端。如果實習單位的安排與學生的主觀意向有差異,會挫傷學生主動投入實踐的積極性,同時也妨礙了學生個體優勢的發揮。同時,在招生規模的擴張速度遠遠超出了實習基地容納能力的擴張速度的情形下,采取以學生自主選擇為主的實習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趨勢。在專業實習中法學院扮演的是機會提供者的角色。 5.強化指導老師監管。指導老師應制定較為規范的指導流程,可借鑒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的監管,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等舉措,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建立指導日志、實習效果評定記載,將實習指導納人教學過程質量管理體系中。 6.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目前法律援助人員缺乏,可以考慮在合理的時間內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到相應地區進行法律援助活動。學生通過援助,不僅可以更好地實踐專業知識,還能學習到許多為人處事的方法與道理,學生得到了鍛煉。在援助中收集大量的一手資料,了解實踐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寫出調研報告,形成階段性成果,與指導老師共同署名,取得雙贏的結果。在此基礎上,畢業論文、學位論文也成雛形,不僅有理論研究,還有大量實證的數據加以支持,更有與律師的探討成果。從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長遠考慮,賦予法律援助學生“準律師”身份,對培養法律職業道德無疑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 認真反思我國法學實踐教學近十多年來的發展,應當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總結,完善法學實踐教學途徑,對開創我國法學教育的未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