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通知,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為深入貫徹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以及省住建廳《關于有效應對疫情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重大項目有序開工復工的相關精神,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著力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項目審批監管。全面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地、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在線審批監管,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網上出件。按照《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吉府發〔2020〕3號)文件要求,開辟疫情防控期間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進一步簡化流程,加快審批,提高效率,推行網上申報和預約辦理。疫情防控期間對按規定必須提交紙質原件的,可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電子材料先行辦理,項目單位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疫情防控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二、協調項目合同履約。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房地產項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引用“不可抗力”條款,依法按建設施工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進行延期。延順日期不得超過我縣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的時長日期,延順期間不計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疫情結束后,及時書面通知商品房買受人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期交付的客觀情況,依法依約妥善解決合同糾紛。(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三、優化監管資金管理。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導致房地產企業資金緊張的,適當降低監管資金比例。提高監管房源核定單價,在現有執行的監管房源核定單價基礎上提高25%計價,執行時間至疫情響應解除之日止。鼓勵企業實行銀行保函方式沖抵部分監管資金,在確保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和竣工交付使用,加快資金解付審批。(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四、清理行政事業收費。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所有收費事項均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中明確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報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提出申請延期繳納報建相關費用,執行時間至疫情響應解除之日止,疫情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必須一次性繳清相應的延期報建費用。(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五、妥善處理價格調整。切實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調整備案管控,防止受疫情影響商品房價格產生大幅度波動,對房地產企業應對疫情變化而進行大幅度降價促銷或哄抬房價的活動開展風險評估,堅決防止因此引發的矛盾糾紛,合理引導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積極調整營銷策略,采取務實、靈活的促銷手段和方式,促進商品房銷售。(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六、加快非住宅去庫存。進一步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力度,將地下泊車位的現售許可,調整為有產權地下泊車位在滿足人防區域劃分明確、符合預測要求及地下室工程完成的情況下,可參照商品房預售審批流程要求申請辦理車位預售許可。(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七、提高棚改貨幣安置。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在調查摸底、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安置房源,科學制定好實物與貨幣補償方案,有效盤活庫存商品房。(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八、加大公積金支持。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非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的覆蓋面,疫情期間開通每月一次租房提取,支持繳存人員的改善型購房需求;受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不能正常還款的,可事后主動還款或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失信行為人員名單;通過網上大廳、“贛服通”、手機APP、支付寶等服務渠道,提高公積金業務辦理效率,加快公積金審批和放款速度,進一步壓縮公積金辦理時限;調整公積金貸款的準入標準,保持與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相同的準入條件。(責任單位: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九、適當調整用地事項。疫情防控期間,對土地使用權已成交但企業無法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延期時間不得超過我縣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含)起10個工作日;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其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事項在疫情防控期間作如下調整: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我縣疫情一級響應解除期間應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可延期至我縣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含)起30天內繳納;自縣政府批準本調整事項之日起至疫情解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解除)期間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調整為自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50%,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繳納。宗地開工時間調整為土地成交之日起10個月內開工建設;2020年內,將土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下調為土地出讓起始價的20%。對于受本次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項目用地,疫情一級響應期間不計入違約期。(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十、發揮稅收職能作用。降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計稅毛利率調整為12%。降低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土地增值稅業務的核定征收率,對實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轉讓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7%;符合清算條件但未按規定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9%。對生產經營活動受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如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工資、社保費用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允許企業按規定程序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快房貸放款審批速度,各銀行業機構對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對受疫情影響急需融資的房地產企業,各銀行業機構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支持房地產企業渡過資金難關。(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吉安銀保監分局峽江監管組)
十二、堅決防范涉穩風險。認真落實房地產領域涉穩風險防范處置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堅決防范化解由于受疫情影響導致房地產項目延期交房、降價促銷等行為引發的社會矛盾風險,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責任單位:縣房地產領域涉穩風險防范處置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