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學校向學生代辦通訊業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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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學校向學生代辦通訊業務通知

近期,有學生及家長反映,個別通訊運營企業以學校學生提供招生、家校聯系等服務信息為名,通過一些班主任老師向學生發放手機卡,辦理高招信息卡等,強制要求學生為其用戶,其做法嚴重損害了教育聲譽,也引起部分學生和家長的不滿。為維護師生和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維護教育形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廳、省工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校園及周邊通訊業務營銷行為的意見》精神,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參與中高考的學校嚴禁將考生信息提供給通訊運營公司、商家等單位以從事經營活動。

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幫助通訊運營公司進入校園內開展通訊業務現場營銷服務活動,也不得允許通訊運營公司在上學、放學期間在學校門口或周邊營銷、影響學校師生出行。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許通訊運營公司贊助學?;蛞詫W校名義向學生郵寄相關通知或資料等,以防通訊運營公司夾寄手機卡等營銷行為。

二、教育主管部門對群眾舉報向學生發放或郵寄手機卡的學校進行調查。

制止學校領導、教師手機卡及要求學生辦理高招信息卡行為,嚴禁借機牟利、收取好處費。制止企業到學校向師生派發或郵寄手機卡行為,不得誘導學生充值使用。

三、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將及時介入調查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任何學校均不得代通訊企業集體發放手機卡、允許通訊企業向學生夾寄手機卡,不得強制學生使用指定通訊運營企業的手機業務,嚴禁將代辦或開通指定的通訊運營企業的手機業務如發放高招信息卡、招生考試信息、入學報到或其它信息傳達的前提條件。否則,視為違規行為。

四、縣教育局將對學校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通報批評,并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的紀律責任。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有關人員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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