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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中央和國務院親切關懷下,經農業農村部和銀保監會多年的努力和支持,有著29年歷史的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在建設農業強國和鄉村振興的大潮中迎來新生。日前,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已經獲得銀保監會批準開業并完成工商登記注冊。在這個歷史時刻,回顧漁業互保協會的前世今生,認真總結漁業互保29年的發展經驗,把握認識當前漁業保險所處的歷史機遇和發展前景,對于剛剛誕生的漁業互助保險社有著重要意義。
漁業互保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應運而生并不斷發展
1.為漁民而生的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
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是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的前身,成立于1994年。它的誕生不是偶然的,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大潮催生了這個專門為漁民提供風險保障的組織。改革開放后,漁業在大農業中率先走向市場,漁民作為獨立面對市場的經濟主體,他們的漁船和人身損害風險驟然加大,相較于在集體經濟條件下,他們的風險保障的確是大大削弱了。漁業是典型的高風險產業,是國際公認的最危險行業之一。漁船、漁民和水產養殖的風險保障,對于剛剛進入市場的農漁民來說,既是有關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成果鞏固的大事,也是事關農漁民生產安全和收入保障的關鍵。彼時的中國人保在漁船和水產養殖保險方面做出了一些嘗試,開發出了最早的水產養殖保險產品,并開始在沿海地區推出漁船保險。前幾年試驗的情況還不錯,后來的年份就不怎么好,漁船保險虧損嚴重,待進入20世紀90年代,只好逐步停辦。在人?;就顺鰸O船保險的情況下,差不多所有漁船都是在沒有任何風險保障的條件下出海。當時的漁船普遍較小,抵御風險能力非常弱。為解決漁民迫切的風險保障需求,原農業部在借鑒日本、韓國開展漁業互助保險的基礎上,于1994年7月主導成立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探索開展非營利性的漁業互助保險業務,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開啟了漁業保險的新篇章。
2.從船東互保到漁業互保
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成立后,從漁業行業實際出發,推出了操作簡便、通俗易懂的漁船漁民互保產品,解決了廣大漁民投保無門的現實問題。同時,在沿海省市和內陸重點漁區逐步設立市縣級分支機構,推進服務網絡向基層向漁港延伸,貼近一線服務漁民,漁船漁民業務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在發展海洋捕撈業的同時,各地海、淡水養殖也迅速興起并發展,但是一心想通過水產養殖發家致富的農漁民,屢屢受到暴風雨、洪水、病害等自然災害的襲擾,生產經營受到很大損失。鑒于水產養殖保險的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協會進入21世紀后就開始試點并發展淡水和海水產品的養殖保險。此外,還開展了漁業行業內的其他保險業務。鑒于協會業務開展實際,在原農業部的支持下,經民政部批準,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于2007年7月正式更名“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在繼續鞏固和發展漁船漁民保險的基礎上,不斷向漁業全產業鏈保險服務拓展。
3.從互保協會到互助保險社
漁業互保成立最初,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和實踐經驗缺乏,這一新生事物只能選擇協會這種方式成立并開展業務,在當時和一段時期內是有利于事業發展的。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特別是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健全,協會經營保險難以納入監管,缺乏“合法”保險資質的弊端不斷顯現,有時甚至被質疑為“非法經營保險”,在承擔政策性保險業務時也處于不利地位,很大程度制約了漁業互保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按照《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我國保險經營主體只能是企業法人。漁業互保協會作為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屬于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雖然其成立和經營漁船保險是在《保險法》頒布之前,但仍難以突破現有制度框架取得保險資質并納入保險監管。同時,漁業互保協會承擔的風險保障金額越來越大,客觀上對規范穩健運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此,農業農村部和銀保監會高度重視,決定對漁業互助保險進行體制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安全和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兩部委研究確定了“剝離協會保險業務,設立專業保險機構承接”的改革總體思路。2022年2月9日,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獲準批籌。2023年2月3日,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獲批開業;2月15日,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在北京市完成工商登記。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誕生標志著我國漁業互助保險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的歷史貢獻
從1994年成立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到后來的漁業互保協會,已有29年歷史。這29年中,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一個社會團體,在漁民、漁船得不到風險保障需求的情況下,在農業農村部和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的支持下,擔當了改革發展中為漁民、漁船遮風擋雨的保護傘,毋庸置疑將會載入我國漁業發展的歷史,也將會載入中國保險業的歷史?;仡櫇O業互保協會29年不平凡的發展歷程,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成績值得肯定。
1.有效填補了漁業保險空白
20世紀90年代商業保險基本退出漁業保險市場后,漁業互保協會立足漁業產業現狀,首先從無人問津的中小型漁船漁民保險入手,解決了廣大漁民群眾投保無門的難題,隨后又穩步拓展了包括國內大型和遠洋漁船漁民、港澳流動漁船漁民、特定水域涉外責任、漁業基礎設施等一系列特色鮮明的保險業務,不斷拓寬涉農保險服務領域,探索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漁業風險保障之路。實踐中,漁業互保協會按照“共保障、廣覆蓋、多受益”的原則,積極開展互助保險業務,為漁業可持續發展構筑起了一張安全保障網,有效填補了漁業保險的空白。更為重要的是,29年漁業互助保險的穩定持續開展,普遍增強了廣大漁民的保險意識,買保險促平安的思想已經深入漁民心中,培育出了具有一定規模的漁業保險市場,為整個漁業保險的下一步發展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2.成功建立了與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協同推進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運行機制
多年來,在農業農村部和各級政府的指導下,漁業互保協會堅持不以營利為目的,主動從漁民安全生產和行業發展實際需求出發,積極對接漁業重點、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漁業互助保險業務,逐步建立了相對完善的保險服務體系,并成為浙江、海南、江蘇、福建、遼寧、天津、河北、廣東、寧波等省、市政策性漁業保險的承擔主體。特別是,漁業互保協會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將保險業務與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全力支撐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落實各項漁業安全生產措施,協助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免費為漁船配備救生設備、急救用品,獎勵漁船開展海上自救互救,堅持開展漁業安全事故分析,將防災減損作為漁業互助保險服務的重要環節,推進保險從單純事后補償逐步向事前預防前移,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學習借鑒。
3.提供了強有力的漁業風險保障服務
漁業互保協會的業務在全國沿海省市和內陸重點漁區開展,會員總量高達23萬人,年均承保漁船近6萬艘(次),漁民約70萬人(次),約占海洋捕撈機動漁船和漁民的70%。截至2022年底,漁業互保系統累計承保漁民1520.21萬人(次),承保漁船111.41萬艘(次),為漁民群眾提供風險保障近5.16萬億元,共計為1.60萬名死亡(失蹤)漁民、12.98萬名受傷漁民以及12.63萬艘漁船支付經濟補償金約101.54億元,幫助數十萬漁民家庭恢復生產生活,有效減少了因災返貧致貧現象的發生。在堅持貼近漁民、靠前服務做好理賠工作的同時,漁業互保協會還積極協助各級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調處糾紛化解矛盾,開展困難幫扶慰問,成為地方政府的好幫手和漁業部門的好助手。
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發展目標和責任
已經開業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是以滿足和服務漁民會員保險需求,提供優質、便捷保險服務為經營理念,在適應漁民需求擴大業務規模的同時,不以營利為目的,實現機構和會員利益統一和最大化,構建成具有“小而專、小而精、小而美”特點的專業性保險機構。作為一家漁業相互保險組織,筆者認為,其應在漁業保險市場完善和相互保險組織探索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1.發揮特殊作用,建立健全漁業風險保障體系
雖然和其他農業林業牧業保險一樣,漁業保險屬于一個大農業保險的范疇,但有其特殊性,涉及的專業和技術比較廣。漁業互保協會在這近30年的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尤其在漁船、漁民保險方面。2020年,國務院批復的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漁業互助保險社成立后,農業農村部和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承擔對漁業互助保險社行業指導的職能。這是對漁業互助保險多年運作的一種肯定,更是對漁業互助保險社發展的定位和要求。作為漁業保險市場的專業隊伍,漁業互助保險社在保險監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部指導下,將繼續秉承“互助共濟、服務漁業”的宗旨,充分發揮漁業互助保險扎根漁區基層、服務漁民群眾的特點,不斷豐富完善保險產品,大力拓展水產養殖保險和涉漁保險業務,逐步實現漁業風險保障的產業鏈全覆蓋,發揮好漁業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更好地為漁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風險保障。同時,作為專業性的保險機構,還要在協會保險實踐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漁業保險的風險定價、精細化管理、防災防損、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完善銷售回訪、賠付管理、投訴處理等相關制度,確保關鍵環節服務到位,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讓漁業保險消費者和廣大漁民群眾滿意,為新時期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總結經驗,為我國相互保險制度的完善提供支撐
相互保險作為一種有效的保險組織形式,始終在全球保險市場上占據重要地位。而我國的相互保險起步較晚,雖然已經有六家相互保險社,但是時間畢竟不長,不論是理論、實踐還是監管制度和規則都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雖然成立較晚,但它實際上是在漁業互保協會已有29年實踐基礎上設立的,成立后要認真總結29年互助保險經驗教訓,在大的相互保險制度監管框架下,結合農(漁)業保險實際,大膽實踐、積極創新,真正建立起以合作制原則為指導、以會員制為主體的保險發展模式,盡快走出一條具有鮮明特色的漁業相互保險道路,為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和健全相互保險制度體系做出積極貢獻。
漁業互助保險的發展離不開各方支持
漁業互助保險社的誕生,不僅對該社是好事,對整個農業保險界乃至整個保險界也都是好事。但他們畢竟是行業的“新生兒”,既面臨諸多機遇,也存在一定的挑戰,在一定時期內會不那么適應。為穩固當前漁業風險保障水平,創新相互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漁業保險覆蓋面,服務漁業高質量發展,漁業保險行業和漁業互助保險社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
1.漁業互助保險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剛剛誕生的漁業互助保險社,面臨著很好的機遇。例如,我國正在建設農業強國和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利環境,各級政府不斷加強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特別是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發展漁業保險”的政策指導意見,漁業保險將會有一個更樂觀的發展前景。當然,漁業互助保險社也面臨諸多挑戰。漁業互助保險社是一個新事物,是“相互保險+漁業”的新公司。它是由社團法人組織轉變而來的企業組織,將是一套全新的“操作系統”,包括經營性質、組織方式、操作方式,都將發生質的變化。在協會保險時代,監管部門是民政部門,對協會很少有專門針對“保險”業務的特殊監管。變身保險社之后,就要嚴格按照《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和相互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經營和操作,基本上是要接受和遵守與股份制公司一樣的嚴格監管要求,同時,因為相互保險監管制度處于探索階段,在新環境下,相較于以前的完全免稅的協會保險,成本控制也變得不輕松,實際上成本可能會上升。加之廣大漁民和漁船船東一下子還不適應相互保險這種新組織,還沒有做好“當家作主”的準備,漁業互助保險社在短期內還難以完善一套全新的制度和規則,管理層與“保東”協調一致的管理需要時間來磨合等。
2.漁業互助保險社的發展離不開監管部門的支持
中國的相互保險發展時間并不長,因為各種原因,這種保險市場重要的組織形式對保險界和廣大群眾來說,仍比較陌生。已有的幾家組織,似乎有點默默無聞,至少表面上看來生長不快,發育算不上好?,F有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2015年)法律層次低,對于許多相互保險的特殊問題沒有給予規范,有些方面套用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管理規則,實踐表明還是有問題的,限制了這種“人合”而非“資合”的保險組織發展。相比已批設的三家一般性相互保險組織,漁業互助保險社專業性和涉農性質決定了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監管要求。從個別意義上來說,對這個新的相互保險成員組織,監管部門要結合漁業互助保險29年的發展歷史情況,尊重漁業互助保險多年的實踐經驗,不應該“一刀切”地采取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監管辦法,而應該解決他們在一段時間里的不適應問題,先制定出一個相對寬松的監管規則,然后在實踐中逐步充實、改進和完善這些規則,使其在實踐中逐步規范和成熟,更好地服務農業保險。
3.農業部門要關注和支持漁業保險的新主體
作為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的構成部分,農業保險是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和防災防損的重要手段,天然離不開農業部門指導和支持。多年來,在農業部門的指導下,保險機構培養了一批懂農情、知農事、會管理的人才隊伍,在保險設計、條款制定、業務實操等方面越來越契合農業產業政策和農民實際需求,有力促進了農業和農業保險的高質量發展。漁業也不例外,29年來漁業互助保險取得成功的經驗之一就是堅持漁業部門的領導,將漁業互助保險作為防災減災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一同部署推進,實現了保險與產業的深度融合。當前,漁業保險仍是大農業保險的短板和弱項,特別是水產養殖保險還處在起步階段,任重道遠,漁業保險更需要農漁業主管部門的關心指導。近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門也出臺了一些政策文件支持發展漁業保險,但大多是臨時性和區域性的,沒有形成統一明確的制度性安排。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發展漁業保險,建議農業農村部和地方漁業主管部門順勢而為,結合漁業行業實際,出臺有針對性的指導幫扶政策,明確漁業主管部門的漁業保險職責和績效評價體系,充分調動政府、保險人及被保險人的積極性,推動漁業保險更快發展。
4.漁業保險應得到中央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
漁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對提高國民收入、改善居民膳食結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但長期以來,漁業保險只是一些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地方特色產品”,與其在大農業中的重要地位并不匹配??紤]到漁業保險對漁業生產風險的重要保障作用,建立完善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漁業保險制度勢在必行。此前實踐中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漁業品類繁多,風險多樣,難以統一承保理賠標準;二是漁業保險缺乏牽頭主體,雖然漁業互保協會成立已久,但因長期未納入監管,享受財政補貼存在困難。當前,隨著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成立及近年來成功探索的承保理賠技術手段和豐富的保險產品,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已具備良好的實踐基礎。因此建議將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支持范圍,加快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和漁情實際的政策性漁業保險制度。此外,體制改革前漁業互保協會作為社會組織享受免稅政策。體質改革后,新成立的漁業互助保險社“互助共濟、服務漁業”的宗旨沒有變,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性質也沒有變,考慮到轉制改革的特殊性,為保證漁民參保負擔不加重、漁業風險保障不弱化,建議繼續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支持其盡快發展壯大。
5.漁業互助保險的發展離不開保險業界的支持
作為一個保險界的“新生兒”,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成立對于保險界來說是平常的事。但是,對于相互保險家門來說,是一件喜事。作為市場細分產物,一方面它壯大了相互保險的家門,另一方面彌補了漁業保險市場專業性主體不足的缺陷。對于完善和壯大中國保險市場特別是農業保險市場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另外,無論在技術上、管理上、市場上,它都需要經驗豐富、資源雄厚的商業公司的支持和幫助。雖然他們的主要業務與其他商業公司會有某些方面的競爭,但更多的是一種互補,拾遺補缺。漁業風險災害區域差異大、年度差異大、覆蓋范圍廣這一特點,決定了保險機構需要長期經營、多點展業,才能綜合平衡風險和收益,為此可以探索漁業互助保險社與保險公司合作組建“共保體”,通過一家主承、多家共保,提高承保理賠能力,分散機構經營風險。一些保險公司雖然也在發展水產養殖方面的業務,在某些層面是競爭對手,但還是要與這個不同組織體制下的同業相互支持、學習與合作,這種支持、學習與合作就是對行業發展的貢獻,利他、利己也利國。漁業互助保險社作為專業性的漁業保險機構,在新時代農業和農業保險快速發展的歷史時點中,與其他從事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共同承擔著為漁業提供風險保障的歷史使命。希望各有關部門關心支持這個新組織,促進漁業保險乃至整個農業保險事業更快發展,進而保證國家食物安全、保障漁民收入穩定和增加,最終推進農業強國和鄉村振興總目標的順利實現。
作者:庹國柱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